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6366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6366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6366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66-2010

发布日期:2011-7-19 12:25:19 新闻设置:【大中小】信息来源:二氧化氯专业网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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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chlorine dioxide disinfectant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聚源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荣鼎水环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绿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绿洁环保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负责起草人:黄新宇、孙守红、朱子犁、方赤光、王岙、葛洪、贺启环。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曾宇平、张田、李抒春、宋红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氯消毒剂的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包装和规格、使用说明书和标签、贮存和运输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能够产生二氧化氯的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20 工业用合成盐酸

GB/T 534 工业硫酸(优等品以上)

GB/T 1294 化学试剂 L(+)-酒石酸

GB/T 1618 工业氯酸钠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269 柠檬酸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20783-2006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HG3250 工业亚氯酸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二氧化氯消毒剂chlorine dioxide disinfectant

是指用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制剂(商品态),通过物理化学反应操作能产生游离二氧化氯(应用态)为主要有效成份的一种消毒产品。二氧化氯含量用mg/L或百分比(%)表示。

3.2二氧化氯活化剂chlorine dioxide activating agent

是一种加入到商品态二氧化氯制剂中,通过化学作用激发二氧化氯制剂产生游离二氧化氯的辅剂。

3.3中水graywater

指城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有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上水)与排入管道内污水(下水)之间。

3.4一般物体表面 common subject surface

家庭、公共场所中日常用品表面及交通工具上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桌椅、床头柜、卫生洁具、门窗把手、楼梯扶手、公交车座椅、把手和儿童玩具等的表面。

4 原料要求

4.1亚氯酸钠按HG3250执行。

4.2氯酸钠按GB/T 1618执行。

4.3盐酸按GB320执行。

4.4硫酸GB/T 534执行。

4.5柠檬酸按GB/T 8269执行。

4.6酒石酸按GB/T 1294执行。

4.7主剂、二氧化氯活化剂等辅剂配方所用的其他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其中砷(As)含量和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5产品技术要求

5.1理化指标见表1。

9标志和包装

9.1消毒剂产品使用避光的塑料桶(瓶、袋)或玻璃瓶密封包装,密封可靠不得泄漏;塑料包装应使用不易老化和破损、气密性好、耐腐蚀、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包装规格依用户需要确定。

9.2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9.3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及GB/T191中规定的“防止倒置”和“防湿”标志。

10运输和贮存

10.1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得倒放、防止重压、剧烈碰撞和包装破损,避免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10.2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避光、阴凉、干燥、通风处,切勿与酸类、有机物、易燃物及其它强还原剂接触或共同存贮。

11标签和说明书

按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规定执行。

12注意事项

12.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12.2不宜与其它消毒剂、碱或有机物混用;

12.3本品有漂白作用;

12.4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

12.5使用时应戴手套,避免高浓度消毒剂接触皮肤和吸入呼吸道;如消毒剂不慎接触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就医。

12.6注意贮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 &, nbsp;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消毒剂中二氧化氯含量和纯度的测定方法

A.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A.1.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消毒剂中二氧化氯的测定方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本方法适合于含量在10mg/L-250mg/L二氧化氯的测定,高浓度消毒剂可稀释后测定。

本方法最低检出浓度为10mg/L。

A.1.2原理

使用石英比色皿,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在190nm~ 600nm波长范围内扫描,观察二氧化氯水溶液特征吸收峰,二氧化氯的最大吸收峰在360nm处,可作为定性依据。但氯气在此也有弱吸收,产生干扰。应采用二氧化氯水溶液在430nm处的吸收,吸光度与二氧

化氯含量成正比,且氯气、ClO

2-、ClO

3

-、ClO-在此无吸收,可作为定量依据。

A.1.3试剂

A.1.3.1分析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用水为二次蒸馏水。

A.1.3.2二氧化氯标准贮备溶液:亚氯酸钠溶液与稀硫酸反应,可产生二氧化氯。氯等杂质通过亚氯酸钠溶液除去。用恒定的空气流将所产生的二氧化氯带出,并通入纯水中配成二氧化氯标准贮备溶液,在每次使用前,其浓度以碘量法测定。二氧化氯溶液应避光、密闭,并冷藏保存。

