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租赁业务如何纳税流程

黄金租赁业务如何纳税流程
黄金租赁业务如何纳税流程

黄金租赁业务如何纳税流程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

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

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银行销售黄金不需缴纳增值税。否则,银行销售黄金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

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营业税应税劳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

2、纸黄金是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

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涉及实物金的提取。盈

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利润。纸黄金实际上是通过投机

交易获利,而不是对黄金实物投资。

因此,纸黄金不属于货物,银行销售纸黄金不涉及增值税。

纸黄金不属于外汇、货物期货、有价证券。

我们认为,纸黄金属于其他金融商品。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因此,银行买卖纸黄金属于“金融”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确定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租入黄金时

借:租入标准黄金-X银行

贷:应付标准黄金-X银行

2、销售黄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租入标准黄金-X银行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归还黄金时

借:应付标准黄金-X银行

贷:库存商品-标准黄金

借:财务费用(标准黄金租金)

贷:银行存款

这一业务还特别适用于产金、用金、涉及黄金加工、贸易等企业,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现金流的压力,还能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占

用成本。

由于黄金ETF相当于存放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物黄金的持有凭证,在持有量很大的情况下,黄金ETF也可以把其中30%的黄金租赁给用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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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租赁业务如何纳税流程

黄金租赁业务如何纳税流程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 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 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银行销售黄金不需缴纳增值税。否则,银行销售黄金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 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营业税应税劳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 2、纸黄金是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 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涉及实物金的提取。盈 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利润。纸黄金实际上是通过投机 交易获利,而不是对黄金实物投资。 因此,纸黄金不属于货物,银行销售纸黄金不涉及增值税。 纸黄金不属于外汇、货物期货、有价证券。 我们认为,纸黄金属于其他金融商品。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因此,银行买卖纸黄金属于“金融”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确定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租入黄金时 借:租入标准黄金-X银行 贷:应付标准黄金-X银行 2、销售黄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租入标准黄金-X银行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归还黄金时 借:应付标准黄金-X银行 贷:库存商品-标准黄金 借:财务费用(标准黄金租金) 贷:银行存款 这一业务还特别适用于产金、用金、涉及黄金加工、贸易等企业,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现金流的压力,还能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占 用成本。

关于黄金租赁业务的报告.doc

关于黄金租赁业务的报告 一、业务描述 黄金租赁业务是指银行向符合规定的采金、用金、涉及黄金加工、贸易的企业租赁出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企业到期归还等额同质黄金的业务。传统的黄金租赁业务,一般是指涉金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制品的销售)取得银行的授信,企业租得黄金,或用于加工制品销售或立即抛售融到资金,但企业必须在远期合约上做好套期保值,到期归还同质等额黄金,否则要么大赚,要么大亏。现在我要介绍的黄金租赁业务是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租赁黄金,黄金的套保也由银行替企业完成,企业也不需支付套保的保证金,租赁费与套保费银行给出打包价。这样银票的收益率减去黄金租赁的综合费率,就是企业套取的利润空间。前阶段黄金租赁的打包价年化6%~6.3%,银票的贴现利率在7%~8%之间,套利空间可观。 二、业务特点 1、既不占用银行信贷额度,也不占用银行资金,企业也不进贷款卡。 2、租赁期限1年之内,任由企业选择,租赁合同到期时,企业可申请展期一次(足月票、不足月票、90天票等等都是同等价值)。租赁费用也可以到期支付。 3、租赁费率不受贷款利率限制,可以突破贷款利率下限。目前国际市场的费率一般在年化1%~2%左右,国内市场一般在3%~4.5%

