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解读

王志 Jan.12, 2015

工信部和国资委在2014年12月末向各地通管局、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引起很大关注,特别是火速成立的铁塔公司更加引人关注。以下从几个方面尝试解读:

一、发文给予了铁塔公司应有的地位

1、将铁塔公司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小组/办公室,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拥有与三大运营商谈判的平等地位。

2、重申了铁塔公司的职责:“建设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3、对铁塔公司的期盼:“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等等。

二、传输杆路、管道、光纤入户、宽带改造建设的要求

重申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共建共享要求、程序、标准执行,并未直接涉及铁塔公司,但不等于以后也不涉及。

三、考核办法

1、处罚规定使省级协调机构成为桥头堡,未经省级协调机构同意擅自建设的视为违规,将被处罚。

2、在处罚力度方面无法与2003年破坏互联互通相比。当然那时也确实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例如运营商之间互刨对方的光缆等等。逼得信产部威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于2005年推出了新版《电信法》草案。

3、考核指标明确是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同时出现“共享率”和“共建率”2个词,如何理解呢?对于“共享率”的理解应该是指存量的杆路、管道、室分系统与其他运营商共享;“共建率”则是指新建应联合建设的比率。

但共建共享方是否包括“铁塔公司”呢?从全文的用词来开,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是指原有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因此,至少可以确定在2015年铁塔公司是不会染指传输杆路、管道等内容的。

同时,纠结的地方在于“室分系统的共建率”,发文已明确从2015年开始由铁塔公司负责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由铁塔公司负责的当然是共建的。但“室内分布系统”的共建率只要求不低于“35%”,是对铁塔公司未寄予厚望呢?还是给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留了一手呢?

4、考核的基层执行者为各地的通管局,并鼓励通管局针对共建共享出台正向激励措施,但很明显激励手段极其有限。

四、对铁塔公司和三大运营商的分析

1、铁塔公司。给予铁塔公司在体系中应有的位置,明确了职责,重申了与三大运营商的分工界面。

铁塔公司的优势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优势,寄望铁塔公司增强承建能力,为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提供支撑,并推进行业共建共享水平的提升。当然,铁塔公司的使命也包括满足各基础电信企业建设发展的需求。

铁塔公司为管理其所建的基站、室分系统,必然会建立一套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到时三大运营商的无线资产数据将成为透明(国资委的一步棋?)。运营商的投资去向,效益评估,预防腐败一箭三雕。

遗憾的是,全文只字未提铁塔公司对存量铁塔、室分系统的接收。还有,铁塔公司也不具备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考核权。

2、对于三大运营商

发文承认三大运营商在站址获取、工程推进等方面有能力优势,要求支持铁塔公司的运营。

中国移动在基站、铁塔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自然不希望拱手交出已有的存量资源。某地移动公司向与其合作的无线施工单位发文,“为保障我司的工程进度及做好我司资料保密工作,我司重申,我司的工程项目施工人员不能与铁塔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混用。自发文之日起,再发现类似情况,我司将考虑

工信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文件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0f14388619.html, 2008年10月07日07:49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筹备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针对当前电信重组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电信行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各级基础电信企业、电信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动员一切可使用资源,全力推进相关工作。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以及各基础电信企业(重组后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下同)集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司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国性的有关政策和指导标准,协调有关具体事项。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成立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简称省协调机构),可要求电信企业省(区、市)公司参加,也可邀请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参加。省协调机构负责提出省内共建共享有关要求,协调和决定省内有关事项。 三、具体要求 (一)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 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已有铁塔、杆路的拥有方在接到共享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不能共享的应说明具体原因。禁止在已有铁塔同地点新建铁塔,禁止在已有杆路同路由新建杆路。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铁塔、杆路的,应经过省协调机构同意。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6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6号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

管理职责: (一)制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依法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 (五)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中央企业依法对所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审核决定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负责或者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五)协调处理所属境外企业突发事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赋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公厅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第三期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保障和谐为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在集团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乔保平 (2009年1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和国资委纪委会议精神,总结集团公司2008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安

