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一、申请

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说明:

(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

(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

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

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

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

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

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章程(草案);

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6、会员大会议程表;

7、会员名单。

(2)登记部门

收到以上资料审核后,下发同意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的批复,筹

备组在1个月内召开会议。

四、申请办理成立登记

(1)填写《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筹备小组递交如资料: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

2、《社会团体登记事项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4、《章程》及《章程核准表》

5、负责人名单及《负责人备案表》

6、《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7、《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议纪要和收取会费标准的决议纪要

9、《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11、《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2、《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

14、秘书长承诺书

15、党建工作承诺书及《拟任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16、会议签到表

(2)登记部门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处理审批表》;

2、下达同意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3、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联);

4、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

五、办理证件

1、登记部门开具制作公章、财务章介绍函及社会团体申请预赋代码函;

2、社会团体持上述两函分别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刻章及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机构代码证;

3、社会团体持机构代码证回持到登记部门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4、社会团体持行政许可批文、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银行将验资账户转为正式账户。

5、社会团体带行政公章、财务公章到登记部门填写《社会团体账户备案及印章备案情况》并领取会费收据。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一、申请 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说明: (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 (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 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 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

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 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 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章程(草案); 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6、会员大会议程表; 7、会员名单。 (2)登记部门 收到以上资料审核后,下发同意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的批复,筹

新社团成立流程

成都大学学生社团成立 成都大学学生社团成立 (1) 一、流程图 (1) 二、申请前需注意的问题 (1) 1、协会类型 (1) 2、发起人 (2) 三、申请所需材料及相关规定 (2) 1)申请所需材料 (2) 2)相关规定 (3) 四、审批过程 (3) 1)递交材料 (3) 2)预答辩 (3) 3)审批 (3) 4)注册 (4) 5)其他 (4) 附件 (5)

一、流程图 二、申请前需注意的问题 1、协会类型 需注意目前校内有无类似协会,对同类型社团不予批准。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具有可行性。 2、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注册学生。发起人数为十以上(包括十人)。成立后协会人数应不低于30人,且有总负责人。 三、申请所需材料及相关规定 1、所需材料 申请一个协会需要八种材料: 《新社团章程》 《新社团成立申请表》

《新社团成立申请书》 《挂靠单位表》 《指导老师简历表》《社团负责人资料表》 《社团年度注册表》《发起人资料表》(见附件) 2、相关规定 协会名称 协会名称应简洁明了,且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新成立的社团的名称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应冠以“成都学院某某协会”,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需使用全称。 指导老师及挂靠单位 指导老师为本校在职教职工,挂靠单位原则上为指导老师所在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 四、审批过程 1、递交材料 新申请成立的社团需向成都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新社团申请书、新社团章程、发起人(10人以上)、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班主任或导师意见和所在院系团委审批意见(加盖公章)、指导老师简历(签字)及所在单位党委审批意见(加盖公章)以及指导单位书面意见(加盖公章)。 2、预答辩 社联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组成评议组对申请成立新社团的发起进行预答辩(预答辩时全体发起人到场,以保证问题尽可能得到反映,交

行业协会成立流程

行业协会成立流程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社会团体机构成立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成立社会团体办理方法(商会)

成立社会团体办理方法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

*****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社团协会等成立流程及材料

协会成立流程及相关材料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说明: 一、业务主管单位:在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社会团体发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名称:(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徐总,下面是社团成立的程序及相关材料,如要进行申请,请您首先确定我司做为发起人,将要成立的协会名称,主要业务范围等大概内容,据此,您来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与之沟通。以上其他条件可在后续逐步确认。

申请成立的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包括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为: 申请筹备成立阶段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下述);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60个工作日)批准后,向发起人出具同意筹备成立批复; 申请成立登记阶段 (3)发起人在收到同意筹备成立文件后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 (6)网上填报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下述),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一、社会团体登记程序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社团成立申请流程

