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笔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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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其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民事责任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二、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比,具有如下区别:

第一,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前者是违反民事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后者是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上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侵权和违约。

第三,使用的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后者是惩罚和制裁。

第四,责任性质不同。前者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后者则是强制性。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没有过错,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两类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违反义务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了法定义务。

第二,从侵害的对象来看,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即合同债权,后者侵害的是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

第三,从事先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来看。

第四,从侵害的后果来看,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而后者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

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责任。

严格责任主要适用于违约责任和特殊的侵权责任。在严格责任条件下,违约方只有证明违约行为是发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约的免责条款下,才能免责。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三、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前者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典型的形式就是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后者是指不法行为人承担的主要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形式。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三节民事责任形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一是返还不当得利。二是指不法侵占财产,应当返还原物。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害的一种责任形式。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因其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故应承担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责任形式。

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故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至未受侵害时状态的一种责任形式。

八、赔礼道歉

是指责令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认错、表示歉意,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竞合和聚合

一、民事责任的竞合

广义的责任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违反多个法律规定,产生多个法律责任的现象。

狭义的责任竞合仅指选择性的竞合。广义责任竞合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态:

1.规范排斥的竞合,也称为法条竞合,是指其中某项请求权因具有特殊性而排斥其他请求权的适用。

2.选择性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后发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行使,即使一项请求权行使后,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补救,受害人也不能再选择另外一个请求权。

3.请求权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后发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行使,如果一项请求权行使使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补救,原则上受害人不可以请求另外一种请求权。如果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以外之原因而消灭时,仍可以行使其他的请求权。

4.请求权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后发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对于数种以不同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可以同时主张。

二、责任聚合

责任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损害后果的多样性,而应当使责任人向权利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的形态。责任聚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聚合

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分别违反了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将导致多种性质的法律责任并存的现象。

(二)民事责任内部产生的责任聚合

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了多种民事责任形式,各种责任同时并存的现象。

第二编人格权法

第十三章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

一、人格概念的涵义

(一)人格的概念

简言之,人格就是人在法律上的资格。

(二)人格概念的涵义

1.人格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

2.人格是指民事权利能力,即成为民事主体所必备的资格。

3.人格是指人格权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在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三)法人的人格

法人的人格就是民法所保护的法人实体在社会关系中所享有的法人意志自由和精神利益完整性等人格利益。

二、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格权的概念界定

现代民法的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二)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所谓固有,就是人格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

3.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

4.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基本权利。

三、人格权法律关系

(一)人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在人格权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二)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人格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

人格权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是指人格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意愿,为实现自己人格利益,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人格权的义务是义务主体为了满足权利主体实现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三)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人格权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人格权的客体就是人格利益。

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

二、人格权的种类

(一)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基本的人格权,其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

(二)物质性人格权

是以自然人的物质载体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客体,概括保障这些物质性人格利益的权利。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三种。

(三)精神性人格权

就是以民事主体的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维护其不受侵害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

第三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就是指用民法上以人格权自身的请求权方法和确认侵害人格权的违

法行为为侵权行为的方法,以使权利人享有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请求权的形式,对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权利人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方法。

一、人格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人格权的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

有妨害的可能时,可以向加害人或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二、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就是确认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为侵权行为,赋予权利人以侵权请求权,通过行使该请求权,使损害得到救济,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保护人格权的圆满状态。

认定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该种行为应当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第一,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二,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第三,是侵害民事主体权利的行为。第四,是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第四节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并由其专属享有,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为维护该种关系所必须的权利。

(一)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相同之处

1.两者同为专属权。

2.两者都为支配权。

3.两者均非具有直接的财产性。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作用不同。前者以维护自然人、法人的基本人格为其基本功能,使其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法律效果。后者是为维护特定的身份关系所必须的权利。

2.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不是民事主体固有权利。

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4.权利客体不同。前者是人格利益,表现人之所以为人的资格。后者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二、人格权和财产权

(一)人格权和财产权的联系

1.人格权的享有和保障是财产权行使和取得的基本前提。

2.某些人格权的行使可以使权利人获得财产利益。

3.财产权对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1.人格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不以财产利益为基本内容。

2.人格权都是固有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事后取得的权利。3.人格权是专属权,只能为权利人所享有,不能转让或者抛弃,也不能继承。

4.人格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

三、人格权与人权

人权,是每个人都应该普遍享有的、须臾不可离开的权利。

人权是指人在社会、国家中的地位,是人在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领域中的地位和权利的综合,既包括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及政治权利,也包括人身权利。

(一)人格权与人权的联系

1.人格权是人权的基础。

2.人权是人格权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力量。人权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尊重个人的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二)人格权与人权的区别

1.人格权仅仅是人权中的一个具体内容,除了人格权外,还有宪法上的权利、公权利。

2.人权与人格权的基本性质不同,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法也不同。人格权是法定权利,是民事权利。

第十四章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一般人格权概述

一、一般人格权概念和特征

(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二)一般人格权的法律特征(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

1.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3.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

4.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二、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功能

(一)解释功能

是具体人格权的母权,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时,应当以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为原则。

(二)创造功能

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从中可以创造出各种具体的人格权。

(三)补充功能

第四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一、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概说

二、人格独立

是民事主体对人格独立地享有,表现为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平等地主体资格,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二)人格独立的内容

1.民事主体的人格不受他人支配。2。不受他人的干涉。3。不受他人控制。

三、人格自由

(一)人格自由的概念

具体内容是人身自由和意志自由。

(二)人格自由的内容

1.保持人格的自由。2。发展人格的自由。

四、人格尊严(三者中的核心)

(一)人格尊严的概念

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

(二)人格尊严的内容

1.人格尊严是一种人的观念。2。具有客观的因素。3。是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评价的结合。

第十五章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一、生命权

(二)生命权

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其法律特征为:

1.生命权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安全为客体。2。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其基本内容。3。保护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二、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因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劳动能力是自然人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是健康权的一项基本人格利益。

三、身体权

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第三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信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就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基本身份权。