左右。 4、目前国内除了中、农、工、建、交,已向所有符合央行准入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 三、业务流程 1、企业向银行递交申请取得银行可以开 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审核或授信。 2、企业在银行开设一般账户及黄金交易 所TD账户。 3、企业将真实贸易背景项下的银票质押 给银行。 4、银行对银票进行查票、验票、查询回 复确认无误后,与企业签订黄金租赁合 同,并将100%质押率的黄金放给企业TD 账户,银行立即替企业抛售黄金变现,同 时做好远期套保。 5、次日上午9:00,金交所开盘后,企业 就可以将变现的资金划出账户。金交所的 规则是T+1。 业务完成,时间周期2天。 四、盈利空间 票据的年化收益率减去黄金租赁打包费用(租赁费+套保费),就是盈利的毛利空间,近期黄金租赁的打包价年化6%~6.3%左右,招行报价年化5.5%~5.6%,广发报价年化5.9%,票据市场贴现利率是

关于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关于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你的这个问题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相关内容我都贴给你。 一、黄金租赁业务的基本概念 黄金租赁业务(借金还金业务)定义: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内,银行把黄金实物借给公司,到期日前公司再把黄金实物还给银行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项业务。 黄金租赁业务对公司来讲,除做成产品销售,赚取价差外,公司看重得很重要的一点是存在低价位买金还金的可能。如借来时金价260元/克,还金时,金价才230元/克,公司通过这项业务可赚30元/克的差价。大家知道如果公司选择借钱买金是没这种机会的。 所以,总体上来看,这项租赁业务,对资金不是很充足,库存不够充盈,又急于扩大经营规模的公司来讲,是比较受欢迎的一项业务。 二、目前公司对此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的现状和看法公司和银行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在性质上属于融货,鉴于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未对融货业务作出具体会计处理规定,所以对此业务的实务处理也五花八门,对于租、还金时的价格差额,以及承担的租赁黄金的手续费,有的作为“投资收益”,有的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也有列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对应付的借金金额,有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列表,也有作“其他应付款”列示。有的企业认为租金业务其实就如同“经营性租赁”性质,所以平时发生租金业务时,根本

不在账表反映,而是在备忘簿中进行登记管理,待还金时再根据情况,直接结转为损益等等。正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也造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会计师对此处理争论不定,各执己见。 下面我就对目前“租金”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的几项现状提出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交易性金融负债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很难找到应予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交易事项,因为它既不是“应付债券”、“应付票据”,也不应该是被确认为“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核算的内容。 我实在想不出来,租赁(融货)业务与交易性金融负债有什么联系?因此,列人“交易性金融负债”,我认为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定义的,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进而“租、还”金之间的差额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也就没有了基础。 (二)投资收益说顾名思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

贵金属租赁的解释(1)

什么是贵金属租赁?它为什么存在? 就职于BullionVault的米格尔·佩雷斯-桑塔利亚指出,租赁是贵金属市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贵金属租赁为什么是必需的?在多种多样的原因中,第一个原因便是行业对金属借入(而不是直接购买)的需要。如果生产商尚未签约出售其产品,租赁则使他们能够避免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持有金属。 其他的公司想要借入而非购买黄金或白银,是为了缩减他们的现金消费。租赁会对他们企业的资金管理给予更大的灵活性。还有一些企业选择借入来腾出现金。最后,还有那些临时租赁,通常用在石油冶炼和制药领域。 这些公司已经拥有了其所需的所有贵金属,并且在使用之中。随着铂金、钯金、黄金或白银将杂质从最终产品(石油、药物或其他化学制品)中清理出来,只需要将这些贵金属从废弃的副产品中提取出来,就能够重新投入使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租赁能够给生产商少许的余量。生产商不再需要持有比他们使用量更多的金属,因为这些金属最终总是会回到他们手中。 另一方面,金融、贸易和金属精炼公司也拥有黄金、白银或铂族金属,或拥有金属帐户,同时他们需要使这些金属都投入使用。这些金属在账目上表示的是客户欠他们的债务,而不是分配给客户

