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

稿

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 文本·图集·说明书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国家绿色发展思路,落实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深入建设惠州市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促进惠州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定位

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属城乡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为总体规划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完善补充提供依据,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的编制。本规划同时作为落实《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而编制的惠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指导惠州市“十三五”期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工作。

第3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惠州市域范围,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辖区范围,土地面积11346平方公里。

惠州市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为惠州市区与县城区域。(见图1)

第5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科

[2017]53号)

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的通知》(粤建科[2017]145)

5.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

〔2014〕24号)

6.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惠市委发〔2016〕13 号)

7.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充实完善》 9. 《博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10. 《龙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11. 《惠东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2. 《惠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13.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 14. 《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年)》 15.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15-2030)》 16.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08-2020)》

17. 《惠州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8.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第6条 参考主要技术标准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2.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

稿

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99-2010)

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6.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2年版,GB 50180-93)

8.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

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 50015-2003)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1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1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1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1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17.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18.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 19.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 20.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 2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22.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54-2015)

第7条 规划主要任务

1、提出惠州市绿色建筑深入发展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绿色建筑空间规划。

2、完善惠州市绿色建筑建设的城市规划基础内容。

3、建立适宜惠州市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

4、提出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提升绿色建筑使用者获得感。

第二章 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8条 发展定位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中落实全市“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发展目标,充分利用政府的管控,完善优化管理流程,加强技术力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升建筑

人居环境。将惠州打造成广东省绿色建筑因地制宜建设示范,国内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建筑量质提升发展标杆及国际绿色宜居城市。

第9条 总体目标

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愿景:通过节约资源,实现建筑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改善建筑室内

外环境,实现建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总体目标:在建设领域坚持“绿色化”发展道路,在绿色建筑全面实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惠州绿色建筑发展模式,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把惠州建设成为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

目标具体表现为:实现建筑绿色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能效显著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建筑工业化水平取得显著进步,绿色建材广泛应用,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建设海绵城市,形成有效推进城乡建设全领域和全过程的绿色建设与发展模式。

第10条 近期目标

1、2017年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

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2018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建筑总面积力争达到50%,

稿

至2020年力争达到70%;“十三五”期间,实现新建绿色建筑总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其中高星级(二星级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达到20个以上,总建筑面积达5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营,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创建一批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面积力争达到40万平方米。

2、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力争实施低成本被动式低能耗建筑1-2栋。“十三五”期间实现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达到25-30万平方米,在公共建筑照明、电机、电梯、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示范,打造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实施一批旧社区低碳化、生态化、绿色化改造工程,到2020年,争取完成一批旧社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工程,实现每个县(区)均有示范工程。

3、“十三五”期间,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达120~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兆瓦。

4、“十三五”期间,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类墙材制品,新型墙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超过98%。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在试点示范工程中的应用比例达到80%。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1000万吨、预拌混凝土使用量13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使用量80万吨。

第11条 远期目标

全面实施绿色建筑验收、并进行绿色运营,新建建筑品质显著提高;既有建筑改造应满足

按绿色建筑改造要求;建筑环境提升,绿色社区普及,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完善,山水宜居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完善;提升使用者获得感、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政府服务、发挥第三方监管的新型驱动发展模式。

第三章 深化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第12条 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

1、全市形成一个绿色建筑发展核心、两个绿色建筑绿色发展引领、三轴三特色发展区及一个发展引导区的绿色建筑发展空间结构。(见图3、4)

一个核心,即惠城绿色建筑发展核心区,着力提升绿色建筑性能,宜居绿色建筑示范区。“十三五”期间完成绿色建筑面积375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10万平方米。

两个引领,一是大亚湾滨海高效绿色建筑发展引领区,创建高性能绿色生态城区,“十三五”

期间完成绿色建筑面积270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7万平方米;二是潼湖生态智慧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发展引领区,创建高性能绿色生态城区,“十三五”期间完成绿色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5万平方米。

三轴为由南至北的广州-韶关,东莞-河源,深圳-潮汕三条绿色建筑协调辐射发展轴。 三个特色区为博罗、惠阳、惠东三县区特色的绿色建筑发展区。惠阳紧紧围绕加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示范区”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完成绿色建筑面积270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7万平方米。博罗县为山城特色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十三五”期间完成绿色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5万平方米。惠东县为客家文化特色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十三五”期间完成绿色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5万平方米。

龙门县为绿色建筑发展引导区,“十三五”期间完成绿色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1万平方米。

2、各街道(镇)形成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扩展区三类梯度的绿色建筑发展功能分区,实施不同的绿色建筑发展策略,促进全市全面普及绿色建筑。(见图2)

优化提升区,主要包括惠城主城区部分(主体功能区中的调整优化区)和仲恺、大亚湾重点区域,应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绿色建筑外部条件,形成引

领示范效应。

稿

重点发展区,主要包括惠城区其他区域与各县城区域,与主体功能区中主要重点开发区部分对应,重点发展区是实现绿色建筑建设量的重要部分,实施绿色建筑全覆盖要求。

扩展区,主要为乡镇区域,与主体功能区中的生态发展区域对应,应重点关注适宜绿色技术实施。

表1 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分区*

惠城区

江南街道、桥西街道、桥东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

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马安镇、三栋镇

汝湖镇、芦洲镇、横沥镇、惠城各林场

仲恺区 潼湖镇、潼侨镇 惠环街道、陈江街道、沥林镇 潼湖湿地 惠阳区

秋长街道、淡水街道 镇隆镇、新圩镇、永湖镇、良井镇、沙田镇 大亚湾经济区

西区街道、澳头街道、霞涌街道

惠东县

坪山街道、大岭镇、白花镇、

稔山镇、吉隆镇、黄埠镇、铁涌镇、巽寮管委会、平海镇、港口管委会

多祝镇、安敦镇、宝口镇、高潭镇、白盆珠镇 博罗县

罗阳镇、龙溪镇、园洲镇、石湾镇、杨桥镇、杨村镇、麻陂镇

福田镇、长宁镇、罗浮山水果场、龙华镇、横河镇、湖镇镇、柏塘镇、公庄镇、泰美镇、观音阁镇、石坝镇、博罗各林场

龙门县 龙城街道、平陵镇、永汉镇

麻榨镇、龙华镇、龙江镇、龙潭镇、地派镇、蓝田瑶族乡、龙田镇

* 各分区范围与惠州市主体功能区划一致

3、将江北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惠南新城、惠州南站新城、大亚湾行政商务区与滨海休闲旅游区打造成绿色生态城区,其中潼湖生态智慧区、大亚湾行政商务区与滨海休闲旅游区为高性能绿色生态城区。(见图6)

