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险理赔查勘人员手册

工程险理赔查勘人员手册
工程险理赔查勘人员手册

工程险理赔查勘人员手册

目录

(一)接到查勘通知

(二)查勘准备

(三)现场查勘

(四)缮制《查勘报告》

(五)立案

(六)责任认定

(七)损失核定

(八)预付赔款处理

(九)代位追偿赔案件处理(十)拒赔案件处理

(十一)工程保险案例分析

(一)接到查勘通知

省公司电话中心接到客户报案后,接报案人员及时通知查勘定损人员赴现场查勘,并将有关承保信息、保险单抄件发给查勘定损人员。

查勘定损人员在查勘前,应掌握被保险人的全部承保信息,包括特别条款、特别约定、缴费情况等。

(二)查勘准备

1、查勘前要制定查勘计划和方案,要求双人查勘,并做好查勘分工。

2、根据出险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和救护用具。一般的查勘工具有照相机、皮尺、工作服、安全帽、查勘记录本、有关资料等。对重大赔案件应带摄像机进行摄像,水灾事故应携带水靴。

3、查勘时应准备保险单及明细表的抄件,空白《损失清单》、《出险通知书》、《现场查勘记录》、《赔案调查笔录》、《索赔单证清单》等有关单证。

4、指导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要求真实反映出险情况,尽量估计事故损失,并由被保险人在签章栏内签章确认。

5、工程险保单个性化较强,经常在主保险单项下附加几十个附加条款或批单。查勘定损人员应对保单内容做详细了解,以

避免工作的盲目性,使查勘定损工作有的放矢。

6、将对现场查勘的基本安排告知客户,并向客户告知查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开始查勘时间、现场施救及保护要求等。同时询问被保险人方面安排的配合人员名单及联系方法。

(三)现场查勘

1、核实出险时间、地点

核实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受损标的所在地点是否与保险单中载明的地址相一致。如受损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或保险期限已经终止的,应不予受理。

2、查明出险原因

(1)通过查验出险标的的损失情况、被保险人或目击者叙述的事故经过,初步掌握出险原因。

尽可能的收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目击者证词、被保险人询问笔录(需要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录像摄影资料等。

(2)争取消防、气象、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还可聘请有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鉴定,为准确定责提供可靠的依据。

(3)对原因不明或有疑点的应会同保户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现场,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或聘请专家查明原因,做出鉴定,必要时调阅、封存有关的账册、设计图纸、记录及合同。

3、确定保险责任

(1)对于在现场能够明确出险原因且在查勘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应作出初步责任认定。

(2)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作为“拒赔案件”处理。

(3)一时难以确定责任的,不能轻易在现场向被保险人表态,应将案件带回公司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请示上级核赔人员进一步认定责任,待明确后再告知被保险人结果。

(4)如果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应敦促被保险人及时采取行动,进行必要的取证工作和对索赔权利的保全工作。

4、现场拍照、绘制草图

现场照片是保险事故现场的真实记录,力求清晰、准确、完整的效果,注重体现出险地点、现场概貌及保险财产的受损数量、受损程度等。同时要绘制现场草图,标明受损财产的存放地点、分布情况等,并作简要的文字说明。

5、现场施救

督促和协助被保险人,及时清理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中或发生后的施救工作,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6、分类清理受损财产

记录受损财产名称、数量、金额,必要时还要记录未受损

财产的名称、数量、金额,同时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与受损财产进行核对,初步估计各类财产损失及合计损失金额,并要求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如涉及第三者责任,应对第三者财产损失的项目、种类、数量和人员伤亡的数目进行确认。

7、提出聘请公估机构或专家建议

在损失原因难以确定或在确定保险标的损失时涉及到较强的技术性或损失较大时,要提出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技术专家或权威技术鉴定部门核定损失的建议。聘请的机构或人员须得到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免日后引起纠纷。

