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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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

证人作证制度,以解决立法滞后问题,并呼吁强化对证据规则的基础性研究。六、关于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诉讼法学界,历来主张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此学说仍占主流地位。但是,以何家弘、陈瑞华为代表的一些青年诉讼法学家,近来对这一主流学派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诉讼活动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不属于认识活动,因而把认识论作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就显得不科学了。”他们认为,坚持把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陷入了理论上的误区。(一)“误区论”的理由和主张。1.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为目的的活动,诉讼证明的客体是“法律事实”而非“社会和经济上的事实”。裁判者就争端和纠纷所作的裁判结论,并不一定非得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例如,控告方举不出有力的证据,他便会遭到败诉的结果)。诉讼包含着一系列法律价值的选择和实现的过程,而对于价值选择和实现问题,无论什么样的认识论学说,都不再具有有效的指导意义。因此,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尽管包含着一定的认识过程,但这种认识活动既不具有终局的意义,也不对争端的解决具有决定性影响。2.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诉讼中应以追求客观真实为最高目标。这就为程序工具主义甚至程序虚无主义提供了合理化的解释。它对证人资格、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沉默权制度和证明标准等制度的设计,都产生排斥的效果。“完全站在认识论的立场上看待证据规则,极容易在价值观上掉入程序工具主义的陷阱,使得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真实’受到过多的强调和重视,而诉讼活动的过程则受到不应有的忽视。”据此,他们认为对证据法的基础应该重构,主张将“形式理性观念”和“程序正义理论”确立为证据法学的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以上主张见何家弘主编的《新编证据法学》和陈瑞华、蒋炳仁所著的《走出认识论的误区》。)(二)对“误区论”的批驳。陈光中教授对于这种“误区论”进行了批驳。它认为,所谓“误区论”本身陷入了误区:第一,把认识论的一般规律与诉讼证明的特殊规律对立起来,以个性否定共性,以特殊规律否定一般规律,犯了“白马非马”的错误。第二,过分夸大了程序公正的价值作用,并把程序正义与认识规律对立起来,从而有意无意地否定或贬低了认识规律对诉讼证明的指导作用。陈光中教授认为,仍然应当坚持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这正是我国马克思主义证据法学的特色和优势。理由如下:1.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司法人员能够正确认定案情事实,亦即如何保证主观符合客观。因此,它首先是一种认识活动,要受认识规律的制约。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要包括三点内容:一是可知论,二是反映论,三是实践论。它与证据法学是普遍理论与部门理论的关系,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2.诉讼证明的目的,总体来说是要达到客观真实,也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对案情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的真实。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客观真理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刑事诉讼中的绝对真实,是指办案人员运用证据正确无误地认定案件事实,查明某人确实实施了犯罪或者完全排除其实施犯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但人的认识又具有相对性,就诉讼证明来说,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某些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明;二是查明了的案件,其中有些细微末节无法查清。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中确立了罪疑从无等原则。3.近几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在刑事诉讼中不可能求得客观真实,而只能求得“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法律真实”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而“相对真实”论者则认为刑事证明只能达到近似真实,获得“最大限度的盖然性”而不可能得到绝对真实。“相对真实”论者否认了真实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认为两者水火不相容。其错误在于认为一切都是相对真实,没有绝对真实。连犯罪人究竟是谁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岂不太荒唐可笑了吗?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可以说就是“客观真实”的典型表现,总的精神是凡涉及对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剥夺,即生杀予夺大权的行使,必须十分谨慎。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首先,“谁是犯罪实施者”需要确证无疑;其次,对于那些与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一些事实和情节,也要尽量查清。至于与定罪量刑没有直接关系的一些次要的事实或情节,

