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701法学综合

法学理论(3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

1.法律权利

2法律解释客观说

3非正式渊源

二、简答题(共6分)

简述法律责任规则原则有哪些?

三、论述(共9分)

试论判例与案例相同吗?为什么当代中国不实行判例法呢?有些学者主张在当代中国应当加强判例的作用,主要有哪些?

宪法学(3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

1.联邦制

2.宪法性法律文件

3.专门人民法院

二、简答题(共6分)

简述我国宪法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

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614 科目名称:英语基础 一、大纲概述 本考试大纲主要依据我国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普遍开设的语言技能课程要求进行编制,适用于报考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英语基础》(科目代码614)是考查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及应用语言学(英)专业方向考生综合运用英语能力的水平考试。试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完形填空、阅读理解)占70分,主观题(英汉互译、写作)占80分。 二、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结构:完形填空30分,阅读理解40分,英汉互译40分,写作40分。 三、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四个部分:完形填空、阅读理解、英汉互译和写作。四部分具体考试要求及内容如下: 1、完形填空: (1)测试要求:要求考生在全面理解所给短文(2篇)内容的基础上选择一个最佳答案使短文的意思和结构恢复完整。 (2)测试题型:本题为多项选择题。在2篇分别为200-250词的短文中留有30个空白。每个空白为1题,每题有4个选项。 (3)测试内容:本题型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和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测试的具体内容可包括句型、结构、词汇及习惯用语。测试难度适中。 2、阅读理解: (1)测试要求:要求考生在全面理解所给短文或选文(4篇)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问题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2)测试题型:本题为多项选择题。共设有4篇短文或选文,每篇字数500-600词之间,每篇文章设5个问题,每题有4个选项。 (3)测试内容:本题考查学生语篇层次上的综合理解能力、概括能力和推理判断能力。短文或选文可涉及社会、文化、文学、科技、经济、日常知识等内容,体裁可包括记叙文、说明文、描写文、议论文、说明书等,难度适中。 3、英汉互译: (1)测试要求:要求考生在对源语深入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翻译,译文忠实于原文,表达流畅。 (2)测试题型:本题为主观题型,设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英译汉(英语选文应在120-180

2019法律硕士必考知识点:管制和拘

2019 法律硕士必考知识点:管制和拘 1.管制及其适用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 以执行 的刑罚方法。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 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自由的权利 3)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相关会客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③管制是有期限的刑罚方法:3月?2年,max: 3年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 (生效)之日起算,若判决执行前已羁押,羁押1日=刑期2日。 若被判刑的犯罪与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系同一行为,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可折刑期。 管制能够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享有除被限制的之外的权利:如政治权利、同工同酬等。 ⑤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届满,公安机关向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群众宣布。2.拘役及其适用 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罪犯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属 “短期自由刑”。

①剥夺罪犯的自由:将罪犯羁押于一定场所之中,剥夺其人身自由。 ②期限较短:1月~ 6月,max: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 1 日=刑期 1 日。管制能够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③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具有某些优于有期徒刑的待遇: 某些待遇:1)每月可回家1~2日2)参加劳动者,可酌量发给报酬(非同工同酬)。 ④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执行场所:拘役所-监狱-看守所(在监狱、看守所执行,要分管分押,避 免感染)。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民法真题答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民法 真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1。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执 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答案:D 22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 A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23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约定社金2。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4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A。乙B。丙C。丁D戊 答案:C 25。甲外出务工多年未与家中联系,经其配偶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偿还了欠丁的1万元。后乙与丙组成家庭。一日,甲返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B。乙和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2018年北航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035101)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复习指导---新祥旭考研

2018年北航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035101)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参 考书目、复习指导 一、招生信息 所属学院:法学院 招生人数:15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法学[03]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法律硕士[0351] 二、研究方向: 01 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初试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四、参考书目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曾宪义主编法律出版社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冲刺背诵手册》全国法硕联考大纲配套教材专家委员会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刘守芬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朱力宇,孟唯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陈鹏展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最后5套题》刘守芬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五、复习指导 1、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2、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2019年333研究生教育综合考试大纲

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大纲 (科目:教育综合) 一、考查目标 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教育综合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四门教育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约60分 中国教育史约30分 外国教育史约30分 教育心理学约3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分析论述题:4小题,每小题 20分,共80分 三、考查范围 教育学原理 一、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教育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观念。 2、理解教学、德育、管理等教育活动的任务、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来分析和解决教育的现实问题。 二、考查内容 一、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学的对象和任务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教育学的任务是揭示教育规律,探讨教育价值观念和教育艺术,指导教育实践。 (二)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教育学的萌芽、教育学的独立、教育学的发展多样化、教育学的理论深化等阶段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教育家、教育著作、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 二、教育的概念 (一)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有目的地培养人,是教育这一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根本区别,是教育的本质特点。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系统等要素的涵义、地位和作用。 (三)教育的历史发展 古代教育的特点;现代教育的特点。 (四)教育概念的界定 广义教育;狭义教育。 三、教育与人的发展 (一)人的发展概述 人的发展涵义;人的发展特点;人的发展的规律性。 (二)影响人的发展的基本因素 遗传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环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个体的能动性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三)教育对人的发展的重大作用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主要通过文化知识的传递来培养人;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 四、教育与社会发展 (一)教育的社会制约性 生产力对教育的制约;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对教育的制约;文化对教育的制约与影响。 (二)教育的社会功能 1、教育的社会变迁功能 教育的经济功能;教育的政治功能;教育的文化功能;教育的生态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分析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1.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是有理疵的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24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1.屋抵押权尚未生效。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以上均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2.工商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工商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2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 1.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 2.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 案例26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500×5%=5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500=100000元。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彩电厂的数额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案例27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案例28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 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 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 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 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 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 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理应并处罚金 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 成立 A.事前防卫

