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冲突原因

中苏冲突原因
中苏冲突原因

中苏冲突原因

陆昊阳 HIS6

(中苏珍宝岛战役中我军向苏军开炮)

(铁列克提战场卫星图)

 关于这枚导弹的研究情况,设计师后来经常向我报告。我那时在军事技术?面下功夫颇多,因为军备问题很尖锐地摆在面前:我们认为我国落后于美国。必须把失去的东西补回来,主要是在导弹和导弹运载飞机?面。用军事基地把我们包围起来的敌?拥有强?的轰炸机,我们迫切需要装有空对空导弹的歼击机和地对空导弹,用以防卫。必须尽快地、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以便武装起来应对战事突发。后来?们告诉我,中国?没有把热感应自导头部的敏感元件交给我们。这种元件尺?很小,形状像钮扣。没有它们,导弹就不成其为完整的导弹。我们再?次向中国?索求,但他们回答说全部都交了出来。我们没有再坚持。也许他们在拆装导弹时将这些零件丢失了,也许他们故意不给。后来我们的?家科研所自?解决了这个课题,不过花了许多时间才破解了技术秘密。最终?们向我报告说这个课题已经解决。

(赫鲁晓夫回忆中苏交恶起因:我们当时太天真(3)) 现在中俄关系颇为密切,很多?的印象中前苏联也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好伙伴,好同志。但是有谁曾想过当年中苏质检所爆发的严重冲突?更有传闻?苏联当时要向中国投放原?弹,后迫于国际压?只得作罢。那么当时这两个社会主义国家在那?有冲突,为什么?冲突呢?

1969年3?,苏联??多次?侵我国领?珍宝岛,当?中国?民解放军便展开了?卫反击战,双?都使?了正规武器。3?15?,苏军?辆T-62坦克落?中国境内,最后中国军?捞获坦克,将其放?中国?民?命军事博物馆中作为俄国新沙皇?侵中国的铁证,并以此为原型作为中国?制坦克的蓝本。1969年8?,中国?民解放军实际控制该地区,守卫住了我国领?珍宝岛。

同年8?,苏军在我国新疆铁列克提袭击解放军部队,我军伤亡惨重。但是苏军并未乘胜追击,证明了这次事件主要是?次恶意报复。

两国的梁?从苏联主导外蒙古地区独?就开始,不过中国和苏联的冲突主要原因是国内由于苏联在东欧的扩张(如布拉格之春时期)所以提出的反苏修主义,打倒新沙皇等?号。?在珍宝岛战役前,苏军也多次挑衅并殴打我军?兵。

中苏冲突其实主要就是?国之间就领?,政治地位等??的冲突。苏联的社会帝国主义直接或间接威胁到了中国的领?安全与政治地位,所以国内强硬回应,打击苏联社会帝国主义,保住了我国领?完整与社会主义世界中的政治地位。

字数(500字)

百度百科,珍宝岛?卫反击战

https://www.360docs.net/doc/02386256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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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史,赫鲁晓夫回忆中苏交恶起因:我们当时太天真,董倩超 3/30/2017 https://www.360docs.net/doc/023862565.html,/GB/205396/16337430.html

2014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题目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页脚内容1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页脚内容2

中苏论战

中苏论战的由来 1950 年2 月14 日,刚刚成立的新中国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两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结成了全面的同盟关系。然而,到了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关系却发生了逆转:党际的友好变成了公开的论战、国家关系上的同盟变成了互相拆台和攻讦,贸易急剧下降,军事摩擦不断,1969年双方更是发生了直接的大规模的武装冲突。 中苏论战的影响 [1]中苏论战,是60年代中国际共运中的重大事件,对中苏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的发生,是中苏国家关系迅速恶化的产物;是中苏两党意识形态分歧尖锐化的结果;就中国方面来说,也是中国共产党“左”倾指导思想急剧变化的结果。 中苏论战的实质 中苏论战的实质,既是国家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也是在意识形态方面一场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正统”之争。论战对全局指导上日益“左”倾的中国政治,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指导思想不仅迅速发展,而且进一步系统化、体系化,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2.论中苏论战的历史意义 谭乃彰 国际上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的斗争,必然反映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来,它的主要表现就是不断地产生机会主义、修正主义。因此,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马克思主义同机会主义、修正主义这样重大政治路线的斗争。可以说,这是一条规律。恩格斯说过,看来大国的任何工人政党,只有在内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这是符合一般辩证发展规律的。列宁也说过,反对社会主义的叛徒,反对改良主义和机会主义——这条政治路线在一切斗争领域中都可以推行而且应当推行。 毛泽东揭示和概括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规律。他说,马克思主义在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作斗争中发展起来,而且只有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马克思主义同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斗争,有过三次全局性的大论战。这些大论战,尽管它们的背景、形式、内容和特点不尽相同,但是,结果都推动和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的大发展。 (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三次大论战 第一次大论战,是发生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到九十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同蒲鲁东、巴枯宁和拉萨尔的斗争。这次大论战,是无产阶级革命准备和打基础时期,当时还不具备无产阶级直接夺取政权的革命形势。在这场斗争中,马克思主义战胜工人运动中的一切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又创立了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奠定了国际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基础。列宁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功绩,就是引导社会主义同工人阶级结合起来:他们创立了革命理论,阐明这种结合的必要性,指出社会主义者的任务就是组成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 第二次大论战,是发生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列宁领导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同伯恩施坦、考茨基和托洛基茨基的斗争。这场斗争的重要特点,就是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和它在工人运动中取得统治地位,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马克思主义者,公开“修正”马克思主义,力图从工人运动内部来破坏和瓦解社会主义事业。列宁把这种机会主义称为修正主义。

