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任务书及开题报告范本

毕业论文任务书

(文理科使用)

题目:

学院:法学院系:法学

专业:法学

班级:

学号:

姓名:

起讫日期:2006.1.5--2006.6.5

指导教师:章亮明职称:

系分管主任:

审核日期:

说明

1.毕业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专业学科组审定,下达到

学生。

2.进度表由学生填写,每两周交指导教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作为毕

业论文工作检查的主要依据。

3.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独立完成开题报告,3周内提交给

指导教师批阅。

4.本任务书在毕业论文完成后,与论文一起交指导教师,作为论文

评阅和毕业论文答辩的主要档案资料,是学士学位论文成册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毕业论文的要求和内容

毕业论文的要求:

1.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任务;

2.学会查找有关的专业文献(10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英文文献(译文2000以上);

3.毕业论文需符合要求,即有题名、目录、摘要、引言(前言)、正文、结论、谢辞、参考文献和附录组成;

4.中文摘要要在300汉字左右,并有相应的外文摘要250字左右;

5.论文的总字数在12000字以上(不包括摘要和谢辞在内);

6.观点明确,逻辑结构合理,证据充分,论证严谨,语言通顺,文字流畅。

毕业论文内容:

本文应从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入手,论述物权变动模式的意义,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现行法律,以及结合《中国物权法草案》,比较国内外有关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分析我国现行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缺陷,初步探讨我国物权变动的选择,论述我国物权法中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研究方案、目标

研究方案:

根据大学期间所学理论知识和自己的兴趣,选定“物权变动模式”这个大的课题,在粗略地阅读部分相关资料,并结合国内外发展形势后,大概地确定论文的提纲,并且开始搜集相关资料,包括书面文章的阅读及网络材料的检索和阅读,以专著为主,再结合自己的思想,拾取其精华,写成论文。

本研究课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站在当前理论研究与立法选择的前沿。运用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语义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进行论证,研究课题与所学专业紧密结合,充分做到学以致用。

研究目标:

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及物权行为理论的存在与否”这一当前热点问题的研究,将四年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回顾并加于思考,不仅是对大学学习的总结,也为将来的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阅读书目清单

1.尹田. 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王利明. 物权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3.王轶. 物权变动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1. 高富平. 物权法原论[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590.

4.谢怀轼等人译. 拉伦茨. 德国民法通论[M]. 德国: 法律出版社, 2003.

5.王泽鉴. 民法总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7.史尚宽. 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8.郭明瑞. 民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9.王家福.合同法[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

四、毕业论文进度计划

序号各阶段工作内容起讫日期备注选题并和老师见面,讨论论题2006.1.5~1.19

1.

填写开题报告2006.2.14~2.28

2.

查阅资料,撰写提纲2006.3.1~3.14

3.

撰写初稿2006.3.15~5.1

4.

对初稿进行修改,完成二稿2006.5.1~5.14

5.

对二稿进行修改,完成三稿2006.5.15~5.29

6

定稿,完成后记,装订成册2006.5.29~6.5

7

五、主要参考资料

1.陈卫佐译著. 德国民法典[M]. 法律出版社, 2004.

2.法国民法典[M] 商务印书馆, 1982.

3.海老原明夫. 19世纪德国普通法学的物权转移理论[J]. 日本: 载法学协会杂志106卷1号. 4.谢怀轼等人译. 拉伦茨. 德国民法通论[M]. 德国: 法律出版社, 2003.

5.尹田. 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6.孙宪忠. 德国当代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 2003.

7.王利明. 物权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8.郭明瑞. 民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9.王家福.合同法[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

10.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11.王泽鉴. 民法总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12.史尚宽. 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13.姚瑞光. 民法物权论[m] 台湾: 1989.

14.王轶. 物权变动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1. 高富平. 物权法原论[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590.

15.佟柔.中国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

16.孙宪忠.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J].中国法学,1999(6).

六、毕业论文进度表(本表每两周由学生填写一次,交指导教师签署审查意见)

第一、二周

(1月 5 日至1

月19 日)学生主要工作:

选题并和老师见面,讨论论题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抓紧时间收集、资料整理,通过对资料的阅读,选出与论文相关度较大的资料和数据作为论文的依据,并选出一篇外文参考文献,完成开题报告。

2006 年1 月8 日

第三、四周

(2月14日至2

月28日)学生主要工作:

搜集资料。

紧紧围绕课题,明确查阅要求,利用网络在南昌大学图书馆资料数据库中查找资料,从而获取原始文献,并进行阅读分析。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注意收集前沿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006 年2 月27 日

第五、六周

(3月1日至3月

14日)学生主要工作:

开题论证。

根据自己对题目的理解及初步掌握的资料,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实施计划,论证其完成该选题的可行性,完成开题报告。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完成论文大纲,要做到结构层次清楚,逻辑性强。

2006 年3 月14 日

第七、八周

(3月15日至3 月

29日)学生主要工作:

阅读分析资料,开始撰写初稿。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按照学术论文的技术规范写论文的初稿,遇到问题及时向指导老师请教。