则没有必要查个水落石出。一个基本的原则是:“犯罪越是严重,必要的证据最低要求就高”。即使在西方国家,也不是一概否定认识的确定性。如果连“犯罪者究竟是谁”也不能确定的话,就必然会造成冤假错案。因而主张只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适用于我国。(陈光中等著:《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这个问题涉及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争论刚开了个头。七、关于沉默权所谓“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时,有保持沉默不予回答的权利。沉默权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美国继承了沉默权制度并将其推向了极端。欧洲大陆法系各国也以不同形式采用了沉默权制度。近两年来,关于在我国是否应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成为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一)肯定说。认为沉默权是人类诉讼文明的结晶,目前在我国实行沉默权制度的社会条件已趋成熟,建议尽快通过立法程序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二)否定说。认为在当前严重犯罪剧增的情况下,不宜冒然引进沉默权,否则会对社会治安状况造成冲击,影响社会的稳定。(三)限制说。认为原则上应该实行沉默权制度,但对黑社会犯罪、毒品犯罪、洗钱犯罪,以及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官员渎职罪案不宜实行沉默权制度。沉默权问题,笔者已经在《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沉默权”制度纵横谈》和《沉默权问题论纲——关于沉默权与警察讯问权的考察与反思》等文章中,对于沉默权制度的来龙去脉及当前的各种不同观点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崔敏

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

证人作证制度,以解决立法滞后问题,并呼吁强化对证据规则的基础性研究。六、关于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诉讼法学界,历来主张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此学说仍占主流地位。但是,以何家弘、陈瑞华为代表的一些青年诉讼法学家,近来对这一主流学派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诉讼活动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不属于认识活动,因而把认识论作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就显得不科学了。”他们认为,坚持把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陷入了理论上的误区。(一)“误区论”的理由和主张。1.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为目的的活动,诉讼证明的客体是“法律事实”而非“社会和经济上的事实”。裁判者就争端和纠纷所作的裁判结论,并不一定非得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例如,控告方举不出有力的证据,他便会遭到败诉的结果)。诉讼包含着一系列法律价值的选择和实现的过程,而对于价值选择和实现问题,无论什么样的认识论学说,都不再具有有效的指导意义。因此,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尽管包含着一定的认识过程,但这种认识活动既不具有终局的意义,也不对争端的解决具有决定性影响。2.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诉讼中应以追求客观真实为最高目标。这就为程序工具主义甚至程序虚无主义提供了合理化的解释。它对证人资格、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沉默权制度和证明标准等制度的设计,都产生排斥的效果。“完全站在认识论的立场上看待证据规则,极容易在价值观上掉入程序工具主义的陷阱,使得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真实’受到过多的强调和重视,而诉讼活动的过程则受到不应有的忽视。”据此,他们认为对证据法的基础应该重构,主张将“形式理性观念”和“程序正义理论”确立为证据法学的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以上主张见何家弘主编的《新编证据法学》和陈瑞华、蒋炳仁所著的《走出认识论的误区》。)(二)对“误区论”的批驳。陈光中教授对于这种“误区论”进行了批驳。它认为,所谓“误区论”本身陷入了误区:第一,把认识论的一般规律与诉讼证明的特殊规律对立起来,以个性否定共性,以特殊规律否定一般规律,犯了“白马非马”的错误。第二,过分夸大了程序公正的价值作用,并把程序正义与认识规律对立起来,从而有意无意地否定或贬低了认识规律对诉讼证明的指导作用。陈光中教授认为,仍然应当坚持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这正是我国马克思主义证据法学的特色和优势。理由如下:1.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司法人员能够正确认定案情事实,亦即如何保证主观符合客观。因此,它首先是一种认识活动,要受认识规律的制约。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要包括三点内容:一是可知论,二是反映论,三是实践论。它与证据法学是普遍理论与部门理论的关系,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2.诉讼证明的目的,总体来说是要达到客观真实,也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对案情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的真实。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客观真理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刑事诉讼中的绝对真实,是指办案人员运用证据正确无误地认定案件事实,查明某人确实实施了犯罪或者完全排除其实施犯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但人的认识又具有相对性,就诉讼证明来说,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某些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明;二是查明了的案件,其中有些细微末节无法查清。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中确立了罪疑从无等原则。3.近几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在刑事诉讼中不可能求得客观真实,而只能求得“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法律真实”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而“相对真实”论者则认为刑事证明只能达到近似真实,获得“最大限度的盖然性”而不可能得到绝对真实。“相对真实”论者否认了真实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认为两者水火不相容。其错误在于认为一切都是相对真实,没有绝对真实。连犯罪人究竟是谁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岂不太荒唐可笑了吗?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可以说就是“客观真实”的典型表现,总的精神是凡涉及对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剥夺,即生杀予夺大权的行使,必须十分谨慎。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首先,“谁是犯罪实施者”需要确证无疑;其次,对于那些与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一些事实和情节,也要尽量查清。至于与定罪量刑没有直接关系的一些次要的事实或情节,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 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 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3.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 为。 4. 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5. 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 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6. 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 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7.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 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8.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 论。 9. 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10.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1.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12. 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3.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 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4.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15.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 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 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 C )。 A. 正在被侦查的人 B. 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 C. 正在被审判的人 D.正在被通缉的罪该逮捕的人 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C )。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A )。 A.12小时B.15小时 C.20小时D.24小时 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A )。 A. 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 C. 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 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D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 )。 A. 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 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计算机网络研究热点文献综述报告,整理了很多的文献资料。内容比较新,格式标准。

