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

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谢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10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

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共建实验实训基地。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

5、合作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训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用于我校学生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

(2)合作生产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习。包括与校办工厂的合作。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

(4)综合方式

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2、二级项目

(1)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一般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若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并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以上),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

(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一般不列入一级项目。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每年能接收校我校学生实习;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能接收学生就业。

(3)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相关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由院系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4)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

包括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年及以上)、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捐赠。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筑巢引凤”,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1、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

(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

(2)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

(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

(4)生产、经营与各种运作与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

(5)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

(6)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的引进

此类项目,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不存在重复引进的问题。但属性相同而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则要慎重考虑。

3、引进项目的重要原则是允许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引进的企业可不收租金。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与教学无关的电费与水费、网络、电话等费用。若网络及电话不占用学校资源,可不收取该部分费用。基本上不允许重复引进。原则上一个专业不能有两家企业进驻学校,若确实需要,需提交论证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

4、“筑巢引凤”方式引进的项目,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没有涉及学校参与的生产,学校不参与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以取得双赢为原则。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

5、所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6、、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帮助解决的,可视为二级项目,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用。

8、、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能接纳学生在校内进行生产性实习的,需明确注明能同时接纳多少学生实习的人数。

9、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注明一年内计划培训多少人。若不能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的,应在协议中规定,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开设何种培训班与总人数。

10、引进企业的场地安排

(1)广州校区:资源已高度紧缺,原则上不再引入,若出于教学需要引入,需事先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基本按每平方米引入设备额5000—10000元的标准引入。

(2)南海校区:第四工业实训楼是作为引进企业的主体,第三工业实训楼及综合楼为辅。

(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

1、谈判

(1)以院系或部门为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谈谈判后的结果要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涉及到要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同意。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相关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与相关院系或部门进行沟通。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3)涉及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4)其他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部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主体与对方谈判。

(5)需要由院领导拍板的关键谈判,在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下,由分管或主管院领导亲自参与谈判。

2、签订协议

(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楚。

(2)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院系、部门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阅。如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仪式,由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在前面部门审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一般情况下可在产学研全作大会上由院长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再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补办签字仪式。

(3)若工作需要而来不及签署协议,必要时可签订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

(4)每年的产学研合作大会是与企业集中签署协议、进行校企合作的一个平台。产学研合作大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策划,会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院办协助。团委、后勤办与各院系负责提供大会必要的协助。

3、立项

(1)若项目由院系主导谈判,需由院系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若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导谈判,则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知相关院系或部门,由相关院系与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立项报告书。

(2)由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一般项目组成员不适宜超过5人。若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相关人员,经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获得批准。项目涉及多系部或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与相关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3)经系主任或部门领导批准,再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及分管院领导批准。

(4)鼓励全校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非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分管院领导的批准。

(5)各院系的有关校企合作项目应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举行前一周便应完成立项的全部工作。每年产学研大会公布一次新的校企合作项目。

4、实施

(1)涉及财务的规定

(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之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

(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少量分配,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5%以上;

(c)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校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适量分配,收取培训费的10%以上;

(d)校方通过合作培训项目所得之收益,其中30%上交学校,70%由各项目组所在院系自行分配。

(e)通过校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由科研处统一进行处理。

(f)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g)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给予相关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若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报酬,学校收取总额的20%,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长自行分配。所有费用需先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再支出或用于奖励或分配。学校收取的20%还可用于奖励考核项目获得优秀与良好的教师。

(h)企业向学校提供的资金,若有较大的数额(100万以上),应成立包括分管院领导、财务处长或副处长、系主任、审计处长、项目负责人等人组成的专项资金委员会,共同运作相关的资金,确保资金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

(i)企业向学校捐赠的设备、图书与软件,项目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于设备或软件引进后一个月内将其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妥相关手续。所赠软件需取得授权证书。

(j)所引进的合作企业交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管理费(若是自行清洁,可不交管理费,若需要代为清洁,则按后勤管理规定交纳管理费)。

