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考试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考试样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其中,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为使应考人员了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评价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强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矿业权评估师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

(二)考试性质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该专业人员的依据。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三科。

(一)《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

1.考试目的

考察应考人员运用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利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价值分析的实际操作能力。考察应考人员根据矿业权评估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矿业权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

2.财务会计考试基本要求

(1)运用财务会计学基础知识,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披露。

(2)利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确认标准、原值构成、折旧政策等,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资金;按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的确认标准、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方法等,确定无形资产投资;按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核算的相关内容,确定流动资金。

(3)利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确定产品方案及其价格,分析确定生产成本、折旧与摊销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

(4)利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披露。

(5)运用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和现值、终值的计算方法,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

3.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

(1)运用法学基础知识,进行矿业权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披露。

(2)根据企业公司法律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披露。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披露。

(4)根据税费法律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的确定和披露。

(5)根据矿产资源法及行政法规,矿业权出让转让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

(二)《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

1.考试目的

考察应考人员运用地质学、矿床学、矿产勘查学、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基本理论知识,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与披露能力。考察应考人员利用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设计文件、勘查设计文件等,进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2.地质勘查考试基本要求

(1)运用地质学、矿床学和矿产勘查学基本理论知识,结合矿产勘查规范,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披露。

(2)利用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披露。

(3)利用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结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确定评估相关参数。

(4)利用勘查设计文件,分析确定矿产勘查投资。

3.采矿考试基本要求

(1)运用采矿工程理论知识,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披露。

(2)利用矿山设计文件,结合设计规范,估算可采储量、矿山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分析判断并使用矿山设计文件设计的采矿方法(案)、开拓方法和矿山开采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利用煤矿设计文件,分析判断并使用矿山设计中的采煤方法和采煤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4.选矿考试基本要求

(1)运用选矿工程理论知识,进行矿业权评估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披露。

(2)利用矿山设计文件,结合设计规范,分析判断并使用矿山设计文件中选矿工艺原则流程。根据矿石性质、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结果,分析判断并使用矿山设计文件中的选矿方法、工艺流程和选矿技术经济指标。

(3)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根据矿石工艺特点和伴生组分利用要求,分析确定并使用矿山设计文件选矿工艺流程和综合利用指标。

(三)《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科目

1.考试目的

考察应考人员运用矿业权评估基本理论,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实际操作能力。

2.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进行业务风险评价,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确立评估依据、明确评估原则、选择评估方法、制定评估程序、编制评估报告、制作工作底稿、披露执业责任。

(2)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履行具体评估程序。

(3)根据收益途径各具体评估方法的原理、应用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及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

(4)根据成本途径各具体评估方法的原理、应用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及运用

中需注意的问题,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评估探矿权价值。

(5)根据市场途径各具体评估方法的原理、应用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及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

(6)利用相关专业报告,结合尽职调查资料,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在明确涵义、分析使用条件的前提下,选取、确定、估算相关评估参数。

(7)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判断矿业权评估报告格式的规范性,评估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判断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相关评估参数选取依据的充分性和及其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9)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区分不同评估目的矿业权评估项目中,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确定、评估目的的描述、评估依据的确立、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参数的确定、评估报告编制与相关事项披露等的特殊性。

(10)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判断评估工作底稿证明履行评估程序、支撑评估结论的充分性。

三、考试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不答或答错不得分。请在括号中填写答案正确的字母。)

某钼矿采矿权评估中,评估用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原矿/年,矿石贫化率为%,可采储量为万吨,其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为()。

A. 年

B. 年

C. 年

D. 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意的答案,错选或多选的不得分;少选,每个选对项得分。请在括号中填写答案正确的字母。)

运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普查程度的大型煤矿探矿权进行评估,应考虑的现金流出有()。

A.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B.固定资产投资

C.更新改造资金

D.总成本费用

(三)综合分析题(每题20分。根据背景材料,按要求解答、计算有关问题。有计算过程的要求列出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某铜金矿位于沿海冲积平原,地表第四系较厚,农作物、植被较发育,矿区内大部分为良田。矿体赋存在地表以下50-200m,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600万吨。矿石中铜平均品位为%,伴生金为2g/t。矿体走向长度1000m,延深约300m,倾角15-20o,矿体真厚度3-5m,矿体底部及其边缘较薄。矿体及围岩稳固程度较好,矿石类型为金属硫化物矿石。

