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搞好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村换届选举会场纪律,望选民共同遵照执行。

1、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就坐。

2、与会选民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不来回走动,不高声喧哗,不提前退场。

3、选民要认真写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或区域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投票时,要将自己的选票折叠后亲自投入票箱。

4、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的人要遵照委托人的意愿写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代写选票不得超过三张;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任何组织工作,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不得改变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

6、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举报。

7、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破坏选举。凡有违犯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村委会换届选举主持词

村委会换届选举主持词 选民同志们: 今天,我们村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我受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选举大会。今次大会的主要内容为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现在,开始清点到会人数,本村共有选民人,初步统计到会人,委托投票人,流动票箱人,超过选民半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我宣布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正式开始。(鸣鞭炮、奏乐) 首先,为保证本届选举顺利进行,下面宣布大会纪律: 1、各位村民按指定座位坐好后,不得随意走动和擅自离开会场,遵守大会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各位村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凭选举证和选举委托证领取选票。投出庄严一票,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 3、各位村民不要妨碍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权利,有妨碍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破坏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 希望各位村民自觉遵守,把大会开好。 现在大会进行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国歌 (请坐下) 大会进行第二项:宣布下一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各位村民,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月日正式开始,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先后进行了推选村民选举

委员会、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提名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竞争等阶段。下面,我开始宣读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主任候选人: 副主任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 接下来,请候选人按公布的顺序,依次进行竞职演讲: 首先请同志开始竞职演讲,大家欢迎! 下面,请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 (演讲结束) 下面,请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 (直至演讲全部结束) 大会进行第三项:宣布通过选举工作人员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为总监票员, 为监票员,为唱票员, 为计票员,为流动票箱监护员, 为秘密写票处监护员,为代写员。大家有没有意见?没有意见,请鼓掌通过! 请各位选举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工作。 下面,大会进行第四项:检查、密封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首先请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当众检查会场的票箱和流动票箱,是否空箱。请总监票员将各票箱贴上封签。

村两委换届纪律1

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为扎实做好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换届工作“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尹灵芝镇纪委现就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确保换届选举过程合法合规 (一)要做好两个细化,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精心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要依法依规制定好选举办法,进一步细化选民登记、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使整个换届选举过程清晰明白,易于操作。(二)要着力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依法、有序参与。(三)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二、加大对选民宣传教育力度,严格依法进行村“两委”选举 各村要加强对选民的法制教育,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此增强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

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 要明确具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和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利用宗教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拉帮结派干扰选举、拉票贿选的等。 三、要进一步严明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 在村“两委”换届中,要求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自觉执行:(1)做到依法选举,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2)做到有组织选举,不准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3)做到有秩序竞选,不准在选举期间以任何形式发放钱物(包括以集体福利为名或指使非竞选人私下向选民发放钱物、架设锅灶宴请选民等);(4)做到与其他竞选人公平竞争,不准用诬告、造遥、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5)做到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不准突击花钱、私分公物;(6)做到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准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不移交办公场所。 特别要提出的是,各村要严格按照村支部、村委换届的文件精神,抓好落实,有部分干部在本届换届中也许不会当选,或者不想干的,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3年1 月13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

村委会换届任职条件及纪律要求

换届选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职数配备 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至5名,其中,村党支部委员一般3名,村民委员会一般3名。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村“两委”成员中必须有1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两委”班子 (一般兼任团支部书记)。 (二)任职条件 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政治觉悟高,能够正确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自觉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 ⑤身体健康,年龄:男的一般不超过57岁,女的一般不超过52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提名为村“两

委”班子成员候选人: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②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③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④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⑤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⑥散布以宣称任职后不尽义务、不执行上级政策、不完成上级交派任务,欺骗、煽动、蛊惑群众的,串联拉选票的。⑦有劣迹、横行乡里、以种种手段威胁干部群众的地痞及黑恶势力。⑧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损害地方党委、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⑨拉帮结伙、家族宗派思想严重的。⑩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信仰邪教和地下宗教的。 (三)、强化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乡党委、乡政府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督查指导组,时刻注重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及时制止宗族、宗派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

换届选举纪律准则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一、5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二、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制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5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

