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司炉工作业

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

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

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

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

4、建筑机械操作: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

5、木工机械作业:指施工现场木工机械操作人员。

6、登高架设作业: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

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

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公司质安科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质安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十、外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质安科的管理。

十一、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

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

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

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

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

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工、金属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由专

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二、要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处处事事按照

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三、要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

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四、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

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五、要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六、要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七、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八、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措施

九、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十一、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

十二、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集团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统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登记、造册、公司档案室

统一保存证书原件。

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如下:

1、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管理,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2、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书的复审工作。

3、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4、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或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三、项目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以下内容进行登记、考核:

1、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发证机关,从事本工作的年限等,并登记在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验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过期,如不过期,将证件复印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凭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到集团公司档案室拿其原件),如过期应督促其至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现场让其实际操作,看其是否符合要求。

四、项目部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了解基本的操作知识,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年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工人。五、项目部要给特种作业人员规定时间学习,除日常其他安全教育外,每年度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课时的工种安全教育。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

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六、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时教育,以保

证其及时熟悉新标准。

七、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

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八、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九、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交付使用。

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用途、懂性能,会操作、会维修、

会排除基本故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机械精心操作,认真保养。

十一、要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十二、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准擅自离岗,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

十三、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

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规定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 .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一)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厂长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

14.生产办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办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9-09-11 14:58

【目的】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

【职责】

1. 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注册、送培、取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特种工种教育,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2.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定员配备、工作变迁、并配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

3. 特种作业所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向外送培前的内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3.公司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包括水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管理等。

【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和登记

.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安全科提出送培申请,安全科审查后办理外出培训手续。

.待培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进行培训。

.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本特种作业学徒期满或相当于出徒技术水平,并由本部门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特种作业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进行作业,其它人员不准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每年还必须经公司安全科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市主管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小组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证》。

5.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变迁

.特种作业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有效,由调出单位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单位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应纳入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6.罚则

.对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条件而申请送培的扣责任部门1分。

.对不参加复审和中间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视为自动取消特种作业资格,并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各单位不得让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违者扣责任部门2分。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者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罚50元,减责任部门3分。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 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司炉工作业 登高作业

特种作业考试题库(有答案)

特种作业有答案 第一章 一、判断题 对1.国家规定要求: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对2.作为一名电气工作人员,对发现任何人员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3.在电气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安装电气线路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方便使用者的原则来安装。 4.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工矿企业等单位有条件的应该建立适合自已情况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为了保证电气作业的安全性,新入厂的工作人员只有接受工厂、车间等部门的两级安全教育,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6.电工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 二、单选题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C)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C)学时。 A.100,40 B.24,8 C.48,16 2.作为电气工作者,员工必须熟知本工种的(B)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 A.生产安排 B.安全操作规程 C.工作时间 第二章电工基础知识 一、判断题 对1.全电路的欧姆定律是指:电流的大小与电源的电动势成正比,而与电源内部电阻和负载电阻之和成反比。 2.若干电阻串联时,其中阻值越小的电阻,通过的电流也越小。 对3.对于电路中的任意一个回路,回路中各电源电动势的代数和等于各电阻上电压降的代数和。 4.有两个频率和初相位不同的正弦交流电压U1和U2,若它们的有效值相同,则瞬时值也相同。 5.正弦量可以用相量表示,所以正弦量也等于相量。 对6.反映二极管的电流与电压的关系曲线叫二极管的伏安特性曲线,有正向特性曲线和反向特性曲线之分。 7.最大反向电流是指二极管加上最大反向工作电压时的反向电流,反向电流越大,说明二极管的单向导电性能越好。 对8.晶体管的电流分配关系是:发射极电流等于集电极电流和基极电流之和。对9.输出电路与输入电路共用了发射极,简称共发射极电路。 10.共基极电路特点是输入阻抗较小,输出阻抗较大,电流、电压和功率的放大倍数以及稳定性与频率特性较差。 对11.整流电路就是利用整流二极管的单向导电性将交流电变成直流电的电路。 12.集电极最大允许耗散功率与环境温度有关,环境温度愈高,则允许的最大允许耗散功率愈大。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作业目录: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其中电工作业定义和分类: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电力系统电压有10KV、24KV.35KV、110KV、220KV 等不同电压等级)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电气试验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 继电保护作业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电力电缆作业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内科 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 (3)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 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86/56毫米汞柱(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90/60毫米汞柱(12/千帕斯卡)。 3、严重的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 4、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5、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6、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咯血)。 7、精神病、癫痫 8、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9、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者)。 10、恶性肿瘤、内分泌疾病、血液病。 11、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克%(90g/L),女性低于8克%(80g/L)。 (二)外科 1、肢体残废、畸形、功能受限者。 2、慢性骨髓炎。 3、各种脉管炎(不包括表浅性静脉炎)。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大型车身高不足155厘米,小型车身高不足150厘米。

