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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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科高发[2007]138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

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产学研合作意见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200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附件: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北京市的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产业化实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但企业的研发能力还有待提高,借用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尚需加强。

2.产学研合作是充分发挥北京科技资源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内容,是发挥北京科技资源对全国的高端、高效、高辐射作用的有效途径。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变观念,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3.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基础,转变观念,着眼于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与统一。一方面促进企业利用全社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促进高校、科研院所遵循市场价值取向,实现有序发展。通过鼓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

4.鼓励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积极拓宽产学研的合作渠道,努力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到“十一五”末期,初步建立起创新资源有序流动、运行机制较为完善、合作内容较为丰富、合作形式较为规范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良好合作的局面,使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成为北京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

三、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实施方式

(一)科技政策

5.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一定的比例和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与创业投资机构共担风险,政府投资基金部分所获投资收益的部分比例,可以让利给联合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

6.鼓励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对此类研发机构,经市科委认定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经市工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认定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优先获得自主创新专项等资金资助,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7.市级政府采购向产学研联合创新产品和服务倾斜。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并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市财政局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时,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所获得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先考虑。

8.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所获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计划

9.实施“科技工作主题计划”,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院所和高校共同承担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市科技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50%的科技项目经费用于支持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并鼓励企业通过招标、委托研发等形式,将承担的计划任务与高校、科研院所进

行产学研合作创新。

10.加大对企业牵头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支持力度。市科委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牵头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可优先安排。

11.对市属及中央在京转制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合作,实现招商引资3000万元以上,并且能够在京实现产业化的科研项目,市科委“科技资源招商”专项给予重点支持。

12.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对引进的技术或知识产权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市科委“企业创新应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技术或知识产权,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

13.鼓励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和市科委“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以不低于20%的比例重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农业、环境与资源、能源、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前沿技术研究。

14.对于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在申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评奖过程中给予重

点倾斜。对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科技成果奖的此类项目,由市科委“北京市科技奖企业创新”专项优先予以支持,用于产学研的继续合作。

(三)创新环境

15.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条件平台。在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中,引入社会机制。市科委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科技条件平台,使之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

16.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可享受北京市关于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17.鼓励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加强与企业在科研开发、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把利用大学科技资源,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深层次服务作为认定和考核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在市科委、市教委、市工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市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

18.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市教委、市工促局支持在京高校与企业联合,共同建

立电子信息、车辆、新材料、化工与环保、城市交通、先进制造、新医药等领域的技术转移中心,支持中科院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北京),为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

19.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的建设项目、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为企业培养定向人才。

20.建立和完善表彰制度,对在北京市产学研联合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首都劳动奖章”和“首都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保障措施

21.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切实保护产学研合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侵权和纠纷案件,为产学研合作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22.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使各部门之间形成顺畅的工作网络和有效的配合机制。开展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理

论研究与政策分析,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提供更大的支持和有效的服务。

23.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产学研支持项目管理体系。研究制定科学的产学研合作评价标准,使得产学研合作的评价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完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立项、项目监理、经费使用的审查、过程监督、验收评审等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24.深入调研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案例,分析总结经验,加强对成功案例的宣传,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产学研合作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引导更多的企业学习和仿效,带动全市企业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产学研合作,提升整体的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水平。

五、附则

25.根据发展的新要求,凡属本意见中需要补充完善的部分,今后将陆续补充修订。同时,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科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国家级科研所名单

国家级科研所名单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甘肃 上海机电工程科技情报研究所上海 华北石油管理局采油工艺研究所河北 华北油田井下工艺研究所河北 吉林省油田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所吉林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技术服务公司工艺研究所黑龙江 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工艺研究所新疆 胜利油田设计规划研究院山东 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所四川 华北石油管理局橡胶制品暨防腐技术研究所河北 化学工业部乳胶工业研究所云南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科学技术研究所湖北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研究所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金陵石油化工公司塑料厂研究所江苏 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上海 四川维尼纶厂研究所四川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天津大学天津石油化工技术开发中心天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扬子石油化工公司研究院江苏 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株洲石油储存研究所湖南 萍乡市焰花鞭炮科学研究所; 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江西化学工业部海洋涂料研究所山东 中国中医研究院第二临床医学研究所(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研究所) 北京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天津 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北京 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吉林 卫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学研究所北京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四川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北京 中山医科大学寄生虫学研究所广东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血管病研究所北京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西北高科技开发公司陕西 北京科技大学金属压力加工研究所北京 北京特种机械研究所北京 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北京 北京星航机电设备厂北京 铁道部第五工程局科学技术研究所贵州 机械工业部机械科学研究院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文献信息中心北京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 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北京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关于成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人员有变动,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实力,加强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李XX 副主任:张XX 委员:王XX、赵XX等 二、聘用资格 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在某一工作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并且有参与科学技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咨询建议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重要决策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调研、论证与咨询; 2、审定评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评议企业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3、针对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五小”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 4、组织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及推广与实施工作;