国际私法作业一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浅谈中苏破裂

浅谈中苏破裂 ----《中苏关系史纲》读书报告【摘要】五十年代起,中苏两国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战友关系到结盟成为亲密的兄弟同志关系,在五十年代中渡过了短暂而美好的蜜月期后,中苏两国关系没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就开始走向分歧的道路,以至于最后走向了彻底分裂以及互相对抗的局面。这种分裂对抗的局面一直持续,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在中苏两国领导人对国际关系和形势的重新认识和判断,中苏两国这对对抗了将近20年的兄弟的关系才得以缓和。这样唇齿相依紧密联系的两个国家,为何最终会走向分裂,许多年来,各国学者政客都对这个议题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因为中苏关系影响的,不仅是两国关系的发展,对世界国际政治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分析中苏两国关系破裂的原因也有种种。但就笔者个人而言,在各种原因之中,因为国家利益的严重分歧是导致中苏关系破裂的主导因素。 【关键词】中苏破裂国家利益意识形态分歧 中苏两国从亦敌亦友到成为兄弟盟友,在笔者看来,最重要的是因为各自国家利益的需要,彼此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而且又是紧紧依靠的区域大国,所以走在了一起,并度过了短暂的蜜月时期。在此其间,是两国关系发展的蜜月期,苏联帮助中国加快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取得了众多社会主义建设的突出成就都离不开苏联的帮助,同时苏联也遏制了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势力在东亚的进一步延伸,保护了自己的远东利益。期间虽然有一些磕磕碰碰的小矛盾,但由于

还处在交往的蜜月期,小摩擦改变不了中苏之间关系,更不足以让双方关系破裂。后来矛盾积累得越来越多,,两国之间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对外政策也出现分歧,从而导致国家利益的分歧也越来越大,最终不可避免地闹翻了。曾经亲密无间的兄弟,最终走向分裂敌对的道路。因此,可以说,国家利益的分歧是中苏关系破裂的主导因素。 众所周知,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存在的根本,是一个国家绝大多数政策的考虑出发点与服务对象。中苏结盟,自然是深思熟虑的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远东的格局,也迫使苏联重新调整对华政策,为了在冷战的国际环境中加强与美国对抗的实力,斯大林无疑需要新中国加盟苏联的东方集团。即将取得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从意识形态、安全利益,以及未来国家的经济建设等各方面考虑,显然也要求与苏联保持密切的联盟关系。在这一点上,斯大林与毛泽东有着目标一致的共同愿望”。中苏两国同属于区域大国,也都是社会主义大国,拥有相同的意识形态,有着共同的国家利益,这样尽管有各种利益的摩擦,但是为了两国的共同国家利益,中苏两国最终还是确立了亲密的盟友关系,为两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英国首相帕麦斯顿有句名言说,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久的利益。主权国家在处理对外关系时,都应该必须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国家相互之间关系的好或坏,冷或热都是以国家利益为中心而转移的,国家间的交往也是以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国情的差异,导致了两国在发展