排部署2009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员工为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奋斗。下面,我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在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集团公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企业、挖掘潜力、提高质量、创造一流”的中心工作,坚持融入中心、进入管理、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为集团公司战胜困难,推进企业转型、扭亏增盈、构建和谐,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以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围绕企业转型、扭亏增盈、抗灾抢险和奥运保电等中心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保一促”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公司系统5个基层组织、6名党员受到国资委表彰。 ——以“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为载体,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扎实开展了十七大精神学习,理论武装工作不断深入。召开了抗震救灾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制定了《领导人员职级管理暂行规定》等14个管理办法, - -2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解读 王志 Jan.12, 2015 工信部和国资委在2014年12月末向各地通管局、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引起很大关注,特别是火速成立的铁塔公司更加引人关注。以下从几个方面尝试解读: 一、发文给予了铁塔公司应有的地位 1、将铁塔公司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小组/办公室,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拥有与三大运营商谈判的平等地位。 2、重申了铁塔公司的职责:“建设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3、对铁塔公司的期盼:“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等等。 二、传输杆路、管道、光纤入户、宽带改造建设的要求 重申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共建共享要求、程序、标准执行,并未直接涉及铁塔公司,但不等于以后也不涉及。 三、考核办法 1、处罚规定使省级协调机构成为桥头堡,未经省级协调机构同意擅自建设的视为违规,将被处罚。 2、在处罚力度方面无法与2003年破坏互联互通相比。当然那时也确实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例如运营商之间互刨对方的光缆等等。逼得信产部威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于2005年推出了新版《电信法》草案。 3、考核指标明确是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同时出现“共享率”和“共建率”2个词,如何理解呢?对于“共享率”的理解应该是指存量的杆路、管道、室分系统与其他运营商共享;“共建率”则是指新建应联合建设的比率。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30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差异化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 (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 (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一)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二)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工信部首任掌门人:李毅中

工信部首任掌门人:李毅中 记者/李忠存李琦吴晓宇 传言果然不虚,“黑脸”李毅中在万众瞩目中接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的大印。 多数人在频发的矿难中认识了李毅中,殊不知,这位名副其实的“救火队长”,更是一名在多方压力下进退有度、游刃有余的整合高手:在中石化,他精兵简政,硬是把一家效率低下的巨型国企整饬得精干高效;在国资委,他俨然国有资产的大管家,把一干超级国企管理得井井有条;在安监总局,他不顾高龄,奔波于安全事故现场,让”黑脸包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时而怒目圆睁,拍案而起,那是在不负责任的贪官和奸商面前;时而又温情尽显,双眼含泪,那是在面对遇难矿工家属之时。 今天,远离了那片近距离接触死亡和伤痛的“是非之地”,李毅中是否依然嫉恶如仇?在面对信息产业内部的官僚作风时,他是否还会雷霆震怒,还会将他的雷厉风行、亲力亲为进行到底? 李毅中,山西大同人,1945年3月生,目前任工信部部长。 1966年7月于北京石油学院炼油工程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1998年4月,任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任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4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00年2月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后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2003年任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局长。中共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 2008年3月17日下午4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公布新的人事任命: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被任命为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部长。这意味着,3年来在全国各地矿难中“救火”不止的他,将承担起中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领军人角色。 其实,坊间早已认定几近退休的李毅中将出任该职,所以,任命案正式通过后,各方波澜不惊。 相比其他4个新部委,工信部所涉部门和机构最多,覆盖面最广,组建压力也最大。今年63岁的李毅中,只差2年就到了省部级领导退休的年龄。工信部大印为什么会被交到他的手里? 第一章整合高手 衣着朴素、戴金丝大框眼镜、两鬓花白、眉宇上翘,外表温文尔雅的李毅中看起来更像个大学教授。但,他表现出来的职业面貌却是,不苟言笑,有着洞察秋毫的目光和天生刚正不阿的威严。这让曾在山西交城煤矿事故现场远远望见过他的矿工王秦源至今印象深刻。他对《IT时代周刊》说:“这个老头儿精干矍铄,面相严厉,不怒自威,一看就是个难应付的干部。” 了解李毅中的人给出的一致评价是: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做事果断,统筹能力强,信心十足,认准了绝不回头。 把中石化带出困境 李毅中,1945年3月出生,山西大同人,毕业于北京石油学院。 1966年7月,21岁的李毅中从北京石油学院炼油工程专业毕业后,来到山东胜利炼油场当车间工人。在石油系统,他一干就是37年。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5号-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5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公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任肖亚庆 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中央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风险管控、推动走出去模式创新,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及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反映企业的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同志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中央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 第三条中央企业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第四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归口部门是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下同),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厅信息调研处。 第五条中央企业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负责同志;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工作及与国资委办公厅的日常联系。中央企业要将信息工作负责同志和信息联络员的有关情况报国资委办公厅备案。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告。 第六条中央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实完善信息工作机

