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社保卡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一起和我看看吧!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社保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

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

日期+1;

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深刻说明一下:

某用人单位2017年4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2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3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2月份欠缴金额外,

还应缴纳自3月1日起,至4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2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

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据了解,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前一年欠费的补缴手续。3月31日前补缴都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关于个人的国家政策允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种情况: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5、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还没有提醒的系统来告知用人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所以需要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忘了交社保的时间长了,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可能会达到上万元。

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社保卡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一起和我看看吧!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社保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 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 日期+1; 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深刻说明一下: 某用人单位2017年4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2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3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2月份欠缴金额外,

还应缴纳自3月1日起,至4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2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 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据了解,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前一年欠费的补缴手续。3月31日前补缴都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关于个人的国家政策允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种情况: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5、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还没有提醒的系统来告知用人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所以需要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忘了交社保的时间长了,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可能会达到上万元。

解读北京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

解读北京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 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也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但是计算方法很多人都不明白。下面,51社保网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滞纳金如何计算?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什么情况下补缴需加收滞纳金?——社保法实施以后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 什么是养老保险放大系数?——社保法实施以前 根据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规定,单位补缴时,以被补缴职工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放大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补缴职工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什么情况下补缴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 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之前的保险费时,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 例如:某单位2013年6月要为某职工补缴2005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为2000元,如何计算其补缴费用? 正常情况:单位缴费:2000×20%=400元;个人缴费:2000×8%=160元; 单位和个人共计缴费:400+160=560元。 加收放大系数:C=2012年社平÷2004年社平=5223÷2362=2.21 单位缴费:2000×2.21×20%=884元; 个人缴费:2000×2.21×8%=353.6元 单位和个人共计缴费:884+353.6=1237.6元。 二者差额:1237.6-560=677.6元。 以上是51社保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的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掌握了心里就有数了。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社保滞纳金是什么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社保滞纳金是什么 社保滞纳金是什么啊?它怎么计算的呢?相信很多人都有点蒙圈了,说到滞纳金,大家都知道信用卡如果你长期不还的话,就会产生大额的滞纳金,其实道理是差不多的,不信,我们就看看招商信诺的专家怎么说。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缴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 打个比方, 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

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来说 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 是怎么算呢?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 当然我们为了方便是将每个月的天数都算作30天,实际情况会根据每个月的具体时间做计算,当然这个差不了多少天 社保滞纳金单位和个人缴纳如何区分和计算 上面的计算方式只是简化来算,就是一个月全部的总额 按照实际情况,是需要区分单位和个人来核算的 社保滞纳金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

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

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

2017年社保欠费和滞纳金怎么回事

2017年社保欠费和滞纳金怎么回事 和大家娓娓道来~ 社会保险欠费了,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 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单位欠缴社保费将加收滞纳金(以长沙市为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近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有关事项发布通告,提醒广大欠费单位及时缴费。 长沙市人社局表示,对2011年6月30日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的用人单位应自3月31日通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欠费及滞纳金数额,并主动及时清缴;经审查确认确有清缴困难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书》并提供担保,然后按《延期缴费协议书》清缴。对依法催告仍不申请确认欠费数额、不及时清缴欠费或没有依法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根据不缴费、不记录个人账户权益、不计算缴费年限的政策,相关社会保险关系中止。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由欠费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2011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及依法产生的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和补缴利息处理办法的通知(成社险[2007]11号)

标题: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和补缴利息处理办法的通知(成社险[2007]11号) 发文号:成社险[2007]11号关键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补缴利息 签发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发时间:2007-3-6 是否有效:有效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加收滞纳金和补缴利息处理办法的通知 成社险[2007]11号 各区(市)县社保局(处):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做到应收尽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和补缴利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收滞纳金 (一)滞纳金的加收对象 参保单位迟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个 体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以及按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加收滞纳金的。 (二)加收滞纳金的情形 1、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2、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如实申报造成职工漏保,要求补缴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参保单位有瞒报或漏报人数、瞒报缴费基数和少缴社会保险费应予以补缴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度结束

滞纳金计算方法有两种

滞纳金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 (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 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 0.045FN(N+1)+0.003F(N+1)×T,T 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

京社保发[2011]39号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 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1?39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均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进行申报。 2.企业版申报个人补缴操作步骤: (1)在企业版中“个人补缴申请”模块录入补缴明细。 (2)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和基数差补缴的,共有四类补缴原因,分别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监察补缴,单位申报时需按照补缴原因进行选择。 (3)录入补缴明细前,用人单位注意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 (4)补缴录入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文件。

