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的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的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的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持续推进项目(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相关改革措施,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专项下设的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课题)是指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根据北京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委支持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课题)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市科委或接受市科委委托负责项目(课题)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项目(课题)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和咨询专家。项目主持单位(以下简称“主持单位”)是项目的总负责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是课题的实施单位,是课题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课题)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委委托,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与论证的个人。

第七条市科委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项目(课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课题),组织立项方案论证,下达项目任务通知,签订课题任务书;

3.对执行中的项目(课题)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项目(课题)验收(结题);

5.开展项目(课题)科技报告工作管理;

6.开展项目(课题)档案工作管理;

7.开展项目(课题)信息公开工作管理;

8.开展项目的绩效考评管理;

9.开展项目(课题)参与主体的信用管理;

10.建立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课题)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验收(结题)、科技报告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主持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并落实课题任务,协助市科委进行项目(课题)立项方案论证、招标等工作,与承担单位一起同市科委签订《课题任务书》;

2.负责项目的任务分解,监督承担单位落实课题实施的匹配经费、人员团队及其他配套条件;

3.督促课题实施,及时向市科委报告管理项目及下设课题实施中的重大事件,提出项目调整和终止结题申请,审核下设课题调整和终止结题申请,协助市科委进行项目及下设课题的调度评议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完善科研管理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4.提交项目验收(结题)材料,审查下设课题验收(结题)材料,协助市科委进行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的其他工作;

5.辅助承担单位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进行成果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项目绩效考评,开展项目及下设课题的档案归档工作;

6.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及技术保密工作;

7.开展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8.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合作交流、人才培养、科技宣传等工作;

9.完成市科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承担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开展课题可行性研究,提出《课题实施方案》,配合市科委、主持单位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完成课题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论证,进行课题招标工作,与主持单位一起和市科委签订《课题任务书》;

2.落实课题实施的配套条件和经费,建立稳定的研究团队,完善科研管理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3.负责课题实施,及时向市科委和主持单位(如有)报告课题实施中的重大事件,提出课题调整和终止结题申请;

4.配合市科委完成课题验收(结题)、科技报告撰写和提交、成果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主持单位完成项目绩效考评,负责课题的档案管理及技术保密工作;

5.负责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6.开展与课题相关的合作交流、人才培养、科技宣传等工作;

7.完成市科委及主持单位(如有)委托的与课题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咨询专家主要职责包括:

受市科委委托,遵循独立、保密、回避原则,参与项目(课题)的可行性评估、立项方案论证、验收(结题)评议等环节的工作。

第十一条主持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单位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持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备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科研人员管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档案与保密管理制度,拥有专业研究团队和科研管理团队,符合市科委的信用

评价等级要求;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本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任务执行期内在职,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切实履行职责,符合市科委对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第十二条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单位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担单位应具有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备健全的课题管理、财务管理、科研人员管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档案与保密管理制度,拥有专业研究团队和科研管理团队,符合市科委的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3.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课题任务执行期内在职,具有较强的课题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切实履行职责,符合市科委对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第十三条咨询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2.科技专家应从事与所咨询项目(课题)相关的专业研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熟悉相关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经验丰富,有突出业绩,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水平;财务专家应从事财务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4.符合市科委对专家的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第三章需求调研及重点任务分解

第十四条市科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围绕北京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开展需求调研。

第十五条市科委根据需求调研情况,凝练服务国家创新战略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任务,分解提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年度目标,形成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支持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课题)。完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主持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

第四章立项管理

第十六条市科委按照科技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和科技经费预算要求开展项目(课题)立项工作。项目(课题)的立项程序包括实施方案编制、立项方案论证、项目(课题)任务下达与《课题任务书》签订等。

第十七条主持单位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对项目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进行专家咨询和评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承担单位编制下设课题的《课题实施方案》或《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标课题任务说明》(以下简称《招标课题任务说明》),报市科委审核。

第十八条市科委按工作程序审核通过后,按照“目标相关性、技术创新性、路线可行性、政策相符性、经费合理性”等原则,组织科技、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科技经费预算进行立项方案论证。

第十九条立项方案论证通过的项目,主持单位将《项目实施方案》、《课题实施方案》、《招标课题任务说明》一并报市科委审核确认。市科委确认并形成相应项目(课题)的论证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向主持单位下达《关于下达××年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任务通