表2 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列表

高性能绿色生态城区 潼湖生态智慧区、大亚湾行政商务区与滨海休闲旅游区

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采用工业化建造技术,推行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及钢结构建筑,预制装配整体式单体建筑的装配率需达到50%以上。装配整体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建设效果后评估。 绿色生态城区

江北地区、惠南新城、惠州南站新城

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城区内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的面积比例达到10%。

表3 潼湖智慧生态城市智慧核与五组团绿色建筑发展策略

创新与总部经济区

智慧城绿色建筑发展核心引领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大力发展三星级绿色建筑。

国际合作产业园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健康建筑引领区。 大数据产业园 低碳绿色社区引领区。 创意与设计产业园

高新技术绿色建筑引领区。

高新企业聚集园 绿色工业建筑引领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科教园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创建绿色校园、绿色社区。 表4 大亚湾滨海休闲旅游区与商务区绿色建筑发展策略

商务区

行政商务区绿色建筑发展核心引领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大力发展三星级绿色建筑。 休闲旅游区

滨海休闲型绿色建筑引领区。

4、提高局部区域建筑项目和重点项目、大型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水平

以下区域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满足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要求:江北新城、金山湖地区、潼湖智慧生态城(创新与总部经济区、国际合作产业园、科教园范围)、大亚湾行政商务区、东江沿岸、西枝江城市区域沿岸及罗浮山片区。(见图6)

严格执行设计标准。2017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2019年1月1日起,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应按照二星级以

稿

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鼓励大型社会投资项目自愿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鼓励学校、医院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推动绿色工业建筑建设。

5、开展绿色建筑验收与运行标识评价工作

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就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和评价结论等相关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满足绿色建筑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在改善人居方面的促进作用,强化绿色技术的实际落实,建立绿色建筑验收办法,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绿色建筑工程需在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或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要求基础上,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验收,验收工作应根据审查或评价结果进行。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达标的控制项、得分项、创新项,应纳入验

收范围。对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不参评的条款,若涉及施工过程,应按标准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应进行整改或重新评估其对绿色建筑评价等级的影响。

积极引导绿色施工,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模式,鼓励项目开展绿色运营,政府投资项目、大

型公共建筑项目纳入运行标识范围,需编制运行标识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运行标识项目可获得专项资金奖励。

6、落实地块绿色建筑的管控要求与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地块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关键指标值。在建筑单体方案审批中,建设方案应包含满足绿色建筑要求的建筑间距、用地强度、绿化率、风环境、低影响开发设计等指标要求的设计文件。(详细见附表)

第13条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1、开展既有建筑摸查,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

近期开展全市既有建筑现状调研,统计既有建筑类型及面积比例、建筑质量状况、建筑能耗水平、建筑使用特点及存在问题,确定各类建筑的节能潜力和改造重点。综合考虑各类建筑节能潜力大小、节能改造实施难易程度、项目示范作用来选取节能绿色改造对象。

三旧改造项目、城市更新重点区域、棚户区改造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绿色改造,对于用地性质改变的改造,其绿色建筑要求与新建建筑一致。对于城市功能完善、沿街沿江城市风貌改造,应完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体系,结合立面改造进行宜居环境提升。

将惠州老城区、仲恺潼侨镇区打造成绿色化改造示范区,开展老旧小区绿色化改造。完善

示范区内绿色建筑规划体系,健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提高街道人性化设计,增加慢行系统、进行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丰富立体绿化,改善公共空间,建筑宜采用适宜岭南特色的骑楼、底层架空等通透形式,建筑色彩淡雅、造型应朴素。(见图7)

2、采用适宜技术,扩大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示范

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学校、医院节能改造试点,建设一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包

括:

政府行政办公建筑,结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节能改造示范。开展大型商业建筑的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与外墙节能改造。学校、工业厂房中的学生宿舍、医院、保健院、卫生中心及服务站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既有建筑中考虑安装太阳能热水。文化建筑应从提升能效,改善室内物理环境方面开展改造。福利院、敬老院等建筑应提升建筑人性化设计。

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降低节能改造技术成本,采用多种技术组合,优化建筑空间和建筑一体化设计,提升室内外环境舒适度。不同的建筑类型应考虑不同的适宜性节能改造技术。

表5 不同项目的改造重点和适宜技术

教育、医疗卫

外围护结构、自然通风

外墙涂反射涂料、外墙垂直绿化;屋顶涂反射涂料或绿化:外窗加设

稿

与采光、可再生能源应用

外遮阳;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照明

办公、科技文体

外围护结构和自然通风采光

外墙涂反射涂料、外墙垂直绿化(办公);屋顶涂反射涂料或遮阳;外窗加设外遮阳(办公);夜间通风(科技文体);建筑平面布局优化(科技文体)

酒店宾馆、交通运输 外围护结构和可再生能源应用 外墙涂反射涂料、外墙垂直绿化(宾馆);屋顶涂反射涂料或遮阳;外窗加设外遮阳(宾馆);太阳能热水系统(宾馆)、太阳能照明(交通运输)

商场

外围护结构

外墙涂反射涂料;屋顶遮阳或反射涂料

3、积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探索适合夏热冬暖气候地区和惠州居民生活习惯的改造技术路线

将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扩展到绿色、宜居等综合改造,增加居住建筑改造中建筑使用者的满意度。技术改造可选择以下内容:旧建筑的性能检测和抗震、立体绿化、老旧小区统一加装太阳能屋顶、建筑的雨水收集、住宅加装电梯、建立小区立体停车库、小区垃圾分类和LED 照明改造、海绵社区整体设计改造、统一加装遮阳窗、厨房油烟集中过滤、老旧楼宇空旷场地的综合利用、基于节能减排的绿色物业管理和智慧社区等。

4、建立从能耗监管到改造实施的完整节能改造工作流程

完善能耗监管。执行国家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制度,开展能耗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数据库。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在2020年前初步完成对既有公共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等信息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加大城市级平台建设力度。制订工作计划,争取财政、经信等部门支持,研究推动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工作。力争2018年12月前建成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共享和应用分析功能,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实行能耗定额管理。联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共建筑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动市区率先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末尾淘汰制的强制改造办法。

确定节能改造项目范围。需进行节能改造项目包括:1)位列超过建筑能耗限额项目后5%的项目或能耗逐渐增加的项目;2)围护结构发生改变的建筑改造项目;3)城市更新项目和其它政府资金项目。

落实节能改造具体实施方法。列入强制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项目名单的,在当年向当

