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干细胞是一类具有不同分化潜能,并在非分化状态下自我更新的细胞。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是指在临床前研究基础上,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临床试验研究。这种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修饰、干细胞(系)的建立、诱导分化、冻存及冻存后的复苏等过程。用于干细胞治疗的干细胞主要包括成体干细胞、胚胎干细胞以及诱导的多能性干细胞。成体干细胞包括自体或异体、胎儿或成人不同分化组织,以及发育相伴随的组织(如脐带、羊膜、胎盘等)来源的造血干细胞、间充质干细胞、各种类型的祖细胞或前体细胞等。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其预防和治疗疾病的预期优于现有的手段,或用于尚无

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优先考虑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重大疾病,以及重大医疗卫生需求。

第四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进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遴选和确定。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法人单位)是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责任主体。申报单位对干细胞制剂质量及相关研究活动负责。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遵守以下原则:

(一)符合临床试验研究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捐献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符合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原则,即风险最小化;

(三)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要求的原则;

(四)认真履行有效知情同意的原则;

(五)有益于促进公众健康的原则;

(六)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透明化原则;

(七)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第七条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不得市场化运作,不得发布干细胞治疗广告。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包括境外机构以合作或投资等形式在中国开展的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不包括已有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和以产品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

中国干细胞研究机构或人员在境外以合作或投资形式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遵守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申报与备案

第九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均可提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请。

第十条申请进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机构或/和委托临床研究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资质证明;

(三)委托或合作合同样稿;

(四)研究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含干细胞研究工作经历);

(五)供者筛选标准和供者知情同意书样稿;

(六)干细胞制剂制备和检定等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条件的相关材料;

(七)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工艺和工艺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标准,以及工艺稳定性的数据,并提供制造和检定规程以及自检报告;

(八)干细胞制剂的质控标准和标准制定依据,以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质量标准复核报告;

(九)干细胞制备过程中的主要原辅料的标准;

(十)干细胞制备及检定的完整记录;

(十一)干细胞制剂的标签、储存、运输和使用追溯方案;

(十二)不合格和/或剩余干细胞制剂的处理措施;

(十三)临床前研究报告,包括细胞水平和动物水平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实验;

(十四)临床研究的安全性评估及相应处理措施,提供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风险控制方案及实施细则;

(十五)临床研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题目;

2.研究目的;

3.立题依据;

4.预期效果;

5.试验设计;

6.受试者入选、排除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和受试者分配入组方法;

7.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预期研究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8. 干细胞制剂的使用方式、剂量、时间及疗程,如需通过特殊手术导入治疗制剂,须提供详细操作过程;

9.中止和终止临床试验的标准;

10.疗效评定标准;

11.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

12.病例记录;

13.研究结果的统计分析;

14.随访的计划及实施办法;

15.病例报告表样稿。

(十六)临床研究进度计划;

(十七)资料记录与保存措施;

(十八)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和伦理委员会成员签名表;

(十九)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样稿;

(二十)研究者手册;

(二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当将准备好的材料送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和真实性审查。

(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省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形式审查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证明,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综合相关情况,对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进行备案。

第三章临床研究

第十二条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前,必须制订详细、完整、明确的研究方案,必须具有明确的适应症。研究方案必须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风险最小化的原则,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按照药物研发规律推进,一般按照药品临床试验Ⅰ期、Ⅱ期、Ⅲ期的原则次序逐步进行。Ⅰ期临床试验(10-30例)主要确定干细胞治疗方案的安全性。Ⅱ期临床试验(>100例)检验干细胞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并进一步评价其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是在大范围内(>300例)进一步明确干细胞治疗方案的有效性,监测其不良反应,评价其与现行的传统治疗方式比较的优势,收集更多的信息为其临床应用做准备。Ⅱ-Ⅲ期的临床研究中,病例数的设计必须符合统计学的要求。对于某些罕

见性疾病,或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特殊疾病,可根据疾病临床特点在前述基础上酌情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

第十四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中,必须指明干细胞的类型和获取方式。其来源必须符合伦理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临床使用的要求。供体必须按照《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筛查。

