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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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毋庸置疑,经过前一阶段的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急剧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不仅要求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资源短缺引发的严峻挑战,而且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应对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挑战。有关资料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继超越生存型社会的临界值。就恩格尔系数来看,2000年城市达到39. 4%,农村达到49. 1% ,均低于50%的临界值。同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首次降至50%的临界值。2001年,第一产业比重降至14. 1%,首次低于15%的临界值;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7%,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2003年,城镇化率达到40. 5%,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从这些量化标准来判断,我国在21世纪初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在这一进程中,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产品短缺、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阶段性矛盾。[1]由此可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换句话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过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结果,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社会公平。在当前,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因素,有的是发展不够的问题,有的则是共享不够的问题,即没有很好地让全体人民公平公正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按理说,社会进步的成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共享,但实际上是由强势群体来享受或首先享受;同样,社会代价的后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分担,但实际上大部分却由弱势群体来承担或主要来承担。因此,

处在强势群体中的人,与处在弱势群体中的人,对社会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强势群体由于得到很多利益,认为这个社会好,希望维持现状,对社会认同感较高;而处在弱势群体中的人,由于地位下降或利益受损,对社会有一种不满情绪,甚至希望改变现状,因而对社会的认同感较差。这种复杂的情况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所以,必须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真正把改革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体现在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上,体现在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上,以此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还应当看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衡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可行标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实现与否需借助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但它具有难测度性,需要一个可行的衡量标准来评判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一个可行的衡量标准。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本质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人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程度的高低;另一方面,相对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难测度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各项指标可以量化,所以它是衡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可行标准。目前,“4E”标准即效果性、效率性、经济性、公平性是评价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客观标准,其中的公平性标准即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基准评价指标”(即标杆法,就是预先选定一个组织或一个标准,并将其作为本组织一定期限内努力的方向和试图达到的目标,到设定期末,测度本组织完成预定目标的程度和质量,即为该组织的基准绩效得分)、“地区差异指标”(即同一种公共服务,评估得分最大地区与评估得分最小地区间的得分之比)等,[2]均是很实用的公平性评价标准。

二、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为实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我国政府重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现阶段仍面临许多挑战,基本公共服务依然存在非均等化现象,甚至在有些方面呈现出某种恶化的态势。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和客体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可分为政府(主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与公众(客体)对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不均”两个方面。

(一)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均”。

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同时存在着供给不足和供给不均问题,它们都是造成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原因。对此,供给不足问题已经受到大家的强烈关注,而供给不均却往往被笼统地认为是供给不足,并被认为是在供给充足前提下才会出现。实际上,在供给不足情况下,也会因政府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而出现供给不均问题。而且,供给不足前提下的供给不均会加剧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

监管、付费、直接提供是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三种基本手段。[3]监管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机制,对非政府组织供给公共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付费是政府通过付费来干预公共服务的提供,包括向服务提供者和服务需求者提供补贴等;直接提供是政府公立机构直接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这三种手段都旨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高效、公平。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均”贯穿在这三种手段中,表现为“制度供给不均”、“财政供给不均”和“人员、设备、设施供给不均”等。

1、制度供给不均。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二元化。虽然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但长期以来的“重城轻农”现象继续存在,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依然存在城乡二元格局,有些地区因为贫富差距的拉大而更加严重。诸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广大农民解除了“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后顾之忧,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大病统筹”,而非普通疾病的医疗保障。与城镇医疗制度的全面医疗保障相比,农村居民显然被排除在普通疾病的保障范围之外,看似均等的制度还是不公;失业保险主要针对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大多数城镇困难居民及广大农村居民无缘失业保险,这种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均。如此等等。

2、财政供给不均。主要体现为地方财政辖区内分配不均以及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分担比例失衡。

地方财政辖区内分配不均会拉大城乡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加剧社会不公。在当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扶持农村”的国家大政方针指引下,地方在财政分配中已逐步提高支农比例,并重点向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倾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省份。但是,我国大多数省份的财政收入有限,在市县一级更是捉襟见肘,难于支付各种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只能重点顾及其中一部分,造成地方财政供给不均。

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分担比例失衡明显。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央财政支农支出为147.53亿元,地方支农支出1644.87亿元,地方是中央的11倍;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中中央支付587.67亿,而地方支付高大5516.51亿,地方高出8倍;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支付中仅拨付6.66亿而地方承担了188.76亿,地方是中央的28倍,显然地方承担着主要的财政责任。[4]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比例失衡造成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统一,中央拥有大部分的财权而对基本公共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却很少,相反,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权却承担大部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严重的权责不一,增加了地方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难度,影响了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3、人员、设备和设施供给不均。主要反映在各基本公共服务部门中工作人员、设备、设施配置的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别。在医疗卫生、义务教育

