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现状

灵活就业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一个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对这个概念做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它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1]

各地区为了响应中央及相关部门的号召,正在加紧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目前,在我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状况的调查,还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我们只有通过其他相关数据来大体上了解这一群体的参保状况。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截止2004年10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为400多万人(不含退休人员)。[1]2004-200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由12404万人增加到15732万人。①在增加的3328万人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乐观的估计也就在1000万人左右,这样到2006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多也就在1400万人左右,占灵活就业人员(12817)的比例约为10.9%。由此可见,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2]

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在缴费和待遇方面,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参照2005年一些学者在咸阳、西安和宝鸡三市所进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现状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参保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占月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小于5%的占31%,5%-10%之间的占34%,大于10%的占35%。[3]这一数据说明缴费比例偏高,在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此高的缴费比例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持续参保的热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后享受"门诊和住院大病";的有292人,所占比例为50%;享受"住院和大病";的有243人,所占比例为41.6%;只享受"住院待遇";的有49人,占8.4%。[3]这一数据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还是比较全面的,基本能满足他们

对抵抗疾病风险的需求。但是"看过病,没有报销";的情况很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虽然较全面,但是在医疗保险服务这一环节却存在不少问题。因此要想更好地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全面的待遇以及良好的服务都是不可或缺的。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偏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这一人群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却不多。以湖北省宜昌市为例,到2004年底灵活就业人员中共有68991名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仅有31883人,占整个应参保人员的46.21%。导致参保比例偏低的原因除去户口不在宜昌市外,主要原因还是个人承担的费用过高。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资,有的甚至还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已经非常困难,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想参保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4]其次,在参保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的"逆选择";②行为普遍存在。一些地区在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过程中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结构呈现这样的特点:年轻人参保相对不足,随着年龄的增加和健康状况的下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会越来越强烈。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在2004年1月出台了《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但据有关部门统计,政策实施之初,45岁以上的参保者居多,而45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则较少,这一参保结构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严重超支。这种现象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过程中表现出的典型的"逆选择";行为。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还是部分年轻人认为自身健康状况较好,缺乏参保意识。但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感到身体素质开始下降,因此对参保的认识比较深,参保积极性相对提高。这种情况违背了基本医疗保险"让健康人养有病的人,让年轻人养老年人";的初衷,同时也造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入不敷出的局面。

(二)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存在的问题

缴费基数和比例偏高。很多地区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为当地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在统计口径中主要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而二者之间的平均工资差距较大,以此作为缴费基数显然超过了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承受能力。在缴费比例上,多数地方并没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与正式职工的缴费比例相同。而正式职工的单位也会为其缴纳一部分,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却没有单位为其缴费,所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缴纳的费用要远高于单位正式职工。存在不合理的参保限制条件。从参保政策看,首先,很多地区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捆绑在一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以参加养老保险为前提,否则不允许参保,这对于收入不稳定且相对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无疑加重了负担。其次,有些地方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有当地户口,否则只给提供急诊医疗费,其他不予报销。这就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设置了巨大障碍,即影响其自由流动,也不利于其参保。再次,有些地区还必须要求参加医疗保险者体检,健康状况差者将被排除在外。这倒有些类似于商业保险性质,而不能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解除人们后顾之忧,保证基本生活";的目的。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断保";现象严重。"断保";是指在参保期间参保人因未及时缴纳保险费,而导致医疗保险中断。[5]灵活就业人员由于自身具有劳动关系不规范、收入不固定、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等特点,同时相关参保机制欠完善,致使这部分人"断保";现象较为突出。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就是为实现"保基本、广覆盖";的目标,而"断保";现象势必造成扩面工作来之不易的成果付之东流,同时对医保基金的征收和运作以及有关数据的统计都带来不确定性,加重社会保险事业的负担。"断保";会直接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使这些人因失去医保"安全网";的庇护而"因病致贫";,加速了城镇贫困人口的产生,从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在实践中,虽然使用了诸如报纸、电视、广播等手段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进行宣传,但由于缺乏一定的宣传经费,和商业保险相比宣传力度较弱。这使灵活就业人员不了解参保的好处,政策没有深入人心,这也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少的原因之一,且不利于政策在今后的顺利贯彻和实施。另外参保人员与社会保险机构密切相关,很大一部分人是通过社保机构了解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所以社保机构作为宣传参保信息的重要渠道,应加强宣传力度,同时整合各种资源,拓宽参保信息的宣传渠道,提高参保率。再有就是政策的可及性问题,这既包括相关资料的可及,也包括内容理解的可及。由于很多灵活就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并不能很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因此在制定相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手续办理更便利,续缴年限不中断。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导读】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其最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哪些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现状 灵活就业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一个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对这个概念做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它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1] 各地区为了响应中央及相关部门的号召,正在加紧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目前,在我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状况的调查,还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我们只有通过其他相关数据来大体上了解这一群体的参保状况。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截止2004年10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为400多万人(不含退休人员)。[1]2004-200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由12404万人增加到15732万人。①在增加的3328万人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乐观的估计也就在1000万人左右,这样到2006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多也就在1400万人左右,占灵活就业人员(12817)的比例约为10.9%。由此可见,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2] 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在缴费和待遇方面,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参照2005年一些学者在咸阳、西安和宝鸡三市所进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现状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参保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占月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小于5%的占31%,5%-10%之间的占34%,大于10%的占35%。[3]这一数据说明缴费比例偏高,在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此高的缴费比例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持续参保的热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后享受"门诊和住院大病";的有292人,所占比例为50%;享受"住院和大病";的有243人,所占比例为41.6%;只享受"住院待遇";的有49人,占8.4%。[3]这一数据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还是比较全面的,基本能满足他们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经营情况现场核实记录表(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经营情况现场核实记录表(灵活就业证明)

