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面对当今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应坚持科学发展,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下文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严重违法案件。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即时组织召开。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

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

(二)本辖区内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案件;

(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界限为:

(一)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

(二)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

(三)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

(四)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北至灞桥区临潼区交界,南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西至沿阴坡村、下鲁峪村西界至柿园接二网路,沿二网路至新兴王柯寨段南延伸线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东至灞桥区行政界限;

(五)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四至界限需要调整的,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征求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由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编制。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统一的生态管控边界,实现用地边界、空间信息、建设项目参数的统一,避免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并就环境影响进行专门说明,作为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法定职责;

(四)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法律知识;

(五)联合执法、委托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等法律知识;

(六)其他法律、法规。

第九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采用遥感监测、数字化监控系统等措施,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实行地域网格化监管。

第二章执法体制

第十条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依法查处跨区县违法案件。

第十一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制定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巡查通报制度。

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巡查通报制度的要求,做好巡查通报工作。

第十二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派驻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派驻人员应当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应当办理建设项目准入手续未办理进行建设的,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的土地属于林地或者河道管理范围的,由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

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下列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对生态环境影响重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可由市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组织联合执法:

(一)非法探矿、采矿;

(二)违法建造房屋、乱搭乱建棚房等违法建设;

(三)污染水源地;

(四)破坏耕地、湿地、林地;

(五)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林或者破坏地貌、植被;

(六)非法捕捞、捕杀野生动物;

(七)其他重大违法案件。

第十六条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单位地址和其他便于公众投诉举报的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并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告知投诉举

报人。

第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队伍。

监督员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八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与相邻地市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和案件协查,互相通报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章项目准入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准入申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房地产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入或不予准入意见书,书面送达申请人,并抄送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提出准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营业执照;

(三)项目的名称、性质、用途、规模;

(四)项目拟选地址;

(五)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取得项目准入意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及其他手续。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许可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查验项目准入意见书。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不得许可。

第二十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办理准入手续时,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阅资料或者咨询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

第二十四条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告知举办单位及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

第二十五条活动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三)活动基本情况。

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六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林、公安、水务、气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秦岭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秦岭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需要调整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封闭实施方案,采取封闭措施,禁止游客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人员进入。封闭实施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标志、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

第二十八条因防汛、防火等预防灾害的原因,确需对相关区域采取封闭措施的,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因抢险、救灾等原因,对相关区域确需采取紧急封闭措施的,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人文资源,由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整理,建立档案,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汇总,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送市人民政府列入秦岭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位置、范围、数量等内容进行建设,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步恢复生态,减少对水体、山体和植被的破坏。

国土资源、水务、农林、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个人履行治理义务。

第三十一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商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和旅游发展等情况,统筹编制农家乐集中经营场所,以及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环境卫生、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设置规划。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设置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农家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农家乐监督管理的相关工

作,指导农家乐经营者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经营;

(二)按规定处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随意排放、弃置。

(三)优先选择清洁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为燃料;

(四)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按照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村民住宅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

未制定规划的村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村民住宅技术规范,对村民住宅的建筑总面积、层数等作出具体规定。

禁止超越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或者在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内擅自加宽加高建设村民住宅。

第三十五条从事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二)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

(三)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户外活动情况,商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旅游景区外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路线和露营地,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户外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公布的路线开展活动,并将产生的垃圾带离。

第三十七条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峪口和硬化道路的峪道,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十八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机动车停放点。景区管理机构可以采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减少尾气和噪音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相关管理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核算、存储、使用和管理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核定的数额缴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监察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约谈制度,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约谈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五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建议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5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

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

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

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就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正是基于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的这一密切关系。