计算机网络热点技术文献综述报告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指导教师: 时间:

今天的因特网和能力面临着两个挑战,一个是网络已存在的规模将面对更大的用户群。二是随之而来的新的复杂的在线应用需要一个新的网络体系结构。计算机网络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开放(标准化)、集成(各种服务)、高性能(高速)和智能化(友好的用户接口)。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的基本方向是一个目标,全球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两个支撑,微电子技术和光技术;三个融合,计算机、通信、信息;四个热点,多媒体、宽待、移动通信和信息安全。 目前计算机网络技术研究的热点包括:无限网络技术(移动)研究,已经制订的IEEE802.11n标准,数据传输率可以支持100Mbps.对等网(p2p)应用研究;网络内容分布、网络信息的检索与利用研究;网络中的信息表示技术,研究不同媒体之间的关系;下一代web即语义互联网;网络安全与管理;云计算;等等。下面仅就所查文献中的资料阐述计算机网络热点技术: 语义互联网 语义互联网并非独立的另一个Web,而是今天Web的一个延伸。在语义互联网中,信息被赋予明确而完整的含义,即语义;机器可以识别并理解这种语义,从而对Web中的信息实现自动化采集、分割、组合乃至逻辑推理等等。 换言之,语义互联网是在今天Web的基础上,在信息中加入语义,从而使得在Web世界中流动的不再是单纯的数据流而是机器可以理解的语义信息。利用这些语义,信息之间的交换就可以建立在语义的层面而非文字的层面,从而可以使机器精确的理解、采集和组合信息,同时提供包含数字图书馆、电子商务、医疗保健等各种类型的自动化服务。 语义互联网必然出现 基于目前互联网上信息交换和处理中所存在的各种缺陷,语义互联网得以提出。信息交换和处理中所存在的种种缺陷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今天的Web使用起来很简单,通过浏览器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方便浏览各种来源的HTML文档,这些文档也可以通过超链接技术将不同的资源和信息连接起来。这种简单性是Web创立之初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但也正是这种简单性使得用户在浏览过程中很容易迷失在错综交叉的网状链接中。 ●今天的Web包含了大量的信息,信息在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其中的一个差别就是有些信息主要提供给人使用,而有些则主要供机器使用。前者如电视