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万吨/年,基建期为3年,试产期为2年,试产期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设计采矿回采率为95%,矿石贫化率为10%,中段矿房矿柱量60万吨,矿体底部及边缘设计不能利用资源储量10万吨。铜选矿回收率为85%,铜精矿品位为20%,铜精矿含金品位为15克/吨。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计算下列问题:

(1)选取合适的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可采储量、矿山生产服务年限、正常生产期年生产铜精矿量(计算单位为吨)、铜精矿含金量(计算单位为千克)。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30分。根据评估报告案例材料,按要求回答或计算有关问题。有计算过程的要求列出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华北省南县南木源铅锌银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

中矿矿权评报字[2012]075号

中矿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华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

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华北省南县南木源铅锌银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了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在2012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略)

2.评估委托方(略)

3.探矿权人(略)

4.评估目的

因探矿权人拟转让其持有的华北省南县南木源铅锌银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该探矿权勘查工作涉及国家出资,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华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为华北省国土资源厅出让该探矿权、处置该探矿权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华北省南县南木源铅锌银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

根据华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换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本勘查项目名称为华北省南县南木源铅锌银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人为华北省地质矿业公司,勘查区面积9.67km2,勘查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略),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25日。

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勘查区范围。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6.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略)

7.评估依据(略)

8.探矿权概况(略)

位置交通及自然经济地理概况(略)

地质工作概况

1957-1958年,华北省区测队开展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

1984~1985年,华北省地质局物探大队开展过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圈出3个重力异常。

2006~2007年,华北省地质调查院开展了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发现多处综合化探异常,为后续勘查工作选区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2008年6月~2009年10月,华北省地质矿业公司(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利用省地质勘查资金在勘查区内进行了地质普查,本次完成的勘查工作量

见下表,于2009年10月编制了《华北省南县南木源铅锌银多金属矿普查报告》。该报告通过了省地质勘查资金管理中心组织的验收,是本次评估的主要地质依据。

勘查区主要勘查工作成果:通过地质草测工作,初步确定了勘查区内的区域地质背景、时代背景和岩性组合特征,大致控制了闪锌矿的矿化范围;根据钻探结果,初步确定的闪锌矿化蚀变带的大致产状,为下一步钻探工作如何布置提供了依据;确定了下一步工作靶区。

地质概况

8.3.1区域地质(略)

8.3.2勘查区地质概况

8.3.2.1地层

勘查区内出露地层有中奥陶统大宝山组,分布在勘查区中部,主要岩性为绢云绿泥长英片岩、阳起斜长片岩、绿泥片岩、变粉砂细砂岩;上侏罗统克头博组,主要分布在勘查区北部和南部,岩性为凝灰质砾岩、酸—中酸性熔岩夹细火山碎屑岩、熔结凝灰岩及角砾岩等;第四系,主要分布在区内的沟谷及伊尔河岸两侧,岩性为亚砂土、砂砾石层、淤积黑土层及其它冲洪积物。

8.3.2.2构造

勘查区位于绰乌河大断裂西侧,断裂构造以北西为主,由于地表覆盖较严重,次一级构造有待进一步查明,仅在实测剖面上见一条构造破碎带,产状285°∠62°,破碎带宽0.40米,延长不清。

8.3.2.3岩浆岩

填图过程中,在区内32乙3异常区南部见有花岗岩体发育。

8.3.2.4勘查区化探异常特征

在勘查区内开展了1/1万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获取了测区系统的地球化学资料,通过对12种元素的迁移、富集、共生组合及时空分布特征的分析与研究,对表生地球化学环境进行了初步评价与探讨。圈定出综合异常 2 处,并对重要异常进行了解释评价,预测了异常的找矿前景,为在本区寻找多金属矿提供了找矿靶区。

8.3.3勘查区矿产地质概况

勘查工作选择在33乙3区内开展钻探工程,施工4个钻孔,所见岩芯主要岩性为英安质凝灰岩、岩屑、岩屑晶屑凝灰岩等。岩石普遍具有黄铁矿化,局部地段黄铁矿呈网脉状、星点状分布;总体上岩石的硅化亦较强。在岩芯中见到闪锌矿赋存在孔洞中,闪锌矿多呈自形晶,晶粒大小一般在1~2毫米以下,呈黑褐色,分布不均匀,其周围多充填高岭土化物质和钙质物质呈白色~黄色。3个钻孔中均见到闪锌矿,但只有ZK3号孔最为富集,经化学分析,少部分样品显示已达工业品位。对钻孔资料进行总体分析,含孔洞凝灰岩中闪锌矿化强烈,分布不均,但有向北西方向增厚和变富的趋势,需进一步通过钻探验证。

