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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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

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

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篇二: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促分管副所长,消防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治安、巡逻和社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四)定期组织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检查、督办、落实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消防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四)具体组织实施(: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民警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情况,将其纳入日常量化考评内容。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保卫活动期间,应当对民警监管的单位、场所进行工作抽查,考量民警消防监督履职情况。

二、公安派出所责任区警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副所长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本

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照本单位年度消防监督工作部署,细化制定、落实本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所领导赋予其它消防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四)具体负责各警务责任区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对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场所建立防火档案;

(二)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三)参与并指导责任区等非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对消防行政处罚进行法律审核;

(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火灾调查或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五)建立消防监督工作业务档案;

(六)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强制措施;

(八)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工作计划;

(九)收集、整理消防业务相关信息和报表等资料;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安派出所治安民警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本人对单位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按规定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警综平台信息系统;

(四)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巡逻民警工作职责:

(一)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巡逻区域内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市政消火栓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等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所值班室;

(二)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并上报所值班室;

(三)街面巡逻民警接到火警出动指令,必须迅速赶往现场实施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向所值班室上报火警信息;

(四)视频巡逻民警每日应当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巡查。接到分局火警指令后,迅速调度街面巡逻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并为现场处置调取应急预案和单位基础信息。

六、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对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单位场所每年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三)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居民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制定灭火疏散演练预案,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五)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做到底数清,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六)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篇三:城关派出所20XX年消防宣传教育方案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篇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

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 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篇二: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

政策法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贯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长、民警分级监督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指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居民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具体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公安、边防、森林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职权、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消防工作指示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二)对所监督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申请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开业或举办活动进行检查,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四)协助、指导民办、义务消防队的训练,组织维护火场秩序、扑救火灾; (五)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确定火灾责任,上报火灾统计数据。 (七)对发生在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或疑难火灾,在及时出现场扑救火灾、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就地调查的同时,应迅速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三)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

派出所消防管理制 度 1

XX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 (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提高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进。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并按照规定在记录上签名。 4、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单位, 若发现单位存在火灾隐患, 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 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 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 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 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 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 听取值班人员意见, 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 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 1) 消防水泵、定期试开泵, 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 2) 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 3) 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 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 2) 派专人管理, 定期巡查消防器材, 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通知 鲁公通…2005?26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 前款所称“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承办下列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酒店等小餐饮场所; (三)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等住宿场所;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小娱乐、休闲场所: 1.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等场所; 2.网吧,棋牌、游艺、游乐场所; 3.洗浴、美容美发、茶社等健身、休闲场所。 同一建筑内具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由公安消防部门办理。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并负责“九小场所”和农村地区居民家庭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上报。 第八条农村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落实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并对村镇(社区)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查处辖区在“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发生的消防违法行为。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总结范本:_________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所消防安全工作在xx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充分抓住春节、六月安全月等节假日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区辖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所里结合辖区实际,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督促指导,认真进行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学校、住房密集的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娱乐场等火灾易发高危地区,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警民恳谈、《xx警讯》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及学生进行宣传,认真贯彻宣传消防及治安安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 第 2 页共 6 页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进行消防抽查。 1、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检查设有消防设置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4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3、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4、对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内容; ○2是否存在储存、经营、住宿等“多合一”现象; ○3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现象。

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预案

(1)消防火灾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食堂系人群聚集场所,乃公司重点消防防火部位。为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在突发火险灾情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分工明确、处置有序、及时扑救,努力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公司特制定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及责任 (1)管理机构 组长:食堂经理 组员: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2)消防安全工作机构的责任 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中央厨房各部位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带领志愿消防人员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应急疏散组成员: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完好。火险发生时,知道逃生途径与办法,引导就

餐员工迅速撤离现场。 2、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1)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及时断电、断气,要边扑救边呼叫,控制火势,其它人员听到呼叫要立即投入灭火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同时拔打公司报警或直接拔打119报警。 (2)在向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联系,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3)涉火中央厨房当事人应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报告起火部位的人员和存放物资的情况,特别要讲清火场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疏散组成员及时开启消防通道,正确引导撤离员工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大家。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在火场疏散中首先要重视对女职工及年老体弱的援救,劝导火灾现场的围观人群及时离开火场。在火场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5)发生火灾后,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篇一:★-2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上墙)】 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 训练等方式方法对辖区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企业员工、商城员工通常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仓库保管员、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 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应当制度化,派出所每月确定1至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在年初或年中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辖区各行业消防安全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篇二: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小结派出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 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的新 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 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 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 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我辖 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 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 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取 得了以下成绩: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充分 认识到消防工作事关 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消 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 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隐患险于明火、

派出所消防管理规定

派出所消防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X X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在记录上签名。? 4、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单位,若发现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定期试开泵,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通知 鲁公通〔2005〕26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 前款所称“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承办下列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酒店等小餐饮场所; (三)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等住宿场所;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小娱乐、休闲场所: 1.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等场所; 2.网吧,棋牌、游艺、游乐场所; 3.洗浴、美容美发、茶社等健身、休闲场所。 同一建筑内具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由公安消防部门办理。

派出所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南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众聚集场所public assembly occupancies 营业性的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2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 总则 4.1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2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结合治安检查等其他公安工作一并实施。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94346