8、其他事项

(1)根据授权规定,对于超过本级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应逐级报上级公司。

(2)了解出险标的是否存在重复保险,如重复保险要核实所有保单的保险金额及其明细表,以便计算赔款。

(3)向被保险人索取涉及赔案处理的相关资料。如:出险证明材料、索赔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有关财务资料等。

9、现场查勘可采用的方法

(1)测量

根据需要,对损失工程进行实地测量,并在记录上由被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对象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 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 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 相关条款 一、物质损失 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风险查勘报告(各个险种非常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财产险风险查勘报告 一、查勘基本信息 申请机构: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标的地址: 查勘人:查勘日期: 报告制作人:制作日期: 报告审核人:查勘部门: 查勘类别:(□承保前核保查勘□承保前展业查勘□承保后查勘)(□初次查勘□复查) 二、投保或保险情况 投保险别:(□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 □建筑物□货物 □机器设备□其他 □不足额投保□足额投保□超额投保□估价 三、标的概况 营业范围:

营业性质:(□国有□国有控股□有限责任□股份□其它) 员工总数:营业年限: 周工作日: 标的情况综述: 四、建筑结构 1、主要建筑物 2、风险分区(危险单位的划分): 分区名称: 3、最大可能损失: % 最大可能损失定义:假设所有的消防设施均无法发挥预期功能,仅依靠适当的空间和防火墙限制,损害是估计的最大损失比例。 评语/异常状况:

五、电气设备 1、供电可靠性□可靠□偶有间断□极不可靠 2、电线新旧情况□新□一般□旧 3、危险区域照明设施及电器设备□防爆□普通□其它 4、防雷击及静电装臵□有□无□不需要 5、乱拉乱接电线□有□无 评语/异常情况: 六、生产状况(仅适用于工业类风险) 1、原材料及产品 (1)主要原材料: (2)主要产品: 2、工艺流程 (1)主要生产工艺□高温□高压□常温□常压(2)主要生产过程□自动化□半自动化□手工操作3、生产过程中有无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有□无若有,名称为: 4、生产过程中有无可燃性气体或粉尘产生□有□无 若有,名称为:

5、有无备用发电机/变电站/配电房□有□无 若有,发电机房(变电站/配电房)与生产车间的距离,类型为 6、厂区通道(消防通道) □畅通□阻隔 7、高压高温设备: 8、特殊危险因: 评语/异常情况: 七、货物贮存 1、仓库情况

建筑工程一切险管理条款(doc 9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管理条款(doc 9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火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 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四、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 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3.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4.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5.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六、索赔和赔款 1.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企财险风险查勘记录

企财险风险查勘记录 一、查勘基本信息 1、投保人: 2、被保险人: 3、标的地址: 4、查勘人:查勘日期: 5、查勘类别: 承保前核保查勘 承保前展业查勘 承保后查勘 初次查勘 复查 二、投保或保险情况 1、投保险种:( 财产基本险 财产综合险 财产一切险 机损险 利损险 雇主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2、保险标的确定方式: □清单投保□资产负债表投保□其他 3、保险金额:,其中: □□ □□ 4、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估价投保□资产负债表投保□列明金额投保 三、标的概况 1、营业范围: 2、营业性质:( 国营 私有 台资 港资 合资 独资 其它) 经营性质 □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 制品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 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竹 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橡胶制 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仪器仪表及文 化办公用机械 □文教体育用品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塑料制 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 业 □黑色金属矿物 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 □印刷业□电气机械及器材 制造业 □专业设备制造 业 □普通机械制造 业 □交通运输设备 制造业 □金属制 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业 □石油加工及炼 焦业 □电子及通信设 备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4、周围环境 财产位于:□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其他 周边情况: 气候、地理环境: 5、生产经营状况 □非常好□良好□一般□不好□停产 □加班□不加班工作天数日/周 5、税务状况: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抵扣增值税 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4、财务状况: 各类账目齐全 账目不齐全 无账目 5、记帐方式: 手工记账 电脑记账 电脑记账、手工记账结合 6、账目保存: 仅财务部 财务部和仓库、车间 7、员工总数:开业时间: 8、周工作日: 9、厂区平面示意图