人员新增公示模板 关于XXX从事灵活就业并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1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兹有XXX,男/女,现年XX岁,家庭住址,该人员自XXXX年XX月开始在XXXX从事XXXX灵活就业工种,并拟在我处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现将其从事灵活就业情况及拟在我处申报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简阳市人社局和简阳市就业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27223736;27221358。 街镇乡 XXXX年XX月XX日

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补贴申报公示模板 关于XXXX年XX月-XX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专项资金) 情况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1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要求,XXXX年XX月-XX月社区(村)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人数人,拟拨付社保补贴元,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简阳市人社局和简阳市就业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27223736;27221358。 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 街镇乡 XXXX年XX月XX日

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证明 编号:0000000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兹证明居住本社区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于年月至 年月期间灵活就业,我社区按规定程序将该同志灵活就业情况进行了公示,群众无异议。 现就业单位: 现就业单位地址: 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因: 灵活就业人员签字:就业单位盖章: 特此证明 社区工作站(盖章) 年月日 说明:1、个人及就业单位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社区工作站需核实信息并公示; 3、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项目后打“√”; 4、此表一式三份,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及档案托管机构各一份。

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核实证明 朝阳区残联: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该同志××x年×××× 月××××日至××××年××××月××××日实现灵活就业已满30日。 特此证明 居委会(签章) ××××年××××月××××x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公布《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这一公告。按规定,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除提交《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由本人签字及灵活就业工作地点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确认的证明资料(以下简称证明资料),内容包括具体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以及雇主信息(包括雇主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

灵活就业证明 XX区就业局: 兹有,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已在实现了灵活就业,工作地址,就业时间年月日,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盖章 二0 年月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2010-6-24 9:23:03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本中心建立档案,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委托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领取《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交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在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1、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接续、缴费。 2、本市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转入: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入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3、省级和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中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二、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程序: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在档案托管业务窗口建立档案后,填写《新增养老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档案托管合同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养老关系本市范围内转出:委托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回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码章和社保机构账号,在转移介绍信上注明档案编号和联系电话,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移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交委托人回调入单位接续。 2、养老关系向市外转出: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

