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X政〔X〕27号)和《X省国土资源厅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X国土资综〔X〕356号),切实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全面开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理解,深入宣传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尽快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具体业务部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深入宣传,营造有利于推进“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二)“三旧”改造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为核心,以改善环境提升功能为根本,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以城乡规划统筹为手段,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强化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明确分类、确定范围

(一)本实施方案所指“三旧”改造用地,具体指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

1.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须完善,或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进行改造的建设用地;

2.城乡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抗震性能差、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用地;

3.因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建设用地;

4.未列入政府“优二进三”的工业用地;

5.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6.土地利用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

7.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改造的“三旧”用地。

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和城市市区“优二进三”的工业用地,按原有政策规定实施,不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二)具体认定办法

1.属前款第1、第2、第3类改造用地的,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材料,作为实施方案的要件材料;

2.属前款第4、第5类改造用地的,由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共同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材料,作为实施方案的要件材料;

3、属前款第6类改造用地的,由城乡规划、环保、安监部门共同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材料,作为实施方案的要件材料;

三、深入调查,全面摸底

(一)按照“重心下移,以县为主”原则,“三旧”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统筹指导,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三旧”改造工作中的组织保障作用,深入调查,全面摸底,按时填报。

1.X年2月28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对本地区“十二五”期间拟改造的“三旧”用地逐片、逐宗进行调查,掌握每片(宗)“三旧”用地涉及的土地、房屋、人口、手续等现状情况,填写《“三旧”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注。

在X年3月30日前,将《“三旧”改造项目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备案。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尽快建立“三旧”用地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

2.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选择1个有影响力、成效好的项目,作为“三旧”改造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推进和示范,并于X年2月25日前,按规定填写《“三旧”改造重点项目进度表》(X 年度)上报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便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三旧”改造进度表应于每月28日前更新上报。

3.X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三旧”改造项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审批并组织实施,规划区外的“三旧”改造项目由X区政府负责具体审批并组织实施。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X政〔X〕27号)和《X省国土资源厅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X国土资综〔X〕356号),切实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全面开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理解,深入宣传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尽快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具体业务部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深入宣传,营造有利于推进“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二)“三旧”改造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为核心,以改善环境提升功能为根本,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以城乡规划统筹为手段,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强化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明确分类、确定范围 (一)本实施方案所指“三旧”改造用地,具体指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

1.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须完善,或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进行改造的建设用地; 2.城乡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抗震性能差、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用地; 3.因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建设用地; 4.未列入政府“优二进三”的工业用地; 5.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6.土地利用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 7.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改造的“三旧”用地。 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和城市市区“优二进三”的工业用地,按原有政策规定实施,不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二)具体认定办法 1.属前款第1、第2、第3类改造用地的,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材料,作为实施方案的要件材料; 2.属前款第4、第5类改造用地的,由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共同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材料,作为实施方案的要件材料; 3、属前款第6类改造用地的,由城乡规划、环保、安监部门共同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材料,作为实施方案的要件材料;

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变旧城区面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市民生活质量,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改造建设,全方位加强管理,将旧城区改造建设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化街区。中心街区旧城改造的基木原则是: 高起点规划设计的原则。规划设计坚持高起点,一步到位,保证旧城改造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保证功能和景观的先进性,确保30年不落后。 促进商业、服务业繁荣,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调整用地功能,完善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其它基础设施,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城市经济。 保留与改造扩建、拆迁与开发新建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逐个地段、建筑抓落实,对保留的建筑物实施改造、扩建;对可开发建设的地段,拆除旧建筑后实行综合开发建设。 地上地下、立体空间全方位改造的原则。改造地段同时实施地下管线敷设,地上公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改造开发建设、

