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追求产品的创新和市场的开拓是其发展的原动力,往往对消费者需求拥有敏锐的嗅觉和洞察力,是世界各国经济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效率的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全国中小企业中仅仅占到3%,但其申请的发明专利却占到全国专利总数的65%,实现的新产品开发约占全国总量的80%,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步履维艰,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压力,融资难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与发展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内涵具体为:

(1)知识产权质押概念。我国《担保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产权所有者即债务人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移交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对债权人债权担保的行为。其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人享有该知识产权拍卖或者折价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有:一是以知识产权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作为质押,是指在贷款时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借贷的质押,当借款人不能依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拍卖,用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二是以知识产权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是指债权人希望企业以其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包括利用该知识产权生产出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授权允许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三是以知识产权为担保获得第三方所提供的信用增强或者信用担保,是指由第三方为知识产权提供信用加强从而获得债权人的贷款,或争取较高的贷款数额。目前主要有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和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两种方式。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是指第三方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得债权人贷款,而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为担保直接向债权人融资,由第三方承诺若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资金则由第三方负责偿还的担保方式。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xx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银行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讨论会,首次就知识产权质押问题公开征询意见。截至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复了16个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单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xx年1月到xx年6月,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质押数量累计已达到3361件,总金额达318.5

亿元人民币,知识产权质押金额年平均增长额达到70%,质押合同登记数量持续五年保持高速增长。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可行性分析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评估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抵押融资,首要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无形性和价值不稳定性使得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难度较大。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市场需求波动性增加,新的专利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可能会使原有专利的价值下跌甚至失去价值。此外,知识产权均有保护期限,超过期限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共产品,不具有排他性,也就不能再为知识产权持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因为也就无法再作为抵押品获取融资支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建设不健全,缺乏权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不同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同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不尽相同,无疑会对银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带来负面影响。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担保法》《物权法》《著作权法》对知识产权质押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未针对不同知识产权作

出不同的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只对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质押融资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它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如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等都未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当遇到侵权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出现纠纷时,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可能导致借贷双方的成本大幅度增加,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大,这也使得银行贷款更为谨慎。

(3)配套制度与服务不完善。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市场并不完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银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变现系统不信任。知识产权变现性较差,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理相对困难,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变现还受地域性、时间性、排他性的限制,中小企业信贷的高风险性,阻碍银行介入中小企业的步伐。此外,我国知识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尚未健全,抵押担保登记程序复杂,部门分散。一方面,容易造成同一知识产权重复抵押担保获取贷款、增加贷款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问题。另一方面,冗杂的登记程序和过高的借款成本也会使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放弃使用知识产权质押进

行融资。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一方面中小企业缺乏维权意识,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加重视,未采取合理有效的侵权防范措施,使知识产权价值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盗用他人知识产权,复制或仿制他人的产品,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对

于知识产权合法、有序地转让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知识产权的变现相对困难,变现成本也较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行性分析具体为:

(1)政策助力质押融资快速发展。为保障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__》,要求相关部门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担保机构充分

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同时探索适宜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及流转的管理机制。

(2)政府牵线搭建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知识产权局通过联合其他职能部门以及重点工业园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项目,为金融机构挖掘优质资源;与银行合作,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镇江市政府共同主办了镇江市银企专利质押对接会,26家创新型企业的138

件专利获得了镇江中行等6家商业银行xx年度1.3亿元的集中授信,实现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成功对接。

