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考勤记录而败诉的劳资纠纷案例

一起因考勤记录而败诉的劳资纠纷案例
一起因考勤记录而败诉的劳资纠纷案例

一起因考勤记录而败诉的劳资纠纷案例

案情摘要:

C某于2010年3月16日入职Z公司,2013年9月5日,公司通知C某,因C某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累计旷工7.5日,迟到25次,根据公司《考勤制度》之规定:“无故旷工全月累计3日以上者,半年累计超过5日以上者,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超过8次者或三个月累计超过20次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不予赔偿。”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C某的劳动合同。C某认为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且公司从未安排其休年休假,遂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在职期间共10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考勤制度》及公示材料、《C某的指纹考勤记录》、2011年至2013年《春节放假通知》。公司主张,根据《C某的指纹考勤记录》,C某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累计旷工7.5日,迟到25次;根据2011年至2013年《春节放假通知》,公司每年春节期间均放假10天,其中有3天为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C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认为是公司单方面制作的。

案情焦点:

如何认识C某的考勤情况?

仲裁审理:

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于2013年6月13日、7月15日、7月19日、8月8日、8月13日、8月19日、8月28日、9月2日上午旷工,合计旷工7.5日;申请人于2013年6月6日、6月9日、6月17日、6月18日、6月24日、6月26日、6月28日、7月1日、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22日、7月23日、7月25日、7月29日、8月1日、8月12日、8月14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6日、8月29日、9月3日、9月4日上班迟到,合计迟到25次。为证实其主张,被申请人提供了申请人的《指纹考勤记录》,申请人以该证据系被申请人单方制作且可以修改为由对《指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本委认为,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考勤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的《指纹考勤记录》是纸质文件,客观上存在着可以修改的可能性,因申请人不认可该证据,本委对该证据不予采信,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出勤情况,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的旷工及迟到情况,本委不予采信。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存在着多次旷工、迟到现象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本委认为,被申请人应就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负举证责任,因被申请人未能证明申请人存在着多次旷工、迟到现象,故其作出的解除合同决定证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申请人主张其入职以来从未休过法定年休假,被申请人应支付其2010年3月16日至2013年9月5日期间共10天的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则辩称公司每年春节放假10天,其中有3天是法定年休假。为证实其主张,被申请人提供了《春节放假通知》,申请人对《春节放假通知》的真实性不予确认。本委认为,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已休法定年休假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被申请人有关申请人每年春节期间已休3天法定年休假的辩解,本委不予采信。申请人2010年3月16日至2013年9月5日期间的法定年休假天数超过10天,但申请人仅主张10天的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属于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处分了自己的权利,本委对此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

案件警示:

这是冼武杰律师2013年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的结果是用人单位败诉。该案件凸显了采取电子考勤方式的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大多数都存在着的考勤管理漏洞:不对劳动者的考勤数据进行确认。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为,员工的入职资料、工资发放资料、考勤资料、劳动关系管理等资料都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因此,将有关员工入职时间、岗位情况、工资发放、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事实的举证责任归于用人单位。

本案中,公司解除了与C某的劳动合同,按照举证分配的原则,由公司对解除合同的原因(员工在考勤方面存在着多次旷工和迟到的现象)进行举证。公司因此提交了C某的《指纹考勤记录》,对此,本人的审理思路是:C某《指纹考勤记录》反映在证据中就是一张纸,但这张纸上面的内容是可以修改的,所以,当C某不确认该证据的情况下,仲裁委是不能认定该证据的。而事实上,C某也不可能确认该证据的,因为,一旦确认,其就要败诉。

这就要求,采取电子考勤方式的用人单位,每月初的时候,或者将电子考勤数据打印出来,让员工签字确认,或者将电子考勤情况制作成书面的月度考勤统计表,让员工签字确认。这样的考勤证据,因为有员工的确认,实践中,司法机关多数会采信。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未经员工签字的电子考勤记录,司法机关都不采信,但这里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要求会非常高:一方面要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即该单位所使用的电子考勤机,任何人都不可以修改数据(冼武杰律师表示,其从未见过一例这样的鉴定结论,这也就体现了该鉴定的难度之大);另一方面要由公证处对电子考勤数据从考勤机里打印出来的现场打印情况做一个现场公证。只有二者结合起来,该电子考勤数据,才可以被采纳。(本文版权归冼武杰律师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

盖雅观点:

盖雅工场专注于中国企业劳动力管理信息化,从本案的问题点出发,以这个案例再次向各企业用人单位提醒,即使使用了电子化考勤设备甚至是指纹考勤机乃至面部识别考勤设备,这些设备仅仅只是记录而已,完整的企业考勤管理,应该包含着以下六个部分:

?实时自动化同步考勤数据的考勤设备;

?可分布化授权的排班管理系统;

?根据排班计划、员工实际考勤记录、员工被批准的加班/请假申请在企业考勤制度规则下自动实时生成的考勤结果与异常提醒的考勤管理系统;

?员工可在线发起申请、主管可在线审批的加班/请假表单流程;

?员工可自行查询操作的员工自助管理平台;

?完整的全流程合规性保障规范;

盖雅工场的全流程合规性保障规范会建议客户在月底务必请员工对于本月已发生的考勤结果进行书面签核(虽然他们每天都能实时了解到自己考勤结果以及收到他们的出勤异常提醒)。对于这个案件,在盖雅工场的管理体系中,员工出现若干次迟到之后,系统会自动触发一系列批准流程,引入其部门主管以及人力资源部专员来确认员工的工作状态,而员工在累计发生3次旷工之后,也会直接触发旷工预警流程以便于

人力资源专员来跟进员工的工作状态避免其发生工伤等意外状况。在这样的前提下,本案的纠纷本是可及时察觉并进行充分沟通以避免的。

通过这次典型案件,盖雅工场再次向各位企业HR同仁提醒,请务必在意员工对每月考勤结果的本人确认行为。这是合规性的一个重要环节哦,千万不要因为有了考勤机和考勤系统就忽略掉了。

想更好的管理您的企业劳动力么?联系盖雅工场吧。

关于盖雅工场?:

盖雅工场?,大中华地区劳动力管理软件领先品牌,团队始终专注于为企业提供革新智能的劳动力管理商务软件的研发和服务,通过领先的劳动力管理软件以及优质的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最终帮助企业提升劳动力管理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盖雅?HR ONE?劳动力管理系统已成功地应用在国内外上百家企业的日常劳动力管理中,成为企业劳动力管理的核心数据平台和流程平台。无论企业如何发展和变化,盖雅?HR ONE?系统秉承”Lean Your Workforce & Simplify Your Work!”的设计理念和宗旨为企业的高速发展竭诚服务。

考勤打卡规章制度

考勤打卡规章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考勤制度,给大家营造一个较为公正的考勤环境,避免给各位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全体员工从即日起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1、严禁代替他人打卡 2、严禁在打完上班卡后及下班卡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打完上班卡后吃早餐 4、打完上班卡,请立即进入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其它事情请在打卡前处理完毕 5、下班后请先打卡,然后再去处理其它的事情,工作时间只能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 6、08:30后打卡为迟到;17:30前打卡为早退(节假日或请假等情况除外) 7、打卡时请注意保持手指清洁干净(手指须无水、无油、无污垢) 8、打不上卡请及时报告综合部 9、如在打卡时发现考勤机不在考勤匣内,请与综合部联系 一、公司夏季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另定): 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00开始 二、生产员工施行早会制度,早会时间未到者以迟到处理; 三、员工在打好上班卡后,即时开始工作。未经生产车间管理者许可长时间离岗、脱岗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四、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此累计。 五、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次;每个月累计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处理。 六、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迟到或早退的规定来处理。 七、不得打重卡,更不得涂改考勤卡,凡是人为原因造成卡片时间识别不清,该时间段按事假处理。 八、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必须在当天交由直接上司签卡确认(逾期无效),签卡次数每个月限3次。超过3次以上,签卡10元/次。 九、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未能依时打卡的,可以在两天内请行政人事签卡证明。 十、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第一次予以警告,罚款10元;第二次记小过一次,罚款30元;第三次记大过,罚款90元并开除。 员工考勤打卡奖罚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员工每月出勤28天为满勤,根椐当月出勤天数发放考勤工资。除每月规定的2天调休时间外,每请假一天扣发20元,如当月没有请假,28天以外每加班一天补发加班工资20元。 2、每月按考勤卡显示统计评出一名出满勤奖,次月第一次例会对该员工授旗、加发满勤奖20元。 3、全年出勤奖:根据全年12个月的考勤卡显示统计评出出勤率最高的一名员工。在年终总结会上发全年出勤奖500元。 二、调休和请假