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第三编物权法

第十六章物权与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与本质

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法律特征

(一)作为支配权的物权

所谓“支配”是指依据权利人的意思对权利进行管领或处置;

物权特定原则是指,每一个独立的物上都存在单独的所有权,一个所有权只能设立在唯一的、特定的物之上,而不能设定在数个物的集合之上。

(二)作为绝对权的物权

也称为对世权,是指能够相对于每一个人产生效力,每一个人都必须尊重此种权利的权利。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财产权是指,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向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

第一,物权是静态的因素而债权是动态的因素。

第二,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而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

第三,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二、物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中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具有如下特征:

1.须存在于人体之外。2。须为人力所能控制。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4。须为有体物。

三、物的分类及其意义

(一)不动产与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其自然性质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便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上的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

第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

第二,能够设立的物权类型不同。

第三,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要多于动产所有权。

第四,租赁权是否具有物权效力上的不同。

(二)主物与从物

所谓从物是指非主物的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属一人之物;为从物所辅助的物被称为主物。

(三)原物与孳息

产生孳息的物或权利称原物,而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前者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产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后者是指因法律关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

(四)消费物与非消费物

前者是指按照对该物通常的适用方法只可使用一次即不得再行同一使用的物。

(五)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前者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在交易时能够依据品种、规格、数量、容量或重量等加以确定的动产。

(六)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前者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者其他事实具体指定的物。不特定物也称种类物,它是指仅以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抽象指定的物。(七)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前者是指经分割不改变其性质或者影响其用途的物。

(八)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

单一物是指在形态上能够独立成为个体的物。结合物是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在社会观念上视为一个独立个体的物。集合物是指有多个单一物或结合物集合而成的物。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效力的概念与种类

物权效力是指,在物权产生之后,为实现其内容,法律所赋予的效果与权能。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基于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或者内容相互或者内容相互冲突的两项他物权,这就是所谓的“一物一权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项所有权。

第二,在第三人因善意取得或取得时效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时,该物原先存在的所有权因而消灭。

第三,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互不相容的他物权。

第四,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文献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文献学 【名词解释】 1.《三体石经》 2.《穆天子传》 【老师笔记】“信史”,即可信的历史。《穆天子传》虽然影响很大,但传说的成分更多。因此,它不是信史。 【百度解释】记述周穆王事迹而带有虚构成分的传记作品。又名《周王传》﹑《周穆王游行记》,是西周的历史神话典籍之一。。作者不详。为晋咸宁五年(279)汲县民盗掘魏襄王墓所得竹书之一。共6卷。前5卷记周穆王驾八骏马西征之事﹔后1卷记穆王美人盛姬卒于途中而返葬事﹐别名《盛姬录》。后虽有人疑为伪书﹐但一般认为它是周穆王至魏襄王间的传闻记录。 西晋初年(太康二年),在今河南汲县发现一座战国时期魏国墓葬,出土一大批竹简,均为重要文化典籍,通称“汲冢竹书”,竹简长二尺四寸(古尺),每简四十字,用墨书写。其中有《穆天子传》﹑《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后合并为至今流传的《穆天子传》。由荀勖校订全书六卷。 3.善本 善本最早是指校勘严密,无文字讹误,刻印精美的古籍,后含义渐广,包括刻印较早、流传较少的各类古籍。实际上,真正的善本仍应主要着眼于书的内容,着眼于古籍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文物价值。 善本的完整定义: (1)元代及元代以前刻印或抄写的图书。 (2)明代刻印、抄写的图书(版本模糊,流传较多者不在内)。 (3)清代乾隆及乾隆年以前流传较少的印本、抄本。 (4)太平天国及历代农民革命政权所印行的图书。 (5)辛亥革命前在学术研究上有独到见解或有学派特点,或集众说较有系统的稿本,以及流传很少的刻本、抄本。 (6)辛亥革命前反映某一时期,某一领域或某一事件资料方面的稿本及较少见的刻本、抄本。 (7)辛亥革命前的有名人学者批校、题跋或抄录前人批校而有参考价值的印、抄本。(8)在印刷上能反映我国印刷技术发展,代表一定时期印刷水平的各种活字本、套印本,或有较精版画的刻本。 (9)明代印谱,清代集古印谱,名家篆刻的钤印本(有特色或有亲笔题记的)。 4.类书

中医内科学重点笔记新版

一、中医内科学的定义、性质及范围 中医内科古称“疾医”、“杂医”、“大方脉”, 外感病主要指《伤寒论》及《温病学》所说的伤寒、温病等热性病,它们主要由外感风寒暑湿燥火六淫及疫疠之气所致,其辨证论治是以六经、卫气营血和三焦的生理、病理理论为指导。 内伤病主要指《金匮要略》及后世内科专著所述的脏腑经络病、气血津液病等杂病,它们主要由七情、饮食、劳倦等内伤因素所致,其辨证论治是以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的生理、病理理论为指导。 二、中医内科学发展简史 (一)萌芽阶段(殷周时期) (二)奠基阶段(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 (三)充实阶段(魏晋至金元时期) (四)成形阶段(明清时期) 明代,薛己的《内科摘要》是首先用“内科”命名的著作,王纶在《明医杂著》中指出:外感法仲景,内伤法东垣,热病用完素,杂病用丹溪。 明清时期,杂病和外感病的理论有很大的发展。杂病方面,《景岳全书,杂证谟》主张“人体虚多实少”,慎用寒凉攻伐;赵献可强调命门之火;叶天土有“久病人络”之论。这一时期的专病论著明显增多,如《慎柔五书》《理虚元鉴》《疟论疏》《血证论》《中风论》等,对中医内科学的形成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温病学家的成就,如叶天士的《外感温热篇》首创卫气营血辨证,成为后世诊治温病的准绳;薛