内容仅供参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难点

我们都知道,一些学术上的专利都是可以拿来质押贷款,但是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同时也是有些难点的地方。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 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 2、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4、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 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 5、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现在我们国家内,也有的银行是开展这些内容,但是不是全部的银行都可以贷款,我们需要的可以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 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1.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2.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 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3.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 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主要收集于百度百科,无具体作者。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下财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下财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近年来,不断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权被强制平仓的事件,给资本市场、公司本身及股东都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一方面,股权质押会加重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两权不匹配的状态容易使大股东拥有实现隧道效应的动机,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降低公司的价值。过度投资和关联交易作为实现隧道效应的两种常见手段将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基于股权这一质押标的特殊性,公司的股价如果持续下跌将有控制权转移的风险,而公司的财务状况是股价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所以公司财务风险将对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控制权转移风险产生反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大股东股权质押风险与公司财务风险形成了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 本文认为企业可以从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倒逼制约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发生的过度投资与关联交易风险,同时只要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科学、成效显著,将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形成稳定的股价基础,避免控制权转移风险。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选取了大股东股权质押比率高、财务状况出现危机的A公司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进行研究。主要分析了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两权分离情况及企业过度投资及关联交易引起的财务风险,评估了公司的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提出了财务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由于过度投资和关联交易引起的流动性风险、偿债风险、盈利风险和信用风险。 虽然针对这些风险A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但它仍然掩盖不了A 公司存在的四大缺陷:公司的战略管理与财务风险管理不匹配;未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缺少从集团层面对财务风险的统一协同管理;疏于针对重大财务风险的直接防范。针对A公司风险管理上存在的缺陷,本文提出了财务风险管理融入公司战略管理体系;设置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形成相对统一集中的财务管理体系和针对重大财务风险的有效管理措施等四方面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强财务风险的管理,以防范大股东股权质押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点剖析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帮上了一臂之力。 但是,尽管政策和市场看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开展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三大核心难点。剖析三大难点,找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法,是快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任务。 “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 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综合、全面的素质。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各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并且三种方法偏重财务的角度,缺乏技术专业方面的深度。最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预期可获得现金流的折现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在这种分歧面前,评估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得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间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即使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权、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因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破解难点的对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通过经济、技术、法律三个维度18个指标的分析,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扮演着中间人的重要角色,科学、客观的评估服务是企业与银行长效合作的有力保障,如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 建立风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险的方式,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针对银行的坏账风险,目前已经可以通过风险池、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混合增信等多种方式来补偿银行的坏账损失。构建银行、政府、评估机构、保险、担保、运营公司等多机构、一体化的融资模式,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够共同防范风险。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追求产品的创新和市场的开拓是其发展的原动力,往往对消费者需求拥有敏锐的嗅觉和洞察力,是世界各国经济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效率的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全国中小企业中仅仅占到3%,但其申请的发明专利却占到全国专利总数的65%,实现的新产品开发约占全国总量的80%,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步履维艰,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压力,融资难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与发展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内涵具体为: (1)知识产权质押概念。我国《担保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产权所有者即债务人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移交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对债权人债权担保的行为。其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人享有该知识产权拍卖或者折价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有:一是以知识产权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作为质押,是指在贷款时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借贷的质押,当借款人不能依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拍卖,用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二是以知识产权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是指债权人希望企业以其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包括利用该知识产权生产出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授权允许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三是以知识产权为担保获得第三方所提供的信用增强或者信用担保,是指由第三方为知识产权提供信用加强从而获得债权人的贷款,或争取较高的贷款数额。目前主要有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和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两种方式。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是指第三方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得债权人贷款,而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为担保直接向债权人融资,由第三方承诺若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资金则由第三方负责偿还的担保方式。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xx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银行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讨论会,首次就知识产权质押问题公开征询意见。截至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复了16个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单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xx年1月到xx年6月,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质押数量累计已达到3361件,总金额达318.5

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及流程

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及流程 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及流程 目前来说,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主要有3种,分别为:银行+担保公司、银行+评估机构、银行+担保公司十评估机构。其中,银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模式的贷款流程是:银行提出贷款对象,由评估机构进行初步评估,银行筛选后进行正式评估程序,评估结束后由担保公司发放担保函,银行审查通过,发放贷款,完成贷前过程。在三方运作的流程中,还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机构参与其中。 在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银行承担审贷责任,并在贷后处置中协助担保公司对质物进行处置;评估机构承担专利质物的价值估价责任;担保公司提供贷款的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相比房地产抵押融资业务,在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银行更多地发挥了评估机构在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作用;评估机构在专业咨询、降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更强;此项业务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行业经验的要求更高。 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展业通”项目为例,2007 年,该项目已为北京市的中小企业提供专利资产贷款超过2亿元,其中,专利质押贷款接近6 000万元。这一项目打造了多部门、多领域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是:银行与专业机构共同搭建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平台。