地镇、街提交能源审计报告,确定改造期限和改造目标。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期间不再纳入末位淘汰范围,改造期限结束后重新纳入末位淘汰范围。改造期限结束之日起5年内不再纳入末位淘汰范围。5年免期结束后,重新纳入末位淘汰范围。

第14条 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总结提炼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施

更高水平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的节能性能要求。

积极推广被动优先的建筑设计理念,引导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遮阳隔热等低成本技

术措施。开展具有岭南气候适应性,凸显惠州客家传统建筑特色的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形成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

2、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措施

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措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重点提高县级建筑节能监管水平,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技术指标、措施、构造等内容的审查,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质量监督,落实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定。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

建筑高度超过150m 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的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其节能设计应通过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复核其建筑节能设计特别是能源系统应用方案的合理性,设计单位应根据论证会的意见完成项目的节能设计。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稿

第15条 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加强应用能力建设

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因地制宜制订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加强科技攻关力度,提高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总结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经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

2、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

对既有太能能建筑应用项目进行使用后评价,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研究完善激励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运行,确保项目稳定、高效。

3、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

在高性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各类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在建筑屋面和条件适宜的建筑外墙,建设太阳能光伏设施,鼓励小区级、街区级统筹布置,“共同产出、共同使用”。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区域,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屋顶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工业建筑应进行太阳能光电、光热一体化设计。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的太阳能热利用与其他能源的互补应用。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第16条 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1、建立本地绿色建材库

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形成投诉、反馈和淘汰机制。加强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培育开放有序的绿色建材发展环境。在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研究制订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政策。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鼓励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2、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

企业。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鼓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研究建立包括管理服务互动、动态供需资讯等内容的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管理,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

3、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深化“禁实限粘”工作,完善墙材管理。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配套墙体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材。加强适用于新型墙材的专用施工机具、辅助材料等研发与生产,提高墙体部品的配套应用技术水平。推进“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墙材革新工作的应用,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管。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黑名单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各类试点示范。

4、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应用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水泥散装率,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积极推广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县级以上城区、建制镇区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城区预拌砂浆使用率40%以上;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60%以上;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稿

第17条 积极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发展

1、建立绿色农房导则指南

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总结出符合地域及气候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近期编制技术导则、设计图集等,提高农村建筑工匠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能力水平,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2、开展绿色农房示范

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节能设计、绿色农房标准等进行设计和建造。鼓

励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农房标准、导则。结合农村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村建筑节能。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推进节能农房建设

鼓励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开

展被动式太阳房,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升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第四章 完善惠州市绿色建筑建设的规划体系

第18条 推进土地利用,提高宜居属性

1、控制开发强度

建筑规划设计鼓励该采取紧凑开发模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合理的开发强度内,容纳更多的功能空间。

(1)土地使用强度的下限管制。

对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三类用地,在原容积率指标的基础上,降低0.2作为地块容积率指标下限。项目开发建设容积率不应超过容积率上限,亦不应低于容积率指标下限,确保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中、合理有序。

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开发过程中低密度、大户型的建设比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时,经济技术指标表中列出规划户数、居住人数、人均用地指标。

(2)开发利用建筑地下空间。

鼓励开发建筑地下空间,在居住建筑开发半地下居住空间。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在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要求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考虑交通、商业和安全避难功能,与轨道交通、步行设施以及邻近建筑便捷连通,加强街区内各建筑地下车库间的联系,倡导整体开发,形成完整的地下空间

网络。 在惠城区四大新城、环大亚湾新区惠州南站新城、稔山滨海新城和莞惠城际惠州火车站等,

大力推进站场及周边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见图8)

(3)再开发低效率存量土地。

加快部分镇存量土地更新,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推进烂尾楼活化和空置地利用。以镇(街道)为行动主体,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改造项目给予补贴。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新设施、新功能的优化配置提供空间。

重点推进中心区域“七片四线”及各县城老城区的三旧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其中“七片”包括江北南区东片、江东水口西片、桥东东平片区、河南岸片区、火车西站片区、下角旧城片区以及陈江中心片区等,“四线”包括仲恺大道沿线、惠南大道沿线、惠州大道沿线、东江

两岸沿线。

2、丰富绿地建设

适当提高场地绿地率,营造良好的室外景观环境,降低城市热岛强度,增大雨水渗透面积,控制场地径流。完善社区绿地建设,新建社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宜低于1.0平方米,旧社区

稿

改造人均公共绿地不宜低于0.7平方米。运用垂直绿化、屋面、阳台、地面多层次绿化方式,合理选择植物配置类型,丰富社区绿色空间,新建社区绿化用地占比达到30%,老社区绿化用地占比达到25%。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0%。到2030年,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在旧城改造区内以惠城区、博罗县罗阳老街、惠阳县淡水老街为试点,优先选择符合改造技术条件的政府办公建筑作为屋顶绿化改造工程试点;在重点提升区内以惠州南站新城、稔山滨海新城、新圩国际低碳新城等新城为试点,推动新建建筑屋顶绿化规模化发展,新建项目在建筑设计以及规划审批方面,充分考虑屋顶的承重和排水问题,提出适合屋顶绿化的植物品种。争取到2020年,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屋顶绿化率达到30%,改造项目达到20%。(见图8)

3、打造低碳交通

(1)构建现代公共交通体系

结合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进程及覆盖情况,加密惠城—仲恺,惠阳—大亚湾组团内的公交线网。依托现有国道和省道基础,打造联系各大组团之间的公交线路,建设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网络。

推广微型公交、水上公交、旅游巴士等特色公交。针对客流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和居住组团,研究开行定制公交、商务快巴、微型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模式,满足钟摆式客流的往来需

求;充分利用稔平半岛滨海旅游资源、博罗县城古城文化资源和龙门县城生态休闲资源,开辟

水上公交、旅游公交专线、有轨电车等特色公共交通模式。(见图9)

到2020年和2030年,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95%,公交分担率达到20%和40%。

(2)绿道和慢行系统建设

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和引导慢行交通,不断完善“公交+慢行”的一体化交通出行结构体系。

以城市道路为依托,建立与城市土地利用相协调的非机动车廊道。城市公园、绿地以及郊区区域,慢行交通的建设与城乡绿道网的建设相结合,将绿道网作为城市慢行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主干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分隔带分离机非交通流;在没有条件设置分隔带的路段,采用不同铺面材料或彩色路面,或者利用断面的高差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清晰分开。

以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基础,促进非机动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保证良好的换乘环境。合理的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立、完善自行车租赁系统。根据功能需要、流量需要、商业需要修建人行立交。