本次勘查还在2处异常区选择有利地段进行了探槽揭露,在英安质凝灰岩中亦见到星点状黄铁矿化。

9.评估实施过程

本评估实施过程自2012年6月12日至2012年7月3日。

2012年6月12~13日,经华北省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方式选择本公司为承担本项目评估机构,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评估合同,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6月14~18日,我公司评估人员王生(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等在委托方吴奇等的引领下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了现场勘查,了解勘查工作情况等。

6月19~25日,评估小组根据现行勘查规范,确定勘查程度,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分析有关地质资料,对勘查工作手段及工作量等进行核实、计算。

6月26日~7月2日,评估小组正式确定评估参数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撰写、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2012年7月3日,完成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

10.评估方法

华北省南县南木源铅锌银多金属矿勘查区以往进行过一些区域性地质工作,2008年~2009年进行勘查工作,完成了地质测量、化探测量工作,施工了部分钻探、槽探工程,于2009年10月编制提交了《华北省南县南木源铅锌银多金属矿普查报告》。

评估人员将评估范围勘查程度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铜、铅、锌、银、镍、鉬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勘查区普查工作以地质填图、钻探、槽探、化探等为主要手段,初步了解了勘查区内的区域地质背景、时代背景和岩性组合特征,大致控制了闪锌矿的矿化范围;初步确定的闪锌矿化蚀变带的大致产状;勘查区未圈定工业矿(化)体、未估算资源量,资源量不清。上述分析表明,评估范围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基本达到矿产普查阶段的要求。本次评估确定评估对象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阶段,评估范围现有的地质工作程度符合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要求,考虑到评估范围投入勘查工作量较少,资源量尚不清楚,普查报告及有关地质资料中的地质、矿产信息不能满足评判价值指数的需要,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本项目评估确定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计算公式为:

()F P U F C P n i i i r ???

????+??=?=∑=11ε 式中:P ——探矿权评估价值;

Cr ——重置成本; Ui ——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手段)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 ——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 ——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F ——效用系数

i ——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 ——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11.评估参数确定

有关、有效勘查工作量确定的原则

根据本区地质工作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结合本项目勘查区勘查矿种和勘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述确定原则的,均确定为有关、有效勘查工作量:

①评估范围内,以往公益性地质工作量不作为有关、有效勘查工作量。 ②评估范围内,凡与目标矿种有关即能为目标矿种(铅锌银矿)及其共、伴生有用组分勘查利用的所有勘查工作量,均为有关勘查工作量;超出评估范围的所有勘查工作量不作为有关的勘查工作量。

凡属于评估范围内的面积性地质测量、地球化学等勘查工作量,均为有关勘查工作量;但同一种勘查方法手段相同比例尺或规格勘查工作前后重复的,其重复部分的勘查工作量,以及超出评估范围的勘查工作量,均为无关工作量。

③申报的勘查工作量与地质资料中的勘查工作量不符时,经核实后的勘查工

作量为有关勘查工作量。

④符合勘查工作时的勘查方法手段规范规程要求的所有勘查工作量,均为有效勘查工作量;在地质报告或有关正式资料中,由于质量等问题已被确定为报废工作量或不予利用的工作量,或者缺失可以说明勘查方法手段及其质量状况的原始资料的工作量,不作为有效工作量。

⑤凡属于勘探基线剖面线工程点测量、地质编录、采样、岩矿测试、勘查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报告编写、工地建筑等工作量,已计入间接费用,计算直接勘查工作重置成本时,不另行计算。

有关、有效勘查工作量的确定(略)

直接勘查工作现行价格及重置成本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及华北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价款评估有关要求,本次评估取费标准按照2007年3月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地区调整系数按照与其配套的《地区调整系数图册》相应选取,该勘查区地区调整系数为。

(…略)

间接勘查工作重置成本(略)

勘查工作重置成本(略)

效用系数的确定(略)

探矿权价值估算(略)

12.评估假设(略)

13.评估结论(略)

14.特别事项说明(略)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略)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使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征得探矿权人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略)

16.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略)

17.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评估报告日为2012年7月3日。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材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下列给定资料,计算该探矿权重置成本(按各类勘查工作分列计算过程)。

