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

认可方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目的与范围

1.1本文件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的补充要求;G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CG21)的补充。

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和G部分的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如:《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idt ISO/IEC导则65:1996)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idt IAF对ISO/IEC导则65:1996的应用指南)的要求等,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和/或《EurepGAP综合农业保证通则(Eurepgap General Regulation Integrated Farm Assurance)》(以下简称《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 通则》)的要求均适用于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21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22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EurepGAP综合农业保证通则(Eurepgap General Regulation Integrated Farm Assurance)(FoodPLUS)

FoodPLUS和IAF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FoodPLUS and IAF)

其他适用文件见本文件附件2。

3术语、缩语和定义

3.1术语

本文件使用GB/T20014.1-2005《良好农业规范第一部分:术语》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附件1中的术语及其解释,《EurepGAP综合农业保证通则》中的术语适用本文件。

3.2缩语

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

ChinaGAP-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的简称

EurepGAP-欧盟良好农业规范的简称

FoodPLUS-EurepGAP标准的所有者,也是EurepGAP秘书处

R部分认可程序

R1认可申请

R1.1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已按本文件以及《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通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通常情况下,在申请认可领域已完整实施了至少3个组织的认证,且申请人相应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6个月。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5.1.2条款所要求的文件,R1.2申请人应提交CNAS-RC01:

并对开展ChinaGAP和/或EurepGAP认证做出说明。此外,认证机构提交认可申请时应说明其建立的认证制度或认证方案,包括认证实施规则、所覆盖的认证业务范围、产品模块和适用标准等。

注:目前CNAS仅受理从事ChinaGAP认证活动认证机构的认可申请,待CNAS 与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英文缩写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PAC),签署产品多边互认协议(Multilater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英文缩写MLA)后,再考虑受理从事EurepGAP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的认可申请。

R2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包括认证制度或认证方案、产品模块及适用标准等。

R3认可评审与认可决定

R3.1CNAS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可评审与认可决定过程以及认可后的管理要求见CNAS-RC01及其它认可规范。

R3.2见证评审要求

R3.2.1接受CNAS见证评审的认证机构的检查员应是与见证的检查项目相应模块的检查员。

R3.2.2对于作物和果蔬类检查项目,该作物和果蔬应是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或在田间尚未收获的作物(不包括储藏阶段);对于畜禽类检查项目,该畜禽应在饲养状态。

R3.2.3观察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认可监管部门、EurepGAP标准所有者等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其检查活动的观察活动做出安排。

R4认可要求的变更

CNAS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与《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通则》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CNAS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申请和已获得CNAS认可的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证机构针对ChinaGAP和/或EurepGAP 的变化情况引发的有关认可要求的变更情况。必要时,将对已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就认可要求变更后做出的调整进行验证。

R5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要求

认证机构应按照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和《ChinaGAP规则》(附件3:3.3条款)和/或《EurepGAP通则》(附件5:5.3条款)的要求向CNAS 通报相关信息。

C部分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C1基本要求

C1.1认证机构应按照CNAS的认可规范的要求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并且满足相关要求。

C1.2认证机构的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关的认证制度或认证方案应就产品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通用和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规定。

C2人员

C2.1认证机构应按照CNAS认可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其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人员进行能力分析和确定能力准则,并以此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C2.2认证机构应确保其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人员尤其是检查员具有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其中,检查员具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应包括以下方面(但不限于):

1)检查原则、程序和技术:使检查员能恰当地将其应用于不同的检查活动,并确保检查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

2)产品生产及相关活动和标准及引用文件:使检查员能够理解检查范围并运用检查准则;

3)组织及其生产状况:使检查员能够理解组织及其生产的运作情况;

4)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与其领域相关的其他要求:使检查员能了解并在适用于受检查方的这些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C2.3认证机构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检查员至少应满足《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通则》的要求。

C3认证要求

C3.1认证机构对组织及其产品的认证要求应满足CNAS-CC21:《产品认证机构通

用要求》和CNAS-CC22:《〈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的要求及《ChinaGAP 规则》和/或《EurepGAP通则》的相关要求。

C3.2认证机构应对其授予申请组织的注册号进行管理和控制。

C3.3认证机构应有措施确保其认证的产品满足消费地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申请果蔬类的最高残留限量(MRL)法规,包括制定残留物验证程序或方法。必要时,可对所申请农产品中残留物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C3.4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做出认证决定时应满足CNAS-CC21:《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CNAS-CC22:《〈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的要求及《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通则》的相关要求。

