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

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
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

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

《条例》宣贯教材执法人员屠宰厂经营行为部分执法人员掌握国家标准的意义·一是能够确保国家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二是能够提升我省肉品质量卫生安全·三是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条例》屠宰厂经营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1、畜禽屠宰的技术规程2、肉品品质检验的规程3、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第一,畜禽屠宰畜禽屠宰包括以下技术规程:生猪:《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19479-2004)牛:

《牛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2004)肉鸡:《肉鸡屠

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04)、《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NY/T330-1997)其他畜类:《畜类

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肉类加工厂

卫生规范》(GB12694-90)以生猪为例简单介绍屠宰工艺

流程·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定:生猪屠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入场接收——停食静养——签发《准宰证》——赶猪——淋浴——致昏——放血——清洗——浸烫脱毛(剥皮)——开膛——净膛——内脏整理——去头蹄——劈半——修整复验——出厂屠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宰前管理·淋

浴·麻电·放血·畜禽产品落地情况·三腺摘除宰前管理按标准要求,宰前管理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充分静养休息:12_24小时;二是停食静养,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三是应当善待畜禽,减少外伤.·没做到以上三条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2和4.4条,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淋浴管理淋浴,也是畜类屠

宰的必须经过的一道程序。在《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明确

规定了宰前应当进行淋浴的要求。宰前淋浴的意义有三

点:一是清除屠畜体表的污物,以防止污染车间;

二是有利于麻电,由于畜体体表的湿润,有利于导电,从

而有利于麻电;三是有利于放血。虽然,操作规程

中,没有对淋浴的水温做出规定。但适宜的水温,(温

水),有利于屠畜体内毛细血管扩张,有利于放血,同时也

有利于麻电,减少出血点。因此,建议在淋浴时,使用温

水冲淋。没做到淋浴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3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麻电管理目前,我省麻电方式五花八门,很不规范。

1、有的直接从220V电压中接上一根电线,就实行电麻,

这就不是致昏了,而是致死了。2、有的屠宰厂干脆

就不采用电麻;3、有的屠宰厂电麻地方太大,屠畜

未固定,对麻电人也是一种伤害。因此,在这方面,我们

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规范。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麻电。

一是注意固定屠畜或在一个较为狭小的空间内进行麻电;二是控制电压、电流及盐水浓度;三是保证麻电人员的安全。对直接从照明电路中拉电线进行麻电和未进行麻电的,可依据其违反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1,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前面三项:是确保肉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宰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肌肉出血点、白肌肉等肉品质量原因,初步认定与以上三项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放血管理·目前,我省畜类放血不是太规范的,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屠宰工直接刺破心脏进行放血的现象比较普

遍;·二是沥血时间不够长;·三是放血刀未做到消毒轮换使用。对于这三种现象,均可依据其违反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2,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畜禽产品落地情况·目前,我省部分畜禽屠宰厂存在头、蹄、胴体、内脏落地现象较为普遍。·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7.3.6规定“肉畜屠宰时应做到胴体、内脏、头蹄不落地;整理胃、肠时应翻洗干净,不得残留粪

便”。·今后,如发现畜禽屠宰厂头蹄、胴体、内脏落地现象发生时,可按违反《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7.3屠宰操作要求中的7.3.6,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进行处罚。摘除“三腺”·三腺具体指:肾上腺、甲

状腺和病变淋巴结。我省部分畜禽屠宰厂存在“三腺”未摘除的情况。很多屠宰厂甚至连肾脏也未摘出,更别说肾上腺了。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摘除肾上腺可在检验操作环节

中完成,也可在屠宰环节中完成。国家标准规定在屠宰环

节中完成。·如果在复检后,仍没有摘除肾上腺,

则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4.1.6,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第二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品质

检验包括以下检验规程:生猪:《生猪屠宰产品品质

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牛羊:《牛羊屠宰产

品品质检验规程》(GB19393-2001)肉鸡:《肉鸡屠

宰操作规程》附录A(GB/T19478-2004)附录A

其它畜禽:《肉品检验试行规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规

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消毒规程:《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1996)畜禽产品质量标准:《畜禽

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无公害畜禽肉安

全要求》(GB18406.3-2001)以及各品种的标准

等:如《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肉》、牛肉、羊

肉、禽肉等标准。以生猪为例简单介绍肉品品质检验的流

程(见流程图)肉品品质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图中,

标记有红色的,都是各屠宰厂经常出现问题的环节。概括

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入厂检验2、伤残猪的处理3、死猪的处理4、《准宰证》、《急宰证》的签发5、

内脏检验6、复检7、盖章与出证8、同步检验入厂检验

入厂(场)检验是肉品品质检验的第一道关,也是畜禽进入屠宰厂(场),由畜禽屠宰厂(场)负责的一关。在此环节,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检验。·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检查是否灌水。主要表现在畜类上。·病健分离。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畜禽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畜禽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畜禽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畜禽及伤残畜禽,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入厂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在畜禽屠宰厂中,部分屠宰厂未做到入厂畜禽进行检验,部分屠宰厂入厂检验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夜间收猪,不做入厂检验:2、病健不分离,伤残猪送屠宰车间:3、货主拉来灌水猪直接送屠宰车间屠宰的;4、不索要或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标志。对上述现象,轻者可按据其违反了《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4.1,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进行处罚。重者可按生产注水肉(《条例》第二十四条)或未检验

