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

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② 楼宇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假按揭)

假按揭的情况下,虽然银行对相关房产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仍可以继续追讨,但在实务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业主继续追偿不足部分难以实现,提供保证担保的开发商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

③汽车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

汽车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为购买汽车而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为该笔借款进行保证保险。对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还是保证担保实践中存在争议,保监会曾发文将保证保险认定为财产保险。银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保证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应先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先行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按约定向保险公司赔付。这样的约定,显然对银行不利,如果抵押汽车找不到,银行可能长时间不能收回贷款,银行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更大。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做适当约定。

假按揭案例

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开发某楼盘,开盘时的单位售价创当地历史最高价,销售对象主要是香港人,其中也有部分是开发商的员工。有的购买两套,每套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金额达200多万元。

后查实,大部分购买房产的香港人及员工均是名义购房者,房屋实际上仍由开发商在使用,还款也是由开发商向银行还款。

后由于该地区房地产价格回落,开发商经营不善,导致逾期增多,且无能力继续还款,给银行资金带来损失。

2.负债类业务法律风险

1. 储蓄存款法律纠纷而产生的风险。

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光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法律政策问题---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储蓄机构的信用,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储蓄机构的责任承担。因此,银行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银行对存折、印签、银行卡或身份证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事后一旦发现是假的,银行必须向受到损失的客户赔偿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多以银行在存款

冒领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划分与客户的损失承担比例。

2. 违规办理教育储蓄存款的法律风险。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一般有2万元的限额。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很多银行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不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存在储蓄主体不合格,或者储蓄超过最高限额等情况,银行就可能面临被罚款的法律风险。

负债类法律风险案例

(银行未尽审查义务赔偿案)

n案情介绍:1998年8月28日,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账号为××的账户,并分三次存入人民币2000万元。12月9日,甲公司到乙银行取款,得知上述存款已经被他人以甲公司名义分十次取走,共2000万元。甲公司隧于同年12月11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银行支付20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同日,乙银行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于同年12月4日初步查明,“经刑科所鉴定,取款票据上的印签是伪造的,犯罪嫌疑人丙伪造票据骗取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涉嫌票据诈骗。”

n法院认为:甲公司在乙银行开户存款,乙银行负有全面履行并保证甲公司所存资金安全的义务,乙银行应当履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义务,现甲公司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伪造票据从乙银行骗取,且经公安机关侦查,甲公司与该款被骗没有牵连,因此判决由乙银行返还甲公司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3. 中间类业务法律风险

1. 诸多领域的法律空白,导致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 金融监管法律中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3. 分业经营法律体制的限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中资银行面对混业经营经验丰富、治理理念先进的外资银行,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打混业经营中间业务擦边球,使得商业银行随时面临可能被央行处罚的法律

风险。

4. 中间业务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根据不同的业务合同种类,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国际支票托收案例)

中间业务纠纷案例

(国际支票托收纠纷)

n2008年2月21日甲公司持一张金额为4200元加拿大元的支票到乙银行处委托托收。乙银行采取立即贷记的方式,于3月11日,将托收款项打到甲公司帐户。后该支票因假票被加拿大付款行退票。乙银行在收到退票后,在与甲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从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等额托收款。甲公司后将乙银行起诉至法院。

n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认为乙银行从甲公司的账户内扣划存款没有依据,侵害了甲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同时,甲公司应对支票被退回承担责任,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追回代垫款。

二、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核心-——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基本认识

商业银行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良资产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困扰中国商业银行,也困扰大部分的亚洲银行、欧美银行,甚至有些商业银行因为不良资产问题而垮台。

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在全世界都是比较高的。形成因素:有内部管理上的因素,历史的因素,有体制上的因素、有道德风险的因素。

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银行发展的沉重负担,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不能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将大大削弱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银行将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二)应用法律手段控制银行公司授信风险

1. 授信之前的法律审查

贷前的调查是防范授信风险的基础。

1. 借款人、担保人资格法律审查(如前所述);

2.合同法律审查:合同是否构成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担保物是否为禁止流通物或不得转让;

3.手续法律审查:担保合同是否取得合法的授权手续、需要登记或交付才生效的,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

4. 实地审查:客户经理要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和实地询问,应对企业报表中的主要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可以到税务部门调查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掌握客户的准确财务数据。必要时银行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资料进行真实性审计,防范由于虚假会计资料造成信用等级评定虚高的风险,进而化解潜在的信贷风险。