4、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在规划建设居住区附近完善配套学校建设,通过新建扩建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覆盖率保持在100%。

继续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惠州市美术馆、艺术馆等市级文化设施的建设。深入居

住区的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提升,积极探索引入文化创意、展览艺术等新兴功能。打造区域个性化文化体系,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大力推进体育设施的建设,健全宜居便捷的体育活动场所。加快推进

公共体育设施进入小区计划,新建大型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场地不低于0.5平米/人,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完善形成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

络。

进一步落实“健康惠州”建设工程,根据规划区居住人口划定社区卫生站等基础医疗设施,全面提升乡镇医院和村卫生站(社会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功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构建完善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服务到位、档次合理、形式多样的总体格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养老服务体系。

在满足公共设施及公用设施配建规模及数量的前提下,项目增设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设施及公用设施时,可给予适当奖励。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宜纳入首期建设,且不晚于首期交付使用。(见图8)

稿

第19条 控制建筑用能,建设节约惠州

1、建筑能耗定额

建筑能耗定额根据惠州市地情,依据公建为主、分时分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提高建筑能耗控制要求。

近期规划以惠州市已接入能耗监测系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基础,主要集中在惠城、惠阳区内,采用能耗指标进行对标,评估各建筑的能耗水平,同时结合分项计量、能源审计、奖惩激励政策等措施,指导各建筑检查发现用能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改善不良用能习惯,加强建筑运营管理水平。

远期规划应总结借鉴前期实施成果的经验方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能耗定额对标体系,以点带面,将对标范围逐渐扩大至各区县,并根据各区县具体能耗水平做动态的调整,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全面带动提升惠州市公共建筑的节能水平。

表6 惠州市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单位:kW·h/(m 2·a))

党政机关建筑 80 60 商业办公 100 75 三星级及以下酒店 100 80 四星级酒店 190 140 五星级酒店 220 160 大型超市 290 240 大型购物中心

300

245

2、用地用电指标

在规划阶段对建筑用电指标提出限制,限制高负荷建筑设备的使用,淘汰能效低的设备、系统,从源头上约束建筑电耗水平,实现对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节能控制和管理。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不大于40W/m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大于95W/m 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大于

120W/m 2

,不同用地类型地块中的不同类型建筑应根据表7中相应的

建设用地用电指标执行。(见图10)

表7 惠州市各建设用地和建筑类型的建设用地用电指标

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用地

宾馆饭店 95 95

国家机关办公

65 写字楼 95

体育 70 医疗

70 学校 4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 一般:80 120

大中型: 120

剧场 80 展览 80 居住用地

住宅

40

40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 (1)太阳能光伏

以工业厂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为重点,在厂房建筑多、屋面面积较大的各产业园区,对新建厂房或既有厂房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或改造。

规划期内,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有安装条件的新建工业厂房及公共建筑(尤其是政府主导的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机构)项目,宜按照“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分布利用、综合协调”的原则,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工程光伏系统建设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障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的统一协调。

对于屋面面积较小、有地下室等有稳定照明需求的公共建筑或住宅建筑,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PV-LED 照明系统。

稿

在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或改造过程中,除传统的自主建设模式外,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PC )等实施模式。

(2)太阳能光热

对新建建筑,宾馆、饭店、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公租房、保障房、学校宿舍、6层以下的商品房、别墅等新建居住建筑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6层以上的新建高层住宅鼓励采用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热源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

新建建筑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需充分考虑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统筹平衡设备系统的布局、结构荷载、建筑外观等因素,减少施工安装成本和管路热损失,同时实现建筑整体外观的和谐统一。

既有建筑可从政府投资的学校宿舍、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项目先行着手,综合考虑建筑的结构承重、管路改造等可行性影响因素,灵活采用政府投资、合同能源管理等建设模式,逐步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鼓励既有住宅尤其是农村自建房、别墅等低层住宅加装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

(3)浅层地热能

在适宜区的宾馆、酒店、学校等大型建筑中推广应用水(地)源热泵技术,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等较成熟的技术结合。

(4)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

沿海地区道路采用风光互补路灯。农村地区加强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第20条 进行低影响开发,优化水资源利用

1、低影响开发

结合惠州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生态敏感性分析、生态控制线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及功能分区等,将低影响开发分区分为五类:1、生态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分布于300米以上的山区、大型水库、重要河道和基本农田,主要位于生态控制线一级管制区内。除必需的

保护设施外,禁止任何其他工程建设活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一切与农田建设和保护无关的非农建设活动。2、生态涵养区。主要分布于海拔100~300米、坡度15~25°的山区,主要位于生态控制线二级管制区内。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项目外禁止建设,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3、生态缓冲区。用地特征主要为农田和林地,主体功能以保护为主,局部可采取一定措施后适当开发,应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避免过度频繁的建设活动对缓冲区造成侵蚀。4、建设提升区。包括各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均为规划新建用地,应优先落实蓝线绿线管控要求,保护水敏感区域,并通过科学组织雨水汇流过程,综合利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从“源头、过程、末端”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峰值径流量,提升低影响开发建设质量。5、建设修复区。范围是现状建设区域。

以低影响修复为主,以问题为导向,利用现状绿地空间因地制宜的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源头削减雨水径流量,控制合流制溢流和初期雨水污染。(见图11)

对于已经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以详细规划为准,项目

应开展地块范围内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以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尚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考虑本地条件、用地性质、新建和改建、地块大小等因素,确定不同性质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同类别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值可参考下表取值。

表8 不同用地类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65%(新建项目) 60%(改扩建项目)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公用设施用地 A1, A2, A3, A4, A5, A6, A8, A9, U1, U2, U3, U9

70%(新建项目) 65%(改扩建项目)

4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M1, W1, W2

60%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1 50% S2, S3, S4 60% 6

绿地与广场用地

G1, G2 80% 注:1、市政道路围合区域面积≤1万m 2,围合区域内所有地块的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基准值*0.9;1万m 2<市政道路围合区域面积≤3万m 2,围合区域内所有地块的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基准值*0.9;市政道路围合区域面积>3万m 2,围合区域内所有地块的对应年径

稿

流总量控制率为基准值*1.1。2、直接排入水质目标为III 类或高于III 类水体的汇水区,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基准值*1.1。3、位于黑臭水体汇水区域,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基准值*1.1。4、若项目地块属于以上多种情况,取其中较大值作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2、再生水利用

突出重点,科学引导。重点建设和完善再生水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技术和工艺。政府主导,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至2020年底,惠州市城市污水回用率达到20%。

