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新大楼的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的管理秩序,方便员工车辆的停放,特制定以下停车注意事项:

1)本院员工的非机动车辆需从大楼南门人员及非机动车辆的专用出入通道进

出。

2)非机动车停车场为本大楼员工提供停车服务。

3)进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须按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按指定区域整

齐摆放。

4)停放的车辆必须将车锁好,请勿将钥匙留在车上。

5)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停放点:2#楼北面,自行车停放点:4#楼西

面。

6)员工进场的所有车辆须按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7)请勿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和其他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

8)不准在非机动车停车场洗车和维修车辆,保持地面洁净。

9)停放一个月以上且未见使用的车辆按“无主”车辆处理。管理中心对此类

车辆另行集中存放。车主认领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方可领取车辆。

10)对非本大楼客户的车辆,管理员有权谢绝车辆进入停放。

武汉恒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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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近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非机动车以其无需挂牌办证、轻便、快捷节支的优势受到广大群众青睐。下文是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

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第六条(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非机动车管理方案

非机动车场管理方案项目因其业态不同分为写字楼、住宅、东区LOFT三个组团,在各组团设有对应非机动车停车库,其分别位于: 1、写字楼非机动停车点 2、 3、 一、非机动车开放时间: 1.写字楼非机动车库:工作日07:30-20:00;法定节假日、周日08:30-18:00(春节假日不 开放);

2.住宅非机动车库:24小时开放; 3.LOFT非机动车库:每日07:30-20:00; 二、收费标准: 非机动车库内停放的车辆实行“一车一牌、收费停放”原则,其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

备注:车辆超时是指在当天本非机动车库规定开放时间外不超过24:00前提取车辆。 1.月租车辆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办理月租车辆者必须是保利中心项目业主或单位或合法租赁本项目的客户或单位,其月租办理流程如下: 三、 非机动车库运行管理细则 非机动车库实行分区规范停放: 摩托车停放区域 电瓶车停放区域 自行车停放区域 电瓶车充电区域 2. 非机动车进入车库后在管理员处领取泊车牌到指定区域停放: 泊车牌分A/B 牌,A 牌由车主保管,凭牌取车,B 牌悬挂于车头。 3. 管理员对进入车库的车辆发放泊车牌并进行登记,取车时核对泊车牌和登记信息相符 后收费放行。 车辆过夜 1元/车/夜 客服部核实 办理身份登办理人带有

4.办理月租(免费)的非机动车在车头显眼处贴上标注月份的月租(免费)防水标示, 每月标示由颜色进行区分。 5.免费车辆主要针对客服中心内部员工和其他经项目经理签批同意的车辆。 四、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 2. 3. 4. 7.负责对库内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库内的消防以及停车库、值班室的清洁工作; 9.协助部门做好人员、物品进出管控,禁止违禁工具或材料从非机动车库进入,检查大 件、贵重物品出门条;

公司车辆出入 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安全部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公司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公司安全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厂区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公司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厂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厂区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厂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厂时间、事由、及接洽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2、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

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3、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4、除公司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车间,区域界限划分为:公司办公楼围墙,主干道路口以东。 5、进入公司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厂区。 6、严禁酒后驾驶或在厂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7、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厂区。 8、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由收货、发货负责人到门卫带车进入厂区,对进入厂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9、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排队,不得堵塞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10、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1、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2、进入公司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安全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公司停车场分为五个区域:一区属公司车辆停放区;二区为属私家车停放区;三区属私家车停放区;四区属公司班车停放区;五区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 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 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 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 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 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 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 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 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 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 《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 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 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 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电动车管理办法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及监督工作。 4、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6、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Management document of motor vehicle parking for em ployees of the company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 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 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非机动车库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库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非机动车库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使用,保障非机动车库使用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文明的停车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凡进入本车库的非机动车辆视为接受本管理规定。 2、本车库仅供非机动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服务费包含公共能耗、清洁卫生等,停放的车辆须锁好,个人物品请车主随身携带,本车库不承担车辆和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3、车辆入库时,须按规定刷卡进出,临时停放车辆需由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进入,待摆闸开启后,方可入场停放。 4、车辆进场后应按照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因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5、本车库内严禁戏耍、奔跑,儿童需由成年人监护,因监护不当造成的后果自负。 6、在本车库停放车辆的客户,请随身携带并保管好停车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车场值班员说明,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挂失,车场值班员有权对车辆进行检查,对人员进行询问、核查。 7、停车卡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一车一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收回(注销)停车卡,如行为属刑事性质,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车辆是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视情节严重程度而采取劝告、制止、消除危害、损失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 ●在非机动车库及其他车辆旁长时间停留阻挡其出入而不听劝阻的; ●进入本车库的车辆,不服从物业服务人员的指挥,不在非机动车库规定的停车位或 者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影响行人或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损坏非机动车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交通标识等场地及设施,在物业服务中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