二氧化氯溶液制备方法(见图A.1):在A瓶(洗气瓶)中放入300mL水,A瓶封口上有二根玻璃管,一根玻璃管(L

1

)下端插至近瓶底,上端与空气压缩机相接,另一根玻璃

管(L

2

)下端口离开液面20 mm -30mm,其另一端插入B瓶底部。B瓶为高强度硼硅玻璃瓶,

滴液漏斗(E),下端伸至液面下,玻璃管(L

)下端离开液面20 mm -30mm,另一端插入C

3

瓶底部。溶解10g亚氯酸钠于750mL水内并倒入B瓶中,在分液漏斗中装有20mL硫酸溶液(1+9,体积比)。C瓶结构同A瓶一样,瓶内装有亚氯酸钠饱和溶液。玻璃管(L

)插

4

入D瓶底部,D瓶为2升硼硅玻璃收集瓶,瓶中装有1500mL水,用以吸收所发生的二氧化氯,余气由排气管排出。D瓶上的另一根玻璃管(L

)下端离开液面20 mm -30mm,上端与

5

环境空气相通而作为排气管,尾气由排气管排出。整套装置应放在通风橱内。

图A.1 ClO

发生吸收装置图

2

启动空气压缩机,使适量空气均匀通过整个装置。每隔5min由分液漏斗加入5mL硫酸溶液,在全部加完硫酸溶液后,空气流要持续30min。将D瓶中所获得的黄绿色二氧化氯标准溶液放于棕色玻璃瓶中,密封避光冷藏保存。二氧化氯含量按GB/T20783-2006中

6.1测定,其质量浓度为250mg/L-600mg/L。

A.1.3.3 二氧化氯标准溶液:取一定量新标定的二氧化氯标准贮备液,用二次蒸馏水稀释至所需浓度。

A.1.4仪器

A.1.4.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A.1.4.2 石英比色皿(1cm)。

A.1.4.3 100mL容量瓶。

A.1.5 分析步骤

A.1.5.1标准曲线的绘制

分别取4.0mL、10.0mL、20.0mL、40.0mL、80.0mL、100.0mL二氧化氯标准溶液(250mg/L)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配成浓度为10mg/L、25mg/L、50mg/L、100mg/L、200mg/L、25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于430nm处测定吸光度值,以二氧化氯含量对吸光度值绘制标准曲线。

A.1.5.2样品测定

直接取消毒剂溶液或其稀释液于430nm测定其吸光度值,与标准曲线比较而定量。

A.1.5.3结果计算

消毒剂中二氧化氯的含量按式(A.1)计算:

………………………………(A.1)

式中:ρ—消毒剂中二氧化氯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ρ

1

—样品测定液中二氧化氯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V

1

—所取消毒剂原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

2

—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A.1.6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A.2 五步碘量法

A.2.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用五步碘量法测定消毒剂中二氧化氯。同时还可以测定消毒剂中的氯气、亚氯酸根离子、氯酸根离子的含量。

本方法适用于由亚氯酸盐、氯酸盐为原料制成的二氧化氯消毒剂。

本方法最低检出浓度为0.1mg/L。

A.2.2 原理

该法是利用不同pH值条件下ClO

2、Cl

2

、ClO

2

-、ClO

3

-分别与I-反应来测定各响应物质

的含量。反应方程式如下:

Cl

2+2I-=I

2

+2Cl- ( pH =7 ,pH ≤2 ,pH <0.1 )

2ClO

2+2I-=I

2

+2ClO

2

- ( pH = 7 )

2ClO

2+10I-+8H+=5I

2

+2Cl-+4H

2

O ( pH ≤2 ,pH <0.1 )

ClO

2-+4I-+4H+=2I

2

+Cl-+2H

2

O ( pH ≤2 ,pH <0.1 )