本勘查项目投入商业性直接地质勘查工作为,钻探:为查证33乙3化探异常,2009年施工4个钻孔,工作量1325.90m,全部位于勘查区(评估区范围)内,钻孔开孔倾角80°,岩石级别Ⅵ级。除ZK001孔(工作量79.60m)因事故报废外,其他3个孔(孔深~421.10米)基本符合规程要求,质量合格,钻孔编录等原始资料完整。槽探:2008年施工槽探和剥土各1条,工程量340.00m3(其中剥土140m3),全部位于评估区范围内,槽探深度0~3米(剥土0~1.5米)、地层分类属土石方(剥土为土方)。槽探施工及编录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合格。(剥土属槽探工程。)1/1万地质测量:本项目完成1/1万地质测量11.40km2,精度为草测,地质复杂程度属中常区,工作范围包含了勘查区(评估区)范围。野外用追索法结合穿越法对地质体追踪,GPS测量定位,地质测量工作原始记录比较规范,质量合格。1/2000地质剖面测量:工作区共完成1/2000实测地质剖面1条,工作量1.13km,全部位于评估区范围内,工作区地质复杂程度为中常区。地质测量工作原始记录较规范,质量合格。1:10000化探土壤测量:工作区共完成1/1万土壤地球化学测量7.66km2,全部位于评估区范围内。测量网度100m×40m,地形等级Ⅴ级。测网采用手持GPS结合地形定位、皮尺测量。化探土壤测量工作原始记录较规范,质量合格。

各项勘查手段预算(价格)标准为,钻探:岩石级别Ⅵ级, 孔深0~200米时468元/米,孔深0~500米时515元/米。斜孔80°按本标准提高20%;项目年度工作量>300m、≤500m时,按本标准提高10%。槽探:深度0~1.5米时,土方30元/立方米,土石方46元/立方米;深度0~3米时,土方38元/立方米,土石方61元/立方米。1:10000地质测量(正测):地质复杂程度为Ⅱ类时2816元/平方公里,Ⅲ类时3376元/平方公里;草测预算价格按正测的65%计。1:2000地质剖面测量:地质复杂程度为Ⅱ类时2892元/公里,Ⅲ类时4395元/公里。1:10000化探土壤测量:网度100m×40m,地形等级Ⅴ级时,土壤测量6218元/平方公里(含测网布设预算价格)。

2. 简答下列问题。

(1)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哪些勘查工作手段。

(2)简述“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要素评判标志及其价值指数建议范围。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考试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考试样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其中,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为使应考人员了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评价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强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矿业权评估师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 (二)考试性质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该专业人员的依据。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三科。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公告 2010年第5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1)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2) 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7)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22)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7) 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1)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3) 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38)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CMVS 11200-2010) 1 总则 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周朝林 摘要:在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中,其折现率的构成项中,不应再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剩余利润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而不应该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中除了无风险报酬外,还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咨询性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和取值,可以根据委托方的投资需求和估算要求确定。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折现率、内涵、取值 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三种技术途经,而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中最为主要、应用最为广泛的。在运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折现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它取值的高低,会直接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它的取值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客观上说,折现率也是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最难合理确定的一个参数。 有几个关于折现率的问题,反复思索,不得正解。现将笔者对这几个问题的肤浅认识向领导、专家以及同行敬呈,期望得到指点,以开茅塞。 一、折现率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1、关于折现率内涵的表述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本身的报酬,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关系,而折现率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有直接的关系。

折现率的实质是收益率,所以不同的折现率对应不同的收益口径。矿业权作为矿业企业收益产生的要素资产之一,分割企业整体收益、或分解收益率使二者的口径一致,是确定折现率的基本原则。 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中,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用风险累加法估算风险报酬率时,风险报酬率的构成如下: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 务风险报酬率; 以上为《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年10月,P72-74)。 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可以看出:这里的折现率体现的是投资人期望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其中,既包含了投资资本的回收部分,也包含了投资回报(即投资利润)部分。投资中包含了全部的风险报酬。 2、折现率的构成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由前述可看出,折现率的基本构成是:无风险报酬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又由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构成。这里的问题是:折现率的各项构成与企业收益的分割如何对应?或者说与收益率的分解如何对应?能否正确分解和对应,直接关系到折现率的内涵和结果确定,是否能正确体现折现率确定的基本原则,这也间接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矿业权评估指南》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目录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 第二节收益法 (5) 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 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 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 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 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 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 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 第四节销售收入 (27) 第五节投资 (29) 第六节成本费用 (35) 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 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 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 评估基准日选取 (45)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本部分共包括两章,分别介绍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各种方法涉及的技术、经济参数。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CMVS 202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应用指南适用于矿业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业权评估。境外矿资产(矿业权)的评估,可以参照本应用指南。 证券业务、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遵循相应的评估应用指南。 2. 定义 为本应用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1)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非货币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 (2)矿业权出售,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出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是出售的特殊交易方式。 (3)矿业权作价出资,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为出资非货币资产投入企业,并按其价值作为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合作勘查或合作开采经营,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以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为基础,引进他人资金、技术和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6)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

