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犯罪学概述

《犯罪学》第一章 犯罪学概述 (2011-01-23 12:43:47)
标签: 犯罪学童颖颖浙师大法学文化 分类: 犯罪学
一、概述

19世纪从刑法学中分离出犯罪学

古典型法学代表人物:贝卡利亚,1948年《论犯罪与刑罚》确立刑法的三大原则,强烈要求废除死刑。

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于1879年在巴黎出版的《人类学》中第一次提出“犯罪学”的概念。

188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出版的《犯罪学》是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专著。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是在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社会形成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狭义的犯罪学又称犯罪原因学,旨在探索原因、规律,其又分为犯罪生物学和犯罪社会学。(法国、意大利等国)

广义的犯罪学还寻求适当的预防犯罪的对策。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美国、英国、中国等国)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一)犯罪学中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其概念在外延上大于刑法学中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学的任务

通过探索犯罪现象的发生、变化规律及其产生原因来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从而寻求防止犯罪发生的方法。

(三)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1.犯罪现象

2.犯罪原因

3.犯罪预防

试简述犯罪学中的犯罪和刑法学中的犯罪的异同。

答:刑法学是一门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犯罪作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其在刑法学中的概念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学上的犯罪具有如下三个特点:1.严重危害社会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只有满足以上三个特点,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学科。犯罪作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其在犯罪学中的概念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在概念上,它与刑法学中的犯罪同样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不一定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应受制裁”既包括刑法处罚也包括非刑法处罚。

因此,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在外延上大于刑法学中的犯罪的概念。



三、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是关于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的知识与理论体系。其内涵包括:

1.犯罪学是一种知识体系,即关于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的系统性的知识所组成的内在联系的紧密知识整体。

2.犯罪学知识体系属于刑事学科。

3.若以犯罪的发生时间来划分,犯罪学主要是一种前犯罪学科,着重研究犯罪以前的情况。



四、犯罪学的体系

1.导论(概述)

2.犯罪现象

3.犯罪

原因

4.犯罪预防:科学预测,标本兼治。

(1)治安预防

(2)刑罚预防

(3)社会预防

(4)心理预防

5.犯罪各论

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75周岁以上)犯罪、女性犯罪



五、犯罪学的特征

(一)以承认犯罪的不可避免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1.20世纪50至80年代初期,我国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消灭犯罪。口号:净化社会,减少犯罪,消灭犯罪。

2.现在认为,犯罪是一种自然现象,只要有社会,就会有矛盾,继而有犯罪。犯罪是一种病态社会现象,提倡控制犯罪。

(二)犯罪学是一门前犯罪学科。这一定位集中表明了犯罪学的价值基础。人们逐渐希望防患于未然。其主要价值是帮助人们提高认识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控制和预防犯罪的能力。

(三)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它表现出犯罪学在内容与方法上具有独特的位置。



六、犯罪学的功用

(一)认识功能——认识犯罪规律

经验型 理性

(二)导向功能——指导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国家或政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的方略。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具有导向作用。(目前我国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的中心:科学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具体包括:

1.打击面的宽窄(犯罪化和非犯罪化)

2.打击力度的大小

3.称之方针的设计(行刑社会化)

(三)促进功能——促进刑法发展

1.犯罪学的研究促进了刑法思想的变化,从而推动刑事立法前进。

1)古典犯罪学派:因为每个人都具有绝对的意志自由,所以认为应受惩罚的是行为。

2)正是犯罪学派:从防卫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受惩罚的是行为人。

3)激进犯罪学派:市民刑法,体现人文关怀。

2.犯罪学的研究促进了当今刑法改革运动的发展。



七、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一)主要特点

1.层次性

2.吸收性

3.发展性

(二)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层次性

1)因果观:因果思维方式

它要求研究者将立体的因果思维方式贯穿于研究全过程,从研究事物因果互动的运动机制中球的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科学解释。

①环境法则:其实质是强调犯罪及其预防对于环境的依赖关系,即环境对于犯罪及其预防的制约作用。

②可能法则:旨在说明犯罪的发生和犯罪预防对策的作用过程中随即因素的作用和影响。

2)系统观:要求我们将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作为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有序整体进行考察。

①整体法则:将犯罪现象、犯罪原

因、犯罪预防分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探讨,同时又将三者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考察。

②双向法则:要求我们在犯罪学研究中,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的两极做双向的考察,以求得对犯罪问题的深刻把握。还意味着应当拓展犯罪学研究思路。

2.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1)思辨方法(抽象推理方法):依靠尚不充分的观察事实,用直觉洞察和简单的逻辑推理概括地把握现象的一般性质,从而获取知识,最重要的是演绎方法。

(2)实证方法:超越或排除主观价值判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观察所得的经验资料的考察,以分析和预测一定社会行为客观效果的研究方法。

运用实证方法来进行研究的程序:

①确定研究课题,明确研究类型,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

A.注重社会需求;

B.客观评估研究能力

C.注意选题的科学性和理论价值

②建立研究假设(科学假设),使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明确应当收集何种资料,以及如何收集资料。

③进行研究设计——制定研究计划

④收集研究资料

A.犯罪调查:根据打击、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实际需要以及犯罪学研究的目的要求,采取一定的科学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原始资料数据的活动及过程。

犯罪调查通常采取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文献法、实验法。

B.犯罪统计:指运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对各种犯罪现象、犯罪类型、犯罪原因及其他犯罪研究的指标统计的总称。

19世纪初,比利时学者凯特勒是统计学的创始人。

在世界范围内,法国是最早用统计学的方法来研究犯罪学的国家之一。

⑤整理与分析研究资料

⑥提出研究成果

(3)批判方法:指对传统犯罪学研究中被忽略或认为正常的现象否定性分析和评价的研究方法。(辩证思维和分析方法)
八、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耶塞克:“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个瞎子,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漫无边际的选择。”

1.犯罪学为人类治理犯罪提供了丰富和有效地犯罪对策。

2.犯罪学促进了刑事立法水平的提高。

3.犯罪学推进刑事法律的历史发展(惩罚刑法到教育刑法的历史发展)。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1.学科性质不同:犯罪学属于事实学科,刑法学属于规范学科;

2.思维模式不同:犯罪学强调经验性方法的运用;刑法学研究实然的刑法规范,探求刑法规范之应然的学科,强调逻辑演绎规则。

3.研究视角不同:犯罪学注重犯罪前的研究,而刑法学的研究核心内容是刑法规

范,注重研究犯罪和刑事责任应当如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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