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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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5: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良”对应绩点为,“及格”对应绩点为

“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完整版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5: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良”对应绩点为,“及格”对应绩点为 “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6 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鼓励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派出交流学习,规范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结合我校近年来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实际,现对《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科生派往其它高校交流学习,须由学校或学院选派,前往与签订校际或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内外高等学校。未经学校、学院统一选派,或未经学校、学院事先审批,或个人自行联系行为均不列入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第三条纳入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包括前往交流学校参加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鼓励各单位选派学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学分认定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分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五条为避免学生盲目外出交流学习,各学院应在学生派出前,对学生在外交流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鼓励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选修对方高校开设的特色课程。 第五条学生返校后,应在收到派往学校的课程成绩单

之后两周内,填写《厦门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成绩单原件一起报送学院教学秘书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六条教学秘书根据成绩单原件将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如实登记到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学生的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报送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第七条学分认定小组按照课程学习量对等原则(1学分约等于15学时),把学生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与本校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按“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进行确认转换。具体按如下方式操作:1.凡与专业教学计划相近或相同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可相应认定免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被认定免修的本校课程的成绩标记“免修”。 2.不能对应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外校课程学分可以相应减免本校教学计划中非专业的其它全校性选修课学分,由教学秘书在相应学期成绩栏登录免修课程类别及学分数。 3.学生免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能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1/3(校际协议联合培养学生除外)。凡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不能申请学分转换。 4.经确认转换的课程,由学分认定小组参照我校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给予相应的绩点。 第八条教学秘书按照学分认定小组意见,在教务管理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 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 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 )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 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x 成绩绩点 课程总绩点=工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总学分=y 单门课程学分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i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课程的平均绩点= 谍程总绩点 i 果程总学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 )、良(70-84 )、及格(60-69 )、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 “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 对应绩点为“ 1.3 ”,“不及格”对应绩点为“ 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 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O—二年四月二十三

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说明

附件6 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 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 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 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注释之三:学分绩点的应用实例,如在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中,成绩分满分为55分,因此将学分绩点除以4再乘以55,即可得到校级奖学金中的成绩分。 以上方法已利用教务处信息库资料,经过大量的测算,证明其合理性,其成果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第2期)。我校即日起在各项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试行。

教你算平均绩点

学习资料 Charlie 2015-2-3 教你算平均绩点 我们平时所说的平均绩点(GPA )并不是单纯的把所有科目的平均绩点求平均值,而是一个加权平均数。假期来了,成绩也出来了,但是查成绩的时候只能看出个大概不挂科的情况或者是处于什么水平,这个GPA 还得自己算,反正闲着也没事干,那么动起手来做一份成绩单给父母看看吧!在这之前,有的人没法理解我的简单描述算不出来,有的人直接让我帮忙算一算,下面我就给大家演示一下怎么求这个加权平均数。 前提:一台电脑 准备:Office Excel 软件 表格软件里所用到的公式:SUMPRODUCT &SUM 查出成绩,把成绩表复制出来粘贴到表格软件里,然后就可以开始了。 最终效果: 公式解说:=SUMPRODUCT(C6:C19,F6:F19)/SUM(C6:C19) 1、汉语的意思SUM:【数】求和。PRODUCT:【数】(乘)积 20 is the product of 5 and 4.二十 是五与四的乘积。SUMPRODUCT:组合的汉语意思是:乘积之和,在给定的几组数组中,将数组间对应的元素相乘,并返回乘积之和。 2、公式中C6:C19这个区间是学分,F6:F19这个区间是绩点,注意:这个公式的输入要用 英文格式,如果是中文格式的话,这个公式就是错误的,电脑没办法算出结果来。 3、学分和绩点区间是根据你把成绩数据复制到表格位置的不同而不同的,例如,演示图片 的学分栏目中起始的值2.5这个格子的表格坐标是C6,终了的值0.5这个格子的表格坐标是C19,所以学分的值域就是C6:C19 4、到这里,我想你应该可以明了的把这个公式输入到电脑中了。 5、如果你还是没法做到,那么我在给你一个公式 =((C6*F6)+(C7*F7)+(C8*F8)+…+(C18*F18)+(C19*F19))/(C6+C7+C8+…+C18+C19) 这个公式是不是很长,长得不可理喻,这一个学期的成绩我都懒得去输入这个公式,如果把几个学期加起来,那个公式该有多长,要是出点差错,那该找多久才能找出来! 如果以上的条件你都不具备,那么准备一张草稿纸,一支笔,一个计算器,就是道路有点曲折,但只要坚持总能算出来的。