2019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019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818有机化学B考试大纲 I、考试目标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III、考查范围 IV、试题样板 I、考试目标 暨南大学《有机化学》考试的目标,重点在于考查考生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各类有机化合物的命名法、异构现象、结构特征、主要性质、重要的合成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2、对现代价键理论基本概念的理解,并应用于解释有机化合物基本结构的能力;通过电子效应和立体效应,进一步掌握有机化合物结构与性能的关系。3、重要的反应历程,如:亲电和亲核取代反应、亲电和亲核加成反应、游离基反应、消除反应等历程。4、对立体化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用于解释一些反应的选择性问题。5、各类重要有机化合物的来源、制法及其主要用途。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分数 满分为150分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考生独立完成考试内容。 三、试卷结构 有机化合物结构30% 结构理论关系30% 有机反应30% 有机合成设计10% 四、试卷题型结构 1.命名题(10%) 2.写结构式(10%) 3.选择题(10%) 4.填空题(10%) 5.完成反应式(30%) 6.简答题(20%) 7.设计合成题(10%)

III、考查范围 【考查目标】 一、各类有机化合物的命名法、异构现象、结构特征、主要性质、重要的合成方 法,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二、对现代价键理论的基本概念,并应用于理解有机化合物的基本结构的能力; 通过电子效应和立体效应,进一步掌握有机化合物结构与性能的关系。三、重要的反应历程,如:亲电和亲核取代反应、亲电和亲核加成反应、游离基 反应、消除反应等历程。 四、对立体化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用于理解一些反应的选择性 问题。 五、各类重要有机化合物的来源、制法及其主要用途。 第一章绪论 【基本内容】 一、有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学 二、有机化合物的结构:凯库勒结构式、离子键和共价键、现代共价键理论、 共价键的属性 三、有机化合物的分类 四、有机酸碱的概念:勃朗斯德酸碱理论、路易斯酸碱理论 【基本要求】 一、了解(理解):有机化合物的分类 二、掌握:有机酸碱的概念 三、重点掌握:有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学;有机化合物的结构 第二章烷烃和环烷烃 【基本内容】 第一节烷烃 一、同系列和构造异构:同系列和同系物、构造异构 二、命名:普通命名法、系统命名法 三、结构 四、构象:乙烷的构象、丁烷的构象 五、物理性质:分之间的作用力、沸点、熔点、密度、溶解度 六、化学性质:氧化和燃烧、热裂反应、卤化反应 第二节脂环烃 一、脂环烃的分类、构造异构和命名 二、物理性质 三、化学性质:与开链烷烃相似的化学性质、环丙烷和环丁烷的开环反应 四、拜尔张力学说 五、环烷烃的构象:环丙烷和环丁烷的构象、环戊烷的构象、环己烷的构象【基本要求】 一、了解(理解)烷烃的物理性质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1/40)单选题 第1题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下一题 (2/40)单选题 第2题 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______。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上一题下一题 (3/40)单选题 第3题 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______。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上一题下一题 (4/40)单选题 第4题 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上一题下一题 (5/40)单选题 第5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375分经验分享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375分经验分享“灵魂的欲望是你命运的先知。”这一路走来,磕磕绊绊,跌跌撞撞,犹疑徘徊孤独无助,但没有过绝望,也舍不得放弃。都说北京压分严重,但我各科其实都和预估基本一致,初试分数分别为:政治66,英语76,基础课112,综合课121,总分375。 一、个人情况 我是典型的文科生,本科南方双非一本,懵懵懂懂选了大人看好的会计专业,浑浑噩噩虚度了四年光阴,对未来完全没有明确规划,只知道研是一定要考的,但没有想过要跨专业,甚至还报了mpacc辅导班,包括政治英语的那种。后来在学院组织的考研就业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一位直系学姐顺利考取法大法硕的经历,第一反应超级羡慕,当时我就想真的好棒啊,可以学法诶。紧接着我一本来不准备考研的室友毅然决定考法硕,本已蠢蠢欲动的我就这样抱团毅然步入了法硕的大坑。 实话说,96年的老阿姨这是三战上岸,身边读研的同学都要毕业啦,在文运暑期班认识的研友们都不知道,当时也没好意思坦白。前两次备考过程中心态和方向陆续出现了问题(所以除了具体的各科复习方法,下文会着重强调我血淋淋的教训),好在我有坚实的后盾,无条件支持我的选择,护我周全,不留后患,所以才有了一次又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万分感恩。 二、关于择校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做出选择之前,理应冷静客观地分析内外部利弊,不盲目自信,更不妄自菲薄。 我的建议和大多数前辈们一样,求其上者得其中,备考的最开始不妨把目标定得稍高一些,但不能高到让自己焦虑恐慌。打个比方,我一战报的复旦,和我一起备考法硕的室友报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下可好,本来就起步晚,天天害怕时间不够,目标院校还比同伴更难考,于是心态完全爆炸,严重影响复习状态,每天处在焦虑、任务完不成、更焦虑、任务更完不成的死循环中。巧合的是我俩初试分数居然相同,最终室友顺利上岸,而我都没能进复旦的复试。 当然我个人一直秉持哪怕卷土重来也非北上名校不上的原则,所以对于最初的选择并无多少遗憾,但是建议求稳的朋友们还是保持审慎态度,选择一个自己喜欢并且跳一跳完全可以够得到的学校,不要因为目标过高徒增压力自我折磨,当然抗压和执行能力超强的学霸们不在此限。 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复习,再通过模拟考试自我检测后,基于自己的实际复习效果和信心指数,到十月份报名的时候再敲定目标院校也完全来得及。另外,还想额外补充的是,如果对未来发展地域没有明确想法,建议还是尽量选择大城市(比如北上),竞争固然激烈,但资源优势是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