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是两个在含义上十分相近的概念,有时人们将其混用,但严格说来,生态环境并不等同于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做生态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环境仅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是两个在含义上十分相近的,有时人们将其混用,但严格说来,生态环境并不等同于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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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而其使用,显然是不洁和浪费。一株生长了20年的大树,仅能制成6000—8000双筷子。因此,我们提倡外出就餐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学习和工作中拒绝使用木杆铅笔。 三、使用节能型灯具 在改善照明技术的过程中,白炽灯比蜡烛发光效率高70倍,寿命长100倍;比油灯效率高20倍,同时提供更高质量的照明。最新节能照明产品小型荧光灯比白炽灯效率又高3倍,寿命长9倍,而且发出的光的亮度相当。和白炽灯一样,小型荧光灯降低了照明成本。目前全世界使用着大约5亿个小型荧光灯。如果同时使用的话,节约的电能相当于28座大型火力发电厂的发电量约2.8万兆瓦。除此之外,使用节能灯还可通过减少耗电量减轻由能源使用导致的环境副作用。如气候变化、酸雨和煤炭燃烧时产生铅、砷等有毒金属。同时,使用电能涉及发电、送电、用电以及大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有步骤都会产生废物。我国素有节电传统,应该发扬光大。 四、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 肥皂是由天然原料脂肪再加上碱制成的。肥皂使用后排放出去时,很快就可由微生物分解。所以相对来说,肥皂在生产和使用上,对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与肥皂相比,洗涤剂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合成洗涤剂的制造过程中产生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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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中心小学 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通知》,我校依法保护秦岭,共建美丽校园,为主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作为我校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了确实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秦岭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LED屏等形式,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宣讲,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绘画,手抄报展示。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阵地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保洁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保洁区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2.二各班级定期出好环保主题黑板报,积极开展队员喜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中接受环保教育。 3.绿化校园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总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积极开展秦岭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保护大秦岭珍爱魅力学校的生态意识。 德育处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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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的污染,而其使用,明显是不洁和浪费。一株生长了20年的大树,仅能制成6000—8000双筷子。因此,我们提倡外出就餐谢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学习和工作中谢绝使用木杆铅笔。 三、使用节能型灯具 在改良照明技术的进程中,白炽灯比烛炬发光效力高70倍,寿命长100倍;比油灯效力高20倍,同时提供更高质量的照明。最新节能照明产品小型荧光灯比白炽灯效力又高3倍,寿命长9倍,而且发出的光的亮度相当。和白炽灯一样,小型荧光灯下降了照明本钱。目前全球使用着大约5亿个小型荧光灯。如果同时使用的话,节俭的电能相当于28座大型火力发电厂的发电量约2.8万兆瓦。除此以外,使用节能灯还可通过减少耗电量减轻由能源使用致使的环境副作用。如气候变化、酸雨和煤炭燃烧时产生铅、砷等有毒金属。同时,使用电能触及发电、送电、用电和大型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所有步骤都会产生废物。我国素有节电传统,应当发扬光大。 四、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 肥皂是由天然原料脂肪再加上碱制成的。肥皂使用后排放出去时,很快便可由微生物分解。所以相对来讲,肥皂在生产和使用上,对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与肥皂相比,洗涤剂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合成洗涤剂的制造进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废气,它的使用,特别是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含磷洗衣粉中的磷酸盐能刺激水藻的过分增长,水藻在死亡时会因其本身有机物资分解使水生态系统负荷太重,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被磷污染的水域含有供水藻生长的丰富肥料,水藻的过分生长又造成氧耗竭,以致水域里的鱼虾由于无力与水藻争氧而死亡。被磷污染的江河湖海中,都会构成“死亡带”。为了尽可能减轻对环境的破坏,我们应当多用肥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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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随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施行,西安市“依法保护秦岭,共建美丽西安”为主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做为西安市的市民我民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了确实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LED屏等形式,进行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宣传宣传,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绘画、手抄报展示。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金荷之声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保洁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保洁区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2、各班级定期出好环保主题黑板报,积极开展队员喜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中接受环保教育。 3、绿化学校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总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积极开展秦岭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保护大秦岭珍,爱魅力西安”生态意识。 莲湖区金光门小学