文献综述的主要方法

文献综述的主要方法 文献综述抽取某一个学科领域中的现有文献,总结这个领域研究的现状,从现有文献及过去的工作中,发现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角度。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分析综合当前该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从而揭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为后续研究寻找出发点、立足点和突破口。 文献综述看似简单.其实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在国外,宏观的或者是比较系统的文献综述通常都是由一个领域里的顶级“大牛”来做的。在现有研究方法的著作中,都有有关文献综述的指导,然而无论是教授文献综述课的教师还是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大多实际上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到了真正自己来做研究,便发现综述实在是困难。 约翰W.克雷斯威尔(John W. Creswell)曾提出过一个文献综述必须具备的因素的模型。他的这个五步文献综述法倒还真的值得学习和借鉴。 克雷斯威尔认为,文献综述应由五部分组成:即序言、主题1(关于自变量的)、主题2(关于因变量的)、主题3(关于自变量和因变量两方面阐述的研究)、总结。 1. 序言告诉读者文献综述所涉及的几个部分,这一段是关于章节构成的陈述。在我看也就相当于文献综述的总述。 2. 综述主题1提出关于“自变量或多个自变量”的学术文献。在几个自变量中,只考虑几个小部分或只关注几个重要的单一变量。记住仅论述关于自变量的文献。这种模式可以使关于自便量的文献和因变量的文献分开分别综述,读者读起来清晰分明。 3. 综述主题2融合了与“因变量或多个因变量”的学术文献,虽然有多种因变量,但是只写每一个变量的小部分或仅关注单一的、重要的因变量。 4. 综述主题3包含了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的学术文献。这是我们研究方案中最棘手的部分。这部分应该相当短小,并且包括了与计划研究的主题最为接近的研究。或许没有关于研究主题的文献,那就要尽可能找到与主题相近的部分,或者综述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提及的与主题相关的研究。 5. 在综述的最后提出一个总结,强调最重要的研究,抓住综述中重要的主题,指出为什么我们要对这个主题做更多的研究。其实这里不仅是要对文献综述进行总结,更重要的是找到你要从事的这个研究的基石(前人的肩膀),也就是你的研究的出发点。 在我看来,约翰.W.克雷斯威尔所提的五步文献综述法,第1、2、3步其实在研究实践中都不难,因为这些主题的研究综述毕竟与你的研究的核心问题有距离。难的是第4步,主题3的综述。难在哪里呢?一是阅读量不够,找不到最相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样本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 75分) 一、名词解释( 每题2.5分,共15分) 1、直接客体 2、事后防卫 3、实行终了的未遂 4、一般形式的自首 5、投放危险物质罪 6、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简答题( 每题8分, 共24分) 1、中国刑法中的刑事法定年龄主要分为哪几个阶段? 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2、犯罪集团应当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3、简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三、案例分析( 共2题, 共18分) 1、王某, 男, 25岁, 工人。 4月某日, 王某在郊外游玩时, 偶然捡拾到一支军用手枪及10发子弹, 认为有用, 便将手枪和子弹带回家中藏匿。同年12月某日深夜, 王某为报复与之结怨甚深的同厂工人苏某, 持手枪躲藏于苏某下夜班回家必经的一胡同拐角处, 见苏某走来, 便朝其前胸开了一枪, 子弹穿透苏某胸部, 又击中了苏某左后侧正推门出院的居民张某肘部, 结果致苏某当场死亡, 并致张某重伤害。 问: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为什么? ( 8分) 2、马某, 男, 19周岁, 无业。 孙某, 男, 15周岁, 中学生。 纪某, 男, 19周岁, 商店售货员。 马某与孙某相互勾结, 为意图盗窃风帆电器商店内的高档电器, 于某日到该

商店"踩点"。在商店正巧碰见当售货员的中学同学纪某。马某便以事成之后共分赃款引诱纪某配合盗窃商店。纪某说: "要干你们干, 我不动手就行了。"次日, 纪某在商店上晚班, 下班时按与马某的事先约定, 故意用一把能够轻易拉开的坏锁挂住商店的门。半夜, 马某与孙某轻易撬开坏锁, 溜进商店进行盗窃, 共盗得物品价值达2万余元。马某先离开现场, 孙某在商店里又呆了几分钟才出来。马某问孙某在后面磨蹭什么, 孙某只说撒了泡尿。等到二人回到马某家中, 孙某才告诉马某, 其为破坏现场, 已将柜台后的电炉插上电, 并在电炉上放了一只纸箱, 意图制造火灾。马某听后未吱声。凌晨, 该商店发生重大火灾, 并炴及附近的两家商店, 直接经济损失达350万余元。 问: 马某、孙某和纪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为什么? ( 10分) 四、论述题( 1题, 18分) 论述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学( 75分) 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 共15分) 1.两审终审制 2.刑事被害人 3.审判管辖 4.书证 5.中止审理 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30分) 1.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 侦查机关应该如何办理? 2.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和逮捕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3.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最新刑事诉讼法学考试试题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B.证据的表现形式 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D.二审法院 3.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告人品行的证言 B.被抢劫的钱包 C被害人关于某甲抢劫其钱包的陈述D.鉴定结论 4.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是()。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公诉人D.刑事被告人 5.下列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属于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 )。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下列人员中,可以适用拘传的是( )。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证人 D.辩护人 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结论 D.杀人凶器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审结。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10.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其刑事责任应当( )。

