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规范标准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细则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专家分区】综合性评标专家按照专家所在区域划分为省本级和十一个设区市共十二个片区。 各片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片区内专家的初步审查、培训考核、不良行为初步认定等工作。 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招投标活动中的案件调查。 第四条【证书发放】通过培训考核的专家由各片区代为发放评标专家证书,并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评标专家证书制式全省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制。 第五条【专家培训注册】专家培训2年一次,培训合格的予以证书注册,注册有效期为2年。未进行证书注册的专家,应及时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 培训大纲和考试试题全省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写。 第六条【资深专家选拔】在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可以公开、择优选拔资深专家,组成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复杂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争议处理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终端设置】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网络终端应由省招标投标办公室认可开通。 第八条【专家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应当在开标时进行。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开始评标。由省外专家参与评标的,应在48小时之内开始评标。 第九条【抽取范围及标准】专家所属片区具有评标专业类别的专家少于50名的、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上的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必须不分片区在省库内随机抽取。 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合同限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各设区市的合同估算价限额由各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条【评标过程公示】评标过程通过视频方式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向公众直播。评标过程要全程录音和录像。 第十一条【公示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网站公示。 (一)评标专家征聘信息; (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公示招标项目的专家名单和定量评审结果,定量评审结果中专家姓名以随机编号显示; (三)对专家不良行为记分达到20分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十二条【暂停资格】评标专家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并且记分累积满20分的,暂停6个月评标专家资格,并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 第十三条【资格注销】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其评标专家资格将予以注销: (一)弄虚作假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二)评标专家按第十二条规定被累积处理3次的;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来源:时间:2018-03-08 04:07:17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页脚内容1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及建设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节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 页脚内容2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表格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

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建办发[2005]19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09.07 【实施日期】200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办发[2005]197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全省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结合我省和我厅实际,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的建议意见,请反馈我厅办公室。联系人:陈航,电话:(0571)87052825。

附:浙江省建设厅信访工作有关样张(略) 二○○五年九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建设系统对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建设部又转发了国家信访局拟订的《<信访条例>宣传提纲》和《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指导要点》(建办信[2005]19号),制订了《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建办[2005]59号)。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领导下访活动的通知》,省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2005年度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浙信领[2005]l号),省信访局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浙信[2005]19号)等。为切实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对办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信访秩序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加强并改进办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系统各行业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特别是继续解决好百姓关注的房屋拆迁管理、规划实施管理以及民工工资清欠管理等问题,防止建设领域各类矛盾的积累和激化,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及时化解矛盾,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要求,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政建设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业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学习,切实领会《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2013 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013 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一、农水项目(共148 个) 1. 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 2. 象山县道人山涂围垦工程 3. 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 4. 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 5. 洞头环岛西片围涂工程 6.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围垦工程 7. 温州龙湾二期围涂工程 8. 洞头县状元南片垦区回填工程 9. 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 10. 上虞市世纪新丘治江围涂工程 11. 舟山市嵊泗县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 12. 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垦工程 13. 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填海工程 14. 舟山市小干岛西部促淤工程▲ 15. 临海市南洋涂围垦工程 16. 温岭担屿围涂工程 17. 三门县洋市涂围垦工程▲ 18. 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 19.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 20. 温州市瓯海区桃源水库工程▲ 21. 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 22. 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 23. 新昌钦寸水库工程 24. 桐乡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25. 海宁市鹃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26.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 27. 兰溪市钱塘垅水库工程 28. 武义县石峡水库工程 29. 仙居县盂溪水库工程▲ 30. 温岭市梅溪水库工程▲