公司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公司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有效管理公司,合理的考勤是必不可少的。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公司指纹打卡,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 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 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 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 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经发现代替打卡,扣发当事人双方本月基本工资50%; 11.公司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负责人考核登记,所有现场工程师要严格遵守相关考勤规定,并随时准备接受公司领导检查。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报告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 【裁判要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 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某主青云公司2013年2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该《证明》的容为“兹证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某职务与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与管理公司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易主”时,前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易发生纠纷。鉴于法定代表人上述身份的特定性、职权的特殊性,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主权利时提举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存有疑点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二高管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

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劳资纠纷案例

旷工多少天才能解雇? 昨天推送了一篇文章《员工手册规定旷工3天解雇,合同约定旷工5天解雇,结果他旷工4天......》,一些童鞋看完后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有童鞋说劳动法规定的是旷工15天才可以解雇,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不合法。 也有童鞋质疑旷工3天解雇的合法性。 还有童鞋认为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不想多解释,翻出一篇旧文,大家周末有空时可阅读,权作参考吧。以下为正文: 员工旷工多少天企业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3天?5天?7天?15天?常有企业HR问我,下面结合目前司法实践谈谈这个问题。 一、旷工是什么意思? 汉语词典对旷工的解释是指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实务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旷工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容忍的,因为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的是员工的全勤劳动,员工无故缺勤,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那么,员工旷工多少天才能够解雇呢? 二、最早的可解雇的旷工天数依据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钉钉考勤管理制度

钉钉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便于各部门之间工作沟通、流程审批和员工的日常(外出)考勤管理,公司员工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使用通讯办公软件“钉钉”,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钉钉”软件使用原则 1、员工的“钉钉”账号仅做工作使用,在工作群中不得发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钉钉”为即时性沟通工具,但重要紧急的工作沟通,仍需使用电话沟通或书面沟通。 3、着重采用“钉钉”软件管理平台的“考勤打卡”“签到”、“审批”(申请、请假、调休、出差等)、公告等功能,使管理人员实时了解员工外出办事、出差等的工作状态,加强对外出人员的工作管理,同时简化内部日常工作的管理流程。另逐步调试推广使用其他适合企业管理的功能,作为团队协作的应用平台,提高对工作任务的分配、进度控制、监督等管理水平。 三、“钉钉”考勤打卡要求

1、员工上下班依据“钉钉”管理员设置的考勤组及考勤要求,必须操作“钉钉”考勤打卡。一般每天考勤打卡四次,上下班各打两次。 2、无故未打卡以及未打卡且在当天工作日内未申请补卡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系统原因除外)注:早晨8:30必须打卡,若未打卡均按照旷工处理。迟到的按照迟到打卡制度处理。 3、正常上班时间内有外出工作需求,按外勤打卡与签到流程的结合,履行签到手续。 四、“钉钉”软件签到要求 1、员工在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内有外出工作时,每访问一个地方、一个客户时签到一次并附加所在办事处相关图片;(1、“签到时间”,手机系统默认; 2、“签到地点”系统自动定位; 3、“签到内容”必须填写文字说明、现场拍照需含有明显标志物,照片以签到流程中的为标准,其他概不认可。) 五、“钉钉”软件审批要求 1、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在申请、出差、请假、调休等通过“审批”平台进行审批。 2、对员工未经审批的出差、请假、调休等事项按旷工处理。 3、关于“审批”中未列功能,后续成熟使用时,再行通知。