平均学分绩点算法(泸州医学院)

一、毕业要求: 毕业证书:必修课学分够(必修课不挂科,每个专业必修课学分都不一样)、A选课(限选课)达到40分、B选课(任选课)达到10分;英语四级最低要过校四级,计算机二级必须过;无任何违纪处分。 学位证书: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即必修课平均分必须70.0分以上,6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分都不行)、A选课平均学分绩点=1.8(即A选课平均分68.0分以上); 二、关于绩点的算法 1.名词:学分、获得学分、分数、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绩点和学分绩点不一样哦) 2.公式: 绩点=分数÷10-5 学分绩点=绩点×获得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之和÷获得的学分之和 3.举例:(主要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如下图 用上面的公式,那么这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就是 (4.20+9.00+5.95+8.00+25.20+4.95)÷(1.5+3.0+3.5+2.5+6.0+4.5)=2.72857143≈2.72 A选的平均学分绩点就是 (6.90+2.55)÷(3.0+1.5)=2.1 当然,你不能只算一学期的,你需要把所有学期的累加起来算才行,在最后面有个总表,直接用里面的数据就可以,不用一个一个的加。 注:只算获得学分,即修了但是没有考过就没有拿到学分就不算进去。 4.平均学分绩点不够最佳重修方法 最好重修学分很高,考的又很低的那种,比如生物化学,学分高达 6.0,但是你只考了61分,如果能重修到90分,那是相当可观的,你哪个绩点一下子就托上去了,不过一般80分就差不多了,70分持平。初修已经考了70分以上的就没有必要重修。反正总的原则是保证必修课平均分70.0分以上,A选课68.0分以上。 比如上图中,我如果平均学分绩点不够的话,可以重修方剂学哦,具体算法如下: 如果重修得83分,那么这83分的学分绩点就是(83÷10-5)×4.5=14.85,这个时候你这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就是 (4.20+9.00+5.95+8.00+25.20+14.85)÷(1.5+3.0+3.5+2.5+6.0+4.5)=3.2 重修的时候一定要和老师打好关系,选择比较容易得高分的科目。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 才,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校级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20%、 学习成绩55%、综合能力25%。 第四条测评机构 1.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 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2.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 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 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五条符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

第六条德育素质(20%) 1.民主评议 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在民主测评中获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 2. 荣誉表彰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经评审组认定,依据下表所列分值 荣誉称号国家 级 省级 校级优秀三好学 生、优秀共产党 员 校级三好学生、 校级优秀学生干 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 书记(优秀团总 支书记)、优秀 团员 得分 6 3 1 3.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 担任职务院学生会主 席团 系团总支学 生会主席团、 各中心 院学生会各部 门、各中心各 部门 各党支部、系学生会部 门、团支部、班级 宿舍舍 长正职副职 正职 (常务) 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委员 推荐率0%-50% 50%-60% 60-75% 75-90% 90-100% 得分0 5 6 7 8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补充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08年7月20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提出本补充条例。 第二条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2012)厦大教10号]中的方法计算成绩绩点,由学校教务处系统生成后,换算为总分75分。学习成绩包括大一到大三三个学年九个学期所有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 第三条德育加分标准(满分2分)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者,得0.5分;因各种原因被校、院、系通报批评者,该项不得分。 2. 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加分鼓励。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3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所在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优秀班集体除外),按等级标准减半加分。有主要贡献者,按各等级标准的60%计,其余成员减半加分。 3.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依据下

表办法予以加分鼓励。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 5.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遴选资格。 6. 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第四条学术科研、竞赛及社会实践加分标准(满分3分) (一)学术科研加分标准 1. 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 标准(分/篇) 刊物级别 1 全国一类核心刊物 0.5 全国二类核心刊物 0.05 带有CN号的一般刊物 注:(1)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https://www.360docs.net/doc/0b7853629.html,/jszwpr/zytz.htm 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 (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 (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性论文不计为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要求不低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要求不低于4000字。 (3)论文的发表日期截至推免工作第一版名单公布前,须提交刊物封

