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廉洁从业准则

员工廉洁从业准则
员工廉洁从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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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廉洁从业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强化员工纪律意识,切实有效防范经营活动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根据党纪政纪条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有人员,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对外业务往来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规范:

(一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二不得有公款私用、公款私存、公车私用或将其他任何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行为;

(三不得索要或接受业务单位、人员提供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加油卡、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烟酒、数码产品、字画、工艺品、衣物、补品、化妆品等;

(四不得在业务单位报销餐饮、差旅、娱乐、租房等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得违反规定在业务单位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不得在业务单位兼职或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向业务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知识答题试题 企业名称:职务: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总共40分)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制定的目的: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和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一是应当切实维护;二是应当忠实;三是应当正确行使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四是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五是应当加强,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和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以及的人。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及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1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发生或者 期 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 、或者。 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大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1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1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公款支付与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1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漠视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1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从事有悖的活动。 17、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18、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1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15分)

财务人员廉洁自律个人总结精选(3篇)

财务人员廉洁自律个人总结精选(3篇) 篇一:财务人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各行各业的重要意义,作为财务人员,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清风亮节、廉洁自律,我作为财务工作者,从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一、清正廉洁须防患于未然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强调了人的意识的反作用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深度考验。 二、清正廉洁与职业道德溶为一体职业道德是各行各业的行动指南,财务人员的清正廉洁体现于职业道德规范之中,是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是指导财务人员具体实践的引路明灯。 三、清正廉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廉政的基本内涵是:“廉”为“政”服务,“政”以“廉”长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腐体系的必然要求。 总之,《廉政准则》是衡量我们党员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标准也是行动的准则,只有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才能履行好一名党员干部的职责,才能做到清正廉洁,永葆党的先进性。 篇二:财务人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通过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及董事长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学习《关于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我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作为财务工作者,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清风亮节、廉洁自律, 财务工作者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因此,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

最新xx银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xx银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促进xx银行工作人员遵守职业操守,严格规范从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准,防范道德风险和商业贿赂,维护资金财产安全和社会声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本规定参照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和《xx银行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行为失范监察规定》等相关法规。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银行全体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四条基本原则。员工应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以忠于职守、依法合规、亲友回避、明确申报的准则处理利益冲突,公私分明,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不廉洁行为。 第五条保守秘密。员工应当遵守xx银行相关商业保密制度,维护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泄露未经xx银行公开的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新产品研发、财务信息、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内容(包括各类会议内容)。 (二)泄漏xx银行客户秘密或直接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和资料。

第六条爱护财产。员工应当妥善保护并合理、有效使用xx银行的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不得以任何方式贪污、欺诈、侵占、损害、浪费、挪用和滥用。 第七条账务信息真实合法。员工应诚实、客观地维护本企业财务会计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禁止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虚构交易、转移、隐瞒账务数据和信息的行为;禁止截留收入或虚列成本,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将xx银行资产放在账外隐藏、经营、使用或者私分的行为。 第八条从业回避。员工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提出申请,自行回避,严格遵守xx银行员工近亲属从业回避制度,做到岗位回避、工作回避。员工遇以下情况应主动回避,包括但不限于: (一)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在xx银行同一部门或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 (二)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在相互制约关系(不相容)的业务岗位上工作。 (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在人事任免、稽核(审计)、检查、考评、监察等工作中,应主动回避。 (四)员工为本人或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回避。 (五)员工在经营管理中涉及其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人时,应当遵守回避制度。暂时不能回避的,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监督部门申报或登记。 第九条勤俭节约。员工应当按照勤俭办行的要求,遵循必要、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本级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含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及委派到所属企业的财务总监,以下均简称公司员工)。 第一条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机制和依法依纪惩治相结合;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经营城市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与公司所属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企业;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有关职务并领取报酬; (三)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泄漏、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准擅自决定下列事项: (一)不经可行性研究,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批准同意下属单位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 (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廉政从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络。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 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以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5、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需报上级领导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 6、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7、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8、不得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9、坚持实事求是,不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公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董事长和党支部书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 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 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2.承揽工程,设备和线路代维,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 3.代理业务或广告投放、终端设备销售、卡类销售、工程外包、业务外包以及维护外包等。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集团)各级领导人员行为,促进其廉洁从业,防止发生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集团)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内规章和公司(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中层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统称公司(集团)领导人员。 第三条公司(集团)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不得违反决策程序、工作程序和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细则 第四条不得有下列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的行为: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公司党委及本单位党组织议事规则等规定,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和参与决策的企业重大事项,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和参与决策; (二)按照《公司法》等法规、上级单位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规则、决策程序,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企业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重大问题,未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未按“厂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开企业重大事项; (四)个人或少数人改变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复议,或临时动议讨论决策重要事项;

