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风险预警制度

担保风险预警制度
担保风险预警制度

风险预警制度

风险预警是指通过保后检查,发现担保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问题担保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担保风险。

一、风险预警信号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⑴、资产负债率较年初有大幅上升;

⑵、连续三个月流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

⑶、库存连续两个月比担保前较大幅度减少;

⑷、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

⑸、连续三个月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

⑹、其他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

⑺、注册资本变更减少;

⑻、或有负债大幅度增加。

2、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

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⑵、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度减少;

⑶、货款回笼连续两个月大幅度下降;

3、内部核算情况预警信号

⑴、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过高或有较大幅度上升;

⑵、存货账实不符;

⑶、存在负债未入账现象;

⑷、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

⑸、对外投资有较大损失。

4、担保状况预警信号

⑴、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

⑵、抵(质)押物被有关机关法查封、冻结、扣押;

⑶、抵(质)押物市场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⑷、抵(质)押物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⑸、抵(质)押物所有权发生争议;

⑹、抵(质)押物变现能力降低;

⑺、抵(质)押物实际占管人管理不善;

⑻、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5、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

⑴、股东之间或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矛盾较大;

⑵、主要经营者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出现赌博、吸毒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行为;

⑶、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内部案件较多;

⑷、财务制度管理混乱,报表严重失实。

⑸、经常性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情绪对立;

⑹、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⑺、业务伙伴关系恶化,出现较大经济纠纷;

⑻、受到税务、工商或质检等部门处罚;

⑼、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⑽、公司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⑾、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化;

⑿、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⒀、政府政策对该行业发展作出严格限制;

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二、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被担保人的情况,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保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

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被担保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

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委托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5、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6、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品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品不足额等实际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被担保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

7、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

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

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被担保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

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被担保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9、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被担保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争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或协助其与其他被担保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

10、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已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

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账行为,防上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2、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被担保人,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

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等)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爆光其不良行径、将其列入金融系统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其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第三部分:担保项目发生逾期或代偿后如何进行追偿担保机构承担着代偿责任,并在补偿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的风险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担保项目日益增多,相对应的代偿风险日益较大,追偿工作日益显现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证担保机构资产的良性化,有利于实现担保机构的持续增信。可见,做好追偿工作十分必要。

一、追偿方法选择的重要性

做好追偿工作,首先要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追偿方法的选择,是指担保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代偿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在众多的追索方法中选出最优、最有效的债权实现方法。

代偿项目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有的债务人隐匿财产或消失无踪;有的债务人财产有限,且难以变现;有的项目因行业滑坡致使反担保物不值一文。这些复杂的项目情况给追偿工作带来了众多障碍,也促使担保机构必须相机选择不同的追偿方法。对具体代偿项目而言,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将指导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节省追偿开支,缩短追偿时间,促进项目损失最小化;从担保机构长远发展考虑,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是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是维护担保机构资产流动性的保障,也是保持担保机构信誉度的关键。如果方法选择错误,追偿工作将无法进行到底,中途调整追

偿方法,既增加了追偿开支又耗费了大量人力,还可能最终导致项目遭受重大损失,使追偿工作事倍功半。因此,正确选择追偿方法对挽回项目损失致关重要。

二、追偿方法选择时的注意事项

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建立在担保机构对项目情况充分了解与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各担保机构应提前分析追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结合项目特点并充分考虑以下事项,选择出最佳的追偿方法。

1、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担保机构的追偿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深入债务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保持定期接触和良好关系,给债务企业造成一定道义上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经常深入现场可以充分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掌握企业财务危机的性质与程度,发现解决问题的思路,以便更好地选择追偿方法。

2、客观评价追偿方法的可行性。担保公司代偿后,债务企业往往会主动提出一些解决方案,这里不乏有企业为躲避责任而刻意编造以达拖延还款时间目的的方案。担保机构应尽量客观地评价这些解决方案,并在综合比较后择优而用。