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动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消防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厂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 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工厂安全责任人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工厂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

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进出公司各类车辆的管理,确保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工程机械车辆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人力车等。 2 职责 2.1 安环科负责进出公司办公区和生产区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2.2 保安队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出的有关手续,并负责车辆停放的监督以及进出车辆、物资的检查、放行工作。 2.3 销售科负责运输液氨、氨水、硫磺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等相关资质的审查。 3 内容 3.1车辆进出管理 3.1.1 公司车辆及员工车辆 3.1.1.1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公司及员工小汽车进出办公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和检查手续。其他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由安环科统一核发公司内部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办公区门岗,并接受门卫检查。 3.1.1.2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饭堂送饭车进出生产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出门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1.3 非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员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1.2 外单位车辆 3.1.2.1 外单位车辆须通过公司领导或各科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门岗,并在门岗办理登记手续。 3.1.2.2 内部倒运肥料至生活区堆场的车辆由安环科登记备案,倒运肥料进出生产区门岗时,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空车出门岗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2.3 运输原材料(如煤、石灰、设备设施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出门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4 运输公司产品(如肥料、液氨、氨水、硫磺、炉渣、废油、废旧钢材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凭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5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如携带有自有物资、工具的,应提交物资清单,并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通过门卫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 3.1.2.6 运输公司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出厂维修或更换的车辆出生产区门岗时,凭公司主管科室领导签发的放行条并通过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7 车辆过磅后至出生产区门岗过磅前,严禁放掉车辆水箱的水,不得使用水箱的水洗手、洗脸或用作他用。 3.1.2.8 非生产、经营需要,外来单位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2 车辆出门检查 3.2.1 所有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门岗必须接受检查。 3.2.2 车辆检查办法 3.2.2.1 载有物资或产品出门的车辆,门卫必须对照放行条以及物资工具清单等出门证明,仔细核对物资名称、数量等,并检查驾驶室、工具箱等。 3.2.2.2 空车出生产区门岗的车辆,门卫应仔细检查驾驶室、车箱、底盘等。 3.3 车辆停放管理 3.3.1 进入办公区的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3.2 未进入办公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应停放在生活区道路的两边,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3.3.3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除生产作业和应急抢险需要外,必须在装卸货物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3.4 车辆安全管理 3.4.1 所有在生产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和信号标志行驶。 2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公司驾驶员及各种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现就公司车辆管理事宜如下: 一、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一律不准将公司车辆交由公司以外人员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三)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一律将所驾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外停放过夜。 (五)驾驶员要提高警惕,严防车辆被盗、被毁。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进行。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八)驾驶员对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保持良好车况。

(九)车辆肇事或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逃避。 (十)行驶证未经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十一)车辆必须配备电动打气泵、警示牌、千斤顶、灭火器、越野车配防滑链等随车应急设备及工具。 二、车辆维修 (二)车辆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由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日常登记和管理。车辆报修项目和费用要严格审核,杜绝浪费。 (三)车辆修理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专人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报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维修管理员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修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驾驶员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一)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调度,接到工作任务出车做到安全正点。 (二)不得擅自提供私人用车。 (三)认真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和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勤洗勤检,使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四)做到文明驾驶,工作时统一着(公司配发)正装,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销售 第三章登记 第四章通行安全 第五章停车秩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倡导市民绿色出行;落实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监督、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依标准施划非机动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清理废旧非机动车等事项;可以依托居(村)民自治、网格化管理、门前三包等机制,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协调多主体进行会商、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约谈等方式开展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会员制定并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及其员工依法从事销售和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本行业基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四、驾驶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与维护; 4.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电动车不得开出***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 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2.每次领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规范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3.车辆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签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使用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承担; 4.节假日值班期间,车辆钥匙交给总值班负责人,车辆借用同样应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 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须电话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七、电动车警用装置使用的规范管理 配置有警报器、警灯、喊话器的电动车,未达如下情况,不得擅自使用: 1.使用部门:秩序维护部 2.使用区域:项目内 3.可以使用情况: 八、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 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 求; 4.充电器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九、车辆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每月20日,部门负责人对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 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工业园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乱停乱放现象,创建文明厂区,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三、职责 (一)济南、东营园区物业部保安队: 1、非机动车辆出入工业园区的检查; 2、非机动车辆车辆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 3、行车指示; 4、公司车棚卫生的管理; (二)济南园区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东营园区行政办公室:工业园区行车安全宣导。 四、管理内容 1.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一律按公司指定的停放点停放,具体为,济南 园区:西门车棚、生产南门车棚、专家公寓车棚;东营特钢园区:南门车棚;东营石油装备园区:南门车棚; 2.进入非机动车车棚的车辆须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3.禁止在路口、车行道以及工业园区广场等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 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4.车辆停放车棚后,请务必锁好车辆,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由此造 成的损失其责任自负; 5.闲杂人员不得在车棚内逗留和玩耍,不准在非机动车车棚清洗和维修车辆,不得丢弃 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6.禁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在工业园区内行驶; 7.停放一个月以上且未见使用的车辆按废弃车辆统计,管理部门将及时对此类车辆整顿 处理,并不再对废弃车辆负责; 8.管理部门有权扣押违规车辆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车主50——1000元负激励。 五、附则 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此规定下达之日起,废弃车辆车主须在3日内凭身份证件及工 作证核实认领,过期未领取,管理部门将不再对废弃车辆负责。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公室。 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年八月一日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