平均成绩及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绩点包括所有课程(必修,限选,任选)。如果有不及格的且尚未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则计算平均绩点时该课程以零分计算;如果补考及格,则以及格的成绩计算平均绩点,该学分记入总学分中。 具体的绩点算法如下: 若以分数计算成绩: 06级及之前年级: if (成绩>=90) then 绩点=4 elseif (85<=成绩<90) then 绩点=3.7 elseif (82<=成绩<85) then 绩点=3.3 elseif (78<=成绩<82) then 绩点=3 elseif (75<=成绩<78) then 绩点=2.7 elseif (72<=成绩<75) then 绩点=2.3 elseif (68<=成绩<72) then 绩点=2 elseif (64<=成绩<68) then 绩点=1.5 elseif (60<=成绩<64) then 绩点=1 else 绩点=0 endif 07级及之后年级: 课程成绩60分以下绩点为0,60至100分之间绩点算法如下: 课程绩点=4-3(100-X)2/1600 (60≤X≤100) 成绩绩点成绩绩点成绩绩点成绩绩点成绩绩点成绩绩点60 1 61 1.15 62 1.29 63 1.43 64 1.57 65 1.7 66 1.83 67 1.96 68 2.08 69 2.2 70 2.31 71 2.42 72 2.53 73 2.63 74 2.73 75 2.83 76 2.92 77 3.01 78 3.09 79 3.17 80 3.25 81 3.32 82 3.39 83 3.46 84 3.52 85 3.58 86 3.63 87 3.68 88 3.73 89 3.77 90 3.81 91 3.85 92 3.88 93 3.91 94 3.93 95 3.95 96 3.97 97 3.98 98 3.99 99 4 100 4 若以字段计算成绩(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属于同一评定标准; 合格与不合格属于同一评定标准): if(成绩="优秀") then 绩点=4 elseif (成绩="良好") then 绩点=3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XX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法学创新型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大学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包含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优秀奖学金。各奖学金的评选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分配。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奖学金参评学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暑假结束,毕业班的参评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当年5月底。 第八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本科生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和团支委代表,以及10%的普通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组长由班长担任。

普通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投票选出。评议小组在分管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申请人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奖励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班级民主评议条件: (一)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二)申请人需取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以上同意。 第二章评定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度完成至少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毕业班除外); (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配合要求参加集体活动达3次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健康的作息规律; (七)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教你如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教你如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百分制换算绩点方法: 百分制 90-100算9个绩点, 80-89算8个绩点, 70-79算7个绩点, 60-69算6个绩点, 如果有补考重修的情况那么在最后通过成绩的基础上所得绩点减去2,比如高数补考(或重修)得80分,那么高数的绩点为8-2=6。 级别制优秀9个绩点,良好8个绩点,中等7个绩点,及格6个绩点。有补考或重修的计算和上面的相同。 所算科目的代号:A A1 B B1 C1 G1 S X1 Z1 Z3 代号在成绩单里面有,对于一些目前还没有成绩的代号为 S 的科目先不算。所有成绩在教务信息网站可以查到。另外院级公共选修课成绩不是学分绩计算的范围,但至少要修够10个学分;还有每个系的某些科目可能也不计算学分绩。 无论补考或重修多少次,只算最后一次通过的成绩,换算方法和前面一样。如;XX同学重修一门课N次,最后通过的成绩为80分,那么他的绩点就是8-2=6个,按照加权平均计算: 总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换算后的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下面举例: 假如这位同学就只有三门课程:高数、英语、结构力学 高数85分6个学分、英语78分4个学分、大学物理65分5.5个学分、那他的总绩点: (8×6+7×4+6×5.5)/(6+4+5.5)=7.032 请同学们自己算下目前的绩点,了解一下自己的情况,至少要6.6个绩点还有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才能拿到学位证。成绩好的同学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成绩暂时落后的同学要加倍努力、迎头赶上,争取每位同学都能拿到学位证! 特别是07级大四的同学最好计算一下,看看是否能拿到学位证。如果差一点没达到,那么努力一下,毕竟大四还有机会,何况毕业设计或者论文占的比重比较大,学分多,能拿个良好或者优秀的拿学位就更容易了。 我计算一下自己的平均学分绩点了,大概是7.0这样,拿学位不成问题了。各位加油啊!本人大四。。。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为规范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厦门大学注册在校本科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4、凡有挂科课程(指有不合格的课程尚未重修合格)的学生不能参评。 二、评定办法 评定内容由德育分、智育分和竞赛分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一)德育分 德育分由德育评议分、德育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25分。其中德育评议分满分15分,德育加分满分10分。 1、德育评议分 德育评议分为9~15分,其中优秀14~15分,良好12~13分,合格10~11分,不合格0~9分,评议分为良好以上的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评议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评议内容为:(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德育加分 德育加分由表彰加分和项目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加分满分6分,项目加分满分4分。

