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竞赛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可以附加理论知识考试。竞赛原则上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也可以根据竞赛的特点和要求对部分试题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幅度不超过 30%。

第十五条担任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必须具备与竞赛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工或考评员资格。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数根据竞赛的职业(工种确定,每个职业 (工种裁判员不少于 3人。

第十七条竞赛使用场地、材料及设备根据竞赛的职业(工种要求和竞赛试题选择确定,由举办单位负责配备。

第十八条竞赛举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竞赛工作总结及获奖学生名单。

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的团队(教师参赛团队或指导教师团队学院奖励 20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团队,学院奖励 10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团队,学院奖励 5000元;获得优秀奖的团队,学院奖励 2000元。

参加政府组织的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的团队 (教师参赛团队或指导教师团队 ,学院奖励 10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团队,学院奖励 5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团队,学院奖励 2000元;获得优秀奖的团队,学院奖励 1000元。

第二十条在学院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由举办单位发放奖励。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鼓励通过市场运作机制,争取企业赞助渠道筹集职业技能竞赛经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

二 OO 八年八月十日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技术工作管理(一)工程图纸1.工程图纸会审工程图纸会审工作由工程部组织,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基础、结构、装饰及主要机具设备有所侧重的进行。由监理公司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 工程技术工作管理 (一)工程图纸 1. 工程图纸会审 工程图纸会审工作由工程部组织,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基础、结构、装饰及主要机具设备有所侧重的进行。由监理公司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出会审记录,在设计交底前一周由规划设计部转交设计单位。 2. 工程图纸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以会议形式进行,先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通过设计、监理、施工三方及其他参建单位多方研究协商,确定图纸会审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交底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现场施工的纲领性技术经济文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或技术部门负责人编制,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留存。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中某一专项分部工程所编写的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完成,并由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在必要时留存。 (三)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资料中建设单位需留存的资料除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以外,由工程部负责收集并整理。工程资料原件存档于公司办公室。 (四)工程洽商 1. 工程洽商的分类 1) 按提出方案分类 l 由设计单位因设计内容的遗漏或某些错误所提出的设计变更; l 由建设单位因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标准的改变,通过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l 由承包单位因施工工艺方法和技术措施的改变所提出的工程洽商。 2) 按其工程洽商的技术含量分类 l 技术洽商; l 经济洽商; 2. 工程洽商的签署 工程洽商的签署严格按照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制度》执行。 社区制度福利院制度科室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职业培训学院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培训学院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毕节地区烟草商业烟叶生产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规范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地区公司与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签订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框架协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培训学院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以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为依托,建立长效的多层级的烟草产业科技和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一批在科研方面具有创新能力、在技术上具有专业技能、在生产上具有实践能力的烟叶产业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实现毕节烟草“产业扶贫、产业富民、生态特色、循环烟草”的新使命。 第三条职业培训学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原则是: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级地开展学历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第四条职业培训学院是公司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落实公司有关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制定职业培训学院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发展战略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与目标,制定中长期学历教育培训规划。 (三)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满足企业长期发展和岗位任职现实需要为目标,以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为依托,建立长效的多层级的烟草产业和实用人才培养机制。 (四)承担公司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学历教育的培训实施。 (五)积极服务于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不断开拓教育培训新领域,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形成特色。 (六)加强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不断完善培训设施,通过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形式,为提高培训质量提供保证。 (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分公司级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是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公司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 (二)根据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结合本单位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学历教育培训规划。 (三)根据岗位规范要求和员工队伍素质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负责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技术管理办法(新)

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行业(部)各项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科学地组织开展各项技术工作和技术活动,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和物质条件的作用,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为不断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设计文件、各种现行《规范》、《规则》、《标准》、《办法》以及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文件审核、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管理、工程测量管理、工程试验管理、施工过程指导与控制、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技术管理、验工计量工作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竣工文件编制、施工技术总结以及科技、科研工作管理、工法管理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深刻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度重视技术管理工作,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合理使用技术人员,支持技术人员(含测工、试验员)的工作,为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条件。 凡决策有关施工技术问题时,必须有同级技术负责人参加,听取技术负责人的意见。 分配技术人员(含实习生)的工作,要尽量照顾到本人的所学专业并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学用一致、尽展其长。 技术人员实习期间应指派老同志指导其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增强为企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安心工作,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更新技术,为本单位的工程施工管理、安全、优质、高效、按期完成生产任务而积极工作。 各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技术业务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学习业务,建立学习记录和考核制度。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技术人员集中学习一次。 第六条健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公司技术工作实行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由本级总(副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下级业务部门在业务上应接受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各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岗位管理,做到明岗定责。项目上场之后要以会议纪要、岗位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每位技术干部在各项技术业务管理中的职责,并报公司施工技术部备案。 第七条加强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为实现技术管理任务创造条件。 1、抓好职工技术培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选择对象,有计划地安排组织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或送院校培养。定期组织项目经理、队长、工班长轮训,组织特殊工种(如起重、架子、焊接、管道、驾驶、测量、试验等)作业人员的培训