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案例

案情:原告系某建筑工程集团公司,2007年5月因承建钢管混凝土中承式拱桥工程,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购买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为两年,保单金额为8768万元。次年八月,因夏季洪水灾害,使得原告为承建该工程而搭建的一处临时工程——便桥、工作平台被洪水冲走,围堰模板被冲走,造成围堰渗漏,原告重新修复,加上因施救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等共计财产损失250余万元,原告据此向被告发出了出险通知,要求被告就该损失向原告进行赔偿。但被告经派人实际到现场查勘,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是为施工工程而搭建的便桥被冲毁的损失,而该便桥是为完成项目工程的施工而搭建的临时施工,属于工程施工中的措施,不属于被告承保的保险范围,因此被告拒绝赔偿。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的理由是:原告向被告提起投保申请书,被告确定承保后向原告出具保险单,注明了是“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及保单上均明确注明了“投保项目:第一部分:物质损失的项目是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而且洪水发生后,原告已采取了紧急措施,组织施工队伍并对所有工程进行加固,但终因洪水过大过猛,导致临时工程——便桥、工作台被冲毁,事后又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为此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为此而遭受的财产包括便桥损失、围堰修复费、施救费用、重新搭建施工便桥、工作平台费用共计为250万余元。 被告辩称:被告不应当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理由是:首先,原告承建的总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投标而进行的,根据原告与项目业主签订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新建钢管混凝土中承式拱桥1座,又约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造价为8768万,与保单金额一致。而工程量清单中并没有包括原告所主张的临时工程及用工材料等,因此原告投保的范围仅限于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工程内容),而并未对所承建工程修的便桥(临时工程)进行投保,其保险金额8768万元也不包括其主张的便桥之费用,因此,原告主张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其索赔无法律依据。 另外,根据被告方提供的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内容:本公司不负责赔偿桩基所需所有机械设备的损失,各种打捞费用,措施费用,以及为恢复设备状态而进行修正案、修理作业、研究检查等所发生的费用,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原告主张的相关费用也不应由被告来进行赔偿。 笔者认为,原告的索赔请求应当得以支持,理由是: 第一,根据新《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此可见,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合法有效的形式。本案例中,原、被告对保险合同成立均无异议,对保险单所载明的内容也不持异议,因此,保险单上注明的“建筑投保项目:第一部分:物质损失的项目是建筑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资料讲解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 攻略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 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购买保险,而几乎没有哪个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保险索赔事件。许多项目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都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投保要求。但是许多施工单位在交纳了保险费后,却忽视了索赔工作,或者是不懂得如何进行索赔,导致出险后不能合理利用保险索赔挽回损失。这种现象在当前非常普遍。通过近年来参与若干大型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虽不算很成熟,但还是希望能与广大同行进行探讨分享,共同维护自身利益,合理规避和转移风险。 工程项目的保险索赔工作,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是保险合同签订前的准备,二是出险后的索赔,这两个主要环节直接决定了整个索赔进程能否顺利。 准备工作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险的投保人通常是施工单位、业主或者二者联合投保,而保险人是指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合同。 认清保险品种。目前商业保险险种比较多、种类也比较全,以工程险为例,按保障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吊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同一类险种保险责任大体相同,但细节上又各有差异和侧重。对施工单位来说投保的大多数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这两个险种一般还要同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这几个险种,大多数业主是有强制性要求