构,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要在总部内设机构和企业所属各级单位设立信息联系点,确定信息员,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 第七条中央企业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重要信息报送制度。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向国资委办公厅报送下列信息: (一)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的反应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统计数据,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及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措施、建议。 (五)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 (六)其他重要信息。 中央企业报送信息要专设简报,一事一报。非涉密信息通过国资委电子公文简报传输系统或电子邮件(xinxi-bg@https://www.360docs.net/doc/0f14388619.html,)报送,涉密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 第九条信息审核制度。中央企业向国资委办公厅报送信

中组部主要领导任免讲话

中組部主要领导任免讲话 篇一: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唐登杰同志的任命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4月12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召开干部大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尔乘宣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团公司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调整主要领导的决定: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徐斌任董事长、党组书记;唐登杰任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金阳出席会议。徐斌主持会议并讲话。唐登杰讲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树山、李守武、龚艳德、徐留平,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严力参加会议。 王尔乘在讲话中说,在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作出的;关于兵装集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的精神,经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后作出的,体现了中央对兵装集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兵装集团领导班子的信任。 王尔乘指出,近年来,兵装集团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保军报国,强企富民”作为企业的宗旨和使命,紧紧围绕超越领先,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抓发展,经营指标稳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得到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在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连续四年获得a级,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推进“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内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王尔乘指出,中央认为徐斌同志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重视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军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经验比较丰富,驾驭全局的能力强,特别是担任兵器装备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以来,工作有思路、有魄力,在企业的战略发展、产品结构调整、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同时也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工作深入细致,有亲和力,得到了集团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 王尔乘说,唐登杰同志长期在上海工作学习,先后在上海汽车、上海电气等大型企业和上海市政府重要岗位锻炼,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念比较强,工作思路比较清晰,视野比较开阔,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熟悉宏观经济、汽车行业的总体情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为人正派,坚持原则,作风比较民主,注意发挥团队作用,处事比较低调,要求自己比较严格。中央认为,徐斌同志担任兵装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唐登杰同志担任兵装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是合适的。希望徐斌和登杰同志与其他班子成员一道加强团结,互相支持,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把兵器装备集团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取得新的成绩,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信任,不辜负集团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期望。

国企国资系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国企国资系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本报讯(记者韩金祥)3月9日,长白山管委会国资委召开2018年国企国资系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国资委年度工作会议及长白山管委会2018年全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长白山管委会国企国资系统2017 年主要工作,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研判经济发展形势,并对2018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面对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艰巨任务和难点问题,面对企业整体经济运行持续低位徘徊、债务风险加大的严峻态势,长白山管委会国企国资系统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合力攻坚,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 会议强调,国企国资全体干部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国企国资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毫不动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国有企业;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坚定不移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国企国资改革的正确方向;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 会议明确,2018年重点工作是:坚持转变工作职能,切实强化国资监管效能;坚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不断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抓好扭亏增盈,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推动干部履职担当;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努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做精做实做活,为开创长白山事业高质量、国际化发展新征程贡献力量。 会议要求,国企国资系统要聚焦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持久抓好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准确把握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加快转化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成果;要聚焦党工委决策部署,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推行共享发展模式,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坚决完成既定的各项指标任务;要聚焦企业突出问题,树立发展信心,强化措施应对,实现脱困健康发展;要聚焦国企国资改革,深化出资人职能转变,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2006〕1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党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在实施管理和领导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下同)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委机关各厅局(党委各部门,下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厅局综合处(办公室,下同)应设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国资委各级负责同志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公文种类 (一)令 适用于国资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部门规章。