5、对科技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6、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委员履责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科学技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讨论决定重大的科学技术管理事项;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相关部门可申请组织技术类会议,依据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提出人员组成并报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2020年(工作计划)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构架未来五年北京科技发展的重大任务和组织手段 3月20日,北京市科委正式公布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实施方案,以经济社会目标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领域为支撑的“科技工作主题计划”(以下简称“主题计划”),标志着科技管理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将推进科技工作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促使科技创新成为首都现代化的新引擎和重要支撑。 以十六字原则实施主题计划,实质是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实现由技术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向企业、市场和社会需求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的根本性转变。 2006年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将按主题计划要求组织实施,从项目调研、年度项目指南、项目建议征集、项目凝练和年度计划项目的预算编制,直到项目目标考核的要求都按主题计划的实施方案和流程管理进行。 目前,市科委已开始在全市范围面向相关委办局、区县、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展开宣讲活动,为实施主题计划打下良好基础。 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具体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要从首都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紧紧围绕首都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具体目标的要求来安排科技计划,把科技计划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直接挂起钩来; 根据北京科技资源丰富、各类创新机构众多的特点,科技管理部门把职能定位在对资源的集成利用上,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他们引导到推动北京各项事业上来; 发挥北京各重点技术领域、学科的综合优势,按照技术领域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目录 ※工作思路 北京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宣讲会 1 农村科技服务港 2 ※新农村建设专栏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发展农业生产力 5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如何扩大农民收入增长 6 关于“建设新农村”政策重要概念的解释7 农业成败的关键在于技术和投入8 新农村建设亟需创新农业发展模式9 ※科技动态 农业信息化为新农村建设铺路架桥10 市科委、市农委向京郊推介新农村建设科技成果12 ※区县动态 密云县知识产权局揭牌13 大兴区部署实施两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13 通州区六项措施推动经济发展1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V1.0版)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在“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中请选择第14项:“环境条件计划”。 三、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五、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七、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组建背景和意义 1、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含义,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发展现状; 2、重要性(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3、必要性(组建中心的需求和意义); 4、可行性(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二、组建内容和实施方案 1、组建目标; 2、工程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 3、中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与承担单位的关系、中心负责人等); 4、

科学技术与创新型国家

科学技术与创新型国家 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和标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改变生活。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民族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成败. 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都立足于本国实际,努力探询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其中有一些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走上科技强国的道路,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国际学术界把这一类国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 当今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科技创新已经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的竞争,人才的竞争。 当前,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国家的竞争优势已从传统以资源和成本优势为主转向以技术优势为主,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成为一个国家保持持久竞争力的不二法门。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探索,逐步积累了许多符合本国国情、各具特色的驱动科技创新的做法与经验。 为引导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各国政府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合理筹划并出台一系列前瞻性的、旨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宏观战略规划。美国早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就提出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目标,专门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各机构的科技政策与计划预算。布什政府执政时期发布《美国竞争力计划》,对未来十年美国的科技发展作了明确规划,主要目的是通过保障美国在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奥巴马上台后,又制定《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力图进一步提高美国的持续创新能力。英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制定颁布多部信息技术和战略性研究计划。2004年,英国政府出台了《十年(2004—2014)科学与创新投入框架计划》,决定将对科技投入的增长置于其他投入之上,主要目标是使英国成为将知识转换成新产品和服务的世界领先者。2008年,英国政府又出台《创新国家》白皮书,力图使英国成为世界上最适宜创新企业和创新攻关服务的国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科高发[2007]138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 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产学研合作意见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200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附件: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北京市科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及须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进行认定登记: 1-1 第一次申请时,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携带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到选定的登记处,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1-2 拥有正式签订出的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 1-3 在“北京技术市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29551380.html,)上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报。 1-4 携带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向登记处提交。1-5 目前取消技术合同 二、申请提取奖酬金: 2-1 认定的合同开始到款以后,当事方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2-2 登记处核定技术性收入、开据《技术交易奖酬金提取单》。 2-3 交纳提奖手续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1、自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真实、完整、依法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以上(交易金额较大的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办理。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按照规则进行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根据实际发生,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的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按照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开具奖酬金领取单,交纳提奖手续费。(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

