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2015年02月13日 09时08分00秒来源:昆明信息港

近日,云南省总工会发文要求全省工会系统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并就我省执行《通知》要求制定了细则。

省总工会明确,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级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工会开展职工活动时,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10场次。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时,可以对按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工会可按规定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工会系统落实《通知》规定,要以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云南网记者李翕坚陈怡希)

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篇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苏工办20xx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 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2015年02月13日 09时08分00秒来源:昆明信息港 近日,云南省总工会发文要求全省工会系统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并就我省执行《通知》要求制定了细则。 省总工会明确,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级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工会开展职工活动时,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10场次。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时,可以对按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工会可按规定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工会系统落实《通知》规定,要以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云南网记者李翕坚陈怡希)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已经2010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会适用本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接受职工监督,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和生产经营,教育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企业应当支持企业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为企业工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责遇到困难时,可以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七条企业工会组织应当自企业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建。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保障职工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上级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企业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就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会做出书面约定,未作出书面约定的,视为劳务派遣工在用工企业参加工会。 第八条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区域或者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十条企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企业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工会本届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其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25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应当配备专职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中、英文) 一、中共云南省委 1. 省委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2. 省纪委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3. 省委组织部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4. 省委宣传部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5. 省委统战部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6. 省委政法委 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7. 省委政策研究室 Policy 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8.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9.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Work Committee for Departments under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0. 省委老干部局 Retired Official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1. 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修正)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修正) 【法规类别】工会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11.29 【实施日期】1995.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995年1月1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及《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工会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各级工会依法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职工互助合作,帮助困难职工,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第六条州、市和县(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地区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第七条各级工会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设女职工小组或者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小组和女职工委员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人身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和特殊利益。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后,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九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未按《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任何职工组织,不得以工会名义开展活动,行使职权。 第十条地方总工会、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地方总工会或者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主席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将其归属其他部门;确需改变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的,应当报经上级工会组织同意。 第十二条职工总人数二百五十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职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3.30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未建有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大会,其职权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行使。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上级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 职工应当遵守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人事聘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应当获得本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其中青年职工、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应当有相应比例。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运行,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5〕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帮扶资金是指各级工会用于开展帮扶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 (二)地方各级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 (三)各级工会投入的帮扶资金; (四)企事业单位行政拨付的帮扶资金; (五)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 (六)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四条帮扶资金使用对象 (一)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帮扶系统内建档的全国级困难职工; (二)符合《云南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帮扶

系统内建档的省级困难职工; (三)符合《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对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实施帮扶的办法》《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对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实施帮扶的办法》等专项帮扶项目确定的对象; (四)符合各级工会本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 第五条帮扶资金使用原则 (一)依档帮扶。各级工会要坚持“先建档、后帮扶”,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帮扶系统)建立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档案,其他帮扶项目要按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二)实名制帮扶。坚持使用银行卡实名制发放帮扶资金,并将银行回单存档备查。 (三)分类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对帮扶系统建档的全国级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全国总工会明确的帮扶项目;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帮扶系统建档的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专项帮扶救助;省总工会帮扶资金用于帮扶系统建档的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和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其它专项帮扶项目;其它来源帮扶资金在坚持帮扶资金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可用于各级工会建

云南省总工会第四期女职工安康保险计划

云南省总工会第四期女职工安康保险计划 第一条总则 一、云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安康保险计划(简称:“本计划”),是根据保险公司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0621)和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0620)拟定。 二、本计划以保险公司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0621)和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0620)拟定规定为准,如双方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可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解决。 三、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团体参保人,由所属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对每一参保人员进行统一登记造册。 第二条参保范围 凡云南省总工会直管的各州、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所属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均可自愿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责任期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经诊断初次患原发性妇科癌(原位癌除外),即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及其它非妇科癌症(如:胃、肝、肾等)。 第四条责任免除

恶性肿瘤是指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险范围内: 一、原位癌; 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 血病; 三、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四、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 癌);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也可约定一次投保二年,二年保险费一次趸交,连续计算二个保险周期。即保险期限为一年,第二年、以续保方式继续投保,且投保手续于第一年一次办清。 二、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三、初次参保的,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观察期,观察期内参保人初患原发性癌症,保险公司无息返还该参保人所交全部保费,保险责任终止。患癌症的出险时间以病理检查报告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责任以年划分,女职工每份保险可获得非妇科癌1万元保险金,乳腺癌2.5万元保险金,其它妇科癌症1.5