方面,城市配备了更多优秀人才、配置了更优质的设备,服务质量都比农村的高。在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方面,城市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公路、厕所、垃圾处理站、供水及排水工程等。因此,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部门中工作人员、设备、设施配置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比农村的高。

(二)公众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享受不均”。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实质是“享受均等”。“享受均等”的前提是“供给均等”。但“供给均等”未必能保证“享受均等”,而“享受均等”却必定表明基本公共服务真正达到均等化,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当前“享受不均”表现在各种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上。

在地区差异方面,据陈昌盛,蔡跃洲在《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变迁与地区综合评估》中所指可知,2000—2004年间,我国各类公共服务地区差异指标中最大与最小之比的5年平均值分别为:基础教育1.728,公共卫生1.774,社会保障2.351,基础设施3.072公共安全1.923,环境保护1.96。

[5]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差距在2-3倍,差距明显,尤其是西部地区遭受了巨大的不公。

在城乡差距方面,我国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居民享受情况是: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85.8%的从业人员缺乏失业保险;[6] 80%左右的劳动者缺乏基本养老保险;85%以上的城乡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7]2001至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人数分别是1170.7、2064.7、2246.8、2205.0、2234.1万人,而对应的农村居民最底生活保障人数分别是304.6、407.8、367.1、488.0、824.9万人。[8]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人数是农村的3到5倍多。在基础设施方面,80%以上非水泥化道路在农村, 50%以上的行政村未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民缺少卫生厕所。[9]在义务教育方面,200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义务教育总支出为241亿元多,其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支出139亿元多,占57.8%,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量占全国义务教育学生数量的57.1%。[10]在公共卫生方面,城市占有全国医疗资源的80%,而农村只有20%。[11]显然,“享受不均”在城乡差距方面更为突出,消除城乡居民的“享受不均”应当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

上述分析主要体现了数量上的不均等。其实,各种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质量上的不均等问题,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本质上反映了基本公共服务在数量或质量上不均。基本公共服务数量上的均等,未必能保证群众真正享受到质量均等的服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已有所表现。诸如,现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说明社会保障覆盖面已经扩大,但事实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是为大病而统筹的,一般疾病是被排除在外的,而且人均额度很低,在目前医药贵的背景下,一般疾病费用仍然高,困难群体仍然承受不起这种高价,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掩盖了服务质量不均等的事实。同样,医疗卫生方面,我国医院设立主要以行政区域为准,一般来说,一个乡镇有一个卫生院,

一个县区有一家中等级别的综合医院,一个市配有一个高级的综合医院。单从数量上,县市以上的医院明显要比广大乡村卫生院要少得多,可是城市医院的医疗质量比农村卫生院强。这些事实证明,基本公共服务数量上的均等未必能保证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上的均等。

在现实中,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上不均往往不被重视,特别是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有限的状况下,更是如此。这是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具有信息不对称性,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才能判断其质量高低,使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隐蔽性和难测度性,不容易为人所认识。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隐蔽性和难测度性,可能会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者故意降低服务质量,没有尽心尽责地为群众服务,加剧了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不均等,消除它的难度就很大。因此,在消除“享受不均”的现象时,要注意防止基本公共服务数量上不均,更应该克服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上的不均等。

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思路

(一)匡正主体意识和责任,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各级政府充当着核心主体,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主要责任。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达成诸多共识,并正在采取相关举措提升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但从现状来看,这些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偏颇,亟需加以匡正。

1、避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当市场化而引发“泛市场化”。鉴于政府财政紧张、大包大揽基本公共服务而出现短缺、低效率等背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曾经被认为是解决政府供给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在运行中却容易引发“泛市场化”,即过度市场化。把不该市场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市场化了,把本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安排权放弃掉了,使基本公共服务的消费成本提高,一般群众难以承受公共服务的高价位,加剧了社会不均。实际上,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安排者,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市场化就是让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出资购买,安排给群众,使他们得到能保障其基本生存及发展的服务,而不是要政府完全放弃对公共服务的安排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应考虑不同类别的基本公共服务应选择不同的供给主体。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才会实现公平,这是由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性所决定。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允许市场进入的基本公共服务,必须要求政府控制服务的安排权,而禁止市场进入的基本公共服务则应尽可能由政府提供,以此来防止因“泛市场化”而导致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

2、力求公平地分配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完善公共财政政策,科学、合理地转移支付是实现均等化的直接而又容易见效的手段。正因为如此,许多专家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12]然而大量的事实表明,

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的资金未必能做到公平分配。诸如,在经费缺乏背景下,部门间利益竞争导致转移支付的资金没有被公平、合理安排,促使部门间乱用、滥用、挪用资金等现象不断产生;公共服务部门内部未能把资金用于最需要的群体或地区,使真正需要援助的对象没能得到服务,导致严重的不公等。其实,完善公共财政政策不仅要克服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供给不足问题,而且要解决财政供给不均问题。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公平分配,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供给均等化。为此,增加部门经费开支透明度,提高受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是预防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不均的有效办法。在对公共服务支出进行绩效审计时,应特别考虑公共服务支出的公平性问题。