这种模式的基本原则是:引入相关专业领域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的合作,建立各方协调与约束机制,形成风险控制体系,分散化解贷款风险。 这里包括:具有专利资产评估服务、专利资产保护服务及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提供评估服务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和拥有专利资产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商业银行与上述专业合作机构四方共同搭建起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平台,通过科学合理的业务分工和职责划分,通过顺畅的协调机制与严格的约束机制,形成使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在该风险控制平台上能够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体系。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210543164.html,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作者:刘思敏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03期 摘要: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可供抵押资产较少,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 展的难题,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但是,由于我国专利权质押相关法律不成熟,质押风险大等问题,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进程较缓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了其中的问题,并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措施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有效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出质给某一债券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起步较晚,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来,专利申请逐年增加,专利权质押数量也出现爆炸式增长,但是被用来质押的专利数量占专利总量的比例仍不足1%,被政府和企业寄予厚望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 在不断的实践和摸索中,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逐渐多样化。在不同的区域背景下形成了以银行创新为主导且相对市场化的“北京模式”、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上海模式”、直接质押融资+间接质押融资混合的“武汉模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所暴露出的“政府热、企业热、金融机构畏缩不前”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制约因素 1.专利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专利权质押的相关法律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物权法》中规定对于权利质权没规定的参照动产质权的规定,而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专利权质权。《担保法》中关于专利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较少,大多数都是部门规章或者管理办法的程序性规定。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不够重视专利权等相知识产权的流转制度,限制了专利权价值的实现,影响了专利权市场化的进程。 2.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困难。只有对专利权的价值做出科学的评估才能确定专利权质押融资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其价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比其他资产价值评估更加复杂,评估难度也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摘要:中小企业在城镇人口就业、税收收入、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方面都持续稳定地发挥着非常显著作用。然而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却常常面临着因融资难而倒闭破产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便应运而生并自此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文基于此分析了自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以期望找到影响其存在的发展障碍,有助于合理有效的推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到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有超过4400 多万户家,它们为75%以上的城镇人口提供了就业岗位,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有高达58%的国内生产总值,上缴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50.2%。由此为了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发展,2008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28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区,各地人民政府也分别开始从提供资助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来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自此,全国上下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北京、

武汉、上海、成都等地区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量也有着显著的增长。2012年全年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共取得141亿质押贷款,相对2011年增长28%;2013年取得254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80%;而2014年全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就高达489亿元,较上年增长92.5%,惠及1850家中小微企业。从2008年以来,仅以专利权为例,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持续7年保持了高速度的增长比例,共累计取得高达1100多亿元贷款,质押贷款总额平均年增长为80.8%。 此外,2008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还一共质押贷款了商标权1869件,金额高达664.6亿元。2012年,商标权实现了214.6亿元的突破性贷款贷款,著作权也实现了27.51亿元的质押贷款。这些质押贷款都为中小企业及时输送了“血液”,帮助了不少企业顺利度过经济危机、企业转型等一些特殊时期,例如镇江的江苏国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在成功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后又重新焕发起了生机;湖北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39项自有的知识产权成功获得3亿元高额贷款;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以1件大功率白光LED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顺利从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获得500万元融资贷款等等。 然而这些数据相比于我国银行庞大的贷款规模而言所占比例仍然微不足道。仅拿2012年为例,知识产权的质押