2. 担保方及担保方式的选择

①抵押担保的履约率相对较高。借款人做抵押的情况下,特别是自有物业做抵押的情况下,履约率会大大提高。一项调查显示,抵押贷款的损失率一般不超过50%,保证类贷款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履约率不会高于20%。另外,

一般企业拿来抵押的资产往往是核心资产,往往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借款人自身就会感觉到巨大的压力。

②如果采用保证担保,应该对担保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尽量避免关联企业担保。关联担保一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 贷后监督管理

贷后管理是控制授信业务风险的关键,要严格控制企业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与审前用途一致,严防资金挪用。项目贷款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实行监督支付。

客户经理要经常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经营情况,关注关联交易、资本投资、股权变更等异常动态,及早发现企业的各种风险隐患,便于银行尽快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此外,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以及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银行受到损失。还有保证期间需要特别注意。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在前面已经讲到,要特别注意。

(三)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1. 加强诉前论证工作,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

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是加强诉前论证工作的重点,就是对债务人企业的综合经营情况、财产状况、贷款法律手续情况,合同的效力以及履行情况,以及本案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影响程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诉前调查与分析,并对起诉后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在此基础上提出填密的诉讼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诉讼对象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诉讼请求的选择、保全措施的运用、诉辩理由的取舍、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等。

2. 充分发挥各种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为避免造成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对决定起诉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咨询公司甚至民间调查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这些机构社会关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地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转移财产的线索,并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

3. 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

不应将被执行标的物局限在借款人、保证人的有限财产或抵押物上,应当对法定的各种执行手段加以灵活、组合式的运用,例如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行使撤销权(案例)等。

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如果该第三人在收到法院的履行通知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而且又不履行债务,法院即可对其强制执行。如果该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将不对该异议进行审查,也不得再执行该第三人。银行需另案提起代位权诉讼。

申请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要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由法院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银行。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必须经过拍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处分前应征得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被执行人系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对外投资,在转让前必须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并经过外资管理机构的批准。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有的被执行人会假借改制之名,转移有效资产,以逃废银行债务。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及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行使撤销权,恢复原状: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资产低价转让给第三方。银行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另案起诉,行使撤销权,使被执行人的资产恢复原状。

行使撤销权的案例

n2003年7月,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逾3亿元。合同到期后,乙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甲银行隧向法院提起诉讼。甲银行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乙公司的财产在拍卖后根本无法清偿甲银行的全部债权。

n后甲银行调查发现,乙公司曾于2004年10月将其名下的位于某处的一块土地作价人民币2000万元入股到丙公司名下。而该土地的原始登记价逾3000万。经委托评估公司对该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在4000万元以上。且调查发现,乙公司与丙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n2007年3月,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乙公司以明显的低价转移财产,意图逃避债务,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乙公司的入股行为,并判令丙公司向乙公司返还该土地。

n最终,乙公司与甲银行达成和解,甲银行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4. 利用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利益的调和。

由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往往涉及地方利益,因此地方政府介入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地方政府一旦介入案件,又常常使得原本属于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变成了“三角债”或“多角债”, 如此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并最终使判决的执行也变得困难重重。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应当本着务实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协调好与政府、企业的关系。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执行和解方案,或者认真考虑债务人或执行法院提出的执行和解方案,通过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达成和解,从而实现对债权的迅速回收,并避免使执行工作陷人僵持状态。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及对策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X与对策分析 目录 摘要.............................................................................................I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隐患的主要表现 (1) (一)信贷风险削弱了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能力 (1) (二) 削弱了商业银行经营的流动性 (1) (三)违规经营、违章操作造成信贷资产损失 (2)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2) (一)社会因素 (2) (二)企业因素 (3) (三)银行因素 (3)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分析 (4) (一)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4) (二)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4) (三)完善经营人员激励机制 (5) (四) 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5) (五)完善对信贷企业的制度建设 (7) (六) 完善国家有关法制建设,加强与政府的沟通 (8) 参考文献 (10)

【论文摘要】信贷风险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隐患的主要表现来分析其原因,从而制定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分析。【关键词】信贷风险不良资产信贷资产商业银行管理成因分析【Abstract】Credit risk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facing the state-owned mercial banks, is the main obstacle for state-owned mercial banks to establish a modern financial system. This paper mainly for mercial bank credit risk to analyze the reasons, so as to formulate a strategy analysis of credit risk of mercial banks. 【Key Words】Credit risk;Non-performing asset;Credit assets;mercial bank management;genetic analysis ;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的稳定与促进作用越来越大,在这之中,商业银行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也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商业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信贷和结算业务为主的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特点,一旦经营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不仅会导致银行破产,还会对整个国家经济造成强烈的破坏。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经营风险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本文着重从内控以及会计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进行剖析并研究,落足于我国独有的环境下,提出对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目录 、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介绍 (1)