感谢Mitsui Global Precious Metals于2013年6月4日提供该图表

另一非常重要且需要牢记的方面是,能够通过租赁来借入黄金或白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事实上,大多数参与的企业都有着非常严格的信贷经历,企业可能需要相当漫长的处理过程以及事先准备的证明文件,才能够有效地成为租赁服务的用户。更进一步来分析,假设为了实用的目的,所有交易方已经达到了最高的信贷标准。 我们也必须记住,贵重物品和贵金属的转移是耗时且昂贵的。正因为如此,市场创造了一种方式“掉期”,即某地或某时的人与另一地一时的其他人互换金属的能力。如今,这样的互换不是免费的。由供给和需求的具体位置决定对这项互换收取的费用。当然,能够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共同从中受益。这是贵金属行业内任何人义不容辞的职责,可以使他们在主要市场建立贸易关系,并参与市场。 掉期与租赁有什么关系?如果你这么问了,说明我仍然让你感兴趣!因为换位掉期交易恰好是机构向另一方租赁或出借金属的能力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它可以增加有效市场的规模。 那么,企业是如何最终成为黄金租赁企业的?对于大多数这样的企业来说,是因为它们从最开始就有活跃的金属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一个涉及了贵金属的银行、一个贸易公司或贵金属冶炼企业,它们所拥有的业务的流程本身使得他们能够处于可

银行黄金租赁业务总协议

黄金租赁业务总协议 单位名称(甲方):xx银行xx分(支)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码: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共同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发展,经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是指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在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将自有黄金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到期时,乙方向甲方归还黄金。 第二条本协议中的黄金,是指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质量规定和规格规定,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买卖并交割的黄金,如AU9995、AU9999等。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交易日,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常开市交易的营业日。 第四条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黄金实际租入或租出的数量,并无义务向对方承诺必须租入或租出黄金。 第五条本协议项下可操作的黄金租赁业务种类: 全额保证金覆盖模式,即乙方按照不低于租赁黄金初始市值110%缴纳保证金进行黄金租赁的业务。 实物抵押模式,即乙方以黄金原料或黄金制品为抵押,向甲方租赁黄金的业务模式。 信用敞口模式,即乙方交纳保证金比例低于租赁黄金初始市值110%,或未缴纳保证金的模式。 第二章额度 第六条甲方授予乙方一个黄金租赁业务专用、并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元,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如黄金租赁期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乙方必须在授信额度到

期前获得新的授信额度,或补交相应的保证金。如乙方提供初始黄金租赁市值110%及以上的保证金,乙方在甲方办理黄金租赁业务无需申请授信额度。 第七条甲方对以上授信额度及保证金比例保留变更的权利;甲方在变更以上授信额度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自书面通知发出日起生效。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办理黄金租赁业务时,租赁黄金的总额确定规则如下: (1)在实物抵押模式下,乙方向甲方租赁的黄金市值总额不得超出抵押黄金或黄金制品折算成同等纯度标准金条市值的95%。 (2)在信用敞口模式,乙方向甲方租赁的黄金市值总额不得超出授信总额度(含保证金)的90.9%; (3)在全额保证金覆盖模式下,乙方向甲方租赁的黄金市值总额不得超出乙方保证金总额的90.9%。 黄金市值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最新收盘价进行计算。所谓最新收盘价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最新发布的黄金现货品种收盘价,即以每个交易日收盘时间15点40分为界,15点40分之前,使用前一个交易日黄金收市时的结算价;15点40分之后,使用当前交易日黄金收市时的结算价。 第九条若因黄金价格上升,造成乙方向甲方租赁的黄金市值总额超出了如下比例限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提前归还部分黄金,直至恢复到第八条规定的比例。 (1)在信用敞口模式,乙方向甲方租赁的黄金市值总额超出授信总额度(含保证金)的95%;

