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对于现代人来说耳熟能详。近几年来,随着婚姻稳定程度的直线下降,离婚率也逐年上升。同时,个人财富极巨增加,人们保护个人财产,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婚前财产公证也就愈加受到重视和认可。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所占比例不少。在这种情况下,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有利于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业务中常见和普通的一种公证形式,作为公证工作人员有必要对其作深入了解和研究,正确宣传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引导群众办理好公证业务。

一、对婚前财产的认识

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理解,首先要必须了解什么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①。可见,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直接规定或夫妻双方约定一定范围内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对夫妻个人财产做了明确规定,具体范围包括: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二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②。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对我国婚前财产公证概况的了解

婚前财产公证的基础首先应为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在1950年《婚姻法》中体现得并不完善。由于建国初期,广大妇女还没有普遍参加工作,经济地位低于男子,作出可以进行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约定的规定,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基于这种实际情况,1950年《婚姻法》对已婚妇女的财产权做了特殊的保护性规定,在有关夫妻财产制方面的规定十分简略,仅规定了夫妻对家庭财产的权利、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和原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没有建立明确的夫妻财产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相混同,不利于保护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

而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重大发展之一,就是增设了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行法定的共同财产制的同时,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丰富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形式③。1980年《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④这一规定既保持了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经济地位与法律地位的提高和人民物质生活与文化水平的提高。但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并无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仍然过于宽泛,约定财产制规定得相当简略,对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约定的形式、约定的效力等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到了XX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此次修订中对夫妻财产制度做了重大的修改,增加了对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确立了夫妻特有财产制,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⑤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婚姻家庭中没有经济收入

和养老金收入的弱者的利益,加强了对夫妻合法的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兼顾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并在我国明确确立了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等三种夫妻财产制度,这是中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又一大进步,使夫妻财产制度乃到婚姻法都更加趋于完善。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所得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而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使用最为广泛、最为正式和法律效力最强的一种。它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具有自愿性、选择性和合法性的特点。

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早已普遍,在我国的大城市也越来越被更多的年轻人尤其是再婚者所接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前谈财产公证很多人放不下面子,难以接受,然而夫妻、家庭一旦出现问题,财产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如果运用得当,不但不会伤害感情,反而会对夫妻今后的共同生活免除许多后顾之忧,对现实生活将会产生重大的帮助作用。

实践证明,婚前财产公证适应了我国社会和家庭出现的多种新经济形式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日益增多,夫妻间相应产生采用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关系的要求。其次,近年来,我省、我县涉外

婚姻、涉及港、澳、台的婚姻不断增多。这一形式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为再婚夫妻妥善处理财产关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是离婚所带来的一个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当事人处于对融洽夫妻感情、和谐家庭关系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完全有可能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定财产的归属,通过夫妻约定来进行定分止争。据调查,在采用财产约定的夫妻中,再婚夫妻约占29%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是保护夫妻弱势一方,防止对方借口头约定来玩弄夫妻感情的最好方法。公证的存在,可以很好地审查财产分割,既能使财产关系更加明晰,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又可以充分保护第三人特别是子女的合法权利。即使双方在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也可按照公证内容将财产明确分配,从而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发的不必要争端。同时,也可以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提供有利的证据,当某种诉讼发生时,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办理公证业务时应注意的事项

随着现实社会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和个人财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重要,财产问题和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复杂突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难点也越来越多。如,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产生活和消费消耗,原本婚前的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模糊起来。如婚前的房产遇出售拆迁、财产产生孳息等问题,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将会逞上升趋势,影响也会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作为公证机构以及公证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笔者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确保内容无争议。要注意审查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特别是注意审查财产是否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方可办理公证。

二要处理好贷款事项。很多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一部分财产如房屋、汽车等,可能涉及贷款事项,公证人员一定要注意了解贷款的具体情况,如贷款的数额、年限和还款的情况。同时,必须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可,确认情况属实无异议,方可进行公证。

三要严格履行公证程序和原则。坚持自愿、公平、合法性原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对证据资料不全的,应要求其补齐补全,否则不予办理。同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讲解工作,履行好告知义务,方便群众处理好公证事项。