纳米材料几个热点领域的新进展

纳米材料几个热点领域的新进展  一、纳米组装体系的设计和研究 目前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纳米阵列体系;纳米嵌镶体系;介孔与纳米颗粒复合体系和纳米颗粒膜。目的是根据需要设计新的材料体系,探索或改善材料的性能,目标是为纳米器件的制作进行前期准备,如高亮度固体电子显示屏,纳米晶二极管,真空紫外到近红外特别是蓝、绿、红光控制的光致发电和电子发光管等都可以用纳米晶作为主要的材料,国际上把这种材料称为“量子”纳米晶,目前在实验室中已设计出的纳米器件有Si-SiO2的发光二极管,Si掺Ni的纳米颗粒发光二极管,用不同纳米尺度的CdSe做成红、绿、蓝光可调谐的二极管等。介孔与纳米组装体系和颗粒膜也是当前纳米组装体系重要研究对象,主要设计思想是利用小颗粒的量子尺寸效应和渗流效应,根据需要对材料整体性能进行剪裁、调整和控制达到常规不具备的奇特性质,这方面的研究将成为世纪之交乃至下一个世纪引人注目的前沿领域。纳米阵列体系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金属纳米颗粒或半导体纳米颗粒在一个绝缘的衬底上整齐排列的二维体系。 纳米颗粒与介孔固体组装体系近年来出现了新的研究热潮。人们设计了多种介孔复合体系,不断探索其光、电及敏感活性等重要性质。这种体系一个重要特点是既有纳米小颗粒本身的性质,同时通过纳米颗粒与基体的界面隅合,又会产生一些新的效应。整个体系的特性与基体的孔洞尺寸,比表面以及小颗粒的体积百分比数有密切的关系。可以通过基体的孔洞将小颗粒相互隔离,使整个体系表现为纳米颗粒的特性;也可以通过空隙的连通,利用渗流效应使体系的整体性质表现为三维块体的性质。这样可以根据人们的需要组装多种多样的介孔复合体。目前,这种体系按支撑体的种类可划分为:无机介孔和高分子介孔复合体两大类。小颗粒可以是:金属、半导体、氧化物、氮化物、碳化物。按支撑体的状态也可分为有序和无序介孔复合体。 二、高性能纳米结构材料的合成 对纳米结构的金属和合金重点放在大幅度提高材料的强度和硬度,利用纳米颗粒小尺寸 效应所造成的无位错或低位错密度区域使其达到高硬度、高强度。纳米结构铜或银的块体材料的硬度比常规材料高50倍,屈服强度高12倍;对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 7月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 A.侦查机关的侦查 B.公诉机关的公诉 C.法院的审判 D.侦查、公诉、审判等活动的总称 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是() A.宪法 B.立法法 C.刑法 D.人民法院组织法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 A.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D.相互协作关系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其它诉讼参与人的是() A.犯罪嫌疑人张某 B.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C.自诉人李四 D.被害人李某 5.杀人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 B.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 C.可能判处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D.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7.有权决定法院院长回避的是() A.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检察委员会 C.检察长 D.本院审判委员会 8.下列人员中,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是() A.本案的审判长 B.本案的鉴定人 C.本案的证人 D.被告人的亲属 9.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 A.真实性 B.法律性 C.系统性 D.物理性 10.证据理论上所讲的原始证据是指()

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C.以实物为存在与表现形式的证据 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部门 12.在中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愿意代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A.许可 B.不予许可 C.审查后决定 D.驳回 13.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立案活动的第一步程序是() A.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的处理 B.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 C.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D.作出立案决定 1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 A.能够保持沉默 B.应当承认有罪 C.不得进行辩解 D.应当如实回答 15.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 A.能够强制进行 B.不能强制进行 C.必要时能够强制进行 D.应当强制进行 16.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依然不足的,人民检察院() A.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 B.能够作出免于起诉决定 C.能够撤销案件 D.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7.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数是()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18.下列情形中,可延期审理的是() A.审理期间被害人下落不明的 B.被告人患病使案件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19.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抗诉权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C.被害人 D.被告人 20.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24小时 B.48小时 C.12小时 D.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A.7日 B.3日 C.5日 D.10日 答案: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 A.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立案侦查 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 C.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自行侦查 答案:C 解析:对于报案、举报和控告,任何司法机关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法院无侦查权,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5.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答案:B 解析: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不能反诉,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 A.案由 B.被告人姓名或名称 C.证据 D.开庭时间和地点 答案:ABD 解析: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2.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A.公诉人 B.鉴定人