第十五条干细胞制备、检定及临床前研究应当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干细胞制备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如果干细胞的体外修饰涉及基因修饰,还应当符合《人基因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若与其他生物材料联合使用,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必须对每一份干细胞制剂从其如何从供者获得,如何体外操作,到最后的丢弃、回输或植入到受试者体内等环节进行追踪。对于剩余的干细胞制剂和/或剩余的捐赠物如供者的胚胎、生殖细胞、骨髓、血液等,必须进行合法、妥善并符合社会伦理的处理。干细胞制剂的追踪资料从最后处理之日起必须保存至少10年。

第十七条在进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过程中,所有关于供者和受试者的入选和检查,以及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

研究各个环节,必须由操作者同步记录,所有资料的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准确、清晰、无涂改,所有资料应当有电子备份。研究机构必须将所有的原始资料从资料生成之日起保存至少10年。

第十八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在纳入第一个自愿受试者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我国临床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登记备案。

干细胞临床试验结束后,应当对参与临床试验的受试者进行长期随访监测,以便更好地评价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供者和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进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认真贯彻受试者和供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高于本试验研究的科学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和供者权益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条为保障受试者和供者的权益,临床研究基地必须成立相应的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必须由从事医学、药学、生物学、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律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其组成和工作不应当受任何参与研究者的影响,其职责是从保障受试者和供者权益的角度,严格审议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方案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一条若使用异体干细胞进行临床研究,研究人员必须用通俗、清晰、准确的语言向供者告知其可能用于临床研究的内容和目的意义,并获得其签字同意的知情同意书,以确保该来源的合伦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二条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受试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

第五章报告

第二十三条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一)如果受试者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过程中出现了由或可能由使用干细胞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如传染性疾病、死亡、威胁生命的情况、造成人体功能或器官永久性损伤,或必须接受医疗抢救(包括手术和延长住院)的情况,应当立刻停止干细胞治疗及其相关临床试验研究,并且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伦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必须及时对受试者进行相应处理,在处理结束后15日内将后续工作报告上报伦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说明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的原因。

(三)在调查事故原因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供者的筛查记录、供者的测试结果、任何违背操作规范的事件。

第二十四条差错报告

(一)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违背操作规程或/和本办法要求的事件,并且这种事件可能与疾病传播或潜在性的传播有关,或可能导致干细胞制剂的污染,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伦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对本事件的描述,与本事件相关的信息和干细胞制剂的制备流程,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针对本事件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研究进度报告

(一)凡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于备案后每12个月向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进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阶段工作小结、已经完成的病例数和正在进行的病例数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三)批准备案后两年内未启动临床试验,其临床试验研究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六条研究结果报告

(一)各期干细胞临床试验结束后,必须将研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书写研究报告,并提交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题目;

2.研究申请单位和临床研究单位名称及研究人员名单;

3.研究报告摘要;

4.研究方法与步骤;

5.研究结果;

6.病例统计报告;

7.失败病例的讨论;

8.研究结论;

9.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试验方案。

第二十七条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过程中,由研究机构自行中止或/和提前终止临床研究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中止或/和提前终止临床研究的报告上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说明中止或/和提前终止临床研究的原因和采取的善后措施。

第六章监管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价、备案和监管。

第二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材料的形式性和真实性审核;对已备案项目进行监管。

第三十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研究用干细胞制剂的生产制备过程符合GMP要求,对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过程中因干细胞制剂的质量引起的受试者损害负全部责任。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单位应当建立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质量监督制度,委派专人或委托第三方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质量进行监督,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按照设计方案切实有效进行。

第三十一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负责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研究人员承担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并承担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研究人员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原则开展研究工作,对试验研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的生命安全。

第三十二条从事干细胞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按照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项目研究方案进行临床试验研究,并将

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记录;遵循科研诚信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捐献者的生命健康权益、隐私和尊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未得到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责令其停止研究活动并全国通报,违规收取费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已经得到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应当按照已同意申报项目要求开展临床试验研究活动。试验研究方案如有补充,内容必须得到所有试验参与方的同意,并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签署并备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按照补充的内容实施;研究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当重新申报。擅自更改内容的,将取消项目资质,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单位及个人违法发布干细胞治疗广告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2.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1

原始编号:

受理编号: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临床研究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

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表说明:

1.原始编号和受理编号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2.申报材料请用楷体四号字填写,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