四要注意生效时间。对于未婚夫妇,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因此,在婚前财产公证中要注意写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避免因工作失误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0版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样本)

YOUR LOGO 2020版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样 本)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版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样本)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及人类带来了什么呢?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认定。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公证”也随之产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财产公证”呢?“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是指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对于现代人来说耳熟能详。近几年来,随着婚姻稳定程度的直线下降,离婚率也逐年上升。同时,个人财富极巨增加,人们保护个人财产,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婚前财产公证也就愈加受到重视和认可。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所占比例不少。在这种情况下,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有利于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业务中常见和普通的一种公证形式,作为公证工作人员有必要对其作深入了解和研究,正确宣传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引导群众办理好公证业务。 一、对婚前财产的认识 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理解,首先要必须了解什么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①。可见,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直接规定或夫妻双方约定一定范围内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对夫妻个人财产做了明确规定,具体范围包括: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二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②。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辩论赛-是否应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1)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民间传说中,2006是难得的百年好合年,即将逼临的黄金十月又将是婚事大热月,“婚前财产公证”咸鱼翻炒又再度成为了网络热门话题。 在日前搜狐女人频道展开的一项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网络调查中,接受人数占21.4%,不接受人数占78.6%。“婚前财产公证”是国家法律对个人婚前婚后财产的保护性规定,此规定是一种由当事人自愿行使的权利,但也正是其主观意愿性让人们在现代观念与传统思想的夹缝中左右为难、彷徨徘徊。作为延续到婚姻中的财产契约关系,你的赞同票投向哪里? 名词解释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恋人们从相识相恋到携手步入结婚殿堂,这是一个多么温馨的过程,爱情通过婚姻的形式被赋予了更为神圣的意义。本已坚定风雨同舟,却要在此时为爱情标上价码,布署好撤退路线,还有比这更令深爱着的恋人们懊恼的吗?未入围城就假定离婚,让本来坦然相对的恋人疑虑重重埋下心理阴影。

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文章标题: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怎样办理好婚前财产公证?这是摆在公证行业同仁们面前的一个课题。 一、 对婚前财产的认识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还要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不少。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

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起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注意的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笔者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个人详细信息) 乙方:**(个人详细信息)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xx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协议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日期:xxxx年x月x日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双方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所有财产: 2、乙方所有财产;

浅谈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一)

浅谈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一) 【论文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 【论文摘要]2oo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范围。夫妻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关系和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虽然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但是却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现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内容的重心本位上,已经或正在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显而易见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在夫妻关系中显得更为重要。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后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近几年离婚率呈直线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远离婚姻。这样就使在财产的处理上引起了严重的分歧。有些人因为担心以后的婚姻出现问题在结婚前就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我们不能否定这种做法,但是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中,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为日后的感情裂缝埋下了“炸药”。但是这样的做法却可以避免夫妻财产处理不当的问题产生。而一般的人是不会在婚前考虑这样的问题的,所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那么摆在面前的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当然我们都希望这样的问题不会产生,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不愿意面对而选择逃避。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说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对此作了重大调整,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夫妻财产再次做出了修改与完善。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从而形成了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结构,在结构上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中仅有共同财产而没有个人财产的不足。 二、婚姻财产制度的类型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是指除夫妻特有的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所有的夫妻财产所有制形式。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1.在夫妻部分共同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夫妻各拥有一部分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合并为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的原则行使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3.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对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二)夫妻联合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各保有其财产所有权,但是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其特点是:1.夫妻各享有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双方财产应联合由丈夫管理;2.夫对妻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3.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才由本人或其继承人继承。这是建立在夫妻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的,现在的社会已经很少采用了。

论文-浅析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

XXX大学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析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姓名: 学号: 专业: 分校: 教学点: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目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1 1、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1 2、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2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2 1、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 2、婚前财产公证在短期内对解决财产麻烦有利——————————————-2 3、婚前财产公证可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3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3 1、婚前财产公证造成的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3 2、婚前财产公证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3 3、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4 四、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意见———————————————————-------4 1、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方式及理由—————————————————-----4 2、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建议及内容------------------------------------4 3、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意见和建议--------------------------------------6 注释-------------------------------------------7 参考文献----------------------------------------------------8

