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真题

(总分:150.00,做题时间:18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9,分数:20.00)

1.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

A.附属刑法

B.单行刑法

C.刑法典√

D.刑法修正案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而狭义的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因此选 C。

2.甲国公民比尔等人,在乙国领海劫持了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货轮后,驾驶该货轮途经我国领海回甲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我国参加了惩治海盗行为的国际公约,据此,对于比尔等人的海盗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应按国际条约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B.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有关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

D.可适用甲国、乙国或者丙围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本题中,虽然比尔等人并非我国公民,但由于其所犯的为国际公约所定的罪行,并在我国领域内被司法机关抓获。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

3.我国《刑法》第 303 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长期通过网络纠集池人进行赌博,人民法院认定其聚众赌博,对其单独定赌博罪。甲的罪行符合赌博罪的()。

A.基本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构成的分类。所谓基本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与之相对应的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即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甲通过网络纠集人员行赌,符合赌博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在父亲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拒绝予以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B.职务要求的义务

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中所违反的义务的种类。不作为犯罪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至危害社会的。因此,要求不作为的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包括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的义务,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照料病重的父亲,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属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

5.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 2 人死亡

B.乙购买货值金额 30 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 3 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 3 万元的相机) 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既遂的条件。所谓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罚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在分则中应结合各个罪名具体掌握,如盗窃罪中,只要被盗窃财物已经脱离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的控制并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便是既遂。因此,选项 D 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藏匿,虽然再欲去取时已经不见,但并不影响盗窃罪已经构成既遂。

6.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A.教唆犯

B.帮助犯

C.间接实行犯√

D.直接实行犯

由于医生甲和护士乙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乙因疏忽将医生甲用来杀死患者的药交给患者服用致其死亡,甲乙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 AB选项错误。同时,甲仅仅只是将不知情的乙作为工具利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应该选 C。

7.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A.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按照盗窃罪的转化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按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本题考查的是罪数问题。我国确定罪数通说上采取的是犯罪构成说,即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本题中,甲盗窃的行为与逃跑撞伤过来查看的赵某的行为并不存在牵连,也并非一行为触犯数罪,因此不构成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同时,甲的行为也不符合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转化条件,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因其是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两个单独行为,因此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乙(均为7 周岁) 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寻衅滋事罪√

C.抢夺罪

D.敲诈勒索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出于以大欺小、倚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目的而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司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乙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9.甲冒充负责征兵工作的军官,向一家长谎称可帮助其子入伍,索要了 5 000 元现金。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C.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D.应以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本题考查的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认定。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骗取包括财物在内的各种利益,若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则按想象竞合犯原则择一重罪处断,以诈骗罪定罪。本案中,甲冒充军官仅索要了 5 000 元现金,数额并非巨大,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罪定处。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分数:2)

(1).在本案中,甲打伤丙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分数:1)

A.假想防卫√

B.防卫过当

C.防卫不适时

D.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因此正当防卫的第一要点就是必须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存在。本题中丙欲帮甲而甲却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而将其打伤,由于并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甲误以为存在而进行防卫,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 A。

(2).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丙的人身损害应由()。(分数:1)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责任自负原则,一般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本题中,由于甲的误判,将丙打伤,其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甲一人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故选A。

10.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

A.丙不承担责任

B.丙承担有限责任

C.丙承担按份责任

D.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由于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对方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丙应当同其他普通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张某借给王某 3 万元,约定 2013 年 5 月 1 日还款。因王某到期未还,张某于 2013年 5 月 8 日邮寄催款信件,王某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收到此信,但直到 2013 年 5 月 12 日才拆阅此信。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日期是()。

A.2013 年 5 月 1 日

B.2013 年 5 月 8 日

C.2013 年 5 月 10 日√

D.2013 年 5 月 12 日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自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时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时间是在对方接收到信件之日起。故选 C。

1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该行为()。

A.构成预期违约√

B.构成实际违约

C.不构成违约

D.只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才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第 2 款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构成预期违约,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因此应该选 A。