3、推进公共服务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有赖于公共服务部门科学、民主地制定并实施公共服务政策。如果公共服务政策制定与实施缺乏民主化、科学化,同样会使理想的均等化目标遭夭折。如果部门政策制定不科学、不民主,容易增加制度性的不均等。若公共服务政策制定缺乏均衡性、具体可行性、全面性、民主性、灵活性、法制性,就出现政策失衡,政策背离公民实际需要,背离国家公共服务目标,最终引发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同时,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好,对政策误解、曲解,没能严格按行政程序法施行,使政策执行偏离工作要求,引发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导致公共服务不公平。实践证明,行政程序法、行政问责制、合理的干部考核制度、听证制度等,是保证公共服务政策科学制定与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的有力举措。

(二)增强社会公众素质,提高它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要重视提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而且要重视提高社会公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公众能否真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也取决于公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高低。为了实现均等化,必须努力追求全体社会成员具备大致相当的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困难群体的享受能力。

首先要增强意识,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能力。所有公众都有根据自己实际需要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但未必所有人能有足够高的公共服务选择能力,以选择真正适合自己需要的公共服务。一部分公众有经济实力,但他们缺乏选择公共服务的意识,没有得到本来可以均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他们缺乏参保意识,没有购买社保、医保、失业保险,造成机会不均。也有的公众对公共服务期望值过高或盲目信任,在选择公共服务时缺乏判断,未能经济地消费公共服务,增加了不必要的消费成本。如农民小病进大医院、盲目攀比进城择校就读等现象,就是没有经济地消费公共服务的典型。这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是由

消费者自己造成的,表明了他们缺乏经济地消费公共服务的意识,缺乏选择公共服务的能力。

其次是增加就业,提高困难群体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要贯彻‘自助先于公助’原则……将政府公共服务作为一种自助之外的补助形式,而不能将政府公共服务作为一种纯粹的福利性公共产品。”[13]虽然政府出资购买基本公共服务,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群众自己付费,群众必须具备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经济能力。困难群体的经济能力对实现均等化有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当困难群体具备一定经济能力,他们就会付得起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费用,政府就会减少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但由于困难群体经济承受力低,难于购买如社保、医保、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失去了受服务的机会,导致机会不均。提高困难群体公共服务购买力是消除不均的根本途径。而充分就业是提高困难群体公共服务购买力的保障。现阶段,政府应该“授之于渔”,重点考虑帮助困难群体充分就业,为困难群体提供低保、免费的职业培训及就业信息,创造就业条件等。

(三)集中利用有限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

目前城市拥有比农村更多数量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使城市居民享受到比农村居民更高质量的服务。但造成现阶段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质量上不均,不仅仅在于城市拥有更多数量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而且也是由于城市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利用的集中程度更高。而在广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有限,又没有被集中利用,极大影响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农村要想得到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除了政府加大对农村投入外,还应该考虑集中利用农村现有的有限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事实上这是可取的,也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相对来说,农村地广人稀(特别是西部地区),且近几年的计划生育使人口数量减少;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设备、设施等利用率低,有“浪费”的嫌疑(农村近几年的小学生入学人数减少,农村卫生院的就诊率下滑,农村文化等基础设施闲置等情况足以证明这一点)。这种现实,要求政府应该考虑农村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集中利用。可考虑在公共财政投入数量不变前提下,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适当合并农村学校、农村卫生院、农村基础设施,集中利用资金、人力资源、设备、设施,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缩小与城市的差距。从长远来看,除了集中利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外,还可考虑加速城镇化。因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程度高低,与城镇化、工业化的程度高低相关。城镇化、工业化的程度越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被集中利用的程度就越高,基本公共服务就越均等。这种成功做法在国内外都有先例,值得借鉴。

(四)建立科学的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政府自身的绩效评估和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评议。迄今为止,政府自身的绩效评估相对比较完善,但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政府自身的绩效评估往往以各种量化指标,从政府的理想预期出发,没有把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政府绩效的标准。实际上,公众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对象,公众的满意度才真实反映了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公众对公共服务表达不满,说明他们的公共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要求政府改变公共服务方式,进而提高公众满意度,基本公共服务才会趋向均等。