中苏关系的四个十年 亲热

中苏关系的“四个十年”:亲热-冷战-热战-回暖 发布时间:2011-08-28 09:14 作者:李景贤/口述,黄薇/整理 回想中苏关系那噩梦般的一二十年,我常问自己:有着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两大民族,怎么会干出此等荒唐之事,而且还不是一件两件,时间跨度又大,并非一年两年!痛定思痛,深感中俄两个伟大民族,只有以邻为善,以邻为伴,以邻相依,才能扫此荒唐,不让那段不幸历史再次重演。 从新中国1949年成立到苏联1991年解体,中苏关系历经42年零86天。钱其琛外长曾把这段历史概括为“四个十年”:十年友好、十年论战、十年对抗、十年对话。在中国驻苏联(俄罗斯)大使馆工作长达12年之久的李景贤,更愿意改用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说法:十年“亲热”、十年“冷战”、十年“热战”、十年“回暖”。 十年“亲热”:领袖互访 从1949年到1959年这第一个十年,用“亲热”二字形容中苏关系并不夸张。1949年10月2日,苏联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这一天,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致函周恩来外长,宣布苏联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0月6日,毛泽东主席任命王稼祥同志为新中国首任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12月16日,他乘火车抵达莫斯科对苏联进行国事访问,并为斯大林70岁生日祝寿。 我高考填志愿时,第一个是北京俄语学院,那是1956年,苏联很吃香,“向苏联老大哥学习”、“苏联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等口号满天飞,当时我好想去苏联留学;第二个是北大中文系。结果让俄语学院录取了。1960年秋,我以“全优”(全都是“5”分)毕业。当年,外交部派人去学校选人入俄语翻译班第三期,我被选上,在校培训,为期四年。 1957年4-5月份,苏联国家元首伏罗希洛夫对我国进行了长达25天的国事访问,这是间隔7年后,对毛主席访苏的回访。4月15日,伏罗希洛夫在毛主席陪同下,乘敞篷车缓缓驶向中南海,沿途受到了几十万群众的夹道欢迎,我们外语学院(此时俄语学院已与北京外语学院合并)的学生们也去欢迎伏老,队伍排在北京饭店前面。毛主席陪伏老坐敞篷车经过北京饭店时,我们这帮学生看得真真切切,车队开过后,仍兴奋不已,久久留在原地不肯离去。 十年“冷战”:毛泽东发表“九评” 然而好景不长。1958年,赫鲁晓夫提出要与中国建立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毛泽东将赫此举视作要控制中国之图谋,坚决加以抵制。此后,中苏两党关系开始恶化。1960年7月16日,苏联政府决定召回全部1390名在华专家,停止供应中国急需的若干重要设备,停止向中国提供贷款。苏联专家在撤退时,带走了所有的图纸和资料,使中国大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陷于停滞状态,造成了很大损失。从1960年到1968年,在将近10年时间里,中苏两党两国关系渐渐变得冰冷起来。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共产党反目成仇,相互“口诛笔伐”,批判的火力越来越猛。 我在北京外语学院赶上了中苏“大论战”。毛主席指示要发表十篇文章,名为“批修”,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 特鲁弗 特继承案 10、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 )。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 法律域外效力又称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

浅谈护患冲突发生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浅谈护患冲突发生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 策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目的探讨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护患关系问题及防范措施。方法分析和总结过去3年中护理工作中护患关系紧张存在的原因。结果建立和谐、安全的康复环境;给其良好的第一印象;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对待患者的费用问题;平时练好基本功;让沟通到位;不断加强护士的文明修养是防范对策。结论融洽的护患关系不仅能取得双方的密切配合与合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及患者满意度,而且能增加护患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关键词】护患关系;冲突;原因;对策 护患关系是一种人际关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护人员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加之媒体的某些负面报道,人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致使护患关系日益紧张,因此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防止护患冲突的发生,不仅可以为患者提供一个和谐的康复环境,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防患于未然[1]。 1 临床资料

我科从2006年1月到2008年12月3年来收住病例中出现护患冲突的有23例,平均年龄31岁。冲突的发生不仅与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有关,而且与患者的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及对护理工作的期望值密切相关。 2 护患冲突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服务态度引起的护患冲突在患者接受治疗期间,由于护理人员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拖拉,缺乏耐心,未及时满足患者的要求,冷落了患者。3年来引发冲突5起,占21.7%。 2.2 护理技术问题引起的护患冲突现在患者对护理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重复注射、穿刺给患者增加痛苦,也容易引起护患冲突。3年来引发冲突2起,占8.7%。 2.3 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固然很重要,说也是不可缺少的。只做不说,或者随便乱说均可以引发冲突。3年来引发冲突9起,占39.1%。 2.4 对治疗诊断不满意某些疾病诊断不清,住院时间过长;切口愈合不佳;晚期癌症患者治疗效果不满意,患者和家属往往已存在不满情绪,当护士言语不当或操作失败时就很容易成为出气筒,引发冲突。3年来引发冲突3起,占13%。 2.5 费用问题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是服务优、技术精、疗效肯定、预后好、价格合理。当患者费用不够,护士催款时,有些患者就不了解或不知情而产生质疑,由此引发矛盾。3年来引发冲突3起,占13%。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苏关系发展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苏关系发展史 新中国建立后,中苏之间的关系成为世人所关注的话题,中苏关系一直在曲折中发展,充满了坎坷,充满了曲折。 一、中苏关系的演变过程 对于中苏关系的发展历史,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 ——50年代,中苏结盟时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对新中国的确立和生存具有关键的意义。苏联诚心帮助了我们,结盟本身表明中国处于被保护的地位,中苏关系是不平等的。回顾1950年初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其中存在着很多不平等因素,斯大林虽然在旧的中苏条约基础上做出了许多让步,但事实上仍然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保证了苏联的战略需求。此后,由于中国人民在朝鲜战争中无私无畏的英勇表现,新中国和毛泽东在社会主义阵营乃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地位相对提高,而斯大林的去世又为中苏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可能性和新的转机,使苏联第二代领导人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重新审视与中国的关系。1953年9月赫鲁晓夫出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以后,即开始着手调整苏联的对华政策,1954年苏共新的领导集团调整对华政策至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召开前,中苏关系进入历史上的最佳状态。其对华政策基础的根本性转变,对此期中苏“蜜月”型关系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60年代,从分歧到分裂。1956年后到1966年是中苏开始论战并走向决裂的阶段。分歧的开始,固然有思想意识上的关系,但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国家利益的矛盾。苏共二十大以后,中苏双方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开始出现分歧,主要表现在:关于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

