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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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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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2.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相关司法判例一般程序方面的异议事项会被法院驳回)。

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一、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1.普通抵押,则拍卖该土地所得价款在清偿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人民法院确定的费用(包括税费、申请执行费、评估费等)后需向偿还本金借款利息再偿还本金,其次才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借款利息和本金。

2.最高额抵押,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由于法官对最高额抵押的不同理解,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①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仅指:主债权本金

②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3条,最高额抵押实际发生的债权高于最高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群体性活动阻碍拍卖程序的进行

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在公告期内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

议拍卖程序将会如期进行,交纳保证金的竞拍者在网上进行竞价,因此群体性活动无法阻碍拍卖程序。即便在拍卖结束后法院执行分配方案的过程中也只能提出异议,经过法院的异议的审查后作出受理或驳回的裁定。

费用统计(普通土地转让)

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备注: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2.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相关司法判例一般程序方面的异议事项会被法院驳回)。

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一、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1.普通抵押,则拍卖该土地所得价款在清偿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人民法院确定的费用(包括税费、申请执行费、评估费等)后需向偿还本金借款利息再偿还本金,其次才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借款利息和本金。 2.最高额抵押,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由于法官对最高额抵押的不同理解,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①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仅指:主债权本金 ②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3条,最高额抵押实际发生的债权高于最高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群体性活动阻碍拍卖程序的进行 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在公告期内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

议拍卖程序将会如期进行,交纳保证金的竞拍者在网上进行竞价,因此群体性活动无法阻碍拍卖程序。即便在拍卖结束后法院执行分配方案的过程中也只能提出异议,经过法院的异议的审查后作出受理或驳回的裁定。 费用统计(普通土地转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8月11日京高法发﹝2014﹞3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高效、公开处置涉诉财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高院鉴拍办”)和执行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本市司法网络拍卖工作。 第二条全市法院涉诉财产(京牌小客车除外)的司法拍卖,以法院直接在淘宝网开发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主,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补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试点的四个法院暂不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网络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诉财产的方法。 司法网络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司法拍卖管理工作维持各级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但全市未统管的法院应逐步实现司法拍卖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法院监察室应加强对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工作,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廉政监督职能。 第五条各法院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应贯彻司法网络拍卖优先的原则。因当事人选择拍卖模式或者案情特殊等原因不进行司法网络拍卖的,由各院主管拍卖部门逐级报请本院领导批准同意,并报高院执行局备案。 二、拍卖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高院鉴拍办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拍卖模式的确定; (二)负责全市法院与淘宝网及支付平台的协调沟通、技术培训等司法拍卖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委托拍卖公司司法拍卖过程中的拍卖机构随机确定工作。 第七条高院执行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网上拍卖的营销策略