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安排部署 国资委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8月31日) 同志们: 今年4月,在总结前期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提出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研究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有关信访突出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1〕76号)强调,各地区和国有企业要按照18号文件的要求,抓紧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18号文件和国阅76号文件的精神,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工作。 国务院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由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一会儿,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负责同志还将就这项工作进行布置。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举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曾经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先天不足、体制性矛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困境,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生活困难,成为城市中的特困群体。 (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2005年曾批示强调,“厂办大集体要寻求彻底解决的办法,不宜久拖”。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2005年国务院确定厂办大集体改革采取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的方式,并批准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一些中央企业进行改革试点。几年来,经过各方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厂办大集体资产质量差、改革成本超出预期、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等。根据试点的进展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张德江副总理批示,“要根据试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政策”。

国资委定调央企重组 中国通号整体上市稳步推进

国资委定调央企重组中国通号整体上市稳步推进 2月22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公开对媒体表示,未来要上市的央企至少要做到主营业务上市,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分拆上市,只拿部分优质资产来融资。 至于央企主营业务上市后存在的非主营业务,国资委提出三种处理方式。邵宁介绍,第一种方式,是逐渐改造这部分非主营业务,使之能进入上市公司,第二种方式是通过主辅分离的政策使之分离,第三种方式是资产经营公司接管。 对已分拆上市的央企,邵宁表示,这些央企要据具体情况,慢慢对旗下上市公司进行整合,“希望未来十年十五年,中国国企都变成上市公司,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 所谓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邵宁的定义是,上市央企上面不带母公司,不带存续企业,彻底市场化。 稍早的2010年12月23日,国资委主任王勇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鼓励央企进行不留存续资产的整体上市,主业资产已经整体上市的,要通过多种途径实施集团层面整体上市。 从两位国资委高层近乎一致的表态不难看出,央企整体上市的改革方向已然定调。 与之前稍有不同的是,对于央企重组问题,在2010年底之前央企调整到100家以下的目标落空之后,国资委不再强调数量和速度的硬性规定,转而着重突出质量和效果,“成熟一家重组一家”。 与之相配合的是,2010年12月22日,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首期注册资本金45亿元。国新公司主要承担两项职能:一是作为央企重组和资产整合平台,按成熟一家进行一家的思路,吸收排名靠后、资产质量不高的央企;二是作为央企整体上市平台,以货币出资作为发起人之一,推动改制集团整体上市。 新年伊始,五矿股份、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通号)、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铁物资)

2021国资系统安排部署会议讲话

2021国资系统安排部署会议讲话 今天,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国资系统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国资系统工作会议和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总结X年工作,部署X年工作。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坚定信心,切实增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X年,我市国资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主动作为,创新实干,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快市属国企重组整合、推动做大做优做强。主要取得以下五方面成绩: 一是国有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与X年相比,市属企业资产总额X 亿元,增加X亿元,同比增长X%;所有者权益X亿元,增加X亿元,同比增长X%;实现营业收入X亿元,实现利润总额X亿元,上交税费总额X亿元;融资X亿元,完成投资X亿元;国有资本收益X亿元,国有经济的支撑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市属国企改革不断深入。市属X家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为X家集团公司并挂牌运营,这是继X、X、X三次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又一次大规模重组改革,企业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大集团引领能力不断增强;二三级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面达到X%,股权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X城投集团公司、X能化集团公司等X户企业完成薪酬制度改