充分利用低影响开发中建设的城市雨水调蓄设施,调蓄的水量可以进行绿地浇灌,通过一定的设计还可补充地下水资源。雨水调蓄及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可纳入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

积极探索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建设,以西区街道、澳头街道、霞涌街道和稔平半岛为重点,建设海水冲厕和海水消防中水供应系统。

第21条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1、打通城市通风廊道

(1)综合地形特征、风场特征、总体规划布局及生态框架,在惠州市形成“七块补偿区、十大作用区、七条主要风道”的通风系统框架。

七块补偿区包括:博罗县北部补偿区、大亚湾海域补偿区、白云嶂补偿区、红花嶂补偿区、七目嶂补偿区、惠东县西部补偿区、惠东县东部补偿区。七块补偿区呈组团分布,将惠州市各城区隔离开来,为城区外部和内部通风廊道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十大作用区包括:龙门北作用区、龙门南作用区、博罗西作用区、博罗中部作用区、惠城作用区、惠阳作用区、仲恺作用区、大亚湾作用区、惠东北作用区、惠东南作用区

七条主要风道包括:西林河风道、白云嶂峡谷风道、淡水河风道、西枝江-东江下游风道、东江上游风道、东江-博罗风道、西枝江-惠东风道。(见图12、13)

(2)结合惠州城市规划管控要素,重点地区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布局形式、建筑形态、植物种植、道路宽度、道路贴线率、建筑退让、场地间口率等应该满足控制指标要求。(如表9)

表9 惠州市通风廊道控制指引

补 偿 区 域

范围

博罗县北部补偿区、大亚湾海域补偿区、白云嶂补偿区、红花嶂补偿区、七目嶂补偿区、

惠东县西部补偿区、惠东县东部补偿区

控 制 指 引

1、保护并充分利用罗浮山自然保护区、铁炉嶂生态敏感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白云嶂生态敏感区、潼湖军垦农场等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域内现有的水体、滩涂湿地,以及耕地、园地、山坡上的林地。尽量避免改变上述用地的用地性质,严禁进行破坏性开发。

2、生态控制线内准入的项目,其道路和建筑排列宜为沿东南或南向设计,且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布局力求开敞、通透。

3、在发展用地内,尽量增加绿化空间,为发展用地提供新的小型补偿区。

4、充分利用现有的大型公园绿地(如南山公园、东江滨江公园、东平中心绿地等)的调节功能,其周边建筑规划时,宜遵循低密度、高通透的原则,以支持绿地与作用空间之间的空气交换。

5、对于中心城区绿地中的植被不宜种植过密,应保持较高的通透性。提高表面粗糙度较小的草坪和其他地被植物面积比例,以增强夜间冷空气生成与空气流动。

作 用 区 域

范围

龙门北作用区、龙门南作用区、博罗西作用区、博罗中部作用区、惠城作用区、惠阳作用区、仲恺作用区、大亚湾作用区、惠东北作用区、惠东南作用区

控 制 指 引

1、地块内建筑布局宜沿东南或南向布置,建筑间距不宜过小,有条件的地方建筑间距宜大于18米,预留空气流通的通道。

2、建筑宜采取斜列式、错列式和并列式相结合建筑布局方式,尽力促进自然通风。

3、应避免过长的裙楼设计。裙楼宜通过架空或设置通廊等方式形成地块内的贯通风道。

4、沿东江、西枝江等风道的建筑高度必须加以控制,遵循越接近风道建筑高度越低的原则。

5、应严格控制城市空间中的建筑密度,地块的建筑密度宜维持在30%左右。当场地靠近惠州大道、惠南大道、国道324等规划二级通风廊道时,还应控制其场地间口率大于60%;当场地靠近东江、西枝江等主要通风廊道时,其场地间口率应控制在70%以上。

6、建筑外墙的材质宜选择反射系数较高的材料,铺设路面时宜采用参合大量白色原料的沥青。

7、在惠城、惠阳、仲恺等城市高密度区域,其主要道路方向宜设置成南北向和东南—西北向。

8、城市的停车场和道路设置宜使用透水铺装,并采用种植大树冠树木、建设草坪等措施,提高街道空间与周边建筑群的环境质量。

范围

西林河风道、白云嶂峡谷风道、淡水河风道、西枝江-东江下游风道、东江上游风道、东江-博罗风道、西枝江-惠东风道以及各二级风道

控 1、对于西林河风道、白云嶂峡谷风道、淡水河风道等七大主要风道,主要对风道内以及

公稿

引风道两侧100米范围内进行控制,对于各二级风道,主要对风道内以及风道两侧50米范围内进行控制.

2、在风道内不宜新建建筑,建议以草地、低矮灌木种植为主,避免新建建筑组团风道。

3、各风道控制范围内禁止布置有污染的项目,有污染的项目应布置到城市下风向地区。

4、保障开敞的道路、广场、道路交叉路口、各景观面、绿化景观节点的空旷性,丰富主风道上的开敞空间体系,新增一些小型绿化节点作为次一级风道的开敞空间。

5、对于以道路为基础的风道(如惠州大道风道、四环东路风道、国道324风道等),宜在道路两旁、广场、建筑退距等地方,种植高大乔木,在起到遮阴作用的同时,也可以降低风道内的空气温度。

2、提升声环境

1、控制交通噪声控制

(1)飞机噪声控制指引

建筑选址宜距离机场10km外,避免飞机的主航道穿过市区。在有条件的地区,宜采取以下措施。

表10 机场周围用地规划及既有建筑需采取的措施

70~75 dB(A)工业企业加强噪声隔声治理

75~80 dB(A)物流、货运、机械维修、加工等搬迁、设置隔声窗或其他加强隔声的措

80~85 dB(A)物流、交通、公园、广场绿化等尽快实施搬迁≥快实dB

(A)

用于仓库、停车场的建设尽快实施搬迁(2)轨道交通(火车、轻轨等)噪声控制指引

轨道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管理。列车通过城区段实行限速,夜间降低行车次数,降低行车速度;二是设置声屏障。在市区铁路两侧住宅密集区、医疗卫生、学校等噪声敏感区设置高标准的隔声屏障,路基段声屏障的降噪效果为6~8dB,桥梁段声屏障的降噪效果为7~9dB,声屏障的高度以受保护区处于声影区为宜,声屏障高度越高,降噪效果越好。