网上拍卖的营销策略 摘要:由于互联网的普遍应用,网上拍卖有效地拓展了传统拍卖的适用范围,并已成为面向消费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网上拍卖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等优点,很多企业已经倾向于采用这种方式采购或销售产品。通过分析网上拍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重点研究了网上拍卖如何做的更好的营销策略。关键词:网上拍卖;营销;电子商务 1.网上拍卖基本理论 所谓网上拍卖(Auct ion Online)是指通过Internet实施的价格谈判交易活动,即利用互联网在网站上公开发布将要招标的物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通过竞争投标的方式将它出售给出价最高或最低的投标者。网上拍卖的实质是以竞争价格为核心,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价格和数量,从而达到均衡的一种市场经济过程。网上拍卖不仅是网络时代消费者定价原则的体现,更重要的是拍卖网站营造了一个供需有效集结的市场,成为消费者和生产商各取所需的场所,是一种典型的中介型电子商务形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拍卖已经成为一种日渐流行的电子交易方式。 拍卖市场的现状 全球最大的拍卖网站——eBay,业务范围覆盖30个国家地区,可以提供大到飞机、岛屿,小到玩具、铅笔,包括五万个商品分类,几百万种商品的网上交易。 3.网上拍卖的行销策略 3.1拍卖方式要简便 现代生活的快节奏,很多人(52%)没有购买时间,网上购物即时、便利的特点满足了很多人的需求。他们没有实践在拍卖前期缴纳保证金以及进行身份登记来确保拍卖的安全性。在拍卖过程中,他们同样没有一整段的时间来竞价。所以网上拍卖的拍卖时间要简短,最好在一两个小时之内结束。 3.2交易要安全 网上拍卖由于买卖双方互不相识、虚拟成交,没有由双方当面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契约,支付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因此跑单、跑货、诈骗现象时有发生。在1999~2001年网上诈骗行为来源的调查中,网上支付分别占据了87%、78%、70%的比率。对虚拟的购物环境心存戒备是网上消费者的普遍心理,他们大多数人都遭遇过诸如信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不可靠等问题。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通过良好的信誉取信于顾客是满足消费者安全需要的根本措施,也是电子商务成功的前提和基础。另外,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提供公平规范的法律环境,搭建优越的技术平台,健全相应的网络配套体系也是网上交易安全化的必要保障。 3.3配送要快捷 进行网络营销,就要保证商品在最短的时间内、由最近的分销网点送到消费者手中,企业必须制定方便、快捷的物流配送策略,建立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体系。像海尔已建成以订单信息流为中心,全球供应链资源网络、全球用户资源网络和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指的是法院对需要经过拍卖程序以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被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通过随机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的行为。强制执行拍卖则是是指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应买人,并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的行为[1]。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常用的强制措施之一。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完全一致。如2002年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辖区内所有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中院技术处负责,基层法院不能对外委托;2006年某省高院要求全省辖区所有基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所在中级法院技术处管理,各基层法院不能直接对外委托。由此造成许多执法上的障碍和不顺畅的情况,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评估、拍卖这项司法活动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对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法院委托评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委托评估拍卖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委托评估拍卖随意性大,缺乏严格的监督 机制。 (一)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随意性较大。 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被执行人缺席或拒绝参加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案件。因“评估所”“拍卖行”都是中介机构、企业性质,受利益驱动,都千方百计的想从法院拿到活,一旦这种行业形成潜规则,这对委托法院对外委托部门的形象是有害的,也影响公平、公正。 (二)评估拍卖收费偏高,给当事人增加额外讼累,影响案件执结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因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评估所”和“拍卖行”是按标的收取评估拍卖佣金,因此,从评估收费来看,评估机构除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评估费外,还另外加收评估人员的前期费用,如差旅费、公告费等。同时,因评估收费是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普遍高于市场价,一些评估机构受利益驱动,往往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将标的物的价值就高不就低,往往造成须经多轮拍卖才能变现的情况,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还延长了拍卖流程,影响变现,影响案件执结率。 (三)委托拍卖过程的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 评估、拍卖公司能否合法操作,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切身利 益,也影响法院评估、拍卖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的领域很广,种类繁多,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倒闭企业、资不抵债老板外逃的案件,执行人员不可能对堆满仓库的东西实施清点,更难以做到全程陪同评估、拍卖人员的具体操作,就是在场也是“看客”而已,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管之职。而无论是《拍卖法》,还是法院的有关评估、拍卖试行规定,仅对法院自身内部职责、程序、违规行为处理作了规定,但对相互间如何加强监管没有作任何的规定。在法律上还没有委托部门参与监管之职责,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外委托,要求拍卖时到场监督,也是处于表面上的,根本不能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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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标 签】网络司法拍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台公布信息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16〕18号 【发文日期】2016-08-02 【实施时间】2017-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 行)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20XX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网络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同年3月3日,湖南高院印发了《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进行。《通知》还对负责实施部门及主要职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拍卖公告、提示等发布,拍卖方式,流拍财产处置,应当终止拍卖的情形,网络司法拍卖改为委托拍卖的要求,司法拍卖的评估委托等进行了规定。据此,为规范我院司法网络拍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拍卖移交工作(本阶段工作由执行法官完成) 1、移交需拍卖的财产必须是经我院首封或者取得了处置权; 2、评估报告已经送达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无任何异议; 3、拍卖裁定书已经送达到位; 4、应查明已封财产有无抵押以及有无优先购买人等情况; 5、应有房屋的平面图、租赁情况、车辆登记违章等标的物详情,查明标的物瑕疵; 6、房屋仍在居住难以腾空的,属不能执行财产,建议不进入网拍;如确需网拍的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 7、移交资料包括评估报告一份、查封裁定书一份、拍卖裁定书一份。 二、拍卖工作(本阶段工作由网拍小组和执行法官共同完成) 1、制作并上传标的物调查表、音视频宣传资料、图片宣传资料; 2、确定拍卖起拍价(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加价幅度(一般为起拍价的1%)、保证金数额(一般在评估价的5%-20%范围内)、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及竞买顺序;(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3、制作、发布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4、通知申请执行人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京东网五家网络服务提供者中选择网拍平台(目前我院支持淘宝网和京东网); 5、在内网数字法院系统执行办案平台中发布网拍; 6、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网拍工作人员将流拍情况通知执行法官由其合议决定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不动产第一次流拍后15天内启动第二次拍卖,动产第一次流拍后7天内启动第二次拍卖);(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7、第二次网拍起拍价可以最多再降20%;(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8、第二次网拍仍然流拍的,申请人不同意或者不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二次网拍价在同一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变卖; 9、拍卖成交的,确认竞买成功者缴清余款后,及时通知承办执行法官; 10、确认拍卖成交后,网拍小组通知竞买人签订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由执行法官制作、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交付拍卖标的物; 11、制作分配方案,发放拍卖价款;(执行法官) 以上工作流程不详尽之处,参照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规定执行。