空间艺术和环境艺术工程建设整体配套,相得益彰,不留死角。 政府推进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旧城改造积极引入城市经营理念,坚持谁投资、谁收益,政府、社会多渠道筹措融通资金,共同为旧城改造做贡献。 保护文化遗产、突出特色的原则。改造因地段建筑物制宜,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沿海城市的特色,打造城市品牌。 改造范围 中心街区旧城改造范围是,解放路一南大街一青年路一北马路道路两侧及纵向廷伸区域,环路总长约7公里,面积约3.5平方公里。 改造时间 20XX至20XX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XX年完成收尾工程。启动时间为20XX年3月。 改造内容 1、地下设施 敷设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必设管网,电力、广电、电信、联通、长途传输等“五线”入地,超前预设专业管线,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2、道路交通设施 以路网通畅、路况完好率98%以上、设施齐全为目标建设。 ①拓宽道路,打通卡脖子路段,调整干道开口,保证道路畅通。南大街、北马路等人流、车流密度大的街道,有计划地建设

稷下街道 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模式)

稷下街道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改善我村村民的居住环境,根据临淄区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及有关部门反复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方案。并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大会通过。 二、为确保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成立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宜,下设拆迁安置办公室。 旧村改造安置领导小组成员: 拆迁安置工作总指挥: 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第二章拆迁计划 一、拆迁人:稷下街道村 二、拆迁范围: 1、 2、 3、除责任田外,所有承包集体的场地和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拆迁范围外的村集体土地一律收回,另行安排。 三、拆迁期限: 第三章房屋拆迁、勘估规定

一、实施拆迁范围内对承包集体土地及宅基地以外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村委给予适当补偿后拆除。经两委研究对拒不拆除者,村委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由承包者支付一切费用。 二、房屋评估作价结果进行张榜公布,限期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者视为评估结果正确。对不明事宜,由评估所进行解释。 三、所有拆迁安置范围内的户,在双方对评估结果认可的情况下,签定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协议,在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签定协议的大方宅基地奖励元人民币,在规定日期内拆除的宅基地,奖励元人民币,超出月日不签定协议的不再奖励。 四、在规定搬迁时间内即自月日至月日,每提前一天搬迁完毕奖励元。 五、临时搬迁安置规定:(指第四章、第一、二、三条款所规定拆迁户)。 1、本次拆迁安置2次搬迁补助元/户。 2、临时安置费:按宅基地大方每户每月补助元,小方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每人补助元(至分配楼房为止)。 六、本次拆迁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残值归个人所有,在个人实施拆除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残值过程中的安全等事宜,全部由个人自负(拆迁者)。 七,对双方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或逾期不拆迁的,依法定程序结合村民自治法强制拆迁,强制拆迁费由被拆迁人承担。 八、拆除产权不明有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村两委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上级部门备案,对被拆迁心情作勘察记录,并向公主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

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

整村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整村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之一,良好的村容村貌不仅体现着一个村庄及其村民的精神风貌,而且有利于提升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近期,新农办通过实地调查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县 村容村貌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335个行政村,其中超过2000人的村48个、超过3000人的村14个、超过 5000人的村2个。通过整理汇总调查问卷,得出下列数据: 从村庄建设规划方面看,有246个村完成了村庄建设规划,占全县村庄总数的73.4%;已建 或在建农民公寓楼的村50个,占总数的14.9%。 从村庄基础设施方面看,村内主干道实现硬化的村325个,占总数的97%;主干道两侧安 装路灯并定时照明的村192个,占总数的53.4%;建有排污排水管道的村100个,占总数的 29.9%。

从村民卫生习惯方面看,村民自觉并习惯将垃圾定点投放的村192个,占总数的57.3%,其 中建有固定垃圾投放点的村148个,占总数的44.2%;建立保洁队伍及配备清运车辆的村106 个,占总数的31.6%;垃圾实现集中处理的村79个,占总数的23.6%;制定环境卫生考核 办法的村138个,占总数的41.2%。 从村庄绿化美化方面看,建有公共休闲绿地的村59个,占总数的17.6%;干道两侧实现统 一绿化的村121个,占总数的36.1%;干道两侧墙面统一粉刷的村100个,占总数的29.9%; 干道两侧无“三堆”现象的村163个,占总数的48.7%。 二、基本经验 在改善村容村貌方面,一些有条件的村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 (一)结合旧村改造,建设村民公寓。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众对居住环境提出了新 的要求。近年来,不少镇村结合改善村容村貌,科学合理地编制建设规划,实施旧村改造工 程。马桥镇从2002年开始停止农村宅基地审批,启动“合村并点”工程,规划农民生活区, 建设农民公寓楼,逐步实现人口向镇驻地集中,居住向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联丰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联丰旧村改造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宁波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2〕182号、〔2007〕7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07〕037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浙土字B 〔2006〕-0664、浙土资办〔2002〕91号)和《关于调整联丰村地块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复函》(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投资函〔2009〕62号)文件精神,按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细则》)、甬价管〔2007〕117号文件、《海曙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拆迁地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 原联丰村仲家桥、张家弄等自然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补偿安置对象 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产权所有人及其他依法应予补偿安置的人。