的,施工单位必须投保。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大多是要单独、自愿投保。但这项险种也是出险率最高的,作为施工方,通常也要投保。 清楚保险条款。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客户应妥善保管。客户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工程一切险通常为工程量清单内列明的保险内容)、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费用计算、除外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处理及特别约定条件等。 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合同范畴,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所附的条款里设有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相应条目,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客户投保后,只有发生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将拒赔。所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保险责任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细读,对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并与保险公司谈判。 选择信誉较好、有一定理赔实力且索赔相对容易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成立较早并且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人保家大业大,但其理赔人员业务素质较高,理赔方面比较精明,在理赔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往往是投保方;太平洋保险公司显得较“大方”,但是省公司或分公司权限较小,超过20万的报损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手续比较繁琐;而平安保险公司理赔比较拖沓,保险索赔耗费精力过多,很难在短期内索赔到合理的赔款。因此,投保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正确选择保险公司。我公司近年来主要在新成立的几家保险公司选择保险人,效果很好。由于这些公司成立时间不长,首先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验有所欠缺,在谈判过程中我们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再者这些新公司为拓展业务,和几家大的保险公司竞争,往往也会牺牲一部分利益,以争取市场份额,扩大知名度。所以投保方要适时利用这些因素,合理获取最大利益。 谨慎设计“特别扩展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要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提前设计好有利于今后索赔的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只是通用条款,内容比较模糊,如果不增加特别扩展条款,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常规的处理办法,拿出种种借口推脱保险责任。所以施工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工程项目的优势,全面预测日后可能出现的险情,并以特别扩展条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一旦将来有合

picc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分集团公司非车险风险查勘章程制度

分公司非车险风险查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估各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承保条件、厘定保险费率或协助被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以有效的降低承保风险、保证公司稳键经营,根据上级公司的业务管控规定,结合行业监管的规定,本着防风险、调结构、有效益、促发展、重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查勘实施部门为各级承保部门。 第三条风险查勘分为保前风险查勘和防灾防损两部分。 第二章保前风险查勘 第四条保前风险查勘的目的是根据实地查勘情况确定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提出承保建议。 第五条由核保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勘及查勘的内容,查勘执行人为核保人员,查勘后应填写风险查勘报告。 第六条查验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企业财产险、机器损坏险、建工险、安工险、利润损失险、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主要险种无论保额或赔偿限额大小,在首次承保前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二)标的出险后续保时,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三)财产险保额在5000万元以上,机损险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无论是否出险在续保时,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四)续保时保险要素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五)财产险工业类四级以上、仓储类危险品、特别危险品、普通类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汽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无论是否出险,续保时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六)特殊标的物,如公路、桥梁、码头、电厂、输变电线路、通讯线路等必须进行风险查勘。除有详细的风险查勘报告外,还必须附有关材料; (七)各险种核保细则中要求需要查勘的; (八)核保人认为风险较高、必须进行现场查勘的。 第七条风险查勘时,须绘出被查勘标的平面图及周围环境图,对锅炉房、材料露天堆场、变电所、油库等在图上标出。对危险隐患、危险点、重点部位及它们危险的财产要用红笔做明显的标注。没有投保的财产,对它们所在的位置及价值要用蓝笔做明显的标注。 第八条查勘人员查勘后须填写“风险查勘报告”,对承保标的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物质损失部分 (一) 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 (一) 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