生白的《湿热病篇》对湿热病证的发挥,充实了温病学说的内容;吴鞠通的《温病条辨》提出三焦辨证,完善了内科热病学术体系。 三、中医内科疾病发病学要点 疾病的发生形式、轻重缓急、病证属性、演变转归等,往往也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或制约。 (一)体质因素(二)病邪因素(三)情志因素(四)行为因素 (五)时间因素:大多疾病一般有旦慧、昼安、夕加、夜甚的变化规律。 (六)地域因素:《诸病源候论·瘿候》说:“诸山《黑土中,出泉流者,不可久居,常食令人作瘿病”,指出瘿病的发生与水土有关 咳痰色白而稀薄者,属风、属寒;咳痰黄而稠者属热;咳痰白而粘者属阴虚、属燥;咳痰清稀透明呈泡沫样者属气虚、属寒;咳嗽喉痒,痰为泡沫状者,属风痰咳嗽;咳痰粉红呈泡沫样者属阳虚血瘀络伤;咳吐铁锈色痰或痰中带血或血痰,多为肺热或阴虚络伤;咯吐脓血腥臭痰,则为热壅血瘀之肺痈 腹痛部位不固定,多为气滞腹痛;腹痛固定,痛如锥刺,多为瘀血腹痛。自胸至腹皆痛,脉沉而紧,苔黄腻者,为大小结胸症;大腹疼痛,多病太阴;痛连胁肋,肝脾不和;少腹疼痛,痛在厥阴;少腹硬满急痛,漱水不欲咽,或如狂喜忘,大便色黑,此蓄血腹痛;脐周阵发剧痛而腹柔软,或有吐下蛔虫者,多为虫痛。 但头汗出:即病人仅头部或头颈部出汗较多,余处无汗。兼见面赤心烦,口渴, 头面多汗,兼见头身困重,身热不扬,脘闷,苔黄腻者,是中焦湿热循经上蒸所致;若见头额汗出如油,四肢厥冷,气喘,脉微者,为虚阳上越,津随阳泄的危象。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智慧树知到《敦煌学探秘》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敦煌学探秘》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敦煌莫高窟第()窟壁画中,表现了张骞应征出使西域,辞别汉武帝的场景。A:320 B:323 C:328 D:275 答案: 323 2、西汉时期,对西汉威胁最大的北方游牧民族是() A:大月氏 B:大宛 C:匈奴 D:乌孙 答案: 匈奴 3、李希霍芬提出的“丝绸之路”概念有两个认识来源 A:托勒密的《地理志》 B:斯文·赫定的《丝绸之路》 C:马可波罗的《马可波罗游记》 D:亨利·玉尔的《中国和通往中国之路》 答案: 托勒密的《地理志》,亨利·玉尔的《中国和通往中国之路》 4、连结东西方贸易的商道——丝绸之路是张骞开通的。 A:对

答案: 错 5、西汉时,管辖丝绸之路南北两道的行政机构是()A:使者校尉 B:西域都护 C:河西四郡 D:西域长史 答案: 西域都护 第二章 1、()被余秋雨称作是“悲剧中错步上前的小丑”。A:蒋孝婉 B:王圆箓 C:汪宗翰 D:杨秀才 答案: 王圆箓 2、藏经洞原本是()的禅窟。 A:吴绪芝 B:杨休明 C:洪? D:乐僔 答案: 洪? 3、藏经洞的开凿并不是为了收藏佛经的。

B:错 答案: 对 4、藏经洞现在的编号是第()窟。 A:16 B:61 C:1 D:17 答案: 17 5、关于藏经洞的封闭原因,荣新江先生持避难说。他认为最有可能促成藏经洞封闭的事件是:()年,于阗王国被黒韩王朝所灭一事。 A:1035 B:1006 C:1004 D:1002 答案: 1006 第三章 1、斯坦因是法籍匈牙利人? A:对 B:错 答案:B 2、下面不属于斯坦因著述的是 A:《发现藏经洞》

温病学 考试 复习 重点 总结

1、温病名称的最早记载——《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2、晋代葛洪《肘后备急方》认为温病的致病原因主要是感受“厉气” 3、明末吴有性编著了我国医学史上第一部温疫病专著——《温疫论》 4、清代温病四大家:叶桂(叶天士),薛雪(薛生白),吴瑭(吴鞠通),王土雄(王孟英) 5、叶天士蓍《温热论》,被誉为“温热大师”,提出了“卫气营血”的辨证论治理论和“辨舌验齿、”“辨斑疹白培” 6、薛生白蓍《湿热病篇》,对湿热之邪在上、中、下三焦的辨证和治疗进行了系统论述。 7、吴鞠通蓍《温病条辨》,形成以“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体系。 8、王孟英著《温热经纬》 9、清代喻昌(字嘉言)蓍《尚论篇?详论瘟疫以破大惑》 第一章温病的概念 温病——是由感受温邪引起的以发热为主症,多具有热象偏重、易化燥伤阴等特点的一类急性外感热病。 温病特点: 1、有特异的致病因素——温邪 2、多具传染性、浒性、季节性、地域性 3、病程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4、临床表现具有特殊性 温热性质温病包括①风温②春温③暑温④秋燥⑤大头瘟⑥烂喉痧 湿热性质温病包括①湿温②暑湿③伏暑 根据发病特点分:新感温病和伏邪温病 第二章、致病特点:共性:从外感受;性质属热;致病迅速;季节相关;病位有别。 风热病邪:1.多从口鼻而入,首先犯肺 2.易化燥伤阴 3.变化迅速 暑热病邪:1.伤人急速,先犯阳明气分 2.暑性酷烈,易耗气伤津 3.易直中心包,闭窍动风 4.易于兼夹湿邪,郁阻气分 湿热病邪:1.病变以中焦脾胃为主 2.易困阻清阳,阻滞气机 3.传变较慢,病势缠绵 燥热病邪:1.病变以肺为主 2.易致津液干燥 3.易从火化 温热病邪:1.邪气内伏,热自里发 2.里热内迫特性显着 3.易耗伤阴液 温毒病邪:1.攻窜流走 2.蕴结壅滞 疠气:1.致病力强 2.传染性强 3.多从口鼻而入侵袭人体 4.有特异的病变定位。温病发病类型新感温病:初起邪多在表,一般无里热证,以发热,恶寒,无汗或少汗,头痛,咳嗽,苔薄白,脉浮数等卫表证候为主。(风温,秋燥,暑温,湿温,大头瘟,烂喉痧)伏邪温病:一般无表证。初起以灼热,烦躁,口渴,尿赤,舌红等里热亢盛证为主。(春温,

