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具体资历条件如下:

(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满3年,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满3年;

(2)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满2年。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受聘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原则上要求保持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省级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

3、业绩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学科质量、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情况,评估结果应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同时,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到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4项,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3项。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部门)获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表彰;

2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或出版教育教育学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3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奖励;

4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的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

5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6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中学教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7任现职以来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竞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2)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学科质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评估结果应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同时,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4项,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1-7项中的3项。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部门)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表彰;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

评选活动中获奖;

3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活动奖励;

4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的专业竞赛、考评中获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及以上;5获区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

6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中学教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7任现职以来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河南省中学一级教师评选条件

第十条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不作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具体资历条件如下: (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满3年,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满3年; (2)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满2年。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受聘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原则上要求保持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省级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 3、业绩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学科质量、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情况,评估结果应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同时,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到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4项,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3项。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部门)获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表彰; 2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或出版教育教育学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3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奖励; 4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的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

5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6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中学教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7任现职以来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竞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2)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学科质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评估结果应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同时,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4项,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1-7项中的3项。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部门)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表彰;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 评选活动中获奖; 3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活动奖励; 4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的专业竞赛、考评中获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及以上;5获区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 6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中学教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7任现职以来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关于教师评职称的条件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如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

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以粤人发〔2004〕108号文和粤人发〔2003〕178号文为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当地的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各科教研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条件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不含2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不含3年)。(2)研究生半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2年以上(不含2年);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不含4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含5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教师2年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项。(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一次以上(附有关证明材料)。(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电教教师参与过电教软件的编制。(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较好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教育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培优转差取得一定的成绩;教学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县平均水平。(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教学效果较好。(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中学一级教师评定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小学、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三)点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所在学校评价意见)。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1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

教师晋升一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教师晋升一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三)贯彻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发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医学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医学期刊杂志供稿,负责天天论文网医学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着,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

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职称量化积分标准评分办法

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二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0%及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学教不一致的,若前学历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应通过自学考试取得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的结业证书。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继续教育要求 在聘期内年均不少于48学时。 五、教育工作要求 (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及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等专职管理岗位;或负责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每年应有活动计划,有固定的活动组织、备课、总结、学校考核。 六、教学工作要求

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条件(1)

校长签字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学校推荐小 组审查情况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合格学历、专业及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 5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 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7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本人在学 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2014】11号文件第七章附则第23条) 8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 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9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1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条 (一)1、2条同时具备 破格申报条件填写

校长签字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学校推荐小 组审查情况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近六年来年度考核至 少1年获优秀等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合格学历、专业及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 5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 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7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本人在学 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2014】11号文件第七章附则第23条) 8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 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9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1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条 (一)1、2条同时具备 破格申报条件填写

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

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晋升小学二级教师的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晋升小学二级教师 中专毕业满1年,可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后取学历晋升小学二级教师 中专毕业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从取得学历前连续计算),可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女50周岁,男55周岁可免试) (二)晋升小学一级教师的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晋升小学一级教师 中专毕业满5年,任小学二级教师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大毕业生不属于后取学历的,参照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晋升条件执行。 (2)后取学历晋升小学一级教师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可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从取得学历前连续计算) 2、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女50周岁,男55周岁可免试) (三)晋升小学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晋升小学高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申报中小学一级及中小学高级教师条件

申报中小学一级及中小学高级教师条件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第九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 第十条? 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需具备的条件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需具备的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二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三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骨干作用。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部、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教研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

事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六、从国家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南京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南京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中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对2003年印发的《南京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宁职称字[2003]2号进行修改,并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作为我市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对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均延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4、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教师资格要求

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获得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职称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且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高中教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每年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胜任班主任工作。 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小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1年以上。 进行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每年承担公开课,主讲培训课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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