(2)项目的开展

(a)合作项目所需场地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安排。

(b)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水电、装修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

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后勤办、保卫处审核与统筹安排。

(c)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电话、上网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院办和网络中心统筹安排。

(d)引进企业落户学校前,保卫部门需核实常驻进校人员名单,由保卫处制作并发放有关证件作为出入校门之用,有关常用交通工具亦发给相关的出入证,并指定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

(e)引进企业若有员工需要食宿在校内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后勤办统一办理。

(f)引进企业需要在学校所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或改变原有结构的,需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g)院长办公室需制定合作企业进驻学校需知(指南),告知进驻企业需遵守之校规与相关指南,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在进驻人员中宣讲。

5、校企合作项目组职责

(1)项目负责人要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与任务,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要负责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接受学院对项目开展情况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自我管理,应保存好项目全部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开展到结题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填写《校企合作项目进程表》。经系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审定。学院对合作项目进行的检查,一般采取工作汇报、现场了解与调查、讨论会等形式。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检查表》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组是否按计划投入产学研合作建设力量,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阶段性成果和初步效果如何;下一步合作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力度等。

(3)校企合作项目到期或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验收表》,上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结题总结,将结题材料报校企合作办公室。需要进行研究成果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批准后,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鉴定成果在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中落实,并推广应用。

6、校企合作项目的结束

项目结束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签订协议时所定下的合作时间自然期满而结束,另一种是由于合作双方由于特殊原因而中段结束。

不论项目是自然结束或突然结束,都应遵守如下规则处理:

(1)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校企合作办、保卫、财务、后勤办),交清相关费用,若由于特殊原因合作方无法交清费用者,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和审计处核准,财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免除相关费用;校企合作办根据终止日期通知财务处终止项目的补贴。

(2)若结束项目是进驻学校的“筑巢引凤”项目,保卫处需收回全部发给合作对方人员的出入证及交通工具出入证。

(3)项目结束时,不能擅自拆除所装修的设备。凡是需要拆除、带走的有关设备与装修材料,需由项目负责人向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并跟踪到底,发现有异常时应及时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采取及时措施制止。若未能尽职造成学校损失者,项目负责人需负全部责任。

(4)项目终止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写出一篇校企合作项目的总结,其内容应包括:直接、间接引进资金或设备、通过项目培养学生情况,对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国际合作、学生技能大赛、人才素质培养、校园环境建

设等方面作出总结,分别交所在院系、学校档案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

五、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考核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

1、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要敦促合作项目者落实各有关合作具体措施,并要求填报数据采集平台。敦促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到期要提交的年度总结、项目总结、考核报告及有关的文字资料。

2、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对项目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及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汇报,若迟迟未能落实措施,校企合作办公室与相关院系或部门采取措施帮助落实。

3、各院系的系主任(院长)是校企业合作的责任人。负责教学的副主任(副院长)要负监督责任,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落实进行监督。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考核

1、项目实施过程若经以下程序认定,可作为我校教师实施3+2双师建设计划中的一部分:

(1)项目负责人填写按人事处制定的报表,项目负责人本人要初步计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中的各人在实施项目中所花的时间。人事处将其纳入双师队伍计划对其项目进行跟踪。

(2)人事处汇同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务处每年对项目进行考核。项目实施三个月后,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提交上述部门考核,考核合格后,经上述部门同意,可按对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各人所花的实际时间进行折算,计算3+2年中所指的2年实践时间。若项目未达到一年,或所实施的项目未能对3+2年双师建设起到实际作用,有关部门需严格把关,不得将不合格的项目按此计算。

(3)凡纳入上述双师建设计划的项目组成员,人事处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关的酬金。

(4)项目负责人若对上述部门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人事处提交仲裁申请,人事处将建议院长召开学术委员会议,项目负责人可为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答辩,人事处将对审核结果作出说明,学术委员会对此将进行表决仲裁。