分析:嫁给有钱男人三大利弊

分析: 嫁给有钱男人三大利弊 .txt32因为爱心,流浪的人们才能重返家园;因为爱心,疲惫的灵魂才能活力如初。渴望爱心,如同星光渴望彼此辉映;渴望爱心,如同世纪之歌渴望永远被唱下去。马云与张瑛的婚姻到目前为止仍是爱情的最好模式: 独具慧眼——共同创业——苦尽甘来——和谐依旧。只是这样的过程不是人人都能经历的,更多的女人还是希望与功成名就的对象相爱——毕竟押错了宝的代价是不可回还的青春。少了前两个步骤的婚姻会是怎样的状态?美丽的童话故事总在结婚之时拉下帷幕,而另一出悲喜交加的婚姻之戏则在暗处静静上演。 我的生活最多的是屈辱 阿丽32岁全职太太 他很有钱,而我也是为了钱才嫁给他的。当时以为嫁了后,就是买奢侈品,坐飞机满世界跑,可是结了婚后才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表面看,我很风光,开宝马住别墅,风光得不得了。可是我的内心异常寂寞,老公一年有半年时间在出差,我一个人住在4层的别墅里,空荡荡的,晚上一个人不敢下楼。而且,老公在外地出差,不想找小姐的时候,只需要一个电话,我就必须连夜坐飞机赶过去慰安,第二天他出去谈事情,我一个人只能呆在酒店等着。 婚前,他对我很大方,婚后,我的用度也一直被他控制。我是刷信用卡的,每个月账单寄到他的公司,多买了个包包呀,什么乱出去吃饭了呀,他都会斤斤计较,动不动就会提谁谁谁家老婆一个月才花了几千块零花钱。 我现在有了一个儿子,但是老公觉得不够,还要我生,说我要是不在家里生,他就到外面生。虽然听上去是句玩笑话,可是我却不能当玩笑听,这样的生活,真是没尊严。 在丈夫与情人间努力平衡

依丽32岁全职太太 我的家庭不错,而老公的家境和我们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婚后我发现自己嫁给了一个“完全活在现实世界里”的人: 每天晚上他会指责我们家的保姆没给他的衬衫上浆;谁又在谈判桌上摆了他一道,让他抹不开脸;谁最近走了狗屎运,一笔生意狂挣了几百万……作为听众的我,更像是他的私人助理,而不是生活伴侣。 后来,我在一次画展上认识了一个小伙子。当时,我们站在同一幅画前,他毫不客气地对讲解员说出这幅画在创作上的疏漏,我持不同意见,于是争论起来,争论到后来,我不得不承认他聪明可爱。和他初次见面后,我竟然开始期待下一次的约会,总盼着能有个合适的借口让我们可以再见一面。 故事的发展,就是他成了我的情人。 我们维持这样的关系已经6年了,我也曾经考虑过离开老公,但我发现有了情人之后,我和老公的关系反而比以前和谐多了。另一方面,说心里话,我害怕离开这个有钱人的圈子之后,我也融不进去情人的那个圈子,那时,我两头都失去,岂不是得不偿失。我很自私地想,只要情人不坚持要求我离婚,只要老公没发现,就让这种关系永远维持下去吧。 世上没有灰姑娘 蔡琳琳,34岁全职太太 那时,我只是一个大公司的前台,每天的工作就是接待来访的客人。当公司老总的儿子威走过来,邀请我和他一起出去吃饭时,我简直不敢相信。后来我们约会、相爱、结婚,一切都像是在梦里,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他向我求婚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是灰姑娘。 婚后,威坚持让我辞去了工作,我周围的朋友都说我找到了好归宿。我婆婆让我参加了一个富太太俱乐部,帮着她筹划和举办一些慈善活动。她经常教导我说“像我们这种地位的人,要回报社会。”我听她的话,也真的想把手上的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73859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标准范 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xx-xx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发布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 ------------------------------------------------------ 已购房的男性择偶优势有所下降 ------------------------------------------------------ “男财女貌”是男女择偶要求中最显著的差异 男性“有(过)红颜知己”的比率,全国平均值69%,四川74% ,全国最高。 情人节来临,某婚恋网站昨日发布了《xx-xx年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该报告收集有效样本75185份,特别融入了xx年婚恋热点话题。调查对象以80后为主力人群,23-32岁人群占比近七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占比47%。 调查显示,在新的法律、文化等新背景下,受公民道德等因素变动的影响,中国男女婚恋观正在悄然发生改变。 ------------------------------------------------------ 6成女性要靠自己高收入无房男成新宠 此次调查发现,对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解释,男性和女性态度近乎截然相反。 调查显示,女性最关注的三项内容依次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认定、夫妻间赠与房产的归属和夫妻双方过错的离婚赔偿。男性最关注的内容则依次为父