民法学笔记3

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其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民事责任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二、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比,具有如下区别: 第一,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前者是违反民事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后者是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上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侵权和违约。 第三,使用的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后者是惩罚和制裁。

第四,责任性质不同。前者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后者则是强制性。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没有过错,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两类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违反义务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了法定义务。 第二,从侵害的对象来看,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即合同债权,后者侵害的是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 第三,从事先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来看。 第四,从侵害的后果来看,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而后者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 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责任。

敦煌学笔记整理

敦煌学笔记整理 第一章敦煌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领域 第一节敦煌学的基本概念 ①音译词少数民族语言 ②敦,大。煌,盛。 1. 敦煌学的崛起1900 年,以敦煌藏经洞17 窟的发现为契机 2. 敦煌学的提出陈寅恪1930 年最先提出为陈垣 《敦煌劫余录》序首次“遗书” 江亮夫1983 年《敦煌学之文书研究》研究范围包括石窟艺 术、剪辑及周围的历史遗迹 3. 敦煌学定义及其基本研究领域 实际上是一门包括许多学科的群体性学问,如果从学科本身

所研究的课题上看,敦煌学应是指以敦煌遗书、敦煌艺术、敦煌史地、敦煌简牍( 4 个 方面)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还包括敦煌一带遗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二节敦煌文献的数量和收藏 1. 文学分藏于世界上十余个国家 ①英国藏品由斯坦因由1907、1914 两次从莫高窟劫来,总数 约 13300 件左右,包括 12 种文字。英国国家图书馆和国家博物馆 ②法国伯希和 1908 年劫来巴黎国家图书馆约 6000 件 ③俄罗斯奥登堡 1914 年劫来约 19000 件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约 350 件艾尔米塔什博 物馆 ④日本 1912 年大谷光瑞探险队橘瑞超和吉川小一郎633 件 ⑤中国藏品主要为劫余部分国家图书馆馆藏约16000 件

中国收藏敦煌卷式文书总计约19000 件,有吐蕃文9648 页 ⑥美国不少于25 件 ⑦丹麦哥本哈根国家图书馆收藏16 件 ⑧德国 3件 2. 其它相关研究资料 ①吐鲁番文书总计约 42400 件,另有碑帖276 块 ②塔里木盆地文书约 6300 件左右 ③河西走廊及周边地区所出简纸文书约89129 余枚、件 第二章中国历史上的敦煌 第一节丝绸之路的开通与汉代敦煌的开拓

最新《温病学》笔记

《温病学》笔记2019年10月17日阅毕 第一章总论 温病学形成的时期是清代中期,距今约260年时间。 温病与伤寒都是急性外感热病,但伤寒是外感寒邪所导致的外感热病,它的病因是寒邪,而温病是外感热邪所导致的外感热病,它的病因是热邪。 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 太阳中风是表虚证,太阳伤寒是表实证,而太阳温病则属于表热证。太阳温病为什么不恶寒呢?它是伏气发病,是冬天感寒,邪气伏在体内,郁而化热,到春天腠理开泄时,从里向外发,它不是新感受的邪气,它是郁热从里向外发,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发热而渴不恶寒。” 冬伤于寒,至春发者,谓之温病。冬不伤寒,而春自感风寒温气而病者,亦谓之温。 伏气温病以里热为主,它可以没有表证,一发病就见高热,称为伏邪自发;有的伏气温病初起也可以有表证,但不是单纯的表证,而是表现为表里同病,而且以里热为主,称为新感引动伏邪。而新感温病与伏气温病不同,它初起必然有一个明显的表证过程,然后再由表入里。 伤寒宗仲景,热病用河间。 暑证不分表里,不味清内,得寒凉而解,苦酸而收,不必用下。 叶天士:温邪上受,首先犯肺,逆传心包。肺主气属卫;心主血属营。辨营卫气血虽与伤寒同,若论治法,则与伤寒大异也。 伤寒是外感寒邪,温病是外感温邪,邪气的性质不同,其侵入人体的途径,寒邪是下受,温邪是上受。其侵犯的部位,伤寒是先侵犯足太阳膀胱经,温病是先侵犯手太阴肺系。其传变的途径,向里传变的过程,伤寒是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温病是顺传于胃,或逆传心包。 中医历史:战国时期出现的中医学第一部著作《黄帝内经》奠定了中医学的理论基础,从这个时期以后,中医学有几次重大的突破,第一次是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的问世,它大概成书于公元150-219年间,这个过程距离《黄帝内经》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伤寒杂病论》是中医学第一部临床著作,它确立了中医学的辩证诊治体系,对中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它是《黄帝内经》之后的又一部经典著作。在《伤寒杂病论》之后,再一次重大的突破,就是金、元时期的“金元四大家”----刘完素是“寒凉派”代表,李东垣是补土派的代表,张子和是攻邪派的代表,朱丹溪是养阴派的代表,从《伤寒杂病论》的问世到金元四大家的出现经历了将近一千年的时间,公分母之后就是温病学说的形成,这是又一次重大的突破,这个突破是明清时代完成的,实际上最好后完成于清朝的中期,与金元四大家又相隔了几百年的时间。 第二章温病的概念 什么是温病?温病是外感四时温热邪气的引起的,以发热为主要临床特征的多种急性热病的总称。 温病的特点:奇异的致病因素—温热邪气;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域性,大多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病理演变有一定的规律性;临床表现有其特殊性:起病急、传变快、变化多、热象重、易伤阴液。 温病分为温热病和湿热病。 伤寒的足太阳表寒证非辛不散,非温不化,所以要用辛温解表的药物发散表寒;温病的表热证非辛不散,非凉不清,所以要用辛凉解表的药物清解表热。 第三章温病的成因与发病 从伤寒病来看,病因是寒邪,寒为阴邪,其性下行,先犯足经,所以伤寒学派认为是中太阳