建设工程保险与索赔

建设工程保险与索赔 第一部分、工程保险与索赔实务 第一节、国内法律、示范文本相关规定 第二节、FIDIC合同规定 第三节、国际银行项目规定 第四节、一般投保程序、投保原则和保险类型的选择 第五节、投保人与投保标的 第六节、确定保险期间 第七节、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第八节、免赔额的设定 第九节、选择工程保单 第十节、确定使用条款 第十一节、优化投保方式 第十二节、工程保险索赔 第二部分、保险索赔案例 第一部分工程保险与索赔实务 工程保险投保是指投保人(承包商、业主或其他相关建设主体)根据项目风险的实际,在作出保险安排计划,确定标的、选择条款和确定保险人的赔偿条件后,向保险人提交保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保险按照一定程序作出承保决定后,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整个活动过程。工程投保方案的制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这是投保的基本前提,为此,先介绍有关法律、合同对工程保险投保的规定,然后按照投保的一般程序介绍有关的内容。 第一节国内法律、示范文本相关规定 一、建筑法律的有关规定 1998年3月颁布的《建筑法》第48条和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都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二、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项目保险的安排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9年10月颁发的《贷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贷款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借款人或工程承包人等应根据风险情况投保。险种包括建筑(安装)一切险、综合财产险;借款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自行采购原材料、设备的,应要求制造方、运输方、供货方办理产品制造、运输等履约环节的保险手续。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1999年12月,原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0条规定: 1、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材料和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节FIDIC合同规定 工程项目在实施前需要购买何种保险,一般是在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由业主和中标承包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分担和保险的安排最终会反映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辑出版的工程合同标准格式是受世界工程界广泛认可的合同范本,其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保险购买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工程界也开始结合国际化的工程(外资参与工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工程)使用或推广这一合同条款。 一、FIDIC合同简介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4版合同标准格式,包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款》、《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款》和《简明合同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通常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款》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由承包商按照业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任何组合。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款》适用于移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通常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即

浅析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理赔

浅析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理赔 摘要:本文依托商界高速某标桥梁损毁保险理赔一案中的成功做法,根据建筑工程保险理赔工作中实际情况,分析了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基本方法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建筑工程;保险;理赔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a standard business high-speed bridge damage insurance claims a successful practice in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building insurance claims work actual situation, has analyzed the building insurance and claims the basic method and 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Insurance; claims 1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日趋规范,保险工作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所遇到各种情况复杂,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损失,工程承包合同都要求承包商投保各种保险,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减小建设单位及承包商的损失。本文以商界高速某标桥梁冲毁保险理赔事件为例,就如何签订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如何开展工作,及后期的保险理赔申报进行分析,以期为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提供参考。 2工程背景 商界高速公路某合同段位于商州市丹凤县竹林关镇境内,为一条含隧道的山区高速公路,全长1.386km,其中互通区1处,大桥6座,小桥1座,箱式通道1处;暗板涵4道(含主线、匝道);双向六车道分离式隧道一座;隧道全长913.414m。项目所处区域属于秦岭山地地貌单元,沿线地势总体为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区域地貌由中~中低山渐变为低山丘陵,海拔一般为400~700m。路线所经区域主要河流有丹江,为长江水系,属汉江干流,夏季雨量充沛,水位高,流量大,冬季降水稀少,水位低,流量小,河床最高水位发生在7~8月份,最低水位度发生在11月~翌年2月份。 2007年7月由于特大暴雨和洪水灾害,合同段内竹林关互通立交主线桥右

谈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工作体会.doc

谈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工 作体会

保险理赔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存在的一种很健全的制度了。保险理赔可以让个人和集体的损失降到最低,让生活和生产持续不断的进行下去,这些才是最重要的,以往的发展中,很多的现实问题都是这样,只要不断的前进,就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相信保险理赔还将继续发展下去。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规范不断的完善,保险工作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在承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所遇到各种情况复杂,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损失,所有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强制的要求承包商进行各种保险,主要投保工程一切险。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可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本文就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出险后理赔过程谈。 1、保险合同签订 在fidic合同条款中,对工程保险有明确和严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自开工之日起就有建设并照管工程的责任,直至业主发出最终验收证书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较长,受外界各种情况影响较大,为此承担的风险也高。比如当雨季到来时,暴雨和洪水会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路基产生较严重的损害。 业主为了保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所建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投保,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对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可能是业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选择。承包商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资信,并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为更准确掌握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对投保的险种选择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的选择合格的保险险种。有的合同条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投保时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指定险种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须与保险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注意仔细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有以下几点: 11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中规定那些责任和事故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那些责任和事故不