(《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伤残猪的处理

按照规程4.1.2:“卸车或船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贯彻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

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及伤残

猪送急宰间处理”的要求。伤残猪应该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处理。而目前,全省多数屠宰

厂均未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甚至有些屠宰厂根本就没有急

宰车间。多数屠宰厂采用将伤残猪送屠宰车间内进行屠

宰,而且将肉品直接以鲜肉进行销售。如伤残

猪直接送屠宰车间屠宰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产品品质

检验规程》4.1.2的要求,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进行处罚。物理性致死的死猪处理规程4.4.2规定“死猪不得冷宰食用,要直接送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这有三个问题:第一,执行标准的问题:《肉品卫生试行规程》规定“确诊为物理性原

因致死的畜禽经检验肉质良好者,无害处理后出场”。即“确认为物理性死亡的,两小时以内取出内脏的,可以冷宰食用”。相矛盾,根据国家标准的原则,后出台的标准与先前出台的标准有矛盾的,以后出台的标准为准。即今后,应

当执行“直接送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第二:屠宰死猪或者以其他方式把死猪转移出厂的。按《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理。如屠宰的死猪为传染性死亡及

死因不明的,应当移交牧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牧业部门取消其《动物防疫合格证》,再吊销其《畜禽屠宰许可证》《准宰证》、《急宰证》执行的问题·目前,我省绝大多数畜禽屠宰厂仍未实行《准宰证》、《急宰证》制度,

为此,省定点办已于2007年十一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畜禽屠宰厂实行〈准宰证〉和〈急宰证〉的通知》(吉屠管字[2007]20号)。明确要求各畜禽屠宰厂应当实行《准宰证》

和《急宰证》。·一是要求畜禽屠宰厂做好宰前检验工作;·二是对经过宰前检验合格的畜禽,由宰前检验人员签发《准宰证》;对伤残畜禽和患有一般性疾病且

有死亡危险的畜禽,由宰前检验人员签发《急宰证》。·三是屠宰车间和急宰间只能凭《准宰证》和《急宰证》方可屠宰畜禽。对于没有《准宰证》、《急宰

证》擅自屠宰畜禽的,按未经宰前检验处理。即《条例》二十六条处理。·四是《准宰证》、《急宰证》应同

《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一样,必须详细填写签发日期、签发人员、准予屠宰头数、检验结果等具体情况,并保存1年以上。屠宰车间屠宰的头数应与《准宰证》、《急

宰证》中签发的头数一致。如果填写不详细,保存不完好,可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进行处罚;如果屠宰数与准宰证、急宰证中的数目不符,可按第“三是”进行处理。准宰证、急宰证式样内脏检验的具体内容·内

脏检验的具体内容:·一是脾脏和肠系膜淋巴结的检验。首先检查肠系膜的浆膜面,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必要是剖检肠系膜淋巴结;其次,检查脾脏是否肿大;最后观察肠胃的黏膜面。·二是检查膀胱和生殖器。主要观察膀胱中有无血尿、生殖器有无肿瘤及是否种公母猪晚阉猪。·三是心肝肺的检查。首先,检查心脏。观察心脏和心包有无异常,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观察有无病变及肿瘤炎症等。其次,检查肝脏。观察肝脏大小、色泽、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切检,以及是否有寄生虫性病变、肿瘤等。最后,要检查肺脏。观察色泽、大小有无异常,触检是否存在硬变部分,切检两侧支气管淋巴结,摘除甲状腺。内脏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发现,内脏检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检验。由于内脏检验使用检验刀的地方并不多,而且内脏经整理后,无法判定是否检验,因此部分企业就直接不予检验。可按《条例》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二是存在漏检。主要是漏检膀胱生殖器以及心脏的心内膜。可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予以处罚。·三是没有同步检验。没有同步检验线的企业,没有实行编号。可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予以处罚。复检的具体内容·一是结合头部、体表、内脏、胴体进行全面复查;·二是检查有无

内外伤造成的淤血和胆汁污染部分是否修割干

净;·三是检查椎骨见有无化脓及钙化

灶;·四是检查有无溶血及褐变;·五是检查脂肪和肌肉组织有无变化;·六是检查隔肌有无出血、变性和寄生虫性损害;·七是检查三腺是否摘除;·八是判定是否有不合格肉品需要处理的:如放血不全、白肌病、白肌肉、黄脂、黄脂病、黄疸、骨血素病、种公母猪晚阉猪、脓毒症、尿毒症、中毒、全身性肿瘤、过度瘠瘦肌肉变质、高度水肿以及其他影响肉品质量的因素。·九是按照质量标准,对肉品好坏进行综合判定,评定级别。复检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复检是判定肉品质量中最后一个环节,因此极为重要,而在我省大多数屠宰厂根本不注意复检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不检;部分屠宰厂从胴体检完后,就直接盖章,未做复检工作。·二是检得不全;部分屠宰厂仅对前面几个环节进行复查,未对其他项目进行检查,导致白肌肉、白肌病、黄脂等一些有害肉劣质肉上市,很多地区屠宰厂出厂的肉品中的三腺未摘除。·三是检验技术不过关;主要是部分企业,检验人员素质不高,对病害肉识别不全,种公母猪晚阉猪不分。·四是把关不严。极少数的畜禽屠宰厂,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明知是病害肉,而为其出具合