(1)表彰加分 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 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校 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 团总支书记)、优秀团员 得分 6 3 1.5 1 0.8 注:①荣誉称号指个人表彰; ②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项目加分 项目加分由社会工作分、突出表现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工作分满分2分,突出表现分满分2分。 ①社会工作分 担任职务校、院、园区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 部长、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学院、园区团总支正副书记, 班长、团支部书记 其他学生干部 得分1—2 0.5—1 注: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②根据担任职务的贡献大小酌情加分。 ②突出表现分 项目支教服兵役见义勇为、舍己救 人、捐献骨髓等 扶残助弱、拾金不 昧、义务献血等 得分 2 2 2 1 注: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的事迹必须具有一定影响力;义务献血不累计次数加分。 (二)智育分 智育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实践成果分两部分组成,满分65分,其中课程成绩分满分55分,科研实践成果分满分10分。 1、课程成绩分 课程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60~69分门次×(-30)+70~79分门次×0+80~84分门次×30+85~89分门次×40+90~100分门次×55]÷课程总门次。其中成绩为优、优-(良+)、良、良-、及格对应的分数为90~100、85~89、80~84、70~79、60~69;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分的课程不列入评奖的课程成绩分计算中。

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 厦大人[2004]120号 为规范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要求,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现规定如下: 一、考试范围、对象与内容 申报高聘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试外语条件外,均需按以下规定参加外语考试: 1、除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教师外,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高聘(转聘)高、中级职务均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5级(PETS5)。 2、下列人员申报高聘高、中级职务时,可选择参加WSK(或PETS5)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从事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所有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教师; (3)从事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卫生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我校无审定权学科申报高聘高级职务的教师,按福建省有关规定参加外语考试。 二、免试条件 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或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聘高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2、WSK(PETS5)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公派出国分数线标准且已公派出国留学1年以上或TOEFL考试成绩在550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5分以上(有效期6年),申请高聘高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3、在国外留学并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申请高聘中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4、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或TOEFL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分以上(有效期6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聘中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5、受聘副高级职务时外语考试合格,申请高聘正高级职务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免于外语考试; 6、转聘职务系列的人员,受聘原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与所转聘职务系列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相同时,可免于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7、任现职以来用外文在SCI、E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外著名的本专业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ISTP收录用外文撰写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共5篇以上(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本人执笔且第一作者署名),晋升高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符合以上免试外语条件者,须填写《免试外语审批表》。 三、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和有效期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5级(PETS5)者,高聘(转聘)高、中级职务成绩标准如下:(1)参加PETS5和WSK法语考试,高聘高级职务笔试总成绩50分以上,高聘中级职务笔试总成绩45分以上; (2)参加WSK德语考试,高聘高级职务笔试总成绩55分以上,高聘中级职务笔试总成绩50分以上; (3)2002年以前(含2002年)参加WSK日语、俄语考试(总