3、同时考虑债权实现金额与实现概率两个因素。即在对各种追偿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时,担保机构不能单纯依据债权回收金额多少来评判追偿方法的好坏,而应综合考虑债权回收金额和实现概率两个参数,选择最佳的追偿方法。

4、追偿工作是一项同时需要高度责任心、创新精神、坚韧性和务实态度的综合性工作。因此,追偿方法的选择切忌过于宽松,使追偿人员失去必要的工作压力,直接降低工作效率;又要防止方案过于理想化,延误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

三、几种典型追偿方法的适用分析

选择追偿方法可谓见仁见智,但对于一定条件下的代偿项目而言,总有一种追偿方法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下面,我将集中介绍几种典型的追偿方法,并逐一分析其适用条件,希望能为各担保机构今后的追偿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1、协议还款法

所谓“协议还款法”,即指担保机构与债务企业通过友好协商、平等谈判,就债务履行期限、方式、数额、违约事宜等内容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下,达成债务履行协议或由债务企业单方出具债务履行计划,以实现债权清理目的的非诉追偿方法。

协议还款法主要适用于银行借款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因回款不及时或产品市场行情暂时低迷等原因导致企业短时间内无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且有未来偿债实力的代偿项目。

协议还款法的好处很多。首先,经友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能在不伤彼此和气的情况下解决问题,避免产生“借款成朋友、欠债变敌人”的局面;第二,还款协议的达成也说明企业有良好的还款意愿,这样做维持了企业的信用度,对企业将来再寻求融资影响极小;第三,担保机构允许企业按计划分期还款,给予企业重振旗鼓、东山再起的机会,这也符合担保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国家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机构在选择适用协议还款法时,千万要提防企业借分期还款之名恶意拖延时间,转移有效资产。

2、文书公证法

文书公证法,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之规定,将含有“公证条款”的债权文书到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当债务企业不按约定还款时,担保机构只要取得《执行文书》、而无须提起诉讼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上面所说的“公证条款”是指在债权文书中约定

“企业不按约定还款时,担保机构有权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债权文书”是指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或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与债务企业达成的《还款协议书》。

债权文书公证法适用于贷款数额大、风险性强、反担保措施信用成份较高的担保项目。例如一个经贸类企业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只有价值不足500万元的生产线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连带作为反担保。这类企业的反担保措施信用比重往往很大,一旦出现逾期将没有资产可供执行。因此,为避免日后项目出现损失,担保机构应将《委托担保合同》预先办理公证,以便以缩短追偿时间、降低追偿成本的方式挽回项目损失。另外,债权文书公证法还适用于代偿后能够达成《还款协议》,但债务企业违约可能性大的项目。采用此方法,一来对债务企业恶意拖欠是个限制;二来也为企业违约情况下担保机构迅速追偿提供条件。

采用文书公证法确认债权,能合法、有效地避开繁冗、拖沓的诉讼程序,达到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收益的目的。但是,债权文书公证法也有其弊端。它增加了企业融资费用、提高了担保机构担保门槛;代偿后《还款协议》办理公证的做法因公证费将由担保机构垫付,因而预先增加了担保机构的费用支出。

3、申请仲裁法

申请仲裁法,是指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按代偿发生前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或代偿发生后达成的《还款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在对担保代偿纠纷的事实和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调解或裁决后,下达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担保机构可以持上述文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选用仲裁方法进行追偿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1、

《委托担保合同》或《还款协议》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双方单独达成了仲裁协议;2、明确约定争议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简单说就是仲裁协议已经存在且仲裁机构明确、单一。