3.请将本申报材料编上页码,页码位于底部居中,申请表为第1页。

4.如有多个选项,请在所选选项画(√□)。

5.如主要原辅料和委托或/和合作单位较多,请自行复制本表中相应部分添加于后。

6.申报材料各部分独立装订,请在“申报材料目录”页标明各部分材料的起始页码;

7.请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原件2份、复印件3份。

8.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申请表

电销部管理制度

千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电销部)管理手册 2016年2月

管理篇 管理就是八个字:管好自己,影响别人。 做好自己,就是用自己的价值观、心态、行为、方法、和行为给员工做榜样,做好自己就是对员工最大的影响。 同时,做好自己,也才有领导员工、带领团队的资格和资本。所以,管理的本质不是管别人,而是管自己,每日学习、修行、反省、提升自己。

行政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1:电销部总监岗位职责 职务名称:电销部总监 直接上级:总经理 直接下属:业务经理,销售主管,电销专员 本职工作:主持公司电销部营销的全面工作。 1、制定月度、季度、年度渠道营销、拓展方案。 2、进行渠道开发,明确渠道开发的合作对象和合作方案,并且根据渠道对象的不同,定制 渠道营销方案。 3、建立完善的渠道信息收集、信息保密。 4、协同电销部完成公司营销计划,针对性的调整策略并实行监控。 5、对本部门及所管部门的工作绩效实施监督。 6、负责与公司各部门进行合作与沟通。 7、保持与各项目客户及开发商的良好工作关系。 8、对本部门人员实施业绩考核权及岗位调动。

2: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职务名称:销售经理 直接上级:部门总监 直接下属:营业主管,电销专员 本职工作: 1.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营销技巧。 2.负责公司渠道营销业务,有效的组织电销专员进行拓展客户,为公司提供可靠信息和 依据。 3.了解项目信息状况,开拓新的渠道拓客和渠道拓客方案。 4.编制本部门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5.负责主动寻求各部门对拓客的配合,并将信息反馈给渠道总监。 6.督促本部门人员妥善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7.配合公司各部门,完成销售工作。 8.搜集和整理客户的资料,并妥善分类、保管和存档,呈送渠道总监。 9.协助办理客户签约手续。 10.协助人事行政部做好渠道部员工聘任、考核、培训等工作。 11.协助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 12.积极完成渠道总监临时安排的工作。 3: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职务名称:销售主管 直接上级:销售经理 直接下属:电销专员 本职工作: 1.做好自身营销工作的同时,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组销售人员进行营销业务。 2.负责公司营销业务,有效的组织电销专员进行拓展客户,为公司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3.了解项目信息状况,开拓新的渠道拓客和渠道拓客方案。 4.编制本部门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5.负责主动寻求各部门对拓客的配合,并将信息反馈给营销经理。 6.督促本组销售人员妥善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7.配合电销各部门,完成销售工作。 8.搜集和整理客户的资料,并妥善分类、保管和存档,呈送渠道经理。 9.协助办理客户签约手续。 10.协助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 11.积极完成渠道经理临时安排的工作。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薪酬模式: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补助+绩效工资+奖金。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项目。(如保险,病事假等) 说明:基本工资:根据国家或政府公布的相关数据标准发放工资。(盐城地区2000-2500)岗位工资:根据公司规定核定的各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 奖金设置原则:公司通过奖金的形式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广告业务量,让广告销 售业绩突岀者实现奖金提高收入;每月根据不同的员工表现,奖金100-300不等。 提成与每月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二、工资待遇执行办法及工资标准: 1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 2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3业务提成办法: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百分比提成的 原则: 业务人员提成办法: 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以上情况,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10%提成; 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5%提成; 基本工资标准 一、业务经理基本工资+岗位补助+部门月纯利润的2%+年终奖 二、业务员基本工资+岗位补助+提成+奖金+年终奖 三、试用人员基本工资+奖金 四、年终奖金按公司要求发放 五、正式员工每年基本工资上涨10 %。 三、岗位职责描述: 业务经理(部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与考核;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 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业务考核是业务管理制度重要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业务人员的考勤情况、业绩情况及日常的工作努力情况,对其进行公平的公正的审核,只有经过考核才能够更好的实施日常工作: 一、考勤:业务人员遵守公司统一作息时间,如于特殊情况只需早晚签到即可.(由部门经理签发异常考情情况表)。迟到早退者按每分钟1/元。 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后都要经过公司系统的培训,使其熟知公司的经营理念,同时对公司的 业务能够做岀准确的市场定位,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三、仪表:业务人员出外拜访客户是代表公司形象,自身的衣着打扮必须要做到,着装整洁、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 (试行)》