三、安置计户 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户依据,一证一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合并计户: (一)夫妻双方各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应合并计算为一户; (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同一建筑物,权属人不同,应视作一户。 四、安置人口 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数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符合《条例》第二十七规定情形的人员也应计入安置人口中。(具体详见《海曙区望春街道联丰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具体实施方案》) 五、可补偿安置面积 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应符合《意见》十五条规定。如有差异的,或被拆迁人有异议的,按照《意见》十六条规定予以认定。 六、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 拆迁范围内未取得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建筑,经区或区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主管部

惠州市惠城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实施办法

惠州市惠城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实施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惠城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更新改造活动,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发展,优化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78号)和《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XX〕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XX〕3号)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惠府〔20XX〕98号)、《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惠府办〔20XX〕36号)和《惠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惠府办〔2018〕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ⅹⅹ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城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惠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应当有利于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改善及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管理、稳步推进、市场化运作、依法有序建设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先规划后实施,严格规划管控。同时,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和村民群众的改造意愿。 第四条成立惠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惠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工作。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国土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财政、审计、法制、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土地盘整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暂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以及改造计划编制、主体资格认定、业务培训指导、资料备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旧村改造设计施工方案

. 旧村改造设计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概况: 本工程系XX区后金村旧村改造111#楼,位于后金村内,建设单位为XX镇街道后金社区,勘察单位为XX地质勘探测绘处,监理单位为XX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建筑概况: 2.1平面特征: 本工程平面呈矩形。 2.2竖向特征: 本工程共六层,底层设储藏室,顶层设阁楼,建筑高度19.100m层高2.8m。 2.3 建筑面积: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472m2。 3建筑概况: 3.4.1屋面做法:防水等级为3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25年,住宅坡屋面,屋面挂瓦。 3.4.2外墙装饰做法:外墙标高2.8米以上主要为水泥砂浆细拉毛涂料墙面,标高2.8米以下位防石瓷砖墙面。 3.4.3室内装修做法:内墙为水泥砂浆墙面,刮二遍腻子,刷白色乳胶漆,顶棚建议为混合砂浆顶棚刷乳胶漆两遍。厨房、卫生间为瓷砖墙面。 3.4.4楼地面做法:本工程楼地面主要为水泥地面、厨房和卫生间楼地面做聚氨酯防潮防水层。 3.4.5门窗工程:外门窗为塑钢门窗,内门为木门; 4结构概况: 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砼条形基础。 5工期要求: 5.1工期:开工日期为2006年1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6年9月

20日,总工期为238天。 二、工程特点分析: 1本工程应合理划分施工区段,合理安排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确保工程优质高速地完成。 2本工程特别注意装修阶段的细部处理,创造一个较为舒适的生活居住空间。 3本工程使用功能要求较高,施工中应把这一部分作为一个重点,精心施工,确保工程不出现使用功能质量通病。 三、施工布臵: 1施工区段划分 1.1将工程按轴线分为两个施工段:Ⅰ段和Ⅱ段; 1.2Ⅰ段为1—21轴Ⅱ段为21—57轴。 2流水施工: 进行段间、层间流水施工。 3施工顺序和施工程序 3.1整体施工: 屋面 安装工程穿插进行。 3.2装修工程: 3.2.1室内抹灰:自上而下施工。 3.2.2外墙装饰:自上而下施工。 3.2.3楼地面:抹灰完成两层后穿插进行。 3.2.4门窗安装:门抹灰前安框,抹灰后安扇;外窗抹灰时留企口,