浅议知识产权投融资

浅议知识产权投融资 张林利陈科杰[①] 摘要:现今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经济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如何利用无形资产,如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投融资角度阐述其可行性及风险性,希望能拓展出新的投融资方式,解决时下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困境。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营、投资、融资、质押、证券化、信托 前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制高点,它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竞争的焦点。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产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企业作为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应该有效利用自己拥有的全部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收益能力,为股东谋求最大的利益。目前,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比例逐年递增。尤其是进入21世纪,很多大型企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到了本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70%以上。因此现在企业更应该注重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经营效率。所谓知识产权的经营,就是指为了提升企业价值,最大限度的利用知识产权的活动。[②]这就要求企业除了采取常规的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等收益化手段之外,应该将投资的方式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 一、知识产权投资 知识产权除了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收益化手段之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货币财产,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因此,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明确认可,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自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知识产权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另外,出资比例可以高达注册资本的70%。所以,新的公司法尤其有利于技术型人才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设立公司。对于很多掌握一项前沿或实用技术的团队来说,先以技术能力成立公司,再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尤为重要。[③] 但是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其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和知识产权的法定授权性,决定其进入生产的过程要比实物资产复杂得多。同时,知识产权的投资主体也存在争议,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作价出资目前已确定无疑,但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价出资,是否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资产用作投资,理论界仍然持有不同的意见。 反对派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肯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这一出资形式。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反对派认为这里的财产权应当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因为使用权无法办理转移手续。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是可行的,就像某些持支持论的学者所说,即便是认为以知识产权出资者系以其专有权出资而非使用权出资者也认为,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从学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王立涛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利权质押在这几年迅速兴起,很多银行和地区也都进行试点,但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已有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这一业务,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对此还是持观望态度。金融机构应当在整个专利权质押贷款中积极作为,努力探索,贷款前充分准备,贷款过程中严格审查,贷款发放后加强监管。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审查监管 【作者简介】王立涛(1978.2 ),男,河北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背景 虽然我国早在《担保法》中就有关于权利质押的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又对专利权设定质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专利权质押融资则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大规模兴起。2009年更是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密集涌现的一年,尽管如此,金融机构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依然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谨慎参与。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兴起的社会背景。专利权质押融资在这几年兴起与经济水平、经济结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逐步增加,知识和技术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但是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阶段投入了大笔的资金,当技术成熟后,需要大规模产业化生产时,企业的资金往往已经消耗殆尽。这些科技型企业往往只是拥有一项或几项核心技术或服务等无形资产,缺乏土地、房产等实物不动产作为抵押,使得这些企业不能或者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水企业实现成本补偿和合理盈利的良性发展;同时提高了居民的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各城市政府应切实做好水价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统筹规划,成立专业部门,大力支持市物价局、水务局和供水公司进行了“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设施改造,尽快解决长期困扰水价改革的抄表到户难、精确计量难等问题,早日实现准确计量、合理收费,落实阶梯式水价制度。 (四)强化有效的供水价格补偿机制。为保证低收入人群、特困户和特困企业的基本生活、生产用水,弥补用水户因为供水价格上涨而受到的损失,政府需要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制定供水价格优惠政策,适当给予水费的减免和补贴,这包括对用水户在用水方面进行补贴和对供水设备的投资进行补贴。可以通过建立水价调节基金的方式来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水价调节基金的来源:一是供水企业实行阶梯式水价而获得的超额收益;二是政府的转移支付;三是用水户交纳的水资源费的一部分。 (五)形成高效的供水价格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机构、价格审计机构和信息沟通机构,形成三方为主体相互制衡的价格监督机制,这样便于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有效解决价格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通过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明确价格监督机制的权限,赋予价格监督机构拥有价格的决策权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管理权,保证价格审计机构拥有对供水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的审核权。强化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在价格听证会中的核心地位,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透明度,确保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徐晓鹏.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定价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3 2.万军.英国水价管理[J].人民长江,2000 3.黄涛珍,黄秋洪.美国水价考察报告[J].中国水利,2001 4.段冶平.借鉴美国水价管理经验,推进我国水价改革[J].山西大学学报,2003 5.周余华等.美国加州水资源开发管理历史与现状的启示.水利水电技术,2001 6.黄涛珍.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理论与实践[D].南京:海河大学,2004 7.崔俊华等.加拿大城市水费类型和水价评估的启示[J].中国给水排水,2002 8.许德智.水管理与水价的国际比较[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 9.耿竹峰.城市水价体系改革的途径探索—深圳市利用水价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 10.李德生,潘鹰希,程国栋.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及模型—以兰州市为例[J].水利经济,2008 11周鹏,胡剑锋.水价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温州市为例[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9 · 55 ·

中小企业融资案例汇总

目录 某服装公司成功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分析..................... - 2 - 青岛某纺织公司融资.................................. - 4 - 融资外包成功案例解析................................ - 5 - 武汉中小企业融资案例................................ - 6 - 深圳“评信通”融资平台............................... - 7 - 支持“评信通”制度创新,创立中小企业融资的深圳模式......... - 9 - 当前话题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的12种方式 ................ - 15 - 宁波银行中小企业融资经典案例介绍...................... - 17 - 宁波某机械厂融资案例............................... - 18 -

