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

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济政字[2018]18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7

【实施日期】2018.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济政字〔2018〕18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济规政〔2018〕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范围为:东至县西巷、珍池街、西更道街、院前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总用地面积25.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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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论与济南古城区实践的启示(一)

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论与济南古城区实践的启示(一)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华夏古老城市文明的生动见证。在历史文化名城的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现代化,是一个十分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论文以济南市为例,通过阐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济南经济发展的非矛盾关系,借鉴国内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例,运用国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前沿的理论、原则及科学的保护方法,探讨对济南历史又化名城的保护及其合理利用。 关键词:历史文化;经验教训;保护与发展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近20年,我们一直在探索着一条适合泉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道路来。随着济南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出现了诸如有传统特色的城市文化与特色风貌在逐步消失;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等问题。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如何处理好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已迫在眉睫。1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济南社会、经济发展关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就是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中非常精辟阐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上千上万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

的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实现现代化,不能把历史文化名城当成博物馆使之凝固起来。所以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既然承认城市是一个“有机整体”,那么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揭示了“适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机生物必须适应生存环境向前进化,而且有机生物进化不可能抛弃原有基础,而是随着生存环境的变化而逐步进化,有机生物的进化既要适应环境、也不可能超越环境,城市作为有机整体,其发展如同有机生物进化一样,既不抛弃原有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基础,进行有机的新陈代谢,又得适宜地持续发展。而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的载体。 济南的发展既应该是对历史有机的继承和延续,更应该是适应现代趋势对旧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话既要继承和延续济南历史的文脉,又要按现代化的要求适宜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肯定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隔裂历史的突变对历史是一种伤害,对未来也是一种损失”。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内外的经验已经表明,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重视保护其历史文脉,越是历史文脉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护好济南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现代济南人的生活质量,就是保护好促进城市发展的一种特殊资源。 济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从开始只是简单的维护不利用或者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明府城百花洲片区规划设计 提出五大功能片区

明府城百花洲片区规划设计提出五大功能片区 作为泉城特色标志区,明府城-百花洲片区的规划建设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据介绍,百花洲街区具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极高,是济南古城最精华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2005年后济南泉城特色标志区“一城”“一湖”“一环”相继开展保护与更新整治的具体设计与实施工程,在大明湖东扩、环城河通航等工作已阶段性完成并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明府城作为特色标志区的重要部分,以百花洲为首的相关保护整治更新改造的项目亟待推进。根据方案,百花洲设计地段是芙蓉街-百花洲传统街区的一部分。 具体范围东至泉乐坊、岱宗街,西至庠门里街,南至万寿宫街、后宰门街,北至明湖路,总用地面积5.6公顷。 设计地段内,有曲水亭街、岱宗街、后宰门街、万寿宫街、庠门里街、泮壁街、辘轳把子街共7条传统街巷,有百花洲、厚德泉、术虎泉、岱宗泉、北芙蓉泉、王府池子共6处泉池水系。“设计地段位于明湖路与芙蓉街纵横商业轴线的交点,区域土地价值极高,”该人士指出,众多的历史资源为其发展成传统特色街区提供了优越的条件,明府城具有“两横四纵”的功能发展结构,“两横”即沿泉城路商业轴和沿明湖路休闲文化轴,“四纵”即从东向西依次为县西巷特色商业轴、芙蓉街———曲水亭街传统商业轴、省府文化轴以及趵突泉北路商业轴。 打造以水为主题的特色空间 根据方案的规划设计定位与目标,明府城-百花洲片区是老济南“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特色空间的代表,集中展示古城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传统街区,集聚游宿、餐娱、会馆的高端复合商业文化街区,因此,地段发展应满足与整体济南明府城发展格局相适应、与传统文化展示相配合、与济南历史风貌相协调的总体要求。 在设计策略方面,方案提出,保护并合理利用历史遗存,增加街区的真实性;完善与提升泉池水系,做足泉水文章;延续具有泉城传统特色的整体风貌;结合空间特征合理布局功能,挖掘并选择性恢复历史文化空间,丰富街区活力与文化内涵;优化街区内交通与市政设施,满足新的城市生活要求。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济南城市规划与商圈(DOC)