黄金租赁

1、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按期支付租赁利息,到期归还黄金。公司取得黄金货权,该库存反映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平台的日结单,该货权可实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销售并取得相关销售货款。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2015年4月1日租赁黄金50KG,约定黄金租赁的年利率为4%,租赁期限为6个月,租赁费计费价格为260元/G,取得黄金货权并在金交所日结单上反映该存货,在该时点公司会计上不做处理; 2、公司通过金交所平台卖出上述因租赁取得的黄金货权,假设2015年4月2日销售价格262元/G,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上收到货款13,100,000元;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DR 银行存款—黄金户13,100,000.00 CR 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13,100,000.00 公司通过金交所卖出黄金时,金交所和银行(A公司在金交所的代理单位)分别收取约0.02%的手续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DR 财务费用—手续费 5,240 CR银行存款—黄金户2,620(金交所手续费直接账户扣款) CR 预提费用—银行手续费2,620 3、公司以卖出上述黄金货权收到的资金,根据客户订单实时购买用于生产的原材料黄金,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取得销售货款,该货款可以在10月31日之前购买黄金用以归还所租赁黄金。黄金属于贵金属,为避免10月份黄金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在卖出上述黄金货权的同时,通过黄金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即Hedging)。 4、公司在黄金租赁到期时,即2015年10月31日,需归还工商银行50KG货权。 公司与银行签订了黄金远期合约,在卖出货权的同一时点买入(俗语即开仓or Buying)黄金远期1607.54盎司(黄金标准单位换算:1盎司=31.1035克),价格$1319.9美元/盎司(包括手续费$4.5美元/盎司),期限为6个月,;针对该笔远期业务在开仓时不做会计处理; 4、每个会计期末进行黄金租赁利息的计提/支付和Hedging手续费的摊销,合并处理如下:黄金租赁利息计提: DR 财务费用—黄金租赁费 86,666.67(260元/克*50000克 *4%*6/12) CR 预提费用—黄金租赁利息/银行存款—银行86,666.67 Hedging 手续费摊销/计提,该笔费用金额在平仓时反映: DR 财务费用—套期手续费44,850.37($4.5美元/盎司*1607.54盎司*6.2) CR 预提费用—黄金租赁利息44,850.37 5、2015年10月31日购买黄金50KG用于归还上述货权,购买价格300元/克;同步针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卖出(即平仓or Closing),平仓数量1607.54盎司,价格为$1500美元/盎司,公司收到银行支付Hedging差额1,800,801.67元[($1500-$1319.9)*1607.54盎司*汇率6.22],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套期保值差额时: DR 银行存款—银行1,800,801.67 CR 交易性金融负债—套期保值损益 1,800,801.67 归还黄金货权时: DR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13,100,000.00 DR 预提费用—黄金租赁利息 44,850.37

黄金租借业务协议

黄金租借协议 为共同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发展,经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开展黄金租借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开展的黄金租借业务是指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在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将自有黄金租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利息,到期时,乙方向甲方归还黄金或按租借重量折价支付协议到期日黄金收牌价同一价格的人民币。 第二条总协议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补充协议有优先效力。对于每一笔交易而言,总协议、补充协议和双方就达成每一笔黄金租借交易所签署的文件出现不一致的,效力优先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双方就达成每一笔黄金租借交易所签署的文件、补充协议、总协议。 第三条一方在任何一笔黄金租借交易下履行义务以双方之间没有发生本协议及相关监管协议、加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乙方根据加盟甲方发展业务的情况及甲方认可的履约保证方式决定黄金实际租借数量;乙方租借甲方黄金需交纳押金,押金数额为所租借黄金折价人民币的全部(协议签订日上海交易所黄金交易最新收盘价折算),并始终保持此比例。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黄金,是指双方约定的,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可的交割质量标准的黄金实物,如 AU9995、AU9999等。包括但不限于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SGEB1-2002、金条SGEB2-2004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六条甲方授予乙方黄金租借业务专用、并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折价上海交易所最新收盘黄金市值,每次不超过乙方租借甲方黄金所交押金数量。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销售情况及与公司合作发展情况对以上授信额度保留变更的权利,但最高限度不超过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上限;甲方在变更以上授信额度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发出日起生效。 第八条若因黄金价格上升,造成乙方向甲方租借的黄金市值总额超出了授信额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方式补差:(一)提前归还超出部分的黄金(二)增加押金;(三)提供其他甲方认为有效的抵押担保。