建立健全公众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在现阶段尤为重要。它不仅能够对公共部门的行为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针对目前公众公共服务评价体系还未建立,公众公共服务评价能力比较低,还缺乏公共服务评价的方法与技能等实际情况,寻求普及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于提升公众公共服务评价能力、充分表达满意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现实意义。与此同时,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效果的跟踪反馈制度,明确对公共服务活动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规范问责操作程序,健全社情民意沟通渠道,扩大公众在公共服务问责制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益阳市安化电大 自学考试专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作者姓名: 所学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 指导教师: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填姓名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引言 (2) 二、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发展过程 (2) 三、浅析影响制约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因素 (3) (一)主观思维定式影响深刻 (3) (二)客观市场机制的不完善 (3) (三)尚未建立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 (4) (四)对民营化行业和领域的有效监管问题 (5) 四、对完善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思考 (6)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积极作为,民企积极参与 (6) (二)“拿来主义”未尝不是我们今后学习的重点 (6) (三)“借政府改革的春风”,吸引更多优良民营资本的顺利进入 (7) (四)积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8) (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8) (六)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自身要有“金刚不坏之身” (9) 五、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行,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发展问题也引来更多的关注。本文在收集充分的资料并进行深入的系统分析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理性分析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过程,客观地找出了制约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因素。应该看到,政府公共服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前期有效的探索,在取得许多成果和经验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诸如思想、市场机制、外部法制环境、有效监督等方面的许多问题。本文认为:要达到理想效果,在具体实施时必须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大政策引导;引进有效机制;建立外部的法律保障;民企自身素质的提高。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思考

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析

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析 发表时间:2010-12-21T17:17:19.433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10月下全文供稿作者:李银凤黄春蕾[导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开创的福利经济学体系的核心观点李银凤黄春蕾(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中图分类号:C924.2 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0-170-02 摘要:本文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在对济南市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是其难以适应城市生活的重要因素,政府应有针对性地着力改善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使其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穆斯林流动人口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城务工经商的穆斯林流动人口越来越多,这是一个有着宗教信仰的特殊群体。在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中,90%以上的人口为回族与维吾尔族,穆斯林流动人口以回族穆斯林为主,其他几个民族的穆斯林所占比例很小。他们在给城市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增加了自身的就业机会,但是随着其流动规模的进一步加大,也呈现出子女入学难、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开创的福利经济学体系的核心观点。首先,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一般是指根据当时社会群体的共同价值信念,由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向社会公众所提供的基本的公共服务。社会群体的共同价值信念是在长期形成的一个社会群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持有的共同价值准则,也是社会群体一定时期所形成的对政府行动的价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强调满足社会公众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障。结合当前我国国情,我们认为,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应包括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公共住房、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内容。其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结果状态,它所强调的核心是机会均等和效果均等。所谓机会均等是指公民不因性别、年龄、民族、地域、户籍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公众都有平等地享有对公共服务的自由选择权;而结果均等更偏重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大体相等。然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第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是保持“托底”水平,即保证全体公众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均等化的标准应该适度,其目的是保证社会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容和尺度会随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公平”的认识和理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起初也许只是较低水平的保底,而后逐步提高到中等水平,总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范围的扩大与水平的提高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基于对山东省济南市的调查。 为了了解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笔者对生活在济南市的部分穆斯林流动人口进行了抽样调查。具体是以其人口最多的回族和维吾尔族为调查对象,用偶遇抽样和滚雪球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在济南市回民小区和指南针公益创业小组提供的济南市清真餐厅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收回有效问卷总计100份。 调查中我们发现,穆斯林流动人口一般都具有一技之长,善于经商,他们在城市里以比较擅长的民族特色餐饮业为主要谋生方式。从收入水平看,穆斯林流动人口的家庭月平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人口比例为10%,在1000-2000元的为35%,2000-3000元的为46%,3000-5000元的为4%,5000元以上的为5%。可见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被调查对象人数的91%,而根据《2009年济南统计年鉴》,2008年济南市城市居民家庭月平均收入为4905元,这说明与济南当地收入水平相比,穆斯林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从支出水平看,笔者调查数据显示,穆斯林流动人口家庭月消费性支出水平500元以下的占14%,500-1000元的占30%,1000-1500元的占41%, 1500以上的占15%。可见他们的家庭月平均支出以500-1000和1000-1500两个区间居多,而根据《2009年济南统计年鉴》,2008年济南市城市居民家庭月消费性支出为3279元,穆斯林流动人口消费水平也集中在社会中低水平。穆斯林流动人口食用 “清真”食品,即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笔者调查数据显示,穆斯林流动人口每月的食品支出300元以下的占14%,300元到500元的占34%,500元到800元的占47%,800-1000元的占5%,1000元以上的占2%。可见食品支出在500元至800元之间的人数接近总调查人数的一半,大多数家庭的食品支出在家庭月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从居住条件看,来济穆斯林流动人口主要选择以租房为主,占到了总人数的77%,而且居住条件并不尽人意。除基本生活和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外,随着穆斯林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清真食品、清真寺数量、回民墓地等问题也更为突出,穆斯林流动人口还面临来自社会交往、文化差异、心理归属等各方面的压力,很多人表现出了对社会的冷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这一特殊群体的城市融入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穆斯林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不足。 综上分析,穆斯林流动人口开支及收入都处在社会的中低档水平、居住条件有限、饮食问题较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很多,如自身文化水平较低、语言障碍、“清真”传统所限、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但是,城市穆斯林流动人口在教育、社会保障、就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是影响他们城市适应的重要因素。 1.教育资源有限 穆斯林流动人口的子女在济南上学通常会遇到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没有穆斯林学校导致入学难的情况最突出,占到60.4%;语言不通,影响学业的占50.9%;因户口限制,不能进入当地学校的占47.2%;学费昂贵、上不起学的占37.7%;其它原因导致学难的占5.7%。除子女入学难之外,穆斯林流动人口成年人的语言、技能、法律知识等也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但社会提供给他们的相关教育和培训资源仍然十分有限,这不利于其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 2.社会保障水平低 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社会的安全网。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穆斯林流动人口往往仅选择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保险或者不办理任何社会保险。笔者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高达47%的人没有办理任何保险,在办理保险的人数中办理医疗保险的人数最多,占37%,其他保险按投保比例高低依次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障水平低直接影响他们的城市生活质量和社会安全感。 3.就业保障服务水平低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毋庸置疑,经过前一阶段的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急剧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不仅要求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资源短缺引发的严峻挑战,而且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应对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挑战。有关资料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继超越生存型社会的临界值。就恩格尔系数来看,2000年城市达到39. 4%,农村达到49. 1% ,均低于50%的临界值。同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首次降至50%的临界值。2001年,第一产业比重降至14. 1%,首次低于15%的临界值;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7%,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2003年,城镇化率达到40. 5%,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从这些量化标准来判断,我国在21世纪初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在这一进程中,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产品短缺、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阶段性矛盾。[1]由此可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换句话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过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结果,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社会公平。在当前,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因素,有的是发展不够的问题,有的则是共享不够的问题,即没有很好地让全体人民公平公正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按理说,社会进步的成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共享,但实际上是由强势群体来享受或首先享受;同样,社会代价的后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分担,但实际上大部分却由弱势群体来承担或主要来承担。因此,