(一)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 1..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风险.................................................. 1.. (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主要特点.............................................. 2.. (四)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主要形式.............................................. 2.. 二、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现状 (3) (一)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现状措施介绍............................................ 3.. (二)外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4.. 三、银行经营风险防范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5) (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环境制约................................ 5. 1.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原则之间关系的协调不够................................... 5. 2.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 5.. (二)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防范的基础措施不到位.................................... 5. 1.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5... 2.相应的技术措施缺失......................................................... 5... (三)商业银行风险防控体制问题................................................ 6.. 1.缺少严格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 6.. 2.商业银行中会计对经营风险的监管工作缺失..................................... 6. (四)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问题.................................................. 6.. (五)缺乏对客户信用情况的调查................................................ 7.. 四、加强防范与控制银行经营风险的设想 (7) (一)加强经营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7.. 1.银行本身要明确风险理念问题................................................. 7.. 2.银行本身要树立经营风险观念................................................. 7.. (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内控制度.................................................. 8.. (三)发挥商业银行会计的监督监管作用.......................................... 8.. (四)加强由体制变动而引发的奖惩机制的建设.................................... 9. (五)加强信息披露与社会监管的作用.......................................... 1..0参考文献 . (11)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同名24170)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开题报告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 200709级金融学学号:070962883370011学习中心:庆阳财校姓名:段建梅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论文提纲: 一、信贷风险的形成 二、次贷危机的警示 三、如何防范信贷风险 1、要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高度关注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2、要科学设计信贷产品。 3、要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与具体产品的关系。 4、要做好预警,控制规模与风险。 5、是金融创新要坚持“谨慎经营”原则。 参考文献: [ 1 ]易宪容.“次贷危机”对中国房市的启示[ J ]. 人民论坛,2007, (17) : 32 - 33. [ 2 ]付敏. 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讨论综述[ J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 (4) : 75 - 79. [ 3 ] [芬兰]大卫·G·梅斯等著. 方文等译. 改进银行监管[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 4 ]徐孟洲,徐阳光. 论金融机构破产之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 J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1) : 26 - 32.

《公司法》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法》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部分:《公司法》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启示 一、注册资本制度的变化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 从2014年3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受认缴制影响最直观的首先是企业的信用结构。在实缴制下,注册资本“雄厚”对公司债权人和交易对象来说是一种宣示公司实力的方法,重要交易的前期调查中也必然包括对方注册资本到位状况。但是在认缴制下,任何一个人均可以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甚至1亿元的公司,因此注册资本的这一层含义

也将失去意义。在此结构下,商业银行在审查公司时,要把握好几个环节。首先,在客户评价中要淡化注册资本意识,增强对公司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查。其次,对股东背景的调查。股东背景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客户的经济性质、经营方向、管理方式及社会形象等。对于客户的股东背景有以下方面需要关注:①家庭背景。②外资背景。③政府背景。 ④上市背景。再次,就公司信用调查方面,政府也将会随之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企业、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信用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书、诉讼执行结果等全部进行网上公布(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公司的备案登记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抽查检查信息也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 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限制,这对贷前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要重视检查借款人信用情况及股东诚信状况。 其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贷前审查时要注意审查公司股东情况,同一自然人股东设立的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又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都不宜作为借款主体,因为这两种“公司”都为《公司法》所禁止。再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并置备于公司。在贷前审查中,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应注意审查是否有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暗中支配公司财产,使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在贷后管理中,应结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强制审计制度,充分关注公司财产独立情况,遇有股东转移公司资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损害贷款的情形,可依法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权益。