村两委换届选举操作规程

来凤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操作规程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操作规程 根据有关规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按工作流程分为准备阶段、推荐阶段、考察阶段、选举阶段、总结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7月28日至8月5日) 1、全县组织准备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同时搞好业务培训。 2、乡镇提前准备 乡(镇)党委对村“两委”班子现状进行排查摸底,调整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一是组织财经所对所有村进行财务审计清理,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公示。 二是组织工作专班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测评,走访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排查摸底。 三是乡(镇)党委领导分别与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 - 1 -

别谈话,摸清班子现状。乡(镇)党委书记要与村党组织书记逐一谈话,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与村“两委”其他成员逐一谈话。 四是根据走访、测评和谈话情况,结合各村实际,按照”五个一批”(从在职的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中留任一批,从本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负责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批,从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党员领导干部中选聘一批,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优秀农民中引回一批,从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一批)和“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要求,提前将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到位。 3、乡镇安排部署 乡(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传达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换届选举的任务措施: 一是成立乡(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是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 三是组建乡(镇)包村指导督办组(每村3人以上)。 四是落实选举经费。 五是确定召开村级换届选举动员会议时间和准备事项。 六是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拟定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操作流程图。 4、开展宣传动员 - 2 -

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严明

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严明,导向鲜明,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推选工作顺利完成,3 名同志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12个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法检“两长”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市委提名的264人全部当选,为我市换届历史上取得的最好成绩,实现了没有一名候选人落选,没有一名干部因换届受处分,没有一起因换届引发的上访,真正做到了让组织满意、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让干部满意。全市184个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全市529个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全部实现了“零差错、零上访、零违规、零处分”的目标。 干部人事:有力、有序、有为 干部调整配备导向好、程序严,一批素质高、能力强、口碑好的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干部管理体制得到理顺,规范化水平更加公认,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反响良好,青干工作、援疆工作等受到各界肯定。干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换届纪律谈心谈话工作经验被省委推介,县(市)区长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全国、全省先河,经验被《中国青年报》报道。干部教育扎实推进,自主学习和全程项目式教学备受欢迎、反响良好。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重大人才政策顺利落地,1000万元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成功设立,人才沙龙经验被中央主流媒体推介,科技特派员工作受到企业和基层好评。老干部工作稳步推进,老干局被评为全省老干工作红旗单位。 基层党建: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年综合考评第一名 基层党建扎实深入,创先争优活动圆满完成,在2012年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年综合考评中,我市综合得分位居全省第一。村级组织“五联共建”模式经验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和《湖南日报》头版头条刊发,省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在全省率先出台落实党建责任制系列文件,并被省委基层办文件转发。非公党组织组建获全省集中大组建特等奖,2012年新建非公企业党组织1133个。“三有两评”工作法入编中组部《组织工作改革创新案例》,并和我市基层党支部“一会四评”模式共同确定为全省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党代表联络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全市建立党代表工作站244个,驻站代表达24352人。党员教育与时俱进、大胆创新,衡阳党建手机报成功开通运行,党员教育云经验被中组部推介,并在全国党员教育工作研讨会上介绍经验。 部门自身: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 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组工理念不断深化,规范化水平、参谋辅政能力持续提高,信息调研更加及时高效,重点课题研究获全省一等奖。组织部门内在活力更强、外在形象更好。在落实艰难繁重的工作任务中,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广大组工干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特别能突破,表现出了优良的能力作风和精神面貌。实践证明,衡阳的组工干部过得硬、信得过、干得好。 队伍建设:全面焕发干部人才活力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委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票决制,探索重要干部全委会推荐提名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地区、部门、学校、企业分类考核办法,强化对干部德的考核。规范竞争性选拔工作,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探索改进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环节,切实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突出抓好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推动干部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加大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抓好新进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轻干部的跟踪培养。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后备干部队伍调整充实、县处级正职后备干部和80后县处级后备干部挂职结束后的跟踪培养。做好公开选拔的80后正科实职女干部和80后正科实职党外干部跟踪培养、管理工作。加大年轻干部上派、下派、外派挂职锻炼和集中培训力度。按照结构要求,加强市直机关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配备,部分单位、部分职位可以通过公选的方式完成。充分发