一.城市的总体规划方向: 住宅的规划方向: 社区房产:加大服务力度。 房产个例分析: 名士豪庭: 位于经十东路和浆水泉路交接口路南。生活购物便利。周边有万嘉隆仓储超市、银座超市、东外环小商品市场、甸柳庄菜市场、山东银座圣洋物流中心、鲁全农贸市场等场所。 项目文化教育配套条件优越。周边有燕山小学、甸柳一小、甸柳一中、燕山中学、以及省旅游学校和各大知名高校(如: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等。本地块内还规划建设有幼儿园和小学。 周围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润丰农村合作社等。医院有武警总医院、荣军医院、山东妇幼保健医院。在项目紧邻经十东路及浆水泉路处设置精品商街,立志打造集生活便利、休闲购物、餐饮娱乐等一体的“印象后街”,规划业态有银行、邮局、精品屋、特色餐厅、咖啡厅,小型酒吧,小型购物超市,干洗店,书店等生活配套设施。区内规划设立体育设施,如篮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场和室内游泳池等 中建文化城:

: 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16号,全部为高层住宅。在交通位置上地处燕山立交桥内侧,东靠二环东路,南临第一大道经十路。距离新建的奥体政务中心5分钟车程。500米内配套有万嘉隆超市、甸柳农贸市场以及大润发、家乐福等超市购物班车。周边毗邻山东航空大厦、翰林大酒店、顺峰大酒店、天外村等众多高档餐饮场所。 在医疗、金融保障上,囊括9大金融机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恒丰银行)和5大著名医疗机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齐鲁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武警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等,种类齐全的各大金融医疗机构。 济南恒大帝景: 位于济南文化东路,全部为高层。它坐落山大路以西,文化东路以北,是集教育、生活、商业、文艺四心合一的黄金地段,区域位置极为优越,是一座集居住、商务、金融、休闲、娱乐、购物、文化、教育于一体的城市中央居住区。项目配套齐全中小学:燕山学校、山师附小、甸柳一小、文化东路小学。综合商场:银座商城、大润发、家乐福。银行:中行、招行、建行、兴业银行、齐鲁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邮局:中国邮政。医院:省立医院、齐鲁医院。 小结:住宅规划方向: 1.规模化发展是第三代住宅的显著特征。大规模的楼盘不断出现,10几万平方米的 项目到处可见,规模最大的达到近300万平方米,相当于一个现有城区的大小。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摘要: 济南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历程,济南以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罕见的自然景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独具特色,保护这些遗产是当代人的历史责任。 关键词:济南历史文化名城遗产泉城特色古城区商埠区 序言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历时19年了。19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精心呵护这块由历代先人为济南所创造的荣誉丰碑,始终把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作为济南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来认识和思考,并为此而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根据市政府的布署,结合正在进行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的修编工作,编制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题研究》。本规划专题研究内容将纳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为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 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 1.1悠久的建城历史 从龙山文化古城遗址算起,济南的建城史已逾4600年。汉初,因此地处古济水之南岸,始名“济南”。隋唐时期,政区多变,济南曾为州为郡。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升为济南府,辖历城等五县,为府治之始。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置山东行省,治所设历城。从此,济南作为全省政治中心,至今无变。1904年在古城西开辟商埠。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以省府东、西街为古城中心和以大观园商场为商埠中心的双中心城市格局逐步形成。 1.2独特的城市地理形态 济南南依泰山,北临黄河,总揽齐鲁,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华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山湖遥遥相望。济南古城区基本上位于千佛山、华山、鹊山三者所形成的大三角形平面构图布局中间,黄河、小清河横亘在城区北部,泉水巧妙地穿插在城市中间,大明湖汇集泉水,经东西泺河流入小清河。运用我国古代堪舆学原理进行城池选址和布局,使城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这在我国城市规划史上堪称杰作,即使与唐长安、唐洛阳以及其它山水城市相比也毫不逊色。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鞭指巷,西临太平寺街、西城根街,总用地面积16.08公顷。 图1 现状航拍图 二、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实体运作,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指导思路开展工作。 四、规划目标 1、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体现街区价值特色的传统街区风貌,包括: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济南古城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多类型建筑集中展示区;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2、保护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居住功能为主,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 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传统居住文化突出的特色社区。 4、结合街区现状情况,综合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加强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对街区保护与整治措施的可行性。 五、街区价值与特色 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较完整的、最具传统特色的地区,将军庙街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街区是古城的传统居住区;街区还集中了大量宗教建筑,是中西