一起因考勤记录而败诉的劳资纠纷案例

一起因考勤记录而败诉的劳资纠纷案例 案情摘要: C某于2010年3月16日入职Z公司,2013年9月5日,公司通知C某,因C某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累计旷工7.5日,迟到25次,根据公司《考勤制度》之规定:“无故旷工全月累计3日以上者,半年累计超过5日以上者,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超过8次者或三个月累计超过20次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不予赔偿。”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C某的劳动合同。C某认为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且公司从未安排其休年休假,遂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在职期间共10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考勤制度》及公示材料、《C某的指纹考勤记录》、2011年至2013年《春节放假通知》。公司主张,根据《C某的指纹考勤记录》,C某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累计旷工7.5日,迟到25次;根据2011年至2013年《春节放假通知》,公司每年春节期间均放假10天,其中有3天为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C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认为是公司单方面制作的。 案情焦点: 如何认识C某的考勤情况? 仲裁审理: 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于2013年6月13日、7月15日、7月19日、8月8日、8月13日、8月19日、8月28日、9月2日上午旷工,合计旷工7.5日;申请人于2013年6月6日、6月9日、6月17日、6月18日、6月24日、6月26日、6月28日、7月1日、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22日、7月23日、7月25日、7月29日、8月1日、8月12日、8月14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6日、8月29日、9月3日、9月4日上班迟到,合计迟到25次。为证实其主张,被申请人提供了申请人的《指纹考勤记录》,申请人以该证据系被申请人单方制作且可以修改为由对《指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本委认为,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考勤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的《指纹考勤记录》是纸质文件,客观上存在着可以修改的可能性,因申请人不认可该证据,本委对该证据不予采信,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出勤情况,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的旷工及迟到情况,本委不予采信。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存在着多次旷工、迟到现象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本委认为,被申请人应就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负举证责任,因被申请人未能证明申请人存在着多次旷工、迟到现象,故其作出的解除合同决定证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申请人主张其入职以来从未休过法定年休假,被申请人应支付其2010年3月16日至2013年9月5日期间共10天的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则辩称公司每年春节放假10天,其中有3天是法定年休假。为证实其主张,被申请人提供了《春节放假通知》,申请人对《春节放假通知》的真实性不予确认。本委认为,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已休法定年休假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被申请人有关申请人每年春节期间已休3天法定年休假的辩解,本委不予采信。申请人2010年3月16日至2013年9月5日期间的法定年休假天数超过10天,但申请人仅主张10天的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属于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处分了自己的权利,本委对此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 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呈总经理核准之员工 2、因工出差之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休息时间:周末双休 3、打卡制度 ①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在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理私 事。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 单》,找两位本部门的员工签名证明,再由部门领导逐级确认审批后交送于行政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当月超过3次,罚款10元。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1日 论。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 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迟到不打卡按旷工计)。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 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 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 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 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 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批假权限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前台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者,应填写外出工作说明,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于前台。(特殊岗位除外)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酒店规章制度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综合办研究同意,制订《日常考勤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办法 考勤管理采用指纹机管理。考勤情况由综合办负责统计,报财务部按月或不定期公布。 (一)时间要求 上下班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或早退,并在指纹机上完成打卡。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忘记打卡,必须按要求向部门领导申请补打,部门领导向综合办领导申请补打。 (二)内容要求 日常请销假、外出、出差、加值班等必须在指纹机上操作。同时,日常请销假还需履行纸质版审批程序后交综合办报备。 (三)纪律要求 全体员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及手机游戏等,将按相关纪律问责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以旷工处理。 (四)值班工作 每日值班人员一般在酒店住宿,调班必须履行调班手续,报综合办知会。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负责处理酒店相关工作,值班的接替时间为当日12点至次日12点止。

二、请假及出差审批 (一)纪律要求 全体工作人员因请假、出差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工作时,必须履行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违者按旷工处理。 (二)程序要求 1、请假程序:工作人员请假需要填写纸质请假条,交综合办存档。 2、因公出差程序:中层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综合办按文件要求报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办领导。 3、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等,先由本人递交请假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假,并报综合办备案,准假天数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销假程序 请假人员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单位上班,并及时向综合办报告销假。若遇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返回的,应及时申请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销假时应在请假条上注明超假原因及天数,未经同意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 三、对不遵守考勤制度的,视情况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甲、乙、丙三级处分。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昨天浏览一专业网站,上有许多精彩劳动争议案例,且每案均有案例分析/律师评点/裁决判决,特费时费力进行编辑处理,在沙龙转载供参考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 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钉钉版