ClO

3-+6I-+6H+=3I

2

+Cl-+3H

2

O ( pH <0.1 )

然后用硫代硫酸钠作滴定剂,分步滴定反应产生的I

2

A.2.3 试剂

A2.3.1分析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用水为无氧化性氯二次蒸馏水。

A2.3.2无氧化性氯二次蒸馏水:蒸馏水中加入亚硫酸钠,将氧化性氯还原为氯离子(以DPD检查不显色),再进行蒸馏,所得水为无氧化性氯二次蒸馏水。

A2.3.3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1mol/L):称取26gNa

2S

2

O

3

·5H

2

O于1000mL棕色容量瓶中,

加入0.2g无水碳酸钠,用水定容至刻度,摇匀。放于暗处,30d后经过滤并标定其浓度。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标定:准确称取120℃烘干至恒重的基准重铬酸钾

0.05g~0.10g,置于250mL碘量瓶中,加蒸馏水40mL溶解。加2mol/L硫酸15mL和100g/L 碘化钾溶液10mL,盖上盖混匀,加蒸馏水数滴于碘量瓶盖缘,置暗处10min后再加蒸馏水90mL。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成淡黄色,加5g/L淀粉溶液10滴(溶液立即变蓝色),继续滴定到溶液由蓝色变成亮绿色。记录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总毫升数,同时作空白校正。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按, 式(A.2)计算:

………………………(A.2)式中:C—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49.03—1/6K

2Cr

2

O

7

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V

2

—重铬酸钾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数,单位为毫升(mL);

V

1

—试剂空白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数,单位为毫升(mL)。

A.2.3.4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01mol/L):吸取10.0mL A.2.3.3中硫代硫酸钠溶液于

10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临用时现配。

A.2.3.5 2.5mol/L盐酸溶液。

A.2.3.6 100g/L碘化钾溶液:称取10g碘化钾溶于100mL蒸馏水中,储于棕色瓶中,避光保存于冰箱中,若溶液变黄需重新配制。

A.2.3.7饱和磷酸氢二钠溶液:用十二水合磷酸氢二钠与蒸馏水配成饱和溶液。

A.2.3.8 pH=7磷酸盐缓冲溶液:溶解25.4g无水KH

2PO

4

和216.7gNa

2

HPO

4

·12H

2

O于800mL

蒸馏水中,用水稀释成1000mL。

A.2.3.9 50g/L溴化钾溶液:溶解5g溴化钾于100mL水中,储于棕色瓶中,每周重配一次。

A.2.4 仪器

A.2.4.1 25mL酸式滴定管。

A.2.4.2 250mL、500mL碘量瓶。

A.2.4.3 高纯氮钢瓶。

A.2.5 分析步骤

A.2.5.1滴定过程中氧化性物质的质量不得大于15mg,可根据需要将样品适当稀释;以下所有试验操作应在室温20℃~25℃条件下进行。

A.2.5.2按照样品说明书将样品活化后,吸取适量样品溶液用蒸馏水稀释,使其氧化性物质浓度在2000 mg/L ~3000mg/L(活化后氧化性物质浓度在此浓度范围内的样品溶液可直接取样测定)。

A.2.5.3在500mL的碘量瓶中加200mL蒸馏水,吸取2.0mL~5.0mL样品溶液或稀释液于碘量瓶中,加入适量磷酸盐缓冲液,用pH计校核溶液pH值至7.0(对于pH<3溶液应先用

1mol/L 或0.1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3后,再用缓冲液调节)。加入10mL碘化钾溶液,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至淡黄色时,加1mL淀粉溶液,继续滴至蓝色刚好消失为止,记录读数为A。

A.2.5.4 在上述A.2.5.3滴定后的溶液中加入3.0mL2.5mol/L盐酸溶液,调节pH≤2,并放置暗处5min,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蓝色消失,记录读数为B。