C3.5监督

C3.5.1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定期按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GB/T20014.1-11-2005)的要求实施检查和确认。

C3.5.2认证机构应通过监督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以及相关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重新确认。

C3.6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C3.6.1认证证书所包含的信息应满足《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通则》的相关要求,并包括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等信息。

C3.6.2认证证书的描述:认证机构应在认证证书中区分组织及其产品是通过ChinaGAP一级或二级认证。

C3.6.3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应满足《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通则》中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C3.7制裁

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人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其成员的制裁方式有三种:告诫、暂停和撤销。

C3.8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

认证机构应按照《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通则》的要求对已认可的认证证书实施转换。

CNAS参考CNAS-RC01附件1中的第1类“农业、渔业”和NACE CODE:2003欧共体《经济活动统计术语》对良好农业规范进行业务范围分类,具体内容见本文件附件1。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大

中类小类内容模块产品范围农业、渔业谷物栽培、蔬菜

栽培、园艺

01.01.01谷物及其他作物

栽培作物用于人类消费、动物消费的作物产品(如大麦、豆类、亚麻

子、玉米、油菜籽、水稻、向

日葵、甘蔗等)

01.01.02蔬菜、园艺及苗

圃产品栽培

水果和蔬菜用于人类消费的蔬菜01.0101.01.03果物、坚果及饮

料和香料用作物

的栽培

水果和蔬菜

用于人类消费的水果畜牧业

01.02.01牛和奶牛的饲养牛羊和/或奶牛繁育、产奶和/或肉用的牛;奶

牛01.02.02羊、马、驴及骡

子饲养

牛羊繁育和/或肉用的羊;01.02.03养猪

生猪繁育和/或肉用生猪01

01.0201.02.04家禽类的饲养家禽种蛋、苗禽、肉用的圈养、散

养或放养家禽(如鸡、鸭、鹅、

火鸡、鹌鹑、鸽等)

注:该业务范围清单是指导性的,而非限制性的,追加更多申请认证的产品是允许的。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适用文件清单

1、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3、CNAS-R03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4、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5、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

6、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7、CNAS-RC04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8、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9、CNAS-CC21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10、CNAS-CC22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1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2、GB/T20014.1-10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

13、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14、EurepGAP综合农业保证通则(FoodPLUS)

15、FoodPLUS和IAF备忘录

CNAS-GC25:201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25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 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Service Certification Body’s Management of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 and competenc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根据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SC25《服务认证认可方案》的认可规则,为具有服务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25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2及CNAS-SC25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25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2和CNAS-SC25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目录 1 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总则 (3) 4 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3)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3) 4.2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 4.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能力管理 (5) 4.4 服务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6) 附件A(资料性附录) (7) 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7) 附件B(资料性附录) (9) 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简介 (9)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服务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为认证机构按照CNAS-CC02和CNAS-SC25实施业务范围能力管理提供指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25 《服务认证认可方案》 3 总则 3.1 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认证机构实施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时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涉及的活动宜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人员从事认证评价活动宜具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培训需求,并确定资格准则; 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需求,并编制必要的文件; 4)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日常监督; 5)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能力管理; 6)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管理。 3.3 认证机构宜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4 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4.1.1 认证机构宜根据服务的特点,对服务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4.1.2 本文件附录A为认证机构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参考。认证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评估、细分和整合。认证机构可参照本文件附录A或对应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 认可方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目的与范围 1.1本文件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的补充要求;G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CG21)的补充。 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和G部分的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如:《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idt ISO/IEC导则65:1996)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idt IAF对ISO/IEC导则65:1996的应用指南)的要求等,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和/或《EurepGAP综合农业保证通则(Eurepgap General Regulation Integrated Farm Assurance)》(以下简称《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 通则》)的要求均适用于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21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22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检测单位申请书(首次)

表3: 实验室资质认定 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 1.1 实验室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负责人:职务:经理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技术负责人电话:手机: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 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其他□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计量认证 首扩项□复查□其他□ 2.2计量认证+授权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3计量认证+验收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4 获取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3.1建筑工程检测与材料试验 3.2公路工程检测与材料试验 4.实验室资源: 4.1实验室总人数:10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 名,占10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名,占20%;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名,占20 %;其他 5 名,占50 % 4.2实验室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100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19 台(套) 产权状况:自租用□% 合资□% 4.3实验室总面积400 m2 检测室面积:200 m2,温恒面积:20 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100 m2,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认监委认证机构名单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目录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中联认证中心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 四川三峡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 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