13.甲的母牛走失,被乙拾得。在乙饲养期间,母牛生下一头小牛。乙为饲养这两头牛共支付草料费200 元,并造成误工损失 300 元。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

A.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 200 元

B.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 200 元

C.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 500 元√

D.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 500 元

本题考查的是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当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本题中,管理人应当归还作为孳息的小牛,而本人则有支付因管理而付出的 500 元必要费用的义务。

14.对债务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A.收养子女导致其偿还债务困难

B.放弃继承权导致其财产未增加

C.以市场交易价 72%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以市场交易价 135%,的价格购入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其中,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的 70%的,一般可以视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而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价的 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因此,选项 D 中以市场交易价 135%的价格购入、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符合撤销权的客观主观要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5.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融资租赁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六种: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和借贷合同,因此答案选 C。

16.下列权利中,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是()。

A.署名权

B.发行权√

C.修改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而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因此本题中只有作为财产权的发行权能够转让,应该选择 B。

17.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自己承担

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质权人甲未经出质人乙的同意,擅自将质押物转至给丙,属于非法转质。且在丙占有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应由非法转质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8.甲向乙求婚,遭拒绝,甲恼羞成怒剪掉了乙飘逸的长发,乙因此忧郁成疾。甲侵害了乙臣()。

A.名誉权

B.健康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本题考查的是人格权的分类。其中,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头发亦属于身体的一部分,甲将乙的长发剪去,便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0.00)

19.下列选项中,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

A.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国有公司、企业使用√

C.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具有法人资格的私有公司、企业使用

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国有公司、企业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本题考查的是对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理解。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1)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国有公司、企业使用。 (3)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国有公司、企业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因此 ABD 三项正确。

20.下列选项中,危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有()。

A.甲为索取债务,将邹某关押在一居民楼里,邹某在逃跑时不慎摔死√

B.乙在菜场卖菜时辱骂顾客王某,致王某情绪激动,心脏病突发而猝死√

C.丙违章驾车,将行人赵某撞成重伤后逃跑,赵某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丁将陶某打晕后以为其已经死亡,就将陶某抛掷到水库中,陶某溺水死亡√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确认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本题的四个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要求) 的客观性联系,因此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可以直接判定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1.甲在长途汽车站窃得他人挎包一个,事后发现包内有现金2 000 元、海洛因200 克、手枪一把,遂将海洛因和手枪藏在家中。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盗窃枪支罪

C.非法持有枪支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由于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他人的挎包,内有数额较大的现金,因此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由于甲在偷窃时并不知道包内装有枪支与毒品,而盗窃枪支罪要求明知是枪支而进行盗窃,故而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但在盗窃之后甲将海洛因和手枪藏于家中,该行为便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22.下列关于犯罪地点在刑法中的作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犯罪地点是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B.犯罪地点是犯罪的选择构成要件√

C.犯罪地点是某些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

D.犯罪地点是某些犯罪的酌定量刑情节√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以一定的方式方法实施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刑法对犯罪的地点不做特别的限定,所以它们通常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但如果刑法把地点明文规定为某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时,它就成了构成该罪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只有 A 选项是错误的。

23.下列选项中,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有()。

A.医生甲在诊疗时未对患者认真检查,致其病情恶化,不治身亡√

B.护士乙在监护重症病人时,玩手机游戏,致该病人因缺氧成为植物人√

C.药剂师丙在配药时心不在焉,错发药品,幸被护士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

D.家庭接生员丁给同村村民做阑尾炎手术,致患者并发感染,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刑法,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足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致受诊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并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选项 C 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选项 D 中实施诊疗活动的并非医务人员,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24.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A.甲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机器因故障多吐出 500 元√

B.甲所订报纸被送报员放入邻居乙的报箱,乙取而弃之√

C.甲订购乙公司商品并已付款,在乙公司送货上门时甲妻不知情再次付款√

D.甲被乙撞伤,乙支付甲医疗费,同时甲获得了保险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一方获得利益。 (2) 他方受有损失。 (3) 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 获益没有合法根据。选项 D 中甲被乙撞伤乙支付医疗费是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则是基于其与甲之间的保险合同,其获益均有合法根据,不是不当得利。