A.2.5.5 在500mL碘量瓶中加200mL蒸馏水,吸取2.0mL~5.0mL样品溶液或稀释液于碘量瓶中,加入与A.2.5.3同量的磷酸盐缓冲液,然后通入高纯氮气吹(约10min)至溶液无

色后,再继续吹30min,加入10mL碘化钾溶液,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淡黄色时,加1mL淀粉溶液,继续滴至蓝色刚好消失为止,记录读数为C。

A.2.5.6在上述A.2.5.5滴定后的溶液中加入3.0mL2.5mol/L盐酸溶液,调节pH≤2,并放置暗处5min,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蓝色刚好消失为止,记录读数为D。

A.2.5.7 在50mL碘量瓶中加入1mL溴化钾溶液和10mL浓盐酸,混匀,吸取2.0mL~5.0mL 样品溶液于碘量瓶中,立即塞住瓶塞并混匀,置于暗处反应20min,然后加入10mL碘化钾溶液,剧烈震荡5s,立即转移至有25mL饱和磷酸氢二钠溶液的500mL碘量瓶中,清洗50mL 碘量瓶并将洗液转移至500mL碘量瓶中,使溶液最后体积在200mL~300mL,再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淡黄色时,加1mL淀粉溶液,继续滴至蓝色刚好消失为止,同时用蒸馏水作空白对照,得读数为E = 样品读数 - 空白读数。

A.2.6 计算

X 1、X

2

、X

3

、X

4

分别按式(A.3)~(A.6)计算:

………………………(A.3)

………………………(A.4)

………………………(A.5)

………………………(A.6)

式中:X

1—ClO

2

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X

2—ClO

2

-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X

3—ClO

3

-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X

4—Cl

2

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A.B.D.E —上述各步中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量,单位为毫升(mL);

C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 —二氧化氯溶液的样品体积,单位为毫升(mL)。

A.2.7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A.2.8 注意事项

上述两种分析方法,在实验操作时要防止阳光直射,准备工作要充分到位,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以防止二氧化氯因挥发、分解而影响测定的准确性。

(完整word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 3.1 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 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 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规范(最新版)版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最新版)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 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环境清洁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表面 environmental surface 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 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环境表面清洁 envi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 消除环境表面污物的过程。 清洁工具 cleaning products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和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胶或塑胶)、 洁具车等。 清洁单元 cleaning unit 邻近某一患者的相关高频接触表面为一个清洁单元,如该患者使用的病床、床边桌、监 护仪、呼吸机、微泵等视为一个清洁单元。 高频接触表面 high-touch surface

患者和医务人员手频繁接触的环境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床帘、门把手、计算机等。 污点清洁与消毒 spo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对被患者的少量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小范围污染的环境表面进行的清洁与消WS/T 512-2016毒处理。 消毒湿巾 disinfection wet wipes 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量添加消毒剂等原材料,制成的具有清洁与消毒作用的产品,适用于人体、一般物体表面、医疗器械表面及其他物体表面。 A0值 A0 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A0值600是复用清洁工具消毒的最低要求。 隔断防护 barrier containment 医疗机构内部改建、修缮、装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塑料、装饰板等建筑材料作为围挡,以完全封闭施工区域,防止施工区域内的尘埃、微生物等污染非施工区域内环境表面的措施。 人员卫生处理 personnel decontamination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进行人体、着装、随身物品等方面的清洁与消毒过程。清洁工具的复用处理 reprocessing of cleaning-product 对使用过或污染后的复用清洁工具进行清洗与消毒的处理过程。 低度风险区域 low-risk area 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的区域;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 中度风险区域 medium-risk area 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高度风险区域 high-risk area

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

ZHONGPIN FOOD TZP/TZ-SSOP 泰州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 版本号:A/0 编制:HACCP小组 审核人: 批准人: 2012-01-01发布2012-01-05实施