灵活就业人员政策问答

1、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列人员: (一)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二)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三)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应何时参加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如何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逾期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工资的8%补缴逾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后再参保应从2004年7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如果要2000年6月30日前视同工龄的,必须从2000年7月补缴,否则2000年6月30日前工龄不视同医保缴费年限。因此,早参保早受益,早参保早划算。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中断的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在医疗保险专用存折中,每月余额至少不低于月缴费金额。缴费中断3个月及以内的,欠费期间医疗费可以报销,恢复缴费时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内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纳时须补缴中断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 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是否划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含逾期和一次性缴费)不划入个人帐户。 5、哪些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入参保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施对象: (一)未在档案寄存机构存档或登记的人员; (二)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四)没有规范的就业档案,且患有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4%逐月缴纳。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缴费基数、缴费率按市区城镇职工的缴费水平作相应的调整。 7、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是否建立?基金如何划入? 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基金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划入: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1%;45周岁及其以上的为2% 。退休人员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划入。 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参保后实际缴费满10年(注:不含补缴部分)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其中,原在市属单位或镇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办理停保手续且本人申请延缴的,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续缴和延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延缴手续后,按月缴费至本人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止,延缴期间不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已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中断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基数 从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按%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 与调整前相比,按%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压力,沈阳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253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流程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

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 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 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如需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 3.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1 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哈市城镇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与未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存档人员工龄、岗位、工种认定表,工商银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将档案存入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性质、存档人员工龄; (3)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4)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 初次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中心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养老保险手册(96年上半年以前参加通过养老保险人员)、失业证(领取失业金人员)、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两次及两次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单据、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2)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户籍在道里区、松北新区的灵活业人员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电话:84529614转8126或8177 户籍在南岗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南岗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电话:87550491 户籍在道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道外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电话:88344239 户籍在动力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动力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动力区农林三道街12号)电话:82169905 户籍在香坊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香坊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 (地址: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电话:55664521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发布时间:2010-09-20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不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人初次参保年龄须年满16周岁,并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参保的险种范围: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但不能只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保税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缴纳社保费 参保人于每月15日前务必在银行扣费账号存够足额扣缴社保费的金额。个人参保,无需上门申报。 四、办理时限半个小时 五、办理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存款不足或账户错误等导致连续6个月未能成功扣款的,第7个月停止扣款转为“非正常户”状态。 参保人连续欠费达六个月的视同参保人办理停保,停保达两个月再参保并且清缴停保前欠费的其医疗待遇按新参保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原定缴费工资按照社保费政策调整缴费限额的,地方税务机关于每年6月30日前,调整下一年缴费年度定额并由地税局统一公告。如需打印最新定额通知书可到地税服务厅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再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扣税(费)协议书》,并须送回一份协议书到地税服务厅(含社保厅)留存,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银行开户人名称须与参保人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应保证每月银行扣费账号金额足额扣缴社保费,若银行扣费账户余额不足,缴费人应及时在银行扣费账户上补足存款、到前台刷卡补缴或将应缴社保费及时存入“待解账户”。 4、办理登记后,参保个人必须持《社保缴费登记表》到以下银行开设扣税(费)账号: 备注:任何银行的信用卡都不可以进行委托扣款。另外,中行账户需办理与纳税编码的捆绑手续方可扣缴税费。 5、灵活就业人员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3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华润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无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12333。 6、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个人参保,转为单位职工参保,先由本人到地税服务厅注销个人缴费登记,然后由缴费单位(雇佣单位)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单位职工如需在单位停保,然后办理个人参保,先由原缴费单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然后由其本人到地税服务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医疗待遇的思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 医疗待遇的思考 田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逐年增加,传统的全日制就业形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化,灵活就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就业渠道。现阶段,“下岗失业人员”是灵活就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包括了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进入城镇的务工人员,他们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活跃于社会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下面笔者就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医疗待遇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均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大致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0—30年;女不低于20—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实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行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缴费的累计年限为1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