申请仲裁好处有很多。第一,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更有利于债务双方迅速解决纠纷;第二,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制,有极强的保密性,对企业商业信誉影响极小;第三,仲裁的受理和裁判时限都远远短于诉讼,大大提高了追偿效率。当然,任何事务都有它的两面性,仲裁也是一样。比如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虽避免了债务企业借上诉拖延时间,但这种制度也剥夺了担保机构对不利裁决的上诉权;再如,仲裁机构只享有对纠纷的裁判权,相应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程序还需向人民法院申请,这就存在着两个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的问题,衔接得不好可能给追偿工作带来重大不利后果。

4、支付令法

支付令法,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有关督促程序的规定,由担保机构向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提出给付金钱债务的申请,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债务企业下达限期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书,以此确定纠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

支付令法适用于债务关系明晰、没有重大争议,债务人明确且能够实现送达的代偿项目。相反,如果债务企业已被吊销或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后,新的企业法人不承认原有债务关系的项目则不能适用支付令程序。申请支付令方法确认债权时间最短,只要债务企业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即生效,担保机构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也最低,每件交费100元即实现确权。

去年,某担保公司曾发生过一笔1500万元的代偿项目。债务企业的反担保物是一条进口果汁生产线,代偿时距年度投产尚有三个月。为赶在果季到来之前、设备最高价时将生产线拍卖,使购买企业能在当年顺利投产,公司决定采用支付令方法追偿,结果成功收回了代偿金额。

5、诉讼追偿法

诉讼就是民间俗称的打官司。选用诉讼法进行追偿,是指担保机构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后,以债务企业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以诉讼方式解决担保债务纠纷的方法。

诉讼法适用于有多方当事人、债务关系较为复杂、债务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或恶意拖欠等代偿项目。诉讼追偿法耗费的人力、财力和给债务企业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均高于其他方法,往往是在无法适用其他方法的情况下才选用的。诉讼法当然也有它可取之处。例如,担保机构可以在起诉债务企业之前,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企业账户、查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在企业来不及转移资产的情况下打企业个措手不急,为担保机构在执行阶段提供了债权实现的保障。

四、结论

以上各种追偿方法虽各有适用条件,但可互为后备方案,担保机构在灵活选用时除应结合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度与司法认知度。因为,有些地方法院基于工作量与收费标准不对等的考虑,对支付令的申请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受理;还有些地方法院根本不承认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些都阻碍了即定方案的实施。因此,各种因素考虑充分,方法选择切实可行,担保机构的追偿工作才能事半功倍。

金融事业部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三鼎控股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2006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 ........................................................... 总贝U 1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1) 第三章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 (2) 第四章担保履行控制 (4) 第五章监督检查 (5)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对担保业务的管理,规避企业或有负债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三鼎控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主要包括: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出于各种原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其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 第四条三鼎控股总部完全掌握担保决策权,下属子集团仅仅是提出担保需求并配合担保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目前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的担保业务均需经总裁审批决定。 第六条三鼎控股各子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主要包括: 1)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严格限定担保权限;加强对被担保单位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查了解; 2)强化对担保审批管理,注意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推敲; 3)重视对被担保单位的即时监控监督和担保业务执行控制。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第八条各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九条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 1)担保业务的申请和审核; 2)对被担保企业调查和审批; 3)担保合同拟订与复核; 4)合同订立、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项审批与付款;

风险预控预警管理制度

山西漳泽电力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6年第号 《风险预警预控管理制度》已于2016年月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经理 二○一六年月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风险预警预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工程建设中危险源的识别、评级、安全措施制定、实施,进而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预警预控,以达到减少和杜绝施工过程事故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西漳泽电力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风险预警预控。 3 职责 3.1 电厂工程技术部职责 3.1.1 负责每日8:30时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当天达到Ⅰ、Ⅱ级风险的施工计划、作业任务、作业地点等。 3.1.2 负责审核风险预控措施是否完善。 3.1.3 参与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和评级。 3.1.4 负责监督风险预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3.2电厂安全环保部职责 3.2.1 负责风险信息的收集工作。 3.2.2 负责风险预警的发布工作。 3.2.3 负责审核风险预控措施是否完善。 3.2.4 负责监督风险预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3.2.5 参与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和评级。 3.3 监理单位职责 3.3.1 负责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和评级。 3.3.2 负责审核风险预控措施是否完善。 3.3.3 负责监督风险预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3.4 施工单位职责 3.4.1 负责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3.4.2 负责自查本单位执行风险预控执行情况。 3.4.3 每天16:00以前按照风险分级标准报送第二日Ⅰ、Ⅱ级风险的施工计划、作业任务、作业地点至电厂工程技术部。 3.4.4 风险控制人职责