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 泰尔认证中心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中心 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时代认证中心 北京外建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泰瑞特认证中心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中电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挪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水源禹国环认证中心 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 深圳市南方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 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 北京恒标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

建筑工程施工依据标准清单

建筑工程施工依据标准清单 第一章地基基础 一、建筑工程地基加固处理质量监督检查要点(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 6-99 5、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二、建筑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 94-94 5、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4-80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106-2003 三、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检查依据)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RFJ01-2002 5、《97沪防-561》图集 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7、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技术核定单和有关的标准图集) 8、其它涉及本工程的合同,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 9、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B、《上海市民防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 C、《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D、《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E、《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34号; F、《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收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建[2 000]142号; G、《关于印发〈上海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体规定〉的通知》沪建质监总(1999)第01 9号; H、《关于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沪民防[2001]107号); I、《关于调整本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防[2004]第47号。 第二章结构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doc

CNAS-SCXX:2009 第X 页共X 页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讨论稿)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确保认证机构进行森林经营认证(FM)与产销监管链认证(COC)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促进国内与国际的互相认同,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对从事森林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从事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从事森林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idt ISO/IEC导则65:1996)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idt IAF对ISO/IEC导则65:1996的应用指南)的要求。 1.2 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的补充要求。 注:本文件的R部分和C部分的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21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22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GB/T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森林管理委员会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相关标准–FSC认可认证机构的一般要求:对导则65的应用(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SC Accredited Certification Bodies: Application of ISO/IEC Guide 65:1996 FSC-STD-20-001 (Version 2-1) En) FSC认证机构审核员资格准则(Qualifications for FSC Certification Body Auditors FSC-STD-20-004 (Version 2-2) En)FSC森林经营预评估(Forest Pre-evaluation visits FSC-STD-20-005 (Version 2-1) En) 森林经营评估中的相关利益方走访(Stakeholder consultation for Forest Evaluation FSC-STD-20-006 (Version 2-1) En)FSC森林经营评估(Forest Management Evaluation FSC-STD-20-007 (Version 2-1) En) FSC对COC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Accreditation standard for Chain of Custody Evaluations FSC-STD-20-011 (Version 1-1) En)PEFC 相关标准(技术文件) 附录 6 认证和认可程序(Annex 6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Procedure)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DOC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附件1 申请号: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 申请书 申请设立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第 1 页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 声明 我代表申请者郑重申明: 1.提供的申请文件均正确属实。 2.获准设立的机构遵守《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 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者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以中文正楷填写。提交《申请书》书面二份、电子版

一份,《申请书》要求的附件一套。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第2 页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 1. 概况 申请者代表 申请设立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申请者代表为法人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2. 申请的认证咨询业务范围(选项请打√)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产品认证咨询(产品及标准清单另附) □其他说明

3. 资源 3.1注册资金万元, 投资者名称出资额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第3 页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CNCA-DA-F301/1 3.2办公面积共平方米; 其中机构自有面积平方米;租、借的面积平方米。 3.3机构拟聘任人员总数 其中专职高级审核员/咨询师数,审核员/咨询师数。 4. 机构目前或拟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除认证咨询外的活动) 5.其他说明 6. 附件(请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 6.1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管理体系认证再认证申请书

管理体系认证/再认证申请书 尊敬的客户: 请仔细阅读《管理体系认证/再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各项内容,在划线处填写完整真实的信息,不得有空缺项,在选项处务必正确勾选;请仔细核查《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附件资料》中的资料的完整性。 您的信息有助于KCB为您提供高效的认证服务,谢谢您的配合。 1、申请组织基本信息 1.1 申请组织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经营(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职务: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1.2 □有,如有,请附多场所清单。 2、申请组织管理体系基本信息 2.1 管理体系覆盖的总人数(应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审核时在场的分包人员);参与倒班人数; 倒班数;其中最多一班人数;作息时间:上午下午夜班 2.2 □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其他 2.3 申请的认证范围:删减条款: 7.3设计和开发 2.3.1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涉及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无 (具体详见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流程图) 2.3.2 重要环境因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具体需提供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2.3.3 重大危险源:□机械伤害□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具体需提供重大危险源清单) 2.4 常年生产□季节性生产:产季 2.5 □其它:

2.6 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过其他认证机构的体系认证?□是如是,请填写: 认证机构名称认证标准 证书有效期认证机构最后一次审核日期 如证书已被暂停或撤销,请说明被暂停或撤销的时间和原因 2.7 管理体系开始运行的时间(现场审核前应至少有效运行3个月) 内审时间年月日,管理评审时间年月日 2.8是否接受过咨询,□否□是,咨询机构名称:咨询地址:咨询组成员: 2.9 当认证覆盖多个组织时,请说明组织间的关系,保持和1.2条款多场所信息一致: 法人是否相同组织机构是否相同组织地址是否相同 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是否相同内审、管理评审是否覆盖全部组织 2.10 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审核的要求:□无□有, 2.11 希望现场审核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12是否有外包过程□是□否,如有请具体描述: 2.13近两年产品质量状况、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状况,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是否有过被 媒体曝光情况:□是□否,如有请附说明; 2.14 其他要求 2.15 附件: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附件资料(见下页) 本组织已获取你公司的公开文件,充分了解相关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及你公司的认证要求,自愿向你公司提出认证申请。保证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所附件材料属实,并在现场审核时向认证机构提供所需的真实有效信息。 申请组织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CNAS-GCXX《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CNAS—GCXX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 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Service Certification Body’s Management of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目录 1.范围 (3) 2.引用文件 (3) 3.总则 (3) 4.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3)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4) 4.2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 4.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能力管理 (6) 4.4 服务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7) 附件A(资料性附录):服务行业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服务行业“四分法”简介 (10)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根据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SCXX《服务认证认可方案》的认可规则,为具有服务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XX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2及CNAS-SCXX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XX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2和CNAS-SCXX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服务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为认证机构按照CNAS-CC02和CNAS-SCXX实施业务范围能力管理提供指南。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XX 《服务认证认可方案》 3.总则 3.1,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认证机构实施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时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涉及的活动宜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人员从事认证评价活动宜具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培训需求,并确定资格准则; 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需求,并编制必要的文件; 4)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日常监督; 5)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能力管理; 6)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管理。 3.3 认证机构宜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4.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CNAS-SC16:2014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SC16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GMP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的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实施GMP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6:2011。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 本文件提出了对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以下简称GMP认证)的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于CNAS 对实施GMP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 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 1.3 本文件C 部分是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1)的补充要求。1.4 本文件G部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 1.5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应同时满足这些文件的要求。 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分别是对 CNAS认可规则(R和RC)类、认可准则(CC)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 CNAS-CC01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GMP 是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的简称,是食品企业在原辅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关于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过程、产品品质等管理应达到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一、设立认证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必须是符合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住宅不能作为认证机构的办公场所。固定办公场所是将要登记在认证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住所,该场所能够集中容纳满足认证业务范围和业务工作量相适应的功能部门(如合同管理、审核组调配、审核决定、制发证书、人员培训、财务、人力资源等等)、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专职认证人员、功能部门人员等等)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必备设施是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须的工作设施,包括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属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还需具备产品储存室和检测产品的实验室。(二)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认证认可要求包括《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的各项规定、认证业务范围相对应的认证制度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可准则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认证机构的章程在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认证认可要求。如:组织架构应该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或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的相关要求;运作机制要符合公正性、公信力和无利益冲突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认证认可工作经历且无不良记录;出资者不能向不符合条件的他人转让出资等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及认证行为的认证机构工作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模板】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与目的 本文件的制定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提出,为“服务认证机构认可制度改进研究”项目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文件作为项目的主要输出文件《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的配套文件,为服务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管理提供指南。二、起草工作组组成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负责本文件的制订工作。主要起草单位及个人包括: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张胜春、穆瑾、曹洁、张华、史新波、赵春玲、马志扬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陈健、尹屹峰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常晓民 三、文件编制原则 本文件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本文件《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在结构和内容上,保持了与本项目输出文件《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的要求和表述一致性。 2、本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力求明确表述其要求,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产生歧义。对相关词汇、用语力求与已发布的CNAS认可规范、标准或行业用语保持一致。这些标准包括: 1)GB/T 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2)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3、本文件的编写参照了CNAS-GC21:2013《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