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的组成部分为下岗职工,年龄结构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年龄35—40岁的占44%,41—50岁的占40%,50岁以的上占16%。10—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即10—15年以后,他们中大部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10—15年缴纳的医疗费为7000—8000元。而单位职工退休后,单位仍然负担其6%左右的医疗保险费。破产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时一次性交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大致为7000—9000元,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与灵活就业人员相比相对较短。另外,一些从用人单位退出或长期休假在家的城镇居民,也属于灵活就业人群,他们参保后使用统筹基金较其他参保职工多。 二、缴费工资与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入不稳定,差别较大,经济负担能力不均衡。各地制定了不同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办法。缴费工资一般为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缴费比例与当地参保职工相同即8%左右,只缴纳建立住院统筹的4.5%左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其他参保职工相同。 缴费工资水平不同,享受医疗待遇相同,表现出了不公平性。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水平要与待遇享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热点问题-福州9页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热点问题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什么时候交归地税征 收? 答: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灵活就业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事宜交归同级主管地税机关经办,具体规定 请看张贴在各社区的《通知》。 2、城镇灵活就业的首次参保人员,要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参保登记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你应填写《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非农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到社 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 3、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如何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依据闽劳社[2001]67号文规定,自谋职业的原企业下岗职工应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养

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4、城镇灵活就业的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如何 进行缴费登记? 答: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后,你可在社保中心直接领取或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及《缴费指南》,详细阅读填表说明,3个工作日后持完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及表中要求附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联卡、养老保险手册)到主管地税 机关申报大厅进行缴费登记。 5、城镇灵活就业的已参保人员是否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 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不论已参保和新参保人员均要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缴费登记,办理缴费登记的程序同上条。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有几种途径可以取得? 答:已参保人员可以到社区《通知》中提及相应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时领取并填写;新参保人员可以在社保经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202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须知灵活就业人员按时交社保,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退休时养老金标准而且还可能涉及到退休最终时间。7月将至,意味着上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年度即将结束,对于2019年7月-2020年6月结算年度,应该缴费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请互相告知,一定要赶在在6月底前,缴清当期的社保费,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进入2020年下半年,社保又将迎来5个变化,每一项都关乎我们的“钱袋子”,快来看看吧! 变化一: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1个税表示,下半年,中小微企业要特别关注社保缴费的这一重大变化,实实在在能帮你们减负! 变化二:失业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等。 目前,北京、宁夏、山西、陕西、广西、兵团等地已经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其中,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备受关注。例如: 【北京】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山西】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51个税表示,下半年,失业人员要重点关注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变化,与你们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变化三: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

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1.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2.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在进行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时,需提供本人的《劳动手册》及养老保险转移单。本人档案暂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手续的程序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并附招退工手续的复印件,经区、县职业介绍所认定,为其建立劳动档案,核发《劳动手册》后,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为其办理自由职业人员并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持有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发放《劳动手册》的自由职业人员,可凭《劳动手册》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服务所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也可由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为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办缴费手续。原持有农工商系统发放《劳动千册》的自由职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他的区、县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调换本市统一的《劳动手册》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养老、医疗的缴费手续。

3.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原则上参照本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1999年度缴费基数为700元,如果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999年度为3015元。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18%,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7.5%。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故原则上一年确定不变,可按月或按季缴纳。 4.自由职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和《医疗保险缴费手册》。自由职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其本人1992年底以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作为确定退休条件和计算养老金的依据。自由职业人员缴费期间视同就业,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并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劳动手册》。个别自由职业人员要求从1993年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当时其确实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允许其补缴,1993年1月至1998年3月,补缴基数为660元,补缴比例为18%;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6%,1998年4月及以后补缴基数和比例统一按当年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1%。 5.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身不变,当本人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随同转移。原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职工从事自由职业后,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累积