某服装公司成功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分析 某服装公司向银行申请65万元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 背景资料:该公司是服装加工出口型企业,规模属小型(其品牌开发和竞争能力相对有限),主导产品为混纺针织服装,外销市场主要为欧洲地区。一直以来,纺织业是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之一,但也是与欧美国家发生贸易摩擦最大的行业。 1、借款人有良好的从业经历,有一定的个人负债。 借款人从事商贸业务18年,开展服装生产经营多年,与国外客户建立较为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购销渠道畅通。借款人于2005年6月24日在我行获得个人投资经营贷款300万元(以现有工业厂房及宿舍楼作抵押担保),期限至2008年6月24日,现余额约为220万元。另于2001年7月在他行有一笔住房按揭贷款95万元,期限至2011年7月,现余额约为58万元。信贷管理系统显示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良好。 借款人家庭拥有3处房产(其中一处为现有我行贷款抵押物,一处为办公场所用于本笔贷款抵押)和一块地块。公司产品100%外销,2003年出口额约200万美元,2004年出口额250万美元,2005年出口额450万美元。2006年1季度出口额已达到150多万美元。大部分出口结汇在我行。 2、企业的经营规模小和自有积累少 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2004年2005年2006年3月 资产总额849 793 809 流动资产800 738 701 应收帐款385 499 416 存货233 117 128 流动负债450 174 199 其他应付帐款420 153 121 负债总额450 428 430 长期借款0 254 231 所有者权益399 365 379 未分配利润177 143 157 主营业务收入2069 3734 903 净利润117 96 14 资产负债率(%)53 54 53 流动比率(%)178 424 352

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最新)

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将其合法拥有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早在1995年《担保法》中就已被确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 各主要发达国家在立法允许以知识产权作为融资工具的前提下先后出台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的法律规,如日本的《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方法纲要》、《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英国的《改善付款状况蓝皮书;此外部分国家还建立了中小企业公平经营环境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机会均等法》、日本的《稳定中小企业时措施法》、韩国的《公平交易法》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在我国主要体现在《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上。《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担保法》第七十一条都规定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质押,逾期不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且在质权的公示方式上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采用交付主义的动产质押,而适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此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及其配套政策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 2009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中,银监会指出将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由此可见,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走出资金短缺困境的途径问题已引起政府部门重视。 知识产权质押的范围及条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物权法》第227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可供质押的知识产权范围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并且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性权利,还包括了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等等,由于人身权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割,因此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只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才可以设定质权。 二、知识产权必须依法可以转让,即具有可转让性。一般而言,可转让性是担保品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果没有可转让性,质权人的质权将难以实现和保障。知识产权的财产性与其可转让性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正是因为其财产性权利可以变现,因此具有可转让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广东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匡国建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大信贷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相结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如何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这一主题,近期我组织人员在已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的广州、佛山(南海)、东莞以及科技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珠 海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四个市61 家银行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且通过举办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征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银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表明: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面临着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登记体系不完善、处置变现难以及配套政策支持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和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功能完善的融资服务体系。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做法与成效 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各级地方政府和银行机构加强协调,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政银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作机制 是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机构的协作机制。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东莞市 政府分别于2009 年3 月和7 月制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部门、银行机构、中介机构以及行业 协会的沟通交流机制。 2009 年 9 月,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与工商银行广东省分 行营业部、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和 广州银行等 5 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广州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 计划在 3 年内提供 200 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额度。二是建立评估机 构推荐机制。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向参与试点的银 行机构推荐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为商业银行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提供 专业服务。三是建立借款企业推荐机制。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搜集辖区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具有贷款需求的企业资料,经初步评估和筛选后向评估机构、 银行机构推荐;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也采取了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 小企业进行预审后向银行机构推荐的做法。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操作办法和内控机制 各地银行机构着手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 面加强风险管理:一是设置贷款申请条件。从企业经营年限、经营状况、资 信记录、知识产权权属、价值评估等方面明确了信贷申请条件。例如,广州 银行要求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须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专利证 书,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已实施 2年(含 2 年)以上,且从借款申请日起计, 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8 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 于 4 年。二是明确贷款用途、期限、质押率和额度等授信条件。在贷款用途 方面,规定企业贷款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及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股本 权益性投资和有价证券、期货等投机经营;在贷款期限方面,一般规定为 年(含 1 年)以内;在质押率方面,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驰名商 标专用权、普通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分别不超过评估值的 和 20% ;在贷款额度方面,原则上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三是与中 介机构、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例如,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要求,评估 机构出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须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值保险,该行还与评 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所、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分担贷款风险。当 贷款出现偿还风险、而知识产权交易所又无法处置质押物时,由知识产权交 易所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偿信贷本息损失总额的 由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机构再与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协商各自的损失承担比例。 如果保险公司未依照约定理赔,则由担保机构全额偿付贷款本息。 25%、15%、30% 90%,其余 10%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为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解决了我国城镇大部分的就业,同时也有效的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然而,占全国企业总数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占有的贷款数额较少,融资难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兴起了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模式,为中小企业开辟了融资新视野,但我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处于探索时期,各项制度不完善。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的发展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能否解决好融资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 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结合以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详细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内涵、步骤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改善起到一定作用,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更好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二、知识产权质押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这一词语属于“舶来品”,翻译自英语中的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大陆将其译为“知识产权”一词是开始于1973年,这一词语主要包括两层含义:首先强调的是“权利”,即是指对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的、无形的“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版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出版权等精神权利;其次强调的是一种“精神财产”,是一种具体的或者抽象的存在,例如受到保护的商标、获得专利的发明、商业秘密等等。1980年,我国加入了世