2、各院系每年都要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计划,原则上各系都应每年至少有一个校企合作项目。

3、每位专任专业教师要做好项目计划,原则上每位专任专业教师3年内应参与一项校企合作项目。

4、项目的考核程序如下:每年11月中旬,产学研合作大会举行之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发出考核报表交由各院系,各院系将其发至项目负责人,一周内需填报完毕。院系负责人对其进行审核并给予评价。三天后全部回收至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三天内需汇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考核,分管该项目工作的院领导需对考核进行认定,认定后上报院长并于产学研合作大会举行前正式公布。

(三)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

每年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对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时间一般定在11月份。如发现校企合作项目的目标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的,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检查并上报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可以警告、整改、中断及取消该项目。每年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评比,实施项目超过一年不合格的发出警告,受到警告的项目负责人在一周内需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并实施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项目退出。各系主任是本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1、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

(1)协议履约情况:

对照协议各条款,检视协议履约情况。

(a)未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不合格;

(b)基本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合格;

(c)较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良好;

(d)出色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优秀。

不合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报告,详细说明未履约条款的程度、原因,并作出整改计划。

一票否决制:不论项目取得任何成果,凡引进的项目具有可接纳学生实习而不安排,相反却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的情况可视为不合格。若项目负责人没有权力控制,则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培训性项目考核

(a)每年培训人数少于计划数的60%视为不合格;

(b)每年培训人数达到计划数的60%~79%视为合格;

(c)每年培训人数达到计划数的80%~89%视为良好;

(d)每年培训人数达到计划数90%以上的视为优秀。

(3)研究与技术服务性项目考核

(a)一年内没有取得任何成果的视为不合格;

(b)每年取得1项成果的视为合格;

(c)每年取得2项成果的视为良好;

(d)每年取得3项或以上成果的视为优秀。

(4)生产性项目考核

要做到安全生产与接纳学生实习。

学生实训实习教学的参与人数:

(a)低于接纳能力60%的视为不合格;

(b)达到接纳能力的60%~79%视为合格;

(c)达到接纳能力的80%~89%视为良好;

(d)达到接纳能力的90%以上视为为优秀。

一票否决:凡生产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视为不合格。

2、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我校驻小榄办事处收集回来的项目)的评价

(1)企业未能提交任何项目实施的文件也没有任何佐证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2)企业提供项目已启动但尚未完成任务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基本合格;

(3)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良好;

(4)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并作出优秀评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优秀。

3、若项目具有综合性(如生产+技术服务、或培训+生产等),各相关项目均可作出评价,最后以其中主要合作项目作为评价依据。

(四)校企合作的总结

1、一级项目需在每年11月份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

2、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年12月初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产学研报告,由分管院领导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作报告。院长办公室需按时敦促报告完成并交学校档案室。

3、每年产学研合作大会后,向高职教育研究所提交优秀的项目年度总结,并提议项目负责人修改,写出有关校企合作的论文。学报编辑部需从中选出优秀论文发表在学报上并推荐到核心刊物上刊登。

4、二级项目的负责人于11月下旬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

5、二级项目完成后,需有总结,若有样品,可建议企业留下样品提供给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将样品按需要分别送至学院展览室和档案室及科研处。

6、引进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尤其是校企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产品,尽可能为学院留下产品样本,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此进行追踪,并进行编号,建立电脑档案,留下相关的文字与实物档案。

(五)成果的推广

1、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建立校企合作的成果档案,技术成果提供给科研处通过校企合作的教改成果提供给院长办公室、教务处与高职教育研究所。