广州市2018年旧村庄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09:33:47 来源: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2月29日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文件的住宅建筑。

(推荐)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DOC 30页)

南胡旧村改造项目 总 体 策 划 方 案

一、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战略概述 济南市总体规划是以“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为城市发展战略,实施沿经十路、沿小清河、沿黄河、沿铁路线“四沿”带动战略,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中国人居环境奖”。 在东部城区,形成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化新城区。重点加快高新开发区建设,形成现代制造业聚集区。开发唐冶片区,高标准建设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形成服务于东部城区的地区中心。 以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为契机,加快奥体中心、政务中心建设,带动周边开发,配套完善服务设施,建成以行政办公、文化、体育为主导的城市功能区,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并以此带动新区开发和老城提升,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全面塑造现代化省会城市新形象。 二项目所在区域在城市中的地位分析 1.项目概况及地块价值研究 1.1项目概况 济南高新区南胡旧村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南胡旧村改造工程)位于济南东部新城高新开发区,凤凰路西,旅游路路北,体育场南路以南。本项目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块地块组成,共390.7亩地。其中六、七、八地块为旧村安置和保障用地,一、二、三、四、五地块为开发用地。该小区地理优越、交通方便。旅游路及规划中的凤凰路从门前经过。其中六、七、八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76.6亩,规划建筑面积22.94万平方米,小区内部包括11-24层的高层住宅及地下停车场、辅助商业用房、幼儿园、会所等,小区建成后将成为济南市便捷舒适的现代生活典范。 本项目各地块用地性质及可规划面积见下表:

旧村改造实施办法

旧村改造实施办法 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全力推进我村旧村改造工作,逐步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条件,改变村容村貌,及时有效的拆除危旧房、闲置房,切实破解村民建房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依照建设[ ]4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两委干部商量研究决定,对清路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制定如下条款,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一、旧村改造实施办法:拆除旧房,重新规划建新房。 1、旧村改造具体办法按本村新村建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已落实安置建房地块的农户,不再安置建房用地。 2、享受旧村改造政策的农户以拆旧房建新房为基础,需要建设新房的农户,必须本户内的旧房全部拆除完毕,再安置建房宅基地落实到户。安置宅基地的次序,按照村统一时间,以拆除的先后顺序撮勾的办法落实。 3、拆迁安置户在取得落实安置地,在建设、土管部门放样、打桩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动工(包括墙脚基础)。否则,村委会将收回安置用地,待下一期再予以安排。 4、村庄规划内的宅基地由村统一收回,安置户必须上交拆除旧

房的土地使用证,不上交的,不予安置建房用地。 5、旧房拆除时间由村两委决定,按期按批进行。 二、拆迁安置政策:严格实行“一户一宅”规定,拆二还一不补偿,建房占地面积按县政府规定,多余土地村收回,不足面积村收取成本费。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建新房必须先拆旧房,并注销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2、旧房拆除由农户自行完成,费用自负,安全自负,村委一概不予补偿,拆除后的建筑物、附着物全部归拆除农户所有。 3、拆迁户拆除安置后多余土地由村统一收回,对不能批准建新房的拆迁户和建房拆迁户置换后多出的面积,村委会按120元/㎡给予补偿收回(指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有土地使用证的灰铺、猪拦、牛拦等生产用房村委会按100元/㎡补偿收回;无证的违章建筑物村委会按80元/㎡补偿收回;宅基地(包括菜园、果园、竹园和墙脚砌好的空地)村委会按60元/㎡补偿收回。 4、有土地使用证的按证面积计算,无证土地按村委实量面积计算。 5、拆迁户要求建房,在城建、土管部门允许范围内安排安置建房用地。否则,不予安排。 6、建房安置户拆二换一面积不足部分村委会将收取成本费,建房面积不足部分按230元/㎡收取;坛面积不足部分按180元/㎡收取。 7、村委会向新建房农户收取基础设施费,按建地面积20元/㎡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我村计划进行楼房化改造工程,让村民全部住上楼房。我村已列入09年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2007年市政府3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旧村拆迁改造工作,成立拆迁安置委员会,一切由拆迁安置委员会组织实施。依照有关拆迁法规、政策和办法,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拆迁改造目的: 为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实现居住楼房化,发展城市经济,本期拆迁后的区域主要用来发展商业,为村民扩大就业机会,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 二、拆迁概况: 1.拆迁人:日照街道大香店村民委员会 2、拆迁范围:我村800余户村民的房屋(不包括二层楼区,详见拆迁红线图),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拆迁,用10年的时间完成楼房化改造。第一期拆迁区:昭阳路以西200米,王永长以东、以南,王永合以东的区域;第一期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完成拆迁安置及建设商业中心,第二期用3至5年的时间将全村全部拆迁安置完毕。 3、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以房产证、土地证登记的姓名为准)。 4、拆迁方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 三、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以村统一规划的五间房屋为一个计算单元, 2、坚持“依法拆迁、依法补偿、妥善安置”,真正使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达到城市化标准。 安置楼标准(该房性质为商品房):安置楼房为框架结构的高层、