培训学院管理制度.doc

培训学院管理制度1 隆阳建设系统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及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隆阳建设系统培训指导性文件,是公司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从总体上按培训组织主体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按培训实施要求分为员工入职培训、员工素质型培训、专业知识技能型培训、自我提高型培训;按培训对象分为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层员工培训。 第四条培训采取层层落实制,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由管理机构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员工培训、入职培训由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隆阳建设系统全体员工。 第二章培训目的、方式 第六条培训目的: 1、实现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的了解和认同; 2、实现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的掌握;

3、提高员工专业知识水平,增强员工岗位工作能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 4、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培养员工的协作精神,营造良好的工 作气氛; 第七条培训方式: 1、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以交流培训与外聘讲师培训、外派培训相结合,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以内部兼职讲师、外聘讲师为主,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及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普通员工以理论授课培训和实际工作培训相结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培训组织管理 第八条培训的组织管理主要是由行政管理中心及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工作主要内容: 1.1确定培训工作的总体方向及培训安排; 1.2审核培训计划及方案; 1.3监督检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及培训考核的真实性;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体现技能大赛宗旨与文化内涵。 (二)符合相关职业规范、岗位要求及安全生产标准。 (三)主题明晰,简洁实用,环保节能。 (四)规范标识,统一大赛品牌形象。 二、赛事标识的使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统一使用“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和“齿轮”标识(如图2所示)。其中,“齿轮”标识为天津主赛场标识。在天津主赛场同时使用两个标识。 图1 “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 图2 “齿轮”标识

三、资料制作要求 (一)服饰制作要求 参赛人员服装设计样式如图3所示(以短袖T恤为例),具体要求如下: 图3 服装设计样式 1.服装左前胸需统一印制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标识宽度不小于100mm和200mm,颜色为彩色或白色。 2.服装左袖位置印制“××××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发布平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37316815.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037316815.html,,如图4所示。文字长度不小于150mm,中文字体使用黑体,英文字体使用Arial,颜色为黑色或白色。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https://www.360docs.net/doc/037316815.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37316815.html, 图4 服装左袖印制字样 3.服装款式不限,颜色不作统一规定。提倡环保节俭,但同一赛项中,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着装在颜色上须有明显区分,并在比赛现场显要位置设立服饰颜色说明牌。