文化交流繁荣的区域;街区内整体风貌保存尚好,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名泉水体、大树丰富,建筑遗产多样。将军庙街区的总体价值为: 1、将军庙街区是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之一; 2、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宗教建筑分布最为集中,同时最能体现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 3、将军庙街区建筑类型多样,体现了中西建筑精湛的建造技艺; 4、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六、保护内容及保护要素 本规划从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两部分确定保护内容及各项保护要素。其中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传统格局、传统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泉水历史文化遗存、历史环境要素等七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和与泉水相关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济南历史文化建筑、街区改造的失与得

济南历史文化建筑、街区改造的失与得 吴孟辰杜仲浩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济南250000) 载于《建筑知识》2016年第2期 【摘要】济南是国内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的长河中,其一直处于区域中心城市的位置,城市面貌的发展变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文将从几个历史文化建筑或街区的改造案例入手,分析各种保护方式的利弊,并为以后类似历史建筑、街区的改造方向作出探讨。 【关键词】济南;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保护;改造 济南地处山东半岛中心位置,黄河以南,泰山山脉以北,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历史上一直属于华北重镇,文化源远流长,名士良多,历史文化建筑与街区自然也遗存颇丰。在当今城市化运动的大背景下,一些珍贵的历史文化建筑与街区难免面临迁改,有些毁于一旦,有些却重新焕发生机。不同的改造思路造成了不同的结果,我们应该从中找出一些规律方法,避免破坏再次发生,而让历史得到更新与延续。 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是一个法定概念,是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历史建筑与街区的改造和保护,近些年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探索出了诸多方法: 1 无差别的简单拆除重建 受时代与眼界的限制,济南有一大批历史文化建筑或街区惨遭拆除,这也是济南城建史上不光采的一页。其中最让济南人扼腕叹息的,当属济南独具特色的哥特式老火车站。这座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由德国著名建筑师菲舍尔设计的远东第一站,威风凛凛屹立近乎一个世纪不倒,却最终毁于铁锹榔头之下。 在上世纪90年代,对于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还没有达成共识,另外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半封建半殖民时期的建筑往往被扣上了国耻的帽子。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老火车站并没有收到应有的重视,而是被当成了普通大量性建筑,在其功能并不能满足需求的时候,拆除重建就成了决策者最先想到的方式。在改造方案公布的时候,社会上也涌现了大量反对的声音,但当时群众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渠道有限,最终没能阻止这一历史瑰宝惨遭破坏。 2 以现代技术进行整体平移 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旧房改建、道路拓宽等建设对老建筑往往是一种威胁,为了避免拆除的悲剧再次发生,就地平移也是近几年慢慢兴起的一种保护改建方式。平移后原建筑或延续原有功能,或赋予新的使命,生命周期都得到了延续。 济南商埠区是清末政府自开商埠的仅有案例,自开埠以来商贾云集,车水马龙,辖区内有一大批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建筑,老洋行便是其中的代表。老洋行是山东丰大银行的旧址,在上个世纪末纬六路道路拓宽时,恰好处于道路红线以内。吸取老火车站拆除的教训,结合本建筑的规模,最终政府决定对老洋行进行就地平移。 向西平移15米后,“老洋行”成为了一处餐饮机构。酒店内每个包间都用济南已经消失的昔日典型西洋楼的名字命名。其融合博物馆、餐饮、会所等诸多功能于一身的新业态,无疑是保护类似历史建筑的一种崭新尝试。 与“老洋行”相类似的还有同属商埠区的宏济堂西号。宏济堂创办于光绪三十二年,距今已过百年,为济南市现存少有的百年企业。始建于1920年的济南宏济堂西号为南北两层砖木结构建筑。经二路棚户区改造性建设时,需对本建筑进行保护性平移。平移到新位置后,楼体整体抬升0.4米,整个平移过程持续了5到6天。建筑完工后成为了百年宏济堂的企业博物馆,也成为城市街区一处特色节点。 历史建筑保护性平移的方式,解救了一大批历史建筑,而又赋予了建筑新的活力。这种方式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8〕1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5-********(兼传真) 江苏省建设厅二○○八年四月八日 ─1─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规划编制的依据 4.规划编制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组织 2.编制单位的资质 3.规划审批 4.规划修编 5.公众参与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2─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历史研究 2.现状调查与评估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 ─3─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规划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 3.2《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1─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5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十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保护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二)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 (三)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市(县)域的保护要求; (四)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

