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检查记录表房东(业主):居住人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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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落实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租住双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租住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房屋业主提供的出租房屋须符合安全居住(经营)条件,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不计入人均使用面积内)。 三、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原有用途,严禁违章搭建住人阁楼和间隔“房中房”。 四、每层须设置安全出口,楼梯须直通天面,梯楼宽度不少于米。禁止安装封闭门窗的防盗设施。 五、业主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同时,灭火器材应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灭火器材的使用。租住人员须学会使用灭火器。 六、严禁出租屋内存在集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七、不得乱接拉电线,接拉电线要套用绝缘套管,开关要固定,确保电线、开关不超负荷用电,不裸露破损。每一个电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八、厨房需单独设置,且不设在通道上。除厨房外,室内禁止使用明火。 九、不得在出租屋内违法、违规储存、制造、使用、处置、买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单元住房只准使用或存放不超过瓶煤气。 十、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并组织抢救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不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业主要不断改善屋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如增设独立烟感器、逃生绳等,防盗网要增设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紧急逃生出口。 十三、业主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租住双方应自觉配合和接受公安消防、房屋租赁等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本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人:监督单位:伦教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伦教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1 / 1

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出租房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 三、出租房消防设施名称:数量: 四、甲方责任: 1.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告。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到期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0 页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第 2 页共 10 页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 第 3 页共 10 页

生活区安全检查表.doc

生活区安全检查表 编号: 工程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总监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安全员 序号检查项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备 注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1 项目 部有 生活 区专 职管 理员 生活区 施工 组织 设计 中有 无针 对性 安全 文明 住宿 的方 管理制 案, 有加 固措 施 度 有针 对生 活区 的管 理制 度 生活区设施检查 生活区有门卫值守 有安全用电、防火、文明等安全用语标示牌 生活区有配备灭火器材 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 2 层,生活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 米 2 区设 施检 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5 平方米, 且不得超过8 人 查 生活区有共建垃圾站、有专人负责垃圾清扫及卫 生值班表 生活区有无远离宿舍的独立集中烧煮间 用彩钢板搭设的生活区是按方案采取加固措施 生活区配电设施安全检查有用电验收

有专用配电箱 有漏电保护器、电流小于30 毫安、动作小于0.1 秒 3 用电 安全检 限流器应完整,限电流应不大于3A 有专业电工周巡检维修记录 查项目线路穿彩钢板时有无加设防护管 无电炉、电炊具等烧煮设备违规使用 灯具安装高度,照度否符合要求 无私自乱拉乱接现象 生活区设置空调时,线路应单独布设

生活区消防安全检查 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应急预案,制 定消防措施; 应有生活区装配式板房验收资料;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宿舍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 米,当建筑 4 生活区结构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 消防安 少到 3 米。 全检查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 项目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 小于 1.5 米;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 走道的净宽度; 宿舍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配电房、锅炉房等组 合建造;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不应宿舍区放在一起;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 平方米,应设 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 政消火栓150 米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 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可不设置。 食堂卫生设施检查 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有安全员定期卫生 检查记录 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 5 食堂卫 证上岗 生设施食堂卫生环境应良好,生食、熟食分开存放, 检查 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排烟设施 熟菜间不应放置其它杂物 有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 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食堂和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 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及时清理 说明:上述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出租房安全承诺书

出租房安全承诺书 出租房安全承诺书 一、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二)每一楼层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20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为4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2条以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 (三)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四)室内电气线路敷设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五)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二、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居住出租房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按照《杭州市居住出租房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整改; (三)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求;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

(六)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出租方应当与所在村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要求,严格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出租房房东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村: 年月日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科室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施监建 -一- 临时用房 (包括工 棚、办公、 宿舍区等) 1、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是否符合GB50720-2011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 求。 2、临时用房区域是否按要求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 3、临时用房内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4、临时用房内是否违规使用花线,是否私拉乱接。 5、是否存在违规在室内吸烟。 6、消防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消防责任牌信息是否完善。 7、厨房用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库房、仓库等区域是否配置消防措施 -二 二现场防火1、施工场地是否留有通畅的消防通道。 2、消防防护区域内是否配置了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安全防护网是否采用阻燃型密目网。 4、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分类并采取了相应的消防防护。 5、重点区域是否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6、是否进行消防演练。 二 禁 禁 摩限电 1、是否宣贯了“禁摩限电”政策。 2、是否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接送职工上下班。 3、工地现有电动车是否统一进行了管理,并设置专用充电区域 四内业资料1、消防制度、应急预案、管线保护协议等资料是否完备。 2、是否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是否定期举行消防安全演练。 4、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消防器材是否实行了专人管理,并做好了台帐式管理记录。 五临时用电1、变压器、发电机、变配电室是否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配电箱处、材料堆放区是否按要求配置了灭火器材。 3、是否做到了“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规范要求。 4、是否做到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电焊、切割作业处是否配置了灭火器材。 检 查 结 论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合同