【精】2019最新-婚姻适龄人群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推荐使用

婚姻适龄人群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 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 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 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

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所以,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的东西,在法律上,对于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他是一个理智的做法,有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发展。 三、未来的选择; 今天的趋势将如何显示婚前财产公证在未来社会中的 状况?让我们在看看发展的前景 随着社会在发展,在以后婚姻自由的国度以及人们思想的开放,相信离婚率将会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将会增多,像一些高档之类的财

2021年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

合同编号: 合 同 协 议 甲方: 乙方: 2021年03月07日

2021年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 随着经济的进展和社会的变化,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话题,那么要想知道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需从夫妻财产制说起。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动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两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及人类带来了什么呢?一、婚前财产公证的进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熟悉和认定。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罗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动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治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负责,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公证”也随之产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财产公证”呢?“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两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即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两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实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成婚登记前达成合同,办理公证;二是夫妻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合同,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成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新《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成婚前,男女两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两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两方的身份证实、夫妻财产合同书、财产的产权证实(如包罗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实材料(如已婚夫妻的成婚证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当然,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需”,所以,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婚姻是基于两方在相悦、相知、相爱的基础上产生的,成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马上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对投入的真情的确认,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你我,多少都有点损害感情。并且新婚燕尔,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似乎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现代社会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变数与不定性,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变得越来越经不住考验,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假如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在某种程度上也损害着两个人的感情。在我们这个重感情的民族中,婚前财产公证多少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 申请人: 男方姓名: _______ 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姓名: _______ 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男方女方希望结婚组成家庭,本着诚实、理解、包容、透明的原则,对双方结婚以前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现金,债务及其他形式的财产)进行公证:1、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现金,债务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该财产价值的变更),婚后如愿意对该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1)男方婚前财产: 房产:应包括房产坐落,面积,户型,房产登记号等信息 车辆:车型,购买年限,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现金: 存款: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债务:如实填写 (2)女方婚前财产: 房产:应包括房产坐落,面积,户型,房产登记号等信息 车辆:车型,购买年限,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现金: 存款: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债务:如实填写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关。 4、属于以上财产类型之一,但因故未在本协议列明的,不在本公证范围之内,即不作为婚前各自财产。 5、双方需真实反映各自财产情况,如有隐瞒、欺骗、编造等情况的,过错方需承担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浅析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利弊 二稿

浅析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利弊 杨长荣 1234001257112 【内容摘要】本文从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简述我国现有的以及国外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发展及前景,并且分析在我国设立财产公示的利弊。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婚前财产公示制度在国外的发展以及现状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有的婚前财产公示制度进行描述以及我国的这一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分析,从不同的学术角度分析该制度,从而得出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确立不仅仅是从法律角度的分析,而且得到经济学的认可。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婚前财产公示制度,以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为研究切入点,实行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弊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在我国实行婚前财产公示制度是势在必行,但是仍然存在着比较大的阻力。第五部分是针对现有的制度多展开的对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表明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力度,增设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强制性是必然的,如果在以后的立法过程中将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的话,那么它对于社会只有好处,它的发展,健全,将会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第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示;财产协议;经济学

浅析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利弊 引言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婚前进行财产公示不仅仅是在离婚时避免纠纷的好方法,也是对婚姻双方的尊重。本文从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简述我国现有的以及国外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发展及前景,并且分析在我国设立财产公示的利弊。 一、国外婚前财产协议的现状 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①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其主要特点是,有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对约定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的一般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行创造。 二、我国婚前财产协议的现状 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①免费论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912592533.html,.