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或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3. 应用指南 执行矿业权转让评估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3.1评估委托方 委托方可以是合法拥有矿业权的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矿业权拟受让人(合作方)以及相关当事方。 企业股权转让或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委托方可以是股权持有人和资产占有单位,也可以是股权或资产受让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评估目的 (1)应当根据转让合同或协议(意向书)确定评估目的。企业股权转让、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当关注同时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目的的确定。 (2)应当根据矿业权转让具体方式和评估报告使用情况表述评估目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评估目的应清晰、准确表述为,为某具体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得使用保证转让价格实现的任何表述。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直接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作价出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为确定注册资本(或股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出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非货币资产交换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非货币资产交换涉及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并不涉及补价和税费等。 债务重组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清偿债务涉及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涉及债务账面值与评估价值差异的处理。 (3)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售转让,成交价格是特殊交易环境下形成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2018)【模板】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 签字时间:二○一八年月日 鉴于: __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 矿业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矿业权进行评估。 2. 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 〕号),并已于2017年月日经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矿业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______〔2008〕___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通讯地址:______市中新路__号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负责人:XXX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矿业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拐点_ _ 开采标高:米至米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矿业权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矿业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2017年月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七、评估费 评估费由甲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矿业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验收指甲方按合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

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采用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进行探矿权评估,参与直接成本计算的实物上作量是指 ( B )。A.样品采集及化验测试工作量B.评估对象范围内的有效实物工作量 C.勘查工作中的所有工作量 D.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实物工作量 2.某钼矿地质品能为0.12%,采出矿石品位为0.11%,矿石贫化率为( B)。 A.7.5% B.8.3% C.9.1%D. 10.2% 3.某煤矿煤炭可采储量为200.00万吨,储量备用系数取1.5,矿山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 C )年。 A. 17.09 B.15.87 C.14.81 D. 14.28 4.矿业权评估中,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 A )。 A.年限平均法 B.年数总和法 C.工作量法 D.双倍余额递减法 5.现阶段,矿业权评估推荐的折现率取值范围为( A )。 A.80%~10% B.9%~10% C.8%~l2% D.9%~12% 6.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为( B)。 A. 2S21 B.2M21 C.2M22 D. 2S22 7.对拟建铜矿进行采矿权评估,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在评估依据的可研中未予设计利用。计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评估人员对(333)折算取值采用的可信度系数范围为( A )。 A. 0.5~0.8 B.0.6~0.8 C.0.5~0.9 D. 0.6~0.9 8.某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年下降速度为25米,典型开采阶段上的矿体面积为2400 平方米,矿石体重为3.5 n屯/立方米,采矿损失率为12%,矿石贫化率为12%,按年下降速度计算的生产能力为( B)万吨/年。