关于对黄金租赁业务若干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

关于对黄金租赁业务若干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 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品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通过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其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融通资金。黄金租赁是目前银企合作开展较多的一种业务模式,对于黄金租赁在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和列报?黄金租赁又会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黄金租赁业务是否存在风险?笔者尝试通过对黄金租赁业务的相关分析和探索,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同行共同探讨。 关键词:黄金租赁财务管理 由于我国银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贵金属租赁市场,银行开展贵金属租赁更多的是进行一对一客户服务,所以该业务的关注度不高。但是随着黄金市场上价格的变动和国内货币供求形势的变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越来越高,黄金租赁业务又重新成为部分企业新的融资渠道。 因为目前在租赁定价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因而银行对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由银行根据租赁费用率、买卖现货或期货的手续费及交易价差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而向企业分次收取租赁费,该租赁费用通常会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资金使用不受限制,黄金租赁已成为

企业和银行双赢合作的业务模式。 一、黄金租赁业务特征及会计处理分析 通常,满足申请办理黄金租赁业务条件的只有黄金生产加工型企业: 第一,必须是银行授信客户;第二,企业的经营范围内须有符合黄金租赁条件的相关业务;第三,必须事先提供抵押物和担保物。 但银行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在实际操作当中,对黄金租赁业务适用对象并未严格限制,非黄金生产加工型企业也有机会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黄金生产加工企业租赁黄金的目的是作为企业自身的生产、加工、销售而使用,通过不同时点上存货的价格差异来获取收益或规避风险。比如生产商、金币或纪念币的加工企业。 非生产加工企业租赁黄金主要是为了筹集资金,企业租赁黄金之后会择机尽快变现,在租赁合约到期之前企业再择机按照市价或约定价以现金买入等量的黄金归还给银行,并支付租赁费用。 在实际选择会计核算方式的过程中,黄金租赁存在不明确的地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现行的会计准则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与《准则―租赁》第六条融资租赁判定标准:期满转移所有权、购买选择权、租赁期长、

办税指南黄金租赁业务如何纳税

黄金租赁业务如何纳税 黄金租赁业务是指客户从银行或企业租赁黄金或银行从客户租入黄金、到期归还并以人民币交付黄金租赁费,承租方拥有黄金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 黄金租赁业务纳税的方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银行销售黄金不需缴纳增值税。否则,银行销售黄金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

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 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 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代销实物黄金,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营业税应税劳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 2、纸黄金是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 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涉及实物金的 提取。盈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利润。纸黄金实际上 是通过投机交易获利,而不是对黄金实物投资。 纸黄金的类型除了常见的黄金储蓄存单、黄金交收定单、黄金汇票、大面额黄金可转让存单外,还包括黄金债券、黄金账 户存折、黄金仓储单、黄金提货单,黄金现货交易中当天尚未交 收的成交单,还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等。均属纸黄 金的范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 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纸黄金不属于货物,银行销售纸黄金不涉及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 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 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 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纸黄金不属于外汇、货物期货、有价证券。

黄金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黄金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黄金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按期支付租赁利息,到期归还黄金。公司取得黄金货权,该库存反映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平台的日结单,该货权可实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销售并取得相关销售货款。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2015年4月1日租赁黄金50KG,约定黄金租赁的年利率为4%,租赁期限为6个月,租赁费计费价格为260元/G,取得黄金货权并在金交所日结单上反映该存货,在该时点公司会计上不做处理; 2、公司通过金交所平台卖出上述因租赁取得的黄金货权,假设2015年4月2日销售价格262元/G,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上收到货款13,100,000元;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DR 银行存款黄金户13,100,000.00 CR 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13,100,000.00 公司通过金交所卖出黄金时,金交所和银行(A公司在金交所的代理单位)分别收取约0.02%的手续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DR 财务费用手续费5,240 CR银行存款黄金户2,620(金交所手续费直接账户扣款) CR 预提费用银行手续费2,620 3、公司以卖出上述黄金货权收到的资金,根据客户订单实时购买用于生产的原材料黄金,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取得销售货款,该货款