31. 临海市方溪水库工程▲ 32. 青田县水利枢纽工程▲ 33. 磐安县花溪水库工程 34. 遂昌县石坑坪水库工程 35. 松阳县庄门源水库工程 36. 永康市北部水库联网工程 37. 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水利配套工程 38. 苍南县龙港西北塘朱家站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39. 台州金清新闸二期工程 40. 扩大杭嘉湖南排能力杭州三堡排涝工程 41. 钱塘江治理工程富阳市富春江治理工程▲ 42. 临安市昌化溪治理工程 43. 桐庐县钱塘江流域分水江干流(桐庐段)河道整治综合治理工程 44. 建德市寿昌江小江溪至童家溪段河道治理工程 45. 宁波江北区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 46. 宁波镇海东排南线工程 47. 宁波市姚江东排镇海南支线工程 48. 宁波市鄞东南沿山干河整治工程 49. 宁波慈江整治工程(姚江东排江北段) 50. 余姚姚江干流(中舜江闸至蜀山大闸段)防洪整治工程 51. 甬江防洪工程东江、剡江奉化段堤防综合整治项目 52. 奉化市溪口剡溪治理工程 53. 温州市牛山生态河道工程▲ 54. 温州市瓯海区任桥河拓宽整治工程▲ 55. 瓯江治理工程永嘉段工程▲ 56. 鳌江流域治理工程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 57. 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永嘉县排涝应急工程) 58. 永嘉县桥头镇菇溪河道整治工程 59. 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 60. 太嘉河工程▲ 61. 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 62. 绍兴县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63. 绍兴滨海排涝一期工程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合计(共614个)66515513一、杭州市(共90个)12646775 1杭州城际铁路临安线项目1130000 2杭州城际铁路富阳线项目1050000 3杭州都市高速公路工程(杭黄铁路中埠枢纽节点)2687400 4西湖区阿里巴巴网商银行项目300000 5杭州铁路南站东西市政广场工程486700 6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深国际华东智慧城项目500000 7西湖区水晶城项目450000 8萧山区北干街道塘湾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427723 9萧山区浦阳江治理工程401400 10江干区保利中央公馆项目350000 11余杭奥克斯中央广场项目326500 12西湖区西溪银泰城项目300000 13萧山区湘湖三期三江口安置房项目296645 14萧山区盈二安置小区项目255502 15杭州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246900 16杭州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8000 17拱墅区花园岗农转居公寓项目45000 18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243000 19建德市新安化工战略性新兴化工材料建设项目207745 20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江东三路(G104至临江连接线)工程160966 21临安市华立科技园项目150000 22拱墅区运河财富中心项目132000 23西湖区之江新城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10486 24江干区牛田单元R21-22、2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130053 25江干区三花国际大厦项目116000 26余杭区中青创影视文化广场项目105000 27滨江区省属留用地项目拆迁安置房项目98196 28富阳区杭州中庆项目96500 29杭州备塘路改建(艮山西路—德胜路)工程94200 30富阳海正疫苗项目79970 31滨江区钱江实验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74095 32杭州奥体博览城七甲河综合整治及桥梁建设工程74000 33余杭区西溪永乐城项目69000 34江干区人民医院及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66208

2017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交通项目(329个) 171.杭黄铁路工程(浙江段) 172.G25长深高速公路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公路联络线工程▲ 173.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 174.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175.衢宁铁路工程(浙江段) 176.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177.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178.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杭州至金华段 179.九景衢铁路工程(浙江段) 180.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建设工程 181.商合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浙江段) 182.临金高速公路建德至金华段工程▲ 183.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 184.宣杭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 185.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文成至泰顺段工程 186.杭长客运专线工程(浙江段) 187.金甬铁路工程▲ 188.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189.杭绍台铁路工程▲ 190.金建铁路工程▲ 191.钱塘江中上游衢州段航运开发工程 192.嘉兴市独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 193.金温铁路扩能工程 194.嘉兴市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 195.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 196.杭温铁路一期工程▲ 197.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工程 198.瓯江航道整治工程丽水段(船寮镇黄言村至温溪镇驮滩上游) 199.湖苏沪铁路工程▲ 200.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 201.千黄高速公路淳安段工程▲ 202.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 203.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 204.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 205.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州至绍兴段工程 206.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 207.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208.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工程 209.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至九工段连接线工程▲ 210.杭黄铁路建德站配套场站及进场道路建设项目▲ 211.杭州大江东G104至临江连接线(江东三路)工程 212.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20170527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3)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暂行) 第一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为科学筛选、认定省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扩大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应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要求。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与省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计划、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省工业重大项目计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等年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具备重大性,项目投资规模大、事关全省经济增长;具备引领性,项目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高。 第五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既要把握要素资源的总量投入,又要突出要素资源的配置优化;既要体现行业、地区平衡,又要突出薄弱环节建设。

第六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标准: 一、农水项目规模标准 ——水库。 ——引供水。设计引水流量为1立方米/秒及以上的引供水工程、灌区渠系配套工程;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防洪排涝。50年一遇标准的海塘加固工程;大、中型水闸等水事及其除险加固工程;重大排涝(圩区整治)工程;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农田10年一遇及以上的骨干防洪工程。 ——流域治理。6大独流入海河流和太湖流域骨干河道整治工程。 ——渔港。二级渔港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其他。4500亩以上围填海及滩涂围垦;500亩以上低丘缓坡开发;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重大工程。 二、交通邮电项目规模标准 ——公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国省道、重要县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及重要连接线建设工程;特大桥梁、隧道建设工程。 ——轨道交通。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轨道、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及其重要配套工程。 ——水运。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沿海万吨级及以上、内河3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沿海深水航道及锚地;四级及以上标准的内河航道等工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总体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为方便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和业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并做到信息公开,拟开发建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二、系统目标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依托我厅门户网站,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以下预期目标: 1、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管理; 2、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 3、实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变更管理; 4、实现对检测技术人员处罚管理; 5、实现检测技术人员数据的汇总分析;