问题;关于台湾海峡危机和中印边界冲突问题;关于中东局势的分歧。由于苏联当局坚持大国沙文主义,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原则,致使中苏矛盾凸显。到50年代末,中苏两国由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发展到两国关系上的分歧,由内部争论发展到公开化,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1960年是中苏关系演变的一个决定性年份:1960年7月,苏联片面决定撤走在华的全部专家、撕毁了243个合作书,废除科技合作项目257个。同年9月,81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会议在莫斯科召开,苏共在会前散发一封长达6万字的粗暴攻击中国共产党的信件,并在会上带头组织对中共代表团的围攻。1962年,苏联当局趁中国经济暂时困难、美蒋敌对势力不断骚扰大陆之机,在中国新疆伊犁、塔城地区进行大规模颠覆活动,策动和胁迫6万多中国公民越境跑到苏联那边,严重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同年12月,赫鲁晓夫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上,指责中国反对印度入侵的战争,并认为中国在加深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矛盾,把印度往资本主义国家一方推。伊犁叛乱和中印边界战争使中国感到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已受到来自苏联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这一年苏联的对华政策和行为完全没有苏联老大哥的兄弟友谊,反目成仇。1963年,中苏两党举行高级会谈。其间,苏共于7月14日公布了《苏共中央委员会给苏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公开信》,指名道姓地全面攻击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1965年3月,苏共单方面发起召开“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协商会晤”的莫斯科会议,中共等7个反对苏共路线的党拒绝参加。1966年3月,中共中央拒绝邀请,没有参加苏共二十二大,从此,中苏两党彻底断绝关系。正是国家利益的根本冲突、苏联大国主义政策与中国的独立自主方针的严重对抗,导致了双方重大方针政策的分歧,这是中