《方剂学》笔记整理

方剂学重点整理 总论部分 1、一些重要得方书: 《五十二病方》: 我国现存最古老得一部医方著作 《伤寒杂病论》: “方书之祖” 《太平惠民与剂局方》: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发得成药药典《伤寒明理论》:我国第一部详析方剂理论得专著,开创了方论得先河 《普济方》: 我国最大得一部古方书 2、方剂得基本结构 ?君臣佐使药(最早见于《黄帝内经》)得涵义: 君药:即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得药物。 臣药:两种意义。①辅助君药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作用得药物; ②针对重要得兼病或兼证起主要治疗作用得药物。 佐药: i、佐助药:即配合君臣药加强以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兼证得药物; ii、佐制药:即用以消除或减弱君、臣药得毒性,或能制约君、臣药峻烈之性得药物; iii、反佐药:即病重邪甚,可能拒药时,配用与君药性味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得药物,以防止药病格拒。 使药: i、引经药,即能引领方中诸药至特定病所得药物; ii、调与药,即具有调与方中诸药作用得药物。 3、方剂变化形式: ?方剂变化形式:i、药味加减得变化 ------- 肾气丸=六味地黄丸+桂枝+附子 ii、药量加减得变化 ------ 小承气汤与厚朴三物汤 iii、剂型更换得变化 -------理中丸理中汤 4、方剂与治法关系: i、治法就是指导遣药组方得原则,方剂就是体现与完成治法得主要手段; ii、方从法出,法随证立 5、常用治法:汗法:麻黄汤吐法:瓜蒂散下法:大承气汤与法:逍遥散 温法:理中丸清法:白虎汤消法:保与丸补法:四君子汤 各论部分 1、解表剂(汗法) 分为辛温解表剂—麻黄汤、桂枝汤、小青龙汤辛凉解表剂--桑菊饮、银翘散、麻杏甘石汤扶正解表剂—(人参)败毒散 ★麻黄汤(发汗解表,宣肺平喘----外感风寒表实证) 方歌:麻黄汤中臣桂枝,杏仁甘草四般施,发汗解表宣肺气,伤寒表实无汗宜。 组成:麻黄桂枝杏仁甘草 ▲临床:恶寒发热,头身疼痛,无汗而喘,舌苔薄白,脉浮紧。 方解:麻黄辛苦性温,归肺、膀胱经,善开腠发汗,祛在表之风寒;宣肺平喘,开闭郁之肺气,故用为君药。 因本方证属卫郁营滞,单用麻黄发汗,只能解卫气之闭郁,所以用透营达卫得桂枝为臣药,解肌发 表,温通经脉,既助麻黄解表,使发汗之力倍增;又畅行营阴,使疼痛之症得解。二药相须为用,就 是辛温发汗得常用组合。杏仁降利肺气,与麻黄相伍,一宣一降,以恢复肺气之宣降,加强宣肺平 喘之功,就是为宣降肺气得常用组合,为佐药。炙甘草既能调与麻、杏之宣降,又能缓与麻、桂相

民法学笔记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温病学重点

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题问答题论述题 一.名解 1.温病,温病是由温邪引起的以发热为主症,具有热象偏重、易化燥伤阴等特点的一类急性外感热病。 2.温毒指感受温热毒邪引起的一类具有独特临床表现的急性外感热病。除一般温热疾病的症状表现,还有局部红肿热痛,甚则溃烂,或肌肤密布斑疹等特征。 3.日晡潮热指发热于下午为甚。日晡即申、酉时,相当于午后3-5时。 4.夏暑发自阳明暑热炎蒸,伤人急速,其暑热炎蒸,伤人急速,其侵犯人体往往不分表里渐次,大多初病即入阳明气分,而无卫分过程。 5.昏愦不语指意识完全丧失,昏迷不语,呼之不应,对外界各种刺激全无反应---神志异常中最严重者。 6.分消走泄用辛开苦泄之品宣展气机,清化三焦气分痰热或湿热之法。邪留三焦, 气化失司所致痰热或痰湿阻遏的证侯。 7.神昏谵语神昏指神志昏迷,不能识人,呼之不应。谵语指语无伦次。共称为昏谵。 8.战汗温病发展过程中突见肢冷爪青,脉沉伏,全身战栗,继而全身大汗淋漓的表现。 9.身热不扬指身热羁留而热象不显,初扪不觉发热,久扪始觉烫手。 二.熟记如下原文: 1)叶天士“大凡看法,卫之后方言气,营之后方言血。” 2)叶天士“在卫汗之可也,到气才可清气,入营犹可透热转气,……入血就恐耗血动血,直须凉血散血。” 3)吴鞠通《温病条辨》“凡温病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阴。温病由口鼻而入,鼻气通于肺,口气通于胃,肺病逆传,则为心包;上焦病不治,则传中焦,胃与脾也;中焦病不治,即传下焦,肝与肾也。始上焦,终下焦。” 4)吴鞠通“治上焦如羽(非轻不举);治中焦如衡(非平不安);治下焦如权(非重不沉)” 5)陆子贤《六因条辨》“斑为阳明热毒,疹为太阴风热” 6)王孟英:“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机” 7)《灵枢·营卫生会》:“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 8)《内经》“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9)《难经》“伤寒有五:有中风,------有温病”。 三.掌握如下问题: 1)叶天士、吴鞠通、刘河间、王安道对温病学的发展有何主要贡献?其代表著作是什么?温病四大家是哪几个? ①叶天士《温热论》,创立卫气营血学说,阐明温病病因病机,发展温病诊断方 法。 ②吴鞠通《温病条辨》,倡导三焦辩证,规范四时温病证治。 ③刘河间,立新论:六经传受,皆是热证;创新法:寒凉为主,表里双解;制新 方:表里双解剂。 ④王安道概念:温病不得混称伤寒;病机:里热自内外达;治则:清泄里热。温病四大家:叶天士;薛生白;吴鞠通;王孟英