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中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中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246 一、信贷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在信贷审批管理工作中,从审批条件的设定、审批条件的落实、审批流程管理等方面,可以反映出信贷审批的约束力、执行力和风险控制力,其结果直接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一)审批条件设定方面 信贷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员为提出合理、有效的审批意见,往往在借款人符合或满足一般信贷条件的基础上,设定一些放款或用款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贷款用途及企业合作等多个方面。每一项信贷审批条件,应该符合相关信贷政策,表述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经办行能够及时、规范落实。但由于少数审批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批决策依据不足,对审批条件能否落实考虑不充分,审批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审批条件设定的前瞻性、可行性不足,未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1.设定的审批条件无效 一是审批条件概念不够清晰、具体,如审批人员提出的“我行授信条件不低于其他银行条件”、“借款人在经办行的结算份额不少于授信份额”等,经办行难以把握具体落实标准。二是审批人员不熟悉借款人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也未与经营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审批条件提出后难以落实或存在执行障碍。如设定的“以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相当多地方的政府房产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导致无法落实。三是少数审批条件违背信贷政策,出现审批条件无效的现象。如贷款担保要求以冻结中学的定期存款作为贷款质押,实际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无法执行,致使贷款形成不良。 2.审批条件设定不合理 由于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经营需求的不断变化,信贷审批要适应不同行业、客户和产品的特点,很难有固定不变的操作依据和标准。审批人员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积累和职业判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审批尺度把握不一,出现审批决策不合理的现象。如部分设定的条件过高或过严,经办行难以落实或客户不愿意配合,造成贷款未能投放;借新还旧贷款未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意愿,提出的压缩贷款本金条件难以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的审批效率和效果,既不利于经营部门的市场营销,也不利于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 3.审批条件设定不全面 部分审批条件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设定的条件要求过低、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如审批人员未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市场状况、产品成长阶段等风险特征提出适当的审批条件,未针对新成立企业的出资情况提出用款条件,未根据客户的重大经营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的审批条件等,有时贷款实际上变成了企业的铺底资金,当企业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时,审批条件无法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导致产生不良。 4.贷款担保条件设定不充分 贷款担保是确保贷款安全性的重要措施,是防范信贷风险的第二道屏障。但部分信贷审批对第二还款来源关注不够,有的贷款虽提供了担保措施,但担保能力明显不足,担保形同虚设;有的贷款企业之间或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互相担保,担保额严重超出自身偿债能力。 对信用贷款、担保能力不足和企业互保行为未能有效控制,导致贷款投放时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企业经营困难、贷款质态趋于恶化,又难以要求其变更担保措施、提高担保额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专业金融学 2010年6月1日

摘要 信贷风险历来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内容。银行信贷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也一直是商业银行最为关注和棘手的问题。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暴露尚不充分,且面临的风险有加大的趋势。在经营中出现了资本充足率下降,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降低;零首付或假首付情况下的断供风险频繁发生;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普遍偏高等问题。中国加入WTO后,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商业银行将受到更多的国际国内因素冲击,承受更多的内外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突出导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大,影响我国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缺陷,导致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的现实之中. 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强化全面信贷风险防范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策略研究既有理论探讨价值,又有实际现实意义。 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是否能很好的处理信贷风险,关系到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但只要各家商业银行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坚持"三性"有机统一;构筑以人为本工程,健全贷款责任制度;实施客户授信管理,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完善信贷内控制度,防范业务运作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促使质量关口前移,将很好的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和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防范措施 I