(3)道路交通噪声控制指引

一是开展路网和城市建设规划环境评价,提出规划控制距离及道路房屋规划要求:严格控制规划干道两侧的用地性质,城市快速路两侧防噪声距离不宜小于50m,城市次干道两侧防噪声距离不宜小于30m,城市支路两侧防噪声距离不宜小于10m,并在防噪区设置大面积的绿化带。临街受到噪声污染严重的房屋规划为商铺等对噪声相对不敏感的房屋;二是对高架部分城市道路,安装一定高度的声屏障;三是加强受噪声影响建筑的外墙、外窗等外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

2、声景观设计

(1)城区声景观规划

依据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充分利用惠城特有的两江一湖优势和丰富的山体等自然资源及各类历史人文资源,依托西湖文化景观游憩中心、江北休闲中心、金山湖景观休闲中心、西枝江—淡水河体育休闲中心以及东江、西枝江滨江景观轴,建设游憩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开放绿地声景区,形成城市绿色生态文化景观轴。并在道路红线内及两侧一定用地范围加强绿化建设,形成贯穿城市的带状绿化空间(即道路降噪带)。并以景观道路衔接不同类型的绿地景观和重要景观节点,在空间形态与功能上将散布的点状、面状的景观声景空间有机衔接,构筑城市绿化声景廊道,构建“惠城声景区”。

利用自然河湖水系、山体、滨海滩涂及各类历史人文资源,依托山、海、河、道路、森林、湿地要素,构筑惠阳生态绿化声景空间形态。沿淡澳河、淡水河一线,形成连接规划区西部惠阳城区、中部生态涵养区和东部大亚湾滨海绿化区的生态景观主轴线;形成沟通淡水、秋长的滨水绿地声景区,同时以北部的淡水河景观游憩区、中部的淡水河城市休闲区、澳头滨海休闲区(含红树林湿地)为基础,构建“惠阳—大亚湾声景区”

利用周边山体、湖泊水系等自然资源,构筑山水相连、山城相楔的生态绿化声景空间形态。依托陈江河、梧村河滨水绿地,建成空间连续的绿化带;沿河两侧串联布置滨水公园,构建收放结合的城市绿色公共空间和城市风貌的核心展示空间。同时,根据地形地貌和城市建设用地

稿

分区布局,形成各个城市建设组团之间的大型绿地公园。包括:陈江中心区景观区、陈江产业组团景观游憩区、梧村水库景观游憩区、潼侨组团景观游憩区,构建具有生态隔离、游憩、旅游综合服务功能的园林绿地声景区。最后以莞惠高速公路、深惠高速公路、惠河高速公路、新深惠公路、仲恺大道、120省道、潼侨大道等道路为脉络形成网络交错的绿带(即道路降噪带),并连接几个组团,构建“陈冲-仲恺声景区”。

以北部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为主,形成区域绿地合围城市建设用地的声景区格局,构建“北部山区声景区”。

2)惠东县声景规划

对于惠东县地区,应依托惠东城区良好的山水资源,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地声景网络,建设自然山水格局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城市声景区。

规划通过对西枝江、黄排河、万松河与白花河滨水绿地的合理布置,建设景观优美、配套功能完善的公园绿地,形成城市绿色声景生态景观轴。城市各组团之间由生态绿地、高速公路、市政廊道和相应的绿色限建区联系在一起,同时,以飞鹅岭森林公园、财山郊野公园、白花郊野公园、南湖公园、大岭公园和太阳坳公园共同构成县城的四大绿色声景区。

3)龙门县声景规划

对于龙门县地区,应以中心公园和城区东南部的旅游休息区为中心,依托城区中心公园内

湖泊和城西南龙门湖以及城区中心公园内的桃花岛和龙门湖内的梅花岛和城区外围东、西、南部的三座山,通过沿西林河、白沙河和城区东部沿交通干线的三条生态廊道(即道路降噪带),将自然生态环境引入城市内部,构建舒适宜人的城市声景区。

4)博罗县声景规划

对于博罗县,应依托两大森林公园(东山森林公园、汤泉森林公园)、四大郊野公园(北部梅花—上庵郊野公园、江南红花嶂郊野公园、城西郊野公园和龙溪大树岭郊野公园)、三大湿地公园(罗阳西湖湿地公园、江南湿地公园和石崖潭湿地公园)以及城市公园体系(罗阳片区结合建设滨水公共空间等方式建设9个城市公园,包括葫芦岭贝丘遗址公园、城央公园、江南公园、城西公园、义和公园、田牌公园、汤泉公园、小金公园和梅花公园等。龙溪片区依托龙岗岭等生态资源,在龙溪片区内建设3个城市公园,即岗湖公园、龙岗岭公园、小蓬岗公园),并构建葫芦岭-河唇路段绿道和罗阳-龙溪段绿道两大区域声景绿道,重点打造江东—象头山文化

体验型城市声景绿道、江南滨江景观型城市声景绿道、梅花—罗阳湿地生态城市声景绿道、北部山林景观型城市声景绿道和龙溪农业景观型城市声景绿道。(见图14) 3、避免城市光污染

1、幕墙光污染防治

(1)为限制玻璃幕墙的有害光反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2的幕墙玻璃,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无光污染论证。

(2)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m 以下,其余路段10m 以下不宜设置玻璃幕墙。如使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若反射比高于此值应

控制玻璃幕墙的面积或采用其他材料对建筑立面加以分隔。

(3)居住区内应限制设置玻璃幕墙。历中文化名城中划定的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应慎用

玻璃幕墙。 (4)在T 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应设置玻璃幕墙。在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路口不宜设

置玻璃幕墙。

(5)道路两侧玻璃幕墙设计成凹形弧面时应避免反射光进入行人与驾驶员的视场内。凹形弧面玻璃幕墙的设计与设置应控制反射光聚焦点的位置,其幕墙弧面的曲率半径Rρ一般应大于幕墙至对面建筑物立面的最大距离Rs ,即Rρ大于Rs 。

(6)南北向玻璃幕墙做成向后倾斜某一角度时,应避免太阳反射光进入行人与驾驶员的视场内,其向后与垂直面的倾角θ应大于h/2。当幕墙离地高度大于36m 时可不受此限制。h 为当地夏至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2、城市室外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控制

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划分光环境分区:天然暗环境区,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低亮度环境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等;中等亮度环境区,如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等;高亮度环境区,如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等。各区相关控制指标表11-16。

表11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

(E V )(lx )

熄灯时段

1

2

5

注:考虑对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会产生影响,E1区熄灯时段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可提高到1lx 。表1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

(cd )