一辩稿—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对婚姻的保护还是伤害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良好的婚姻需要以爱情为基础,信任为保障。而我方判断这项制度是否伤害了婚姻的标准就在于它是否伤害了婚姻的稳定性。我方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对婚姻的伤害,理由如下: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增强个人意识的强调与婚姻中需形成的家庭观念相矛盾。家庭观念强调夫妻间的不分你我,互相结合,强调共担苦痛与幸福,而婚前的财产公证强调将双方的婚前财产划分清楚,这加大了婚姻中的个人意识。社会不断朝着物质化和理性化发展,但对婚姻与家庭中夫妻双方弱化个人意识的要求从未改变。个人意识在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下被根植于心底,在夫妻双方接下来生活中小吵小闹时也会时不时被唤醒,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婚姻的融洽与和睦,故而也是对婚姻的一种伤害。 其次,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不仅不能消除疑虑还会增加夫妻之间的不信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提出本身就是出于对自己婚姻走向不确定性的顾虑,但若果真心存顾虑,那么仅靠婚前的财产公证也不可能消除顾虑,更何况在不能消除顾虑的情况下还可能会使对方有不被信任之感。这种不被信任的感觉埋藏于心底,日后亦可演变为对对方的猜疑,加剧婚姻的不稳定性。也许人们会觉得说无论如何这都是以防万一,可是既然是万一又何须冒着可能伤害对方感情的风险将其摆上台面,这不得不让被提出方更怀疑他们之间的感情与信任问题,而不被信任这种感觉的种子一旦被埋下,便不得不担忧它日后的发芽生根。 最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本质上是试图把一种契约关系引入到家庭生活之中。但自古以来,婚姻与家庭中的人际相处本就区别于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婚姻中的相互信任本身就应该是基于感情至上的无条件信任,现如今,却需要这样一项制度,这样一个契约来以此作为夫妻间婚姻信任的凭证,却殊不知这个表面信任凭证的本身就是对信任的伤害。在婚姻的开始便出现了信任的危机,这个婚姻如何得以保障。婚姻未来有不确定我们不否认,但应对这种不确定的方法不是拿出前期契约,而是在迈入婚姻殿堂后我们拿出理解,包容与信任去尽心尽力的维护婚姻,而这,才是对婚姻的最好保护。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对婚姻的伤害而非保护。 谢谢~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夫妻双方,则更加重视彼此之间的尊重与自由,彼此之间的合法权力。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与重视。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本文将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这里浅谈一下当前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及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完善的内容。 论文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完善措施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虽然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得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的实施与应用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思想变化相吻合。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各式各样的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及法律工作者为之努力,解决问题,完善各相关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所服务。 一、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 社会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加丰富的内容,也给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在选择面前,人们总是容易迷失与难以取舍,正如婚前财产公证,是要爱情还是财产?虽然,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要让人们在此二者之间做出选择,但却对人们的婚姻发出了挑战。虽然,婚前财产公证有利地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对夫妻双方都具要约束力,减少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但对夫妻双方的冲击力也不小,其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婚姻更为现实,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理念不相符 在婚前财产公证面前,婚姻更为现实,这种现实很容易使夫妻双方,或正准备结婚的未婚夫妻之间产生怀疑,使彼此不再似相恋相爱时那么相互信任,对婚姻的信心也随之降低,这不仅不利于夫妻之间感情的唯系与发展,更有可能会伤害到彼此之间的感情,最终导致分手或离婚,离婚率不断上升。在现实生活中,此种现象屡见不鲜。显然,这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和谐理念是不相符的,有碍于和谐社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社会是由一个又一个家庭所组成的,家庭不稳定现象越多,则社会的稳定也将无从说起。在保障婚姻与个人权利的同时,如何确保夫妻双方的彼此信任,这将是一个大课题,是一个全民、全社会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 (二)缺乏年限的限制将可能造成婚姻双方的不公平 在实际工作中,曾经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然而,多年以后,甲方要抛弃乙方及其子女,可是却因为之前所做的婚前财产公证,致使无过错的乙方及其子女在离婚后一无所有。这显然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有失于公证制度的建立初衷。为此,本文认为,相关部门及法律工作者能对此点引起重视,一起为婚前财产公证设立一个年限,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过于狭隘,无形财产未能得到有效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无形财产的发展速度更是可观,数量越来越大,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而就目前而言我国婚前财产的公证仅限于有形财产,而如何保护无形财产,是婚前财产公证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它有可能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即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的保护,但目前而言这个保护对象和范围是比较有限的。这需要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