社团成立申请流程 登记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发起人准备好筹备登记所需材料后送延边州民政局二楼民间组织管理局。乘、、、、路公共汽车到工业学校、州民政局下车既是。(延吉市爱丹路号)。进行名称等事项的预先审核,经核准同意后受理。 (二)论证和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要召开论证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对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三)批准筹备审批办根据论证意见和材料审查结果提出审批意见,分别报主管局长签字后,下发同意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通知。 (四)开展筹备工作发起人领到筹备通知后,在个月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吸纳会员、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资金注册、租赁办公场所、准备成立登记所需材料等等。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召开成立大会。 (五)批准成立社会团体筹备工作结束后,将成立登记所需材料报送审批办受理。根据材料审查结果提出审批意见,报主管局长签字后,下发同意成立该社会团体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备案社会团体登记后,需将以下文件送审批办备案。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式样(公章、法人章、财务章)、银行开户证明(提交复印件);.社会团体设立的内部机构和举办的实体;.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办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换届、新增负责人均需履行备案手续,新增的负责人要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党政干部、军队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需按有关规定提交批准文件)报审批办备案。 办理时限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成立登记,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注意事项 社会团体取得成立批复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后,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刻章、购买会费票据、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备案等事宜。 .刻章。到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刻制点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成立协会流程要求

1.社会团体建立流程 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成立筹备机构(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 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④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⑤有固定的住所; 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 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②7个以上发起单位加盖发起单位公章的可行性报告。 ③发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发起单位在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识的权威性、代表性、影响力和资质的相关资料。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提交行业分类的依据材料。 ⑤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承办人办理注册登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一式2份,其中《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一式3份。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发起人为7个。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

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③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④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租用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分别说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⑥验资报告。发起人确定开户银行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社会团体开设银行账户证明书”开设临时银行账户,注入注册资金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⑦《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筹备工作符合要求;②章程内容完备合法;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⑤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会员在区域分布上具有广泛性。(12个地市分别有10家左右企业会员)⑥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⑦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⑨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筹备过程和召开成立大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等情况;②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③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④选举的负责人名单;⑤《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⑥《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⑧《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⑨《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社团成立管理办法【模板】

一、社团成立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社团依下列五类进行登记:思想政治类、科技创新类、文学艺术类、志愿公益类、职业发展类、创业类、体育类。每个社团能且仅能申请登记一种类别。 第二条校团委根据工作要求指导和监督学生社团相关工作。 第三条发起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发起人数量为3个以上,社团成立且招新后会员数不少于30人;发起人要成立筹委会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第四条社团名称应简单明了(进行统计等活动时可以使用简称,但社团对外宣传、举行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且与自身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需冠以“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五条新成立社团需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有一个指导单位。指导老师为本校正式教职工,指导老师中必须有一位为思政类教师(包括院系辅导员、校团委老师、学校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单位为指导老师或主要社团负责人所在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 第六条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审批同意。 第七条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可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二、社团成立流程 第一条申请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起人:发起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发起人数量为3个以上,社团成立且招新后会员数不少30人;发起人要成立筹委会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第二条申请所需材料 社团成立申请书 社团章程 第三条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社团筹备委员会按照要求、参照附件模板准备申请材料。 2.上交指导单位审批 由社团发起人向意向指导单位提交完善后的申请所需材料,接受指导单位的审核后(审核形式由指导单位自行决定,例如电话核实、谈话、答辩等形式),指导单位填写意见为“同意成立”。 3.注册 在学指导单位审批通过后,则申请社团予以批准。之后社团按照当学期学生社团登记注册流程进行注册。社团试运行一个学期后方可正式成立,且不可以参加当学期学生组织统一招新。 4.其他 新成立社团应与学校团委保持密切联系,按要求接受学校团委组织的培训工作。 三、附件 附件中为申请所需文件的格式,请参照使用: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参考样式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章程模板 指导单位审批社团成立细则(参考)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它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可以称为代表处、办事处等。 成立登记 一、社会团体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对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省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陕西”、“陕西省”、“秦”等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三)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

学生社团成立注意事项及流程

学生社团成立注意事项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1-3-7 23:01:16 来源:本站作者:社团联合会点击:21 【大中小】 第一条社团成立注意事项及成立社团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社团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 (三)有明确的学生社团宗旨 (四)社团的章程要符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的 要求,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符合自身性质、特色的社团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社团的名字应该体现社团的特点和性质,名字含糊不清者不能予以注册。 (五)社团活动内容必须积极向上,适应时代潮流,能反映大学生的精神面貌, 有利于活跃校文化气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有利于提高技能、锻炼才智、使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得到健康的发展并以不影响学生社团成员的正常学习为原则。 (六)社团在进行注册时,若发现有社团宗旨互相冲突或活动内容重合等现象,原则上不予以批准注册,特殊情况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 (七)社团活动经费有正当来源并有健全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社团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章程,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三)社团活动的形式、内容、范围等相关事宜