格标志,出厂鲜销的。·对于1、4项的,应当严肃处理,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从重处罚;对于2、3项,应给予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按照《条例》底二十六、二十七条给予处罚。未造成后果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进行处罚。出章出证的规

定·按照《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管理规定》、《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管理规定》及

《关于加强畜禽屠宰和检疫检验证章标志及台帐管理的通知》,对经宰后检验的畜禽,出具证章标志做如下规

定:·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加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印章,印章颜色为红色。·经检验为种公母猪晚阉猪产品,加盖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印章,并出具《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经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一是畜类胴体,实行一头(只)一证;二是禽类产品,实行一批(50只以内)一证;三是畜禽脏器、分割肉、小包装肉,实行一件一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应当认真填写屠宰厂名称、出厂日期、屠宰品种、肉品品质检验员签字或盖章,禽类产品还应当标明数量。《畜禽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证》和《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由各畜禽屠宰厂按照统一的样式自行印制;也可由市(州)商务主管部

门统一印制,但只能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不能够搭车收费。出章出证中存在的问题我省各地在证章管理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至今仍未使用检验合格标志。·二是多数地区没有使用无害化处理印章。·三是绝大多数地区未使用种公母猪晚阉猪标志,未实行挂牌销售。·四是其他畜禽产品(包括小包装肉、分割肉、畜禽脏器等)未使用检验标志。针对以上问题,各地应当尽快落实:一是各地根据《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牧业局关于加强畜禽屠宰和检疫检验证章标志及台帐管理的通知》(吉商联字[2008]13号)文件,联合当地卫生、工商、牧业等相关部门,对畜禽屠宰标志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对没有检验标志及不按规定出具检验标志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依法查处。对没有检验标志的,工商部门将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同步检验中的问题我省畜禽屠宰厂在同步检验中存在以下两个问

题:·一是没有配备同步检验线的畜禽屠宰厂,未采用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编号检验;·二是未在屠宰流水线中进行检验;·三是曾经有上市场检验的。第三,相关制度的建设屠宰厂经营过程中,应当包括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进厂验收制度;二是台帐管理制度;三是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四是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五是产品质量审核制度;六是日常消毒管理制度;七

是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进厂验收制度进厂验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应当明确入厂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一般为入厂检验员。·二是应当明确入厂验收工作的任务:即入厂检验工作的任务+登记记录。·三是应当准确填写入厂检验记录和验收记录或合并为《宰前检验记录表》(详细表格见台帐管理制度)。·四是应当明确入厂验收过程中,病害畜禽、伤残畜禽及机械性死亡畜禽的处理及登记。·五是应当明确入厂验收工作失误的补救措施。·六是应当明确入厂验收失误后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几项登记表格、需要与台帐一并存档的各种证件的存根等。·二是明确登记表格的填写及存

档;·三是明确台帐管理的主要负责

人;·四是明确台帐保管的期限;·五是明确台帐查阅的程序;·六是明确台帐销毁的程序。台帐管理中的几项登记记录台帐管理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项登记记录:·一是宰前检验登记表,应当附《准宰证》、《急宰证》存根以及《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二是宰后检验登记记录,应当附《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存

根、《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存根。·三是病

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包括《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表》、《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病害畜禽及其产品

无害化处理汇总表》、《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

理统计月报表》具体见各项表格。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应当制定一个完整的屠宰-检验工艺流程图,并悬挂上

墙。·二是应当明确肉品品质检验的总责任人及职责。·三是应当明确各个屠宰操作及检验环节的责任人及职责,将各个屠宰及检验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四是应当明确屠宰畜禽执行的标

准。·五是应当明确肉品品质检验执行的标准。·六是应当明确责任追究制度。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应当明确无害化处理的负责人和责任人;·二是,应当按照屠宰量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备;·三是,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应当制定详细的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操作规程;·五是,应当做好无害化处理的登记记录及相关影象资料的保存工作;·六是,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屠宰厂消毒制度屠宰厂消毒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应当明

确屠宰厂消毒工作的负责人;·二是应当明确屠宰厂消毒的周期及消毒的内容:·三是应当明确屠宰厂消毒的范围:应当包括屠宰车间、屠宰工具、运输工具、待宰间、急宰间、容器等等。·四是应当明确不同消毒对象相对应采用的消毒方式:如车间用消毒药品消毒;屠宰工具中的刀叉等,采用热水消毒;地面采用消毒液消毒;入厂车轮池用消毒液或生石灰消毒

