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2020)

包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202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切实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散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87号)和《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20〕3号)重点区域清洁柴油车(机)治理行动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落实

(中发〔20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的要求,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动重点区域移动源执法,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努力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查验污染控制装置、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依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59号)的要求,建立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清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我市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排放

标准要求。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全部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2020年6月底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清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工程机械精准定位系统安装方案,督促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核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实施常态化管理。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推进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登记和编码登记工作

通过“包头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系统,重点对城市区域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水利施工、道路交通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大型厂矿等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完成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登记工作;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基本实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机一码”备案登记。(申报二维码附后)

责任地区:各地区

责任分工:各地区负责本辖区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施工、船舶运输机械设备登记备案,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使用的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园林绿化、道路保洁、供水、排水等方面使用的燃油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使用的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水务部门负责河道、堤坝施工、采沙、打捞等方面使用的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农牧部门负责农机销售、农业生产方面的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包头机场负责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备案登记。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各地区将本辖区内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情况每周一报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略))

(三)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查验收制度

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新建、在建和拆迁等各类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进场核查验收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对已进入禁用区内工地施工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坚决予以撤出,严禁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台账,相关资料应在施工现场留存。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查验收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

日常监管,完善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核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情况。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建立物流企业和工业企业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管理

物流企业和工业企业要强化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制定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制度,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进行作业;物流企业和工业企业应与监管部门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承诺书,加强对租赁或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全力杜绝冒黑烟现象的发生。规范采购、进场使用流程,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物流企业和工业企业履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环保责任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物流企业和工业企业负责制定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物流企业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

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属地与行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和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执法,逐步实现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责任地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

责任分工: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禁止禁用区内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职责,尽快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的工作计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2020年6月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二)完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模式、联动执法机制运行等内容,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巩固好治理成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的具体工作内容,申报方式方法。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主动申报登记,在做好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非道路机械治理工作的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

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工作已纳入《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20〕3号)中“严控移动源污染”攻坚任务,包头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地区和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包头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二维码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下载apk,目前仅为安卓平台)

“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小程序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直接注册登录进行申报)

注:以上两种申报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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