熄灯时段

500

1000

2500

注:1、要限制每个能持续看到的灯具,但对于瞬时或短时间看到的灯具不在此例;2、如果看到光源是闪动的,其发光强度应降低一半;3、如果是公共(道路)照明灯具,E1区熄灯时段灯具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可提高到500cd ;

表13 非道路照明设施的阈值增量的最大值阈值增量TI

15%基于0.1cd/m 2

的适应亮度

15%基于1cd/m 2的

适应亮度

15%基于2cd/m 2的

适应亮度

15%基于5cd/m 2的适应亮度

注:1、道路等级见CIE 出版物《机动车和人行交通道路照明的建议》NO.115(1995);2、阈值增量TI 用于交通系统使用者在相关位置和视看方向,因非道路照明设施的光线引起识别基础信息的能力降低时使用。

表14 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

4.5<H.5 LA 0.5≤.5度( H >6

LA 0.5≤.5度(

注:1、L 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85°和90°方向间的最大平均亮度(cd/m2);2、A 为灯具在向下垂线成90°方向的所有出光面积(m2)。

表15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值

上射光通比

之比(%)

5 15

25

表16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L b (cd/m 2) 被照面平均亮度

0 5 10

25 标识亮度 L s

(cd/m 2)

外投光标识被照面平均亮度:对自发光广告

标识,指发光面的平均亮度

50

400

800

1000

注:1、若被照面为漫反射面,建筑立面亮度可根据被照面的照度E 和反射比ρ,按L=Eρ/π式计算出亮度L b 或Ls ;2、标识亮

度L s 值不适用于交通信号标识;3、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在E1区和E2区里不应采用,在所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

稿

第五章 建立惠州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建筑技术体系

第22条 惠州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建筑技术

1、山水特色环境营造技术

(1)采用节水灌溉与控制技术:宜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以降低绿化浇灌浪费水量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美化市容市貌。

(2)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灌溉、道路浇水、洗车、水景补水:无市政再生水时,一般住宅项目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小于4%,办公不小于8%,商店不小于2.5%,旅馆不小于1%;当有市政再生水时,应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

(3)合理设置绿化:普通居住建筑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城区、村庄可适当放宽至25%,公共建筑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30%,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建筑不应低于35%,工业用地绿

地率15~20%。绿化苗木的选择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突出惠州市植物景观地域特色及对环境的适应。

(4)合理设置绿色雨水设施: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5)生态补偿措施: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

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保持惠州市原有的山水特色。

(6)节约用水与计量:所有用水器具均采用2级以上节水器具;选择性能优良的阀门管件避免管网漏水;按一级市政总用水管,二级分栋或分用水类别,三级分户、分用水点或分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空调系统可优先选用分体式空调、多联机等无需冷却水的空调系统。

2、低成本被动式技术

(1)围护结构节能设计优化:应注重不透明围护结构隔热防晒和透明围护结构遮阳系数的降低。

(2)采光优化设计:对于居住建筑,侧向采光时主要居住房间(起居室、卧室、书房等)门窗玻璃可见光透过率不小于0.6时,房间窗地比应不小于1.1/6;当建筑进深大于6.5m 时,宜采用双

侧采光方式;可采用下沉广场(庭院)、采光通风井、天窗、导光管系统等措施改善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采光。注意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工作人员的视野背景不宜为窗口;合理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如外遮阳或者窗帘等);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3)通风优化设计: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30%,透明幕墙可开启面积不小于10%;居住建筑宜选用一梯两户、一梯三户和一梯四户的布局房间,尽量避免选用一梯六户以上的平面布局方式;卫生间应设置为含可开启外窗的明卫;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地板面积4%,或其主要功能房间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 的面积比例不小于95%。

3、宜居惠民技术

(1)防潮发霉设计:采用密封性较好的门窗,地面采用架空做法,采用吸湿性的饰面材料,设

置防潮层,采用硅藻呼吸砖做饰面材料。

(2)户型防视线干扰设计:居住建筑建议两栋住宅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超过18m ,公共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中心点1.5m 高的位置与窗户各角点连线所形成的立体角内需能看到天空或者

地面。

(3)隔声降噪设计:建筑群应避免垂直式布置,在交通道路侧设置声屏蔽设置、大片绿化、布

置受噪声干扰小的功能建筑在临街一侧,建筑退缩尽可能在50米以上;避免电梯紧邻起居室、卧室等居住空间,采用同层排水形式,临街玻璃总厚度大于10mm 以上;采用木地板、架空地板、隔声瓷砖、地毯、隔声垫层、吸声吊顶等形式改善楼板撞击声。

(4)合理选址与交通组织设计: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500m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800m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 范围内宜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5)无障碍设计:宜在建筑入口、电梯、卫生间等主要活动空间设置无障碍设施。 (6)设置风雨连廊:综合考虑遮荫、避雨与休憩功能,避免设置透明的玻璃顶。 4、集约高效技术

(1)开发强度控制:新建19层以上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小于11m 2/人,13层以上小于

稿

20 m 2/人,7层以上小于22 m 2/人;住宅人均居住用地指标3层以下小于41 m 2/人,6层以下小于26 m 2/人,12层以下小于24 m 2/人。新建轨道站点、商务办公建筑容积率应大于3.5;新建轻工业教育、旧既有公建容积率为0.8~1.5;其余新建公建、新的既有公建容积率为1.5~3.5。

(2)空调系统节能优化:全空气空调系统应考虑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或增大新风比运行的模式;空调系统根据房间使用时间、温湿度等进行合理分区控制;冷热源机组应能根据负荷变化控制启停台数;空调末端设备尽可能设置成可独立启停的类型。

(3)建筑结构和材料减量优化:高层建筑平面宜选择圆形、椭圆形等流线形平面;采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混凝土结构中85%以上受力普通钢筋采用400MPa 级及以上强度,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50%以上采用C50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结构中钢材采用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

第23条 惠州市典型建筑类型重点绿色技术示范

1、 新建民用建筑——惠州博罗县行政服务中心

(1)地下空间合理利用:地下建筑面积为7021.41 m 2,地上建筑面积为24914.84 m 2,建筑占

地面积为8800.11 m 2,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为21.99%,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为79.79 %。

(2)声环境优化:中介服务大楼3层南侧办公室房间内噪声值在关窗状态下为40.35dB (A ),

满足办公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不大于45dB (A )要求。

(3)非传统水源利用:年非传统水源利用量为26330.7 m 3

,总用水量为36317.7 m 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可达72.5%。

(4)节水灌溉:采用微喷灌的灌溉方式,地埋1800草坪喷头。灌溉控制采用ESP 模块控制器,可以选择1~31天间隔天数周期灌溉或指定某一天灌溉。

(5)空调优化设计:冷水机组COP 为5.0,高出标准要求8.7%;冷冻水泵根据分、集水器间的压差变化来控制变频频率,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对空调区域排风中的能量加以回收利用。