4.除以上设计要求,各赛项可根据本赛项职业特点及合作企业宣传情况丰富设计内容,形成设计方案。 5.服装可以由赛项合作企业提供赞助;没有企业提供的,服装经费列入预算,按大赛相关办法解决。 (二)大赛手册制作要求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赛手册》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各赛区使用。 (三)赛项指南制作要求 《赛项指南》是赛项执委会为参赛人员编制的有关竞赛事宜的手册,由赛项承办单位协助完成编辑和印制,在参赛人员报到时发放。《赛项指南》封面底纹、色调和文字格式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封二大赛简介、封三合作企业标识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赛项指南》封面文字要求 (1)标题: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高)职组“冠名名称”杯(赛项名称) 赛项指南 (2)主办单位(2013—2015年):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赛项承办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图纸会审制度 第三章技术核定工作和设计变更制度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制度 第五章技术交底及技术复核制度 第六章标准化工作 第七章施工测量及检验试验 第八章科技进步及新技术开发 第九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第十章工程技术总结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提高我公司技术水平,规范和加强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使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特点、设计意图,质量安全的要求及施工工艺,贯彻执行,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及施工标准、规范,从而达到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把技术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正确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和各种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贯彻企业内部技术管理制度。 2、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生产技术程序,为生产顺利进行提供一切技术条件。 3、合理配置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能动作用,不断革新传统技术,加快引进、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 4、认真编制和执行技术保证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5、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加企业技术积累,以技术优势抢占市场,实现“科技兴企”战略目标。 二、技术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各级技术责任制,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法规。 3、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其主要包括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科技推广,检验与试验,计量管理、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的选择和贯彻以及工程技术档案的形成等内容。 三、各级技术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责任制 各级技术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负责制,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公司岗位职责》。 第二章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的目的:一是明确设计意图和各项技术条件,二是澄清和纠正图纸中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 一、图纸会审的组织程序 1、图纸的会审工作一般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各专业施工单位参加。 2、施工单位图纸会审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校内培训班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办培训班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送审稿) 一、目的 为推进我市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形成学员愿意学习、教师愿意教,总站领导愿意支持教师参加内培教学,督促学生参加学习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校内办班培训的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学院、实训办(包括校外单位与院内单位协议合作开办)的各类技能培训班。 三、职责分工 1、各学院(实训办) 负责开班计划的制定,计划内容包括:班级类型、课时、收费标准、开班要求(条件)、开班时间、开班人数等;培训班开办审批手续的办理;招生和日常教学管理等。 2.实训办除履行各学院的职责外,还要负责按实践教学程序提供资源、督促按规范组织教学,按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各类培训班。 2、教务处 负责制定校内培训的教学规范,处置技能证书与教学学分的关系界定,督查教学质量。 3、计财处 建立各培训班独立账户,进行培训费用的收缴和核算工作。 4、继续教育学院 归口管理校内培训,负责制定校内培训的管理办法;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是推动各单位实施年度计划的责任单位; 负责培训班费用收、支管理。 四、开班原则 1、各学院应本着立足本校,突出本院特色的原则进行开班,但是在本专业未办班的情况下也可以跨专业办班(本专业优先)。对于获取办班资格,但效益较差、管理不善的要停止其办班资格。 2、培训班的开班必须以学院、实训办为单位组织实施,外单位与院内单位合作办班的必须要与校内各学院挂钩(视为该学院办班)并与学校有合作办班的协议或合同,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班,严禁任何社团、个人以任何名义私自开班。 3、各学院的开班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教学管理,按程序申报、认真详实填写《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培训开班申请表》(见附表)。 4、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主要面向校内学生,也可对外招收学员。 5.办班要充分考虑学生、学校、学院、教师的利益。 6.开班时间一般利用晚上和休息时间开班,中午在不影响上正常课程的情况下也可以开班。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技术标兵、技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兵、技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发挥集团公司各单位技术创新责任主体的作用,激发全员参与技术创新工作的热情,鼓励各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1.2 技术标兵是指技术工作先进个人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3 技术工作先进个人是指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中做出贡献的集团公司认定的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协调单位技术创新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单位行政领导)。 1.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分公司技术标兵、技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管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2 职责 2.1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分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审核,评选本单位技术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技术标兵人选,提报技术工作先进个人、技术标兵工作业绩材料。 2.2 科技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技术工作先进个人资格条件,组织评选技术标兵,提出拟评选技术工作先进个人、技术标兵人员名单。 3 技术工作先进个人、技术标兵评选比例

3.1 技术工作先进个人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90名以内,其中管理人员比例不超过20%。在技术工作先进个人中,评选出30%作为技术标兵。 3.2 各单位技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比例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9~12%以及年度承担项目取得成果的情况进行核定。 4 评选条件 4.1 评选原则 4.1.1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 4.1.2 鼓励创新、鼓励创效。 4.1.3 尊重首创。 4.2 技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2.1 专业技术人员 a.获得国家、甘肃省或嘉峪关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第一、第二完成人,或获得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成果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及技术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第二完成人; b.承担的单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当年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所列重点指标)完成集团公司计划目标,与当年行业比较指标排名进步3位及以上,或通过技术措施,承担的单位成本、费用指标完成集团公司计划目标,与计划相比降低10%以上; c.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工作计划的开发产品完成项目目标任务,通过集团公司验收的项目第一、第二完成人; d.年度技术工作中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已应用于生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重庆市九龙坡区梦工场教育培训学校 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修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审查登记机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主管职业技能竞赛部门审查企业和院校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登记材料。p1EanqFDPw 第三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市级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区县和系统级复赛(以下简称“复赛”)竞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市级、区县和系统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初赛(以下简称“初赛”)以及企业和院校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初赛”)进行监督检查。DXDiTa9E3d 第四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赛务人员(以下简称“赛务人员”)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以下简称“裁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组织赛务人员、裁判人员的培训考核,统筹管理。RTCrpUDGiT 第五条举行国家级、市级、区县和系统级以及企业和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外,其他级别的职业 技能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PCzVD7HxA 第六条各级竞赛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竞赛活动,原则上同一年度相同职业(工种)不重复举办。jLBHrnAILg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及未设等级的职业(工种),经市鉴定管理中心认可,主办单位可参照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竞赛,但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xHAQX74J0X 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职业(工种)的参赛年龄、学历、从业资格等资质条件。第八条第九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按照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LDAYtRyKfE 组织机构第二章第十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须成立临时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宣传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工作。 Zzz6ZB2Ltk 第十一条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dvzfvkwMI1 第十二条竞赛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实施计划及竞赛流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各阶段的安全保障- 1 -/ 16 工作;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rqyn14ZNXI 第十三条竞赛评委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考核大纲,复习、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器具的检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五大连池职教中心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专业(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