25.王某的小说《漂在都市》发表后,甲公司经王某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并拍摄成同名电视剧,后该剧在乙电视台播出。丙剧团经王某授权后,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话剧,在投入资金排练后公开演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A.王某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甲公司对电视剧剧本享有著作权√

C.乙电视台作为播放者享有著作权

D.丙剧团作为表演者享有邻接权√

由于著作权具有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王某在其小说发表之后便自动获得该小说的著作权,选项A 正确。而甲公司经王某同意而将其小说改编为电视剧剧本,因此甲公司享有该剧本著作权, B 选项正确。选项

C 中的电视台仅享有播放者权,属于邻接权而非著作权本身。而丙剧团作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的权利,亦属于邻接权。

26.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必备条款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这些必备条款包括()。

A.标的√

B.质量

C.数量√

D.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因此, ACD 选项正确。

27.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A.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C.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D.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 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选项 C 错误。

28.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

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 2004 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 2012 年 7 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A.甲应当不分或少分√

B.对乙应当予以照顾√

C.丙可以多分√

D.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

或者少分,因此 A 选项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因此 B 选项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 C 也正确。而 D选项中的丁属于又被继承人扶养的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人,可以适当分给部分

遗产。

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40.00)

29.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根据不同的标准,刑法中危害结果可分为:

(1) 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分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结果。

(2) 以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为标准,分为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

(3) 以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方式为标准,分为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4) 以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分为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

(5) 以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及其意义为标准,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结果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结果。

)

所谓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而根据不同的标准,危害结果可分为不同类型。对此,应该以其分类标准为重点,通过标准的判别来记忆不同种类的划分。

30.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2) 客观方面要求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第三,严重污染环境。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

刑法分则中重点罪名的构成是每年必考,但无奈罪名众多,建议强化记忆高度概括的概念,如: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再在考试时由概念推导出相应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31.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含:

(1) 行为人为二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行为的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后果。

(3) 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既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4) 结果的单一性。共同侵权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

)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属于慨念记忆类题目,难度较低,但是简答题的高频考点,在背诵时注意对此类知识点进行重点掌握。

32.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包括:

(1) 对象与目的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解除合法婚姻,撤销婚姻是以违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

(2) 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限于受胁迫。

(3) 请求权人不同。离婚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仅限于婚姻当事人中受胁迫的一方。

(4) 请求权行使时间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均可请求离婚,而请求撤销婚姻只能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5) 溯及力不同。离婚没有溯及力,而撤销婚姻具有溯及力。

)

本题考查的是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对于此类异同比较的题目,首先应该从基本概念人手。只有精确掌握了每个制度的基本概念,才能从中概括出每个相似制度的异同之处。

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30.00)

33.试论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分数:15.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

(1) 行为人有避险的认识和目的。行为人应认识到危险正在发生,且只能用紧急避险的方法排除该危险;行为人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 合法权益遭受危险。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状态,其来源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侵袭、非法侵害和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该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假想的。

(3) 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急的、直接的:危险。如果危险尚未出现或者已经结束,行为人实施所谓的避险行为,则属于避险不适时。

(4) 紧急避险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 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6) 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不得已是指找不到其他合法方法可以排除危险。

(7)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刑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可以将二者概念及特点对比着进行掌握。这样更有利于知识点的全面识记。

34.试论民法的性质。(分数:15.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1) 民法是私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民法是私法(从意思说、利益说、主体说角度论证民法是私法,均可) 。将民法归入私法范畴,有助于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有助于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

(2)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从历史发展看,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由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等制度组成的民法体系。

(3) 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协调市民利益,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4)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从起源来看,民法就是为了对抗公权力的干预、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而产生的。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都是围绕权利展开的。

(5) 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民法作为行为规则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民法作为裁判规则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基本准则。