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 通知 各镇党委、华阳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和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化换届工作程序。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精心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关。同时,进一步细化选

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二、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全面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引导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前,通过制定选举办法等方式,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裁定提前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可以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正当宣传展示自己,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 三、严格投票组织管理。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程序。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同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司法公证工作,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性。 四、完善防范监督措施。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

严肃换届纪律要求

“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晏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爱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他人给予自己关照;2不准贿赂代表;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为目的,贿赂他人;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

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村两委换届典型案例

村两委换届典型案例

村两委换届典型案例 【篇一:村两委换届典型案例】 派选结合走出村“两委”换届新路 ——双柏县独田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典型案例 自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治以来,如何选好村“两委”班子由于受到地域限制,有少部分村委会连选个支部书记都选不出来,勉强选出来经过接连三届的实践,工作始终打不开局面,适应不了新形式下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此,双柏县独田乡党委在第四届村“两委”班子换届中,大胆走出了一条“上派与下选”相结合的新机制,创新搭建村“两委”班子,有效增添了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活力。 一、广泛调研,探索村“两委”班子选任新机制 中央和省州县发出第四届村“两委”班子换届通知后,独田乡党委及时成立了第四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多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目前村“两委”班子选任中的成功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春节前,就成立了两个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调研组,一方面,反复学习研究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政策要求,准确掌握上级的政策及精神,把好“政策关”;另一方面全面深入全乡各个村组走访群众,多次多层面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了解“群众愿”;同时,认真对各村符合条件,基本能够选为村“两委”班子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掌握“干部情”。经过反复调研分析,继续按照前三届村“两委”班子换届的做法,班子的结构还是得不到优化,一是文化层次依然较低,大量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都外出务工不在家,高学历人才 进不来,还是初中生“当家”;二是工作活力难体现,选来选去还是“老面孔”多,工作按部就班,很难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要求,工作仍然是“老办法”。针对这样的现实,要创新推进农村工作,加快

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心得体会

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心得体会 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心得体会在今年县乡换届过程中,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通过发明白纸签承诺书谈实在话开生活会等形式,采取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向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换届选举关系到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力整合力;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发展的能力;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换届风气不好,就会扰乱干部群众思想,就会偏离社会科学发展路线,就会失去选人用人的正性和平性。 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严明纪律,做到九个严禁,进一步增强换届选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全面明确落实相关领导的工作责任,把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上;纪委和组织办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严肃换届纪律的工作责任制,既要抓好对本级各项责任的落实,又加强

对下级的督促监督。 加强考核,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和党代会人代会等会议时,开展换届风气的民主测评,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 只有在换届过程中发挥民主,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才能提高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有提拔前景的干部放心让广大群众放心。 这就要求有关干部对党组织的建设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的事业高度负责,对选举工作高度负责。 坚持做到选人用人和知人善任,进一步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遵守好干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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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定稿)

中共高密市纪委 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胶河疏港物流园区党工委,咸家工业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确保全市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现就全市村“两委”换届的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肃政治纪律。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认真做好对广大党员和村民、现任村干部和候选人的教育引导,严禁党员干部在群众中传播和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要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程序,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对可能影响和妨碍选举的情况,要提前研究应对措施,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二要严格组织纪律。在换届期间,党员干部都要带头执行组织纪律和选举规定,严防在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收买选票、拉票贿选、扰乱秩序等破坏选举工作行为的发生。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给予严肃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要自觉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一是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伪造选票、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选举;二是必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三是必须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四是必须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严防以权谋私;五是必须遵守党员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六是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四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行为等,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高密市纪委 2011年3月15日

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

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诈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印发村委会换届方案的通知

夏发…2011?38号 中共夏馆镇委员会夏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馆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夏馆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全镇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011年10月18日

夏馆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干事创业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加快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开放富裕魅力和谐新夏馆建设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交叉任职,严控职数。村委会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换届同时部署,依次进行。本着从实际出发、精干高效的原则,严