2、院长办公室需动态地掌握校企合作的情况,随时根据动态情况反映在数据采集平台及校园网的学校情况介绍之中。

3、充分利用每年一度的产学研合作大会与海峡两岸科技成果交易会的平台,以及其它的平台,由科研处牵头组织,将学校有关成果向企业和社会推介。

4、教务处与高职教育研究所注意及时收集校企合作带动人才培养的经验,适当的时候组织校企合作方面的研讨会。

六、奖惩制度

(一)合作项目的奖励

1、开发实习基地的奖励

每开发建设一个可一次接纳学生20人以上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以企业实习评价、学生实习报告考核,教研室填表、系、院审核),奖励开发者1000元。可一次接纳学生10-20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800元,可一次接纳学生5-10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600元. 可一次接纳学生3-5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400元。

2、引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奖励

为激励我院教职工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引进,对成功引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人员进行奖励。项目若由多人联合引进,奖励金由项目组按贡献大小分配。

(1)引进校企合作项目资金的奖励

奖励金从引进的资金内开支,在一年后发放。

(2)对于引进企业捐赠设备的,并按相关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按捐赠设备等价价值或资金总额进行计提,作为引进人的奖励。

(3)对于引进企业捐赠软件的,并按相关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给予引进人相应的奖励。

表3企业捐赠软件奖励金额计算办法

(4)引进的设备不属于我校,但学校可以用的,这种方式学校也给予奖励。

(5)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院系的技术服务二级项目(包括我校驻小榄办事处收集回来的项目)奖励

学校一次性奖励完成任务者300元。若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报酬,学校收取总额的20%,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长自行分配。在上述基础上,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经考核视为良好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支付项目总报酬额度的8%;优秀的奖励10%。

(二)项目补贴奖励

学院将给每个项目组发放1000元/月的补贴,补贴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分配,其中至少300元由项目负责人所得,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其余补贴额度分配。

(三)年度奖励

每年安排至少一次校企合作的总结交流会,总结经验,交流合作心得体会等。表彰先进,颁发证书,作为评定职称、年终考核的依据。每年对校企合作项目组进行评选先进活动,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优秀名额每年10名,每名给予2000元奖励;先进集体候选人为我院十三个院系的项目组,优秀名额每年2名,每名给予8000元奖励。评选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与人事处共同牵头,于每年12月份产学研合作大会召开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校企合作创新奖励

同时达到下列标准者可获得校企合作创新奖1万元:

1、属于一级项目;

2、项目年度考核为优秀;

3、接纳学生实习达到接纳能力100%;

4、若项目属于综合性项目,其中技术服务功能、培训功能、生产性功能的考核均达优秀;

5、项目取得省级以上的技术奖励;

6、充分利用合作平台,在校企业合作项目上有突出表现,包括双方在对方兼职、培养双师、有突出科研成果、培训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等;

7、项目具有相关的技术论文和教改论文发表在正式刊物上。

(五)惩罚制度

1、各系、院每年至少有一项新的一级校企合作项目与二项新的二级校企合作项目,若一年内没有,需在每年的12月份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第二年应积极联系项目,若连续二年内有关院系没有建立一项校企合作项目,该院系的考核需按该项不合格处理。

2、原则上每一位专任专业教师都需在3年内担任过一级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或至少解决一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若未能在3年内担任过项目组长或项目组成员的,也未能解决过一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解决企业技术服务项目的,需在第3年末向学校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年的计划。若第4年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年终考核时按考核不合格处理。项目组成员,若只有虚名未能在项目中做出贡献或贡献极小的,按没有参与项目处理。

3、如项目运作不好,考核不合格项目组第二年的补贴减少一半,校企合作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减少或取消补贴。项目负责人,若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需提交报告,说明原因,若原因不被学校接纳,一是退还所有的学校发给的项目补贴(包括发给团队成员的补贴),如不退还项目补贴者则按当年考核不合格处理。

4、若引进生产性的项目,在三年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

5、若没有正当理由,专任专业教师不能推卸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也不能拒绝已通过院系认定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二级项目。若情况属实,按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