多层住宅楼房,楼房设计为子母楼设计(对门,装修时室内可连通),水、电齐全,设地暖,客厅铺地砖,厨房、卫生间地面贴防滑砖,墙面贴瓷砖,内墙二遍白水泥底子,无内门,道路、绿化完善,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3、被拆迁人房屋属临时性建筑或协议建房的应遵守协议约定,无偿自行拆除;若在承包土地上自建临时建筑,承包未到期的,可按当时材料价格及建筑成本进行适当补偿,但不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四、拆迁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实行产权置换、货币化补偿、房屋居住调换三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1、产权置换补偿方式 (1)与拆迁人建设的安置楼房进行产权置换,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规划房屋的正房长度置换相应的安置楼房,具体办法是:每处房屋(按村规划的五间房屋,15米为准,上下0.5米浮动)可置换约95平方米和65平方米左右的子母楼一套,另加15平方米的地下室(根据实际面积多退少补,如要车库退地下室面积后剩余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房屋新旧程度不找差价,楼层系数不找差价,但被拆迁房屋须经拆迁委员会分为Ⅲ种类型进行评定: Ⅰ类房屋:有大檐有南、东平房(包括有西平房的)且厨房贴墙砖、地面砖、天棚铝合金门窗等装饰比较好的房屋。 Ⅱ类房屋:出小檐、有东平房或南平房的且贴地砖、天棚等装饰的房屋。 Ⅲ类房屋:没出檐,只有东屋没贴地面砖等其他装饰的房屋。 根据建设相关规定楼层设有3等,即1、6层为Ⅲ类房屋兑换楼层,2、5层为Ⅱ类房屋兑换楼层,3、4层为Ⅰ类房屋兑换楼层。(根据所评定的房屋等级在相应的楼层范围内进行兑换,如设计楼房为五层即1楼

旧村改造农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旧村改造-农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篇一:农村完善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为目标,以旧村改造为主要内容,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加强管理,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快旧村改造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总体发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快旧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旧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

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农民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以拓展农民建房空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为重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旧村改造工作。 旧村改造的总体要求:“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 旧村改造的实施途径:一是整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重新规划建新房,多余土地搞复垦。二是逐步推进自然村撤并,向中心村或主村集聚,自然村闲置宅基地全部搞复垦。 旧村改造的主要工作:拆旧房、腾空间;建新房、强配套。 旧村改造的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旧村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优先完成有旧村改造项目的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对

