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各乡镇基准地价2011

成都市温江区各乡镇基准地价2011
成都市温江区各乡镇基准地价2011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和盛镇、寿安镇、永宁镇、永盛镇、金马镇基准地价调整成果表1-1 万春镇城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万春镇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2(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万春镇城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和盛镇城镇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2(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寿安镇城镇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

寿安镇城镇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0(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永宁镇城镇土地级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永宁镇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1.0;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永盛镇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永盛镇城镇土地级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表1-1 金马镇城镇土地级别范围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金马镇城区商服、住宅两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5;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备注:工业用地价格参照温江城区工业用地征地成本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成都市温江区各乡镇基准地价2011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和盛镇、寿安镇、永宁镇、永盛镇、金马镇基准地价调整成果表1-1 万春镇城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万春镇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2(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万春镇城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和盛镇城镇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2(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寿安镇城镇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

寿安镇城镇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0(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永宁镇城镇土地级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永宁镇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各类幼儿园: 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成教学[2010]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园在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请将排查情况于4月16日前分别报所在街办、镇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和区教育局基教一科。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成教学〔2010〕1号签发人:刘智慧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有效维护好幼儿园及在园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家长、社会放心。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管理监督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成教学〔2007〕4号)的要求,切实负责起对所辖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职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消防、车辆、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要进

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在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对幼儿园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的检查,保证办园方向,促进健康发展。 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是要指导幼儿园(包括未审批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督促幼儿园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教职员工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 二是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力度。严禁幼儿园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幼儿,严禁接送幼儿车辆超载。在幼儿入离园高峰时段,做好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疏通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要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防火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防火各项措施。要求幼儿园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指导幼儿园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开展火灾逃生演练。 四是要督促幼儿园建立和完善门卫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考核制度。要从园门定时开闭、访客登记、家长进出、幼儿出入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并确保各类报警、联动设施正常使用,幼儿园

14年基准地价更新通知

泉洛政〔2016〕9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洛江区 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通告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已于2016年7月20 日经区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主要内容发布。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指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在土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其它用地等四类。商服用地细分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其它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细分为普通住宅用地和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细分为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其它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适用范围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适用于洛江区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其中,洛江区城区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包括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以及马甲镇规划镇区用地,东至洛阳江,西至清源山,南至丰泽区与洛江区分界线,北至马甲镇东环路。洛江区乡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罗溪镇、虹山乡及马甲镇规划镇区

外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各类型用地的基准地价参照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同类型用地末级的级别价下限。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作为洛江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价格指导,同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的依据。 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构成范围 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征收安置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费用,征收安置费用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征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指土地前期开发达到“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支农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基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预缴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费用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4.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四、本次基准地价的具体级别界线、修正体系依据为《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成教函[2014]5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3.19 【实施日期】2014.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 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14〕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质量,促进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切实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是有效预防儿童感染疾病及意外伤害

发生的重要保障。各区(市)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逐级建立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长具体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以及协调全体保教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履职尽责,严格监管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分等定级管理和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幼儿园保教人员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相关专业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应切实履行培训、指导及监督职责,确保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饮水卫生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 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0〕79号 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局: 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我省城镇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公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国家审计署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对全国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整改。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将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作为土地管理的日常工作来抓,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将基准地价调整与地价动态监测结合起来,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力量及时对本辖区各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基准日为每年1月1日。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仍按原要求报省厅审查验收,更新后纳入调整范围。更新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 1. 成果基准日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的; 2. 原有基准地价成果采用的评估和更新技术路线以及基准地价内涵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不一致的; 3. 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城市发生大规模拆迁改造以及其他需要更新基准地价的情况。 (二)调整成果应当于调整年度的1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资料为一张图、一张表,即包含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基准地价图和基准地价表(格式详见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成果(GIS平台数据格式)。 (三)各地应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以后统一每年调整一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辖区内所有乡镇列入基准地价调整范围。 三、公布规则 各地应当按照政务公开和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基准地价公开查询系统,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政务网站和公共媒体,将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基本内容公开,接受社会查询,促进土地市场更加公开透明。省厅将在厅网站和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各地基准地价调整成果。 四、工作要求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 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2015]-338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4.29 【实施日期】201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338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直管)学 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成都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同时遴选优秀