)

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40.00)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 2010 年底,该公司因资金紧张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维持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了500 万元的贷款。 2011 年春节之后,公司将其中的 400 万元资金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依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 2011 年 5 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 100 万元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 500 万元贷款的本息。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分数:20)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分数: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理由是:①该行为妨害了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②甲、乙、丙虚构产权担保,骗取银行 500 万元贷款,用于公司经营,造成银行 500 万元贷款的本息无法追回,损失重大,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甲、乙、丙实施的行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为了单位的经营,因此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④事实一表明,甲、乙、丙谋议后骗取贷款的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是为了公司利益,刑法也规定了单位骗取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将事实一的行为主体认定为单位,而甲、乙、丙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

)

(2).事实二中丙携款潜逃的行为构成何罪?(分数: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丙携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理由是:①该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②丙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

③丙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同时是非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④丙的行为表现出主观上的故意和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

)

2012 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 1 万元。 2012 年 7 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 2 万元。 2012 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分数:20)

(1).丙能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分数: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丙能取得瓷瓶所有权。

因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

(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分数: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乙属于侵权行为。

乙出售瓷瓶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侵害了甲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

)

(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分数: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

因为施工队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分数: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乙构成无因管理。

为乙没有对甲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对甲的事务进行了管理即聘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解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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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2018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基础课——多选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今天基础课刚刚考完,凯程的电话瞬间变成了热线,学员们兴奋地汇报他们的考试情况,提到了很多题目类型都是在集训营训练过的内容。凯程莫老师祝同学们专业课考试顺利!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待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贡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则 D.主客相统一原则 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旬,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违,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賺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棉桦井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臧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46,甲、乙、内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被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井约定:丁对入伙前火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 十四

■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 【分析】过失犯罪的自首问题,关键涉及过失犯罪能否成立自首。在刑法学界,有人以过失犯罪的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容易被发现为主要理由,主张刑法所规定的自首从宽制度不适用于过失犯罪,自首对于过失犯罪没有实际意义。但是,《刑法》第67条并未对可以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也就是说,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均未被排除在可以成立自首的犯罪之外。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之后,只要其行为符合自首成立条件的,就应认定为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分析】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据此,自首与坦白的相同之处为,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犯罪人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但是,自首与坦白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者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重。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分析】所谓单位犯罪的自首,是指单位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在单位自首的试定上,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自首情节及其处理原则 【分析】《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自首犯适用该规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据此,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对于 .自首的犯罪分子,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V对于:罪行较轻的自首的犯罪分子,不仅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可以免除处罚。至于罪行的轻重,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予以综合评判。而自首的具体情节,则应综合考虑投案时间、投案动机、投案的客观条件、交代罪行的程度等多种因素,得出判定结论。 三'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意义 【分析】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我国刑法设置的立功制度及其所确立的对立功犯从宽处罚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1)它有利于犯罪分子以积极的态度协助司法机关工作,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其结果具有应予肯定的价值,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2)它对于瓦解犯罪势力,促使其他犯罪分子主动归案,减少犯罪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起着积极的作用。(3)它通过对犯罪分子立功从宽的处罚结果,有助于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改过从善,进而较好地协调、发挥刑罚的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功能。 ■立功的秭类及其表现形式 【分析】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直接法律后果 坪?■.章充■^古.(.开.碑:茺)联.考..奸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解析省部级打印版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省部级)及参考答案 给定资料 1、2013年10月10日就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某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亚健康人群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城市无业人员中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该心理研究所的Z博士说:“人的内心不稳定、不平衡会造成个人负荷加重,并累及社会适应能力,无形中拖累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某社会学家也指出,社会的浮躁与焦虑,不仅易引发有害的聚合行为,且可能因之导致社会的某种断裂,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多发,竞争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速,使得部分国民心理疾患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凸显。 心理问题涉及面广泛。从发育的儿童、成长的青年,到空巢老人;从校园内的大学生、工棚里的农民工,到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各阶层的人都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心理问题的困扰。心理疾病与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危害绝不亚于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有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60万人因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常,甚至构成犯罪,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有观察家指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应承担营造“大环境”的责任。改革开放30余年,在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增长背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妥善解决心态失衡等社会问题,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社会学研究员Y认为“制定政策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与社会影响,减少因政策的不连续性等因素导致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减少对个体造成刺激与重大挑战”,“尤其就是对于城市边缘人群与农村贫困人群,提高她们的积极情感、帮助其消解负面情绪,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人际间的矛盾与仇视,促进家庭与谐、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某网站发表文章指出,目前社会问题日渐增多,造成社会心理方面的若干“缺失”,并具有相应的表现形式。 一项针对100万在职工作人员工作现状的网络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人感到压力较大。尤其在警务、义务人员、高层管理者等职业群体中。70﹪—80﹪的人都感到压力大,表现为失眠,记忆力衰退,容易紧张、焦虑与抑郁。许多感到调整自己原有的心理定式与行为模式越来越困难,心理放松,宣泄郁闷的机会与渠越来越少。 由于当前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人们在资源占有、机会获取、成果享用等方面出现事实上的不公平,一部分人往往在比较中产生了心理失衡。加之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高,各种不平衡、不公平信息迅速大量地传播公众,造成了更多人的心理失衡,这种情绪积累时间过长,势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与社会矛盾。 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的价值观、就业模式、保障体系等,正在发生急剧变化,人们对未来缺乏安全预期,对未知充满恐惧,对变化心理准备不足,对多元化心理认同不够,易产生焦虑、恐惧、迷茫心理,出现信任与诚信危机。