不切合实际的村庄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紧紧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调整好新农村建设用地。要结合《松阳县农村居民异地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山区地理位置偏,生存条件差,自然资源少的村向公路主干线大村、自然村向中心村、山区村向平原村迁并进行规划。 ——坚持农民自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要以解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把旧村改造作为破解农民建房难的第一抓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村两委和农民的积极性,统筹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村集体负债。要特别重视农村特困户的住房问题,通过采取政策倾斜、资金补助、提供小户型安置住宅等多种手段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整治改造,在《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目标任务。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在册的138条“城中村”的整治改造任务,其中52条全面改造的“城中村”(见附件)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政策措施,审批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建立实行定期联席例会制度,负责全市“城中村”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制订“城中村”整治改造政策,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负责集中、统筹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涉及的市级审核和审批事项,负责定期通报和考核各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整治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 “城中村”整治改造以区为主,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编制本区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本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拟订“城中村”改造方案,统筹协调区各部门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审核和审批事项,督促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区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建立“城中村”整治改造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治改造模式 (三)全面改造模式。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52条“城中村”,应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四)综合整治模式。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但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 三、“城中村”全面改造政策 (五)改造的总体要求。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按照“改制先行,改造跟进”的原则,将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土地转为国有,纳入城市管理和保障体系。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纳入市级整治改造目标责任管理。各区政府应当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部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编制完成本区全面改造项目专项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城中村”全面改造专项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应当充分听取改造范围内村民的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后,由区政府报请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其中涉及完善征收土地手续的,需在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南胡旧村改造项目 总 体 策 划 方 案

一、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战略概述 济南市总体规划是以“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为城市发展战略,实施沿经十路、沿小清河、沿黄河、沿铁路线“四沿”带动战略,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中国人居环境奖”。 在东部城区,形成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化新城区。重点加快高新开发区建设,形成现代制造业聚集区。开发唐冶片区,高标准建设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形成服务于东部城区的地区中心。 以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为契机,加快奥体中心、政务中心建设,带动周边开发,配套完善服务设施,建成以行政办公、文化、体育为主导的城市功能区,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并以此带动新区开发和老城提升,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全面塑造现代化省会城市新形象。 二项目所在区域在城市中的地位分析 1.项目概况及地块价值研究 1.1项目概况 济南高新区南胡旧村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南胡旧村改造工程)位于济南东部新城高新开发区,凤凰路西,旅游路路北,体育场南路以南。本项目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块地块组成,共390.7亩地。其中六、七、八地块为旧村安置和保障用地,一、二、三、四、五地块为开发用地。该小区地理优越、交通方便。旅游路及规划中的凤凰路从门前经过。其中六、七、八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76.6亩,规划建筑面积22.94万平方米,小区内部包括11-24层的高层住宅及地下停车场、辅助商业用房、幼儿园、会所等,小区建成后将成为济南市便捷舒适的现代生活典范。 本项目各地块用地性质及可规划面积见下表:

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实施细则新

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实施细则新

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改进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集约节约用地,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莱州市委、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的意见(试行)》莱发〔〕1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城中村、城郊村、镇街驻地村、经济强村和迁村并点村。 城中村是指掖城区北苑路以南、云峰路以西、南阳河以北以东围合区域内的村。 城郊村是指玉泰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围合区域内城中村以外的村。 镇街驻地村是指镇街驻地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强村是指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村两委班子齐全、有进行旧村改造能力的村。迁村并点村是指将村庄规模较小的村整体迁至城中村、城郊村、镇街驻地村或经济强村的村。 第三条在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集约用地、集聚发展、群众自愿、有序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城郊村和镇街驻地村,旧村改造地块内的

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土地,村民回迁房建设用地能够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其余土地由市政府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村民安置用地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第五条城中村、城郊村和镇街驻地村旧村改造实行“先拆后建”的原则,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可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房管局、气象局、公安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所涉及的行政职能。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七条城市中心区片区详细规划、旧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全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 第八条农村住房建设要以迁村并点、连片建设为主要形式,集中建设村民集中居住区。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集中居住区规模要达到1500户以上;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和镇街驻地规划建成区以内的要达到1000户

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以下统称项目用地)旧城镇改造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2)面积约为㎡; (3)土地登记权利人:,国土证号(国土证面积㎡),最终改造面积以国土局信息科出的红线图内红线面积为准.; 3、项目用地现状: (1)厂房用地㎡,办公用地:㎡ (2)出租、使用情况:上述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甲方实际管理并占有、享有土地权益。; 第二条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本项目预算投资总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各方投资分别: (1)甲方投资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乙方投资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2)本次投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逾期出资按每月%支付违约金。 3、投资方式:以项目用地为基础进行三旧改造,开发商品房销售。 4、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3,000,000元),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乙方承诺自项目审批手续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退还予甲方(不计任何利息)。