---------------------------------------------------------------最新资料推荐------------------------------------------------------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2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监督管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进行。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确定工作。 各省级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二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任务和标准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接受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单位的委托,开展干细胞的临床试验研究,提供研究报告。 第六条申请成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1 / 10

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及与开展临床试验 相对应的证书认定的专业资格; (三)临床研究主要负责人具备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知识背景和工作基础;(四)医疗、教学 和科研方面综合能力强,承担国家重要临床研究任务;(五)具 备与干细胞制品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保障能力。 第三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确定程序第七条凡符合本 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临床研究人员简历; (五)相关伦理委员会的名称 及其组成人员;(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经所在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 请单位进行考核和确定,并对外予以公布。 第四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管理第十一条干细胞临床 试验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符 合科学和伦理原则,确保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

电话营销考核管理制度

电销组考核管理制度 1.电销组职责 负责日常通过集中式电话拜访新客户,完成新客户信息收集、商机捕捉、活动邀约等营销任务。定期完成交派的老客户电话回访任务,进行老客户满意度调查、老客户营销活动等内容的电话拜访。 2.电销组人员组成 初级电销 高级电销 3.电销绩效考核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应出勤工作日) 基础工作量考核与绩效考核工资挂钩。绩效考核工资比例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 例如初级电销基本工资基数1400,绩效工资基数700。 呼出有效电话,是衡量电销人员工作成绩的唯一标准。电销组主管OR主管助理负责定期下发呼叫客户名单,以及需要达成的目标。 1)要求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的名单,考核标准为 初级:完成40家/日的客户联系人新增记录 中级:完成60家/日的客户联系人新增记录 高级:完成80家/日的客户联系人新增记录 标准:联系人的姓名(最低要求姓氏)、部门、职务、性别、联系方式(座机、手机、电邮、qq号码,取得两项级以上视为达标)。 每天在工作表格中填写联系记录,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必须完成OA系统的维护,绩效工资考核依据来源于OA系统统计数据。 2)要求完成活动邀约的名单,考核标准为 初级:完成30人/日的意向参会客户 中级:完成40人/日的意向参会客户 高级:完成50人/日的意向参会客户 标准:联系人姓名、部门、职务、性别、手机号 3)老客户回访 老客户回访工作量由名单提供人衡量,在核定周期内完成视为达标。 以上工作量考核最低达成率为90%,考核周期以每周累计完成数量为准。未达标当月扣除绩效工资100元。月累计完成当月总量,扣除部分返还80%。连续两月未完成月考核总量,则进行降级或辞退处理。 当天工作量提前完成,允许下午提前30分钟下班。本周工作量提前完成,允许最多半天的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干细胞是一类具有不同分化潜能,并在非分化状态下自我更新的细胞。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是指在临床前研究基础上,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临床试验研究。这种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修饰、干细胞(系)的建立、诱导分化、冻存及冻存后的复苏等过程。用于干细胞治疗的干细胞主要包括成体干细胞、胚胎干细胞以及诱导的多能性干细胞。成体干细胞包括自体或异体、胎儿或成人不同分化组织,以及发育相伴随的组织(如脐带、羊膜、胎盘等)来源的造血干细胞、间充质干细胞、各种类型的祖细胞或前体细胞等。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其预防和治疗疾病的预期优于现有的手段,或用于尚无