滞纳金有关规定

计算加收滞纳金的作用有两个:(1)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的经济补偿,带有经济补偿性质;(2)税收滞纳金较高的负担率(按新法每日万分之五换算相当于银行年利率的18%),带有明显的惩戒性质。 (一)滞纳金计算过程繁杂。现行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由于不同税种、不同行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不同,使得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时间不尽相同。 考虑法定节、假日等对纳税期限的影响,无疑增加了稽查人员的工作难度。如果发生税收滞纳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更使基层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应对。 (二)对发生纳税人税款混库情况如何计算加收滞纳金。 (四)但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但未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对此是否应使用《催缴税款通知书》进行催缴,对逾期仍不缴纳的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无明确法律依据。 (五)税收滞纳金能否减免、缓缴。新旧征管法只对滞纳金的征收作了明确规定(如新法第32条),未涉及税收滞纳金的减免、缓缴,也就是说滞纳金不能减免。按照滞纳金的设计立法意图来说,此规定完全合理:滞纳金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的一种惩戒,当然不能减免、缓缴。而在税收征管实践工作中,滞纳金不能减免、缓缴,往往导致欠税数额巨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例如某些军工、棉纺机械制造企业)等因滞纳金数额巨大而根本无力缴纳;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这些欠税企业实施减、免税措施时,对欠税造成的滞纳金往往避而不谈,实质上也淡化了滞纳金的立法意图,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或者基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为了确保正税而故意不加收滞纳金,从而导致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税收滞纳金加收的一般原则,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基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和特殊情形的考虑,税法中又出台了一些例外性规定,理解和掌握好这些特殊条文可以帮助纳税人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关于社保费(规费)的缴纳办法

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简称建设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简称“社保费”)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简称市建管站)具体负责社保费的收取、拨付、检查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费核定及落实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社保费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保费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支出,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等项目。社保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管站缴纳。 第五条社保费属于社会保险收费,是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取费规定计入工程总造价,在报价中单独列项,不参加招标竞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社保费,不得将应缴纳的社保费转嫁给建筑施工企业。 第六条缴纳社保费采取建设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中标备案手续之前预缴社保费,并凭缴费证明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建设工程总造价结清社保费,凭社保费结清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建设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预缴全额社保费。 (二)建设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首次预缴社保费为总额的50%。 (三)建设工程总造价1亿元以上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首次预缴社保费为总额的30%。 (四)建设工程总造价5亿元以上的,首次预缴社保费为总额的20%。 欠缴的社保费按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协议书》规定执行。 第八条赴外埠施工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当地实行社保费统一管理的,其社保费应当委托当地社会保障费管理机构收取,结算后转入我市社保费专用账户;当地未实行社保费统一管理的,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第九条社保费的收取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市建管站预收的社保费,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有关规定,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用于支付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市建管站每季度向建筑施工企业拨付1次社保费,年终决算,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 执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外市建筑施工企业,须到我市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规费计取标准。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为社保费拨付对象: (一)已经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福利的免责协议

关于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福利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______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原因:__本人在本地区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根据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参保基数确定,每年核定,并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在补办社保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 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 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订时间:

欠缴社保费 后果很严重

欠缴社保费后果很严重 作为税务部门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事实上,全国许多地方早就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鉴于少数单位对依法缴纳社保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不缴或少缴等违法行为,有必要介绍一下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 被划拨银行存款 社保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征收机构便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被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价值相当的财产 对于用人单位既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此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的范围不仅包括逾期拒不缴纳的社保费,还包括滞纳金。 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大家都知道,逾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比例,先后经过每日千分之二到万分之五的演变,同样,逾期缴纳社保费加收滞纳金的比例也是如此,只不过税收滞纳金是从2001年5月1日起改为万分之五,而社保费则是伴随着《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才改为万分之五。自2005年8月4日施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滞纳金为按日加收千分之二。 用人单位被处一至三倍的罚款 对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后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除了加收滞纳金和采取行政强制外,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逾期未缴社保费的处罚力度,可以说通常要大于逾期未缴税款。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还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直接责任人被处5000至20000元的罚款 对迟延缴纳社保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除了对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外,还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