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用密目网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8)、设置专人清运道路垃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清扫时做到先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将垃圾袋装后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飞扬。 (9)、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2-3次洒水清扫。 二、废水处理措施 1、不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2、施工现场雨水经一次沉淀后排入下水道。 3、施工中产生的废油液,特别是发电机,设置滤油池,经除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三、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减少扰民的噪音,降低或衰减噪声源: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面对当今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应坚持科学发展,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下文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严重违法案件。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即时组织召开。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 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 (二)本辖区内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案件; (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

最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西安市莲湖区金光门小学 1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2 随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施行,西安市“依法保护秦岭,共建3 4 美丽西安”为主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做为西安市5 的市民我民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了确实做6 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活动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8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9 10 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11 活动,普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12 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13 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14 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5 16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17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18 19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20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LED屏等形式,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宣传,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绘画、手抄报展示。 21 22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23 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24 (3)发挥金荷之声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25 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26 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27 28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保洁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29 实到小组。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保洁区天天检查,一周一30 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31 2、各班级定期出好环保主题黑板报,积极开展队员喜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32 宣传教育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中接受环保教育。 3、绿化学校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33 34 总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积极开展秦岭35 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保护大秦岭珍,爱魅力西安”生态意识。 36 莲湖区金光门小学 37 38 2015年3月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风电制【2010】10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做出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两型”企业;环境保护与电力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安生部主任 成员:安生部全体成员,发规部、工程部、检修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各风、光电场安全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11月24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 年1 月5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二届]第四十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5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植被保护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各类

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的区域。具体范围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设区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省级专项规划; (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平台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 (五)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机构设置及具体工作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六条秦岭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秦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国有林场、自然文化遗存等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

中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中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 威远初级中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环保法》进学校、进课堂和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实施对新《环保法》的关注度和知晓度,增强环保法制观念、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全校生态文明建设。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的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新《环保法》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

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各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等形式,进行《环保法》的宣传,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板报展示。(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环保法》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3)发挥学校广播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白色污染”等这些和学生行为较为密切的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环境管理规范化,经常化。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健全制度狠抓落实,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包干区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 2、健全责任,岗位承包,食堂,,厕所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为校园整洁,环境保护打下扎实的基础。 3、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包干区卫生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4、环保班级做好龙头作用,积极开展自己特色的环保实践活动,使各班级争取都能当环保示范班。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闩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第九条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调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审批机关不应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贷款。 第十条矿产、水电资源开发和交通、通信、输变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科学设计、优化选址选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及时进行

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方案

燕子砭镇中心小学 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通知》,我校依法保护秦岭,共建美丽校园,为主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作为我校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了确实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秦岭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LED屏等形式,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宣讲,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绘画,手抄报展示。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阵地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保洁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保洁区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2.二各班级定期出好环保主题黑板报,积极开展队员喜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中接受环保教育。 3.绿化校园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总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积极开展秦岭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保护大秦岭珍爱魅力学校的生态意识。 德育处 2018年10月

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1、植被保护措施 1.1施工期间全体施工人员要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令,做好自然区内的动植物保护工作,特别是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自觉执行和接受国家、福建省及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精心保护原有植被。对标段界内的有价值植物作到尽力维护,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工程完工后恢复。 1.2请有关专家介绍被保护珍稀植物的种类,复制图片张贴在便道通过地段和临时场地,严禁施工人员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如发现有珍稀植物时,立即进行移栽保护并上报有关部门。 1.3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按规定线路行驶,在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严禁碾压破环植被。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限界内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对开挖产生的弃碴运到指定的弃碴场,其上覆土不少于50cm,种草绿化,设置挡碴墙及盲沟和反滤层,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用植被加以覆盖,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采取措施进行复耕,其它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 2、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 2.1不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充分关心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 2.2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对违章者追究法律责任; 2.3施工期间为动物提供迁移或游串通道;如野生动物发生意外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并及时通知相关管理保护机构;污水及霉变食物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按防止污染及卫生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动物造成伤害; 2.4不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建造临时工程和设置取土场。 3、大气环境保护 3.1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临时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经常洒水润湿,减少道路扬尘。 3.2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教案资料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 地球环境的恶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做到以下几点: 一、拒绝使用珍贵木材制品 现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盲目攀比、追求奢华的消费风气。“物以稀为贵”的思想使人们舍得花高价购买和使用珍贵木材制成的家具。然而这种畸形的消费观念正对大自然造成严重的破坏。珍贵木材取自珍稀树种,而珍稀树种是不可复生的自然遗产。一万年前,地球上约l/2的陆地面积覆盖着森林,约62亿公顷,而如今只剩下28亿公顷了。全球的热带雨林正在以每年l700万公顷的速度减少着,用不了多少年,世界的热带雨林资源就会被全部破坏。保护珍稀树种从拒绝消费珍贵木材制品做起。 二、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方便筷”,是人类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和社会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曾被视为一种文明标志。然而,现实表明,其所谓“卫生”和“方便”不过是人们一种虚幻的心理期望,它的使用与“折枝为筷”本质相同,与每餐清洗消毒、不需要众多生产基地和繁琐运送过程的多次性筷子比,既不卫生,