(九)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 (十)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不得有下列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违规调拨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不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借款、提前或增加支付预付款、缓收或减收预收款项; (四)不按程序和规定擅自提供担保; (五)越权或违反规定报销费用; (六)违规核销不良资产; (七)违规处置企业资产或违规进行企业资产交易; (八)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不得有下列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不按批准计划采购物资; (二)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三)不按规定报公司(集团)集中采购; (四)在物资采购中,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价格明显偏高、数量超过实际需求量较多; (五)越权采购或处理物资; (六)不按程序和规定对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 (七)不按批准计划和程序领用物资; (八)不按程序和规定回收、处理废旧物资; (九)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不得有下列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未经授权或滥用授权对外签订合同; (二)在合同签订前,未按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资质和资信审查;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管理文件编制:监事处 审核:管理信息处批准:按程序 目次 1 目的及意义 (3) 2 适用对象 (3) 3 文件内容 (3) 3.1 五个方面举措 (3) 3.2 十不准要求·······································

文件类型:管理文件编制:监事处 审核:管理信息处批准:按程序 (4) 3.3 违纪处罚办法 (6) 3.4 附则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7)

文件类型:管理文件编制:监事处审核:管理信息处批准:按程序

文件类型:管理文件编制:监事处 审核:管理信息处批准:按程序 1 目的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责任制。现制订《廉洁从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廉洁奉公,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得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别注意在项目建设的业务往来中遵纪守法,避免因工作渎职导致业务损失。 2 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面向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于

文件类型:管理文件编制:监事处 审核:管理信息处批准:按程序对公司全员廉洁从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 3 文件内容 结合实际,实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五个方面 举措和“十不准”要求。 3.1 五个方面举措 3.1.1完善民主建设,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廉政档案、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企业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举报制度等,加强监督制约,规范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各级负责人和项目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廉洁自律行为,鼓励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进行举报、曝光,从而有助于加强项目监督管

公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条例

Xx集团职员廉洁从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促各级职员廉洁从业,公司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勉敬业。 第二章集团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履行集团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投资决策权限,规范 决策程序,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 (二)对重大事项决策应发扬民主、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可行性报 (三按照决策程序集团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形成决议;财务总监、人资总监应列席会议 第二条管理人员在人事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用下一级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应提前征求集团管理者的意 见。 (二)组织人事变动和各分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晋职、调任、离职 等变动,应事前征求上一级部门意见。 第三条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公司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和工作流程。 l、大额资金的具体标准由集团各级管理单位确定;分公司可依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按金额孰低原则再细化。 2、对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在薪酬分配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并根据有关规 定核算。 (二) 公司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任何报酬; (三)公司管理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由公司按照 有关规定报集团综合部和财务部核准后实施。 第三章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 第五条集团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集团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对外入股、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等;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集团的关联单位、与本集团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四)利用集团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五)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六)将集团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其他谋取私利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六条集团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员的廉洁从业情况

2020年财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体会

财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体会 通过学习廉政准则,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洁从业对各行各业的重要意义,接下来就跟着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吧。 2月24日下午,参加了集团公司进行的廉洁自律专题讲座,由天桥区检查院的检查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通过对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案例讲解,收获很大,进一步了解了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放松要求的危害,提高了加强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心。 一、进一步了解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的概念就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其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刑法规定的职务犯 罪有54个罪名。通过职务犯罪的案例剖析,认识到,放松学习、放松要求、放松警惕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必有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教育是基础, 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的原则,把职务犯罪预防提高到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高度,深入扎实地开展反腐-败斗 争工作,为实现集团公司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做保证。我认为在遏制职务犯罪上,应学习先进经验,使其思想上"不想 犯",因为认识到位;工作中"不能犯",因为制度健全;行动上"不敢犯",因为打击力度大,一旦犯罪处理严重。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在主观上使其" 不想犯" 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就坚持从宣传教育入手,着眼于广大党员干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变"亡羊补牢"式的被动预防为整体配套的主动超前预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为预防职务犯罪奠定思想基础。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2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该试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完整版

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根据销售业务的性质决定,销售人员商务往来频繁,为增强销售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制定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1、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同涉外活动中一功违犯纪律的行为和腐败 现象作斗争。 2、遵守企业各项规定和国家各项法律,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 便,在经济上或其它方面损害企业利益,不个人谋私利。 3、不得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以权谋私。 4、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5、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拉帮结伙,破坏团结。 6、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 业道德。 7、不得泄露企业私秘密和工作秘密。 8、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个人经商,办公司及参与其他盈利性经营活 动。 9、不得收取客户的礼品,红包,好处费,回扣等违规行为,在公司 未进行调查之前能够主动向公司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公司可 根据情节严重性酌情进行减轻或免予处理地。 10、自觉维护销售人员的自身形象,树立窗口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 务质量。