刑事涉案财物司法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依据整理

刑事涉案财物司法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依据整理 张淘律师河南佩里弗迪律师所在实务工作中,笔者在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12条之规定:“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条款处理实务时,被问及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依法”指的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时,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筛选梳理,笔者认为上述条款中的“依法”是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7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第19章第4节)。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参照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最直接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14〕16号)第2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司法拍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2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的规定,应当采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中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处理时应当优先采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因为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的司法拍卖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例如扩大了竞拍参与人的范围,降低流拍率,促进标的物的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害关系人利益,减少暗箱操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等。 但是,也并非所有的被执行物都可以使用该方式进行处理,为此,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16〕431号)第二条第二款对此作了特别约定:“(二)《网拍规定》施行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拍卖工作过程中应严格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不宜采取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报经执行法院院领导审批后可采用委托拍卖方式或其他方式对涉案财产进行变价。”。 委托拍卖不难理解,而条款中的“其他变价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应该主要指的是变卖,变卖区别于拍卖两者在程序、期限、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例如拍卖必须经过严格的既定程序、时间安排、拍卖期限、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同时拍卖可适用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涵盖了动产、不动产,一般财产、特殊价值财产,且凡是拍卖的物品,拍卖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查封、扣押,而变卖则不需要,关于变卖: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规定,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或者是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可以变卖,由此可见,变卖程序更加灵活,可变卖的范围也不仅于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 2、根据第三十五条的规定:(1)变卖价格权利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根据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不易确定的委托评估后变卖;(2)评估价不能成交的,可降价变卖(但最低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仍无人应买,则交由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以物抵债;(3)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经过对上述条款的梳理,可以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有了明确清晰的基本法律思

我国网上拍卖的现状与问题探讨

我国网上拍卖的现状与问题探讨 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起来。它大大提高了市场的方便性与灵活性,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和工作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拍卖已经成为一种引人瞩目的新的交易机制,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关注。 一、拍卖与网上拍卖 1、拍卖 拍卖(Auction)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大约公元前500年,古巴比伦就出现了拍卖奴隶的现象。公元193年,当时的罗马禁卫军杀死了皇帝,对外拍卖整个古罗马,不过后来没有成功。近现代以来,在荷兰,拍卖是农产品流通机制的枢纽,各种各样的农产品和花卉从全国20余个拍卖行走向世界各地。在当代西方国家,闻名世界的两大艺术品拍卖行索斯比(Sothebys)和克里斯蒂(Christies)垄断了世界大多数艺术品的拍卖。两大拍卖行将古老的拍卖艺术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 简单地说,拍卖就是一种价格谈判机制,是一种用以确定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确定价格或者价格难以估量的商品(如艺术品、古董、书籍、电子用品以及二手货物等)的价格的谈判机制。通常所说的拍卖起源于西方,是通过一系列明确的规则和买者竞价所确定的价格来决定资源配置的一种市场机制,即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或最低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网上拍卖