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优先考虑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重大疾病,以及重大医疗卫生需求。 第四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进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遴选和确定。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法人单位)是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责任主体。申报单位对干细胞制剂质量及相关研究活动负责。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遵守以下原则: (一)符合临床试验研究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捐献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符合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原则,即风险最小化; (三)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要求的原则; (四)认真履行有效知情同意的原则; (五)有益于促进公众健康的原则; (六)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透明化原则; (七)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第七条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不得市场化运作,不得发布干细胞治疗广告。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Ⅰ目的:为建立本机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确保试验记录和报告数据准确、完整可信,特制订此制度。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管理。 Ⅲ制度: 1. 本机构采取机构、专业组、项目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的安全。 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三级质量控制的负责部门,由机构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对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包括试验方案、总结报告等实施终审和核查。 3. 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组为二级质量保证的负责单位。由专业组负责人指定与承担临床试验项目无关的具有一定药物临床试验经验、熟悉药物临床试验GCP规范要求的人员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的各个环节,包括试验前、中、后期实施质量控制与监督。 4.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组为一级质量控制的负责单位,药物临床研究的主要研究者指定质控员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与监

督。 5. 机构和专业应有合格的研究人员、良好的试验设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和SOP确保临床试验顺利开展。 6. 专业和项目组质控:专业质控员和项目质控员应严格执行GCP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试验方案进行质控,并保证有充分时间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质控。其主要职责为: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质控,掌握临床试验的进度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专业负责人和机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改进;严格按试验方案的要求对每一例病例的纳入标准、临床检验检查、临床用药等的记录及疗效判定等进行审查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人员取得联系并指导她们解决;审核知情同意书是否按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签署;核对受试者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以确认研究者记录的源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核对源文件与CRF的一致性,确认CRF上的数据来源于源文件并与源文件一致。 7. 机构质控:根据临床试验特点,机构办公室实行按项目管理全过程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为:试验开始前协助专业负责人对研究者培训、考核、授权;临床试验进行中负责不定期巡查项目进展情况,记录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给专业负责人并协调解决;核对研究者的药物发放、使用、登记是否符合规程,是否按试验方案进行,是否与病例报告表记录相符,检查药物管理员是否按GCP规范管理试验用药物;检查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的病例报告表,抽查病例报告表上的数据是否能够溯源,是

电话销售团队管理办法

电话销售团队管理办法 版本:1.0 目录 第一章前言 (3) 第二章职级及各职级人员的任职管理 (3) 2.1 职级划分 (3) 2.2 各级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 (4) 第三章电话销售团队的薪酬管理 (6) 3.1 总则 (6) 3.2 电话销售顾问的薪酬 (7) 3.3 电话销售顾问的保底佣金 (8) 3.4 电话销售主管的薪酬 (9) 3.5 电话销售主管的保底绩效奖励 (10) 第四章电话销售团队的绩效考核管理 (12) 4.1 总则 (12)

4.2 电话销售顾问的绩效考核.............. . (12) 4.3 电话销售主管的绩效考核.............. . (14) 第一章前言 1.1 为确保电话销售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与公司整体战略经营目标的一致性,促进各级管理者对下属员工的指导、培养和激励,有效促进电话销售团队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保证卓越的销售品质与持续的业务绩效,特制定《迈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销售团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由迈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及公司管理的电话销售团队所有销售人员及销售管理人员,即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劳务派遣方式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委派至公司工作,从事电话销售或电话销售管理的人员。 1.3 本办法自生效日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进行修订,人力资源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职级及各职级人员的任职管理 2.1 职级划分 2.1.1 本办法中所指电话销售人员是指电话销售岗位人员和电话销 售管理岗位人员。销售岗位人员是指电话销售顾问(“TSR”),即通过电话呼出和呼入进行由公司负责的項目的业务人员。电话销售管

××公司业务管理及考核办法

××公司业务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推动公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为客观公正地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更好地激励员工潜能,强化员工的竞争与责任意识,体现奖优罚劣的用人原则,依照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及考核目的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业绩与贡献,提高公司整体业务效能; (二)为公司员工奖惩提供制度依据; (三)作为公司成员提高服务与竞争及责任意识的手段; (四)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业务提成、管理津贴及岗位调整的参考。 二、管理及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业务部门主管、客户经理、内勤人员和兼职人员。 三、管理及考核原则 (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重奖轻罚的原则; (二)以定量的业绩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个人绩效目标与团队及公司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四)反馈与提升的原则:即把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并对完成绩效的过程进行指导。 四、管理及考核的组织及责任