济南古城古街调研报告

济南古城变迁与现代规划调研报告 济南市基本概况: 济南位于山东省中西部,北纬36°40′,东经117°00′,南依泰山,北跨黄河,背山面水,分别与西南部的聊城、北部的德州和滨州、东部的淄博、南部的泰安和莱芜交界,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带上,地势南高北低。 济南市历史沿革: 秦: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建立郡县制。今济南市区地属济北郡,称历下邑。 东汉,为济南国。灵帝时,曹操任济南相,政绩颇著。 魏晋南北朝时期,济南多处于战乱之中。晋永嘉(307~312年)年间,济南郡治由东平陵移至历城。自此,历城便成为济南地区的政治中心。 金仍置济南府,属山东东路,领历城、临邑、齐河、章丘、禹城、长清、济阳7县。此时,在城北开凿了小清河,直通至海,使济南成为重要的盐运集散地,对后世本地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元初改为济南路,属元王朝的“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领历城、章丘、邹平、济阳4县及棣、滨2州。 明初仍为济南府,属山东布政使司(简称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省治由青州移

治济南,济南遂成为山东首府,是山东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及按察使司驻地。 1911年末,津浦铁路黄河大桥建成通车,济南成为南北交通枢纽。 1948年9月27日,济南解放,设立济南特别市。 1949年5月改为济南市。下辖第一至第十一共11个区。 1950年改为市区6个、郊区5个。 1991年,设立国家级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94年2月,济南被确定为副省级城市。 古城历程: 济南古城龙山时期古城由历下古城、齐州州城到明清府城,济南逐渐形成了格局独特、特色鲜明的古城风貌。自开商埠,中西建筑文化交融,城市空间形态演变为古城、商埠双核并列的带状分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 二、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持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状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

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三、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 2、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3、城市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 4、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状况。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规划文本:表述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 3)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包括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选择或调整、古城空间形态或视廊的保护等; 4)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界线,保护和整治的措施要求。

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名录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五章保护利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周边山体和水体、历史城区古城及商埠区双城并置、经二路、经四路横向连接的历史格局、风貌和重要视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传统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传统风貌建筑、名泉、泉水文化景观、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地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法律、法规对山体、水体、文物、名泉、工业遗产、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地名等的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原则)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级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山泉湖河城”的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职责。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得编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规划管理得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就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得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得深化。编制完成得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与管理得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得编制。其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得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得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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