(6)屋顶绿化:行政大楼屋顶可绿化面积为3976 m 2,屋顶绿化面积为3150 m 2,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比例为79.23 %;中介大楼屋顶可绿化面积为2185 m 2,屋顶绿化面积为1428

m 2,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比例为65.35 %。

(7)透水地面:透水地面面积为7319.36 m 2,室外地面面积为10338.89 m 2,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为67.86%。

(8)采光优化:外立面采用较大窗墙比设计,玻璃采用高透光low-e 中空玻璃,整体约有95.56%的主要功能空间最小采光系数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9)用水用电分项计量:按照不同性质的用水进行分项计量,包括建筑用水、绿化灌溉用水、冷却塔补水用水等;建筑内各能耗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

(10)太阳能热水系统:屋顶集热器总面积为91.56 m 2,太阳能热水年产热水量为2035 m 3,

项目年生活热水总用量为2650 m 3,计算可得可再生能源热水产量比为76.8%。

(11)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采用了钢材、铜、木材、铝合金型材、石膏、玻璃等可再循环材料,

使用总量为3139.01t ,建材总重量为30639.93t ,可再循环材料使用比例达到10.65%。

(12)绿色照明:支架、灯盘的荧光灯采用稀土三基色T5或T8直管荧光灯,吸顶灯采用环

形、螺旋形等型式的荧光灯,筒灯采用LED 灯,悬挂灯、投光灯采用LED 灯或金卤灯。

(13)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主要功能房间、人员聚集区域,利用传感器对室内主要位置的二氧

化碳和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并与室内空气污染监控系统关联,实现自动通风调节。

(14)智能化系统:设有完善的智能化系统,对全楼的供水、排水、冷水系统及设备、公共区

域照明、空调设备及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监视及节能控制。

(15)自然通风优化:冬季主导风向下建筑周围人行区距地1.5 m 高处,风速小于5 m/s ,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风速适宜,气流组织均匀;夏季、过渡季节主导风向下场地内没有漩涡和无风区,有利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

(16)可调节外遮阳系统:外立面设置可调节外遮阳系统,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新建工业建筑——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PCB 产业建设项目主厂房 (1)透水铺装:绿地面积为3108.91㎡,停车场的植草砖铺装面积为480㎡,室外地面总面积为7787.9㎡,透水面积比为46.08%。

稿

(2)物流运输与交通组织合理:所在地离惠州市仲恺汽车客运站450m ,至惠州西站20公里,至深圳机场惠州候机楼16公里,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惠州候机楼、惠州汽车总站18公里,至惠州站29公里,至惠州港码头61公里。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条件比较完善,有利于能源原材料运入以及产品输出,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运输的能耗。

(3)公用设备和系统节能:空调冷水机组采用水冷螺杆式机组与离心式冷水机组,COP 分别高出国家标准18.5%、7.6%。

(4)能量回收系统:主厂房的空气压缩机余热被利用产生热水,为厂区内两栋宿舍楼提供生活热水以及供给空调除湿,总体节约电能3.8%。

(5)工艺用水节水:主要通过板面电镀法、更改电镀程序、加装控制系统、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式节约工艺用水。

(6)水资源重复利用:工业重复用水量为19770 m3/d ,新鲜用水量为1752 m3/d ,水的重复利用率为91.5%。

(7)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采用的可再循环使用材料有钢材、铝合金、木材、玻璃、不锈钢、铸铁、石膏、铜等。

(8)污染物控制与处理:产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以及办公垃圾,均由专门公司回收进行处理或利用;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危险废物交由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意向书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9)振动和噪声控制:采取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使建设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的噪声在边界外1米处能达到相应的区域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10)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生产厂房内存在局部的办公室和会议室,与生产空间相对隔离;在过渡季节办公区域和生产区域通过开启外窗及新风系统,实现室内良好的空气质量环境。

3、既有街区与建筑绿色改造重点技术——水东街二期改造工程

(1)历史文化保护:针对水东街现状建筑情况,规划采用保留、恢复、织补等方式,对街区进行整体更新改造。

(2)空间布局优化、通风廊道打造:在空间布局上呈现“一轴三街九巷”的鱼骨状空间结构,

通过中心主廊道连通九个分支小巷,使得室外气流畅通,尽可能避免了在街区形成较大的无风区或旋涡区,改善了室外风场环境。

(3)合理设置地下停车场与机械停车场:通过建设地下停车场与机械停车场使得地上步行空间及活动空间得到优化改善,有效的提升了场地使用效率,体现了绿色建筑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4)骑楼风雨连廊、外挑遮阳:改造保留了具有历史文化风味的骑楼,骑楼的外挑形成悠长的风雨连廊,晴天防晒雨天遮雨,体现了惠州绿色建筑宜居惠民的理念。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24条 完善绿色建筑管理

1、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建筑绿色发展的管控体系

为确保本规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宜结合现有建筑报建及监管制度,及“十三五”惠州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将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要求纳入其中,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土地规划、土地出让、立项、设计审查、建设和监管,完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见表17)。

尽快制定《惠州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督促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内容并推出相关规定及政策指导性文件。

(1)新建建筑全过程绿色要求

表17 新建建筑绿色发展工作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内容

可研或核准阶段:

1、对于绿色建筑项目,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对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专项内容中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论证,不具备可行性或者未按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审批或核准;

2、按规定需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节能评估是应严格按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把关,在节能评估意见中明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市发展和改革局

制订并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财政局

土地划拨、出让阶段:

将规划决策的绿色建筑星级、绿地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列为土地出让的基本条件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可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量、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用地用电、建筑材料回用率等其它绿色建筑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规划阶段:

1、尽快制定全市、各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

2、各地块控制性详规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星级、绿地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标。

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

1、依法招标的项目应将绿色建筑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

2、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星级及相关指标审查;

3、施工图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

1、绿色建筑项目施工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编制绿色施工专篇,并将其作为技术标评审条件;

2、建设单位向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应同时提交绿色建筑相关资料。对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专篇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节能专项验收。 (2)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表18 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内容

编制并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补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励对既有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奖励具体措施,规范资金使用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财政局 1、开展全市既有建筑现状调查,制订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目标与实施方案;

2、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进行试点改造;

3、完善装修报建审批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推进政府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

2、落实大型政府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表19 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内容

编制并推广建筑节能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