(四)社团组织机构、人员设置、挂靠单位 (五)社团日常管理规定 (六)社团招收会员的条件及是否收费 (七)会员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对挂靠单位规定如下: (一)挂靠社团和挂靠单位的性质 挂靠社团性质上仍属鲁东大学大学生社团,对外可称鲁东大学×××学院(部门)×××社团,仍享受学校社团一切权利和义务,并接受校团委的统一指导; (二)挂靠的原则和方式 1、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自主寻求挂靠相应单位,在此过程中可委托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与相关单位协商挂靠事宜; 2、学生社团与拟挂靠单位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并报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3、在挂靠期内,挂靠条件不能满足时,挂靠关系自然解除,原挂靠社团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规划。 (三)挂靠社团的管理 1、管理模式 (1)、校团委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指导以挂靠单位为主;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仅供参考,按实提供) 在大会正式召开前,会议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参加会议人数,到会人数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持人可向大会报告结果,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介绍大会议程; 二、发起单位(人)代表作社团筹备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起单位(人)组成、筹备过程、组织机构的安排、章程草案拟定等); 三、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由大会主持人提出计票人和监票人,并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四、宣读《章程》(草案),并用举手表决方式对《章程》(草案)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同意的多少人、不同意的多少人,弃权的多少人,下同); 五、选举理事会理事及表决会费标准; 1、介绍候选人。对理事候选人的产生进行说明,并逐一简要介绍理事候选人的简历。大会工作人员向会员发放理事候选人选票,并将所发选票数报告大会主持人。对会费标准作相关说明并对会费标准表决票。 2、投票选举。检票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选票的发放数和收回数。选票发放数少于等于与会会员数、选票回收数少于等于发放数,宣布本次选举有效,并开始计票。 六、向大会宣布理事会选举结果; 七、大会暂时休会。理事会举行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八、主持人宣布理事会议程; 九、选举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 十、审议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其他事项; 十一、大会复会。向大会报告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理事会决议和会费收取标准的表决结果; 十二、登记管理机关宣读准予成立的批复; 十三、当选会长讲话; 十四、有关领导讲话; 十五、宣布大会闭幕。 几点说明: 一、理事候选人,一般由筹备组提出,但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理事的选举,可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会费标准的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 三、选举的方式: (一)投票方式:当场投、计票;(二)举手方式:记录同意、反对、弃权数。 四、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一般由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主持; 五、如秘书长为聘任及需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的,理事会应通过聘任决议; 六、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有关程序可以参照以上议程,具体内容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5人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 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 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 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 4、验资报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⑴名称、住所; 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 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教程文件

一、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1.发起人提交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文件,同意成立的,发给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提交申请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合格,批准登记;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对社会团体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 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 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3.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 4.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发起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筹备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 8.《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在民政部领取)。 六、对申请文件格式有哪些要求: 所有文件应当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 七、对发起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除国家机关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 八、筹备成立申请书包含哪些内容: 1.申请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成等有关情况; 2.申请理由; 3.相关背景介绍; 4.发起人情况介绍。 九、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1.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2.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

成立商会流程

成立商会流程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一、换届工作的一般程序 1、成立换届筹备组;换届筹备组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 2、拟定换届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建议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3、进行政策咨询和上报有关材料。换届筹备组到民政局咨询法规政策,根据换届所涉事项,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表格。召开换届大会14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通过的章程草案、会费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拟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简要情况介绍以及有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 温馨提示:同一社团(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两人。领导干部兼职社团负责人需要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同意;聘请的名誉会长、顾问需有本人同意的签字。 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社团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党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现职人员兼任。 社团组织机构按“三个三分之一”设置,即理事会成员从会员或会员代表中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得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应当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总数不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数的三分之一。不允许出现所有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全是(或大部分都是)理事的情形;会员数量不多的社团,一般不设常务理事会,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总计不应超过9人。 5、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各种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等。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议召开7日前,社团应将会议召开的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日程等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派人参加,对选举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7、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换届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换届大会前

社团成立流程

二、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管理办法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批。凡未经批准成立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均属于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2、“四个一”原则: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院、学校职能部门);一个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具备专业技能);一个社团名称;一个社团标志。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规范的章程: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力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章程规定的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经监察中心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注:新社团成立申请材料需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上交完毕。 第四条校团委自收到本条例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做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原则上为半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五条筹备期结束,校团委将于一周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方式宣布成立。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不满足“四个一”原则的; 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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