等。·五是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消毒方

式;·六是应当明确废弃物的处理及消毒(主要只排泄物)。·七是应当制定发生疫情时的消毒处理预案。产品质量审核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需要企业建立质量审核管理部门,并明确审核管理部门的责任人,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直接受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二是应当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审核管理系统,配备熟悉企业生产、检验流程的业务人员,也可以从其他部门抽

调;·三是应当定期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各项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生产工艺流程及检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五是对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追溯:对上市销售的应当及时召回,对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查出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后,提出修改意见,以

确保不再发生同样的错误。车间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由于车

间的工作人员,直接涉及到肉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应当

建立严格的车间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对新上

岗的车间人员,应当明确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对质

量卫生安全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

应当明确车间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三是对进

入车间的人员,应对其消毒、穿戴等进行明确规

定:·四是对进入车间的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明确

规定;·五是应当对不适宜进入车间的相关疾病进

行规定;·六是应当对非生产人员进入车间进行规定。

摘自:

https://www.360docs.net/doc/111796124.html,/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248950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肉品品质检验标准,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行为,推行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活动的开展,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肉品品质检验的有关标准,以生猪为例,制定如下示范参考内容: 一、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设上,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成立肉品质量部,独立于各个部门之间,直接对企业负责人负责,在肉品品质检验及病害肉处理方面,在企业中,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2、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3、具有完善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并上墙公示,屠宰企业相关员工必须熟悉,并遵照执行。 4、制定了畜禽屠宰工艺流程图及肉品品质检验关键点,形成完整的工艺流程,上墙公示,并使每个员工熟知。 5、制定了每个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在该岗位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必须熟知。 6、制定了检验人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7、在生产线中,标明肉品品质检验关键点。 8、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并统一服饰,用以区别其他工作人员。 9、建立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卫生要求。按GB/T 19479-2004中的4部分要求。 二、肉品品质检验的实际操作。 肉品品质的具体操作应当按照GB/T17996—1999执行。具体到每一环节,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入厂检验:①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出县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运输检疫证明,同时检查耳标。②卸车时,进行群体检查,发现可疑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伤、残猪送急宰间进行急宰处理。③检查有无灌水猪。 2、待宰检验:①待宰期间,观察有无漏检的病猪。②待宰期间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要求的停食12—24小时,充分饮水至宰前3小时。 3、送宰检验:①送宰前,检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注明货主、头数,车间凭证屠宰。②检查生猪淋浴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③赶猪时,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 4、头部检验:建议在脱毛上滑轨后进行。①检查头颈部有

生猪屠宰检疫指导

生猪宰后检疫 方法步骤 4.1 猪宰后检疫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4.1.1猪宰后检疫的程序 宰后检疫的程序包括统一编号(胴体、内脏和其他副产品)、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旋毛虫检疫、肉孢子虫检疫和复验盖印。 4.1.2宰后检疫的操作要点 1)编号在宰后检疫之前,要先将分割开的胴体、内脏、头蹄和皮张编上同一号码,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进行查对。编号的方法可用红的或蓝的铅笔在皮上写号,或贴上有号的纸放在该胴体的前面,以便对照检查。有条件的屠宰场(厂)可设定两个架空轨道,进行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疫。 2)头部检疫 ⑴剖检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是浅层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的后部,颌下腺的前端,表面被腮腺覆盖。呈卵圆形或扁椭圆形。 剖检方法助手以右手握住猪的右前蹄,左手持长柄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左牵拉使切口扩张。检验者左手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右牵拉切口使其扩张。右手持刀将切口向深部纵切一刀,深达喉头软骨。再以喉头为中心,朝向下颌骨的内侧,左右各作一弧形切口,便可在下颌骨的内沿、颌下腺的下方,找出左右颌下淋巴结并进行剖检(见实训图5.1),观察是否肿大,切面是否呈砖红色,有无坏死灶(紫、黑、灰)。检视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 ⑵必要时检疫扁桃体及颈部淋巴结,观察其局部是否呈出血性炎、溃疡、坏死,切面有无楔形的、由灰红到砖红的小病灶,其中是否有针尖大小坏死点。 ⑶头、蹄检疫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等传染病。 ⑷剖检咬肌如果头部连在肉尸上时,可用检验钩钩着颈部断面上咽喉部,提起猪头,在两侧咬肌处与下颌骨平行方向切开咬肌,检查猪囊虫。如果头已从肉尸割下,则可放在检验台上剖检两侧咬肌(见实训图5.2)。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保证出厂(点)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履行保证肉品品质,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疾病传播的责任,遵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 三、肉品品质检验分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宰前检疫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必须与屠宰操作流程同步进行,对每一生猪进行检验。检验工具必须实行一头一消毒,刀具消毒水温不低于82℃。 四、宰后检验岗位设置 (一)头部检验; (二)体表检验和胴体初检; (三)内脏同步检验; (四)复检、盖章: 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全部检验结果,对检验出的不合格肉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理。 五、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包括: (一)健康状况; (二)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和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种(阉)畜; (五)屠宰加工质量、胴体放血是否干净、有无外伤、有无出(充)血点、斑块、色泽是否良好; (六)机械损伤; (七)其他影响肉品质量和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 六、肉检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工作鞋帽,佩带上岗证章,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严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在岗生产和不按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操作。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如实填报记录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发现可疑烈性传染病生猪时,应立即停止生严,封锁现场,上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割除部分须放入专用容器中,用专用车辆送到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检出的不合格内脏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带出厂(点)外。 九、检验人员应将全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情况登记表》。 十、确定为合格的肉品,加盖印章或标识准予出厂(点);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加盖无害化处理章;未经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准盖章。