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事业收入管理

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事业 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92]国科发财字661号 【失效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2.09.24 【实施日期】1992.09.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事业收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2)国科发财字66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鼓励你会积极合理地组织事业收入,加强事业收入的财务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事业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请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事业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事业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组织收入,促进科学基金事业的发展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增强部分资金的自我发展能力,根据财政部(92)财文字第458号文《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的精神,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收入的原则 (一)科学基金委员会要积极发挥和充分利用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条件,积极合理地组织各项事业收入和社会服务; (二)组织收入活动,必须有利于科学基金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组织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费要按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设立、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在组织各项收入活动中,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严格进行核算,注重经济效益。同时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殖; (五)各项收入须纳入预算管理,由财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

关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 推荐工作的补充说明 一、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同意,科技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2013年起增设创新团队奖励,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个。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授予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依托一定的科研平台,围绕一个学科、领域或某个研究方向,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群体。创新团队奖励不分等级,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标准评审、授奖。 二、创新团队应是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且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得到公认的优秀研究团队,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国际领先,拥有经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已取得多项惠及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基础研究的重大原创性成果。 三、创新团队应实现人才聚集、资源整合度以及开放度高,队伍结构合理,组织管理先进,机制运行良好,支持单位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团队持续研发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具有能够长期保持国家科技创新团队荣誉的实力和条件。 四、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业界公认的国家级学术带头人,或担任过本创新团队主要研究领域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核心技术负责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五、创新团队应在本团队研究方向、领域内取得持续突破和长期累积成就;团队成果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不应仅以单个获奖项目成果作为主要支撑;团队成员曾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不应仅以最高奖获得者获奖时所依托的成果作为主要支撑;应重点说明团队在曾获奖励之后的后续成就。 六、创新团队的推荐不受“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励评审”、“曾经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再次推荐需隔一年以上”、“作为项目完成人获奖后再次作为项目完成人报奖被推荐需隔两年以上”等规定的限制。 七、创新团队推荐材料需登录我办网上平台报送,全部推荐材料均不得涉密。如有团队工作内容涉密的,推荐材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并提供主要支持单位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后出具的不涉密证明。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成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人员有变动,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实力,加强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李XX 副主任:张XX 委员:王XX、赵XX等 二、聘用资格 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在某一工作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并且有参与科学技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咨询建议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重要决策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调研、论证与咨询; 2、审定评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评议企业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3、针对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五小”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 4、组织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及推广与实施工作; 5、对科技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6、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委员履责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科学技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讨论决定重大的科学技术管理事项;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相关部门可申请组织技术类会议,依据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提出人员组成并报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国家科技部认可查新机构名单

国家科技部认可查新机构名单国家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 1990年公布的国家发明奖项目查新单位名单: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即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中国化工信息中公安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天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冶金信息标准研究院 上海科技情报研究所中国农科院科技文献信息中心辽宁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技术情报中心湖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四川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煤炭技术信息研究 国家科委《关于公布第一、二批科技查新咨询单位的通知》(国科通[1994]23号)公布的第一、二批科技查新机构名单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文献信息中心 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 上海科技情报研究所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四川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天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中国航天信息中心 辽宁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 山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 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冶金信息标准研究院 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航空信息中心湖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冶金信息标准研究院 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航空信息中心 湖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 广西区科技情报研究所 兵器工业情报研究所 陕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技术经济研究院 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 国家科委《关于复审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的情况和公布第三批科技查新咨询单位的通知》(国科函信字[1997]005号)公布的第三批科技查新机构名单:铁道部科技信息研究

整套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 V1.0版) 指南名称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 3。 所有项目在可行性方案阶段无须填报《表5 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所有项目必须填写《表7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 所有单价≥30万元的购置/试制设备的项目必须填写《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上海科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29551380.html,)上的“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报送市科委项目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特殊情况另定),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趋势判断和需求分析 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价值、特色和创新点。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项目研究的总体目标和创新点,主要内容及所需要解决的技术关键(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申请项目要求着重描述如何通过创新形成新的专利技术)。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按季度、年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经具备的实验条件;项目组织机制设计;产学研结合加快工作进展的设想。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成果的表达形式,能否申请并获得专利。包括:1.主要技术指标、形成的专利(申请不同类别专利数和可望授权专利数)、标准(标准草案和形成的技术标准水平)、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及其数量、指标和水平等;2.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3.经济考核指标;4.人才培养情况。 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经济效益和产业化前景(预计年产值、年利润、年节汇、年创汇、年节能等);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可能的技术风险;可能的市场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 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目录 1机构简介 2历史沿革 3主要职能 4下属机构 5机构领导 1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 科技部负责提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 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

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2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 其前身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5月。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2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该机构,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3主要职能 科学技术部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 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08 【实施日期】2010.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经市科委批准现正式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申报 1. 登陆北京市科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29551380.html,,点击“系统登录”进入“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任务书。 2.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和任务书的规定实施项目。 二、资助经费