11-企财险风险查勘平面图制作及拍照规范

企财险风险查勘平面图制作要求 一、准备工作 (一)收集资料 1.了解拟承保企业基本情况。 2.注意多渠道收集拟承保企业的相关资料,如厂区总平面图、防火分区图、消防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图、电气系统图、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3.比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绘制风险查勘平面图。 (二)实地准确测量 1.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或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存在疑问的,应进行实地准确测量并绘制草图。 2.测量之后,对所测的地物图形首先进行分类。面状的图形有居民地、绿地、湖泊、运动场、空地、其它建筑物等;线状的图形有道路、沟渠等。 3.利用规范的符号对所测的地物外形进行综合处理,以简单、明了的几何图形表达其基本特征,并力求符号设计达到与实际地物的相似性、联想性、系统性的统一。 二、熟悉财产保险风险评估平面图的绘制符号 (一)墙 1、砖、石或混凝土墙,厚度不小于225毫米; 2、除1项外的砖、石或混凝土墙;

3、除1 、2项外的不燃框架上的不燃材料; 4、与3项不一致的材料或框架; 5、有保护的金属柱; 6、无保护的金属柱; 7、砖或混凝土柱; (二)墙上的开口 1、在符合一、1要求的墙柱上的未加保护的门道或除窗户外的开口; 2、在符合一、1要求的墙上的窗户; 3、高于相邻建筑物屋顶的窗户或其他开口(表示暴露风险),窗户符号标在较高建筑物的内侧; 4、用单层防火门保护的二、1 ,二、2 ,二、3 开口; 5、用双层防火门保护的二、1,二、2,二、3开口; (三)屋顶 1、屋顶轮廓,如等斜坡屋顶或四坡屋顶(不画屋顶线 则表示平屋顶); 2、不燃框架上的玻璃天窗; 3、无屋框架或有可燃框架的玻璃、塑料纤维增强材料的天窗;

保险风控实务--风险查勘工作实施细则

风险查勘工作实施细则 为增强竞争优势,提升非水险业务质量,改善非水险业务经营效益,提升服务品质,保障风险查勘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风险查勘工作实施细则。 一、风险查勘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本地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进行分析和预测, 为核保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导。 1.1收集灾害事故资料和信息 ?本地区火灾、爆炸、洪水、暴雨、暴风、台风、地震、滑坡、泥石 流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损失的范围,损失金额、发生的频率的历史资料; ?本地区防火、防爆重点单位安全基本情况的资料; ?本地区水位警戒线高度,沿江、沿河和低洼地区保险单位分布情况 的资料; ?本地区特殊气象资料; ?本地区地震情况的资料和抗震措施的情况; ?非保险单位发生灾害事故的原因和受损情况的信息; ?本地区各防灾主管部门的防灾工作规划和措施; ?具有典型意义的灾害事故资料; ?保险标的风险查勘的综合分析资料,将积累的保险标的风险查勘资 料,按照行业、风险种类分别归类,找出隐患存在的特点; ?防灾档案资料的分析,将本地区保险单位的防灾档案进行归类,取 得本地区保险单位风险资料; ?赔款案件的分析资料,对灾害事故的种类、原因、时间、地区、行 业等情况分别进行整理,确定灾害发生的频率、强率(频率是灾害

事故发生的次数,强率是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取得灾害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程度和特点的资料; ?实地防灾防损检查情况的分析,掌握存在隐患的动态情况。 1.2风险分析 在积累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已参加保险企业的情况,从宏观上分析所辖地区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2.1火灾和爆炸 ?发生的主要行业、单位和部位; ?发生的季节特点; ?发生的原因特点,尤其是造成重大事故的原因。 1.2.2水灾(包括暴风暴雨,暴雨积水和洪水) ?受损的主要企业和这些企业在本地区的位置; ?受损财产的种类和财产损失程度及损失金额; ?警戒水位线以上和以下的财产损失规律; ?暴雨积水的降雨量和降雨时间; ?暴雨的等级和持续时间; ?防汛的地理位置特点和季节特点。 1.2.3台风 ?台风发生的地区、季节有何规律; ?台风对各类财产的损失程度; ?各类建筑物和矗立物体的抗风强度; 1.3风险预测 根据各类资料的综合分析,预测某一时期内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灾害发生后造成财产损失的最大可能,预测中要确定和掌握以下