辩论赛 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退步

反方: 承认这是制度的进步,更好地解决纠纷、避免冲突 但是是道德的退步 产生的原因:个人信用降低,社会信任度下降,不愿意自己吃亏他人春获利、人际关系单薄、预先设定感情破裂的处理、情感过于丰富少受甚至不受羁绊、感情套上了物质的枷锁、其实质是让道德伦理更趋于随意自由,任意而为,其结果是导致人们的自我约束不断降低底线、突破底线 对比过去:离婚率高了、热心人少了、邻里关系更冷漠,人与人之间的怀疑猜忌变多了,信任变少了 《婚前协议》是一种人们对婚姻的不确定性的忧虑和恐惧。 婚姻大家都在说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一种没有生命的婚姻,但是人们在真正面对婚姻的时候,往往会有很多的人首先想到的是,如果婚姻破裂,面对财产的分割和很多的物质分配如何的界定的问题。人们对于任何事情的信任度开始迷茫了,开始不再理想的婚姻了。爱情是爱情,婚姻是婚姻,这是很多人在涉及婚姻问题的时候,常说的一句话。爱 如果两方当事人都要坚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话,这就表明了双方对彼此的婚姻没有把握,至少没有足够的把握。一个人既然对自己的婚姻缺乏足够的信心,那么双方又何必结合在一起呢? 虽然现在这个社会“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的人结婚动机不纯,“傍大款”、“吃软饭”等现象也都存在,而且将来会怎样谁也说不准;虽然婚姻本身就是一份契约;虽然婚前财产公证能够增强双方彼此的透明度,客观上它又确确实实可以避免婚姻上的一些不必要纠纷,但是我们可以试着想像一下,当我们生活的周围处处都变成契约化、制度化形式,出生要持医生声明,上学要订合约,打工要签劳动合同,看病要带单位证明,出差要意外设保,住房子要看房产证,婚前要结婚登记,生孩子要出示夫妻双方结婚证明,死后要立遗产遗嘱……甚至连双方山盟海誓的情话都要去公证,你会觉得这个社会可爱吗?你会乐意生活在这个极端现实的社会吗?因此,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我个人觉得这是一种悲哀,这是现代人类文明朝前发展的共同悲哀,我只能表示遗憾 婚前不应该财产公证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便是一种针对私人财产的保护行为。它的产生就是基于现实社会中个人信用度的下降。这是双方不信任的表现。这种不信任则会对未婚夫妻双方的感情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婚前财产公证不利于日后婚姻情感的稳定。 其次,根据《2010婚姻品质调查报告》,我们得知保证婚姻品质的关键因素是真诚与信任。而婚前财产公证则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损害了双方间的信任,质疑了双反的真诚。 导致婚姻破裂的行为都是偶然的,偶然不是必然,不能因为偶然的行为,来指引现在的行为 对正方的驳论: 1.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规避离婚时的财产纠纷。 驳论:当代中国收入阶层分级是金字塔型的。所以,婚前有巨大财产差额的夫妻双方是金子塔尖的少数。同时当代中国结婚的主力军是青年人所以大多数夫妻则是金字塔底层的。由此我们得知,大多是的夫妻婚前是不存在许多的财产差额的。据《2010年全国婚恋调查报告》显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财产纠纷主要发生在婚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上,而不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上。所以,即使婚前财产公证,也不可能完全规避离婚时的财产纠纷。婚前财产公证只能解决离婚时纠纷极少的婚前财产分割,而不解决共有财产的分割。所以这一点是不成立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