施指南》的相关要求。 四、编制过程 2012年8月,服务认证机构认可制度改进研究课题组成立,举行第一次课题组会议,确立项目主要研究方向、内容及计划表,起草组成立,成员组成兼顾了CNAS各业务处室、认可评审员代表及认证机构。 2013年1月,课题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对《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的框架和编写大纲进行讨论审议,正式启动文件编写工作。 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课题组先后组织4次会议,召集各认证机构、标准化研究院、行业协会及认可评审专家对文件进行审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修订。 2014年8月,课题组组织会议,对文件讨论和梳理,其中根据认监委意见对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草案稿。 2014年9月,组织认监委、认证认可协会、认可委相关处室、认可评审员及多家认证机构对文件进行评审,征询专家意见,最终形成本文件征求意见稿。五、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评价系统的主要活动、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参考、服务认证主要人员(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评价人员、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决定人员等)的能力要求、能力分析评价方法和认证各个阶段的能力管理活动,文件附两个资料性目录(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和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四分法”说明)。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文件编制过程中,文件的框架和内容参考了CNAS-GC21:2013《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但考虑服务与一般工业产品的性质不同,两

CNAS-SC175-2017 基于ISOIEC 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SC175 基于ISO/IEC 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service management systems based on ISO/IEC 2000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3) R部分 (4) R.1 预访问(CNAS-RC01 条款5.1.4) (4) R.2 初次认可的见证评审(CNAS-RC01 条款5.4.3.1) (4) R.3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CNAS-RC01 条款6) (4) R.4 信息通报(CNAS-RC03 条款5.2) (5) R.5 其他 (5) C部分 (5) C.1 通用要求(CNAS-CC01条款5.1至5.3) (5) C.2 信息要求(CNAS-CC01条款8.1至8.5) (5) C.3 过程要求(CNAS-CC01条款9.1至9.9) (5) G部分 (6) G.1 服务点的抽样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8)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依据ISO/IEC 20000-1实施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所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这类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2017年1月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文件名称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调整为“基于ISO/IEC 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2)R部分:删除了原R.1-认可申请,并调整了原R.4-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的相关描述; 3)C部分:删除了原C.2-C.5节中有关能力管理的要求,以及原C.7.2-针对特定客户的审核和认证能力需求分析价等内容; 4)G部分:删除了原G.1-ITSMS认证范围界定指南、G.2-ITSMS审核时间确定指南和附录B,修改了原G.3-服务点的抽样。

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的流程

CNAS是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而成。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权威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相当于代表国家对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和校准机构的管理和活动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管理体系文件评审、现场工作考核评审等方式将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拒之门外。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流程: 对于想要申请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机构,必须经历意向申请、正式申请、评审准备、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和认可批准共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完成规定的工作后都会成为下个阶段的基础和支撑,下面详细介绍如下: 1、意向申请阶段指企业或检测机构受客户需求提升和企业发展规划,且已初步具备建立国家实验室的条件,搭建认可项目小组,制定认可方案和进度表; 2、正式申请阶段是指项目小组编写完质量体系文件,文件一般分为四级,第一级质量手册阐明实验室的方针目标和针对认可准则各要素(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的应对方法,属于战略级文件;第二级程序文件针对质量手册未说解释清楚的要素(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具体的应对方法和管理方法,属于执行级文件;第三级操作规程(也称为作业指导书)针对复杂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编写的作业详细操作指南,一般应从接收、流转、前处理、仪器设备使用、数据处理、报告

发放和样品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在我评审员工撰写的操作规程的标准只有一个,让此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和新员工,使用此操作规程分别检测同一盲样,过程正确数据一致即为操作规程符合要求;第四级记录表样即质量体系运行中使用的所有记录。 体系管理文件编写审批完后,需要根据文件试运行六个月,期间应由取得证书的体系内审员按体系文件进行内审,找出运行中与文件不符、文件与认可准则和标准不符的地方进行整改,值得注意的是体系文件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能力在符合认可准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写的简单、易于操作,实际工作达不到的不要写,能力不具备的不要报,如果体系文件写的与认可准则和标准完全一致,但不易于员工操作,就会造成文件缺乏指导性,实际运行和文件要求“两张皮”。 3、评审准备阶段是在体系试运行后内审未发现不符合认可准则和标准的情况,便可以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认可申请,在完成相关要求后,便会得到回复和用于网络提交资料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此时质量负责人应将有效版本体系文件和运行记录收集起来,准备提交文件审核。 4、文件审核阶段,注册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在系统中提交认可申请书、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审核文件符合性,期间文件存在与认可准则和标注不符合,会被退回修改,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有专人密切关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通信的邮箱,在接收到驳回意见时立即修改,如果对不明确的意见需要第一时间与审核专家进行沟通,切记不要置之不理耽误时间。 5、现场评审阶段,在文件审核通过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安排