生猪屠宰检疫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 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 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 咽喉头隆起 2. 下颌骨角 3. 颌下腺 4. 颌下淋巴结

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考试

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正确答案序号前选择) 1: 我国动物传染病防疫工作的指导方针是(???)。 【1分】? ?A:检疫为主? ?B:预防为主? ?C:治疗为主? ?D:扑杀为主 2: 国家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以上或同等学力水平并考核合格上岗(???)?? 【1分】? ?A:初中? ?B:高中? ?C:中专? ?D:大专 3: 肉品检验以(??)检验为主,必要时辅以细菌学、血清学、组织病理学和理化学等化验室检测。

【1分】? ?A:肉眼? ?B:化验? ?C:理化? ?D:感官 4: 检疫申报应当在屠宰前几小时向驻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1分】? ?A:1天? ?B:3小时? ?C:6小时? ?D:12小时 5: 目前,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 【1分】? ?A:集中检疫? ?B:分散检疫? ?C:随机抽检? ?D:宰后检疫 6:

进入屠宰厂(场、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1分】? ?A:车辆运输消毒证? ?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C:非疫区证明? 7: 屠宰车间墙裙高度不应低于(???) 【1分】? ?A:2米? ?B:米? ?C:3米? ?D:米 9:生猪屠宰过程一般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1分】? ?A:30分钟? ?B:40分钟? ?C:45分钟? ?D:60分钟 10:从宰杀放血到猪屠体浸烫(或剥皮),放血时间不少于(??)

?A:2分钟? ?B:3分钟? ?C:4分钟? ?D:5分钟 8:进入车间的个人卫生程序(?????) 【1分】? 11:烫毛时间是(????) 【1分】? ?A:颌下淋巴结? ?B:耳下腺淋巴结? ?C:腹股沟淋巴结? 12:猪在放血后、入池前,先剖检的淋巴结是(????) ?A:颌下淋巴结? ?B:耳下腺淋巴结? ?C:腹股沟淋巴结 13:检验猪的颌下淋巴结的主要目的是有无(??)? A:囊尾蚴? ?B:旋毛虫?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示意图 1.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毛猪屠体的清洗→烫毛→刨毛→修刮→胴体提升→燎毛→刷白清洗拍打→修耳道→封直肠(刁圈)→切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 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预摘头→劈半→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验→去尾→去头→去前蹄 ↓ 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 →去后蹄→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冲淋→排酸(0-4℃) ↓↓ 鲜肉销售冷却肉销售 →分三段→分割部位肉→称重包装装盘→速冻或保鲜→脱盘装箱→冷藏→分割肉销售 2.剥皮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毛猪屠体的清洗→ 去头→卸猪入预剥工位→去前后蹄和尾→预剥皮→机械剥皮→ ↓↓↓ 头蹄尾进头蹄尾加工间加工处理皮张入猪皮暂存间 →胴体提升→胴体修割→封直肠(刁圈)→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 →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 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劈半→胴体、红白内脏同步检验→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 ↓ 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 →白条冲淋→排酸(0-4℃)→分三段→分割部位肉→称重包装装盘 ↓↓ 鲜肉销售冷却肉销售 →脱盘装箱→冷藏→分割肉销售 2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产品品质检验的程序、方法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厂过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959.1—1998 带皮鲜、冻片猪肉 GB/T 9959.2—1998 无皮鲜、冻片猪肉 GB/T 9959.1—199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产品 product 生猪屠宰后的胴体、头、蹄、尾、皮张和内脏。 3.2 品质 quality 生猪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 4 宰前检验及处理 宰前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 4.1 验收检验 4.1.1 活猪进屠宰厂或场后,在卸车或船前检验人员要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或装船。 4.1.2 卸车或船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4.1.3对检出的可疑病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2待宰检验 4.2.1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查有无病猪漏检。 4.2.2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 GB/T 17236执行。 4.3 送宰检验 4.3.1生猪在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幸前检验合格证明》,注明货主和头数,车间凭证屠宰。 4.3.2 检查生猪宰前的体表处理,是否按GB/T 17236执行。 4.3.3 检查送宰猪通过屠宰通道时,是否按GB/T 17236执行。 4.4 急宰猪处理 4.4.1送急宰间的猪要及时进行屠宰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要及时向检验负责人汇报并进行会诊。 4.4.2 死猪不得冷宰食用,要直接送往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 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生猪屠宰检疫(图文版)