(一)总经理根据公司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业务部门和行政综合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予以实施; (二)各业务口,并依据该办法对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市场开发部、财务部、行政综合部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考核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并针对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市场开发部、财务部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责任。 五、业务部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业务部门管理制度 1. 考勤及会议培训 业务部门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基本制度,按时参加公司或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与培训(作为业务部门全勤奖的依据)。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安排。业务通气会安排在每周三和周六下午4点,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 业务人员考察期限 凡入职业务人员(包括市场部主管及客户经理)均有五天的观察期和三个月的考察期限,凡五天内没有通过观察的员工,不再聘用,亦无薪资。通过观察的员工进入三个月的考察期,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者,调整为兼职人员。 3. 客户经理的管理 客户经理的管理由各业务部门自由掌握,但须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客户经理每月每人须引导10人以上的意向客户前来公司洽谈业务(每月的意向客户不能重复,少一人扣50元,对于完成任务的客户经理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

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 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四)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研究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科学可靠,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药理基地、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实验室及辅助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药物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Ⅰ、Ⅱ、Ⅲ、Ⅳ期和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在医教部领导下,负责承接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科室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审定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第五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评价、监督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具体负责本专业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总结,并接受基地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部分涉及面广、复杂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指导和评价。 第三章试验流程 第八条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由基地办公室统一承接 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基地主任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承接试验项目后,由基地办公室与相关临床专业科室协调,共同确定承担专业、承担类型(负责或协作)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十条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积极参与临床试验文 件的制定和/或讨论。 (一)作为项目研究负责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指定人员(副高以上职称研究者)协助申办者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并会同申办者召集基地及各临床试验协作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协调会,讨论通过临床试验文件。 (二)作为项目研究协作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和基地应派代表参加由研究负责单位组织的项目实施协调会,并参与讨论。 第十一条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必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版本号:1.0 生效日:2008年10月

目录 电话行销人员手续费及奖励制度3 一手续费构成3二岗位津贴3三勤工奖4 四职级(务)津贴4五奖金及佣金5六年终奖8 七、商业保险7 八、训练津贴7 一通则8 二销售职电话行销人员的考核与晋升8三销售职向管理职的转任12四管理职的考核与晋升13

本办法依据代理合同和《泰康人寿电话销售基本法》制定。 电话行销人员的晋升、考核、待遇、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办法”。 电话行销人员手续费及奖励制度 一手续费构成 电销人员手续费=岗位津贴+勤工奖+职级(务)津贴+奖金+佣金+年终奖+商业保险+训练津贴等,其中除岗位津贴部分按地区实行不同数额标准以外,其他项目仅与相应职级挂钩,均不分地区,统一划定。 二岗位津贴 根据地区展业环境与阶段的不同,将从事电销的地区划分为四类,地区类别每年允许调整时间为1月1日与7月1日。

特殊情况:为了快速拓展业务、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以下情况可以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 适用人员: 1、电销业务初创期(指正式拨打前三个月)进入公司,具备丰富的电话销售经验的管理或 销售人才; 2、其他公司急需且特殊优秀人才 适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 制度内容: 对于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的电销人员,公司原则上可以向其发放不超过该人员待定级别岗位津贴的两倍数额的岗位津贴,且执行保底岗位津贴期间对其发放的奖金与佣金系数均为该人员待定级别相应系数的二分之一。 三勤工奖 TSR销售职级在达到如下任意项目考核要求时,可享有该项月勤工奖,具体标准如下: 四职级(务)津贴