所谓网上拍卖(Auction Online)是指通过Internet实施的价格谈判交易活动,即利用互联网在网站上公开发布将要招标的物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通过竞争投标的方式将它出售给出价最高或最低的投标者。其实质是以竞争价格为核心,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价格和数量,从而达到均衡的一种市场经济过程。它通过Internet将过去少数人才能参与的贵族式的物品交换形式,变成每一位网民都可以加入其中的平民化交易方式。网上拍卖不仅是网络时代消费者定价原则的体现,更重要的是拍卖网站营造了一个供需有效集结的市场,成为消费者和生产商各取所需的场所,因此是一种典型的中介型电子商务形式。相对与传统拍卖,网上拍卖的特点在于每个商家都可以制定一套适合自己的拍卖规则,并且通过网上拍卖还可以使定价达到更准确的水平,同时能够参与拍卖的人的范围也大大增加了。 最早的拍卖网站是由欧米达在1995年建立的,他最初建立这个小网站是为了向人们提供变种的埃博拉病毒代码。他在网站上加了一个小的拍卖程序,帮助人们交换各自的收藏品。后来他辞掉工作,全心全意投入到网上拍卖业务中去,于是现在网上拍卖老大——eBay诞生了。较早开展网上拍卖还有Onsale(创建于1995年5月),它和eBay首开利用网站提供的技术进行拍卖的先河,并创立了电子形式的自动化投标代理、搜索引擎和分类目录等网上拍卖技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拍卖已经成为一种日渐流行的电子交易方式。根据最新报告,仅仅eBay2002年第三季度的销售额就达到2.824亿美元,拍卖物品的范围也从计算机和电器发展到收藏品、玩具、音乐、书籍等。 3、网上拍卖的主要方式 目前常见的网上拍卖方式有:英式、荷兰式、封标拍卖,此外,还有双向拍卖和逆向拍卖等。随着网上拍卖的发展,最近又出现了更加适应于互联网的集体议价方式和多属性拍卖。一般许多拍卖网站并不是仅仅使用一种拍卖方式,而是多种拍卖方式相结合。 (1)英式拍卖(English Auction)。英式拍卖也称为公开拍卖或者增价拍卖,是最流行的网上拍卖方式,它使投标者的参与变得相对容易。一旦买者发现自己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房屋拍卖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原则: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特征:与其他房地产经纪活动相比,房地产拍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房地产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2.房地产拍卖法律性、政策性强 3.房地产拍卖的过程繁琐具体条件: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 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 条件。具体包括:

拍卖网站方案

拍卖网 网站建设方案 黄耀忠(编) 广州皓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天河黄埔大道西201号金泽大厦2111室 电话:0086-020-******** 邮编:510630 传真:0086-020-******** EMAIL:hotun2000@https://www.360docs.net/doc/038568233.html, 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38568233.html, 2010年3月

关于皓唐 1.皓唐的服务理念:提供一流服务,把满意和效益都带给您!客户即合作伙伴,皓唐充当网站管理者的角色。 2.皓唐的技术实力: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是皓唐科技应用服务的基石。皓唐科技拥有一支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技术团队,他们时刻走在技术前沿,跟踪IT科技的最新发展趋势,洞悉市场和用户需求的变化,锐意进取、积极创新,不断地将先进的技术应用到运营平台的产品研发、系统升级和维护之中,确保整个平台技术领先、服务稳定安全,并能根据市场和用户需求的变化随时提供量身定制的整体解决方案。 3.皓唐服务客户:百度广州分公司(网站技术供应商)、乐百氏、嘉顿、用友集团、燕岭大厦、用友软件、红树湾家具博览中心、汉口精武、广东省潮商会、回归线、海底王宫(福建省晋江市恒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挚联集团、铴宸集团、南方第一招聘、南方第一招聘在线、南方家禽网、众为、意美科高隔间、芝柏新婚、广州龙摄影、博视医疗保健研究所…… 网站建设目的及功能定位 把该网站建成购物拍卖的专业网站,根据网络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各种优质产品竞 争价格服务,展示网站网购拍卖的特点。通过网站,形成客户与客户之间的互动, 及时获得反馈的信息,达到增值互利的效果。 策划的流程 ●提供网站资料、模式、定位、栏目; ●建立基础架构、频道和栏目; ●用户体验(UE),提高浏览转化率,提高网站的健康指数PV/IP; ●搜索引擎优化(SEO)的效果; ●制作推广和营销策划方案。 ●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建议。 设计流程 【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得到贵司认可后,开始开发 【程序说明】按功能及数据库备案 【首页设计】提供设计稿件。 【栏目设计】确认风格,设计一级栏目 【栏目设计】设计终端页面 【程序及数据库开发】开发网站后台,网站数据库。