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督导机制,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职责,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参与非机动车综合治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并依照法定职责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监

督管理,以及对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 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非机动车生产、销售活动或者在经营活动中安全使用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现场管理水平,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公司决定将XXXX位置设定为非机动车停放点。为了维护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确保非机动车辆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非机动车停放点只针对非机动车使用,严禁停放三轮车、汽车和送货车辆 三.?管理要求?? 1、非机动车停放位置由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所有需要到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车辆的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的指挥、安排和管理。? 2、车辆必须停放在划设的停车区内,车辆头朝里,尾靠路侧,整齐摆放;严禁出现乱停乱放的现象。??? 3、我司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为临时停放点,我司不提供保管服务;车主停放好车辆后,请带走自己的贵重物品,将车辆上锁,如不幸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事件,后果自负。?? 4、?所有停放车辆人员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或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带入停车点,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保持车辆停放点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停放点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6、?严禁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洗车和维修车辆,?报废车辆或无法使用的车辆,严禁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 7、无特殊情况,停放超过7天或以上未使用的车辆,我司安全管理部按无主车辆进行处理。??

8、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客服部负责安排清洁人员进行清理。?? 9、非机动车停放位设置“临时停放处”标识。非机动车车主或使用人不得将非机动车搬 进商城内及后勤区域或锁在栏杆上,须自觉配合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停车线内并整齐划一。? 10、非安排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对停放在禁放区域内的非机动车,我司有权进行清理和必要的处理。? 11、下雨天,请非机动车主自行做好防水侵蚀工作,我司不提供相关防水工作。?? 四、本规定由沃尔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群星物流 1、目的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防止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施工作业及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定,本规定适用于群星物流有限公司部门以及群星物流外单位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厂内机动车辆(企业内机动车辆)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含施工现场)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 3.2、厂内机动车辆范围 汽车、叉车、电瓶牵引车、清洁车、装载车、小翻斗等车辆。本规定特将汽车起重机(俗称:汽车上吊)列入此管理范围。 4、厂内机动车辆的本质安全要求 4.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2常亮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4.3车辆均匀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4车辆驾是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倒车 提示器,刮水器。 4.5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4.6车辆必须涂有与守卫环境有明显区别的颜色。 4.7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的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 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安全。 5、管理职责 5.1、生产物流部 5.1.1 厂内机动车辆登记及建档,内容包括:

1)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5.1.2 负责各部门的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事宜。 5.2 拥有厂内机动车辆的部门 5.2.1 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5.2.2 制定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5.2.3 按照“人机匹配”原则,合理配备驾驶人员。 5.2.4 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5.3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5.3.1 合法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以备检查。 5.3.2 遵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作业安全; 5.3.3 及时填写车辆运行记录; 5.3.4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5.3.5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得培训、复审; 5.3.6 办理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进场手续及教育; 5.3.7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中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和处罚; 5.3.8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的处理。 6、进厂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6.1 由工程发包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对外单位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操作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有: 6.1.1 是否有操作证。 6.1.2 有操作证的,是否按期进行复审(查看副证上的有效期限)。 6.1.3 对于无操作证的,或操作证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的,应当面回绝,不予办理进场申请手续。 7.、处罚 公司各部门及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违章者,依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物业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

梦想家园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 1、目的: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非机动车管理,为业主/租户提供安全、有序的泊车服 务。 2、适用范围:物业所管辖停车场 3、内容: 3.1机动车管理规定 3.1.1所有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区域。 3.1.2禁止车辆在小区区域内乱停乱放,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收取停车费。 3.1.3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如损坏路面,公用设施者,应按价赔偿。 3.1.4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3.1.5不准在小区区域内学习驾车、试车。 3.1.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形式,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 3.1.7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3.1.8长期在物业辖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须付工本费),凭IC卡和停车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车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3.1.9停止使用车位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证(位)。物业公司有权利扣留押金并取消停车证。 3.1.10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 3.1.11漏水、漏油车辆不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未经清洗的车不准停放。 3.2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3.2.1进入物业管辖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均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2.2需要长期寄放车辆的车主,必须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放牌,凭此牌停放。 3.2.3非机动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主动出示牌。 3.2.4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非机动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 3.2.5自行车停放在小区的自行车车棚内,免费停放。本公司不负保管责任。 3.2.6车主不准在停放点内洗车,不准在停放点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 3.2.7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是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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