担保抵押管理制度

担保抵押管理制度

初稿仅供内部讨论2002 中华财务版权所有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参股子公司和股东单位、无资产关系的外部公司三类)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贷款担保、以财产对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公司担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的业务活动。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相关程序及文件 3.1对外融资管理规定FM-TM-08 4、职责 4.1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非控股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4.2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4.3总裁办公会 ?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4.4总裁 ?批准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5财务总监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6财务部 ?对提出担保申请的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调查,形成信用评价报告; ?向公司领导层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与控股公司财务部或非控股公司财务部签署关于提供担保的财务管理协议。 5、管理权限 5.1首创置业统一安排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首创置业审批(先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对外担保。 5.2公司财务部是担保批准的办理机构。 5.3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应由财务部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双签批准。对非控股公司的担保申请,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5.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可出具贷款金额的全额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原则上出具贷款金额的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对系统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5.5《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经签发,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为防范风险~特制定如下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 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和首长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经审查具备以上,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民营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倍。 4、严格担保程序。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总经理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后方可下定论。 二、严格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错误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拖期贷款~扣发经理、审查员20%基本工资~扣发全体工作人员一年的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二、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三、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一般为三类企业: 1、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2、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 3、与本企业有密切经济利益的企业。 五、公司应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对外担保。 七、公司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议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

(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 (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 第三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辽宁蓝海科技风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辽宁蓝海科技风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资产、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人人参与、各司其职。 (二)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防范和处置风险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

应的权利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法行为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被担保人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担保费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董事会(包括监事,下同)、经营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本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旨在用于识别可能会影响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偏好之内,并为既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1、融资担保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标准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担保业务管理,明确担保业务审批权限,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五条本制度中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六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能综述 第七条公司设立担保风险管理部和评审委员会。前者是公司担保业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机构;后者是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机构。两者按各自独立的工作规则行使职权。 第八条公司设立担保业务部,负责公司的担保业务的具体管理和本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公司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贷款担保; 票据承兑担保; 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 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条担保范围分为部分担保和全额担保两种。具体操作与贷款金融机构根据双方合作协议以及被担保人资信等级、担保金额等情况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采取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的一种或三种方式的任意组合,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为追偿的快捷实施,反担保的相关合同须在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履约公证手续。 第十二条为规避企业重复抵(质)押,应事先向金融机构、工商、土地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进行查询,获取真实的征信信息和公共信息。 第三章业务人员素质和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担保业务部业务人员的素质关系到公司的直接效益。在招聘业务人员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对公司、对业务、对自已充满信心。 2 、认真执行公司“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制度1

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制度 一、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制度 (一)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二)项目部领导、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作业规程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四)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二、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二)驻项目部安监站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 (三)驻项目部安监站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 (四)队长、班长及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 (五)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安监站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六)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 (七)矿建队各班组和驻项目部安监站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三、工作前风险评估预警制度 (一)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二)根据评估出的风险,对班组提出预警通知并制定相应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三)工作前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辅助掘进班、机修班及其它作业班组,由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 (四)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 (五)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及矿方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担保管理办法