业务部门管理办法

商务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商务部岗位划分及职责 一、商务部部长 1. 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带领自己的团队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 2. 根据总经理下达的工作,做好部门内的工作计划,并将工作分发、落实到人。 3. 具有指挥协调能力,带领自己的团队开展市场活动,提升团队业绩。 4. 掌握客户情况,强化客户管理,对重点客户做到定期回访,处理好客情关系。 5. 完善售后服务工作,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客户合同及资料能够及时提交。 6. 自我开拓思路,寻求多方面合作,拓展广泛的业务渠道。 7. 顾全大局,完善工作作风,不断创造工作业绩。 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业务人员 1. 服从商务部部长的领导,进行业务营销。 2. 开发市场、拜访客户,收集市场信息。 3. 了解公司及公司产品的同业竞争优势、劣势、问题和机遇,扬长避短,准确把握机会将正面信息传达到客户群体中。 4. 及时登记并整理客户资料,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5. 熟练掌握业务的工作流程,避免在工作中发生不必要的错误。 6. 按时参加工作会议,及时反映市场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7. 按时完成商务部部长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业务部管理制度 一、行为准则 为了严格企业管理,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做到内树整齐外树形象。业务人员在向客户积极推荐公司产品服务的同时,首先要认知公司,并做到以下几点: 1.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公司敏感信息。 2.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业务人员的仪态、行为均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业务人员必须做到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一定要树立好个人形象,不为公司抹黑。 3. 在工作时间不得私自饮酒。 4. 工作时间不办理私事,不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 5. 业出于勤,业务人员要有勤奋吃苦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外出开展客户。 6. 要有团结精神,大家齐心协力,争创一个有活力、有激情、有朝气的团队。交流互动,发现问题群策群力一同解决,使团队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7. 要有高度的忠诚度,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冲突的同业公司从事兼职。 8. 每日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 二、考勤及其它事项 1. 公司工作时间为每日8:30-17:30,中午12:00-14:00为午饭时间。 2. 每周二上午和周五上午为例会时间,要求全员到岗。原则上,业务部门员工在例会时间以外的时间可自行安排,不受考勤限制,但每日工作需按要求汇报给自己的上一级主管人员。 3. 每月最后一个周五定为业务部门的释压夜,当日工作结束后,由公司出资组织商务部外出活动,每次活动经费200元/人,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商务部负责人自行确

电销部管理制度

电销部管理制度011 千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电销部)管理手册 2016 年2 月 管理篇 管理就是八个字:管好自己,影响别人。 做好自己,就是用自己的价值观、心态、行为、方法、和行为给员工做榜样,做好自己就是对员工最大的影响。 同时,做好自己,也才有领导员工、带领团队的资格和资本。所以,管理的本质不是管别人,而是管自己,每日学习、修行、反省、提升自己。 行政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1:电销部总监岗位职责 ?职务名称:电销部总监 ?直接上级:总经理 ?直接下属:业务经理,销售主管,电销专员 ?本职工作:主持公司电销部营销的全面工作。 1、制定月度、季度、年度渠道营销、拓展方案。

2、进行渠道开发,明确渠道开发的合作对象和合作方案,并且根据渠道对象的不同,定制 渠道营销方案。 3、建立完善的渠道信息收集、信息保密。 4、协同电销部完成公司营销计划,针对性的调整策略并实行监控。 5、对本部门及所管部门的工作绩效实施监督。 6、负责与公司各部门进行合作与沟通。 7、保持与各项目客户及开发商的良好工作关系。 8、对本部门人员实施业绩考核权及岗位调动。 ?职务名称:销售经理 ?直接上级:部门总监 ?直接下属:营业主管,电销专员 ?本职工作: 1.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营销技巧。 2.负责公司渠道营销业务,有效的组织电销专员进行拓展客户,为公司提供可靠信息和 依据。 3.了解项目信息状况,开拓新的渠道拓客和渠道拓客方案。 4.编制本部门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

各项任务。 5.负责主动寻求各部门对拓客的配合,并将信息反馈给渠道总监。 6.督促本部门人员妥善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7.配合公司各部门,完成销售工作。 8.搜集和整理客户的资料,并妥善分类、保管和存档,呈送渠道总监。 9.协助办理客户签约手续。 10.协助人事行政部做好渠道部员工聘任、考核、培训等工作。 11.协助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 12.积极完成渠道总监临时安排的工作。 3: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职务名称:销售主管 ?直接上级:销售经理 ?直接下属:电销专员 ?本职工作: 1.做好自身营销工作的同时,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组销售人员进行营销业务。 2.负责公司营销业务,有效的组织电销专员进行拓展客户,为公司提供可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 (5)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10) 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19)

第六章业务人员考核 (32) 第七章业务人员福利保障 (43) 第八章附则 (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并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代理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待遇、考核、福利、奖惩、工作规范及业务品质等事项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人员职级共计四阶九级。第一阶为一般代理人,包括试用业务员(Trainee Agent)、正式业务员(Career Agent)、业务主任(Unit Supervisor);第二阶为业务经理,包括业务经理一级(Agent Supervisor)、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Agent Supervisor);第三阶为高级业务经理,包括高级业务经理一级(Unit Manager)、高级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Unit Manager);