也不方便。它的生产,是一种野蛮的掠夺行为,它的储运中伴随着难以避免的污染,而其使用,显然是不洁和浪费。一株生长了20年的大树,仅能制成6000—8000双筷子。因此,我们提倡外出就餐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学习和工作中拒绝使用木杆铅笔。 三、使用节能型灯具 在改善照明技术的过程中,白炽灯比蜡烛发光效率高70倍,寿命长100倍;比油灯效率高20倍,同时提供更高质量的照明。最新节能照明产品小型荧光灯比白炽灯效率又高3倍,寿命长9倍,而且发出的光的亮度相当。和白炽灯一样,小型荧光灯降低了照明成本。目前全世界使用着大约5亿个小型荧光灯。如果同时使用的话,节约的电能相当于28座大型火力发电厂的发电量约2.8万兆瓦。除此之外,使用节能灯还可通过减少耗电量减轻由能源使用导致的环境副作用。如气候变化、酸雨和煤炭燃烧时产生铅、砷等有毒金属。同时,使用电能涉及发电、送电、用电以及大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有步骤都会产生废物。我国素有节电传统,应该发扬光大。 四、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 肥皂是由天然原料脂肪再加上碱制成的。肥皂使用后排放出去时,很快就可由微生物分解。所以相对来说,肥皂在生产和使用上,对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与肥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5 【实施日期】2013.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3年7月25日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保护与开发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精品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西安市莲湖区金光门小学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随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施行,西安市“依法保护秦岭,共建美丽西安”为主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做为西安市的市民我民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了确实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LED屏等形式,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宣传,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绘画、手抄报展示。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金荷之声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2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技术指南之二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 (试行)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和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对水质较好湖泊(含水库,下同)的保护,避免众多水质较好湖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推进《规划》实施,指导各地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综合示范主题等相关科研成果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从现状调查、问题诊断、目标制定、保护措施、项目安排、投资估算、目标可达性分析及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路线、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指南有助于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编制湖泊保护实施方案,提高湖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保障水质较好湖泊稳定维持生态健康状态。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各地可参考本指南提出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方法和路径措施,根据本地湖泊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主导服务功能、湖泊生态环境问题等个性特征,按照“一湖一策”的原则,参考编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规划财务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目录 1总则 (1) 1.1适用范围 (1) 1.2编制依据 (1) 1.3术语和定义 (2) 2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3) 2.1指导思想 (3) 2.2基本原则 (3) 2.3规划范围和时限 (3) 2.4技术路线 (4) 3湖泊及流域概况 (5) 3.1流域自然环境概况 (5) 3.2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及水土资源开发情况 (5) 3.3流域生态环境现状 (5) 3.4流域污染源排放与污染负荷现状 (6) 4湖泊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及演变趋势 (8) 4.1生态环境主要问题识别及成因 (8) 4.2生态环境演变趋势预测及保护形势 (10) 4.3已有规划、措施及成效分析 (10) 5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指标 (11) 5.1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的思路 (11) 5.2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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