精心整理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 3 1、看 2、听 3、摸 4、检 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咽喉头隆起 2.下颌骨角 3.颌下腺 4.颌下淋巴结 二、皮肤检验 皮肤检查常在宰前就已进行,宰后则对屠畜胴体作进一步检验。主要检验全身皮肤的完整性和

颜色的变化,观察耳根、四肢内外侧、胸腹部、背部和臀部等处有无充血、出血,有无丘疹、痘疮和黄染等病变。 当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屠畜时,应立即给胴体打上标记,不得解体。皮肤检查对于检出和控制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疾病有着重要价值。同时应注意检验蹄部,观察蹄冠、蹄趾间无水泡溃皮等。 三、内脏检验 1、心、肝、肺检验 (1)心脏检验 察看外菜,剪开心包摸,检查心包膜有无炎症,心包液的数量、颜色、气味等有无变化。检查心脏的大小,质地,心外膜有无炎性渗出、创伤,心肌肉有无寄生虫等;然后,在左侧纵沟的左、右各1㎝处平行纵剖心脏,打开左右房室,检查心内膜有无溃疡、心内膜炎;乳头肌、腱孛有无病变,尤其应注意检查心瓣膛有无增生、心肌内有无寄生虫。 (2 (3 2 质地、梗死。 1 2 (1 选中其中点向背脊移2指处,以刀尖刺入并垂直向下切开颈部组织,在切口上端深部即可见到颈浅背淋巴结。通过对其检查,主要是了解头部和胴体前半部被感染情况。 (2)腹股沟浅淋巴结(母体上又被称为乳房淋巴结) 胴体侧挂,位于最后一乳头的偏上方约1—3㎝皮下脂肪层中部,检验人员用钩钩挂最后乳头稍上方皮下组织向外侧拉开,在脂肪组织层正中切开,即可见到该淋巴结。通过对其的检查,主要了解胴体下腹壁、臂部及后肽等部被感染情况。 图3-4猪颈浅背侧淋巴结位置示意图图3-5猪腹股沟浅淋巴结剖检术式图 1.颈浅背侧淋巴结1.检验钩着钩处 2.剖检目的淋巴切口线2.腹股沟浅淋巴结 (3)髂内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 位于稳髂深动脉起始部前方,额外动脉处附近。胴体悬挂,在最腰椎处度一水平线,再以倒数第一、第二腰椎之间为起点作一直线,两线以45°角相交,在夹角处沿直线切开脂肪层,髂外动脉,

大型屠宰公司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

公司******* 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一、生猪收购标准、正常猪1 宰前感官检疫合格、无任何质量缺陷,且重量合格的生猪。:2、体重异常猪(宰后判定标准)元。毛剥每头扣130g,5065kg,每头扣100元;头皮肉重量≥头皮肉重量≤ kg 为重量依据。白条重量减5(大猪与小猪判定重量标准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再作讨论和修改) 3、花猪、黑猪、棕猪头;100元/<花猪:猪体表黑毛面积10%≤S40%的生猪为花猪,扣头;元/黑猪:猪体表黑毛面积≥40%的生猪为黑猪,扣200 /头;10%的生猪为棕猪,扣20元棕猪:猪体表棕毛面积≥、公、母猪、病猪4未经阉割、或晚阉割的生猪、性器官明显的生猪、病猪、宰前拒收;宰后发(公司规定是退货处理,可以按此执行,具体现是公、母猪的一律按化制处理病猪按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化制;情况应按动检实际要求情况制定)处理,化制不作价。 5、伤残猪 50元;伤残猪每头扣到厂卸车下磅后不能正常行走的及有内、外伤的生猪。 6、急宰猪磅前濒临死亡(欲将死亡)的猪为急宰猪,就是发生应急反应而产生应急症. 状,扣150元/头,按等外转分割结算;(公司现行政策为扣300元/头,不作降级处理,建议降级转分割)

生猪在进厂前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接收检疫票的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生猪进厂后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宰前接收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如未及时发现而导致生猪应急死亡,死亡后一律不开急宰单,死亡一律化制处理,化制不作价;客户拿到急宰单,必须及时找到饲养称重人员及时处理。 7、死猪 到厂卸车过磅以前已经死亡的生猪,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化制处理。化制猪不作价。 二、生猪到厂交送操作流程: 1、查证验误 先由动检或品控对生猪客户预交送的生猪感观和票证进行检查,健康的生猪和票证正确齐全方可。 2、入厂登记 1、生猪客户将票证拿给进厂检疫的品控人员,查阅后将票据交给饲养班值班人员。 2、饲养班值班人员按其客户所送生猪产地、车牌号、生猪头数、客户姓名等认真核对填写,同时确保序号准确。 3、排队卸车 1、客户拿着填写好的入厂证方可进厂。 2、进厂后按自觉按顺序排队,等待卸车。 出示质检单并签字确认。卸车的同时品控在岗人员要进行生猪感观检查,、3.