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格”。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俗称“到岸价格”。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CFR+I=CIF。 由于离岸价格本身包含着出口关税,用它作完税价格计算关税,就会出现所得关税中含有关税的“税中有税”问题。因此,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

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这一段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包括;如果成交价格为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或货价加运费时,应先扣除运费、保险费后,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例: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生丝一批,离岸价格为550万元。出口税率为100%。纳税人计算关税时,以550万元为完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550×100%=550(万元) 本案例中的纳税人以离岸价格作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额是错误的。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故:

进口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海关法》对纳税期限有什么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延期缴纳税款的一种罚金,一般是按没有按时缴纳的税款总额的(万分之5/每日)来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 从哪天开始起征,期间内遇节假日等问题? 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天起算,14天内不征。第15天征收。按自然日算,最后一天(中间有不算)是节假日的顺延至开工后的第一天。 节假日含周末和国家发文规定的其它节日。如五一、十一好像都是三天,不是七天,七天是调休的。要看原条文哦。 还有,集装箱免费用箱期一般10天以内(特种柜还要短),滞报金没开始征收,滞箱费就开始征收了。这个要注意哦。 进出口货物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海关会征收滞报金 什么是报关期限?那么,一般在多少天内需要完成申报呢?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一)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14日内(第十四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周); (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及指运地分别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和货物运抵指运地有关单位签收之日起14日内; (三)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超过这个期限报送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如果遇到周末,或者国家法定假日,时间如何计算?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运输进境货

自愿放弃缴交社保

自愿放弃缴交社保/公积金协议书 甲方:广东深华消防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一、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处工作,当日甲方通知乙方购买社保及公积金,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交参保费用,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充分了解社保/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及不购买社保/公积金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甲方为其购买社保/公积金。 三、乙方不同意在甲方购买社保/公积金的原因: 1.乙方已在本地和其他地区购买并能提供参保证明。 2.乙方因从事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希望可以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购买,便于以后使用。 四、在此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申请自愿放弃在甲方购买:1□社保 2.□公积金。 2.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乙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启发地区/单位或参加其他保险.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一律由乙方承担。 3.乙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需要甲方为其补办在甲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的社保期间的社保,经书面提出后,甲方可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乙方不理相关手续,全部社保费用及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未支付前述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说导致的利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乙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未购买社保二导致乙方未能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与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负担。 5.乙方不得以未购买社保为由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补偿。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12如何处理社保补缴争议的问题

如何处理社保补缴争议的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存在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其中有的是企业不愿意缴纳,有的是企业愿意缴纳但员工不愿意缴纳。有些新员工在入职时,为了避免企业代扣代缴社保,借故不提交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导致企业无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只能拖延缴纳社保,这就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争议或纷争。 案例 ——社保缴纳争议到底归谁管?—— 某企业的一位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 时提交身份证等缴纳社保的相关资料,导致企 业无法为其办理社保。一年多后,企业认为该 员工的表现较差,工作能力不足,于是依法支 付补偿金后,就与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员工离开企业后,就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投诉企业没有为他缴纳社保,要求企业为他 补缴社保。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未受 理此申请。该员工询问原因,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工作人员解释说,法律规定企业是否给员 工缴纳社保的事情不归其管。仲裁部门给该员 工出具了一个决定书,说明对方的请求不属于 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所以不予受理。之后, 该员工又拿着决定书到法院起诉,但是法院同 样表示不受理此类案件。 无奈之下,该员工找到企业,要求企业把 应缴纳的社保部分折成现金支付给自己。企业 已经听说仲裁部门和法院都拒绝了该员工的投 诉,所以暗自庆幸,并拒绝支付。 那么,社保补缴的争议案件到底归谁管 呢?难道真的没人管吗? 在2010年之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受理社保缴纳争议。但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与否或者缴纳的基数是否正确,法院不再负责受理,法院只受理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且无法补缴,最后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其实,企业和员工在维系劳动关系时,双方当事人应该共同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没有为员工缴费,没有损害员工当下的利益,而是