浅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浅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表时间:2009-06-10T10:59:41.950Z 来源:《中外企业家》2009年第3期下供稿作者:张宁[导读] 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因素。摘要: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6-0027-02 收稿日期:2009-02-27 作者简介:张宁(1984-),女,河北邢台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政理论与实践研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形成惠及全民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因此,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所在。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涵义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实质在于政府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1.从义务教育来看,义务教育的非均衡性突出地表现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非均衡性。2005年全国预算内经费4 665.7亿元,东部地区约2 269.1亿元,中部地区约1 307.0亿元,西部地区约1 089.6亿元,东部超出中部和西部的1倍多。 2.从城乡卫生支出来看,2004年58.2%的农村人口卫生支出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4.9%,而41.8%的城镇人口卫生支出却占卫生总费用的65.1%。79%的农村居民人口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城市为44.8%,高出34个百分点。农村医疗服务经费中17%来自政府拨款,另外83%来自农民缴费,包括合作医疗缴费。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卫生费1 122.8元,农村为318.5元,城市是农村的 3.52倍。 3.从社会保障面来看,国家统计局根据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测算,2006年社会保障的实现率为50.24%。我国城乡之间及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和质量存在较大的差距,2003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每万人中有2 247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每万人中只有367人。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率的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 4.从农村文化服务方面,我国省市及自治区之间人均文化事业费的极差从1980年的3.99元扩大到2006年的44.29元。仅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呈现出明显的非均等性。 三、影响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因素 1.在技术上,我国还没有针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来建立一套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以及与这些标准相对应的客观因素评估法,来核定地方财政平衡能力,根据地方的税源、税种以及税基、税率等计算各地的“理论收入”和计算地方财政支出水平与地方“理论收入”之间的差额,以及政府间计算转移支付数额的方法。 2.在政府间关系上,虽然我国提出建设公共财政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而且推进工作也在进行,但是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首先,政府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其次,目前我国形成非对称性财政结构不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收入和支出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事权划分不清,责任不明,中央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在涉及政府间关问题上过于模糊,不利于政策实施。 3.在城乡体制上,城乡分割是中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城乡问题在一般意义上不属于均等化问题。由长期实施户籍制度造成的乡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不同身份,以及掩藏在这个身份背后的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是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均等化问题的特征之一,这也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点。 4.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是地方财力的均等化。我国目前存在的地方发展差距以及现行税收制度、财政体制所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差距,是转移支付难以弥平的。 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第一,财政投入应更多地投向长期“短腿”的社会事业。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尽快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规划实施策略,统筹安排、系统规划,分步骤地推进。整合、优化公共行政资源,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第二,财政投入要向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倾斜。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历史、地理位置及经济基础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同时,区域协调发展也是相对的,要使各区域经济发展总量大体相等是不现实的。因此,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不能只注重经济总量,还要注重不同区域的人民生活水平。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所以要注重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区域的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第三,加大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逐步建立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的的公共财政体系,大力加强对这些地区因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第四,建立政府投资的稳定增长机制。均等化需要一系列科学而现实的指标,可以由人大为主针对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和标准等进行研究、听证和审批,其中当然要结合各地不同的人口、资源、物价和财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应该以立法形式体现出来,并明确目标和实施阶段。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What: 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中两次予以强调,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从共同财政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缩小发展差距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 议.》 (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是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理论,在自由、平等和幸福之间的统筹协调原则有两条,即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根据这两条正义原则可以推断基本公共服务的三大原则①(对应关系见表1.1)。 表1.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原则