第三条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建成后,利润分配实行税后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各项应缴纳的税务费用后,按下述例分配:甲方:%;乙方:%。 2、甲方向乙方承诺,乙方在本项目建成之后可获得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小写:¥30,000,000元)的税后净利润。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双方协议以的合作方式开展本项目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施三旧改造计划,双方按照合作协议履行义务、享有权益。 (2)以甲方名义进行三旧改造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建设,乙方负责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双方按照委托开发协议享有权益,履行义务。 (3)甲乙双方以联合建房方式实施三旧改造计划,双方按照联合建房协议履行义务、享有权益。 (4)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2、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的改造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当符合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甲方上报的改造方案应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改造主体。 本项目改造方案中涉及的数据计算、分析测算、规划指标等设计项目开发的技术章节均由方主导编制,其他章节由方主导编制。 3、市城改办批复通过本项目的改造房后,甲方与乙方按照双方在改造方案中确定的基本条件签署本项目的全部法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证明文件等)。 4、双方按照本项目的法定文件及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拆迁、安置、开发、建设及销售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权利义务 1、本项目以双方公司联合体的形式开展,甲方承诺乙方在该项目所占股权比例至低为25%。 2、双方商定本协议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用地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同时办理项目用地的土地证书、完善项目用地的改造手续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并提供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3、为本项目办理所需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甲方必要时应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应的书面委托。 4、在申报项目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5、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文件对双方所确定的应尽义务;因一方违反前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山东 {所属类别}城乡建设 {发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09-10 {生效日期}2004-09-10 {效力状况}有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味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旧村改造建设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并村改造,配套建设。 2.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障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3.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村民利益。 4.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从2004年开始,用2--3年时间,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旧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旧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旧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制定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计划范文 紧紧围绕“明确一个任务、突出两个重点、做到三个严格、强化四项保障、落实五个加强”的工作思路,纵深推进2020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 一、明确一个任务。对全乡仍居住土坯房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初步掌握2020年有意愿改造农户 ___。力争在2020年全面完成上级分配的土坯房改造任务。 二、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抓好地质灾害户和居住在偏远山区农户的危房改造。二是重点抓好集中建设点建设。2020年全乡的集中建房点定在村小车和圩镇安置点。并力争完善集中改造点的基础配套设施。 三、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对象认定。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要求,深入调查、详细核对,按照村级初步确定、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准确认定改造对象,实行三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严格建房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控制农改户建房的占地面积应、建筑面积和楼层。明确超面积、超楼层的改造户,不得享受建材优惠价、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更不能享受政策补助。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验收标准,通过“一卡通”下拨补助资金。

四、强化四项保障。一是强化技工保障。抓好工匠培训工作,大力发动本地工匠加入培训,扩大本地工匠队伍。同时,有序引入外地工匠和民工,缓解用工紧张和平抑用工价格。二是强化建材保障。配合物价、矿管、工信、质监等部门,对砌砖、水泥等主要建材的供应数量、质量、价格实行动态监控和信息发布,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克扣数量、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三是强化规划保障。按照“集约节约、功能配套、产业协调、特色明显”要求,结合区域规划、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土地利用,抓好集中建设点的房屋、水、电、路以及排水、排污规划,完成“四图一书”。四是强化用地保障。将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用地纳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新增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积极争取上级专项用地计划和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政策,优先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地需求。积极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清理和农村闲置宅基地综合整治,鼓励农户拆除空闲房,保障土坯房改造用地需求。 五、落实五个加强。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建全乡总统筹、村级具体负责制,实行县“三送”单位联系村、乡政府班子成员包村、“三送”干部包农户责任机制,形成 ___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帮扶单位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对土坯房改造各项工作明确具体牵头人和相关责任人,要求各相关人要结合各自职能,整合项目、政策,制定相关支持方案,支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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