目录 1.前言------------------------------------------------------------3 2.SSOP的组织机构及职责-------------------------------------------4 3.执行SSOP的规范说明---------------------------------------------6 4.SSOP-01水的安全性----------------------------------------------7 5.SSOP-02食品接触面的状况和清洁----------------------------------9 6.SSOP-03防止外部污染--------------------------------------------14 7.SSOP-04害虫的清除----------------------------------------------16 8.SSOP-05防止交叉污染--------------------------------------------18 9.SSOP-06员工健康状况的控制--------------------------------------22 10.SSOP-07手的清洗消毒和厕所设施的维护---------------------------25 11.SSOP-08有毒化合物的正确标记、贮藏和使用-----------------------26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名称术语 四、卫生要求 五、管理要求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消毒对象: 1、环境:环境表面(墙壁、地面、物品表面)的消毒、空气净化与消毒、水的消毒 2、人体:手卫生、皮肤黏膜消毒、伤口消毒 3、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名称术语 消毒产品: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高水平消毒: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多重耐药菌: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 四、卫生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 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引用标准 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术语 3.1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 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 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供应室无菌区 3.7消毒剂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I. 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 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 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 < 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 < 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 < 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卫生标准操作规程(SSOP)

目录表 目录页-----------------------------------------------------------------------------------------0 文件批准页-----------------------------------------------------------------------------------1 1.目的------------------------------------------------------------------------------------------2 2.范围------------------------------------------------------------------------------------------2 3.职责------------------------------------------------------------------------------------------2 4.程序------------------------------------------------------------------------------------------2 4.1加工用水的安全-----------------------------------------------------------------------------------------2 4.2食品接触面卫生控制-----------------------------------------------------------------------------------2 4.3防止交叉污染--------------------------------------------------------------------------------------------3 4.4卫生设施的维护-----------------------------------------------------------------------------------------4 4.5防止掺杂物污染-----------------------------------------------------------------------------------------5 4.6有毒化合物的标记、储存及使用--------------------------------------------------------------------5 4.7加工人员健康状况的控制-----------------------------------------------------------------------------5 4.8虫害的去除-----------------------------------------------------------------------------------------------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完整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通用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月日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2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新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 1、多重耐药菌: 2、消毒产品: 3、灭菌: 4、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二、填空题(每题0.5分) 1、医疗器材是指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和()。 2、医疗机构环境分()类,Ⅰ类环境为采用()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等。Ⅲ类环境为();消毒供应中心的()和();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等。IV 类环境为()及其()、()室;()门诊和()。 3、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空气物体表面 cfu/皿 cfu/cm2 Ⅰ类洁净手术部环境其他洁净()(≤) 场所符合GB 50333 要求 Ⅱ类环境(≤)(≤) Ⅲ、Ⅳ类环境(≤)(≤) 4、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外科手消毒后医务

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cfu/cm2。 5、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的消毒剂。不应采用()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不应采用()熏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材。 6、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选择()或()。低度危险性器材使用前可选择()、()水平消毒或保持()。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材应首选();带管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其他方法应符合()规定。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方法。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加温加湿罐等宜采用()。 7、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清洁、消毒。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消毒方法。对于少量()的溅污,可先()再();对于大量()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和()。 8、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及()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消毒和()消毒。 9、应采用()和/或()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10、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cfu/mL,不得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操作规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医务人员手卫生SOP 一、术语和定义 1.手卫生: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和暂居菌的过程。 3.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4.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使用外科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二、手卫生应遵循的原则 (一)基本要求 1.手部指甲长度不应超过指尖。 2.手部不应戴戒指等装饰物。 3.手部不应戴人工指甲、涂抹指甲油等指甲装饰物。 (二)洗手、卫生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 1.手部有可见污染时,应洗手。 2.手部证实或怀疑被可能形成孢子的微生物污染时,如艰难梭菌、炭疽杆菌等,应洗手。 3.如厕之后,应洗手。 4.其他情况应首选卫生手消毒。 5、洗手方法见洗手池上方的图示,动作熟练,步骤到位。 (三)外科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 1.先洗手,后消毒。 2.不同患者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外科手消毒。 三、5个重要的手卫生指征 接触患者前;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接触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需注意的是: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若符合上述手卫生指征且需戴手套时,则戴手前或脱手套后,仍须执行手卫生。 四、手卫生促进策略 1.确保手清洁剂、一次性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用品的充足供应。 2.医务人员明确手卫生的意义、方法和指征。 3.对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定期进行监测、反馈。 4.鼓励患者、探视者和医务人员合作,共同促进医疗机构的手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 5 评价依据 (2)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 7 评价方法 (3) 8 评价程序 (3)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 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 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 标准 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10 ≤5≤5 Ⅱ类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 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 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5≤5 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 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 ≤500≤10≤10 Ⅳ类传染病及病房—≤15≤15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 5 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 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的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无菌器械消毒液必须无菌。 4.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5.污水排放标准按GHJ48(试行)执行。