可以在10月31日之前购买黄金用以归还所租赁黄金。黄金属于贵金属,为避免10月份黄金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在卖出上述黄金货权的同时,通过黄金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即Hedging)。 4、公司在黄金租赁到期时,即2015年10月31日,需归还工商银行50KG货权。 公司与银行签订了黄金远期合约,在卖出货权的同一时点买入(俗语即开仓or Buying)黄金远期1607.54盎司(黄金标准单位换算:1盎司=31.1035克),价格$1319.9美元/盎司(包括手续费$4.5美元/盎司),期限为6个月,;针对该笔远期业务在开仓时不做会计处理; 4、每个会计期末进行黄金租赁利息的计提/支付和Hedging手续费的摊销,合并处理如下: 黄金租赁利息计提: DR 财务费用黄金租赁费86,666.67(260元/克*50000克*4%*6/12) CR 预提费用黄金租赁利息/银行存款银行86,666.67 Hedging 手续费摊销/计提,该笔费用金额在平仓时反映: DR 财务费用套期手续费44,850.37($4.5美元/盎司*1607.54盎司*6.2) CR 预提费用黄金租赁利息44,850.37 5、2015年10月31日购买黄金50KG用于归还上述货权,购买价格300元/克;同步针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卖出(即平仓or Closing),

黄金租借业务

商业银行黄金租赁业务 一、什么是黄金租赁业务 黄金租赁业务是一种新的融资形式,也称作为借金还金业务,是指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规定的法人客户从银行租赁出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租赁费用,到期日前公司再把黄金实物归还给银行的一项业务 银行对黄金租赁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两类企业:一类是生产黄金企业;一类是加工黄金企业生产黄金企业可以在预期金价将要下跌的时候,把未来将要生产的黄金提前予以销售,再通过向银行租赁黄金,在市场上进行变现以获得所需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与投资,将来再用生产的黄金予以归还加工黄金企业通过黄金租赁业务,可以在满足生产周转所需黄金的同时,规避金价波动对企业成本所带来的的冲击,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与市场风险。 二、黄金租赁业务的影响 银行实施黄金租赁业务,不但使银行的业务品种得到丰富、银行金融类产品的结构得到完善、信贷业务得到创新,而且还有利于银行向黄金产金、用金企业提供更为全而且到位的服务,同时可以帮助银行获得黄金租赁的溢价收益。 企业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第一,通过融通资金,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可以满足企业资金融资的刚性需求;第二,可以规避金价波动对企业所带来的成本冲击,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第三,符合成本收益原则,以较低的黄金租赁率代替较高的流动资金借贷率;第四,手续简便,业务办理方便快捷,使企业所需资金实际到位。 三、黄金租赁业务的运作方式 由于黄金租赁业务是一种新型资源配置业务,它集传统的资本运作业务与融资业务于一身,同时还涵盖了租赁、远期交易、代理实务黄金等多个业务环节,其基本的运作方式如下图所示:

通过上述图示,可以看出企业通常在做黄金租赁业务时,为了避免到期黄金归还时金价上涨带来的风险,同时为了享受到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兑收益,所采用的基本运作方式是将黄金租赁与黄金远期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即分成两步走: (1)企业在开始进行黄金租赁拿到实物黄金后,在交易市场上变现实物黄金获取资金的同时,与银行以关元续做方式签订远期黄金买入交易,以此来锁定黄金价格; (2)企业在黄金租赁业务到期时,在交易市场上买入实物黄金的同时,结束在期货市场中的远期黄金买入交易,到期归还银行实物黄金 其原理如下: 企业实际黄金租赁融资成本率=固定融资成本费率+变动融资成本费率; 固定融资成本率=黄金租赁率+黄金代理交易率; 浮动融资成本率=(到期日购买实物黄金价格一期初日卖出实物黄金价格)/ 期初日卖出实物黄金价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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