矿业权评估师培训教材

2012年度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2年7月

前言 2011年度的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已经聘请准则编制人员对矿业权评估准则(二)进行了讲解。在2011年矿业权评估高级研锈斑对《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进行了讲解。一年来,随着行业管理文件的贯彻执行、评估师对准则的运用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发现的一些问题,需要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行业管理文件精神,从评估实务的角度,进一步学习理解矿业权评估准则,切实提高评估师的执业能力。 本教材《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文件由部储量司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人员编制;税费类参数内容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杨亚萍教授和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李淑杰副教授编写;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历史沿革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刘忠珍董事长编制;煤矿采矿权评估程序和报告编制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卫三宝编制,在此谨向作者表示感谢!最后,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教材提出批评和建议。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1)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1) 二、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1) 三、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 四、切实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2) 五、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和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执业行为 (2) 六、切实加强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资格管理 (3) 七、完善制度,落实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 (3) 税费参数相关文件讲解 (7) 第一部分资源税 (7) 一、资源税基本原理 (7) (一)资源税的概念 (7) (三)资源税计税方法 (7) 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目 (7) (一)纳税人 (7) (二)税目及适用税率 (7) (三)矿产品等级的划分 (8)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8) 四、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9) (一)减免税项目 (9) (二)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9)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9) (四)纳税地点 (9)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 (10) 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10)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10)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以统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为主,完善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参数修改方面依据国家法规、制度及规程等,全面考虑现行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合理进入评估计算参数;强调对评估参考或依据资料及评估参数确定的评述,修正、完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下简称《指南》)中的相关部分,以解决当前重要实际问题。 一、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对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准确定义是评估计算模型推导的前提。《指南》之前,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实际为矿业权投资 (勘查投资)及矿业权投资收益。这是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 按其内涵,以采矿权DCF法为例,其计算模型推导过程图示如下: 评估价值=矿业权投资+矿业权投资收益=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开发投资、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开发投资收益 这是采矿权DCF法扣除开发投资收益的由来,也说明了为什么矿业权DCF法评估在现金流出中不考虑评估时点前发生的勘查投入的原因。很显然,按上述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对无勘查投入的矿产地,理论上其矿业权也不存在评估价值,但这和现行一些未出资勘查即出让矿业权收取价款矛盾,因此,《指南》回避评估价值内涵的解释(“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 从近些年评估实践尤其是矿业权招拍挂市场交易情况看,矿权成交价往往高出评估价很多(与澳大利亚的评估师通常把勘探项目的价值高估40%相反),其原因很多,但矿权交易价与评估价内涵不一致或许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矿权交易价除包括了矿业权勘查投资及勘查投资收益(前述的“矿业权价值”)外,也包括排他性(垄断性)勘查开发因矿产资源禀赋优势而产生的超额收益,而后者-超额收益本应全部或至少部分属于矿业权出让、转让者的。 修改方案讨论过程中,多数专家认同评估价值包括矿业权投资及其投资收益,但对勘查投资收益的表述,是用平均收益还是合理收益、体现不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含不含超额收益及其是否在出让、受让者之间的分配存在争议。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提出现阶段加上了矿业权投资人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利润没有法规依据,且加上后矿权价款与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范围和内涵是否有重叠,如何划分属于矿业权人勘查投资权益和国家资源所有权人分享的权益价值(尤其是非法定的转让或咨询评估),存在法规及操作诸多问题。鉴于目前认识不统一,修改方案暂不解释“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

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大全(参考Word)

目录 第一部分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说明 (1) 第二部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 第三部分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 第二法学基础 (9) 第三财务会计学基础 (12) 第四部分 2009年矿业权评估师考试介绍 (33) 第一部分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说明 一、考试简介 矿产权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矿产权评估业务的人员。 2000年8月,人事部、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国家开始实行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1、《地质矿产勘查基础》2、《采矿与选矿基础》3、《财务会计》4、《法学基础》5、《矿业权评估指南》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10年

相关工作经历。 (二)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具有8年相关工作经历。 (三)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 (四)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 (五)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前,长期从事矿产权评估管理研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国土资源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核认定,取得矿产权评估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合格者,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目前,此项考试还没有开考。 七、相关文件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 第二部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矿业权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矿业权评估人员的管理,提高矿业权评估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称为压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所涉及的矿业权人给予补偿。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 是为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人,提供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补偿价值参考依据而开展的专 业评估。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评估准则所推荐的成本途径评 估方法中的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 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比较适合用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 矿业权评估。此外,本论文针在遵循评估原则的前提下,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评估,提出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探 矿权补偿价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推荐了28个一级参数,它们可以被归入税费类参数和包含 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两大类。税费类参数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安全费用、维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保证金和基金、存贷款利率等10个。在云南省开展矿业权评估增加一个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参数。包含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包括产品方案、矿产品市场价格、 矿山生产能力、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残(余)值、固定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土 地费用、总成本费用、销售收入、采选(冶)技术指标、采矿权权益系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效用系数和调整系数、投资收益率与投