铁电材料的研究热点

铁电材料的研究热点 摘要:铁电材料具有优秀的电学性能,其电子元件集成度高、能耗小、响应速度快。目前研究者将铁电材料同其它技术相结合,使新诞生的集成铁电材料性能更为优秀。本文介绍了有压电材料、储能用铁电介质材料、有机铁电薄膜材料、多铁性材料、铁电阻变材料的研究状况。关键词:铁电;压电材料;铁电储能;有机铁电薄膜材料;多铁性材料;铁电阻变 1 铁电材料的研究背景 铁电体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引起物理学界的关注,但由于大快铁电晶体材料不易薄膜化,与半导体和金属不相兼容,使其未能在材料和信息领域扮演重要的角色,随着薄膜技术的发展,克服了制备高质量铁电薄膜的技术障碍,特别是能在不同衬底材料上沉积高质量的外延或择优取向的薄膜,使铁电薄膜技术和半导体技术的兼容成为可能。由于人工铁电材料种类的不断扩大,特别是铁电薄膜技术和微电子集成技术长足发展,也对铁电材料提出了小型化,集成化等更高要求,正是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传统的半导体材料和陶瓷材料结合而形成新的叫交叉学科——集成铁电学(Integrated Ferroc-Icctrics)出现了,并由此使铁电材料及其热释电器件的研究开发呈现了两个特点:①是由体材料组成的器件向薄膜器件过渡;②是由分立器件向集成化器件发展。

集成铁电体是凝聚态物理和固态电子学领域的热门课题之一。铁电材料有着丰富的物理内涵,除了具备铁电性之外,还具有压电性、介电性、热释电性、光电效应、声光效应、光折变效应以及非线性光学效应等众多性能,可用于制备电容器件、压力传感器、铁电存储器、波导管、光学存储器等一系列电子元件,铁电材料因其广阔的应用前景而倍受关注。 目前的铁电器件往往仅单独用到了铁电材料中的单一性能,如压电性或者热释电性。将铁电材料中的性能综合在一起或者将铁点技术同半导体等其他技术结合在一起的集成铁电材料有着更为强大的功能。铁电材料的研究进展主要包括[1]:①提高现有材料的单一性能,儒压电材料中准同型相界以及合适的晶格取向会大幅度提高压电系数。②开发新型铁电材料,如存储能量的电介质和有机铁电材料。③将铁电性同其他性能结合,包括可以实现磁电互控的具备多种初级铁性的多铁材料,以及可以通过铁电极化调控材料内部电阻的铁电阻变材料。 2 压电材料 由于压电薄膜具有优异的压电效应和逆压电效应并且介电常数高,稳定性好,因此制备出来的微型传感器和驱动器等压电器件有众多优势:①在高频共振体系中,传统的高频静电驱动器虽然有很大的进展,但是这类器件不仅要求发达的图像成形技术以满足小尺寸要求的同时还要克服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巨大影响的弱点,而压电材料本身谐振频率就在MHz~GHz之间,并且有着很好的温度稳定性,工艺

全国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全国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卷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刑事诉讼是()。 A.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B.国家立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C.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D.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由()。 A.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 B.国家政策决定的 C.刑法决定的 D.刑事诉讼法决定的 3.对人民法院而言,依法审判案件()。 A.只是一种权力 B.只是一种义务 C.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职责与义务 D.是一种可以放弃,也可以行使的权力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当事人的是()。 A.辩护人 B.诉讼代理人 C.法定代理人 D.自诉人 5.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直接受理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C.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D.遗弃案件 7.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是()。 A.上级公安机关

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D.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8.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是()。 A.律师 B.被告人的亲属 C.被告人的朋友 D.本案的证人 9.犯罪嫌疑人记载自己犯罪情况的笔记本属于()。 A.物证 B.书证 C.口供 D.勘验、检查笔录 10.直接证据,是指()。 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C.以实物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下列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是()。 A.拘留 B.逮捕 C.监视居住 D.拘传 12.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被害人的近亲属 D.被害人的朋友 13.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后,()。A.1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B.15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C.2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D.3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14.侦查工作的核心内容是()。 A.查获犯罪嫌疑人 B.打击犯罪