服务认证申报要求

服务认证申报要求 一、依据的文件: 1、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材料要求(2015年8月1日); 2、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2014年第38号公告); 2.1 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审批至领域; 2.2服务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二部分不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3个认证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服务认证,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2.3 服务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总数,应符合《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每个服务认证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组成一个审查组实施认证活动的需要。 二、报送的材料要求 (一)基础材料(独立成册) 1.1扩大业务范围申请书(见附件1) 1.2申请者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 (二)管理制度文件(独立成册) 2.1申请者的管理制度文件电子版(仅提供涉及扩大业务范围部分,如无变化请注明可不提供) 2.2拟开展认证项目的认证规则备案承诺书(见附件2) 2.3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仅提供涉及扩大业务范围部分,如无变化请注明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三)专职认证人员证明材料(独立成册) 3.1专职认证人员名单(见附件3)及证明资料(符合(国认可[2014]49号)《关于调整认证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求)

(以下资料以每位专职认证人员为单位〈如:张三的 3.1.1~3.1.5〉进行资料排序) 3.1.1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内地居民为就业证) 3.1.2专职认证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见附件4) 3.1.3申请者与专职认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应采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样本)/劳务合同(适用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专职认证人员)签订的合同应在12个月以上 3.1.4专职认证人员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工作单位指认证人员来申请者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证明或其他能说明专职认证人员已不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下列情况可不提供解除证明:提交申请前与申请者有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3.1.5专职认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证明/内退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 (四)申请服务认证业务领域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独立成册): 4.1对申请扩大领域的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4.2 对申请扩大领域的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五)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公示材料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形成一个PDF 文件) 5.1扩大业务范围申请书(去掉法人签字和日期) 5.2申请者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 5.3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 5.4不少于10名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 5.5专职认证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六)独立成册要求 6.1申请材料应按照上述的编号建立材料目录 6.2按材料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要求

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要求 (2016年10月10日) 0.认证机构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1.法人资格 1.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1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办公场所房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长于一年)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办公场所为符合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允许以民用住宅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 2.2必要的设施 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包括 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属于产品认证机构需具备产品储存室,必要时还需具备检测产品的实验室; 2.3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3.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3.1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者不适用)

3.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申请从事产品和服务认证资质的,申请者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服务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申请从事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申请者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2.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 3.2.2公正性的管理制度 3.2.3认证风险的管理制度 3.2.4认证人员管理制度 3.2.5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2.6认证过程的管理制度 3.2.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 3.2.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3.3申请者高级管理人员 3.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要求 3.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4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未经认可不得带认可标志) 4.注册资本 4.1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

CC02_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2) 引言 (3) 1范围 (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术语和定义 (5) 4通用要求 (7) 4.1法律和合同事项 (7) 4.2公正性管理 (9) 4.3责任和财力 (10) 4.4非歧视性条件 (10) 4.5保密性 (11) 4.6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11) 5结构要求 (11) 5.1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层 (11) 5.2维护公正性的机制 (12) 6资源要求 (13) 6.1认证机构的人员 (13) 6.2评价的资源 (14) 7过程要求 (15) 7.1总则 (15) 7.2申请 (16) 7.3申请评审 (16) 7.4评价 (17) 7.5复核 (18) 7.6认证决定 (18) 7.7认证文件 (18) 7.8获证产品名录 (19) 7.9监督 (19) 7.10影响认证的变更 (19) 7.11认证的终止、缩小、暂停或撤销 (20) 7.12记录 (21) 7.13投诉和申诉 (21) 8管理体系要求 (21) 8.1可选方式 (21) 8.2通用的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2) 8.3文件控制(方式A) (22) 8.4记录控制(方式A) (23) 8.5管理评审(方式A) (23) 8.6内部审核(方式A) (23) 8.7纠正措施(方式A) (24) 8.8预防措施(方式A) (2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产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的原则 (25) 附录B(资料性附录)过程和服务应用本文件的信息 (27) 参考文献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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