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来源:文都敏行法硕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得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得就是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较轻就是指法院判处得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得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得案件适用行为时得法律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得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得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得法律。但就是按照现行有效得法律不认 为犯罪或处罚较轻得,适用现行有效得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得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谓“处刑较轻'',就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得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得杀人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自救行为 D 犯罪行为 【答案】D 【解析】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得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就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就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得就是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得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 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得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 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她人居住得出租房内查瞧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答案】A 【解析】户就是指被害人生活居住得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得范围。C 属于转化型抢劫。去出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七

诬罪名相应的刑罚,对诬告者处罚。 第八,连坐原则。秦朝延续商鞅时期的连坐制度,未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人罪者,极为普遍。 ■主要刑名 【分析】第一,死刑。秦朝死刑的种类很多,常用者有戮、磔、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镬烹、囊扑、定杀等,体现岀死刑执行的残酷性和随意性。 第二,肉刑。包括墨(黥)、劓、斩左右趾(_)、宫刑等。通常肉刑与劳役刑并用。 第三,作刑。即后世的徒刑,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罪犯限制人身自由,并强制无偿劳役之刑。秦朝将大量的徒刑用于军事设施和土木工程兴造。作刑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等等,并附加肉刑和髡、耐,分为不同的等级。一般认为,秦的作刑尚没有关于刑期的系统规定。 第四,财产刑。即对于某些犯罪强制罪犯交纳一定数量的财产,以示惩罚。秦涉及财产处罚的刑罚有赀刑和赎刑。赀刑以财罚为主,也有与财产相关的力役罚,使用范围广泛,对轻微犯罪者实行赀甲、赀盾、赀徭等。赎刑是缴纳一定数量的赎金或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役以替代判定的刑罚。秦律规定的赎刑种类很多,从赎耐、赎黥、赎宫到赎死等分不同等级。无钱赎罪者可以劳役折抵。 第五,耻辱刑。秦朝规定有髡(剃去犯人头发)、耐(剃去犯人胡须)等耻辱刑。耻辱刑乃基于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弃”的观念,既亏其体,又辱其人。耻辱刑多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如秦简中的“髡钳城旦舂”“耐为鬼薪”,不附髡、耐者称为“完”(保全之意),如“完为城旦”。 第六,其他刑。如适用于官吏轻微犯罪的废、谇、免及收(籍没)、迁等刑。 ■主要罪名 【分析】秦朝法律规定的犯罪种类很多,常见的除谋反、盗贼犯罪和不敬皇帝等罪外,还有诽谤与妖言、以古非今、妄言、非所宜言、投书等惩治思想言论的犯罪,反映了专制主义法律的特征。此外,还规定有盗徙封罪,即惩治偷偷移动田界标志企图侵占他人田产的犯罪。