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控制或有负债风险,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管理和监控,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开立银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有权且应当拒绝。 第四条公司作出的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反担保适用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章担保对象的审查及方式 第八条确有融资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可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2)公司及全资下属子分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可相互提供担保; 第九条公司对于申请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3)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4)提供资料不充分的; (5)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业务执行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担保业务执行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担保业务执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准确掌握担保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化解担保风险或尽量减少担保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2章建立担保事项台账 第3条担保业务实行过程中,担保经办人负责设置担保业务事项台账,对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详细全面的记录。 第4条担保业务记录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名称。 2.担保业务的类型、时间、金额及期限。 3.用于抵押财产的名称、金额。 4.担保合同的事项、编号及内容。 5.反担保事项。 6.担保事项的变更。 7.担保信息的披露。 第3章担保业务监督检查 第5条担保经办人员负责对担保项目的执行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和监督。 第6条监督检查时限。 1.担保期限在××年以内的,担保风险在××级以上的

担保项目,担保经办人员需每1个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2.担保期限在××年以上的担保项目,担保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7条监督检查项目。 1.担保项目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 2.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3.被担保人的资金是否按照担保项目书的规定使用,有无挪用现象等。 4.被担保人的资金周转是否正常等。 第8条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应本着“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的原则及时上报担保项目负责人,属于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第4章合同协议管理 第9条担保业务经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批准后,应当与被担保人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或协议。 第10条订立担保合同或协议,企业法律顾问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严格审核各项义务性条款,以保证企业的权益。 第11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门保管担保合同协议、与担保合同协议有关的主合同协议、反担保合同协议等。 第12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有关担保及反担保财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子公司担保参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外担保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项进行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订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各自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偿债能力,应符合《公司章程》第110 条(二)(1)中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公司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债务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调查、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第六条在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前,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其基本资料,并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 客户申请 ? 担保立项 ? 项目初审 ? 会议评审 ? 担保审批 ?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 跟踪监督 ?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立项条件: 1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3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8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XX安泰集团股份XX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担保业务管理,明确担保业务审批权限,有效防X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中华人民XX 国担保法》、《关于规X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XX安泰集团股份XX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X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安泰集团股份XX(以下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五条本制度中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应就对外担保适宜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被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标准: (一)管理规X,运营正常,资产优良;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现金流稳定,并能提供外部审计审定的报告;

(三)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资信状况良好,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应不低于A级; (五)近一年内无因担保问题引起的诉讼或未决诉讼。 1被担保人不满足上述标准中的任一一条标准的,该等担保事项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公司认为需要,被担保人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审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负责人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如下资料:

06、《工程质量风险预警及管控制度》

工程质量风险预警及管控制度 工程管理中心 时间:2015年4月

目录 一、风险预警机制 (1) 1、节点信息释义 (1) 2、风险预警等级及评判标准 (2) 3、相关说明 (2) 4、风险预警的触发、解除及发布 (4) 二、风险标段管控措施 (4) 1、对于触发“Ⅲ级风险预警”的管控措施 (4) 2、对于触发“Ⅱ级风险预警”的管控措施 (5) 3、对于触发“Ⅰ级风险预警”的管控措施 (5)

