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

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
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

《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

《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需提供资料目录

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流程

https://www.360docs.net/doc/104070499.html, (一)护士执业证书变更种类:入省变更、出省变更和省内变更三种。 (二)各种变更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入省变更流程:审核→现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注册部门意见盖章→现注册部门意见盖章。 (1)审核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老人老办法者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1994年1月1日前护士系列职称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部队转业护士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军队转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携以上材料到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然后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审核通过领取《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注销。申请人到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备齐拟执业地发证和注册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接收单位证明等。 (3)申请变更。 申请人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供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聘用合同(在民办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毕业证书原件(老人老办法者和部队转业护士提交“(1)”中相对应的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4)发证并注册。 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持上述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现执业地发正机关集中办理,之后回执业地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2、出省变更流程:(假设需要从江苏省转出) 现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原发证机关→拟注册机关 1)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104070499.html, )“许可办理”栏目内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或者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领取; 2)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3)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到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注销注册记录; 4)最后持上述材料到省级卫生

【绝对实用】2020年护士资格证报考条件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鹰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本人证件号 (兹委托证件号)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事宜。变更前(□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变更后(□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 单位登记号:职工编号: 单位已核对无误。 单位盖章: 变更申请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凭证,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时无需填写括号内受托内容。 (2)如果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好码一致,只变更其他信息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无需单位盖章。如果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号码不一致,变更任何信息,《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印章。

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 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 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 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 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 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9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 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以发布,自 5月12日起施行。 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经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资格证变更申请表

护士执业资格证变更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10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护士变更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四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 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1(申请人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学制 学历学位健康状况 毕业时间年月日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专业学习经历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 原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工作科室技术职称 工作类别职务 工作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12 3(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情况 拟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拟工作科室技术职称 拟工作类别职务 4(申请人签名 5(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同意? 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填写日期年月日

6(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同意? 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填写日期年月日 13 7(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 准予变更注册? 不准予变更注册? 不准予变更注册理由: 注册机关盖章 填写日期年月日 14 ---------------------------------------------------------------精品范文 ------------------------------------------------------------- 精品范文 15 / 6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编号: 申请人:经办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单位为职工更改基本资料,请填写本表“变更项目”的“原内容”栏和“变更后内容”栏。 二、所需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具体变更事项和另需材料如下: 1、变更参加工作日期: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一份。或由档案托管部门提供复印件,需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托管部门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2、如变更档案出生年月:提供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原始档案材料,或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协查函,到对应人事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协查档案并在《协查函》上反馈结果。 3、如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首次缴费的《增减员表》登记材料原件一份。 4、如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供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原件一份。 5、如变更军转干部身份: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 6、如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 7、如变更退休人员的证件号码、姓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份,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8、如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提供《户口簿》原件。 9、如变更参保状态:参保或停保凭证。 10、如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11、如变更工伤供养亲属非敏感信息: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国内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格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卫生部医政司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填表说明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适用于1995年以后(含1995年)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后申请首次注册时的人员。请认真阅读以下各项内容后,用钢笔如实填写。除个别项目填入代码(□标识)及汉字外,其余请在符合的选择项目(a、b…)上用“√”标识或在格内填入选项字母。不符合的项目可以不选择,未列入的项目请在“其它--”栏内填写。 表格中有关工作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医疗机构类别代码、医疗机构核定分类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等。凡附表中未列出的,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主管科室查询。如申请人不能填写可由单位负责人或注册机关填写。 现逐项说明如下: 1、“申请人简况”部分: 护士执业考试总成绩可向本单位或各区县卫生局查询。免考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当地“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者。执业证书编码即申请人执业证书上的编号。 2、“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部分: 护理专业学历指获得高等医学院校及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 3、“本注册年度内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部分: 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按卫生部和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办法规定,在本注册年度内获得的累计学分数。 4、“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部分: 护理工作岗位是指根据护士当前所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工作科室或工作性质,依照附表5中列入的项目而进行的界定。护士在“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称为“在岗”。未列入而属于护理工作岗位的项目在“其它”栏内填写。在中西医结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按“病房”或“门诊”代码填写。 “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管理的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它指非上述人员。 5、“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部分: “在岗”包括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 为二年后准确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请将本次注册申请表中易变更的项目留底保存。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流程

2015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 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生效日期:2010年4月30日修订日期: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为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

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2) 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 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6) 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 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熟知各专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