知》)。

第二十条接到《项目任务通知》后,主持单位根据确认的《课题实施方案》组织承担单位编制《课题任务书》,由项目(课题)参与主体共同签订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其他专项下设的课题,承担单位自行编报《课题实施方案》,市科委组织课题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论证。论证通过的课题,《课题实施方案》报市科委审核确认。承担单位根据确认的《课题实施方案》编制《课题任务书》,报市科委签订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课题),由市科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主持单位协助进行招标。

第五章实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课题)实施管理采取日常沟通、指导评估、监督检查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项目(课题)管理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重大事件”指项目(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在项目(课题)的实施中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出现严重影响《项目任务通知》、《课题任务书》实施效果并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项目(课题)发生重大进展,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委报告,并作为信用评级提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项目(课题)发生重大问题,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并向市科委报告;确需对项目(课题)进行调整、终止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市科委批准后执行。市科委也可根据执行情况做出项目(课题)调整、终止结题决定。

第六章验收(结题)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课题)任务期满即进入验收阶段;确实未能完成任务且短期内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进入结题程序。

第二十八条课题应在任务期满后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项目应在全部下设课题完成验收(结题)工作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

项目(课题)验收由市科委组织,一般包括验收准备、专家验收、验收确认三个环节。

第二十九条在验收准备阶段,市科委在项目(课题)任务期满前开展调度,拟定验收计划。主持单位(承担单位)根据验收计划,结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准备,及时向市科委提交验收材料。市科委审核验收材料、考查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制定专家验收方案。

第三十条在专家验收阶段,市科委组织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议,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第三十一条验收评议完成后,专家建议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市科委进行验收确认,并出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确认书》(以下简称《完成确认书》)。验收确认未通过的项目(课题),市科委可终止项目(课题)或在两个月内再次组织验收。经专家认可科技人员已经尽职仍不能完成任务书规定考核指标的项目(课题),市科委确认结题,出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确认书》(以下简称《结题确认书》)。相关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三年内首次未能完成考核指标但专家认为存在合理原因的项目(课题),结题结果不纳入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记录。

第三十二条终止的项目(课题)按结题处理。主持单位(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由市科委审核后出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确认书》。

第三十三条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项目(课题)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市科委提出申诉。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主持单位和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课题)实施方案》中应包括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第三十五条市科委依据《项目任务通知》和《课题任务书》,按科技经费拨款程序拨付科技经费。项目(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市科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市科委负责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侧重依据项目(课题)任务书考核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建立健全既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又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的项目(课题)绩效评价体系。市科委、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共同遴选、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经费审计的工作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结果的共享和应用。

第三十七条项目(课题)经费结算与返还。

1.对于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在项目(课题)实施期结束后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课题)实施期结束后2年内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2.终止的项目(课题),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进行经费审计,按市科委的结题处理意见和审计结果返还相应经费。

第八章科技报告与知识产权

第三十八条项目(课题)管理实行科技报告制度。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课题)实施的各个环节、路径和实验数据等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科技报告,作为项目(课题)验收材料的组成部分,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科技报告撰写质量和提交情况作为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内容之一,拖延提交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记为信用不良。

第三十九条市科委与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就项目(课题)可能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在《课题任务书》中进行书面约定。主持单位应对项目及下设课题可能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与有关单位进行书面约定并监督执行。

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涉及保密、转让、科技奖励等内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章信用管理

第四十条市科委对项目(课题)参与主体实施全过程信用管理。市科委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验收(结题)、绩效评价等项目(课题)实施的各环节,建立对主持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咨询专家等主体的信用记录,并根据记录进行信用评价,作为此后项目(课题)立项、科技经费安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咨询专家遴选等的重要依据,并与科技经费结余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挂钩。同时将科研信用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第四十一条市科委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主持单位和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科技经费管理权限落实、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服务方式创新、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落实等,对督查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

第十章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项目(课题)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科委按规定在市科委网站上公开项目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经费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单位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课题)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经费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研究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接受内部监督。

第四十三条项目(课题)档案管理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涉密项目(课题)的档案保密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国家科技秘密项目(课题)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市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北京市科技计划国家科技秘密项目(课题)保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就项目(课题)的保密工作在《项目任务通知》或《课题任务书》中进行书面约定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市科委从事项目(课题)管理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承担项目(课题)及其中的任务。对于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的管理人员,市科委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于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执行和验收(结题)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项目(课题)任务并造成损失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或个人,市科委视情节轻重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课题)拨款、终止项目(课题)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课题)资金或取消单位(个人)一定期限内项目(课题)申报资格等措施。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科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市科委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制定的北京市科技计划各相关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应当按本办法执行或重新修订。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695823402.html,/fg/detail2034436.html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关于成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人员有变动,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实力,加强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李XX 副主任:张XX 委员:王XX、赵XX等 二、聘用资格 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在某一工作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并且有参与科学技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咨询建议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重要决策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调研、论证与咨询; 2、审定评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评议企业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3、针对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五小”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 4、组织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及推广与实施工作;