格控制职数。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6人组成(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3人,1000-2000人的村原则4人,2000-3000人的村原则5人,3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6人),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根据村委会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在确定职数时要与村支部换届通盘考虑,坚持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参与村主任竞选,村党组织委员参与村民委员会委员竞选,保证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达到90%以上。 (二)优化结构,配强班子。要通过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结构,配齐配强村委会班子。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文化层次高、年富力强、群众公认等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条件的重要内容。引导村民严格对照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村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要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推荐村委会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资格和条件的重要内容。要保障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妇女干部的推选力度,如果村党组织中没有女性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1名以上女干部。少数民族聚居村,提倡通过依法依规选举,确保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少数民族干部。要结合“大学生村干部”计划,

选举大会纪律

选举大会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为搞好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村换届选举会场纪律,望选民共同遵照执行。 1、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就坐。 2、与会选民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不来回走动,不高声眩惑,不提前退场。 3、选民要认真写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时,要将自己的选票折叠后亲自投入票箱。 4、代写选票的人要遵照委托人的意愿写票;除本家庭成员选民之外,任何人不得代领其他选民选票,每一选民领取选票不得超过三张;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任何组织工作。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不得改变

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 6、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举报。 7、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破坏选举。凡有违犯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同时取消其在本届再次竞选的资格。 乡选举领导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

村委会换届选举规范指南规范.doc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一、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3)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对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户口新迁入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使用规范的选民登记花名册(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将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按顺序号登记造册。(4)审核并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5)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超过五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6)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

村两委换届选举警示教育讲座

一,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选举概念简介1,村民自治概念 2,农村民主选举概念

二,简要介绍村民委员会的三部法律和村两委选举流程 1,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主要学习一下该法的第十三章:违法认定与法律责任 第三百条村民可在选举结果公布后30日内,对选举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举报。 第三百零一条对于整个选举是否有效的争议,选民有权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成立调查委员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作出对所争议的选举是否有效的处理决定。 对选举是否整体无效,重点应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是否违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选举基本原则。 (二)正式候选人是否依法产生。 (三)选举投票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唱票及当选票数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选民数和选民所投票数是否准确、合法,选票数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如果票箱收 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或者收回选票没有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半数,则选举整体无效。

第三百零二条如果选举整体无效,则所有当选者的当选均无效。 选举整体无效的,应当重新选举。 第三百零三条不符合当选资格条件,得票数没有达到法定的当选标准,或者以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选票、伪造选票、与选举工作人员串通私塞选票、虚报票数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并不得再在本届选举中竞选、候选和被选。 选民有权就选举结果向县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诉。县级政府应当就收到申诉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县级政府作出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要求成立调查委员会。 第三百零四条如果是具体当选人当选无效,则其他当选人当选仍然有效。 第三百零五条已获得法定票数当选,但村民选举委员会不颁发给当选证书的,当选人有权向县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县级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未经县级政府处理的,不得提起诉讼。 第三百零六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应当接受乡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乡级行政部门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有权就乡级行政部门违法干预村民自治的事项,向县级行政部门举报,县级行政部门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第三百零七条在选举过程中,以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侮辱、诽谤、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干扰或阻挠选举、故意损坏选举设施、扰乱选举公共秩序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轻的,也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 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百零八条对于违法选举,须根据违法事实依法纠正,哪个程序违法就从哪个程序纠正,整体违法则整体纠正,部分程序违法则部分纠正。 第三百零九条认定机关对违法选举进行认定时,必须作出书面的认定文书。 第三百一十条认定重新选举的,认定机关应派专人进行指导。 第三百一十一条举报人若对认定机关的认定不服,可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 第三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一)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调整、撤除、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 (三)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罢免、撤除、更换民委员会成员的。 (五)无正当理由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超过本法规定的时限2个月的的。 (六)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的。 (七)阻止依法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就职的。 第三百一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诺竞争候选人、拉拢选民的。 (二)用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选票、伪造选票、毁坏选票或票箱、与选举工作人员串通私塞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竞选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结果以及有其它选举舞弊行为的。

换届选举纪律

换届选举纪律 严肃换届纪律宣传单 一、“5个严禁”:1、严禁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 3、严禁跑官要官。 4、严禁违规用人。 5、严禁干扰换届。 二、“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5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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