股东办日常考勤管理制度(钉钉版) 为保证股东办正常工作运行,规范员工的作息时间,严格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以规范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为原则,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考勤管理方针,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东办所有员工;本制度仅适用于钉钉考勤软件。 二、名词解释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3、离岗:工作时间内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离岗; 4、旷工 4.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4.2请假期限已满,未向上级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者; 三、权限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钉钉系统维护及权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统计及核算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宣导、管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 3、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人力资源部门考勤监察; 4、人力资源部依据钉钉系统中的考勤数据对考勤进行月度汇总,于次月5日前对各部门考勤情况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核对,如有疑问者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核实。 四、考勤方式 1、实施钉钉考勤打卡,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开始打卡; 2、上班时间内,监察人员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予以开除; 3、如遇在上班前停电或断网无法打卡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人力资源部以GPRS(个人手机流量)打卡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4、上班时间内要求所有在岗员工施行四次钉钉打卡(两次上下班),上班两次,下班两次,未按时打卡的将按照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五、考勤时间 上班时间规定: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日打卡4次。每周实行5天工作周制度(特殊情况特殊计算)。 六、迟到、早退、忘打卡、旷工的管理 1、迟到、早退 1.1员工如无工作原因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能到岗的,晚到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晚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1.2考虑到郑州市区修建地铁及高架桥,多条路段交通拥挤现象严重,给予每人每月2次10分钟以内迟到免罚,自当月第三次迟到起,每次罚款50元; 1.3员工如无工作原因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早退10分钟以内的将扣款5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2、忘打卡 2.1实际按时上班但忘记打卡的,可在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卡,每月申请补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每次扣30元,月漏卡超3次的,将扣除全勤奖;(或按缺勤一天计算) 2.2实际迟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补卡。仅允许补计迟到卡,且计入每月无责任补卡次数; 2.3补卡一律由本人亲自在钉钉上操作补卡申请并由上级领导审批方可有效,未审批或退回者按无出勤处理。(补卡也可采用直属主管填写人力资源部下发的《补卡单》并说明情况,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可完成补卡申请,方可核算考勤。此方法作为辅助考勤措施); 2.4多打卡导致系统显示早退的,不允许超过2次,超过2次的及以上的,每次按漏卡一次计算,不计早退; 2.5 销假上班的,必须打上班卡,下班后可打下班卡,否则按漏卡一次处理。 3、旷工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员工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现场考勤由兼职考勤员负责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每月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2、综合管理部每月不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考勤情况抽查 四、打卡规定 1、出勤时间:7:30-17:30(施工工地) 2、严禁代打卡、图损考勤卡的义务,若出现考勤卡不能正确打卡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否则影响工资核算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勤规定 (一)迟到:上班时间后20分钟以内发生一次记迟到一次,一次扣款10元。二十分钟以后到岗又没有相关缺勤手续的,视为旷工半天。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2、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3、无故不服从公司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4、无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处罚规定:旷工一天按个人日标准工资两倍扣罚,一月累计旷工两天,一

个月累计迟到六次以上,扣罚当月工资;经批评仍不改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另类处理;一个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三个月累计旷工达六天的作除名处理。 (三)事假或病假 1、事假:员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再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侧视为旷工处理。 工资核算: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4小时(含)按半天算,5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一天计算。 请假权限:员工请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1-2天的假期由项目经理审核后交人力综合审批。三天以以上的假期,将请假单报人力综合办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2、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因请病假,病假必须提供病例证明,需提供区、市级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书》,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他人代为请假,再获批准后,并应在你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工资核算:病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资。 3、工伤假:指受到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的伤害或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等原因受到伤害,不发放工资,各项费用自行负责。如他人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国家安全法规造成其他人的伤害,由违规人承担工资和各项费用。 七、由综合办负责人本制度解释及修订工作。 八、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劳动纠纷大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纠纷12大经典案例及解析(招聘入职篇)

目录【招聘篇】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录用篇】 录用通知的法律风险知多少? 【入职篇】 未签订劳动合同,谁之过? 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要制定并公示考核标准 试用期不合格怀孕可被辞 随意设置试用期双倍补偿没商议 试用期满不胜任,解聘不用给补偿? 入职培训很迫切,制度告知莫忽略

招聘篇 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一、典型案例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 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其

指纹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指纹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务实、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2:15~17:15 二、适用范围: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线员工。 注:新产品拓展部因工作环境限制,考勤以记录统计为准。 三、管理规定: 1、打卡规定: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打卡次数: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陈晨。 注:无论任何原因,到达公司和离开公司必须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需在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综合管理部。 3、所有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休假之前以电话方式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请假的审批权限:

天数一般员工部门负责人 2天以下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 3天及以上总经理总经理 四、缺勤: 1、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过,因非工作原因20分钟以内到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20分钟以内离岗者; 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且无领导批准的请假单。 2、未打卡的定义:上班或下班无打卡记录。 3、对缺勤的相关处罚规定参见补充说明。 本制度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南京普天王之电子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二O一二年三月廿六日

关于处罚规定的补充说明 一、迟到: 迟到20分钟以内、前3次不扣款,每次扣绩效2分。第4 次以上(含第4次),一次扣款50元。 二、早退: 早退处罚规定参见迟到处罚规定。 三、未打卡: 未打卡需要出具未打卡书面证明,由证明人证明该员工按时出勤,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2次之内不处罚,2次以上,每次以缺勤半天论处,扣除半天基础工资。若无未打卡书面证明,每次以旷工半天论处,扣除一天半基础工资。 注: 1、二线辅助员工加班,无打卡记录可查,加班无效。 2、《延长工时申请单》、《外出申请单》、《未打卡证明》等应及时交至综合管理部备查。 二O一二年三月廿六日