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篇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苏工办?XX?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

云南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云南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一、经审会(办)根据年度工作报告编审计项目计划(年末或年初编制) 经审会(办)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经审会(办)主任:制表人: 二、经审会(办)组成审计组并由审计组编审计实施方案报经审会(办)批准 (一)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 关于对XXX工会XXX年度 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总工审会字[2003]2号文件《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依据《工会法》、《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及全总经审会的有关规定,审计组将从XXX年X月X日起对本级工会XXX 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完成情、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内控制度健全和执行情况,预计审计X天时间。审计采取就地(或送达)审计方式。 一、审计实施步骤: 1、审前研究被审计单位报送的自检自查报告。 2、听取工会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领导情况介绍。 3、审计凭证、帐簿、报表、经济合同及审计事项有关文件、资料;编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组集中整理、归纳审计工作底稿,统一意见。 5、与被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 6、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7、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8、修改审计报告报经审会(办)。 9、经审会(办)下达审计意见书。 10、整理审计资料归档。 二、审计组成员 组长:张XX 组员:王XX韦XX 三、具体分工

方案一: 1、张XX: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会计帐表和内控制度的审计,核实XXX 年度财务收支真实性、预算性的合理性、追加预算程序的合规性、内控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执行情况;归纳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初稿;整理审计资料归档。 2、王XX、韦XX: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计,核实原始凭证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和规性。 方案二:张XX:负责资产类、收入类。 王XX:负责支出类。 韦XX:负责负债类、净资产类。 审计组 年月日 (二)工会下审一级审计实施方案 关于对XXX工会XXX 年度 工会经费进行审计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总工审会字[2003]2号文件《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依据《工会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会规范》、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全总省总经审会的有关规定,审计组将从XXX年度工会经费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内控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执行情况,预计审计X天时间。审计采取就地(或送达)审计的方式。 一、审计实施步骤 1、审前研究被审计单位报送的自检自查报告。 2、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介绍。 3、审计凭证、帐簿、报表、经济合同几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资料,编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组集中整理、归纳审计工作底稿,统一意见。 5、与被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 6、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7、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8、修改审计报告报经审会(办)。 9、经审会(办)出审计意见书。 10、整理审计资料归档。 二、审计组成员 组长:李XX 组员:陈XX 王XX 张XX 三、具体分工 一方案: 1、李XX:负责对会计帐表和内控制度的审计,核实其在XX期间财务收支真实性、内控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执行情况;归纳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初稿;整理审计资料归档。 2、陈XX:负责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债权、债务的审计。 3、王XX、张XX: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计,核实原始凭证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2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20)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省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阮成发省长 副主任:宗国英常务副省长 王显刚副省长 董华副省长 陈舜副省长 张国华副省长 任军号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和良辉副省长 李玛琳副省长 杨杰省政府秘书长 李国材省应急厅厅长 成员:李庆元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李兴华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罗杰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电影局局长 李若昆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绍平省委编办主任 (待定)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省国防科工局局长 杨洪波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微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明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洪正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周荣省教育厅厅长 董保同省科技厅厅长 韩玉省公安厅副厅长 姜山省民政厅厅长 商小云省司法厅厅长 张岩松省财政厅厅长 杨榆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佳晨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马永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邱江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谢晖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刚省水利厅厅长 赵瑞君省商务厅厅长 曾艳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杨洋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锦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涛省广电局局长 (待定)省能源局局长 任治忠省林草局局长

尹勇省体育局局长 胡朝碧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局长 沈曙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孔贵华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唐源团省委书记 (待定)省妇联主席 李刚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黄卿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局长 熊春庚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靳延勇昆明海关关长 陈英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魏水旺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彬省地震局局长 程建刚省气象局局长 贺德安云南煤监局局长 周光灿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专员 王忠坦云南银保监局局长 李小虎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静萍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 李为国云南省军区办公室主任 方红霄武警云南省总队副司令员 赵文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