5、对科技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6、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委员履责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科学技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讨论决定重大的科学技术管理事项;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相关部门可申请组织技术类会议,依据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提出人员组成并报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 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 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

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 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工作计划)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构架未来五年北京科技发展的重大任务和组织手段 3月20日,北京市科委正式公布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实施方案,以经济社会目标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领域为支撑的“科技工作主题计划”(以下简称“主题计划”),标志着科技管理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将推进科技工作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促使科技创新成为首都现代化的新引擎和重要支撑。 以十六字原则实施主题计划,实质是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实现由技术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向企业、市场和社会需求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的根本性转变。 2006年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将按主题计划要求组织实施,从项目调研、年度项目指南、项目建议征集、项目凝练和年度计划项目的预算编制,直到项目目标考核的要求都按主题计划的实施方案和流程管理进行。 目前,市科委已开始在全市范围面向相关委办局、区县、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展开宣讲活动,为实施主题计划打下良好基础。 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具体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要从首都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紧紧围绕首都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具体目标的要求来安排科技计划,把科技计划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直接挂起钩来; 根据北京科技资源丰富、各类创新机构众多的特点,科技管理部门把职能定位在对资源的集成利用上,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他们引导到推动北京各项事业上来; 发挥北京各重点技术领域、学科的综合优势,按照技术领域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目录 ※工作思路 北京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宣讲会 1 农村科技服务港 2 ※新农村建设专栏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发展农业生产力 5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如何扩大农民收入增长 6 关于“建设新农村”政策重要概念的解释7 农业成败的关键在于技术和投入8 新农村建设亟需创新农业发展模式9 ※科技动态 农业信息化为新农村建设铺路架桥10 市科委、市农委向京郊推介新农村建设科技成果12 ※区县动态 密云县知识产权局揭牌13 大兴区部署实施两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13 通州区六项措施推动经济发展14

1.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

附件1:课题实施方案 课题编号:密级: 北京市科技计划 课题实施方案 课题名称: 所属项目名称: 所属领域: 所属类别: 课题承担单位: 项目主持单位: 市科委主管处室: 起止年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 二〇年月

编写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市科委立项、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依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组织编写,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市科委审定。 2.本方案需按照市科委统一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北京市科委在线服务平台”(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95823402.html,:8443/)填写,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确认所填信息正确、完整并经课题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提交市科委审核并网上提交确认后,在线进行打印(用A4纸),用A4幅面纸复印,用普通订书钉装订。打印后的课题实施方案不得再行修改。 3.“课题编号”和“课题所属项目”由市科委确定。“密级”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提出,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市科委确定。“密级”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该级别“密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本方案表中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请用“/”或“无”表示。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5.本方案各项内容填写应当实事求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对于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记录。 6.课题经费预算要按照《北京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写,对于虚假编制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记录。 7.本方案正本一式五份(市科委三份,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各一份),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亲笔签署意见,经项目主持单位审查后,报送市科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邮政编码:100195)。 8.编写内容可参考各项栏目括号内的说明(本方案正本应删除说明内容)。

黑龙江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确保其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结合 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范围为黑龙江省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第五条科技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科技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申报。 第七条项目要求:研究思路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 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1.基础研究应立足于研究领域或交叉学科的前沿进行探索性