非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第二联:参保人存 非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登记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变更或终止参保允许代办。 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请在相应的“□”内打“√”并填写相关内容: 参保人户籍:□本省户籍 □外省户籍 截止目前,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 业务申请内容:□参保登记 □变更信息 □终止参保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 元(在我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 (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为20%) 缴费银行资料: 参保人在中山市的有效个人结算银行账户,银行可选择工行、交行、建行、广发行、中行、农行、农商银行 委托缴费银行: 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 提示:参保人若需要在缴费后打印银行缴款单的,请选择交通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结算账户办理缴费登记 一、参保条件 1、本省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2)尚未领取养老退休待遇;(3)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4)目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我市。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1)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0周岁;(2)尚未领取养老退休待遇;(3)在本省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其中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4)目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我市。 二、所需资料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申请人请在每月24号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24日,逾期未办的当月不予受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每月24日前在缴费存折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缴当月社保费,扣费时间为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养老保险费将无法正常扣缴。当月未能成功扣缴养老保险费不能再进行补缴; 4.灵就人员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其养老保险费将自动停止扣缴。参保人需及时到中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若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退休待遇的,可选择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本人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和养老继续缴费人员,若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需办理相关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5.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转换到单位参加工作或需到异地参保的, 必须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6.为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离境定居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7.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按规定应以新社会保障号参加社会保险; 8.灵活就业参保人,可登录中山市社保局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网址:)。 本人(指申请人)保证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因本人或代办人填写错误而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本人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注意事项,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上述规定标准申请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本人(或代办人)签名(正楷): 本地手机: 注:本地手机登记只用作手机短信的温馨提示,属于无偿服务。请提供有效本地手机号码,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2016年5月印)

曲靖市麒麟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劳 动 保 障 世 界 36 医疗保险曲靖市麒麟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尹 芹 袁民辉 许丹妮 陆 烨 ( 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 【摘 要】目的:调查了解曲靖市麒麟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方法:以该地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抽样调查研究对象的情况。结果: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比例不高,逆向选择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平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偏高,政策宣传效果较差影响参保率,异地参保关系转移问题。结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警惕逆向选择风险并推动依法治理;采取弹性的医疗保障政策以及设置合理的缴费制度,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加强和完善公共服务的关系。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200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2003]10号),规定各地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在区分灵活就业人员的人群类别、充分调查分析其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人群,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这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了进一步发展。 一、资料与方法(一)研究对象 随机对曲靖市麒麟区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07份,回收107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107份,有效率100%。本次调查中共有87名受访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 (二)调查方法 以该地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抽样调查研究对象的情况。 二、结果与分析 (一)曲靖市麒麟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内容我国的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类,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医疗保险保销比例。 1、参保范围 在曲靖市麒麟区辖区内,以下人员均可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户口必须是本辖区户口,不接纳其他地区户口的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政策的人必须先参加了养老保险。 2、缴费方式 缴费基数的12%,缴费方式以一年12个月一次性缴纳。3、缴费标准 本辖区内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曲靖市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例如,2016年的缴费时限为2016年7-2017年6月,此时段内曲靖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按60%比例即2661元作为缴费基数。 4、缴纳年限 最低缴纳年限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即为当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缴满30年、女性缴满25年。若到达退休 年龄没有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已经累计缴纳满10年的,一次性缴纳完剩余的年限的费用;若已经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则继续缴纳直至退休。 (二)曲靖市麒麟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存在问题1、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比例不高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国家公共服务,要求做到“广覆盖”,全民参保,对参保对象不能拒之门外。 表1 调查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类别和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类别 人数(人) 占比(%)失业人员3633.6个体工商业者2927.1自谋职业者2220.6没有参保2018.7合计107100 通过表1可知,受访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87人,占受访者的81.31%,主要有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 调查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中没有参保的人提到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他们不了解相关政策所以不参保;二是有的灵活就业人员认为自己现在年轻,身体健康,认为现在参保无异于“扔钱”,收益和回报小,没有参加医保的动力;三是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且支出项目较多,迫于经济压力难以缴纳保费。 2、存在逆向选择风险,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平衡 表2 调查中已参加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年龄分布表 年龄段人数(人) 占比(%)20-29岁89.030-39岁1921.840-49岁3944.850-59岁2326.4合计87100 由表2可知,在受访的参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40-49岁年龄段的参保人最多,占44.8%,接近一半,而年轻人参保比例最少。年龄段在40-49岁和50-59岁区间的人数所占比例较大,他们同时是健康风险较高的人群。这个结果就是逆向选择,会引起风险。医保基金参保人中年轻人加入得少,会造成参保人群年龄结构偏大,基金的筹集困难,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医疗保险基金将会出现支大于收或者入不敷出的情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DRGS与医院内部控费动力的研究”(2018JS174);昆明医科大学“十三五”重点培育扶持学科“社会保障”建设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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