中苏论战

第九单元中苏论战 一、中苏两党发生矛盾的根源。 1、国家利益的巨大矛盾。中国的切身利益与苏联国际战略需要上的尖锐矛盾是 中苏关系变化的现实基础与基本原因。苏联在50年代随着国际形势变化而调整了对外战略构想。苏联领导人认为社会主义将有可能通过竞赛战胜资本主义,由此确定苏联对美新政策—减少对抗、争取妥协、争取国际局势缓和,实行和平共处。苏联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构想,加强对社会主义阵营的控制,不惜牺牲其他国家的民族利益。中国认为,苏美合谋主宰世界,却以出卖中国利益为前提,最终必将导致与中国的巨大矛盾。 2、国家关系上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苏联大国主义政策与中国独立自主原则的 尖锐矛盾是中苏盟国间矛盾分歧的根本原因。苏联的大国主义、大党主义由来已久,他一向将自己的利益完全等同于社会主义的利益,把任何兄弟对其命令的不服从都视为反叛。在中国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苏共的不平等的关系模式一直存在,并且愈演愈烈。面对这些不平等和控制,中共为维护本国人民利益,力图摆脱苏联控制,最终独立自主地走上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3、意识形态因素。苏共20大之后,赫鲁晓夫提出“三和论(和平共处、和平竞 争、和平过渡)”和“三无论(争取建立一个没有武器、没有军队、没有战争的世界)”。并且苏共主张对内缓和阶级矛盾,对外缓和国际关系,这些观点,让毛泽东认为苏共与赫鲁晓夫已经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因为毛认为不讲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背叛。并且一直以来,毛泽东及中共都以掌握着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的正统自居。这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必然将导致两党矛盾的加深。 二、中苏论战的影响和后果。 1、积极方面:苏论战深刻地反映了世界各国共产党改变过去国际共运中党派关系上不正常做法的迫切要求。通过论战,中国共产党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民族尊严及独立地位,打破了苏共一统天下的格局,而且大大增强了其他要求独立自主的党的信心,使平等协商、独立自主真正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这是中苏论战最显著的积极意义。 2、消极方面:在国际上,论战一方面导致了有的国家共产党组织的瘫痪、瓦解;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极左思潮的局部泛滥,给一些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中苏两国,由于全身心地投入论战,不能不影响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这一时期,双方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改革或中断,或变形、改向。在世界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时代,中苏两国都坐失了经济发展的良机。 在中国国内,中苏论战造成的消极影响极为深刻、长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上,苏联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抨击和讥讽,强化了中共领导坚持“三面红旗”,和“苏联对着干”的决心,也促使中共领导层内对经济战略的不同意见上升到路线斗争的高度。 在与兄弟党关系及外交上,由于在论战中把世界革命放在了高于一切的地位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2、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主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必须承认内法律法律的平等,即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国法的域外效力。 3、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 答:法律适用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因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5、简述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 答: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包括:(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存在的差异,完全通过各自国家的冲突法来指引应适用的法律,往往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而判决的一致本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安全所需要的,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这种新的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即是有关国家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适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做出选择。 10、简述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民商事流转关系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1)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4)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5)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11、简述各国改进冲突法的主要方法。 答:各国改进冲突法的方法主要有:(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冲突规范代替僵硬的封闭性冲突规范,即逐渐把过去只在合同关系中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扩大适用于其他领域的法律选择;(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大量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或采用多

部编版道德与法制四年级下册 3当冲突发生 教学设计(第一课时)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四年级下册 第3课当冲突发生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2)在校园中引发冲突的原因还有…… 10、这样做矛盾能解决吗? (1)两位同学在相互撞倒以后,一直不断争论到底是谁的错,谁也不愿意服输……这样的结果是什么?矛盾能得到解决 吗? (2)如果是你,你会怎么解决这个矛盾? 11、小提示:能否避免发生冲突,往往取决于我们处理矛盾的 方式,方式不同,结果也就不同。 12、想一想,说一说:以下不同的处理方式,会有怎样不同的 结果?你觉得哪种做法技能避免冲突,又不让自己受委屈呢? 13、小提示:产生冲突并不可怕,采用正确的方法,可以很好 地化解冲突。 14、化解冲突小贴士: ?控制情绪,保持冷静 ?交换意见,讲清道理 ?换位思考,理解他人 ?商议办法,和谐相处 ?请人调解,解决冲突 15、试一试:请你根据本节课所学习到的方法,帮助他们解决 冲突,让他们和好如初吧! (1)我与他之间多了一条“三八线”. (2)明明好友却成陌生人。 16、学以致用:你还有哪些冲突没有解决?试着解决一下。生的主要原因。 认识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结果。 学会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处理冲突。 掌握化解冲突的方法。 能够运用学习到的方法解决冲突。

17、小游戏:请两位同学上来,一人拉着橡皮筋的一端: 1、如果一直用力拉,会有什么结果? 2、如果拉紧了再放手,会有什么结果? 3、拉橡皮筋的过程中怎样才能让双方都不受到伤害呢? 4、从这个游戏中,你有什么感悟? 总结提升课堂小结矛盾、冲突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我们彼此针锋相对、各不相让,如 果在矛盾、冲突发生的时候,我们能够相互退让,就能够轻松解决 矛盾和冲突,就不会造成彼此之间的伤害了。 板书