公司考勤打卡制度

公司考勤打卡制度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考勤打卡管理办法。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考勤打卡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 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 数的工资。 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 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 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汉中锦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考勤打卡管理规定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员工上下班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以考勤机打出时间为准,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规定打卡者均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应于次日由本人填写“公勤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按出勤或视为不迟到或不早退处理。 一、作息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规定 1、打卡规定:公司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全体员工从董事长以下,全部按时自觉打卡,严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现象。 2、打卡时间:每天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的打卡视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钟的打卡为无效打卡。每日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后到岗及每日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半日。 3、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方为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旷工处理。

4、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行政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本班次内向行政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责任由本人承担。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行政部负责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中登记,统一办理缺勤核销手续。行政部专人负责整理员工考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5、员工因公短时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须先到人事部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未能按时打卡的,应于当天由本人填写“出勤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经理﹑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按出勤处理,即视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出勤单应在出勤发生一日内送交行政部。 6、员工因公长时间出差或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由本人于当月考勤期内(1-30日)持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副总签批的《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行政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7、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经部门负责人﹑行政副总审批后以《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办理更正。 8、有关请假规定: (1)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半天以内者,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2).请假2天(含)以内者,报请公司行政副总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请假2天以上,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4).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报请总经理批准。 (2)员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均应提前向其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待安排

工厂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工厂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打卡管理: 1、全员出勤实行考勤刷卡记录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计件人员按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须到指定的打卡机上进行刷卡; 3、计件员工根据生产需要按车间安排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每天将生产车间打卡刷卡记录经车间主任确认签名后报人力资源备案,以作工资的核算依据。 4、打卡机的监督管理:总裁办人力资源与保安负责打卡机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考勤设备,凡故意破坏考勤设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处以二倍考勤机价格的赔偿。 5、刷卡其它事项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刷卡,由本人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的相关手续证明(如出差申请单\请假条\外出申请单\员工考勤异常单等,报人力资源作为考勤依据; 2)录不到指纹、刷不到IC卡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有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过的相关手续交人力资源核查存档(附表4《员工考勤异常单》),或主动到保安处登记进出厂时间。 3)因工作性质特殊而无法依公司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特殊岗位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按“特殊岗位作息时间”打卡。 4)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公司顾问、外聘项目组人员可不执行打卡考

勤。 二、处罚规定 1、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作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30分钟内扣10元、30分钟至1小时内扣2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迟到3次者以旷工半天、6次者以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为早退,早退参照“迟到时间标准”双倍处罚; 3、擅自离岗:非工作需要离岗达半小时以上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参照“早退”标准处罚; 4、旷工:按旷工时间以日工资的3倍比例扣罚,旷工3天以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员工已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对旷工或请假超期3日人员,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总裁办、财务部冻结该员工的工资。员工私自连续离岗三天作连续旷工处理,部门应在第四天之内报总裁办,逾期不报者,给予部门考勤员50元/人处理,直接领导以及部门主管领导各100~200元处罚。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五天以上者,均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对于员工离职,考勤员应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表及离职审批表在2天内交人力资源备案或存档,否则,迟交一天考核考勤员10元/天,主管领导20元/天。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初稿)

考勤打卡管理规定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员工上下班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以考勤机打出时间为准,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不按规定打卡者均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应于次日由本人填写“公勤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按公勤或视为不迟到或不早退处理。打卡机未安装到位以前,实行签到制度,每日上下班所有员工均到办公室签到。 一、作息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小时(办公室),周一至周五安排调休,周六和周日不予调休和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如遇作息时间需要变动,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具体打卡时间: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30 下午13:00---18:00 夏季(5月1日—9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二、管理规定 1、打卡规定:公司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全体员工(特殊工种除外),从总裁以下,全部按时自觉打卡,严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现象。 2、打卡时间:每天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的打卡视为有效

打卡。超出半小时的打卡为无效打卡。每日工作时间开始五分钟后到岗及每日工作时间结束前五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迟到、早退。每日工作时间开始三十分钟后到岗及每日工作时间结束前三十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半日。 3、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旷工处理。 4、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本班次内向行政人事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责任由本人承担。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本月《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中登记,统一办理缺勤核销手续。 5、员工因公短时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须先到行政人事部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未能按时打卡的,应于当天由本人填写“公勤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公勤处理,即视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公勤单应在公勤发生一日内送交行政人事部。 6、员工因公长时间出差或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由本人于当月考勤期内(1-30日)持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的《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办公室办理缺勤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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