【精品】公共服务民营化

【关键字】精品 论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风险及防范公共服务民营化自实施以来,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渐成为我国行政改革不可缺少的一项策略。同时,公共服务民营化又可能会引发诸如比赛、腐败等问题,进而带来潜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社会风险。如何防范和消解这些风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公共服务民营化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一、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相关理论 1.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含义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是指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财产拥有方面减少政府的作用,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地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以增进社会其他机构作用的行动;也即让市场或民间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及输送,政府部门将部分职能转由民间部门经营。 2.公共服务民营化的起源与发展 自1970年代以来,英美国家纷纷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增加市场比赛,弱化政府角色的民营化政策,公共服务事业民营化、社会化成为世界潮流。我国自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虽然没有正式提出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概念,但实际上已经逐渐实施公共服务民营化。1988年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从直接管理为主转移到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特别是1998年以来,将大部分应该由市场运作的有关职能部门从政府机构序列中脱离开来。现在通过创新投稿入机制,广泛吸纳民间的资金、民间的力量投入到公共服务行业,公共服务民营化已成为我国行政改革不可缺少的一个策略。公共服务民营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纵观西方各国的实践经验,民营化大致有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与凭单、法令委托、出售、无偿赠与、清算、民间补缺、撤资、放松规制等十余种形式。而在我国,又以特许经营为主要形式。 二、公共服务民营化的优势 公共服务民营化将产品的生产等方面更多的分配到社会其他机构,使政府的巨大财政的压力得到缓解;同时,广大的社会市场与民间部门的参与,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激烈的比赛性也使得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得到了提升。因此,其优点是更全面、更民主、效率更高的。 三、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的风险 虽然公共服务民营化为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但其本身也是有着许多潜在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又可能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阻碍我国的社会建设。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题目: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20111155010053 学生姓名:张丽 指导教师:王秋菊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中,民营化是一种国际性潮流。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高举改革公营部门、抛弃官僚制、向市场与私营部门管理学习的旗帜,其中核心的主张之一就是推行公共服务民营化,强调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生产者角色与提供者角色分开,打破公私部门界限,把治理变革从政府内部引向外部,把过去由政府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交给政府以外的力量完成,或者二者合作共同承担。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营化成为20世纪末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也就并不令人觉得奇怪。在民营化显然属于新公共管理的主流,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的所有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化就是新公共管理。 研究目的: 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对传统的政府管理产生很大影响。在公共管理理论框架下,公共事务管理已经不是政府一家的事情,它倡导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企业乃至个人都成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强调多元管理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以增强管理绩效。在这种背景下,治理理论应运而生,并且逐渐渗透到公共部门管理实践中去,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

改革产生影响作用。 国内外现状: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自上世纪末以来,民营化就已成为推动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工具,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在东亚国家,如日本和韩国,也非常重视公共行政的民营化。公共行政的民营化有多种类型,如公共财产管理民营化,即通过民间入股的方式管理公共财产。还有行政任务的民营化,即特定事务的公共属性不变,但国家本身不再负担执行或负担全部执行,而开放由民间负责或提供。而在我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步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已经显露出新的治理方式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成本有所降低; 第二,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 第三,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解决了地方财政困难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最后,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转制. 关键字: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竞争政企分离 一、公共服务民营化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取向 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兴起名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改革浪潮,高举改革公营部门,抛弃官僚制,向市场与私营部门管理学习的旗帜,以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为主要取向。所谓公共服务民营化是指政府与政府之外的私营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合同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于敬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承载公共服务的空间载体,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布局的合理和均等化发展对于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及时对我国现有的公共设施规划研究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深入分析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面临的新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综述 1.基本概念与内涵 目前,在我国一般认为“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设施”三个词语组成,或者是由“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1。但在《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或维基百科中,并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服务”的词条,与之相关的中文词条包括“公共事业”“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等。与之相关的英文词条包括“public service”2以及“infrastructure”3,前者不仅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等有形的公共物品,还包括提供无形的诸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一切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而后者则专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4。 1.1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有着丰富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基础,不同国家或经济组织对公共服务的界定都不相同,其概念和范围也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1928年法国法学家Duguit在其著作中定义“公共服务”指“所有要完成的活动都应当由政府提供保障、进行安排和监督”。在法国,公共服务涵盖所有涉及大众利益的事物,因此是一项特定的法律制度。同时,公共服务也有其意识形态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主权服务,与国家传统职能相吻合;社会和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文化活动;经济服务,法律上成为工商公共服务(SPIC)5。公共服务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连续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公共服务满足需求或适应需求原则。 2004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共同利益服务的白皮书》6,提出了欧盟促进高质量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发展策略,目标关键是确保欧盟所有公民和企业都有权使用高品质的、可负担得起的共同利益的服务。“共同利益服务”已成为欧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概念,包