罚款交了滞纳金的计算

一、罚款交了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第一种即电子眼记录的违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违章罚款滞纳金的逾期要求就没有上一种严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记分期限满的时候截止。执法单位会按照车主进行登记注册时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车主邮寄违法处理通知书。如果车主地址是错误的或者已经搬走或通知单因其他原因没有寄到,车主就有可能以为自己没有罚单,最后导致滞纳金的产生。如果车主一直忘记,滞纳金金额就会变得非常可怕。 第二种是现场开具违章罚单,另一种是电子眼的记录下的违章。下面我们就以此为准将滞纳金分成两个方面讲解。首先来看第一种违章罚款滞纳金的产生方式:现场开具违章罚单。一般是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然后开具罚单。有些情况下,车辆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应该停车的公共用地,违反城市管理条例,而被城管执法人员开具罚单。现场开具的罚单都写着违反情况和处罚措施,从收到罚单之日起,车主必须在半个月内处理完毕,否则将会每天按照处罚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二、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是如何产生的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并不是立即就产生的,而是收到罚单之后的半个月内为期。超过这个期限,才会发生滞纳金。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车主就要及时处理;如果是被电子眼抓怕,在没有开罚单的情况下,也是不会有滞纳金产生的。对于广大车友们而言,千万不要因为眼下不会产生滞纳金就拖延时间,也不要等到快年审的时候在处理。要知道,在年审的过程中,本来要准备的事情就非常多,如果再去集中处理违章罚款,就可能因时间不够而导致不能年审。那么到时候,很多手续都将办不了。 三、交警开的罚单没缴纳罚款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一般情况下,拿到罚单,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是要注意,同样闯红灯或闯单行线,如果是民警现场处罚开出了罚单,就一定要及时去交罚款,否则是有滞纳金发生的。

增值税滞纳金怎么算,计算公式

增值税滞纳金怎么算,计算公式 滞纳金指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滞纳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它是针对纳税人不按有关税收实体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应纳税款,而在应纳税款之外依法加征的类似于银行利息性质的款项,其实质是一种执行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滞纳金加收率高于银行利息,因此滞纳金不仅具有补偿性质,还具有一定的经济惩戒性质。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很简单,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在日常税款征收中,滞纳税款直接对应于某个所属期的应纳税款,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比较容易确定,因此滞纳金的计算也确实如上述公式这么简单。但在税收检查中,由于检查所属期跨度较大,涉及的查补税款往往由分别归属于不同纳税所属期的若干笔税款组成,因此滞纳金的计算就显得不那么简单,其公式演变为:滞纳金=∑(查补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即各期查增应纳税款、各期对应的滞纳天数和滞纳金加收率之积的和。受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复杂程度、纳税期长短等因素的影响,查补滞纳税款滞纳金计算的复杂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税种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相对复杂于其它税种,因此增值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的计算就显得较为复杂。笔者试图根据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增值税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根据前述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准确计算查补增值税滞纳金,必须首先确定各期查增应纳税额(即查增滞纳税款)、各期滞纳天数及相应的滞纳金加收率,三者的确定方法如下: 一、各期查补滞纳税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纳税期,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且当月进项税额不足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可以演变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本期末留抵进项税额(公式1)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日常检查办法》规定:税务检查中的查增税额应当还原到查增税额所属当期,按公式1重新调整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由于应纳税额至少为0,在有留抵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引入查增税额因素就会部分或全部消化原来的留抵进项税额,从而影响到下一期、甚至多期的应纳税额,因此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演变为检查调整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调整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调整后本期末留抵进项税额+查增税额(公式2) 公式1和公式2左右两边分别相减就得到如下等式:

_____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劳动社保,其他文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014364575.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014364575.html, 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____地税社____字〔____〕____号 用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____地税社____字〔____〕____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____地方税务局____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税务机关(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014364575.html,/ws/detail12555.html

社保补缴新规这3类人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https://www.360docs.net/doc/014364575.html, 社保补缴新规:这3类人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社保对我们的生活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很多福利待遇的享受和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及缴纳年限有关,因此社保保持连续性是是非常重要的,断缴之后可以进行补缴,而最近社保规定除了这3类人可以一次性补缴外,其他不能进行补缴,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哪3类人能一次性补缴社保。 社保,不是谁都能补缴!退休养老条件与社保补缴条件 想退休养老按月领取养老金是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行退休年纪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而很多人在离职换工作、换城市生活时导致社保断缴,缴纳年限不足,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进行补缴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 按照现行规定: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https://www.360docs.net/doc/014364575.html, 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一次性补缴难度增加,明年起,或将只有这三类人能一次性补缴 很多人退休前考虑一次性补缴,但显然国家新出的社保政策增加了一次性补缴的难度:2019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 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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