GPA计算方法总结

GPA(平均成绩点数计算) GPA英语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意思就是平均成绩点数(平均分数、平均绩点),美国普通课程的GPA满分是4.0分,即A=4,B=3,C=2,D=1。而一些高级课程,如荣誉课程,AP课程等,单科GPA满分可达5分,甚至6分。GPA的精确度往往达到小数点后1到2位,如:3.0、3.45。 计算 GPA的计算一般是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学分,加起来以后除以总的学分,得出平均分。中国中小学一般没有GPA,但是各高等院校从1999年起开始采用GPA衡量在校学生成绩,教育部并作出相关规定。中国高校的分数设置最常见的为五分制或四分制,具体的折合方式视各个学校规定而有所不同。对于四分制,百分制中的90分及以上可视为绩点中的4分,80分以上为3分,70分以上为2分,60分以上为1分;五分制中的5分为四分制中的4分,4分为3分,3分为2分,2分为1分。高校的GPA一般在最终成绩单,尤其是中英文成绩单上出现。在学校官方的记录系统里面也可以查到该生的GPA。 虽然GPA一般不作为国内入学标准,但是在奖学金评选和保送生资格评选时都会占到比较重要的地位。最终GPA 低于60%-50%很可能会影响到顺利毕业或取得学位。GPA的算法非常复杂,根据论文或研究项目、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等不同类型课程的绩点与学分之积的总和再除以总学分得出。每个学校的相关规定都有区别,一般都不会是所有成绩简单相加再除以科目数量。所以建议在计算GPA的时候,一定要先准确参考学校的相关规定。美国多数大学对申请人的GPA都有最低规定,不够最低要求的不予考虑。一般美国大学对于奖学金申请者的GPA要求是3.0以上。 常用算法 百分制五等级制学分绩点 100-95 A+ 4.3 94-90 A 4 89-85 A- 3.7 84-82 B+ 3.3 81-78 B 3 77-75 B- 2.7 74-72 C+ 2.3 71-68 C 2 67-65 C- 1.7 64 D+ 1.5 63-61 D 1.3 60 D- 1 <60 F 0 四分制算法百分制分数等级绩点 90-100 A 4 80-89 B 3 70-79 C 2 60-69 D 1 60以下 F 0 其他算法 1.中国人民大学版本百分制分数等级绩点 90-100 A 4.0 86-89 A- 3.7 83-85 B+ 3.3 80-82 B 3.0 76-79 B- 2.7 73-75 C+ 2.3 70-72 C 2.0 66-69 C- 1.7 63-65 D+ 1.3 60-62 D 1.0 考查课合格P 1.0 考查课不合格或60分以下F 0.0 2.武汉大学版本 百分制分数等级绩点 90-100 A 4.0 85-89 B+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C+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D+ 1.5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Xiamen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同一项成果不能同时用于多个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

得。 第三章评定基本条件 第六条凡申请以上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其中志愿服务工时在参评学年至少完成20小时以上(含20小时),或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实习(大一、大二以社会实践为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参评学年无故缺席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集体活动达3次及以上者不得参评; (七)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八)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评定具体要求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年级(或专业)成绩排名(教务系统生成的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全校性选修课不计

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的算分

1、学分制课程体系:按一级学科或学院进行模块式课程整合,课程体系分为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三大模块。其中,通识课和学科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 (1)通识课程。它是指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外语、“两课”、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现代生物学导论和文献检索与利用等; (2)学科核心课程。它是指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各类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 (3)选修课程。它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指导性选修课(含专业指定选修课即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等)。 2、学分绩点制。为精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素质,推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也称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励、辅修专业的选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读、提前毕业、免试保送研究生、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3、2008年南昌大学推荐免试生遴选的专业课成绩按通识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不含选修课程)进行计算(详见《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数平均学分绩点数 其中,课程绩点数的取值规则为: (1)百分制成绩为95分以上(含95分),课程绩点数为5.0; (2)百分制成绩为85-94分,课程绩点数为4.0; (3)百分制成绩75-84分,课程绩点数为3.0; (4)百分制成绩65-74分,课程绩点数为2.0; (5)百分制成绩60-64分,课程绩点数为1.0; (6)百分制成绩为60分以下,课程绩点数为0.0。 五级制成绩按与百分制成绩关系进行相应转换。 学分点绩是万老师用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 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医学类专业学生 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习成绩 平均学分绩是吧你们6个学期的成绩周五下午各班同学算出来的