仓单质押案例

仓单质押案例——用仓单及动产质押融资 文山日报2010年12月01日 在与中小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很多银行都发现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经难以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这些银行经过积极的探索与业务的创新,逐渐从单一的贷款方式中摆脱出来,摸索出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模式。 比如,仓单及动产融资业务就是民生银行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尤其是纯贸易型企业倾力推出的短期贸易融资产品之一。该业务是以动产和货权质押为核心、以产业链为依托、以票据业务为平台的新的贸易融资组合模式,很好的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为民生银行带来很大的新的业务发展空间。 【案例】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是一家从事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业务的贸易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C公司是国内某大型牛奶生产企业(上市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在深圳地区的牛奶总代理。Y公司资产规模40多亿元,年销售额60多亿元,是国内经营良好、绩优蓝筹股的上市公司。 C公司作为一家成立时间较晚、资产规模和资本金规模都不算大的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根本不可能满足与Y公司的合作需要。同时又没有其他可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如果再进行外部融资,也非常困难,资金问题成为公司发展的瓶颈。此时C公司向民生银行提出以牛奶作为质押物申请融资的业务需求。在了解C 公司的实际需求和经营情况,并结合其上游供货商Y公司,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经过研究分析,开创性的推出了以牛奶作为质押物的仓单质押业务,给予C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敞口3000万元人民币,采用先票后货形式,以购买的牛奶做质押,由生产商Y公司承担回购责任。该业务自开展以来,C公司的销售额比原来增加了近2倍,很好地扶持了企业,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有效控制了银行的风险。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为扶持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助力企业发展,目前国外相对发展较为成熟,我国是近几年才开始慢慢重视,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

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 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 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 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专利质押融资难题该怎么解

专利质押融资难题该怎么解 虽然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但真正实施起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因为专利权自身的一些特性再加上一些外部因素提高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专利权质押贷款。 所谓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据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获得一定数额的资金。 再来,看看制约专利权质押贷款顺利开展的原因。 1、由于专利权自身所具有的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特点,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不稳定因素,若借款人出现违约,银行要对专利进行处置,变现难度较大。 2、专利的价值存在很大的变动性,一旦相同领域有新的技术出现,那么该专利将大大贬值,考虑到这一因素银行对专利质押贷款的动力就没那么足了。 3、价值评估决定了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但专利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增加了评估的难度。 4、用专利权办理质押贷款的一般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但这种企业又集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于一身,而且这种企业能提供的有形资产少,因此银行也不愿意为这类企业发放贷款。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

构申请贷款的方式,而是以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这一点非常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质:拥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缺乏实物抵押,具有高成长性。正是因此,我国很多企业都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解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但现实中却常常碰壁。 “我们拥有专利,但到底值多少钱,并不太清楚,需要评估机构来评估。但很多时候,评估机构评完之后,银行并不认可。比如,评估机构评估某件专利价值100万元,银行可能只给贷30万元。”这是不少企业家的心声。 银行有苦衷 面对企业的种种“委屈”,银行也有自己的苦衷。 “对于银行来说,首先要确保贷出去的钱能够收回,不能出现坏账,因此,在放贷前,势必要先考察企业的还款能力。但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拥有专利等无形资产,并不意味着其一定具有还款能力,这主要是因为专利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难、变现难、风险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先是评估难。银行贷款,需要知道质押物的价值,可知识产权评估非常专业,银行没有这类评估人才,只能依靠评估机构评估。但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非常复杂,再加上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和诚信度还有待加强,因此即使是评估完成了,银行也不敢完全相信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而只是将其作为一个参考。 其次是变现难。“一旦企业出现还不起钱的情况,银行就需要把质押的专利卖出去变现。但目前,我国专利交易市场还不成熟,专利流转不顺畅,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买家。即使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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