编号:YB-HT-003525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合同 Fire safety contract for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__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除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

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XX县XXX中心卫生院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

精品文档 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 为加强街道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应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为重点,在街道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为推动“三大建设”,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为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消防贵任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出租房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与义务: 1、维护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配置必要的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等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开展对出租房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不得将出租房作为居住、生产、储存等合用场所出租。 5、教育租户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6、自觉接受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 7、法律规定应尽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乙方消防安全职责与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主动落实整改,遵守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 2、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3、严禁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将出租房改为居住、生产、存储等合用场所使用。 4、不得损坏出租房消防设施,确保出租房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5、每次出门前,请仔细检查电器、燃气是否关处于关闭状态,安全用气用电。 6、住户业主(住户负责人)要接受消防宣传教育知识培训和提醒,教育小孩不得玩火。 7、严禁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公共通道给电动车充电。 8、法律规定应遵守其他消防义务。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五、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出租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出租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住所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住所处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住户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住所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住所处的发展战略目标出发,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住所处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住所处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的消防法规、本住所处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住所处成立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住所处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住所处总经理和住所处分管安全保卫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成员组成。 组长:朱卫国 副组长:朱卫明 成员:朱强杨菊英朱曼文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

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住所处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市消防中心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领导小组接警后,应立即向住所处领导和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 (一)保护火灾现场;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七、责任追究 对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所处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应急预案由本住所处负责解释。

出租房安全管理措施

出租房安全管理措施 现今社会的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人口大量流动,很多人都是租房住的,所以要加强对社区出租房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以下是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出租房安全管理措施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出租房屋住户安全须知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将水电费结清后,屋内设施没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居住出租房消防与安全责任书 为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房东与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确保台州黄岩(以下简称“房屋”)及承租房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双方特签订本消防及安全责任书: 一、房屋承租人已对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并在租赁期内,非房屋承租人为因素,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由出租方承担,其他由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房屋承租人对该房屋消防及安全负全面责任,应严格履行消防及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火灾发生。 三、承租人应对房屋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有的消防设施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承租人应定期对该房屋电器、燃气热水器、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房东对本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承租人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非电工安装、修理电气线路。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大功率的照明设备,严禁私拉电气线路,严禁使用明火灶具。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燃气热水器,应自然通风排风。如为不正当使用燃气热水器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产生火灾及人身安全后果由承租人自负,房东概不负责,承租人应承担相应房屋赔付及装修款项。 六、楼梯、通道严禁堆放杂物,电瓶车应在室外停放充电并在充电时有人照看。 七、掌握消防逃生技能,遇到火灾时能准确拔打119报警电话并帮助儿童老人特殊人群逃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出租房房东一份,承租人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对上述各项消防和安全管理责任应认真落实执行,若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出租房房东: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1 浙江省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条本消防安全要求所称的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 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三条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防火分隔措施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当采用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式防火门。 第四条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第五条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

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居室使用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使用面积。 第六条出租房应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6层及6层以上。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 第七条出租房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一)单元式、塔式居住房屋出租的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 (二)通廊式居住房屋: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出租房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30人的; 2、耐火等级为三级,出租房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5人的; 3、耐火等级为四级,出租房设置在2层及2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的。 第八条出租房内的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第九条出租房为3层及3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第十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表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表 工程名称 序检查检查要点检查结果号项目 1.有无消防管理制度防 2.有无施工材料和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火 3.有无防火检查制度 1 制 4.有无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度 5.外包队伍是否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 6.是否组织消防演练 1.宿舍区内是否随处生火煮食生 2.生活区内是否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活 3.生活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 区 4.工人起居房间内是否乱拖乱接简易插座防 5.电线是否按要求套管敷设 火 6.工棚是否按规定落实防雷设施 7.室内灯具离地面高度是否低于2.4M 1.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2.在建工程内是否违章设置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3.严禁宿舍、仓库是否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 的灯泡现 4.是否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场 5.施工现场有无消防设施或无灭火器材 3 防 6.灭火器材配置数量或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火 7.动火作业是否有人监护 8.动火作业是否领取用火许可证 9.是否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 1.焊割现场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2.电焊机是设没有防雨棚(罩)