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各专业(部)组织,参赛选手直接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一类竞赛名录。 第九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1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2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项竞赛同一赛项的参赛队伍(作品)一般不超过2队(项)。

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质量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我区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区标准化工作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委托,参与我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区标准化项目管理提供咨询、决策参考,包括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评价、结题验收鉴定等评审等事项。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由中心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从备选专家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凡属中心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获聘专家由中心颁发聘书。 第六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 (四)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价工作。 第七条所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需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四)近五年承担项目和科技活动情况。 第八条专家选取原则 (一)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情况特殊的,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二)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项目的专家;(三)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在类似项目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四)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熟悉我区行业情况、了解项目背景的专家; (五)每位专家在同一项目中担任评审工作不得超过两次;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潇湘学校东站校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安全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4、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紧急联系 人。 二、课间管理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过马路要先左右 看是否有车,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 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含校长,副校 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 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 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内报告给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学生 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

两份,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 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 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的自救,互救 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实行安全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潇湘培训学校 2016年 4 月 27 日 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负责统筹管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组委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委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对外工作组、技术支持组、

保障服务

组、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遴选条件;制订集训基地日常管理办法;制订表彰奖励政策;提出并执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和参赛期间综合管理;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对外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司,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我国参与世界技能组织活动及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技能竞赛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与世界技能组织的联络;筹备参加世界技能组织大会和其他相关国际会议;审核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组团方案并根据参赛方案负责对外联系。 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参赛项目建议;承办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遴选工作;指导开展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承办技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承担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际竞赛规则规程、技术标准的引进与推广。 保障服务组设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承办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选拔、培训参赛技术翻译,翻译审核相关资料;负责出席国际会议、出国参赛的组团事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处理社会赞助事宜。 新闻宣传组设在宣传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世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1.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是检验学生职业技能的有效手段,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条各院系部应将职业技能竞赛当作展示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训练水平的重要方式,积极组队参加国家级、省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竞赛不包括大学生科技竞赛、科技创新、科技文化节、群众性竞赛、商业竞赛等活动。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 第五条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 1.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 2.国家级、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部门和行指委(教指委)举办的竞赛; 3.国家级、省级三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 第六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开封市教育局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七条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学校主办,教务处牵头组织并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面向全校的综合职业技能竞赛。 2.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教学院系部负责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参赛学生的选拔及参赛准备、赛前集训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作为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活动; 2.负责审核或确定校级学生竞赛项目,组织或委托承办部门组织校级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参加技能竞赛的教学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在学校组织下确定校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组织竞赛活动; 2.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时,负责制定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或细则; 4.负责确定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竞赛指导教师开展赛前集训; 5.负责本部门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和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参加国家级、省级二类及以下职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由相关院系部提出参赛申请,提交竞赛文件(通知)、参赛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院系部自行组织参赛。 3.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参赛队应在竞赛结束后编写竞赛总结;竞赛总结、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经所在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由教务处牵头,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并冠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年职业技能竞赛”;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优胜者,将根据竞赛成绩作为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候选选手。 2.校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按照专业情况确定承办院系部,承办院系部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费用由学校统一安排。 3.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院系部须根据专业特色确定若干项院系部技能竞赛赛项。竞赛前,由所在院系部提出竞赛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根据竞赛规模和组织情况,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第六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由院系部提出参赛申请,教务处备案,院系部自行组织参赛。 第七条各级竞赛结束后,参赛院系部应及时将竞赛结果及竞赛的相关图文资料、获奖通知、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参赛总结等材料的电子稿和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各院系部每学期出应根据专业情况制订参加竞赛活动的计划,竞赛

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模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9874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Template for technical personnel management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 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

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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