房产拍卖流程

房产拍卖流程 1、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2、执行人员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3、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 4、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5、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6、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7、确定拍卖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8、拍卖公告 拍卖公司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9、竞买人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10、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1、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12、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1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

法拍房之司法拍卖的具体流程(全干货不废话)

法拍房之司法拍卖的具体流程 法拍房之司法拍卖的具体流程 阅读公告: 司法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详细说明了标的情况、处置程序、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缴纳的方式和时间、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其含义,审慎决定是否报名。决定报名的,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并接受标的现状、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预约看样: 网站发布的图文、视频不能涵盖标的的所有信息,建议竞买人在报名前联系法院、辅助机构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竞买人注册: 网站支持个人注册,也支持企业注册,注册时需要绑定银行卡并进行实名认证。普通竞买人报名: 1、网上报名: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选择意向标的,点击报名,按网页提示签订报名协议、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取得竞价资格。 2、现场报名:法院自主拍卖/变卖的,可以到法院现场报名;法院委托拍卖/变卖的,可以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具体要求及联系方式见拍卖/变卖公告。

现场报名后,需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完成报名手续,获取竞价账号。建议选择网上报名,并预留足够的时间缴纳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报名: 申请执行人可以报名参与竞价,且可以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的身份报名的,请先到现场办理(参见前述现场报名的要求),再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完成报名手续,获取竞价账号。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价时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报名的,请先持相关资料到现场办理(参见前述现场报名的要求),再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完成报名手续,获取竞价账号。 委托报名: 委托报名的,请先持委托手续及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参见前述现场报名的要求),再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完成报名手续,获取竞价账号。 保证金: 保证金由人民法院按起拍价或变卖价的5%至20%确定,具体金额见拍卖/变卖 公告。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支付保证金: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支付工具为“联付通”,竞买人报名时不需要单独开通联付通账户,只需按照网站的提示或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支付即可。 网络报名司法拍卖的,应当通过绑定的银行卡一次性支付保证金,支付方式:1、在线支付:通过系统生成的支付订单完成支付,受银行支付额度的限制,但没有手续费,适合缴纳小额保证金; 2、转账汇款:通过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或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汇款,一般没有额度限制,可能产生手续费,适合缴纳大额保证金。 现场报名的,以法院或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要求为准。

网上竞价平台_网上拍卖平台软件功能说明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风临国际中心B1305(地铁三号线吉祥站D 出口) 电话:86-755-84507863 邮箱:yeah33@https://www.360docs.net/doc/038568233.html,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38568233.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38568233.html, 深信信息网上竞价(网上拍卖)交易系统功能描述 系统功能总体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会员管理、交易产品管理、竞价交易管理,交易账户及结算支付管理。 (1)会员管理 会员管理分为会员注册、会员登录、资料修改等功能。 会员注册,顾名思义,是会员成为系统一员的方法。注册页面中,不需要会员填写所有信息,只需要将会员名、密码输入即可。后续的信息输入,在完成注册后,进入会员信息完成。当会员注册成功后,他便成为了系统的会员,拥有了系统赋予他的一系列权限。 会员登录,会员直接成为系统使用者的途径。通过登录,可以根据设定的权限,继而使用系统。 (2)交易产品管理 交易产品管理功能包括对交易产品的添加、修改、删除。网站管理员上传交易产品完毕,此时交易产品尚处于“等待管理员验证”状态;当管理员对交易产品进行验证,并通过后,交易产品记录进数据库,状态改为“上线交易产品”。其他在线会员就可以通过搜索功能查找到该件交易产品。 (3)竞价交易管理 这是注册会员真正实现竞价交易功能的管理。在这一功能下,当会员竞得交易产品后,记录进到订单表,且保持状态一定时间。如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风临国际中心B1305(地铁三号线吉祥站D 出口) 电话:86-755-84507863 邮箱:yeah33@https://www.360docs.net/doc/038568233.html,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38568233.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38568233.html, 果一定时间钟后,会员无付款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没有指定的网银账号的操作,那么将自动按违约交易处理,删除这一张订单并锁定保证金,将交易产品重置为可竞价状态。如果会员在固定时间内完成了支付,则系统将自动发出交收通知单,通知成交会员按规定完成交收和结算。 (4)交易账户及结算支付管理 会员在注册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分配一个账号作为该会员的交易账号,在系统中竞价时会员必须提交这个账号。当会员通过网银汇入这个账号一定的资金后,账号会自动记录下来,并且可以随时查询,在有保证金的竞价交易中,会员报价时,系统必须自动查询会员的账户余额,只有当会员账户的余额大于该交易规定的最低保证金额度时,报价才可以生效。 当会员的竞价交易报价成交时,系统会自动锁定与保证金等额的账户资金,并通知会员结算交收。预期不交收,则系统自动按规定划转保证金或违约金到指定账户,强制结算。