6、质量监控办公室每个学期应对校企项目进行两次检查,若有立项项目没有开展或进展缓慢,质量监控办公室需提出启动或加快意见,项目组应加快项目的运作。若再次检查还没有改进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7、学校的场地是宝贵的资源,在引进时需充分注意,避免资源的流失。也要考虑需要时学校将作出通盘的考虑,需要调用一些原有场地资源时,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不能以种种借口拒绝。若发生资源重大流失或无理拒绝调用者,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

8、与企业共建的校内相关合作机构,需注意为学生在校内实习提供有利条件。各系要根据合作机构的接收学生实习容纳情况,提早安排学生分批分时间段,开展实习。若合作项目具有供学生在校内免费实习而不利用却花经费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

9、全校各职能部门与有关院系,应主动全力支持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若有设置障碍或不合作,造成应引进的合理项目流产,或引进项目后制造各种理由刁难项目的落实,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2月10日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20120911

XX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拓展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外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合作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按时交纳国家及地方的税费、按时交纳学院规定的各种应缴费用。 第二章合作 第五条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互动原则。坚持“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的互利原则。 第六条合作目标。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 第七条合作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 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合作形式 1.“订单”合作模式。学院或系部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保证不低于90%的“订单”学生就业;坚持“严格选拔、双向选择”的原则,既考虑合作企业的要求,也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合理选拔和淘汰培养对象,实现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共赢”,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开展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实现培养内容的社会适应性和合作企业岗位针对性的兼顾与融合,形成“合格+特长”的培养模式,避免因培养内容的针对性太强而知能面过窄,导致转岗困难;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院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院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院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2. 工学交替模式。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院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院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其方式为学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真正统一思想,采取措施,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编制了《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实效。 2、紧紧围绕我校的行业特色,发挥电力技术优势,找准与企业的合作点,打造学校的专业特色。 3、立足电力做强,面向社会做大,多方积极联系,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使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从而为学校增添发展后劲。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工作部。 组长:xx 成员:xx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宣传及建章立制工作。 2、开展外联工作,选择企业,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方式等。 3、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4、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三、校企合作目标 1、以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 2、做到合作模式的多元化,以坚持服务行业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联合培养。 3、坚持培训后备高技能人才与加强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并重。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每个专业教学团队至少有1名在行业、企业有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至 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兼任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部门 领导。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必须以校企人员“互兼互聘”为基本条件。 第二章互兼互聘协议的签订

第四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系遴选、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或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系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五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协议书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包括兼职人员的互聘,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考核及管理,兼职人员待遇等内容。通过校企双方的组织行为,对等互聘对方人员,统筹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成效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互兼互聘”的人选由各系与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审批表》,报送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合作单位盖章。 “互兼互聘”人员由校企双方各自颁发聘书,签订兼职聘任合同,明确具体职务、工作职责、项目任务等。 1.学院各系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推荐、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 富有团队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由企业聘请其兼任技术负责人、部门领导等岗位职务,承担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 2.企业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推荐、选派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业务素质好、表达能力强、经验丰富、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5-7 12:33:34 被阅览数:1103 次 来源: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各系主任(院长)、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 师,项目实施过程经人事处认定,列入我校教师实施3+2双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实训指导等。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 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4)综合方式:集培训、生产、研发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项目。 2、二级项目 (1)企业赞助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项目。 (2)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接收我校学生实习。 (4)企业捐赠:包括奖学金、图书、设备、软件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认定。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校企合作实施方案整理版

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是中职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中职学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为进一步搞好我校的职业教育,实现我校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根本转变,在进一步发挥好学校和企业(或行业)作用的同时,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更好地发挥职业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借鉴其它院校的经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我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行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的新局面。 二、校企合作主要方式 (一)“定向”培养模式 根据我校专业综合实力,将继续主动了解国内各大企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单位沟通协商,使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职业岗位知识和技能,达到供需共识,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学校负责招生,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制定切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并与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对学生进行定