Abstract The credit risk is always a banking industry, and even the entire financial industry most main risk form, is the financial organ and the Supervisory department guard and the control main object and the central content. and the credit risk brought by credit operation is always the toughest issue for commercial banks and attracts most attention. Along with international money market's unceasing development, specially in 2008 the American loan crisis's eruption, causes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faced with the bigger service pressure, simultaneously the credit risk also even more increased. The credit operation is the Commercial bank most main asset operation, certainly faces the most main risk is also the credit risk, whether can the very good processing credit risk, relate Commercial bank's long-term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profit and minimize the risk, commercial bank should analyze the credit level and the repaying capability of customers on the basis of customer’s history credit data before lending money. Each commercial bank has tried to find a superior technology to evaluate the customer’s credit level instead of traditional manual calculation for a long time, but the result was far from satisfaction. As it can provide commercial bank with an objective, accurate evaluation and control system, change the method of credit risk analysis from qualitative mode to quantitative mode, achieve rigorous control of non-performing loans, and raise the credit decision level, the technology of data mining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most popular and favorite tool for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risk analysis field. This article the reason which from credit risk's concept, the characteristic, the type and produces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makes the detailed elaboration and the explanation to the credit risk, and after distinguishing and determined that the credit risk, the establishment effective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strengthened the Commercial bank credit risk the circumvention, strengthened makes loans fund aspects and so on monitoring to propose the Commercial bank credit risk control's specific measures, how to will melt the current risk, the guard the risk to have the important theory an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the future. Key word: commercial bank;credit risk;precautions II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背景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扩展迅猛,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同时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充分认识法律风险,并切实有效防范,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重要课题。 培训对象 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网点负责人、信贷部、风险管理部高级职员等 课程目标 首先要强化受训学员法律意识,了解商业银行常见的信贷法律风险种类和防范措施。指导其建立规范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依法规范信贷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性的发生。 培训时间:两天 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七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质不合格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三:客户房屋产权抵押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四: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时间不一致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七:放款之后怠于收款的诉讼时效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第二部分担保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保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一:担保人虚假证明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二:企业互保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三:保证人对对外担保有限制性规定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四: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超过了保证期间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五:保证人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二、抵押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一:将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 风险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三:以难以变现的财产进行抵押风险 风险四:抵押物评估失真引发的风险 风险五:抵押物价值低于抵押债权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六:以他人财产抵押或以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抵押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调查报告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调查报告 摘要 关键词 为了了解行信贷风险情况,近期,我校组成学生调研组,深入各商业银行,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现场考察等形式,开展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调研活动。我们调查的XX商业银行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手段来防范本银行信贷风险,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严格授信审查制度,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1)强化管理和防范风险是商业银行管理的永恒主题,严格执行审查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XX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一是严格主体资格审查,确保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对从事特殊行业的客户,还要求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明等。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及时与客户经理沟通,要求补充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类文件,确保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二是严格贷款政策性审查,确保贷款投向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对每一笔用信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经济、金融、产业政策进行严格审查,对国家禁止、限制的行业和项目,严禁信贷资金进入。三是严格贷款新规的执行,确保贷款用途的规范。对申请用信用途有关的市场前景调查及分析资料是否全面进行审查,对其用途进行分析,审查其是否合理、真实,申请用信理由是否充分,确保用信用途符合规定。四是严格借款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审查,确保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并根据相关财务信息,对客户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认真的测算和分析,对其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予以客观评价,审查其还款来源是否充分。 (2)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执行授信业务集体决策体系,明确集体决策组织的委员组成、委员职责、议事程序、惩罚规定、考核管理,确定授信管理部联审会专家意见作为贷审会的参谋地位,在制度层面完善了我行授信决策体系,保证银行集体审议、集体决策授信风险要求的全面落实和贯彻。 (3)完善担保抵押机制和保险机制,规避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课程背景: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和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管理行为始终会涉及诸多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特别是当前银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改革迅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纷繁复杂,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对银行来说,这些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给银行造成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失。 因此,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银行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法律问题,有效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在创新与改革中持续、稳健地发展,这些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课程收益: 课程所涉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众多司法解释和人总行和总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对开展银行的信贷业务,预防纠纷,清收债权,保障效益,维护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了解银行法律风险的全貌 ●掌握银行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关键法律风险及防范实务 ●银行如何应对防范企业破产中的法律风险 ●银行如何规避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课程特点: ●课程内容来自银行法律风险大量一线案例,针对性强 ●以典型案例贯穿整个课程,激发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课堂气氛活跃,学员在寓教于乐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并能学以致用 课程时间:1天-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法律合规部、资产风险部、支行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信贷员 课程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享+问题思考+总结提炼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类别、含义与监管体制