方剂学重点笔记

方剂学笔记知识提纲 方 剂 学 总论 1、方剂学的发展史 2、方剂与治法 3、方剂的分类 4、方剂的组成与变化 5、方剂的剂型 6、方剂的用法 7、方剂的命名 8、方剂学的学习方法 个论 1、解表剂 2、泻下剂 3、和解剂 4、清热剂 5、祛暑剂 6、温里剂 7、补益剂 8、固涩剂 9、安神剂 10、开窍剂 11、理气剂 12、理血剂 13、治风剂 14、治燥剂 15、祛湿剂 16、祛痰剂 17、消食剂 19、驱虫剂 18、涌吐剂 1、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2、常用治法 1、方剂的组成原则 2、方剂的变化形式 1、煎法 2、服法

总论 一、方剂学的发展史 1、什么是方剂? 2、什么是方剂学? 3、学习方剂的重要性 4、发展史: (1)、商代伊尹创制了汤药。 (2)、《五十二病方》,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方剂著作。 (3)、《黄帝内经》,①确立了君臣佐使组方原则;②奠定了“七方类分法”(最早的方剂分类)的基础。 (4)、《伤寒杂病论》,融理法方药为一体,为“方书之祖”。 (5)、《肘后备急方》,其方药多价廉易得,简便有效。 (6)、《备急千金要方》,最早的一部临床实用百科全书。 (7)、《太平圣惠方》,我国历史上由国家编写的第一部方书。 (8)、《太平惠民各剂局方》,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药典。 (9)、成无己的《伤寒药方明理论》,开辟方解之先河。 (10)、明代朱《普济方》,历史上最大的一部方书(古代,载方64739首)。 二、方剂与治法 1、方与法的关系: 治法是方剂的理论指导;方剂是治法的具体体现。法随证立,方从法出,以法统方。2、常用治法: 八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 汗法: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促进发汗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 三、方剂的分类 现代各中医院校统编的《方剂学》讲义等,都沿用了综合分类法。 四、方剂的组成与变化 1、方剂的组成原则:君臣佐使 君药: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臣药:①辅助君药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的药物;②针对兼病或兼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佐药:①佐助药,配合君臣药以加强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症状的药物;如麻黄汤中的杏仁等②佐制药,用以消除或减弱君臣药的毒性,或能制约君臣药峻烈之性的药物; 如十枣汤中的大枣等③反佐药,病重邪甚,可能拒药时,配用与君药性味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如左金丸中的吴茱萸等。 使药:①引经药②调和药 2、方剂的变化形式 (1)、药味加减的变化;如麻黄汤和三拗汤。 (2)、药量增减的变化;如四逆汤和通脉四逆汤。 (3)、剂型更换的变化;如抵当汤和抵当丸。 五、方剂的剂型 六、方剂的用法 方剂的用法包括煎法和服法。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精华打印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方剂学重点(全)

. 编辑doc 方 剂 学 ——重点疑点难点笔记 (后附常考题型) 第一章 绪论 ·方剂与方剂学的概念 ·方剂:是中医在辨证审机,确立治法的基础上,按照组方原则,通过选择合适药物,酌定适当剂量,规定适宜剂型及用法等一系列过程,最后完成防治疾病的药方。 ·一首合格的方剂应是安全有效的。 ·方剂学:研究治法与配伍规律及临床运用的一门基础临床学科。 ·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一、 先秦时期 1、《五十二病方》 战国 记载52病,药物247种 意义:现存最早记载方剂的医书 2、《黄帝内经》 大部分成书战国 略晚于《五十二病方》 意义:现存最早中医理论著作,最早记载治法及组成原则的医书 二、汉代 《伤寒杂病论》 东汉末期 张仲景(机) 载方314首 意义: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被尊为“方书之祖”。 分两部分:《伤寒论》主要是六经辨证 /《金匮要略》讲杂病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1、《肘后方》晋·葛洪(评价:验 便 廉) 2、《小品方》 继《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论瘟疫 四、唐朝 1、《备急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 孙思邈著 共载方7500余首 2、《外台秘要》 王焘 五、宋代 1、《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788首 意义: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发的成药药典。第一部中成药典 2、《小儿药证直诀》 钱乙 ·六味地黄丸出于此书 六、金元时期 1、《伤寒明理论》 金·成无己 意义:我国第一部详析方剂理论的专著,开创了方论的先河。 2、金元四大家 -- 观点 -- ①刘完素:字守真 创河间学派(后人尊称刘河间) 倡导“火热论”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六气皆从火化”“五志过极皆能化火” ②张从正:字子和 号戴人,师从刘完素。 “病由邪生,邪去正安” 《儒门事亲》 以汗、吐、下三法攻邪 ③李 杲:字明之 号东垣老人,后尊称李东垣。 “内伤脾胃,百病由生” 《脾胃论》…… 辨析补益脾胃之法

第三章 敦煌学与中国古代政治、经济研究

第三章敦煌学与中国古代政治、经济研究 第一节敦煌遗书对于古文献校勘、训诂、辑逸方面的贡献 敦煌遗书规模之大,内容之宏,涉及面之广可谓是空前的。姜亮夫先生在《敦煌——伟大的文化宝藏》一书中说:“它在文化上的整个价值,虽此时尚不能作确切的估定,将来影响于学术文化,甚至于我们民族创进的资鉴,亦正待于国人的兴起研究。但我可以平平实实,不夸张、不收不揜地说,它的深邃之处,容或不如孔壁之于儒家经典,甲骨之于殷商史实,铜器之于两周史迹,而博大之处,关联之处,即综合的比价必不在前几次任何一次之下”。诚如斯言,敦煌遗书为浩博的中国古代文献增添了异样的光彩,弥补了许多以前意想不到的空白,在古文献校勘、训诂、辑逸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校勘 校勘,是古籍整理中的一项基本任务,又叫做“校雠”,是广泛搜集各种相关的本子,取证各种相关资料,对同一古籍进行比较对照,校出篇章文字的异同,审定是非,力求准确地恢复古籍原貌的一项学术性工作。敦煌写本中,有些原本是四部典籍的写本,还有的不少是孤本,可以取作底本或参校本,也可用作参考材料,补充现存古籍校本的不足。 敦煌写本产生年代一般要早于刻本产生年代,往往更接近于原本真实面目,在校勘中可以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在校勘《元和郡县图志》等唐代地志文献时,不仅要取两《唐书》、《唐会要》、《通典》、《太平寰宇记》等书相互参证,同时也要格外注意采用敦煌文献,才能更好