网络拍卖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本在线拍卖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经拍卖师确认、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硬件配备 应用本平台的拍卖人、竞买人及其他用户必须根据本平台技术要求,配备使用本平台的相关硬件设施(如电脑、微型摄像头、投影机和投影幕等)和网络接入条件。拍卖人在必要时应当配备监控摄像器,用于采集拍卖现场信息(如拍卖师主持、拍卖现场),将操作端的拍卖现场信息传导给客户端的竞买人。 六、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房产拍卖流程

房产拍卖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房产拍卖流程 1、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2、执行人员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3、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 4、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5、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6、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7、确定拍卖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8、拍卖公告 拍卖公司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9、竞买人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10、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1、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12、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1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案件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步骤详解

1.1.1 执行实施类案件 1.1.1.1首次执行案件 在列表中点击要执行的案件的“案号”,如图所示。 进入该案件办理流程界面。包括“案件办理”、“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关联案件”、“流转节点”几个标签页,如图所示。 案件执行主要以流程图中各节点为主,每完成一个流程节点操作,该节点将会变成绿色,如有需要流程图以外的节点操作,可以再“快速办案”右边的“更多功能”点开查找。

执行通知 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通知”节点,右侧编辑区将显示“执行通知”信息。“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依据生效日期”、“财产报告期限”默认获取收案时录入数据,主要是确认“财产初查结果”以及“初查日期”,生成执行需要的文书,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验证。 “执行文书”的“文书生成”需要在保存之后操作,如需要再次确认信息,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后续更改,如录入无误也可以直接“保存并流转”,如图所示。 “执行通知”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注意,如果没有设置流程节点

顺序的话,多数流程节点是选择性节点,也就是可做可不做。所以,流转对话框中可以不用勾选,直接“完成并流转”,如图所示。 完成流转后,“执行通知”节点图片变为绿色。后面各节点皆如此。

网络查控 调用总对总查控接口,实现网络查控。 “网络查控”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网络查控结果分析 在流程图中,点击“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分析列表。用户可以根据网络查控得出的“被执行人”、“财产名称”、“查明方式”、“查明日期”、“是否可执行”、“不可执行原因”等信息给出分析结果,如图所示。 用户还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是否可执行”默认为“否”,说明“不可执行原因”既可移出清单,如图所示。

网上拍卖服务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070-68 网上拍卖服务协议(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网上拍卖服务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第一条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乙方免费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供甲方发布与项目拍卖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给甲方的进行网上拍卖交易活动的其他相关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时间为_____天的服务,在服务期间内由甲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决定在网上拍卖的次数和每次拍卖的时间长度。 3.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方式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拍卖”,是一种简单的“竞买”方式,乙方并不作为竞买方或是拍卖方的身份参与网上拍卖行为的本身。

第二条服务收费规则 1.服务收费标准: 预收服务费=每个拍卖项目的市场标准金额×网上成交次数×_____% 退款金额=预收服务费×_____% 服务提供费=预收服务费×_____% 注:(本协议中所有费用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 2.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后的_____日内,甲方应将“预收服务费用”打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至此,乙方正式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3.收款与退款流程 (1)在网上成功交易一次,乙方就从“预收服务费”中扣去网上交易金额的_____%(从网上达成交易的时刻起)作为服务费。 (2)如果甲方网上交易成功,而网下实际交易失败,则甲方可与乙方联系,告之情况。 (3)乙方经过调查后,认为甲方网下交易确实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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