对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若干观点的质疑_兼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2008年第7期法治研究 通过1996年的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大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因素,但在刑事审判前程序①中仍然保持超职权主义的特征,司法审查对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控制极为薄弱,审判程序与审判前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显得极为突出。刑事审判前程序的改革成了近几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大热点,并在刑事审判前程序应实现诉讼形态的回归这一方向性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但在刑事审判前程序改革研究中提出的一些具体改革设想,如取消立案程序、扩大不起诉裁量范围、降低公诉证明标准等,却很值得商榷。在此,笔者将对这些观点进行批判性分析,并就这些观点的论证背后所暴露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一、质疑取消立案程序 立案是我国刑事追诉的启动程序,《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条件的限制,再加上根据刑事诉讼法学理,对未经立案的案件,不得进行侦查,从而使得犯罪侦查面临这样一种困境:很多案件不经过一定调查无法确定有无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无法立案,若贸然立案,必将承担较大风险;若要不承担风险,立案之前就展开调查,又于法无据。为摆脱这一困境,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设立了一个对举报线索审查后的“初查程序”。“初查程序”的创设,虽然缓解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但因没有明确的《刑事诉讼法》依据,招致了学界的批评,在初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也因此而存在争议。针对立案程序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展开了充分的讨论。现在理论上关于立案程序改革的主流观点认为,立案条件的设置有违侦查的一般规律,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取消立案程序,在刑事侦查的启动方面实现从程序性启动模式向随机性启动模式的转变,敞开刑事诉讼的大门。② 这种全然否定现行立案程序积极价值的观点,很值得商榷。我国现今的刑事侦查启动程序确实存在违背侦查规律的地方,但其根源不在立案程序本身,而在于《刑事诉讼法》没在正式侦查之前设置一个可进 对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若干观点 的质疑 —— —兼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邓楚开* 摘要:在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立案程序能将大量案件阻断于刑事程序之外,具有保障人权的积极价值;造成刑事侦查中“不经过调查无法立案、立案之前展开调查又于法无据”之困境的真正原因,不在于立案程序的存在,而在于未在立案程序之前设立只允许进行任意性侦查的初步调查程序。 我国刑法的犯罪化范围远小于西方刑法,入审判程序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低于西方国家,没必要扩大不起诉裁量范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公诉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无论在证据的量上还是质上,都低于定罪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没必要降低公诉证明标准。 关键词:立案程序不起诉裁量公诉证明标准 *作者简介:邓楚开,男,1974年出生,湖南永兴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调研科科长,法学硕士。 22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姓名: 考试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3、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都有用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7、刑事诉讼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8、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终审制。 9、未经,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和其他诉讼权利。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5、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复合材料的研究热点