地还原本本来面目。敦煌写本中存3件唐代编纂的地理总志写本,即敦煌市博物馆藏《天宝十道录》,保存了5道138 州府、614 县的记录;P.2522 《贞元十道录》,保存了剑南道12州残文;P.2511 《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保存河东道州府情况。这 3 种文献都可作为整理《元和郡县图志》等的参考资料,可利用借鉴之处甚多。如《元和郡县图志》(贺次君点校)卷40沙州敦煌县悬泉水条“在县东一百三十里,出龙勒山腹”一句,校勘记云:“今按:各本作‘出悬泉山',无‘腹'字”。而据敦煌写本P.2005《沙州都督府图经》卷三“悬泉水”条载,“右在州东一百卅里,出于石崖腹中。《西凉录· 异物志》云:汉贰师将军李广利西伐大宛,回至此山,兵士众渴乏,广乃以掌拓山,仰天悲誓,以佩剑刺山,飞泉涌出,以济三军。”据此,“腹”字不误。又据P.5034《沙州图经》卷五龙勒山条,“右在 [寿昌] 县南一百八十里”。可知《元和郡县图志》底本“龙勒山”应为“悬泉山”。 又如,敦煌文献中保存下来的首尾完整的唐代慧能的《六祖坛经》抄本,这个抄本比现存的宋代刻本要少很多内容。根据这个抄本,人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坛经》的扩充经过,以及到宋代时又增加了哪些内容。此外,敦煌市博物馆藏完本、旅顺博物馆藏完本的首尾照片、北京图书馆藏冈 48 和有 79 号两件残本的相继问世,为校订新的《六祖坛经》提供了重要资料。周绍良先生《敦煌写本 < 坛经 > 原本》一书指出,这些敦煌本年代不一,但内容相同,应当就是慧能的原本,也就是惠昕所据以改动的古本。在此种见解的指导下,周先生对此书的整理方法是,先把各个敦煌写本影印出来,然后校录,以保存本子的真实性。周

中药学知识点整理

一.第一部政府修订的本草,本草学的巅峰,南北朝、清代的本草,宋代最被政府推荐的本草 1.世界第一部政府修订的本草是《新修本草》(657年长孙无忌等组织,实际是苏敬主编) 2.《经史政类备急本草》是宋代最被政府推荐的本草,本书经宋政府的三次官宦修校,分别称《经史证类大观本草》(公元1108年),《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公元1116年)和《绍兴校定经史证类轿急本草》(公元1159年),简称《证类本草》 3.南北朝 《神农本草经集注》成书于公元502年左右,南朝齐、梁间陶弘景著,记载了七百三十种药物。认为医药知识来源于劳动人民。首创“朱墨分书、大小结合”的文献标志法。 4.清代 清代医学主要成就集中在温病学上 药学代表著作有: 《本草纲目拾遗》公元1765年,共10卷,载药921种《本草纲目》未载药物716种赵学敏所著,他于1759年与民间“铃医”(走方郎中)赵柏云合作写成《串雅》。是医学史上一部罕见的适合广大群众需要的很有实用价值的著作。 5.本草学的巅峰 明代是中草药发展史上最辉煌的时期。李时珍(公元1518--1593年)对古代本草学作了全面整理、总结和提高,并吸取了大量的民间药和外来药,写成了伟大的医学巨著《本草纲目》。该书载药1892种。按药物的自然属性,分为十六纲、六十类。这种科学的分类法,是中古本草学最完备的分类系统。 二.道地药材的定义、四川,东北、江苏、云南、浙江的道地药材。 1.道地药材:指在一特定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地域内所产的药,质高,疗效好,素有盛名 2.川:连贝母附子甘肃:当归 宁夏枸杞子内蒙古甘草 吉林人参山西黄芪党参 河南牛膝地黄山药江苏苍术薄荷 浙江白芍白术云南三七 广西肉桂广东砂仁等 三.水飞法适用的药材,西瓜霜的制备。 1.水飞法是研粉方法之一,适用于矿石和贝壳类不易溶解于水的药物如朱砂等,目的是使药物粉碎得更加细腻,便于内服和外用。在水飞前先将药物打成粗末,然后放在研钵内和水同研,倾取上部的混悬液,然后再将沉于下部的粗末继续研磨,这样反复操作,研至将细粉放在舌上尝之无渣为度。水飞并可防止粉末在研磨时飞扬,以减少损耗。 2.西瓜霜:将西瓜皮切碎(约10斤)和皮硝(5斤)拌匀,装入黄沙罐内,盖好,挂于阴凉通风处,带砂罐外面有白霜冒出,用干净毛笔或纸片刷下,装入瓶内备用。有清热、消肿作用,适用于咽喉肿痛及口疮等症。外用吹患处,适量。咽下并无妨碍。并可点眼,以治目赤肿痛,加蒸馏水化作眼药水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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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I 方剂与方剂学的概念 ■方剂:是中医在辨证审机,确立治法的基础上,按照组方原则, ?一首合格的方剂应是安全有效的。 ■方剂学:研究治法与配伍规律及临床运用的一门基础临床学科。 I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一、 先秦时期 1、 〈〈五十二病方》 2、 〈〈黄帝内经》 二、 汉代 〈〈伤寒杂病论》 战国 记载52病,药物247种 大部分成书战国略晚于《五十二病方》 东汉末期张仲景(机)载方314首 通过选择合适药物,酌定适当剂量,规定适宜剂型及用法等一系列过程,最后完成防治疾病的药方。 意义: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医方著作 意义: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 意义: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被后世尊为“方书之祖” 分两部分:〈〈伤寒论》主要是六经辨证 /〈〈金匮要略》讲杂病 三、 魏晋南北朝时期 1、 〈〈肘后方》晋?葛洪(评价:验 便廉) 2、 〈〈小品方》 继〈〈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论瘟疫 四、 唐朝 1、 〈〈备急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 孙思邈著 共载方7500余首 2、 〈〈外台秘要》王焘 五、 宋代 1、 《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 2、 《小儿药证直诀》 六、 金元时期 1、 《伤寒明理论》 2、 金元四大家 ① 刘完素:字守真 788首 钱乙 ?六味地黄丸出于此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发的成药药典。 金?成无己 创河间学派(后人尊称刘河间) 意义:我国第一部详析方剂理论的专著,开创了方论的先河。 --观点-- 倡导“火热论”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六气皆从火化” “五志过极皆能化火” ② 张从正:字子和 号戴人,师从刘完素。 《儒门事亲》 以汗、吐、下三法攻邪 ③ 李杲:字明之号东垣老人,后尊称李东垣。 〈〈脾胃论》…… 辨析补益脾胃之法 ④ 朱震亨:字彦修 号丹溪翁,后人尊称朱丹溪。 〈〈丹溪心法》 主张滋阴降火之法 “病由邪生,邪去正安” “内伤脾胃,百病由生” 倡导“相火论” 七、 明代 1、 〈〈普济方》朱棣 2、 〈〈医方考》吴昆 八、 清代 1、 〈〈医方集解》汪昂 2、 〈〈医学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 3、 温病学派 ① 叶天士(桂) ② 吴鞠通(瑭) ③ 薛雪(生白) ④ 王七雄(孟英) 第二章方剂与辨证论治 I 方剂与病证 I 方剂与治法 一、 治法:辨明证候之后,在治疗原则的指导下, 载方61739首 如:知柏地黄丸 我国最大的一部古方书。 以治法为纲创立了方剂的综合分类法 后人为其总结〈〈温热论》 著有〈〈温病条辨》 创立卫、气、营、血辨证 创“三焦”辨证 针对病证的病因病机所拟定的治疗方法。 二、 (与方剂)关系1、治法是用方或组方的依据 2 、方剂是体现并验证治法的手段 三、 “八法” 一一临床常用的治疗大法(清?程钟龄〈〈医学心悟?医门八法》 ) 1、汗法: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以促进发汗,使邪气随汗而解的一种治疗方法。 ?适应证:表证,麻疹初起,疮疡初起 /痢疾初起有寒热表证者。 ?分类:辛温,辛凉