革,涉及职工X人;X燃气公司与中航油进行股权合作,参股比例X%,X年X可实现整体上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基本完成,“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完成X%以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国企党建基础不断夯实。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分散在行业主管部门的X个国企党组织实现集中统一管理;“X、X”主题教育和“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扎实开展,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四是国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X个监管文件,依法有效规范国企投资融资、债券发行、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财务管理等行为,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 五是国企社会担当不断增强。省属企业扶贫合力团、市属企业累计投资X亿元,建设扶贫项目X多个,直接或间接带动X多人脱贫。特别是在疫情期间,X能源集团、水务环保集团、物流储备集团、公交公司等市属国企全力保障民生需求、物资供应和市民出行,在关键领域、关键时刻体现了国企担当。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的辛勤劳动和默默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财政部 第3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第二章企业产权转让 第七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城区国资委

关于印发《西城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0年12月14日西国资发2010〔034〕号) 各企业: 为规范区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现将《西城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城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区属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规范区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西城区人民政府授权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事会,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对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行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 监事会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为依据,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资产运营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监事会应由不少于五人的奇数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 (一)区国资委派出的监事,由区国资委任免或更换。 其中,区国资委外聘的监事任职期间可享受相应的监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区国资委根据其任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二)公司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比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区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原则上与董事会任期相同。监事在任期届满前,选派机构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在任期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发国资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来源:产业政策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要求,各省(区、市)已将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公告的基础上对全国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淘汰落后生产线(设备)及产能进行了公告(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落后产能在2011年底前被彻底淘汰,并做好检查验收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公告工作。 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2255家企业。其中淘汰落后产能炼铁3122万吨、涉及96家企业,炼钢2794万吨、涉及58家企业,焦炭1975万吨、涉及87家企业,铁合金211万吨、涉及171家企业,电石152.9万吨、涉及48家企业,电解铝61.9万吨、涉及22家企业,铜冶炼42.5万吨、涉及24家企业,铅冶炼66.1万吨、涉及38家企业,锌冶炼33.8万吨、涉及32家企业,水泥15327万吨、涉及782家企业,平板玻璃2940.7万重量箱、涉及45家企业,造纸819.6万吨、涉及599家企业,酒精48.7万吨、涉及31家企业,味精8.38万吨、涉及4家企业,柠檬酸3.55万吨、涉及3家企业,制革487.9万张、涉及58家企业,印染19.9亿米、涉及144家企业,化纤34.98万吨、涉及13家企业。 从各地分解落实情况看,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较多的省份有:河北291家、湖南226家、山西173家、河南151家、四川131家、广东114家、江西112家、山东102家。其中,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炼铁、炼钢、焦炭、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湖南、内蒙古、贵州等省(区)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河北、辽宁、四川、山西等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湖北、山东、河南、浙江等省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 附件: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信息化[2016]1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 项规划》的通知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6﹞164号) 各委管单位、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依据《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本着科学、严谨、前瞻、务实、系统的原则,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十二五”信息化工作回顾 (一)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支撑企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市国资委以示范工程引领、以水平测评倒逼、以政策资金扶持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发展,服务和指导并举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截至到“十二五”末,累计完成信息化投资160亿元,系统大部分企业建立了信息化工作组织并编制了信息化规划、建立了信息化专项预算,信息化水平为B级以上的企业集团占56.5%,比2010年底提高了45.7个百分点。 企业信息化推动了企业发展,形成共识。经专家评审,共有11家集团的信息化应用被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联合认定为企业信息化与产业化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在国资收益支持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的项目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和金额用于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企业促进创新转型的信息化项目相关投入经认定后可视同于利润。上汽、电气、百联、东方国际四家集团的电商、互联网等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经营者的任期考核指标。 (二)国资监管信息化全面推进,效能建设成果明显 国资监管信息化整体协调推进,深度和广度逐步提高。按照“流程贯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规划要求,深化监管数据标准化,建设国资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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