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责任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我馆意识形态领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确保文化馆风清气正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贡献绵薄之力,结合我馆实际,特组织全馆职工签订本责任书。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在反分裂斗争中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二)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破坏社会安定、破坏民族团结言行。

(三)严格遵守七不准:

1 、不准拒绝接受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

2 、不准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3 、不准穿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4 、不准传阅非法读物和宗教宣传品

5 、不准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6 、不准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

7 、不准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不宣传封建迷信

党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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