复合材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物质以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材料,它可以发挥各组元材料的优点,克服单一组元的缺陷。复合材料按用途可分为结构复合材料和功能复合材料,根据基体种类可分为金属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和炭基复合材料等,按增强(韧)相可分为颗粒增强、晶须增强或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复合材料已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电子电气、建筑、体育器材、医疗器械等领域,近几年更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1金属基复合材料 金属基复合材料是包括颗粒、晶须、纤维增强金属基体的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兼具金属与非金属的综合性能,材料的强韧性、耐磨性、耐热性、导电导热性及耐候性能适应广泛的工程要求,且比强度、比模量及耐热性超过基体金属,对航空航天等尖端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该类材料中,所用基体金属包括轻合金(铝、镁、钛)、高温合金与金属间化合物,以及钢、铜、锌、铅等;增强纤维包括炭(石墨)、碳化硅、硼、氧化铝、不锈钢及钨等纤维;增强颗粒包括碳化硅、氧化铝、氧化锆、硼化钛、碳化钛、碳化硼等;增强晶须包括碳化硅、氧化硅、硼酸铝、钛酸钾等。以上各种基体和增强体可组成大量金属基复合材料,但目前多数处于研发阶段,只有少数得到应用。如硼、石墨纤维增强铝(镁)用于卫星、航天飞机结构、空间望远镜部件,碳化硅纤维与颗粒增强钛合金用于大推比飞机压气机部件,颗粒增强铝基复合材料(PRA)广泛用于航空、航天及汽车、电子领域。在金属基复合材料中颗粒增强铝基复合材料最具发展潜力。该材料具有比强度和比模量高,耐磨性、阻尼性及导热性好,热膨胀系数小等优异性能。其主要应用领域一是航空、航天和军事领域,二是汽车、电子信息和高速机械等民用领域。发展目标是代替铝合金、钛合金、钢等用于制造高性能的构件,减重并提高性能和仪器精度。美国已从Ф455mm圆坯中挤压出182kg重的SiCp/Al型材,并轧制出尺寸为3050mm×1320mm×3mm的板材,制造了火箭发动机、导弹和卫星上的零件。加拿大Cer-cast公司试制了PRA材料飞机用光学底座、万向支架等精密铸件及液压管、压气机涡壳和卫星反动轮,代替铝合金,减重并提高了使用性能。美国DWA公司用SiC颗粒增强6092铝基复合材料代替铝合金,大规模用于F16战斗机的垂直尾翼,提高寿命17倍;代替树脂基复合材料用于B777和C-17GlobemasterⅢ的P&W4000发动机风扇出口导流叶片,大幅提高使用寿命并降低成本33%。美国DWA公司和英国AMC公司将SiC/Al批量用于EC-120和EC-135直升机旋翼系统,大幅提高构件刚度和寿命。这些关键结构件的成功应用说明美国和英国对这种材料的应用研究已相当成熟。 研究发展电子器件封装用高导热、低热膨胀金属基复合材料是国际上金属基复合材料研究发展的最新动态之一。美国已研制成功了SiCp/Al、Sip/Al、C/Al等高性能电子封装用复合材料,用于高功率密度、高集成密度的电子器件,成为解决电子器件迅速传热、散热问题的关键材料。针对正迅速发展的高集成度、高功率密度电子器件的需求,最近研究发展的电子封装复合材料有:碳化硅颗粒增强铝基复合材料(SiCp含量为60%~75%);超高模量、高导热性沥青石墨纤维(k1100)增强铝基、铜基复合材料及银基复合材料。这些材料的导热系数为120~630W/(m·k),热膨胀系数0.5~8×10-6K-1。电子器件用金属基复合材料使用性能要求高、用量大,将成为金属基复合材料最主要的发展方向之一。 汽车、高速列车和高速机械用金属基复合材料是当前及今后另一个重要研究方向。铝基复合材料(如SiCp/Al)具有重量轻、导热性好和耐磨的特点,是一种新型的刹车盘、活塞、连杆材料,成为汽车及高速列车轻量化的关键新材料。美国Ford公司已研制成SiCp/Al复合材料刹车盘,批量用于高级轿车Lincoln Town Car上。德国一家公司成功研制了高速列车制动盘,运用在地铁和城郊列车上,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此外,美国、英国等国家已经生产出SiCp或B4Cp增强铝基复合材料自行车,并在市场上销售。综观国际上PRA的研究与开发,不难看出,PRA的大规模生产已经获得成功,只要进一步降低这种新材料的成本,提高性能、价格比,则这种复合材料不但将应用于航空、航天和军事领域,而且大规模商业应用也指日可待。 2陶瓷基复合材料 陶瓷基复合材料(CMC)的增韧材料主要有碳纤维(CF)、碳化硅纤维(SiCf)、玻璃纤维、氧化物纤维,以及碳化物和氧化物颗粒等,基体材料主要有氧化物陶瓷、碳化物陶瓷和氮化物陶瓷等。CMC种类繁多,由于其“耐高温和低密度”特性优于金属和金属间化合物,因而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直把CMC

2010年7月的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 年7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全程参与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2.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比,当事人特有的诉讼权利是(B ) A.对于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控告权 B.对于与自己所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情况享有知情权 C.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D.申请回避权 3.下列陈述中,属于纠问式诉讼特点的是(D ) A.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B.实行不告不理 C.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 D.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1.“不告不理”。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于受害人。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负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5.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 4.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 A) A.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C.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D.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5.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人的书记员享有回避决定权的主体是(C ) A.审判长 B.人民法院院长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6.下列刑事案件中,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C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盗窃罪 C.报复陷害罪 D.偷税、漏税罪 7.中国货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新加坡,行至公海时,韩国公民朴正男酗酒行凶,将中国公民张亮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被害人,货轮紧急停靠山东威海港,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由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对于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 ) A.威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B.上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新加坡地方法院 8.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D ) A.受委托人要求的约束 B.受指定人民法院意见的约束 C.受公诉人意见的约束 D.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9.下列证据种类中,属于人证的是(B ) A.勘验、检查笔录 B.鉴定结论 C.书证 D.视听资料人的陈述:以人的语言表述作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划入人证范围的理由:此种证据是鉴定人对有关案件的某个专门问题的看法,这种看法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人的陈述。 10.被害人某甲,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死。刑事诉讼中对该案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D ) A.某甲所在单位 B.人民检察院 C.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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