民法学笔记 考研必用

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一、民事权利的客体概述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范围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二、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其特征如下:(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4)物以有体物为限。 (二)物的分类 1、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它主要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区分二者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登记与交付);(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与动产质权、留置权)。(3)诉讼管辖不同。(4)法律适用不同。(5)取得时效期间不同。(6)成立抵押权不同(生效,对抗) 2、以物的流通性,可以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又称融通物和限制融通物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3、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1)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2)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区分的意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特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4、依照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特点,可以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5、根据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性,物可以分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6、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 7、根据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可分为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 (三)从物必备的条件 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四)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五)货币 三、有价证券

《走进敦煌学》校本课程简介

《走进敦煌学》校本课程简介 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为我们留下了无数文化瑰宝和历史遗迹。其中,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敦煌莫高窟,就是一颗璀璨的明珠。1900年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的发现,更是推动了世界性的学科——“敦煌学“的产生。敦煌莫高窟及其藏经洞出土文物,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涵、精湛的艺术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和象征。甘肃是敦煌学的故乡,兰州是敦煌学研究的重地。,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作为兰州大学和敦煌研究院联合共建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具有敦煌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历史学(敦煌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敦煌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资料信息、学术交流的中心。因此在兰州大学附属中学开展敦煌学校本课程,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和资源优势,也具有良好的敦煌学氛围。 2007——2011年,我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本科学习阶段,就关注到了敦煌学这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科。我选修了宁欣、赵贞教授主讲的《敦煌与丝绸之路》一课,比较系统地学习了敦煌学的相关知识,同时研读了荣新江《敦煌学十八讲》和李正宇《敦煌学导论》等著作。2012年,我专程前往敦煌,参观了莫高窟。敦煌的博大精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敦煌学浓厚的兴趣,不仅使我在敦煌学专业知识方面有所提升,也促使我下决心在中学开设一门和敦煌学有关的校本课。在学校要求申报校本课时,我毫不犹豫地选报了《走进敦煌学》。 校本教材《走进敦煌学》是我根据自己在大学期间学习和读书笔记、结合荣新江《敦煌学十八讲》和李正宇《敦煌学导论》整理编辑而成,作为兰大附中选修《走进敦煌学》校本课的学生的教材使用,可以说也是一本敦煌学的入门级读物。内容选择上,尽可能涉及到敦煌学各个方面的最基础知识,同时在文字表达上更注重贴近学生的认知水平,争取把敦煌学中最生动、最有趣、最贴近生活的知识展示给学生,避免学生感到高深、枯燥,以此来达到开设这门校本课的最终目的:激发学生对敦煌学的强烈兴趣和对家乡历史文化的热爱。 一、课程目标 (1)学生初步了解敦煌的历史沿革、莫高窟的开凿过程、敦煌遗书的发现及文物的流失。 (2)学生能够简单地从文化艺术和历史的角度去欣赏敦煌壁画和彩塑,并对敦煌学的产生和研究内容产生初步的认识。 (3)加深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对家乡的热爱,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激发对于历史学、敦煌学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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