作品参加“2015年度四川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和“第十九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现将《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初评和推荐申报等工作,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参加本次活 动,不断提高我市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2.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推荐作品名单 3.各区(市)县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 4.参赛作品登记表 5.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及微课教学设计与反思 成都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 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成都市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 活动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评选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包括进修校、教培中心)、电教教仪馆(站)、直属学校(含职业中学)、市管民办学校的教师、电教及信息技术人员。 (二)时间范围: 2013年3月1日—2015年5月30日的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成果均可参评,2013年3月1日以前的成果和已在市级以上参评获奖的成果不再申报。 三、成果类别与形式要求: 本届活动评审的成果主要包括文章、软件资源和课例三类成果。 (一)文章类成果的形式: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 形式要求:文章包括标题、作者单位、姓名、内容提要、关键词及正文。正文字数 限3000—20000字以内(含图表)。 (二)软件资源类成果的形式:学科主题社区、课件(含移动终端课件)、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不包括学校(单位)的综合性网站和管理平台、题库、考试系统 等。 制作要求:应具有明确的教育教学设计目标,符合教学需要和学习者特征,具有教育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应满足在主流计算机环境或因特网上运用正常,满足安全、稳

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新政发[201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要求,我市已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青云城区、新汶城区、莲花山景区、各乡镇政府驻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还原率取值6.51,房屋还原率取值8.34;标准容积率青云、新汶城区分别为商业1.3、住宅1.5、工业0.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0.8,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分别为商业1.3、住宅1.2、工矿仓储0.6。 三、根据区位、景观、环境、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将青云、新汶两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将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 四、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组、

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时,应进行地价评估。 五、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新泰市青云城区基准地价表; 2、新泰市新汶城区基准地价表; 3、新泰市莲花山景区基准地价表; 4、新泰市各乡镇政府驻地基准地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成发改收费[2010]134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 理的通知 (成发改收费〔2010〕1348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的界定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

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取消高三补习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权责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根据经省政府审定的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各区(市)县及学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篇一:XX年泉港基准地价工作方案(正) 泉港区XX年 基准地价修编工作方案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 泉港区XX年基准地价修编 工作方案 一、我司的作业优势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是福建省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评估机构。公司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资质》(全国执业、原A级)、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全国执业)、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价格评估资质》、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甲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二级房地产经纪资质》。并于XX年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成为全国率先全面通过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国际认证的综合型国家级评估咨询机构。 公司现拥有60多名高素质的专业执业人员,其中:90%以上人员具有硕士、本科学位,70%以上人员具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其中: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5人,注册土地估价师21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1人,造价工程师6人,价格鉴证师5人。此外公司还拥有兼职评估师几十人,并拥有多名土建工程类、机械设备类、财务会计类、金融法律类专业资深人士组成的专家顾问委员会,形成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团队。 在基准地价评估方面,公司先后参与泉州市泉港区、龙海市、晋江市基准地价地价修编工作;公司有多位估价师曾参与福建省多个地市的基准地价修编工作,且公司前后数次接触地价标准的应用,我司还专门成立基准地价工作小组,专职从事基准地价工作,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本次基准地价修编工作。 二、新一轮基准地价的特点 本轮基准地价修编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城镇土地级别的调整、基准地价的修编(包括地上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两部分(必选),以及相 关专题的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XX),物权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省九地市城

基准地价工作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也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整理储备、实行基准地价公示制度和基准地价平衡与更新制度奠定基础。 二、对象与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土地定级估价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围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估价应“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以现状镇区的围为基础,并考虑到城镇发展的趋势,确定本次工作的评估的围。 三、基准地价涵与期日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围,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条件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是2015年01月01日。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住宅用地平均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宗地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平均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