长沙国际会展中心 一期工程二标段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2015年1月25日

目录

1.编制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 现场水源状况 施工现场用水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北侧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用水接驳点,生活区水源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生活用水。 主要法规 2.总则 编制目的 为了保护本企业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生命安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在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给企业及员工所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为预防和减少紧急情况引发的疾病和伤害,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使事故、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编制方针和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好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工作,做到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辨识工作一定要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从而提高全体人员的危险预防意识。 2、依法管理:项目经理部必须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企业的各项管理标准,依法、依章规范各项管理活动,用规范化的管理方式,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严格落实责任: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要求,建立应

急组织,并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强化职责的落实和应急器材配备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应急救援的职责,做到有备无患。 4、分级控制:根据公司目前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特点,为了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不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预案,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三个级别。 公司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救援等级的划分: 1、三级预警:公司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起事故、事件,导致一人以上,三人以下(含)的轻伤事故或发生只导致财产损失的事故、事件的(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下),确定为三级救援等级。 2、二级预警:公司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起事故、事件,导致三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上十人以下(含)的轻伤事故、事件或发生只导致财产损失的事故、事件的(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确定为二级救援等级。 3、一级预警:公司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起事故、事件,导致重伤事故、事件或发生有人员死亡事故、事件的。虽然事故、事件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但造成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确定为一级救援等级。 消防布置概况 施工用水水源为建设单位给定,在施工现场东南角,消防用水水源干管直径为DN100的焊接钢管,进行防锈处理。分路处设阀门,以便日常检。由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现场施工用水水压无法满足消防需求,因此在现场东侧每个水井附近设置一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共设置2处。消防水池容量需满足消防要求,于现场东西两侧各设置一水泵接合器,以便在施工现场水压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时保证消防水压。消防泵电源由附近B级箱单独供电。各消火栓位置分别位于料场及加工区以及待建建筑周边等,且相邻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00米,单座消火栓灭火半径不超过50米,可保证消火栓充实水柱到达现场内任一位置,确保及时灭火。办公区及宿舍另配手提式灭火器,便于及时扑灭火情。 3.应急策划 施工现场火灾危险因素分析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危险因素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区、易燃易爆物库房和临时堆场、动火作业、电气消防等两大区域和两项项作业。 3.1.1人员聚集区域包括: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职工食堂等;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

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

XX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镇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XX镇决定结合我镇实际从即日至9月2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镇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所长邓昌平任组长,镇党委委员邓树根任副组长、安监站、林业站、综治办、民政办、卫生院、学校、各村(居)委会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闻韶镇派出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筹划部署、宣传发动、督导考核等。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信用社等为重点,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消防培训,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疏散设施、室内装修材料、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2、易燃易爆企业。在督促烟花鞭炮、加油点等个体商户开展夏季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加油点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派出所协调安监等部

消防应急处置预案

北平居装修改造及沿街立面改造工程 消 防 应 急 预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龙海建工集团 编制日期:2016年3月13日

目录 第 1 章编制依据 (3) 第 2 章工程概况 (3) 第 3 章灭火器数量计算及分布 (4) 第 4 章消防应急措施 (6) 4.1应急小组成员 (5) 4.2应急小组成员职责 (5) 4.3项目部火灾及突发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和后果 (7) 4.4 应急小组所有成员都有参加火灾急救抢险的义务 (7) 4.5紧急状况响应步骤 (7) 4.6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 (8) 4.7联系 (8) 4.8应急措施 (8) 4.9就近医院 (12)

第 1 章编制依据 本方案的编制依据如下: 1.1 天恒正宇投资发展提供的原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资料的复印或 扫描件。 1.2天恒正宇投资发展提供的1:500现状地形图及高程。 1.3 天恒正宇投资发展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1.4本设计所依据的主要相关设计规及标准: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GB 50140-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 其他相关设计规及标准。 第 2 章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北平居装修改造及沿街立面改造工程 2.2 建设单位:天恒正宇投资发展 监理单位:中集大房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龙海建工集团 2.3 设计单位: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4 建设地点:市西城区地安门外大街29号 2.5 项目介绍:本项目为北平居改造项目。原项目经过多次改扩建,最初建筑于1990年8月由清华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为地上3层,地下2层;并于2010年8月进行改造,并报消防局备案。 2.6 项目性质及类型:外立面及室装修改造工程。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_计划方案.doc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责令改正程序 (一)适用条件

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二)工作程序

1、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记录被检查单位情况、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令改正情况及移送消防机构处理内容,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2、发现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对于可以当场改正的情况,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整改;对于当场改正确有困难的,负责检查的民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并应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三、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程序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促分管副所长,消防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治安、巡逻和社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四)定期组织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检查、督办、落实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消防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四)具体组织实施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民警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情况,将其纳入日常量化考评内容。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保卫活动期间,应当对民警监管的单位、场所进行工作抽查,考量民警消防监督履职情况。

二、公安派出所责任区警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副所长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照本单位年度消防监督工作部署,细化制定、落实本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所领导赋予其它消防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四)具体负责各警务责任区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对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场所建立防火档案; (二)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三)参与并指导责任区等非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对消防行政处罚进行法律审核; (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火灾调查或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五)建立消防监督工作业务档案; (六)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强制措施; (八)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工作计划; (九)收集、整理消防业务相关信息和报表等资料;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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