医院手卫生标准操作规程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手卫生标准操作规程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手卫生标准操作规程 手卫生是指所有手部清洁行为的通称,包括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洗手是指用普通或者抗菌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清除手部皮肤污垢和暂居菌的过程。卫生手消毒是指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手,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无需冲洗或干手设备。外科手消毒是指术前医务人员使用外科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应具备持久抗菌活性。本规程制订的“手卫生”指洗手和卫生手消毒,不包括外科手消毒。 手卫生是预防医院感染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方法,但也是存在问题最多的医院感染控制措施之一。很多医院感染的暴发,尤其是ICU获得性感染,与不良的手卫生有关,故严格的手卫生措施对控制医院感染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手卫生指征 (一) 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二) 摘手套后(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三) 进行侵袭性操作前,不论是否戴手套; (四) 接触体液或排泄物、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敷料之后; (五) 护理患者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六) 接触患者周围的物品(包括医疗设备)之后; 特别注明:如果手部皮肤无可见污染,建议使用速干手

消毒剂做为手卫生方法。当手上有血迹或分泌物等明显污染时,必须洗手。 有耐药菌流行或暴发时,洗手时建议使用抗菌皂液。 二、手卫生方法 (一) 洗手: 1. 湿手:用水打湿双手; 2. 涂液:取适量洗手液涂抹所有手部皮肤; 3. 揉搓:认真揉搓双手,步骤包括: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 冲洗: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双手; 5. 干手:用纸巾或烘手机干燥双手; 6. 关水龙头:如为接触式,则干手方式应为纸巾或一次性毛巾,用纸巾或小毛巾关闭水龙头。 (二) 手消毒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害物接触限值学习课件【新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目录 标准简介 前言介绍 接触限值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高温作业 噪声职业 手传振动 煤矿井下 体力劳动 生理限值 标准附录 展开 标准简介 前言介绍 接触限值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高温作业 噪声职业 手传振动 煤矿井下 体力劳动 生理限值 标准附录

展开 编辑本段标准简介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38-2006(代替GBZ38-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编辑本段前言介绍 值 物理因素 (报批稿)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hysical agents 前言 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编辑本段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适用范围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2009-12-1823:02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 Hygienicstandardfordisinfectionofdinneranddrinkingse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具。 2引用标准 GB4789.1~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感官指标 3.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3.2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4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指标 游离性余氯,mg/L0.3

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20.1 5细菌指标 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2的要求。 表2 项目指标 大肠菌群发酵法,个/100cm3 纸片法,个/50cm不得检出 致病菌不得检出 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 6采样与检验方法 6.1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6.1.1采样方法 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2)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10张(总面积50cm**2)、碟、匙、酒杯以每5件为1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2张(总面积50cm**2/份),经1min,按序取置入50mL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12cm处约50cm**2(l2cm×2cm×2cm),置入50mL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20次,制成原液, 6.1.2检验方法 按GB4789.1~4789.28执行。 6.2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6.2.1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食具(碗、盘、杯等),取样量可根据大、中、小不同饮食行业,每次采样6~10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25cm**2, (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菌群检测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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