向培养;企业提供实习教学条件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学校添置必需的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场地建设、改善食宿等办学条件和学生专项奖学金等方面;学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接收学生就业。 (二)顶岗实习模式 通过前两年(1-4学期)在校学习,培养学生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职业基本素质;从第5学期开始,根据企业需求工种和用工条件决定培训期限,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实习和实训,在企业实践教师指导下实现轮岗实操培训,熟悉企业一线相应岗位的实际操作标准与要求,提升职业岗位技能,做到与工作岗位“零距离”对接,为顶岗实习奠定坚实基础,然后进行顶岗实习,拟定就业岗位,以“准员工”身份进行顶岗实际工作,学生接受企业的分配和管理企业付给学生相应岗位的劳动报酬。 (三)见习模式 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安排学生到企业行业参观和见习两周以上,让学生了解企业,了解生产流程和设备设施工作原理,学习企业文化,体验企业生活。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兴趣和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 (四)双方职工培训和研发模式 利用学校教师资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点、继续教育等资源,主动承接企业的职工培训工作及继续教育工作,学校教师参与企业的研发项目和技术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双方支援体系,互惠互利,互相支持,获取企业对学校设备设施及实习耗材的支持和帮助。

《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在校企合作机制保障下,为实现师资队伍整体结构优化,构建“校企互动、身份融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结合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企人员互聘制度的实施,以“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紧密稳定、深度融合、校企双赢”为原则,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地位、有荣誉、有锻炼、有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校企人员互聘合作单位,原则上为学院理事会或理事分会成员单位。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三条实施校企人员互聘,应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统筹安排,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精力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协议包括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管理及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学院将进一步完善专兼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一般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校企人员互聘采取分层管理,优化培养路径。 各专业教学团队按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推荐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兼任企业顾问或相应技术职务,承担技术、管理咨询及具体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工作;合作企业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要求和教学环节的安排,推荐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熟练操作技能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兼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承担学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专业课教学等工作。 一般专业教师可以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身份深入合作企业,实现教师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顶岗实践,逐年提升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和技能层次;企业能工巧匠经教育理论培训,以兼职教师身份承担学生实践教学指导任务,逐步提升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比例,实现专业技能课主要由兼职教师承担的目标。 第五条校企互聘互兼人员经对方确认后,校企双方对等互聘为实质性的兼职,做到有职务、有职责、有权限,有具体的工作项目任务。校企双方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轮换兼职人员。 第六条校企双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兼职聘任期限。聘期内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特点,实行长期与短期结合、定人与人员轮换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结合、固定坐班与弹性工作时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形式。学院专任教师要充分利用寒、暑期进行挂职锻炼、顶岗实践,按企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学院根据企业兼职教师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艺术设计学院环艺专业2014年度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总结及修改

环艺专业2014年度校企合作 项目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总结及修改 环境艺术设计是介于艺术设计与建筑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内容涵盖室内装饰、室内外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等。我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创办于2002年,至今已有九届毕业生走上社会工作岗位,现有在校学生308名。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是我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建设专业之一。 2014年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校企合作工作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依托利用校外实习基地“深圳市点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崇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派雅(澳门)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先歌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珠海市三原色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合作企业,强化完成实践教学、参与社会生产事务工作。 一、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项目执行情况 顶岗实习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合作方式,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接收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到该企业顶岗实习。 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内容以及我校校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我院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校外)、并就师资培养,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教材等方面开展合作,利益共享,同时由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接受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0名学生分两批到企业顶岗实习。 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的时候严格遵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对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积极沟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校企合作“厂中校”建设方案