肉牛屠宰项目可研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基本情况 (1) 1.2编制依据与范围 (2) 1.2.1编制依据 (2) 1.2.2编制原则 (3) 1.2.3编制范围 (4) 1.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5) 1.4项目提出理由 (5) 1.4.1特种装备制造业建设背景 (8) 1.4.2钢结构建设背景 (10) 1.5研究结论 (11) 1.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 第二章市场分析 (14) 2.1塔吊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4) 2.2钢结构市场前景分析 (15) 第三章建设条件与厂址 (18) 3.1厂址所在位置现状 (18) 3.2区位条件 (18) 3.3建设条件 (23) 3.3.1环境条件 (23) 3.3.2气象条件 (23) 3.3.3地层岩性 (24) 3.3.4水文地质条件 (25) 3.3.5主要原料 (26) 3.3.6能源动力 (26) 3.3.7加工技术条件 (27) 3.3.8所在地技术力量优势 (27) 第四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28) 4.1建设规模 (28) 4.2产品方案 (28) 第五章设计方案 (29) 5.1执行标准 (29) 5.2产品设计方案 (29) 5.2.1塔机技术方案 (29) 5.2.2钢结构技术方案 (38)

5.2.3机加工车间技术方案 (40) 5.3设备选型 (40) 5.3.1设备选型原则 (40) 5.3.2设备选型 (41) 5.4建(构)筑物方案 (42) 5.4.1设计原则 (42) 5.4.2设计依据 (42) 5.4.3结构设计 (43) 5.4.4建设方案 (43) 5.4.5建筑面积分配表 (46) 5.4.6建筑消防 (46) 5.5质检化验 (47) 5.6.1质检化验室任务 (47) 第六章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供应 (49) 6.1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及选用 (49) 6.1.1原辅材料需量 (49) 6.1.2 原料辅采购、运输管理 (49) 6.2燃料及动力供应 (50) 6.2.1 供水 (50) 6.2.2 供电 (51) 6.2.3 供热 (52) 第七章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53) 7.1总布置图 (53) 7.1.1平面布置 (53) 7.1.2竖向布置 (54) 7.1.3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55) 7.1.4用地平衡表 (55) 7.2厂内外运输 (56) 7.3给排水工程 (56) 7.3.1研究范围 (56) 7.3.2研究原则 (56) 7.3.3.采用的设计规范 (57) 7.3.4给水工程 (57) 7.3.5排水工程 (58) 7.4电力供应 (58) 7.4.1电源、电源设施及外部条件 (58) 7.4.2供电负荷 (58) 7.4.3控制及补偿方案 (60) 7.4.4供电安全 (60) 7.4.5供电回路及电压等级的确定 (61) 7.4.6防雷接地 (61) 7.4.7弱电及通讯 (61)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工作流程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工作依据及范围对部分进出口果菜采用的主要检验检疫依据见下表: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一、接单、审核 植物检疫科接收报检单据,根据进口、出口和退运不同要求审核相关证单,证单符合要求的,科长根据报检人的申请,派检验检疫人员执行检验检疫任务。 二、现场及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及查验,并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进行室内检验及样品留存。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项目的出口货物,需由检验检疫人员取样并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时限根据不同项目而有所不同。 三、出具结果、放行并拟制证单 1、对于只需现场及感官项目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及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并放行,同时根据报检人的申请拟制证单,整个工作流程时限为2-4天。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项目的进出口货物,检验员将根据相关实验室出具的结果判定是否合格,合格的出具结果并放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结果,并不予放行。整个工作流程根据不同项目的检测时间而有所不同。 2、对于退运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要进行熏蒸处理,根据不同药剂需3-7 天,检验检疫人员凭熏蒸结果单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放行。 四、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货物: 1、对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货物根据实际情况米取适当的检验检

处理,处理后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放行;处理后仍未合格的,进口货物签发退货或销毁通知书,出口货物出具不合格结果并禁止出境 2、收货人要求对外索赔的进口货物,检验检疫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出具索赔证书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流程图 报检受理 植物检验检疫处 进口

2018年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 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 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

牛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牛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宰前处理—>宰前检验—>称重、冲淋 去前蹄、去角 * 宰杀、放血< —>换挂—>去后蹄 封肛、预剥 刮毛 胴体劈半<—取红脏取白脏 胴体检验—>胴体修整—>称重 分害9<—剔骨<—锯为四分体