研究,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2.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本领域发展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而进行应用理论基础及技术基础研究,以解决应用中的基本问题为目标。 3.应用研究应以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为主要研究任务,以创新技术、工艺、方法、标准或研制新设备来促进本领域的发展。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围绕自身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取得本方向的标志性成果;面上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校,围绕学校学科特点和区域特色开展科学研究,力争为促进本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指导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非省属本科高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课题组自筹解决。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或合作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专职人员。 3.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有在研项目,且不能再作为项目的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科高发[2007]138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 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产学研合作意见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200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附件: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V1.0版)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在“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中请选择第14项:“环境条件计划”。 三、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五、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七、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组建背景和意义 1、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含义,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发展现状; 2、重要性(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3、必要性(组建中心的需求和意义); 4、可行性(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二、组建内容和实施方案 1、组建目标; 2、工程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 3、中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与承担单位的关系、中心负责人等); 4、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2006 年10 月17日 8: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贯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坚持自主创新,发挥高校学科、人才、科技资源优势,密切产学研合作,加速提升辽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促进辽宁高等学校多出科学技术优秀成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辽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和科技团队的成长,用优秀科技成果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加快辽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突出重点,兼顾学科;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两级管理,各负其责;提高质量和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宗旨是:加强基础研究,夯实创新基础;强调自主创新,鼓励学科交叉;重点面向辽宁省及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研究;重点面向高校的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以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使辽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真正成为辽宁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高科技产业化的生力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的管理。 管理职责 第六条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印发年度申报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公布拟立项目的类别、规模和资助强度。 2.制订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经费资助。 4.编制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计划。 5.与辽宁省财政厅一同管理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经费。 6.指导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科研处负责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和完善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2.组织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申报和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协助省教育厅科技处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 3.做好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及其它相关部门。 第三章项目设置 第八条辽宁省教育厅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按照科技项目分类的不同标准和经费来源设置:一般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九条科技项目类别是申报者选项的依据之一,各类项目设置的特点是: 1.一般项目是指主要以科技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科学研究项目。 2.重点实验室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是专项项目。

(完整word版)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评价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完善《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项目验收评价管理的要求,细化评价标准,规范验收管理,根据《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暂行)》(市科发〔2013〕17号)与《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市财发〔2007〕295号),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之一,凡经市科学技术局批准立项、并获得市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市级各类科技项目,在项目到期后规定时限内,均应按本规定申请验收评价。项目绩效自评价结合验收工作进行。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以《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按照市财政关于绩效评价的要求,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总分最高为100分,其中技术类指标完成情况40分,经济类指标完成情况40分,项目管理10分,社会环境效益10分;其他奖励加分最高为10分。技术专家重点负责技术类指标完成情况评价,经济财务专家重点负责经济类指标完成情况评价,科技管理专家重点负责项目管理和社会环境效益情况评价,奖励加分由专家共同评价,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情况并组织讨论验收结论。对于项目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的,按照总分与参与打分项目标准值的比例换算成标准分(实际打分值乘以计算),奖励加分按实际打分数计算。 第五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在项目数据库中记录在案,作为后续年度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全面完成合同任务或基本完成合同任务的可通过验收,

否则不得通过验收。 高新技术专项通过验收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基本合格。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经费使用合理、项目管理规范(评价分值在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费使用较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评价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为基本合格。 其他科技项目通过验收项目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经费使用合理、项目管理规范(评价分值在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费使用较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评价分值在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指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费使用较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评价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为基本合格。 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规定拨付项目尾款,财政经费如有节余,可留项目单位继续用于科技研发。 第七条未通过验收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结题和不合格。 项目实施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项目结题处理。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企业经营方向重大调整,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二)项目按合同计划实施,期间无故意不作为的,财政经费使用比较合理规范,但由于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主要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没有完成(评价分值在60分以下)的。 要求申请结题处置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验收程序处置。结题的项目不再拨付尾款,结余的财政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不合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成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人员有变动,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实力,加强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李XX 副主任:张XX 委员:王XX、赵XX等 二、聘用资格 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在某一工作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并且有参与科学技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咨询建议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重要决策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调研、论证与咨询; 2、审定评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评议企业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3、针对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五小”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 4、组织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及推广与实施工作; 5、对科技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6、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委员履责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科学技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讨论决定重大的科学技术管理事项;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相关部门可申请组织技术类会议,依据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提出人员组成并报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管理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 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XX年XX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国科金发计〔2009〕47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地区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区基金项目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区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于地区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壹)制定且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地区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方案,于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于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 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属于地区基金项目资助范围的,其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能够申请地区基金项目: (壹)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 名和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于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地 区基金项目,但于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能够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第七条申请地区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壹)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地区基金项目限为1 项;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或者参和申请的地区基金项目数,和作为负责人或者参和者正于承担的地区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 项; (三)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正于承担地区基金项目的,不得申请; 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地区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 人。 参和者和申请人不是同壹单位的,参和者所于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 个。 地区基金项目研究期限壹般为3 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 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08 【实施日期】2010.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经市科委批准现正式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申报 1. 登陆北京市科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95823402.html,,点击“系统登录”进入“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任务书。 2.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和任务书的规定实施项目。 二、资助经费