校企合作“厂中校”建设方案 校企合作“厂中校”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合作,是专业快速发展,提高办学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使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制定以下校企合作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顺应江苏两个率先的经济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的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专业定位要求,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变,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找准专业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 二、合作原则 1.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院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院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2.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3.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校企互动原则 学院定期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到企业现场培训,请企业高级技师或能工巧匠来学校讲座。通过校企互动,学校教师在企业学到了实践知识和能力,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补,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三、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以部门主任、书记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以办公室、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及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4.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四、基本任务 根据学院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两至三家有实质性合作、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校外合作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校外合作基地的基本任务: 1、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3、实现资源共享,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 4、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安图县职教中心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安置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审查后,提交校长审定通过,由校长代表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后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每学期末,对口联系部门应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上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合发〔20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合肥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到2020年,构建完善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紧密对接,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相适应的新格局。 (二)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完善财政、金融、人才评价等激励政策及问责机制。

(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托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发挥集团理事会的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到2020年,在全市建设1个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30个市级产学研合作联盟,30个校企共建的专业创新团队,5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市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50个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1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三、重点工作 (四)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1.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充分发挥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和集团理事会的作用,大力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2.设立校企合作机构。在职业院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成立校企合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校企合作工作。(责任单位:相关职业院校) 3.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依托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在肥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院校重点(示范)专业,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利用各类实习实训资源,建立创业创新孵化

校企合作实施方案样本

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是中职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中职学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为进一步搞好我校的职业教育,实现我校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根本转变,在进一步发挥好学校和企业(或行业)作用的同时,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更好地发挥职业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借鉴其它院校的经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我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行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的新局面。 二、校企合作主要方式 (一)“定向”培养模式 根据我校专业综合实力,将继续主动了解国内各大企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单位沟通协商,使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职业岗位知识和技能,达到供需共识,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学校负责招生,根据企业用工要

求,制定切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并与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企业提供实习教学条件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学校添置必须的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场地建设、改进食宿等办学条件和学生专项奖学金等方面;学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接收学生就业。 (二)顶岗实习模式 经过前两年(1-4学期)在校学习,培养学生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职业基本素质;从第5学期开始,根据企业需求工种和用工条件决定培训期限,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实习和实训,在企业实践教师指导下实现轮岗实操培训,熟悉企业一线相应岗位的实际操作标准与要求,提升职业岗位技能,做到与工作岗位“零距离”对接,为顶岗实习奠定坚实基础,然后进行顶岗实习,拟定就业岗位,以“准员工”身份进行顶岗实际工作,学生接受企业的分配和管理企业付给学生相应岗位的劳动报酬。 (三)见习模式 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安排学生到企业行业参观和见习两周以上,让学生了解企业,了解生产流程和设备设施工作原理,学习企业文化,体验企业生活。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兴趣和培养她们爱岗敬业的精神。 (四)双方职工培训和研发模式 利用学校教师资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点、继续教育等资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各科室主任、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师,项目实施过程经学校认定,列入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实习、实训指导等。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

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湖南省石化行业十二五规划》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全面推进以“对接产业,对接行业”为主要形式的专业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以更好地服务全国石化行业、湖南加工制造业和岳阳区域经济,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更好地实用型技术人才,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培养模式定位。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精尖高效,突出技能培养,全面素质发展。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二条校企合作概念。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国内外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生产经营、招生就业、科研、技术服务与交流、员工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让学校和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双赢发展重要途径。目的是实现提高育人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 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在合作过程中以“校中厂”“厂中校”“车间加工作任务”“基地共建”四种校企合作模式为基础深度的与企业广泛开展合作,真正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现代校企合作模式。 第三条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工作任务。 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有四项相互交叉的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基地共建”机制,实现“人才共育”的人才供求目标; 二是建立“人才交流”的技术力量培养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的员工培养“校企共建”目标; 三是建立“技术服务与咨询,科研创新与互动”的科技研发新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技术科技研发目标; 四是建立“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教学生产新机制,实现“教学与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发展目标。 通过上述四个工作任务,达到与协作企业建立: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任教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和教学管理的机制;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方面共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评价的机制。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龙头或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申报省级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是发展地方经济的迫切需要 XX市2014年全市实现GDP超过1261亿元,较上年增长10.48%,经济呈稳步增长。加快经济强市建设步伐,实现“后发赶超、富民强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部署。“十二五”期间,XX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发展战略,为我校搭建校企深度合作的平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XX是全省人口最多的地级市,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资源十分丰富。XX通过加大招商力度和对老企业改造重组,如招商引进的XX公司(XXXX公司),又如老企业改造重组的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已成为省重点生产企业。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XX科技工业园、XX经济开发区增加员工45000余人。未来五年,随着产业升级的进一步加快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入驻XX工业园区的企业将达到800余家,需要高级技术员工约19000人。XX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发展汽车产业和制造产业,为我校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和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等专业创造了条件和发展机遇,更为我校建设省级校企合作平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巨大空间。