谈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工作体会修订版

谈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 工作体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谈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工作体会 保险理赔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存在的一种很健全的制度了。保险理赔可以让个人和集体的损失降到最低,让生活和生产持续不断的进行下去,这些才是最重要的,以往的发展中,很多的现实问题都是这样,只要不断的前进,就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相信保险理赔还将继续发展下去。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规范不断的完善,保险工作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在承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所遇到各种情况复杂,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损失,所有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强制的要求承包商进行各种保险,主要投保工程一切险。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可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本文就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出险后理赔过程谈。 1、保险合同签订 在fidic合同条款中,对工程保险有明确和严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自开工之日起就有建设并照管工程的责任,直至业主发出最终验收证书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较长,受外界各种情况影响较大,为此承担的风险也高。比如当雨季到来时,暴雨和洪水会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路基产生较严重的损害。

业主为了保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所建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投保,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对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可能是业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选择。承包商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资信,并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为更准确掌握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对投保的险种选择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的选择合格的保险险种。有的合同条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投保时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指定险种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须与保险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注意仔细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有以下几点:1·1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中规定那些责任和事故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那些责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保险范围将直接影响出现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受理索赔,所以要注意明确保险范围。1·2保险合同的免赔金额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出现风险事故后计算出的损失金额如在免赔金额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1·3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和要求

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授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朝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司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司的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1-企业财产险风险查勘报告

企业财产险风险查勘报告 一、查勘基本信息 查勘日期:年月日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标的地址: 二、投保或保险情况 投保险别:(□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 三、标的概况 营业范围: 营业性质:(□国有□国有控股□有限责任□股份□其它)员工总数:营业年限: 周工作日: 标的情况综述: 四、建筑结构

1、主要建筑物 2、风险分区(危险单位的划分): 分区名称: 3、最大可能损失: % 最大可能损失定义:假设所有的消防设施均无法发挥预期功能,仅依靠适当的空间和防火墙隔离,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评语/异常状况: 五、电气设备 1、供电可靠性□可靠□偶有间断□极不可靠 2、电线新旧情况□新□一般□旧 3、危险区域照明设施及电器设备□防爆□普通□其它 4、防雷击及静电装置□有□无□不需要

5、乱拉乱接电线□有□无 评语/异常情况: 六、生产状况(仅适用于工业类风险) 1、原材料及产品 (1)主要原材料: (2)主要产品: 2、工艺流程 (1)主要生产工艺□高温□高压□常温□常压(2)主要生产过程□自动化□半自动化□手工操作3、生产过程中有无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有□无 若有,名称为: 4、生产过程中有无可燃性气体或粉尘产生□有□无 若有,名称为: 5、有无备用发电机/变电站/配电房□有□无 若有,发电机房(变电站/配电房)与生产车间的距离,类型为 6、厂区通道(消防通道) □畅通□阻隔 7、高压高温设备: 8、特殊危险:

评语/异常情况: 七、货物贮存 1、仓库情况

2、主要物品情况 (1)燃烧性□易燃易爆□可燃□难燃□不燃(2)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在独立的危险品仓库内□是□否(3)防火隔离设施□有□否 3、燃油情况 评语/异常情况: 八、防火措施 1、消防队 (1)最近的政府消防队:距标的物距离:千米,到标的物通道:□畅通无阻□间有阻塞□困难 (2)自备消防队□全职□兼职□无 消防队员人,消防车数量台 2、消防水源 (1)消防水池: m3 □短缺(<=36m3)□勉强(<=150m3)□足够(>=150m3)(2)消防供水主管道:直径:□80mm □80-200mm □>200mm □枝状管道□枝状及环管道□环状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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