牛屠宰工艺说明如下: (1) 宰前处理:毛肥牛在屠宰前一天被运到屠宰厂,存放在待宰圈内,必须保证活牛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使活牛保持安静的状态,防止代谢机能旺盛,同时宰前需要至少断食12hr ,并充分给水,最好是盐水,以利于宰后胴体达到尸僵并降低pH 值,从而抑制微生物的繁殖,防止胴体被污染。 (2) 宰前检验:宰前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它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宰前检疫。进厂检疫是指在未卸车之前,检疫员向押运员索取检疫证或防疫注射证,以便从侧面了解产地疫情;持证核对品种及头数,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借过磅验级之际,留神观察牲畜健康状态,对可疑者应做进一步诊断,必要时组织会诊。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扑灭,确保人畜的安全。候宰检查是指卫检员深入到待宰圈内观察育肥牛休息、饮食和行动状态,发现异常,随时剔出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采取急宰后剖检诊断。宰前检疫是在临宰前对育肥牛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减少屠宰过程中病与健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3) 称重、冲淋:为防止牛群恐慌,不能让待宰的牛看见车间内的场面,经宰前检验后合格的毛肥牛由人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牛牵到地磅上称重。而后用温水进行冲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牛身上的附着物对牛胴体的污染。 (4) 击晕起吊:将育肥牛赶入击晕箱,在100V 左右的电压下对牛进行约5-10s 的麻电,将其击晕。接着由一人用绳索套牢牛的一条后腿,并挂在电动葫芦的吊钩上,启动电动葫芦将牛吊起,直到高轨上的滑轮钩住后,再放松电动葫芦吊钩并取出,使牛完全吊在高轨上。 (5) 宰杀放血:从牛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 9min 。然后,再进入低压电刺激系统接受脉冲电压刺激,电压为25-80V ,用以放松肌肉,加速牛肉排酸过程,提高牛肉嫩度。牛血送急宰化制间经蒸煮、干燥制成血粉出售。 (6) 预剥头皮、去头:由人工预剥育肥牛头皮并去牛头。牛头出售。 (7) 低中高位预剥:低位预剥是由人工剥前小腿皮、去前蹄。接着在高轨上剥悬空的那条后腿的皮,并去蹄,再用电动葫芦吊钩将牛从高轨上取出,用中轨上的滑轮钩钩住

出口报检业务流程图

出口报检业务流程图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具体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 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 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 5、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以《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而成,包括了大部分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执行依据。其中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代码含义如下: 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A: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示对应商品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N: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7号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及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示意图 1.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毛猪屠体的清洗→烫毛→刨毛→修刮→胴体提升→燎毛→刷白清洗拍打→修耳道→封直肠(刁圈)→切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 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预摘头→劈半→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验→去尾→去头→去前蹄 ↓ 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 →去后蹄→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冲淋→排酸(0-4℃) ↓↓ 鲜肉销售冷却肉销售 →分三段→分割部位肉→称重包装装盘→速冻或保鲜→脱盘装箱→冷藏→分割肉销售 2.剥皮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毛猪屠体的清洗→ 去头→卸猪入预剥工位→去前后蹄和尾→预剥皮→机械剥皮→ ↓↓↓ 头蹄尾进头蹄尾加工间加工处理皮张入猪皮暂存间 →胴体提升→胴体修割→封直肠(刁圈)→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 →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 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劈半→胴体、红白内脏同步检验→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 ↓ 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 →白条冲淋→排酸(0-4℃)→分三段→分割部位肉→称重包装装盘 ↓↓ 鲜肉销售冷却肉销售 →脱盘装箱→冷藏→分割肉销售 2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1.待宰圈管理 (1)、活猪进屠宰厂的待宰圈在卸车前,应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合格证明,并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后准予卸车。 (2)、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的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合格健康的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和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3)、对检出的可疑病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待宰的生猪送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小时,以便消除运输途中的疲

牛屠宰工艺流程

作业标准 2.1 送宰 2.1.1 检斤员接收到《准宰通知单》后,发现伤残或者疑似患病的牛只,要做好标识或者记录好流水号,并通知品技人员。 2.1.2 屠宰顺序应以“先入栏先屠宰”为原则。 2.1.3 在赶牛过程中严禁使用棍棒等硬器击打牛只。 2.1.4 检斤人员对牛进行检斤记录确定牛只品种。 2.2 套腿提升(挂牛) 2.2.1讲牛只赶入翻板箱,准备套腿提升 2.2.2 把挂有钩子的提升机降至可挂牛的高度,迅速用套脚锁链套住牛的右后腿胫骨中间部。 2.2.3 操作提升机,使栓有牛的提升机缓慢上升,提升时注意不要让钢丝绳盘绕、交叉。当提升的铁钩刚好超过滑道时,即停止上升,等牛体稳定后,迅速下降使滑轮稳稳地落在滑道上。 2.2.4 每挂完一头牛迅速将提升机下降,并把套脚链挂到提升的铁钩上,为下一头牛做准备。 2.2.5 挂牛用的铁链要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 2.4 电剌激 2.4.1 用手将电刺激触头夹在牛鼻子上进行电刺激。 2.4.2 控制电刺激电压8~9V,电流频率50HZ,刺激时间30s。 2.4.3 手动电刺激操作完毕后,取下电刺激触头,放回原处。 2.4.4 没有条件进行该步骤的公司,可以跳过该步骤。 注:电刺激主要是使牛只放血充分,促进ATP的消失和PH值的下降。电剌激加快尸僵过程,减少冷收缩,明显改善肉的嫩度。 2.6 去前蹄、牛头 2.6.1 操作工用气动钳在跗关节稍偏下处剪断,直接取下前蹄。或从腕关节处下刀,割断连接关节的结缔组织、韧带及皮肉。割下后将前蹄放入指定的容器中,由专人将收集起来的牛蹄转运至牛蹄加工间。 2.6.2 先在牛头颌骨下方的肌肉上,沿与刀口垂直的方向割开一个刀口,便于牛头割下后手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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