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 【分析】秦朝继续推行商缺变法以来的重农政策,注重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生产,注重督课各级官吏加强农田水利管理、农产品种子管理、自然灾害报告、畜牧业管理、劳动力的控制与考课,以便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和管理。秦朝还十分注意协调和保护生态环境,采取周密的管理措施,通过颁布法令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如规定山林、矿山、湖泊、水流及其附着物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受到法律保护;每年春二月,不准上山砍林伐木;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得烧草积肥;不准采摘刚发芽的植物;不准捉取幼兽、幼鸟,等等。禁令至七月才解除。 ■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 【分析】秦朝制定了诸如《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法规,对手工业特别是官营手工业进行严格管理。如规定产品的规格与标准;建立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规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培训指导、奖惩标准和劳动力调配等。 ■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分析】为了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维护正常的市场贸易秩序,秦朝很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市场与货币管理,对诸如商品价格、货币流通、度量衡管理、外贸管制等均有细密的法律规定。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 【分析】皇帝掌握着最高司法审判权,重大案件往往由皇帝亲自审判和裁决。廷尉位于“九卿”之列,是中央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地方的上诉案件和郡县不能决断的疑难案件,同时也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也有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中国法制史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地市级)及参考解析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地市级)及参考解析 给定资料: 1、27岁的小邹认真的考虑了几次之后,还是决定不去参加周日约定好的教友福音会,他确实需要倾诉,但肯定不是向神父。到目前为止,至少他并不认为自己已经到了需要求助于某种宗教的地步。 身高1.74米,体重150斤,在北方城市的机关大院内,这几乎是一个标准身材。当小邹回顾自己进入“体制”的四年,注视着自己不论从体型还是心理,都逐渐被“体制”化,甚至连血压、血脂也与周围的同事趋同时,面对着在外人看来“很顺”的处境,他有了一种莫名的骚动。 对于这份职业,小邹的理解来自于四年间循环往复的工作节奏,作为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他只不过是需要在每个时间段内完成“规定动作”,虽不能消极怠工,但也不需要超额完成任务,四年来的工作天天如是,没有什么波澜。 最近一段话时间,感觉有些困惑的小邹,周末经常到一家心理诊所,就青年社会心理问题进行咨询。 事实上,小邹并不认为自己心理有问题,他只是想印证一下自己的某些想法是否合乎常理。结果很意外,当需要向心理医生介绍自己的情况时,小邹这位当年大学校园里的校报写手竟然发现自己无从谈起,他心想“或许是事情太多,没办法很完整的表述清楚”。 “说真的,目前这个工作节奏是五十岁以上人的节奏,对我来说这个节奏感觉上有点压抑。”小邹思考着,一字一顿的说,“有时我在想,我会不会真的习惯这种节奏,换句话说,是不是已经被这种节奏所禁锢,永远失去某些竞争力了呢!” 有一段时间,小邹曾经尝试着改变自己的节奏,对于自己分内应为的工作一丝不苟,提高工作效率,而对于非分内的工作,熟悉业务流程的他也尽量帮着跑,他希望这样能够时刻让自己处于一种高效率的工作状态中,“不会有被社会主流抛弃的感觉”。 然而,小邹很快放弃了这种做法。因为他这样的工作态度,让周围的同事极不适应,经常有人认为他是多管闲事;领导也找他谈话,希望他能够“稳重一些”。到了发薪日,小邹的薪水也仍然是那个很少变化的数字。 面对心理医生的时候,小邹把自己这种情况总结为和体制节奏有些不搭调,他梦想能有所改变。 小邹对于自己的收入也是不满的。以小邹的收入,如果仅仅是正常生活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不买房的情况下。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中国政法大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及解析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历年真题解析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主编:弘毅考研 编者:逆流而下 弘毅教育出品 https://www.360docs.net/doc/0d10289680.html,