整理 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 引入材料:——导出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家推行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公共财政、民生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覆盖面窄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然而,与群众的期盼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相比,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配置不均衡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随着各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及多样化诉求日趋强烈,优质基本公共服务在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的供给仍显不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均等化配置,成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 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 二、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不均等现象 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不均等现象,主要表现在: 1、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 2、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大,东部地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3、社会成员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比较突出的是进城农民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户籍居民。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1、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表现:从公共服务的供应方来看,政府是最终责任主体。在我国,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相差很大,这种差距不只是财力上的,如城市政府和乡村政府、相对富裕地区的政府和贫穷地区的政府,也有认识水平、人员素质、创新意识、管理能力以及制度建设能力上的差距,这类差距不是通过增加财力、短期培训、更换操作人员就可在短期内消灭的。从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来看,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原因,公共服务的消费能力也存在巨大差距。 举例:这既有自然条件的影响,如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即使把钱送到居民手上,也难以消费;也有当地人文社会因素的制约,如文化素质、传统意识、风俗与宗教等等,都会造成居民公共服务消费能力上的差距。居民的这种消费能力体现的是自主性和能动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最终依赖于这种自主性和能动性去消化、吸收,进而转换化为居民生活的改善、基本素质和技能的提高。譬如教育,有些并不是上学难、上学贵,而是主动辍学,有的家长认为上学不如赚钱实惠,也有暴富的家庭认为孩子不上学将来也衣食无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富辍学”的怪现象。 2、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探析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政府在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同时,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未来服务型政府职能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何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目标之一。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财政转移等途径实现适合我国国情,关注民生的均等化公共服务。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要性;路径选择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发达国家为克服自由资本主义的弊端,强化政府对公共经济领域的垄断地位,推动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的国有化,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世界各国政府积极探索国有公共企业私有化、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制等改革举措。百余年来,各国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推动政治文明 起了重要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时期,是一国社会矛盾凸显期,也是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快速扩张的时期。我国2003年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也出现了长期增长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被列为2020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之一。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提出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如何在现有的经济基础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 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课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一般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人民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享有同样的权利。这来源于布坎南提出的财政平衡思想,他认为所谓财政均等是指具

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常修泽 摘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应包括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该均等以及结果应该大体相等,社会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果的过程中尊重某些社会成员的自由 选择权。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从横向上体现/以人为本0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0重要的制 度安排,也是缓和当今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和当代世界文明国家社会政策的一个趋势。应本着横向上 范围要适中、纵向上标准要适度的/第三方0主张,在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 务0,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0,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 等/公益基础性服务0,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0方面逐步实现均等 化,并需要有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协调发展制度、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做保障。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保障 中图分类号:F06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07)02-0066-06 2005年,笔者在当年完成的研究报告5人的三层含义与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6[1]中,曾对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如果说,当时的研究还偏于理论层面的话,那么,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标志,对包括这一问题在内的整个和谐社会的研究已从意识形态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其中,和谐社会创建中的制度安排,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而这样一个带有普世性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则要从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命题仍有些基本问题需进一步厘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0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在中国现阶段为什么必须实行这样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在实践中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我们的社会应如何为此提供相应的体制保障?在此,我就上述几个问题进一步阐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看法。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其实行的必然性 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我是从以下三方面把握的。 第一,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该均等。在13亿中国大陆人口中,尽管每个人的天赋能力不同,所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但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方面应该是均等的。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机会不均等,不是实行同一个原则。例如,目前进入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约有1.26亿人(若包括他们的家属约两亿左右),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人群,怎么让这一、两亿同胞有同等的机会?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城乡之间划开很深的鸿沟。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着力改变不公平的命运,但是从社会角度,如何逐步给阻隔在鸿沟两旁的民众提供均等的机会,应作为第一条。 第二,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这里的/大体相等0不是绝对平均主 收稿日期:2006-10-02 作者简介:常修泽(1945-),男,山东惠民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9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 (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1、总则 1.1为了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立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制定。 1.3本指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配套标准和服务水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