6、通过设置面向社会的查询窗口,做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公开。 三、系统功能 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可分为专业知识考试管理子系统、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和证书变更管理子系统,本期先研发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因此,以下内容均围绕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功能需求描述。 1、系统流程图

2、系统功能图 3、企业申报平台 企业申报平台实现对所在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管理,主要功能有:人员登记、数据上报和查询统计。 ●人员登记 将本单位需要申请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录入,根据考试库自动完成初审。

基本信息界面 ●数据上报 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登记完成后,填写单位意见并上报,并提供企业打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件附件1)功能,盖章后交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作: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06年,我厅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以下简称141号部令)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对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和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8月,浙建法〔2006〕47号文失效。为规范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解决当前质量检测监管面临的检测责任主体覆盖不全面、检测活动管理范围窄、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重新制订我省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二十五条,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质量检测定义、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一)关于办法名称和适用范围 141号部令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建设工程”,因水利部、交通部均以部令形式颁布了水利、公路工程的检测管理办法,所以建设部正在修订的141号部令(征求意见稿)已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之相应,《办法》名称确定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 (二)关于检测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 《办法》第三条规定:“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其中,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和市政桥梁检测6个资质类别,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分为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见证取样检测(房建)2个资质类别。《办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细化、明确了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三)关于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管理 为推进检测资质全程网上办理,打通“电子发证”最后一公里,《办法》第四条提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检测资质申报、延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等按照141号部令执行。 为规范检测分支机构管理,填补141号部令在检测分支机构管理方面空白,《办法》第六条规定明确独立开展检测项目的分支机构须通过计量认证,并明确其检测业务范围、仪器设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T1104—2014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of Zhejiang 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人员。 2.0.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2.0.9 专业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 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 监理规划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2 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3 工程变更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4 工程进度控制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浙建法[2010]9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浙建法〔2010〕97号) 各市、义乌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衢州、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量基准仅用于规范我厅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多种行政处罚,当事人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由我厅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并处罚款的,另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处以罚款;当事人不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案件调查终结,发现当事人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应当将相关材料及行政处罚建议报送我厅,由我厅按照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 二、裁量基准规定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暂停人员执业资格或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形,仅适用于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为我厅核发的当事人。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裁量基准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经立法调查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裁量基准。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省建设厅实 施处罚的种 类 处罚依据 1招标代理机 构泄密或与 招标人、投 标人串通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取 消招标代理 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 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 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 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 受到行 政处罚 后两年 内再次 实施相 同性质 的违法 行为 小 型 项 目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1个 月 中 型 项 目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2个 月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2013版(浙价服〔2013〕264号)DOC

附件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表 类别序号试验项目单价(元)备注 土1.1 颗粒分析试验(筛分法)100/样 1.2 颗粒分析试验(比重计法)200/样 2 液限塑限联合测定180/样 3 重型击实1500/样 4 轻型击实500/样 5 承载比(CBR)1800/样不含击实试验 6 天然稠度200/样 7 室内回弹模量1000/样 8 粗粒土和巨粒土的最大干密度2000/样 9 自由膨胀率300/样 10 有机质含量200/样 11 含水率50/样 12 比重40/样 13 综合毛体积密度400/样 14 密度30/样环刀法 15 三轴压缩(UU)1000/样 16 三轴压缩(CU)1500/样 17 土的剪切100/样直剪 18 土无侧限抗压强度300/样 19 烧失量200/样 集料20 筛分120/样 21 针片状颗粒含量150/样 22 压碎值250/样 23 磨耗值600/样 24 磨光值2200/样 25 含泥量80/样 26 砂当量200/样 27 粗集料表观密度、饱和面干密 度、毛体积密度、含水率、吸 水率 250/样简易法28 堆积密度、振实密度、空隙率80/样

集料(续) 29 细集料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 密度、吸水率 150/样 30 细集料密度100/样 31 坚固性700/样 32 碱活性1000/样 33 软弱颗粒含量250/样 34 棱角性150/样 35 含水率80/样 36 有机物含量150/样 37 亚甲蓝300/样 38 氯离子含量250/样 39 碱集料反应2000/样快速法 40 云母含量100/样 41 轻物质含量120/样 42 三氧化硫含量200/样 43 粗糙度150/样 44 膨胀率100/样 45 方解石含量250/样 46 矿粉筛分试验200/样水洗法 47 矿粉密度试验100/样 48 矿粉亲水系数试验250/样 49 矿粉塑性指数350/样 50 矿粉加热安定性200/样 岩石51 单轴抗压强度800/组 52 抗冻性1600/组 53 含水率200/样 54 密度100/样 55 毛体积密度200/样 56 抗折强度1000/组 57 吸水率100/样 58 饱水率100/样 59 坚固性700/样 水泥60 密度100/样 61 比表面积300/样 62 标准稠度用水量50/样 63 凝结时间120/样 64 安定性150/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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