宗地场地平整)。 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技术路线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2012.5.15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成教函〔2012〕94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并要求各地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我市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充分重视,统筹规划,全面组织好新课程标准的动员、宣传、培训和教研工作。要落实具体经费,确保任课教师人手一册分学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切实解决好师资、实验仪器设施设备配备等条件保障。

全市课标培训组织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会同各区县教培中心具体承担和实施,做到全员培训,不培训不上岗。 二、加强教师学习培训 各区(市)县教研部门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分学科制定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使用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学习和培训,帮助其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并对根据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后的教科书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各区(市)县要指导广大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四、用好培训学习材料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各区(市)县教培中心应根据本区(市)县自身情况汇总培训资料需求,并报送市教科院办公室,联系人:罗承

20150922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5〕587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规土〔2015〕587号)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期:2015-11-20 各处、各直属单位、各管理局、各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为保证城市更新地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统一性,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地价测算时点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点为单元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变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属于单元规划修改的,为首次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属于单元规划调整的,为调整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 (二)城市更新项目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为用地申请已经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向我委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符合测算地价条件的当次受理时间。涉及以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 (三)按更新单元规划实施的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的,地价计收时点为其当次申请的受理时间。受理时间如满足《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4〕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涉及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部分,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二、关于地价测算次序 (一)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70个项目用地按《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测算; (二)其它类别用地,按照零星国有未出让用地、城中村用地(《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用地)、旧屋村用地、国有已批用地(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按照《暂行措施》第一(三)项处置用地的次序进行测算。 国有已批用地适用多种改造类型地价政策的,按各改造类型的用地面积比例分别测算。 (三)小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先按照《暂行措施》第二十一条进行地价测算(涉及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的按照分割转让地价标准进行),其余建筑面积适用《暂行措施》第十条的,再按照第十条进行测算。

成都市教育培训现状

成都市教育与培训业发展特点、问题与建议 兰蓓 【摘要】成都市教育与培训业主要是指以企业、行政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为主体开展的教育与培训活动。近年来,成都市教育培训业得到较快发展,发展特点是:产业发展重点突出;区域间产出差距呈现逐步缩小的态势;带动社会最终消费能力较强;规范的公司制结构占绝对优势;中小型企业成为发展的主要载体。发展建议:努力形成城乡满覆盖的社区教育培训服务网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构建城乡一体的人才新模式;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努力搭建促进发展的平台;推进高等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效衔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 【关键词】成都市;教育;培训;特点;建议 一、发展现状 2009年,全市教育与培训业实现增加值127.81亿元,较2008年增长13.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8%,较2008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全市教育与培训业的发展看,教育与培训主要是指以企业、行政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为主体开展的教育与培训活动。 (一)公共教育 全市公共教育事业发展良好。2009年末,在蓉普通高校42所,在校学生58.9万人,专任教师36732人;在蓉中专学校94所,在校学生22.1万人,专任教师8536人;普通中小学校989所,在校学生133.1万人,专任教师80048人;幼儿园1691所,在园幼儿29.5万人,专任教师13591人,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5.7%。学前教育入园率快速提高,远远高于全省、全国同期水平。小学入学率男童、女童均达到100%,高于全省、全国同期水平,并且消除了性别差异。初中辍学率下降、升学率上升。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高于全省、全国同期水平。生师比下降,优于全省同期水平。普通高中规模持续扩大,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上升,高于全省、全国同期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持续增加,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市属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方式多元化,教育公平进一步落实。 表2 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调整