【资料说明】 对任何考试来说,真题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只有对真题进行合理使用,才可以发挥其真正的价值。真题如果拿来当做练习题来作,那就太浪费了。真题代表着一种趋势,一种视角。哪些是重点,常考点,近几年考察了哪些内容?接下来会考察什么?重要的知识点怎么考,以什么样的题型出现?作答思路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细细研读历年真题及解析才能得到解决。 基于对历年真题重要性的认识,编者编写了本套真题。关于本套真题的特点、使用方法以及近几年试题的变化趋势简要分析如下: 一、本资料的特点 1、从范围上来讲。本套真题涵盖了2008年至2012年五年的真题及解析。编者原本计划编写2009年至2013年的真题及解析,然而由于今年新一届招生工作刚刚结束,搜集最新年份的真题比较困难。因此,对于2013年的真题及解析,编者会在增补资料中补进。 2、从编写结构上来看。编者采用真题——参考答案,真题——参考答案的结构,就拿2012年刑法学的第一道选择题而言,我们的结构是: 根据相关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7个月以来,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3.7%。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刑法的()A保障机能 B规制机能 C保护机能 D预防机能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刑法的机能也就是刑法的作用,有三种机能。行为规制机能:维护社会秩序的机能。保护法益机能:使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自由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刑八酒驾入刑后,使大家认识到酒驾是犯罪行为,这体现了刑法的规制机能。本题答案选B。 这样有利于将真题与解析对照连接,方便考生理解、记忆与强化。 二、本资料的使用方法 真题是有限的,因此是珍贵的。对于真题及解析的使用方法,编者在此做两点善意的提醒: 1、何时使用真题材料。接触真题的时间不能过早,除非你对基本知识的把握已经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图形推理试题解析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图形推理试题解析 一、图形推理。请按每道题的答题要求作答。 请开始答题: 76.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77.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78.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79.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80.下图中的立体图形①是由立体图形②、③和④组合而成,下列哪一项能够填入问号处? 81.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成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⑥,③④⑤B.①④⑥,②③⑤ C.①③④,②⑤⑥D.①③⑤,②④⑥ 82.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④⑥,②③⑤B.①②③,④⑤⑥ C.①③⑥,②④⑤D.①⑤⑥,②③④ 83.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⑥,③④⑤B.①③⑥,②④⑤ C.①④⑤,②③⑥D.①③④,②⑤⑥ 84.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③⑤,②④⑥B.①②⑤,③④⑥ C.①④⑤,②③⑥D.①③④,②⑤⑥ 85.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③⑤,②④⑥B.①③⑥,②④⑤ C.①③④,②⑤⑥D.①④⑤,②③⑥

76.C 解析:考查元素位置关系。奇数项的两个元素都是相离的,偶数项的两个元素都是相交的。故选C。 77.D 解析:考查图形旋转与叠加。左边一组,图一逆时针旋转90°,图二顺时针旋转90°,两图叠加构成图三;右边一组遵循此规律。故选D。 78.D 解析:考查三视图。左边一组,图二是图一的俯视图,图三是图一的正视图;右边一组遵循此规律。故选D。 79.A 解析:考查图形旋转与翻转。九宫图中,每行图一顺时针旋转90°得到图二,图二左右翻转得到图三。故选A。 80.B 解析:②有个突出部,③的底部是平的,故所选图形应有一个与②的突出部相应的凹槽,但自身不能有突出部,否则无法放入③中。故选B。 81.D 解析:考查对称性。①③⑤是中心对称图形,②④⑥是轴对称图形。故选D。 82.A 解析:考查位置关系。①④⑥中,每个封闭区域以边相连;②③⑤中,每个封闭区域以点相连。故选A。 83.B 解析:考查图形旋转。③⑥分别是①旋转不同角度得到的,④⑤分别是②旋转不同角度得到的。故选B。 84.C 解析:考查位置关系。①④⑤中,两个箭头垂直;②③⑥中,两个箭头平行。故选C。 85.D 解析:考查位置关系。①④⑤中,相同阴影的部分能拼成一个大三角形;②③⑥不能做到这一点。故选D。