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职业状况全面分析报告

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职业状况全面分 析 一、律师:考试是道坎 典型职业通路: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关键点:①司法考试; ②经验。 职业状况:律师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 WTO ,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论坛) 和国际法的律师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但由于现阶段国法律本科人才供给过多,而且社会对本科法学毕业生的质量认同程度下降,因此就业情况不是很好,但优秀的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 薪酬水平: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 30 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年薪只有 1 万多元;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律师得自己去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一般在 30% 至 70% 不等。并且,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总体来说年轻的见习律师一个月一般只有千元左右,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案源的增加,收入就跟个人的能力直接挂钩了,若干年后,天上地下的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应对方法: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这项考试一般在每年 7 月份报名, 9 月份考试,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难度大,通过率低。 2003 年近 20 万人参加考试,共有 17000 多人过线,通过率为 10% , 2004 年通过率为 11.22% 。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阅读量巨大、记忆的知识点繁多,复习到最后比的就是谁的韧性大,谁最能吃苦,要相信天道酬勤。制定复习计划贵在执行,无论遇到多大困难,都应该不折不扣地完成,一般来说,计划用两年的时间通过该项考试是比较合理的。由于执业证书要实习一年后才能申请,所以在考到证书后,再找个律所挂一年,毕业的时候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直接从事律师实务了。 其次是工作经验。法律是一门“世俗”的学科,法学界的很多老师都会涉足法律实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机会得到你的这些老师的青睐,能够在大学期间帮他“打杂”的话,在你毕业时就已经拥有求职中最为宝贵的实习经验了。特别是研究生,因为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同时和导师平时的接触也比较多,因此完全可以利用条件积累经验。如果你的老师都不是那种一脚在海里一脚在船上的,也可以请他们帮你介绍,他们的同学、朋友开事务所的肯定非常多。另外,利用休息时间,去一些律所和外企的法务部兼职 (实习),这些对毕业时找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干得好,毕业后很可能就留在那里。 有的时候,某个老师在某个领域是专家乃至权威,他就会掌握很多的资源,这属于奇货可居型。平时多留意、沟通,在毕业时你想去律所,如果他们愿意代为引荐,那比你自己漫天撒网要强得多。最后是如果毕业时,未能通过司法考试,那也还有机会。律师助理职务不一定非得拥有资格证书的,争取一下或许仍有机会。 二、公务员:竞争很激烈 职业状况:最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的火爆已经清楚地反映了这个职业的吸引力:稳定、收入较高、工作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 关键点:①公务员考试; ②社会关系。 薪酬水平:所在地区经济发达水平保持正比关系,各种收入汇总后一般要高出在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一大截。 应对方法:在考国家公务员的时候,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并不那么重要,通常要求是学

2019-202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试题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 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下列对于追 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过 20 年,则一律不再追诉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案的,超过 20 年即 不再追诉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 算 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在玩忽职守行为后一定时间 发生的,应从玩忽职守行为时起计算追诉期限 【答案】C 【解析】《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 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 A 项错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第 88 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 的限制。故 B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 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 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 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 C 项正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 守罪的追诉期限。D 项错误。 下列对于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 A.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B.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客体包括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客观方面限于暴力、威胁、欺骗或贿赂行为 【答案】C 【解析】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A 项错误。主观方面 是故意,不包括过失,B 项错误。客体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 制度,C 项正确。客观方面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 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 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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