资利润率、折现率等18个在前述一级参数下还有二级参数、三级参数,…,构成矿业权评估参数体系。在这个评估参数体系中,资源储量、地质工程实物工程量虽然处于二级参数的地位,但他们是矿业权评估的基础。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中经常出现的将矿业权 划分为不同部位的特点,本论文提出了两个专门用于此类评估的参数——探矿权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探矿权取得成本一般应包括探矿权价款、探矿权出让金、探矿权使用费和申请登记探矿权所发生的费用。通过二级市场取得的探矿权,则取得成本中还应包括探矿权转让金。压覆位置差异是指压覆区域在被压覆矿业权范围中 的位置差异。在评估实务中将压覆位置分为重要位置、次要位置和一般位置。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压覆位置的差异性选取调整系数。前述用于低勘查程度探矿权评估的重置成本法,以及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两个参数是本论文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 评估的特点提出的,填补了现行评估准则的空白,应用于评估实务中,可以使评估结论能更公允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能有效地化解建设方与矿业权人双方因建设项目压覆 矿产资源而引发的争纷,促进社会和谐;可以加快建设项目征用地办 理速度,促进国民经济建设。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经国土资源部2008年第19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公开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将《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 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矿业权评估业务分为矿业权价值评估业务和矿业权价值咨询业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执行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应当按相关规定接受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矿业权评估业务。 第四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工作,也可聘请其他人员协助工作,但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其遵守矿业权评估准则,确信其工作的合理性,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五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汇总、引用、依据其他专业报告和财务报告,但应确信汇总、引用和依据的合理性。 第六条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在不违背矿业权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不同于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根据本准则制定发布矿业权评估相关规范、应用指南和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 第八条本准则所指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第九条本准则所指矿业权评估,是指基于与委托方的委托关系,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按照国家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根据特定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的评估程序,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对约定评估矿业权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服务行为和过程。

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已经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并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备案核准申请,不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出具备案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 (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范本见附件1),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评估费用。 (二)强化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准则、合同要求和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委托评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报送评估报告的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范本见附件2)和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等电子和纸质件各一份。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在承诺书上盖章、签字,对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 —

(三)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开公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于评估结果不低于各省(区、市)制定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在其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公开。评估结果低于各省(区、市)制定公布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评估报告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对公示报告有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意见交由评估机构处理,评估机构应对意见逐条研究并做出说明或修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以及说明或修改情况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估机构与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明确部发证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与收取。部审批登记矿业权需要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由部委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价款。 二、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度。各省(区、市)要制定本地区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及时调整。制定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可参考《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订指导要求》(附件4)。凡涉及动用应有偿处置而未处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不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矿产资源储量的,不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 — 2 —

矿业权评估案例

矿业权评估案例 例1: 某铜矿采矿权评估,在现时矿产品市场价格下核实后的矿产储量矿石量为2037.43万吨,其中资源量(2S11)为500万吨,基础储量铜平均品位为1%。设计损失矿石量460万吨。 含有:伴生金品位为0.5克/吨、伴生银品位11克/吨、伴生硫品位5%。生产规模采、选各80万吨/年,建设期为2年。 最终产品为铜精矿,铜精矿品位15%,采矿损失率为18%,矿石贫化率为16%,选矿回收率铜为93%,金为64%,银为70%,硫为45%。铜精矿含铜价12000元/吨,铜精矿含金价68000元/公斤,铜精矿含银价900元/公斤,铜精矿含硫价100元/吨。矿山建设需基建期2年。计算可采储量金属量、生产年限、评估计算年限。 (例中的有些参数是为以后举例用的) 首先,计算可采储量(矿石量): 可采储量=基础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1确定基础储量:=核实后的矿产储量+资源量*资源可信度系数 =1537.43万吨+500万吨*0.8=1937.43万吨 2确定设计损失量=460万吨 3确定可采储量矿石量=(1937.43万吨-460万吨) ×(1-18%)=1211.49万吨4确定可采储量金属量=可采储量矿石量×平均品位,则:可采铜金属量=1211.49万吨×1%=12.11万吨 可采金金属量=1211.49万吨×0.5克/吨=6.06吨 可采银金属量=1211.49万吨×11克/吨=133.26吨 可采硫金属量=1211.49万吨×5%=60.57万吨