你单位收到拨款后务必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市科委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及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1.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2.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附件3),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3.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4.其它材料: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 10月25日前交至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院内西楼20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越刘彦锋王旭彤肖健张熙 联系电话:66154519 66177763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市科委院内西楼202房间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angy@https://www.360docs.net/doc/695823402.html, 附件:1.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名单 2.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略) 3.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 4.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档2篇 Beij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 managemen t method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档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 2、篇章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和所需材料文档 科技计划也称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 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下文是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办法,欢迎阅读! 篇章1: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不设课题的重大项目由市科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是按“项目”管理还是按“课题”管理。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大唐集团制〔2005〕129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系统各企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提高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宗旨:

(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基础; (二)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考核、验收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应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解决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科技项目要有组织、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合理的科技进步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加大国内、国际技术交流的力度,促进集团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科技资金应有重点地使用,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整体效果; (四)科技项目要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强化全过程管理,对重大科技项目可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和各级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长沙市科技项目

长沙市科技项目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科发〔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申报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制定了《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本指南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推荐单位组织申报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2011年度市科技计划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立项。 一、基本原则

突出自主创新,注重科技型企业培育;突出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支柱产业发展,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正,注重顶层设计。 二、科技计划资金分类和科技计划专项设置与重点支持方向 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共分七大类资金,设17个专项: (一)创业富民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引进国际高端人才(“313”人才)资金专项和学生创业资金专项。落实《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向: 1、引进国际高端人才(“313”人才)资金专项:一是支持国际高端人才(长沙市“313”人才计划人选)主持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向的重大产学研金合作项目。二是由企业引进且有产学研金合作背景以及符合《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指导目录》的核心技术人员主持的科技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学生创业资金专项:一是支持留学生(除“313”人才计划外)来长创业。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平台建设,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二是支持在读或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不足两年的学生(含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业。 (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专项、中小企业投融资资助资金专项。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1、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方向而开展的科技成果研发和成果孵化项目。重点支持“十二五”

整套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 V1.0版) 指南名称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 3。 所有项目在可行性方案阶段无须填报《表5 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所有项目必须填写《表7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 所有单价≥30万元的购置/试制设备的项目必须填写《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上海科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95823402.html,)上的“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报送市科委项目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特殊情况另定),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趋势判断和需求分析 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价值、特色和创新点。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项目研究的总体目标和创新点,主要内容及所需要解决的技术关键(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申请项目要求着重描述如何通过创新形成新的专利技术)。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按季度、年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经具备的实验条件;项目组织机制设计;产学研结合加快工作进展的设想。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成果的表达形式,能否申请并获得专利。包括:1.主要技术指标、形成的专利(申请不同类别专利数和可望授权专利数)、标准(标准草案和形成的技术标准水平)、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及其数量、指标和水平等;2.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3.经济考核指标;4.人才培养情况。 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经济效益和产业化前景(预计年产值、年利润、年节汇、年创汇、年节能等);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可能的技术风险;可能的市场风险。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计划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自主创新能力,凝聚并稳固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依照《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十一五”进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科研院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打算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依照首都科技中长期进展需求和院长远进展重点,以重点实验室为依靠,以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解决首都经济社会进展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为目标,以优势学科为载体,培养创新目标明确、团队结构合理、创新绩效明显、核心竞争力突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 第二章培养方式 第三条依照学科进展和重大技术需求,结合已实施的人才打算,依靠重大项目培养创新人才团队。 第四条建立首席专家岗位责任制,明确遴选标准和绩效目标,可面向社会聘请首席专家。鼓舞首席专家组织前瞻性预研究。 第五条建立重点课题组联系制度,对学科优势明显、项目运作能力强的课题组和学术带头人,进行有打算、有重

点、有目标地扶持,在培养提高的基础上创建创新团队。 第六条拓展团队建设方式,采取项目合作、团体引进、合作培养等方式推进创新团队建设。 第七条加强研究生培养,鼓舞和支持创新团队依靠本单位和协议合作单位的学位授予点,采纳单独和联合招收方式培养研究生。鼓舞和支持创新团队依靠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培养博士后。 第八条加强学术交流,鼓舞和支持创新团队组织或参与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积极支持国内学术研讨、跨学科学术交流、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九条鼓舞和支持创新团队获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争取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奖励,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鼓舞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 第十条设立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创新团队打算资助期一样为三年。关于成绩突出的团队给予滚动支持。 第十一条创新团队打算经费要紧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包括:自主科研立项、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包括国际交流)、专家咨询、人员津贴、科技成果发表和宣传、知识产权申报和爱护等。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创新团队打算面向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及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有协议合作关系的研究机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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