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X办发〔X〕10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X办发〔X〕1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X大精神,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X届一次、二次全会决定,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补偿“三位一体”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探索构建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有力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在生态补偿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利益主体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遵循“谁

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理顺生态补偿的纵向、横向权利义务关系,厘清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促进生态保护社会成本内部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生态补偿各领域各区域的不同特点,分类细化落实生态补偿差异化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各领域各区域间协调配合,促进生态文明可持续协调发展。

坚持因时施策、稳步推进。立足X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按照生态环境破坏轻重程度和保护紧迫性急缓情况,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适时调整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

坚持先行先试、逐步推开。在正确把握方向、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广泛借鉴、科学论证、积极创新、大胆试点,注重总结经验,适时将条件成熟、效果明显的做法、措施推广运用到相关领域、区域,并不断提高我县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阶段性目标。到X年,实现重点生态领域和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补偿标准体系、稳定资金来源渠道,使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更加适应,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形成,符合我县县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任务

(四)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试点,推进集体公益林集中管护。争取国家将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五)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切实加强X湖省级湿地公园保护。

(六)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及县级监测事权,开展X县境内水质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落实各项农业产业化贴息、信贷担保政策,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发展现代水产养殖。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和鼓励发展生态养殖等生态渔业模式。结合全省探索开展的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以市场和社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补偿机制;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设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断面监测和备用水源建设。按照省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从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七)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加快推进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确保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探索重金属污染区耕地综合防控技术模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对落实耕地保护义务的耕地承包权农户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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