3.焊割部位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以及各种 易燃、可燃材料有无隔离措施 焊 4.氧气瓶、乙炔瓶间距是否大于5M,或与明火之间间接距大于10M,是否置于焊割部位下方或放于低压架空4 防线路下方、变压器旁 火 5.焊割是否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 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6.乙炔瓶、氧气瓶是否平放卧倒使用,或受曝晒 7.乙炔瓶、氧气瓶是否有防撞击措施 8.在高空焊割有无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溅落电 1.是否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5 气 2.电线截面是否满足用电方案或用电设备荷载要求防 3.施工现场是否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火 4.避雷针接点是否牢固或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 1.20层(含20层)以上高层施工是否设置高压水泵高 2.工程内临时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是否能到达工程内任层何部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施 6 3.大楼底层是否设储水池或储水池体积不足20立方工米防 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中是否明确工程各部位动火等级火 5.消防水枪喷嘴口径是否小于19毫米 1.存放易燃液体、气体场所是否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及照明工具 2.油漆库与调料间是否分开设置 3.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存储或主要通道宽度不足 2M 4.库房照明灯具是否超过60瓦,是否做到人走断电、仓 锁门库 7 5.是否在库房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防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要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消防条修》,为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处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四、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 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 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 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 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全面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台帐和防火检查记录,制定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要经常对 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全”。 5、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 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 属丝代替保险丝等。 6、做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禁 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 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8、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 电、气焊等明火用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 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出具 “动火证”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 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近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要、树叶、废 旧物品等。 9、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 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10、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消防器材要适用场所、数量足

出租房安全责任方案

出租房安全责任方案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号;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承租房): 签订日期: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由本人有一间二楼房屋座落在号,出租给乙 方,为了明确租房后使用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立以下几点如下: 1、承租房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煤气等的安全定期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渗漏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原因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一切无关。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身份证号: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由,出租给乙 方,为了明确租房后使用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立以下几点如下: 1、承租房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煤气等的安全定期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渗漏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原因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一切无关。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房屋出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将军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将军开元纸业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在我公司实施承租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综合管理部是出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房屋出租时应按以上规定,根据承租方的租房(场地)用途,应使出租房屋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 三、综合管理部应按照61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场地)出租合同中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老化线路的更换等),与承租方签定安全协议,并进行造册登记,报送安全保卫部。 四、房屋出租合同中必须在明确房屋(场地)用途的同时,规定承租方不得随意增大设备负荷,不得随意对线路、房屋结构等变更改造,否则,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应有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若因需要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或增大设备负荷、对线路、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时,必须首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且必须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用途等改变后,仍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六、不准将房屋(场地)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七、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八、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方的安全。 九、房屋停止租赁时,应及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得冒名顶替出租转租。

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

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条本消防安全要求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除外。 第三条本消防安全要求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住出租房屋的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和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设施、防火措施等应当符合《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厨房间、卫生间、阳台等均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五条居住出租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第六条居住出租房屋的外窗不得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七条居住出租房屋应当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中。当设置在砖木结构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6层及6层以上。当设置在木结构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 居住出租房屋为3层及3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第八条居住出租房屋每层不得设置少于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5层及以下,任1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或者设置在6层、7层,有多个单元且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任1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任一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其中4层及上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 (二)砖木结构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屋,任1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且每层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15人的; (三)木结构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当每层居住人数不超过10人的。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出租房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目的 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员受本单位负责人委托,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 1、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 4、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7、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的备案情况; 8、承租单位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重点 1、每周不少于两次全面检查。 2、检查重点: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高温防暑、冬季防火等季节变化时期,事故多发领域等。 五、检查整改要求 1、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应记录在案,做出整改要求并上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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