赫鲁晓夫与中苏交恶

赫鲁晓夫与中苏交恶 最新文章经济观察报[微博]述弢2014-01-15 06:14 我要分享 222 [摘要]陈毅指责苏联搞大国沙文主义,苏联共产党以老子党自居。 中央电视台曾与俄罗斯国家电视一台共同举办了名为“等着我”的中俄跨国寻亲大型公益节目。当初的骨肉至亲、同窗好友、异国情侣,在彼此音信隔绝、苦苦等待五六十年之后,终于奇迹般地相聚重逢,无不喜极而泣。此情此景,令人不胜唏嘘。同时也不免产生疑问:何以会出现如此骨肉分离、有情人难成眷属的悲剧?个中原因,主持人不便点明,或者说不说自明。其实,这一切都源于若干年前的中苏交恶。 建国之初,中苏友好深入人心,看苏联书,唱俄语歌,观苏联片,一时蔚然成风。以俄为师,走俄国人的路,几成既定的国策。然而好景不长,五十年代末期,两国即开始渐行渐远,最终发展到彻底决裂、兵戎相见的地步。这里,不能不提到一个重要的人物,那就是多年来在中国早已臭名昭著的赫鲁晓夫。 赫鲁晓夫力主援华 被伟大领袖批为“很幼稚,不懂马列主义”的赫鲁晓夫,放牛娃出身,小学文化程度,参加过国内战争,从基层做起,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曾经担任过区委书记、市委书记、乌克兰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等职,颇受斯大林的重用,但似乎并未将他当成接班人来培养。斯大林去世时,赫鲁晓夫不过是莫斯科市委第一书记而已,党内排名不是很靠前。当时问鼎最高权力呼声最高的是贝利亚和马林科夫。岂料阴差阳错,倒让赫鲁晓夫拣了个漏,成为党和国家的第一号人物。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赫鲁晓夫终其一生也不能动笔为文,随便写个批示或者便条都不免要犯拼写错误(也就是写错别字)。然而就是这么一位“白字先生”,居然把苏联的事情办得轰轰烈烈,风生水起。至于他在治理国家方面的成败得失,这里按下不表。

国际私法01任务--0006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得分:38 1.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 )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 直接适用的法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公共秩序保留 满分:2 分 2.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满分:2 分 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满分:2 分 4.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 )个法域。 A. 1

B. 2 C. 3 D. 4 满分:2 分 5.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A. 《民法施行法》 B. 《中国国际私法》 C. 《法律适用条例》 D.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满分:2 分 6.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学说法 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满分:2 分 7.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的形式出现的。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学说法 D. 惯例法 满分:2 分 8.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A. 识别

【免费下载】如何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了解冲突产生的诱因; ●了解激化冲突的因素; ●掌握引发冲突的自我根源; ●掌握一种冲突诊断的模型。 如何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 一、冲突的诱因 引发冲突的诱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信息不对称 沟通双方对同一事件的理解和期望不同,自然就会产生冲突。 2.沟通不畅 沟通一方或双方叙述不清,或者说话容易让人误解、产生歧义,也会引发冲突。 3.关系紧张 冲突双方平时关系太紧张,稍有不慎就会产生流言蜚语,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4.切身利益受损 如果员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得很好,公司忽然调来一个人与其竞争,或者一项工作马上就要成功,突然有人来分一杯羹,这名员工就容易对新对手和上司产生不满和冲突。 5.竞争有限资源 如果公司的资源不丰富,做项目时就需要各个部门一起配合。由于平时各部门没有合作机会,缺乏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有时就会在会议上争夺有限的资源,因而发生冲突。 6.评价和奖惩不公 如果员工的工作做得很好,领导对其评价却不好,反而对工作做得差的人评价很高,这就容易引发冲突。 7.价值观不同 每个人对事情的看法、做事的动机都与别人不同,这时如果缺少尊重就会引发冲突。 8.威胁权力和地位 如果下属的能力过强,甚至威胁到领导的权力和地位,这时领导人的看法和心态就会发生变化,也容易引起冲突。 9.行为方式和处事态度不同 与人交流时,要了解对方的行为方式,用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否则就会引起冲突。 10.文化与习惯差异 沟通双方的文化背景、工作习惯、说话习惯、沟通习惯都会有差异,如果一味坚持自己的个性,也容易发生冲突。 11.职责与分工差异 如果工作的岗位职责标识不明、分工模糊,或者不被大家认同,就会经常出现不同岗位之间的冲突。

近年来国内中苏论战相关问题研究述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23862565.html, 近年来国内中苏论战相关问题研究述略 作者:叶政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03期 摘要: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中苏论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其成因、实质、议题、影响研究等方面,并且存在着较大的学术争议与观点交锋。研究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在研究内容的深化、研究方法的完善及研究视角的拓展上仍有改进的必要。 关键词:中苏论战;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中图分类号:D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0)03-0053-06 法国学者雷蒙德·阿隆指出:“历史科学依靠知识的积累向前发展,但也依靠对先前的解释不断做出重新解释而向前发展。”近年来学界对中苏论战的研究,在先前研究积累的基础上,对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文献档案予以梳理和考证,对论战所涉及的内容与人物给予了尽可能客观合理的分析,并力求在一些较有争议的难点、疑点问题上取得突破。但由于研究者占有资料多寡和研究视角的不同,运用的理论依据及研究方法相异,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和探讨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仅就学术界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略作评述。 一、中苏论战的成因研究 概括来说,在论战成因问题上,主要有两种研究路向。 (一)综合成因论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论战的发生与中苏关系的演变逻辑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历史现象,并非靠单一变量的作用就能解释清楚。例如,李捷认为,民族传统的差异、意识形态的分歧和战略利益的冲突是中苏论战的主要原因。左凤荣等认为,中苏论战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意识形态的因素,更有国家利益的冲突,还有领导人之间的好恶,其中也夹杂着历史的积怨。骆晓会认为,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关系的恶化,是许多因素(主要有中苏两国领导者个人因素、意识形态分歧、国家利益冲突等)积累并相互促进、交互影响下造成的。蒲国良从国家利益冲突、意识形态分歧、历史积怨、朝鲜战争和中苏国内政治变动等五个方面,对中