一、新巴塞尔协议与银行法律风险 1. 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别 2. 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全面覆盖 3. 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含义 1.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2. 法律风险的分布非常广泛 3. 法律风险是一种需要计提资本的风险 三、银行法律风险的监管组织结构及其完善 1. 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2. 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门 3. 目前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四、法律风险的管理程序 1. 识别法律风险 2. 评估法律风险 3. 监测法律风险 4. 控制和缓释法律风险 五、完善法律风险监控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1. 培养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法律风险意识文化 2. 制度层面完善授权等内控制度 3. 具体实施层面要强化法律事务部门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职能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实务 一、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与职业操守 1. 建立一个中心 2. 树立两种意识 3. 培养三种能力 4. 修炼四种境界 5. 处理五种关系 二、信贷业务中所涉的信贷法律风险 1. 贷款合同期限表述要规范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柜面业务及中后台法律风险防范 一、存款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及司法审判规则 案例分析:银行私自划扣储户资金抹账,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案例分析:私自揽存谁担责?——合同主体与表见代理 二、取款业务风险点和管理 1. 代理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代理取款案的思考 2. 继承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继承取款操作法律风险案 三、银行账户开立与注销主要风险点 案例分析:开户申请资料审核不严被起诉 四、挂失业务风险点及管理 案例分析:挂失操作不合规引起的一起法律纠纷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怎么办? 1. 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 1)还款意愿 2)还款能力 2. 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诉清收效果如何? 3. 诉讼能打得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合同效力 2)有无证据 3)证据效力 4)诉讼时 5)担保期间 4. 打赢诉讼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2)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 3)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兵法实战策略 1. 以终为始 2. 以战止战 三、与贷款流程相对应的合同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 1. 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1)贷前调查的尽职性要求——交叉验证 2)贷中审查的合规风险——贷款通则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要求——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 2. 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主体的审查 案例分析:张冠李戴太奇葩,贷款难收尝苦果 案例分析:私营机构能做担保人吗? 案例分析:夫妻一方借款或担保,能否推定为共同债务或担保?——最高法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3.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一定无效吗? 案例分析:保证合同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4. 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必须想在前头,以终为始! 5. 格式合同的风险点——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案例分析:各地法院生效判决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6. 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的法律风险 7. 合同约定、担保责任及手续办理的法律风险控制 案例分析:借新还旧,想说爱你不容易! 8. 合同中担保权实现顺序的法律风险——提前约定是关键,如何约定才有效? 案例分析:人保物保“两碗饭”,想吃哪碗吃哪碗? 9. 抵押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风险与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VS租赁,谁会赢? 问题讨论: 1)法律对租赁权有何特殊规定? 2)抵押权和租赁权谁优先?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历史、现状与成因分析 王斐 (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信贷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信贷和存款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由此,信贷风险也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问题突出和信贷管理机制弊端显著,现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贷风险历史现状成因分析 作者简介: 王斐,男,1979年7月16日,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现任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从风险管理手段变迁的视角分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历了限额管理、风险计量与分析、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以及积极的资产组合管理阶段。 1.限额管理阶段 限额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风险测量技术并不成熟,因此,风险限额是一个固定数值,该数值一般由信贷专家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通过定性分析和简单的定量分析来设定,如“5C”法、“5P”法等1。 2.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 随着风险测量技术的发展,在限额管理的基础上,风险管理迈入了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在此阶段中,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给出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的定量值,在此基础上控制风险。 3.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阶段 风险管理的更高阶段是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管理。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管理技术的应用,可以让商业银行逐步建立注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的管理文化,让这种管理文化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思想和日 1“5C”要素分析法主要集中从借款人的道德品质(Character)、还款能力(Capacity)、资本实力(Capital)、担保(Collateral)和经营环境条件(Condition)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以判别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P”要素分析法即个人因素(Personal)、借款目的(Purpose)、偿还(Payment)、保障(Protection)和前景(prospect)。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银行是典型的以负债为特征的经营,盈利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本质上在于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核心能力。当今金融发展和竞争实践表明,银行承担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显著标志,直接影响并决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各银行均把风险管理作为业务发展基础来抓。 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上述风险的控制大都要借助于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我们这次的讲课,第一、第二部分从银行操作实务的角度出发,分析银行业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并给出如何防范的建议。第三部分通过讲述农发行今年遇到的案例,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给出这些案例对贵行今后法律工作的实务启示。 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及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完整、真实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借款人是否适格,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借款人是否正常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签约代表人授权的合法性。 2、深入调查借款人企业管理能力,盈利能力,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被企业虚假的财务、现金流量资料欺骗。 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实践中,不使用总行提供的合同,空白处填写不完整,贷款行和借款人的签章、合同签订时间不齐全在银行借款合同中有不少。这些看似细微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给银行日后贷款的收回埋下潜在的风险。

防范措施: 需要填写的地方不要留有空白,认真填写,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尤其注意合同双方的签字和盖章问题。单位借款人必须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名。 风险三:实际放款时间与合同约定放贷时间不一致 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起始日前,或是在约定期间届满后放款,这样会使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以银行未在约定期限放贷而不承担担保责任。 例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贷款期间从2006年12月26日起至2008年12月25日止,但实际发放第一笔贷款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造成此笔贷款抵押无效,形成信用贷款。 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时间。 风险四:超出约定限额放款 超出限额部分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该部分借款因无担保而形成信用贷款。 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金额。 风险五:集团客户贷款 从单个企业的贷款来看,可能并不大,但一笔贷款通过若干家关联企业在账面上“运作”倒来倒去便形成虚假的自有资金链,进而以“实力雄厚”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 防范措施: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风险进行审查。审查集团客户在集团中的地位,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对银行债权的影响程度。分析集团客户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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