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江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原则和重要抓手
摘要:当前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投入不足、县际供给能力严重不均衡、各类弱势群体受益水平低、供给模式单一。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民生幸福工程,要以形成共享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网络、较高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为战略目标,遵循底线均等、重点优先、多元供给、持续可行的基本原则,把实施"十大行动计划"作为重要抓手,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省社科院刘志彪同志承担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调查分析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原则和重要抓手。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突出问题
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作为供给责任主体,向公众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包括基本生存服务、基本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基本安全服务等领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大幅提高,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内涵。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对照这一目标要求,目前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面临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是:
1、公共服务总体投入不足。与浙江、山东、广东等东部沿海省份相比,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我省投入水平基本没有优势,甚至明显低于兄弟省份。
2、县际供给能力严重不均衡。基本公共服务主要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而县级政府财政状况地区差异极大。苏北各县(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大体相当于苏南地区1/4,苏中地区1/3。
3、各类弱势群体受益水平低。在基本医疗、居住环境、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方面,农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民工子弟和农村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处于"生存底线不平等"状态。
4.供给模式、渠道单一。除政府供给外,社团、企业、非盈利组织作为供给主体发展缓慢。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原则
要确立与"两个率先"新内涵新标准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目标和方针原则。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主要是:
1、形成共享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服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交通、环境保

护等领域,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和2020年,先
后在省辖市和全省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受益水平大致均等。
2、建设便利可及的公共服务供给网络。以城乡基层和社区为重点,全面建设标准明确、资质齐备、服务规范的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平台和网络,保障城乡居民就近、快捷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3、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至2020年,全省经济薄弱县和目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最低的16个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大幅度提高,教育、社保、基本医疗等主要领域的财政投入达到目前苏南各县平均水平。
4、提高流动人口获益水平。至2020年,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社保、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获得与当地居民同样便捷的服务。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是:1、底线均等。各地区(主要指县域)居民,无论属于哪个社会群体,在涉及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公共服务领域,都能够得到基本保障;2、重点优先。与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密切领域应作为重点领域,优先推进;3、多元供给。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最终责任主体,同时发挥市场和社会团体作用,共同提高供给效率和专业化水平;4、持续可行。从当前起步阶段,到2020年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至少需要三个阶段:底线均衡阶段、中位均衡阶段、优质均衡阶段。各阶段工作重点分别是扩大关键项目覆盖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按需供给。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
结合我省实际,把实施"十大行动计划"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抓手。
1、就业服务网络化行动计划。逐步将农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维护和网络信息等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2、居民社保并轨行动计划。重点解决社会保障体系排斥与分割问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并轨,允许"新农保"参保人员转为"居民养老保险"保户。再进一步,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政策条件。
3、医保一体运行行动计划。重点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在全省范围建立"统一、城乡一体、分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
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行动计划。实质性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从当前城乡义务教育的"底线均衡"

走向"优质均衡"。
5、公共教育普及行动计划。重点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适龄儿童特殊教育实现保障供给,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对各类幼儿园统一归口管理。

6、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行动计划。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加快基层医护人员队伍建设,从机构布局、财政投入和人才建设三个方面建立多重保障机制,提升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7、市民安居行动计划。重点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性住房长效供给机制,适当扩大供给对象。
8、公共交通全覆盖行动计划。城市建设遵循公交优先原则,建立公共交通补偿补贴制度和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公交运营,引导居民采用公交出行方式。
9、环保服务下乡行动计划。建立城乡一体环境保护体系,将环境监测、保护和整治各个环节延伸到农村基层。
10、食品安全保障行动计划。重点是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立法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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