你单位收到拨款后务必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市科委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及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1.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2.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附件3),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3.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4.其它材料: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 10月25日前交至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院内西楼20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越刘彦锋王旭彤肖健张熙 联系电话:66154519 66177763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市科委院内西楼202房间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angy@https://www.360docs.net/doc/029551380.html, 附件:1.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名单 2.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略) 3.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 4.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科[2013]38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14 【实施日期】2013.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沪科〔2013〕383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修订后,已经2013年9月29日召开的市科委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市科委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科委要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和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加快创新价值实现为主线,着力增强创新自信,加强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体系建设。 四、市科委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市科委全体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把市科委建设成为务实高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政府机构。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科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主任离沪出访、出差期间,由主任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

国家科技奖励评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国家科技奖励评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机构设立: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复审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奖励评审委员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行现两级三审的评审制度。两级评审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和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三审即;初审、复审、终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业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初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用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国防专用项目的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复审委员会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复审国家科技奖励各专业(学科)评审委员会的初审结果。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最高评审机构,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的终审。 2.根据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客观属性和内在联系,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号码》的体系,设置下一列专业(学科)评委会。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业评审委员会共设置22个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的初审。 电子、仪器、仪表专业评审委员会 轻工专业评审委员会 纺织专业评审委员会 地质、矿产专业评审委员会 机械专业评审委员会 电力专业评审委员会 交通运输专业评审委员会 水利专业评审委员会 化工专业评审委员会 冶金专业评审委员会

建材专业评审委员会 工程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 农业专业评审委员会 林业专业评审委员会 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 医药、医疗器械专业评审委员会 环境保护专业评审委员会 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专业评审委员会 民用核技术专业评审委员会 软科学技术专业评审委员会 科技服务专业评审委员会 科技著作专业评审委员会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学科评审委员会共设立6个学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初审。 数、理科学评审委员会 化学科学评审委员会 地球科学评审委员会 生命科学评审委员会 材料与工程科学评审委员会 信息科学评审委员会 (3)专用项目评委会设立5个专用项目评分会,负责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此类专用项目的评审。 公安专业评审委员会 安全专业评审委员会

北京市科委关于课题的财务处理

北京市科技合同项目(课题)经费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2002-12-25 来源:财务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经费核算的会计分录,实现对科技经费的单独核算和监督检查,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凡获得北京市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都应按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XX课题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XX课题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科三费及事业费同),应做会计分录: 借:科研成本——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XX课题 贷:科研成本——XX课题 ②确认收入时 如属科三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结转 借:合同预收款——XX课题 贷:科研收入——XX课题 同时 借:事业收入——科研收入(XX课题) 贷:事业结余——XX课题 如属科学事业费,按当年收款全部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XX课题 贷:事业结余——XX课题 ③结转支出(科三费、事业费同) 借:事业结余——XX课题 贷:事业支出——XX课题 期末,使用科学事业费的课题在“事业结余”科目中,计算出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收入专款余额。如: 借:事业结余——XX课题结存 贷:财政补助结存——XX课题结存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研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X课题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支出——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确认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拨入专款——XX课题 贷:专项支出——XX课题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 第九条企业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研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X课题) 第十条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计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贷:累计折旧——XX课题 ②除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十一条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XX课题) 累计折旧——XX课题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依据评审结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386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立项支持,立项金额共计13460万元。 单位和个人对立项项目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项

目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将正式办理立项及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公告。 市科委联系人:施辉阳;联系电话:66153439 中关村管委会联系人:王晓娜;联系电话:82622069 海淀园管委会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京科软发[2002]697号 2002-11-08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是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是针对科技计划项目中软科学项目的专项管理办法,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原则框架下制定的。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和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以推动实施首都经济发展战略,解决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软科学研究的范围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等。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软科学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软科学处。软科学处负责编制全委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科委各专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软科学研究,负责本处室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各处室确立软科学研究项目,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软科学处备案,由软科学处进行总体协调,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我委软科学研究的水平和效益。 第七条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能适应首都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及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部门的需要,由软科学处负责组织成立北京市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囊机构,指导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人选采取由有关部门推荐和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直接 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每届委员的聘期、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精神,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第二章提名资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学者(以下简称专家)是指: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一)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 2.所设社会科技奖励符合《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要求; 3.所设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3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经科技部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是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 (五)经科技部认定的其他部门。 第三章提名条件 第七条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且奖种不限。 (二)专家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必须由院士3人联合提名。 (三)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含)以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 第八条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第九条提名专家在同年度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评组)的评审活动。 第十条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第十一条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驻外使馆、领馆仅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十二条提名涉及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的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相关部门的提名。 第四章提名程序 第十三条奖励办公室每年度公开发布提名工作通知。 第十四条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机构、部门,根据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五条提名者应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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