法律毕业论文关于法律冲突的论文

关于法律冲突的论文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辨析 从狭义上来说,法律冲突是当代国际关系在演变过程中 必然会出现的一种客观存在。原因就在于不同的国家在进行国际 交往的时候,不同的法域之间对于同一个问题的规定各不相同, 由此必然会产生摩擦与冲突。因此,对于法律冲突的概念可以如 此界定:各个国家针对同一个争议事物依据本国法律进行规定, 这些法律之间由于效力不同因而发生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就广 义的方面来说,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冲突进行分类。例如,根据是否具有实际域外效力的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公法上的 法律冲突和私法上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具有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标 准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平面的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根据国际、区际和时际的标准,又可以分为空间的法律冲突和时间的法 律冲突。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每一种分类方法都针对法律冲突 的一个特殊角度,在此不一一赘述。法律冲突作为国际私法上的 普遍现象,法学理论界对它的概念界定问题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将不同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进行汇总,如下几种观点比较具 有代表意义:有的学者认为:“法律冲突是只会出现在国际司法 领域的独特现象,指的是隶属于不同法域的几个国家的民事法律 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是又都试图 应用本国法律寻求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处理,因此便会造成 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和纠纷。 简而言之,法律冲突指的是由于各个国家针对同一涉外 民商事关系做出了不同的法律规定,由此引发的这些法律在适用

上的冲突和矛盾”。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法律冲突,是指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因为牵扯到的各个国家的立法不一样同时或许都会针对这一法律关系进行管辖所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摩擦。”还有学者认为“从广义上来说,法律冲突系规定同一个民事关系的不同法律,由于其内容上的不同而导致适用效力上的摩擦冲突的现象。就国际私法而言,法律冲突主要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民商事法律的冲突,即各个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但又可以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所产生的法律抵触现象。”尽管部分国际私法学者界定法律冲突的概念时标榜自己是立足于国际私法的,但是在对概念解释时却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私法对于此概念的认识相距甚远。例如,有学者认为:“像这样许多国家的法律同时对于某一利益关系都能够适用的情形就叫做‘法律冲突’。可见,法律冲突的意义并不只是一项超法域利益关系所涉及的多个法律内容上存在差异,同时还是各个不同的法律对于这一利益关系的支配效力并存。”“法律冲突能够在几乎所有调整利益关系的法律中发生,并不仅仅局限于私法领域,如民事和经济法律冲突、刑事法律冲突、程序法律冲突、宪法冲突、行政法冲突等等。”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法律冲突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种特有问题,必须要深刻探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具体而言,主要应当总结为以下三个层面:1.每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针对同一民事关系具有各自的并不相同的规定。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具有其浓厚的国家特色和民族特征,出于自身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各种考量,制定出了本国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以此为根据来调整发生的各种社会纠纷。对于某一个相同的法律问题,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因此若都对此有管辖权就必然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摩擦,如此开来法律冲突的产生具有必然性。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每个