5计算年限 生产年限(T )= 年年年万吨万吨 1802.18%) 161(/8049.1211?=-? 评估计算期=18年+2年=20年 由于存在矿山基建期,所以矿山生产年限与评估计算期是不同的。评估计算期=基建期+生产年限 例2:接例1计算年销售收入。 1确定采用的计算公式。由于给出的是铜精矿含铜等的价格,即含量价,也就是金属价,所以确定采用金属价计算公式: J j y jj y jJ j P εαQ P βγQ P βQ Sq ???=??? =??= =精矿年产量×精矿品位×精矿金属价格 =原矿年产量×产率×精矿品位×精矿金属价格 =原矿年产量×采出矿石品位×选矿回收率×精矿金 属价格 2根据公式找出已知和未知的参数,通过已知条件,得出采用公式中第三式可行,其中只少“采出矿石品位”,又知 采出矿石品位(原矿品位)=地质平均品位×(1-矿石贫化 率) 则: 铜原矿(采出矿石)品位=1%×(1-16%)=0.84% 铜原矿伴生金品位=0.5克/吨×(1-16%)=0.42克/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考试说明 (1) 二、考试内容 (2) (一)《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 (2) (二)《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 (3) (三)《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科目 (4) 三、考试样题 (5)

一、考试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其中,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为使应考人员了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评价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强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矿业权评估师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 (二)考试性质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该专业人员的依据。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三科。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最新)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最新) 1.适用范围 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置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包括各种形式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的,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定义 为本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2.1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管理机关确定的特殊概念,现在一般是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现在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2.2矿业权出让,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2.3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2.4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 3.应用指南 3.1执行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2委托方原则上应是矿业权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3评估报告需有关规定报送备案,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4权属依据包括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矿业权出让机关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3.5矿业权评估,尤其是采矿权评估及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宜将评估对象的评估范围作为整体进行评估;但对评估对象面积较大且其勘查工作程度差别较大的探矿权评估项目,可以按勘查工作程度分区,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估算后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3.6探矿权评估,尤其是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评估,宜将评估范围内当前条件下可勘查开发利用且允许勘查的矿产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采矿权评估及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应根据矿业权管理机关意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等,对矿床中共生、伴生有用组分矿产,凡其综合开发利用属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上允许的,应与主矿种一起

矿产资源资产与矿业权评估

第七章矿产资源资产与矿业权评估 资产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畴。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发展,资产评估作为社会性和公正性的社会活动,在产权转让、企业重组、资产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关矿产资源资产、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的评估,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新兴的、不可缺少的行业。 第一节矿产资源资产及其地质勘查 成果资产的形成与权属性 矿产资源在没有被发现之前,虽然是自然存在,但还不能说明是否有使用价值,也不能说它是一种物质财富。只有经过地质勘查,探明了矿产资源的赋存空间、规模、数量和质量,证明具有开采利用的价值时,才能说明它是物质财富。矿产资源与地勘成果不可分,这时的地质勘查成果才具有使用价值。既然我们已经把地质勘查作为独立的行业,把地勘成果作为地质勘查的劳动成果——地质产品,就必须说明地勘成果是资产,而且是无形资产。前面已经阐述了矿产资源的性质、特征和经济地位,也阐明了地质勘查成果的形成过程和特征,基本上说明了矿产资源资产和地质勘查成果资产形成的自然属性,现在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成果是怎样被确定为资产,它们的经济属性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和特征。只有当矿产资源被确认为资产,才能说明资产的产权,以及由它派生出来的矿业权。 一、资产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为了揭示矿产资源资产和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的形成机理,首先要阐明资产一般概念的涵及外延。 任何一项劳动,都必须包含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是大家熟悉的也都遵循的生产三要素。 “生产资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称”。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或是物质产品,或是原材料,它们都是人们劳动所必须具有的物质条件,谁占有谁就有权支配使用。由于生产资料具有所有制性质,决定生产资料本身附着一种权利,权利与物质财富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资产。在财会“两则”中对资产的表述是:“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这是针对企业而言的具体概念。从资产的资本运营性质来说,它还具有能为企业未来创造收益特色的本质属性。这样,我们给“资产”的一般概念,作一个具体的描述,那就是:单体(如个人)群体(如企业、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单体或群体获得未来经济收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多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换句话说,资产是能够为所有者带来收益的、具有稀缺性的经济资源,是任何对企业将来经营有用的东西,也是未耗用的成本,由他带来的利益归属企业。这里必须注意两点:(1)资产与财产的关系。资产由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资产指一切财产,既一定时间点的财富存量,有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权力构成。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与财产是同义语。但作为评估对象的资产,是指狭义的资产,即用于经营并能在经营中增值的财产。其特点是保值、增值。(2)有用性和稀缺性的关系。资产必须有用,效用是经济资源作为资产在自然属性上的必备条件;同时,资产必须是稀缺的经济资源,为了它要付出代价。如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企业间无偿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都不是资产;只有国家对企业使用土地实行收费时,土地使用权就成为了资产。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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