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调整 ——政策部分补差到市场化全额补差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改变是不动产投资者经常采用的投资方式。在不良资产投资中,由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银行债权资产贷款期一般较早,存在大量划拨土地、工业用地抵押的情况。投资者受让不良资产包以后,在处置过程中往往面临划拨地转出让、工业地变住宅商业用地的问题。 2007年8月22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 338号)(下称338号文),该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的出台,使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从事不良资产投资的投资人产生重要影响。 一、338号文出台之前的政策 在338号文出台之前,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比较复杂。主要内容有: (一)在成府发(2002)52号文出台以前办理的出让合同,出让金收取政策按照成府发(1992)185号文执行。成府发(2002)52号文出台以后办理的出让合同,出让金收取政策按照成府发(2002)52号文执行。对于不良资产投资而言,上述两个文件适用的情况很少。 (二)对于成都市东郊搬迁改造企业,适用成府发(2002)4号文。企业在2003年底以前实施搬迁改造的,市政府按成交价或重新评估价的5%收取土地出让金差价;企业在2003年底实施搬迁改造的,市政府按成交价或重新评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差价。此种情况也比较少。 (三)对于不属于东郊搬迁的国有改制企业,适用成办发(2002)52号文。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的,以挂牌交易成交价或新的土地用途的评估价减去企业改制时该土地处置价的差额作为计算土地收益的基数,其中65%留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35%交政府。此种情况在不良资产投资中不具有普遍性。

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与须知

XX县城区和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 X国土资告[201X]第XX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XX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 :00 举行XX县城区与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 :00 二、听证会地点:XX县国土资源局XX会议室 三、申请报名时间: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4月5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申请参加或者旁听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XX 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报名。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县国土资源局确定,旁听代表不超过10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XX县国土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XX县城区和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文本由XX 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XX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XX县城区和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凡户籍在XX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XX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公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4月5日17:30前到XX 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4月5日17:30前到XX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报名。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的须知 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10年4月5日17:30前到XX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参加听证会代表提交的资料相同)。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 )基准地价成果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应用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最新的基准地价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是在城市土地分类定级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等交易类型的样点,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等方法进行测评、检验,统计与建模,并结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进行适时调整,分别测评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不同级别的平均价格。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详见《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如下: 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类别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12555 837 8310 554 750 50 二级 9630 642 6765 451 600 40 三级 6690 446 5805 387 480 32 四级 4500 300 4200 280 工业限制区 五级 2730 182 2565 171 六级 1995 133 1725 115 非城市建设区 / / ⑴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一个级别内同一类别土地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政府土地纯收益)三部分。 ⑵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商业用地) ①设定使用年限:40年。 ②基准日期:2006年3月31日。 ③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④容积率:平均容积率为4.0。 ⑤还原利率: 表3-2 商业用地还原利率表 1~2级8.00% 3级7.50% 4~5级 6.50% 6级 6.00% 表3-3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容积率≤1 1.5 2 2.5 3 3.5 4 4.5 5 5.5 修正系数0.7 0.77 0.8 0.85 0.91 0.96 1 1.08 1.16 1.23 容积率 6 6.5 7 7.5 8 8.5 9 9.5 ≥10 - 修正系数 1.29 1.35 1.4 1.45 1.5 1.54 1.58 1.62 1.66 - 商业一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 影响因素指标 标准 优较优一般较劣劣 个别因素 临街状况 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 角地 二面临街及临 街(拐) 一面临街/ 背街 交通停制度(临 街道路类型) 步行街/ 混合道路、 无交通管制 / 混合道路、有 交通管制

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附件1: 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统筹领办〔2008〕41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8〕4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夯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基础,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管理,特制定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 结合我区商贸繁华度、道路通达度、公交便捷度、生活设施完备度、公用设施完备度、环境质量优劣度、文体设施完善度及人口密度等影响土地质量的各种因素,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具体见附件1,级别图见附件4)。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结合我区土地有关税费政策及对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因 —1 —