(2)申报省级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项目是“兴工强市”的客观需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XX市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市的经济发展还是落后于全省先进地区,更远远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其中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型人才的缺乏成为了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工业企业70000余家,有近26万在岗技术工人,可是,就是在一些技术力量较强、人才比较集中的企业,高级工的比例也不到11%。汽车产业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就是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原来的XX省汽车制造厂就坐落在XX,2003年被XX公司收购后建成全国最大的以工程搅拌车为主打产品的生产基地,产值连续五年翻番,2014年仅XX公司(XXXX公司)产值就突破200亿元。目前,我市汽车及相关制造产业持续保持在每月发布3000个需求职位这一规模上,并一直呈上升趋势。高级销售、高级维修等人才开始捉襟见肘,维修配件经理、维修站服务经理等新型人才也急速升温。《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把发展装备制造业、汽车及相关产业作为我市新型工业的重点,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民生活全面步入小康的目标”,这无疑需要一大批高层次高质量的技术工人,而目前我市技工的水平和技工学校的培训状况,远远满足不了这一要求。因此,确定我校为省级校企合作平台建设项目单位,完全符合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领先”和“兴工强市”的战略要求,是发展我市经济的迫切需要。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 及时更 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受理校企 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结项申请、印制、出版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发范围 第三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申报应为我校开设的能够体现工学结合要求的 课程的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第四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 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 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 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 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开发要求 第五条 鼓励教师在现有实训指导书的基础上, 着力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任 务(案例) ,将新方法、新内容、新规范、新标准等编入教材,尽量减少验证性 实验,开发出有特色的校企合作实训教材。 第六条 推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开展课程和教学体系改革,邀请行业、 企 业人士一起探讨,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为教材编写的内容。 第七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 结合目前新的形势, 采用 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的模式办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 围绕经 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 并参照大中小型企业技术工人实际操作, 从 2 生产实际出发, 以专业技能为主线, 有针对性地介绍本工种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 以及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目的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

2020校企合作方案书

校企合作方案书 一,方案的总体简介:……………………………………… 二,策划目的:……………………………………………… 三,策划背景:……………………………………………… 四.目标受众分析……………………………………………… 五,方案组织形式及流程:…………………………………… 六,预算与收益……………………………………………… 七,组织结构及职责…………………………………………… 八.预算…………………………………………………………

一,方案的总体简介: 与大学院校建立合作共建关系,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有效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工学有机结合,深入了解企业对大学院校教育教学和毕业生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在校园内部建立自己的宣传和营销基地。 二,策划目的: 建立校企间合作共建关系,充分开发大学生的智力资源,一方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新的建议性建设方案,为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提供一种智力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大学生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对接。 三,策划背景: 1,一方面社会发展速度快,公司面临竞争,社会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日益激烈。 另一方面社会上新的模式不断出现,新的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不断涌现;而企业如果想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依靠新的知识指导,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营销模式。 2,校园内有独特的背景,有很多资源都可以利用。 大学校园内部有很多资源,有很多优秀的大学生,有很多有知识有管理经验的教授作指导,也有很多专业方面的人才。他们在管理方面都很有理论上知识的指导,理论上涉及到很多最新的模式和管理案例。大学们思维也很活跃,也很有想法,易于创造。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要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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