2015法硕非法学真题与答案

2015法律专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结果犯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二

等酷刑。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共十一等:笞刑从七至五十七,分为六等,杖刑从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分为五等。元初还仿效宋朝施行“折杖法”,杖折为笞,徒折为杖,但折杖法并未维持很久,徒刑恢复后,并附加杖刑,以至“本减而变为加矣”。元朝还公开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 三、民事立法 ■财产法律制度: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分析】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因为长期游牧,牲口对于征战、运输、生存具有重要意义。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签押文契”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烧埋银主要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的犯罪。对于各种杀人罪,向罪犯家属征“烧埋银”白银50两给“苦主”(受害人家属)。烧埋银具有一定的损害赔偿性质,但蒙古人往往以此逃避刑事追究。 ■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分析】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至元八年定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即未婚男子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兄可收弟妻,“父死则妻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但汉人除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严禁。 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一般也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是必备形式要件。元朝还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经基层官员、地方长老等保举推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记在册,媒妁职业化倾向明显。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基本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 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各依其本俗法。蒙古习惯法由幼子继承父业,后因接受汉法影响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实际份额仍不相同。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享有继承权或有条件的继承权。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分析】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的三省。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由皇太子兼领。皇太子一般不到职视事,由左右丞相及其他副职实际负责政务,统称宰相。中书省下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各方面行政事务。 元朝中央政府另设有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掌理军事,地位低于中书省,皇太子兼领枢密使。宣政院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以国师(帝师)总领,机构庞大,职官僧俗并用,遇重大军事,须会同枢密院商定。由于蒙古贵族崇信喇嘛教,并且以国师或帝师教旨和皇帝敕令并行于西部藏族地区,因此,宣政院的权力很大。 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仿宋、金旧制。元世祖时置行中书省,以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不久因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即以行省作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大体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行省和路分别以丞相和总管为长官,府、州、县则设尹为长官。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皆设蒙古管事官达鲁花赤一人,掌握实权。 第2 0 19年全国法律硕士(.开法学)联考大巧分析 ■科举制度的变化 【分析】元朝建立以后,科举考试制度长期停废,直至元英宗延佑元年(1314年)才恢复。元朝的科举每三年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副省级及以上)(附答案及解析)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附答案与解析) (副省及以上) 给定资料 1.2013年10月10日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某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亚健康人群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城市无业人员中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该心理研究所的Z博士说:“人的内心不稳定、不平衡会造成个人负荷加重,并累及社会适应能力,无形中拖累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某社会学家也指出,社会的浮躁与焦虑,不仅易引发有害的聚合行为,且可能因之导致社会的某种断裂,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多发,竞争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速,使得部分国民心理疾患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凸显。 心理问题涉及面广泛。从发育的儿童、成长的青年,到空巢老人;从校园内的大学生、工棚里的农民工,到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各阶层的人都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心理问题的困扰。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危害绝不亚于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有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60万人因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常,甚至构成犯罪,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有观察家指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应承担营造“大环境”的责任。改革开放30余年,在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增长背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妥善解决心态失衡等社会问题,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社会学研究员Y认为“制定政策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社会影响,减少因政策的不连续性等因素导致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减少对个体造成刺激和重大挑战”,“尤其是对于城市边缘人群和农村贫困人群,提高他们的积极情感、帮助其消解负面情绪,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人际间的矛盾与仇视,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某网站发表文章指出,目前社会问题日渐增多,造成社会心理方面的若干“缺失”,并具有相应的表现形式。 一项针对100万在职工作人员工作现状的网络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人感到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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