11、公司员工因违反以上条款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本人及相关负责 人处罚如下: (1)员工作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额工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员工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一次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额 工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除上述处罚外,另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情况严重者除按以上条款处理外,如触犯国家法律,公司将依法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 任。 北京桐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员工廉洁自律、奉公守纪,规范员工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的管理,维护本行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参照国家《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上交登记原则 1.员工在公务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对方(与本行有合作关系或交易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以下简称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2.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全部上交;支行员工收受的礼品、礼金,统一上交到支行,礼品由支行负责管理,礼金(含各种代币券、卡)等必须上交总行管理。 员工一次性收到的土特产价值未超过500元的,由所在部门或支行负责人确定处理,可不用上交。 (二)双线管理原则 1.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由人力资源部和稽核部共同管理; 2.支行员工上交的礼品(除礼金外),由支行综合员和风险经理负责管理,总行稽核部定期检查。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总行稽核部 1.负责受理总行员工收到的礼品、礼金和支行员工收到的礼金的上交,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并造册登记; 2.负责将员工上交礼品、礼金登记后,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移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和处理; 3.负责对员工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4.定期组织召开廉洁自律管理工作会议,并通报接受礼品、礼金,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情况; 5.负责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未按规定上缴人员按照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接受稽核部移交的员工礼品、礼金,并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入账和保管; 2.定期与稽核部对保管的礼品、礼金进行清点,防止变质、变坏和损失; 3.负责对上缴的礼品、礼金的使用提出方案,报行长审批后用于本行经营活动; 4. 礼品、礼金的使用应同时报稽核部销账,人力资源部的账实须与稽核部的登记账册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支行风险经理职责 1.负责接受支行员工上交礼品、礼金,并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造册登记;

公司员工廉洁管理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风险内容 4.廉洁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思想道德风险 是指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个人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的个人从业行为规范及职业操守发生偏移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从业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可能构成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 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业务流程风险 是指由于业务流程中的环节和节点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工作内容公开透明度低,且缺乏相互制约和有效的过程监控,可能构成个人或集体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制度机制风险 是指由于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乏有效制衡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过于集中或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 是指个人、集体为了达到权利运行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对行政权利部门或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权利行使人员行为失范,可能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第三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5.全体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2017年最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题

2017年最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题 一、填空题 1、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中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3、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4、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行使经营管理权时,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

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1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1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1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1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1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1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监察厅(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个人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一篇、廉洁自律情况的鉴定材料 个人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关于***同志廉洁自律情况的鉴定材料 ***,男,汉族,19 年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同志在思想上建立了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作风正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注重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顾大局、识整体、讲团结、守纪律,保持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和克己奉公的优良作风,团结结协作,发扬民主,积极为党和公司做贡献,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检查,与同事相处融洽。 ***同志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经济工作纪律和***公司各项财经管理制度,签订了《员工廉洁自律承诺书》,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能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以身作则,争当表率,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同志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按组织要求做到述职述廉,坚持和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工作、生活作风、财经纪律等诸方面无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中严

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他人智慧才能,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廉洁从业。 ***同志能够不断给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严格遵守国家、委、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牢固树立“奉献、团队、创新”的工作理念,衷心为***公司做大做强****业务而不懈努力。 目前没有发现该同志存在任何不廉洁的行为。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第二篇、个人廉洁自律总结报告 个人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材料 作为连工会主席我深刻的认识到新形势下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性,认识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性,认识到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草)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是完成好一个工程项目的根本保证。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的行为,根据工程管理中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准则。 一、总则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执行和遵守政府颁发的各项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党员和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制订的一系列廉政制度和规定并要在行动上做出表率。 二、工程廉政协议 1、廉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三、工程招投标 1、项目部工程招投标的文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发出。 2、项目部的领导不参加本工程项目的评标,项目部派出参加评标的人员经研究后在招标前24小时通知本人。

3、项目部原则商委托招标公司的人员参加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委派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参加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4、参加评标的人员必须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工作规则。 5、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中投标单位的任何活动,不能收受贿赂和有价证券。 6、参加评标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接受评标监督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四、材料设备的招标和采购 1、按国家和政府的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材料和设备执行国家和政府的规定。 2、项目部自行组织的材料设备招标和采购首先要编写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的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制订《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清单》,经集体讨论后发出。 2.1 招标采购原则上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2 评标结束后项目部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标。 3、招标采购期间原则上不去供应商厂家考察,不参加供应商的任何邀请活动,不收受贿赂和有价证券。

8.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 求”政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惩处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中由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以委任、派遣、提名、聘任等形式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第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者关联交易为本人或 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经营或者为特定关系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相同或者有竞争关系业务的; (二)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属于本企业商业机会的; (三)利用本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四)与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五)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的; (六)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或者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题 附答案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题 本卷试题满分100分答卷人_______ 所在项目_______ 第一部分填空题(每空1分共43分) 1、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3、国有企业应当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制定规章 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__________,建立健全__________,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企业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 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5、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__________报告。

6、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__________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 行__________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7、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__________制度,报履行国有资 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__________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 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9、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领导 人员__________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__________相关行为。 10、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__________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1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 __________,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__________制度,建立健全__________和__________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 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惯例权限分别给予__________、调离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 1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__________、调离岗位、__________、 __________处理的,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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