素、区位因素、宗地个别因素等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使用区基准地价价格分为三级(具体见附件2),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基准地价价格分为三级(具体见附件3)。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设定条件 (一)估价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二)主要用途:商服用地、宅基地、其它集体建设用地; (三)使用年期:宅基地无使用年期限制,商服、其它集体建设用地按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计算,商服用地40年、集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40年; (四)开发程度:“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五)容积率:商服、住宅1.0,其它集体建设用地0.6。 四、《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我区经济、土地市场和城镇建设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 —

四川省成都市地价变化研究

四川省成都市地价变化研究
摘要:本文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以季度为时间单位,研究 2004 年~2016 年成都市综合地 价、商服地价、住宅地价、工业地价的变化情况,分析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2004 年至 2016 年 13 年中,成都市 2004 年地价增长最快,2008 年降低最快,2012 年之前地价较为动 荡,之后较为稳定,地价持续增长。在综合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四种中, 工业用地地价变化最小,住宅用地最为敏感。地震使得人们对土地的需求猛减,房地产市场 突然低迷, 变动特别明显, 但是形成土地增值的的一般因素会使得地震形成的地价骤烈波动 逐渐缓解冲淡。这些因素使得土地持续增值。 关键词:成都;地价;变化
1 引言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价格则是土地价值和权益的具体表现。自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经受着空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洗礼,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必 然导致城市面积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从而导致城市地价的激增。 以 2000 年为基准, 地 价指数为 100,到 2016 年地价指数已经增长到 261,在这十六年间,除 2007 年-2008 年基 本不变之外, 其余年份一直稳定增长。 地价的增加会引起大量的房地产商在土地市场中投入 更多的资本, 国家也需要更多的建设用地维持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指标大量 压低价格出卖土地。 建设用地的急剧增加,必然会打破原来均衡的空间用地结构,并引发城市 生态环境恶化、土地供应紧缺、土地低效利居住空间分异等问题,这给城市管理、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 目前国内城市在进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过程中都已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监测城市地 价的变化。有关城市地价时间变化的研究开展比较早,主要成果集中在地价指数的研究上。 叶剑平等着重介绍了城镇地价指数编制过程中样点的确定和抽样技术、 各种指数及其计算公 式,并阐述了地价指数的应用及我国城镇地价指数编制的技术路线 。David Dale ~Johnson 等在阐述地价评估函数拟合性随时间的推移精度越低的基础上,以波兰南部克拉科市为例, 运用限制性特征价格指数模型测算其各地类价格的变化程度与趋势 。 王万茂等在对我国大 陆各种城市地价指数编制方法加以综述和比较的基础上, 全面阐明各种编制方法之间的异同 和适用条件,并对编制过程中具体问题进行系统论述 。综合以上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在城 市发展过程中受国家政策、 自然条件、 社会经济条件、 土地市场、 区位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 地价总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本文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以季度为时间单位,研究 2004 年~2016 年成都市综合地价、 商服地价、住宅地价、工业地价的变化情况,分析其影响因素。
[4] [3] [2] [1]
2 研究区概况和数据来源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发[2004]27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2.30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16日)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淄政发[2004]2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15号文件加强土地市场与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125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城区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市政府决定对我市

城区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现将《淄博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和《淄博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城区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8年我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调查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原则上由市政府每2至3年调整一次,在土地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适时进行调整。 三、宗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时,应参照新的基准地价,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容积率、用途修正后确定土地价格。土地评估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其中,土地出让价格须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确定。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淄政办发(1998)110号文件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表一:

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模板】

XX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 听证会公告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 ______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XX市2014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19年__月___日9:00 时举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内容是XX市XX区、贾峪镇片区、广武镇片区、高村乡片区、王村镇镇区、汜水镇镇区、高山镇镇区、刘河镇镇区、崔庙镇镇区的级别及基准地价,听证事项为我市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依据和必要性等。 二、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XX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我市土地市场建设或基准地价相关情况,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___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XX市政务服务网XX市子网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载报名表格填

写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__月___日。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五、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电话:____--__________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__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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