冲突中的沟通之人际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七讲

冲突中的沟通之人际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七讲)拍摄地点选择:书房、图书馆、或教室等均可,授课教师坐着讲授。 第七讲时间:约8分钟。 第七讲主要知识点:冲突产生的原因。 第七讲脚本如下: 引导案例 冷科长与牛先生的“冷战” 案例人物简介: 冷科长——吉星保险公司赔偿支付科科长。男,40岁。工作认真,性格内向。 牛先生——吉星保险公司赔偿支付科赔偿分析员。男,38岁。业务能力强,脾气倔犟。 中午快下班的时候,公司老板打电话向冷科长布置了一项紧急任务,并特别强调一定要在下午两点以前办好。于是,冷科长拦住了正收拾东西,准备下班的牛先生,请他把吃午饭的时间变动一下,要么在办公室吃一份盒饭,要么推迟一会儿回家吃饭,以便把这项急件突击出来。其实,这项工作并不复杂,它要求在一大摞保险卷宗里,把几件事故索赔案卷查出来。冷科长知道,这件事情对于牛先生这样一个业务熟练的老手来说,根本不费吹灰之力,只不过需要一点时间而已。可是,牛先生表现出了明显的不情愿。他说:“对不起,我还要到银行去一趟。而且,我还想趁午休时间干点私事,恐怕不能遵命。” 冷科长非常不满地说:“你怎么总是这样,每次让你干点儿工作,你就有事,你的事可以挪到下午办嘛。” “午休时间是所有职工都应享受的权利,你没权占用。”牛先生也气冲冲地顶了回去。两人就这样争执了起来。 冷科长与牛先生的矛盾由来已久。两年前赔偿支付科的前任科长调离,有小道消息传来,说牛先生是新任科长的候选人。他也认为凭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可以当之无愧。但是,上级却从别的科室调来了冷先生当科长。冷先生对保险索赔业务完全是一个外行,性格也不像前任科长那样热情、开朗。他总是冷冰冰的、一本正经、严肃认真,从来不开玩笑,也不善于跟科里的人多来往,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牛先生觉得冷科长一点也不喜欢他,他推测冷科长多半是提防着他这样一个经验丰富的人。而冷科长觉得牛先生由于没有当上科长对他充满了敌意。像牛先生这样一个业务能力强的人,准会讨厌一个外行来领导他。 这是一个有关人际沟通冲突的案例。本案例为此提供了生动的说明,它让我们看到上下

中苏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

中苏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 姓名:王骁学号:080606327 院系:机电工程学院 1950年2月,中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国同苏联结盟,成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员,站在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阵线一边。这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中苏结盟前十年,中苏两大社会主义国家,曾经相互支援和合作。苏联援助中国建设了156项大型工业项目,帮助我们建设起一个工业基础。中国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不仅得到了苏联的援助。中国也从各方面大力支持了苏联。在此期间,中国和苏联两国人民的友谊得到了很大发展。为什么后来中苏关系恶化并最后走向分裂呢? 中苏关系恶化直至分裂,可以从各方面去探寻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苏共的大国主义、大党主义。苏共的大国主义、大党主义,就是在两国友好时期,也时有表现。例如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谈判期间,在一些协定谈判中,关于中长铁路,苏方坚持中苏双方轮流任铁路局长,不同意我方提出的由中方任铁路局长的建议;苏方提出,苏联专家在中国犯错误由苏方审理和处理;在苏方要求下,兴办起几个以苏联为主的中苏合营企业;斯大林还提出,不允许第三国居民进入中国东北、新疆地区和在这些地区居留;等等。这些都是苏联的大国主义、大党主义的表现。赫鲁晓夫上台后,执政初期,由于有其政治需要,对中国党还能平等对待,在“反党集团”被贬黜,赫鲁晓夫的领导地位巩固以后,苏联的大国主义、大党主义、以我为主、发号施令那一套,越来越明显暴露出来。

第一,1958年4月,苏联国防部长来函要求在中国海岸共同建设长波电台,由于苏方坚持苏方出资一定要占多数,坚持不同意电台主权归中国,结果没有达成协议。赫鲁晓夫极为不满,后来在1960年6月布加勒斯特各国共产党会议上,竟然指责中国共产党说:连一个电台都达不成协议,还算是共产党啊!在他心目中,只要是共产党,就应该牺牲民族国家利益,服从于苏联需要。第二,1958年7月,在我方提出希望在原子潜艇建设方面取得苏方援助之后,苏联驻华大使尤金受苏共中央委托,向毛主席提出,要建立一个共同舰队。说苏联的自然条件不能发挥舰队的作用,而中国的海岸线长,条件很好。毛主席拒绝了这个要求,认为提出搞共同舰队就是要控制中国。赫鲁晓夫于7月底来华,同毛主席会谈,当面否认,说从来没有过共同舰队想法的影子,只是共同研究舰队发展方向问题。这是尤金传达错了,造成了误会。后来毛主席在同外宾谈话中,不止一次提到,同苏联闹翻是在1958年,他们要在军事上控制中国,我们不干。第三,在对美国的政策上,也是只考虑苏联一方的利益,而置中国利益于不顾。例如,1959年9月,赫鲁晓夫访美归来途经中国,举行中苏会谈时,要求中国党在台湾问题上,同苏联制定共同路线对台湾不使用武力,为我拒绝。第四,1960年在布加勒斯特各党会议上,中苏发生争论,苏联不仅在会上组织围攻,而且在会后从中国撤退专家,撕毁合同,停止供应设备,对中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迫使中国听从其指挥。第五,1963年中苏两党会谈期间,苏方发表告党员公开信,全面对我攻击,而且同美、英签订部分核禁试条约,妄图伙同美国垄断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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