第四阶包括区域总监(Agency Director)、区域总经理(Senior Agency Director)。 第五条本办法的考核规定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任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节营销组织架构 第六条公司下辖各级机构个险业务队伍实行四级管理。其组织架构如图所示: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监督管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进行。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 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确定工作。各省级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二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任务和标准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接受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单位的委托,开展干细胞的临床试验研究,提供研究报告。 第六条申请成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及与开展临床试验相对应的证书认定的专业资格; (三)临床研究主要负责人具备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知识背景和工作基础; (四)医疗、教学和科研方面综合能力强,承担国家重要临床研究任务; (五)具备与干细胞制品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保障能力。 第三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确定程序第七条凡符合本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 2003年08月06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3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八月六日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临床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制办法.doc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1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03年版)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2-35 第一章总则………………………….…………………………2-5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5-15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15-17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17-26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26-32 第六章组织归属…………………………….………………32-35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35-75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35-38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38-5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0-62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62-75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75-119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75-79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79-92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92-106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6-119 第四部分附件…….………………..…...…………………119--140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组织架构以及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聘用、从业守则、管理、增员选择、待遇、考核、奖惩及福利保障,满足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代理人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2003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任免、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及奖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见习主任、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见习营业部经理、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 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见习主任的组织归属、待遇等同于正式业务员。见习营业部经理的组织归属、待遇

干细胞法规3.25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是一种有多向分化潜能的细胞,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的潜在功能。干细胞研究是近年来医学前沿重点发展领域,给某些疑难疾病的治疗提供了希望,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在心肌梗塞、脊髓损伤、肝硬化、糖尿病等多领域的干细胞研究方兴未艾,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国在“十二五”科技规划中对干细胞研究给予了重点支持,并取得可喜进展。但在干细胞研究和转化的快速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且作为一种正在研究探索中的新治疗方法,干细胞治疗对于人体的安全性、有效性尚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指南,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势在必行。 《办法(试行)》在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委员会起草,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二、《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试行)》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办法(试行)》不适用于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及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办法(试行)》提出:医疗机构按照《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干细胞临床研究后,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如申请药品注册临床试验,可将已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提交并用于药品评价。 《办法(试行)》提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 三、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备案、信息公开程序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管。 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要符合伦理准则,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要求,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四、干细胞临床研究是否允许收费? 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五、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电话营销管理办法

电话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电话营销服务成本低、客户接触面广、方便快捷等特点,发挥电话营销在公司经营和服务中的作用,实现客服中心服务营销维系一体化,规范电话营销管理,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营销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电话营销是指针对10010客服中心、10016等来话进行的在线营销以及公司开展的外呼营销。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电话营销客服代表是指客服中心接听客户来电开展在线营销的客服代表和我公司开展外呼营销的客服代表。 第三条电话营销是公众客户营销的自有主渠道之一,是集团客户的辅助营销方式,可以应用于我公司所有在网客户及潜在客户。 第四条各省分公司应充分利用来话及外呼的客户接触机会开展电话营销,将营销融于服务全过程,并从以前单纯的产品销售角色,向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增加客户价值、成为客户足以信赖的顾问式专家角色转变。 第五条对于电话营销不能独立完成的营销职能,电话营销所属部门应积极与VIP客户经理、社区经理、集团客户经

理、营业厅等其他渠道配合,实现与其他渠道之间的协同营销。 第六条坚持统一管理、规范运营。逐步建立以省会和重点地市分公司为主的大区制外呼营销中心,确保电话营销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外呼营销运营模式采用自营和合作两种。按照“自营为主,合作为辅”的原则,各省公司应充分利用自有座席和人员开展外呼营销,仅在座席不足、人员不足、经验不足等情况下方可考虑合作外呼营销,并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严控合作方数量。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作用是明确电话营销定义与分类、职责分工及营销策略,规范适销产品、营销脚本设计、销售管理及合作管理等。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各级分公司及子公司电话营销管理工作。各省分公司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省内实施细则,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 第十条电话营销分“在线营销”和“外呼营销”: (一)在线营销是指客户在主动拨打客服热线寻求帮助的过程中,客服代表通过了解客户的消费特征及需求,判断客户类型及问题属性,策略性地为客户解决问题的同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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