(三)五官科 1、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听力不足5米者。 (四)眼科 1、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者。 2、双眼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矫正视力不足者,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不合格。 3、色盲。 二、健康检查科目及项目规定: 注:“+”为必检项目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医生不作病史症断,应在体检前由受检单位的安技部门和单位医生一起根据既往资料填入体检表的病史栏内。 (二)心脏听诊: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 (三)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六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减少到二次以下,心电图正常者可作正常结论。 (四)表格填写应字迹清楚,若有涂改应换表。 (五)血压听诊以舒张变音为准,如血压不符合标准,当日可复查3次。 (六)各种检查单应附在体检表后面。 (七)色觉检查用喻自萍或空军后勤部的色盲本。 (八)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 注:凡条文中数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

特种作业范围12(2021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范围12(2021版)

特种作业范围12(2021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6客运索道作业 从事客运索道的安装、维修及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包括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的作业。 16.1客运索道安装维修作业 指从事客运索道安装维修的作业。 16.2客运索道运行操作作业 指操作客运索道使其正常运行操作的作业。 17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指以经营为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及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转马类游艺机、滑行类游艺机、陀螺类游艺机、飞行塔游艺机、赛车类游艺机、自控飞机

类游艺机、观缆车类游艺机、小火车类游艺机、架空游缆车游艺机、水上游车设施、碰碰车类游艺机、电池车类游艺机、水上游乐设施和其他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及游乐设施部件。 17.1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作业 指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的作业。 17.2大型游乐设施运行操作作业 指操作大型游乐设施使其正常运行的作业。 18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含带压密封) 指对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压力管道定义的长输、燃气、热力、工艺、动力、制冷管道进行调压、巡线、检漏的作业。 19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试试题.doc

山东华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司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试题 姓名时间分数 一、填空题 ( 每题 3 分,共计30 分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公布,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施行。 2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取得_______ ,方可上岗作业。 3._______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 _______________相适应的、 _____________安全技术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_________。 7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须经__________,方可上岗。 8 .国家局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查认可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9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_____________ ,应每年向国家局报送本地 区本部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10. ________________ 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 案。二、选择题 ( 每题 3 分,共计 30 分 ) 1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万元以下罚款。 A .1 B . 2 C . 3 D .5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 ) 项基本条件。 A .4 B . 5 C . 6 3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 ,企业方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A .岗位证书 B .职业资格证书 C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D.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4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 ) 类。 A .15 B . 16 C. 17 D . 18 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 制度。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 员包括哪些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中国安全生产网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中国安全生产网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S):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W):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九、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十、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气焊接(切割)作业。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结构钢

的电气焊接(切割)作业;(现在好像不算了)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十三、桩机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桩机作业; 十四、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混凝土泵作业; 十五、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在施工现场从事机动车车辆驾驶。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示范文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 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 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 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 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 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规定,广元市安监局办理特种作业的范围如下: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其他人员管理制度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 其他人员管理制度 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类人员”管理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 (一)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区直管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6)项目部对特种人员管理需要建立台帐,复印特种专业人员

特种作业定义与范围

特种作业定义与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

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 关键字:特种作业人员|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作者:雪玲珑| 首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就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与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 括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司炉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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