GPA换算公式

GPA英语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意思就是平均分,美国的GPA满分是4分,即A=4,B=3,C=2,D=1.GPA的精确度往往达到小数点后1到2位,如:3.0,3.45。GPA的计算一般是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以学时,加起来以后除以总的学时,得出平均分。中国学校的分数设置一般是百分制或五分制,具体的折合方式视不同的美国大学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讲,百分制中的90分以上可视为4分,80分以上为3分,70分以上为2分,60分以上为1分,五分制中的5分为4分,4分为3分,3分为2分,2分为1分。中国许多大学的成绩单上没有学时,因此,GPA只能估算,可将所有课程的成绩加起来后除以课程数。一般美国大学对于奖学金申请者的GPA要求是3.0以上。 GPA常识 GPA是令很多人头痛的问题。我个人是换算了,不过最后好象换算有问题,不过没有一个学校找过我麻烦。我的几个朋友,没有换算,直接把成绩单寄了过去,出于礼貌的角度,建议大家还是要换算了。 希望有GPA问题的人要好好理解我这段话哦!!! 这里给大家个简单介绍。不过我在网上见到过其他的文章说在英国的PGA标准有所不同的。 GPA英语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意思是平均成绩点数。美国多数大学对申请人GPA都有最低规定,不够最低要求的不予考虑。 GPA一般用4分制计算,换算方法参见下表: 百分制分数等级成绩点数 90-100 A 4 80-89 B 3 70-79 C 2 60-69 D 1 60以下 E 0 GPA的标准计算方法是将大学成绩的加权平均数乘以4,再除以100。比较常见的方法还有把各科成绩按等级乘以学求和再以总学分除之。 例如某学生的五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为: A课程四个学分,成绩92(A); B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0(B); C课程两个学分,成绩98(A); D课程六个学分,成绩70(C); E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9(B)。 以上五项成绩GPA为:

厦门大学-林子雨-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上机练习-图计算框架Hama的基础操作实践

厦门大学林子雨编著 《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教材配套上机练习 图计算框架Hama的基础操作实践 (版本号:2016年1月18日版本) 主讲教师:林子雨 厦门大学数据库实验室 二零一六年一月 (版权所有,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目录 目录 1作业题目 (1) 2作业目的 (1) 3作业性质 (1) 4作业考核方法 (1) 5作业提交日期与方式 (1) 6作业准备 (1) 6.1、Hama计算框架的安装配置 (1) 6.2、用Hama计算模型实现寻找最大独立集问题算法 (3) 7作业内容 (9) 8实验报告 (9) 附录1:任课教师介绍 (9) 附录2:课程教材介绍 (10)

《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 图计算框架Hama基础操作实践 上机练习说明 主讲教师:林子雨 E-mail: ziyulin@https://www.360docs.net/doc/0b7853629.html, 个人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0b7853629.html,/linziyu 1作业题目 图计算框架Hama基础操作实践。 2作业目的 旨在让学生了解Pregel图计算模型,并学会用Pregel的开源实现Hama实现一些基本操作。 3作业性质 课后作业,必做,作为课堂平时成绩。 4作业考核方法 提交上机实验报告,任课老师根据上机实验报告评定成绩。 5作业提交日期与方式 图计算章节内容结束后的下一周周六晚上9点之前提交。 6作业准备 请阅读厦门大学林子雨编著的大数据专业教材《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b7853629.html,/post/bigdata/),了解图计算的概念与意义。 6.1、Hama计算框架的安装配置 A pache Hama是Google Pregel的开源实现,与Hadoop适合于分布式大数据处理不同,Hama主要用于分布式的矩阵、graph、网络算法的计算。简单说,Hama是在HDFS 上实现的BSP(Bulk Synchronous Parallel)计算框架,弥补Hadoop在计算能力上的不足。 (1). 安装好合适版本的jdk和hadoop,并且进行测试,保证他们能用。 (2). 下载hama安装文件,从https://www.360docs.net/doc/0b7853629.html,/downloads.html处下载合适的版本,我当时下的是0.6.4版本的。 (3). 在用户主目录下创建合适的安装目录文件,我这里是在~下创建了hama文件夹作为安装目录,即~/hama为安装目录。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配合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知识产权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学年九月份受理申请,具体工作由研究院按照工作进程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组织 知识产权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任委员,具体组织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

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各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本直博生可以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无不合格课程。 5.科研成果突出,在参评年度有论文论著发表,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五、不能参与评定的情形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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