筹、社会公平、运行高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行的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术语 2.1农村地区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一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 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一般在 2 万人以上。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行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虽已撤销行政建制但规模较大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2.4新社区

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改变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促进上海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应该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根据居留时间的长短、贡献大小,通过梯度累进的方式与本地居民共享。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上海常住人口达2301.9万,其中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达897.7万,占全部常住人口的39%。从世界范围考察,近几十年来,人口在地域空间上的分布,主要表现为以大都市区或大都市圈人口增长为主,且增长的势头强劲。一方面,城市发展的活力很大程度上来自移民;另一方面,人口的快速增长及其时空变动也会对城市的发展形成压力,对于上海这样的移民城市来说,主要体现在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以及出行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较为突出。未来要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以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为战略。 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基础,需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需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就上海而言,目前公共服务自身的特性以及公共服务供需间的矛盾所引发的问题,都需要政府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改进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增加公共服务资源承载的能力。当前,需要着力破解几个核心问题。 一是在城市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的政策取向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一个面向全体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无论身处何处,其公民权都应该得到保障,这是“权利公平”的体现。“机会公平”是要破除外来人口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制度障碍,让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都有机会享受“同城待遇”。“规则公平”一要体现“普惠性”,即不管你属于哪个阶层,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上均一视同仁;二要体现“差异性”,即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尚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非基本公共服务如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的供给,应该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根据居留时间的长短、贡献大小,通过梯度累进的方式与本地居民共享。由此可见,“规则公平”是三大原则的基础,但机会、权利既靠制度规则,也要靠来沪人员自己努力争取,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那些没有进城的农业人口公平性的体现。 二是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短缺,且户籍制度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如何构建一种“互利共生”的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平衡机制? 对流动人口居留模式的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居留时间越长,继续居留的概率就越高,

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

学位论文 《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 指导教师姓名汪海粟教授 申请学位级别专业名称 论文提交日期论文答辩时间 学位授予单位和日期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中文摘要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绝大部分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或配置的资源应该交由市场来调节或配置,这在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己经不成为问题,可是公共服务究竟应该由谁来经营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在我国自来水、燃气、治污、公交等城市公共服务长期以来一直是由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它一度被视为“市场经济边疆”。但是多年的中外实践表明,政府直接经营公共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高质高效,相反劣质低效、长期亏损却成为长期困扰人们的挥之不去的头疼问题。 尽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公共服务的传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制度等。但是,从总体上看,公共服务二十年来的改革只是对原有体制的修修补补,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加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和困扰人民生活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不断加大发展力度,但是如果仅靠国家投资,财政拨款只是杯水车薪,由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管理、营运模式己无法满足日益增大的社会需求,“公用服务民营化”正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发展趋势,公共服务需要竞争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基于此现状,本文对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进行了理论探索。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念和理论基础,介绍公共服务和民营化的涵义,公共服务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具有公共性、自然垄断性等主要特性。所谓民营化,也有人称私有化,最早由德鲁克于1969年所著《断裂的年代》一书所提出。但是,关于民营化的定义,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分别有不同的诠释,定义范围的广狭也大相径庭。从广义上讲,民营化可以界定为更多地依赖民间机构,更少地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它是在产品/服务的生产和财产拥有方面减少政府的作用,增加社会其他机构作用的行动。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论基础有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第二部分介绍了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具体形式和国外的一些民营化实践。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具体形式有合同承包、补助、凭单、特许经营、志愿或市场安排等,国外的实践经验是我国在进行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要借鉴的经验和教训。第三部分对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在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展开分析。第四部分首先提出了发展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对策,并就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方向进行了界定,主要提出了四个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营化政府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 随着近年来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公平分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以及由这种矛盾引发的各种社会不公问题,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就会加剧,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经济领域与社会领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两者的协调发展共同推动整个社会全面进步。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领域的发展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观上造成在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基层部门的发展观念中,经济发展就是一切,觉得只要经济发展了,就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要顺利运行也需要有配套的社会体制及其相关社会政策来支撑。在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影响下,多年来,尽管对社会领域的发展工作已经逐渐开始重视,但与经济领域的发展成效相比,社会领域的发展成效明显滞后。

近年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集中表现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方面,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更为不足,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随着物质生活质量的持续改善,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呈加速上升趋势。而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在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总额虽然逐渐提高,但所占比例却在下降。这种状况表明,当前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制约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矛盾。 一个社会只有做到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正常的生活需要,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得人们安居乐业,才能有一个较稳固的发展基础。过去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失业、贫穷、社会服务不足等社会问题还无法避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在公共财力已经有了巨大增长的情况下,政府有条件也有责任保障社会成员及各类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分享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抵御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国际经验也证明,在人均GDP1000~3000美元阶段,政府应该把公共服务作为核心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以及由这种矛盾引发的各种社会不公问题,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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