为加强过程管理,及早识别可能引起交楼风险的工程质量问题并发出预警,集团制定《工程质量风险预警及管控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以提高区域、项目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帮助区域、项目实现“完美交楼”的目标。 根据开发阶段的不同,在以下三个节点进行交楼质量风险评估:结构封顶节点、装修进场节点(对于经集团批准属于毛坯交楼的标段本节点不做要求)和交楼联合验收节点。 本制度原则上重点考核容易导致交楼风险的质量问题,对由于工程进度问题引起的的交楼风险的预警和管控参照集团2015年的发文“关于印发《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5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5】145号文)”执行。但考虑到工程进度的拖延和赶工往往引起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在以上三个节点也对工程进度设定了底线考核标准。 对“交楼联合验收节点”涉及进度的预警及管控要求,按照集团2013年的发文“关于发布碧桂园集团《合同交楼风险预控与管理专项制度(试行)》(以下简称“黄红黑”预警制度)的通知(集团字【2013】358号文)”执行;对“交楼联合验收节点”涉及质量的预警及管控要求则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风险预警机制 1、节点信息释义 1.1“结构封顶”节点 该节点是指由运营中心确定的一级计划节点“主体施工至结构封顶”。 1.2“装修进场”节点 该节点是指在“结构封顶”节点后75/100天内(18层及以下按75天,19层以上按100天)落实装修单位进场工作的时间节点。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该时间节点按下述原则确定: 1)如果装修需分批进场,按首次进场时间考核; 2)如果在“结构封顶”节点之后,因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冬歇期、停工缓建、以销定产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滞后天数与原定计划的75/100天相加即为新的确定“装修进场”节点的标准。 该节点达标还须完成下列工作: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XX压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已经2014 年6 月4 日召开的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下同)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0%。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除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互保,反担保或互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公司证券办公室为公司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审计法务部分别按照部门职责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业管理。 第二章担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除公司所属子公司外,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为防范和控制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 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原则上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 4、公司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上报意见以后集体进行决策。 二、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股东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逾期贷款,扣发客户部经理20%基本工资、经办客户经理30%基本工资,其他相关人员扣发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规范公司业务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业务。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定稿)

xxxx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2007 年9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1) 第三章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 (3) 第四章担保履行控制 (5)

第五章监督检查 (6) 第六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 及其下属子集团对担保业务的管理,规避企业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xxxx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主要包括:xxxx 及其下属子集团出于各种原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其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 及其下属子集团。 第四条xxxx 总部完全掌握担保决策权,下属子集团仅仅是提出担保需求并配合担保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目前xxxx 及其下属子集团的担保业务均需经集团总裁审批决定。 第六条xxxx 各子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主要包括: 1) 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严格限定担保权限;加强对被担保单位 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查了解; 2) 强化对担保审批管理,注意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推敲; 3) 重视对被担保单位的即时监控监督和担保业务执行控制。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第八条各子集团或各子公司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北兴特殊钢XX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X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X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集团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锦纶子集团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子集团对外担保业务的管理,规避企业或有负债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子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主要包括:子集团出于各种原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其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子集团。 第四条子集团总部完全掌握担保决策权、提出担保需求、开展担保工作的实施。子集团的担保业务均需经总裁审批决定。 第五条子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主要包括: 1)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严格限定担保权限;加强对被担保单 位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查了解; 2)强化对担保审批管理,注意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推敲; 3)重视对被担保单位的即时监控监督和担保业务执行控制。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第七条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八条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 1)担保业务的申请和审核; 2)对被担保企业调查和审批; 3)担保合同拟订与复核; 4)合同订立、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项审批与付款; 5)垫付款记录和付款; 6)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审批、付款和回收垫付款。 子集团不能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子集团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第十条子集团财务部负责对担保项目和担保企业进行分析研究和担保可行性分析;子集团财务部负责对担保企业和担保项目进行全面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担保方案;总裁为担保业务的最终审批人。 第十一条担保业务的审核和审批应逐项进行,其中关键审批要点包括:在担保业务发生之前,担保业务要经过正当审批;非经正当审批,不得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责任、担保标准、担保条件等要经过审批;为被担保企业履行债务支付款项也必须经过审批。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经办人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担保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 第十三条子集团开展担保业务应以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前提,担保范围仅限于子集团内部间的相互担保。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为强化责任意识,申请担保的单位都要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承诺承担由此带来 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十五条子集团应制订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担保业务操作程序一般为: 1)受理业务,审查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 2)对其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论证; 3)审批,签订合同; 4)对被担保企业监控监督; 5)履行合同和垫付款项; 6)收回垫付款项。 第三章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 第十六条子集团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业务评估程序,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担保业务进行评估,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为内部单位提供担保时,应对该内部单位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担保项目是否可行;合同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胁迫欺诈行为;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