2006 年 3 月28 日

第九、十周

(4月1日至

4月14日)学生主要工作:

补充查阅资料,继续撰写初稿。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注意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正确理解和各国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

2006 年 4 月14 日

第十一、十二周

(4月15日至4月

29日)学生主要工作:

对初稿的修改完成后送指导老师,按照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成论文的二稿。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论文中注意把握我国物权法草案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态度。

2006 年4 月30 日

第十三、十四周

( 5月1 日至

5月14

日) 学生主要工作:

对二稿的修改完成后送指导老师,按照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成论文的三稿。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注意确立自己对物权变动模式的观点,并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006年5 月14 日

第十五、十六周

(5 月15日

至5月

29日)学生主要工作:

对三稿修改完成后送指导老师,按照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内容上基本合格,注意细节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述的通顺情况,做全面的文字润色。

2006年5 月29 日

第十七、十八周

(5月30 日6 月5 日)学生主要工作:

定稿。

按教务处要求格式排版,打印并装订成册。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注意按教务处要求的格式排版、打印,校对错别字。

2006 年6 月2 日

七、其他(学生提交)

1开题报告1份

2外文资料译文1份(2000字以上,并附资料原文)

3论文1份(理科8000字以上,文科12000字以上)

指导教师:

学科负责人:

学生开始执行:

任务书日期:

学生姓名:

送交毕业论文日期: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

学院:法学院系法律

专业:法学

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章亮明

填表日期:2006 年 3 月10 日

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随着物权法立法活动的开始,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和物权行为理论已成为国内立法者和法学家讨论的热点。对物权变动的模式有建议采取德国式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也有建议采取法国式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而新出台的物权法草案却采取了折中主义的做法。另外,赞同与反对物权行为的观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对新出台的物权法草案是否采取了物权行为理论说法并不统一。未来物权法对这一理论将何去何从?所以,对物权变动模式这一论题的研究就显得极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物权行为理论绝对不仅仅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抽象问题,更不是为学者之间的无谓论战提供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从民法制度建设方面对这一理论的研究和分析,不仅将决定中国物权法许多具体制度的设计,而且将决定包括债权法在内的其他民法制度乃至于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和制度的设计。从民法理论建设方面,这一理论的研究不仅标志着中国物权法理论的成熟,而且将会深刻地影响我们对于德国法系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现实意义:物权法草案虽已经出台,但对于新出台的物权法草案是否采取了物权行为理论的说法并不统一,另外,对于物权法草案中承认的折中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是否是最好的抉择?所以,在尊重我国法律传统的前提下,从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立法,进一步探讨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和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与功能对今后的物权法的正式诞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

国内研究现状:伴随着我国物权立法活动的开始,国内学者纷纷投身于物权行为理论之论战中。运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提供的资料,再加上自己的理解,许多物权法学者发表了各种支持或者反对的意见。就整体情况而言,反对采用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一直占上风。其主要争论点在于:一是物权行为理论自身能否自圆其说?二是我国物权立法有无采用这一理论的必要?

国外研究现状: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在其早期,所有权的移转奉行严格的形式主义模式,需要有庄严而复杂的形式,要式买卖和拟诉弃权即是其明证。物权的变动被视为履行外在形式的附随结果,而并非取决于当事人的买卖意思。此种严格的物权变动模式在帝政后期趋于缓和,最终被占有移转或交付所取代。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对交易便捷的要求,也承认了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等观念交付形式。尽管此时的物权变动模式已经有了一点观念化的意味,但是起码的形式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即使这种形式根本就没有什么意义。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次确立了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纯粹根据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就可发生物权的变动,不需要有交付或者登记行为。

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制定的几部比较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中,除了日本、意

大利追随法国采用意思主义模式,奥地利、德国、瑞士等国的民法典都采用了形式主义的模式。其中,《奥地利民法典》(1811年)、《瑞士民法典》(1912年)采用了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即物权变动不需要在债权合意之外另有物权合意,只要再具备一定的形式即可;《德国民法典》(1900年)采用了物权形式主义模式,即物权变动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还需要具有独立于债权合意之外的物权合意。

发展趋势:综上所述,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一个思想解放和斗争的曲折过程。罗马法早期的严格形式主义为所有权笼罩上了神圣的光环,这绝非理性认识的结果,而纯系古代资源稀缺状态下对物的盲目崇拜所至。帝政后期,此种愚昧的观念才逐渐被破除,人的意志得到一些尊重,甚至出现了观念交付。但此时出现的观念交付并非承认物权变动可以通过当事人的意思直接实现,而完全是为了交易便捷的需要。至法国民法典时,人性之光极盛,遂将物权变动直接视为人的意志的结果,无须任何形式要素。此后,商品经济的发达使交易安全的保护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重视,物权变动要承担维护交易安全的义务。因而,《奥地利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要求物权变动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由此,也就形成了近代以来物权变动模式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对立。

随着各国学术界交流的日益加强以及理论的成熟,并加之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日益成熟的物权行为理论将会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学者的支持。三、本课题研究内容

随着国内立法的逐渐完善和物权草案的提出,物权变动成了法学家及立法者讨论和研究的热点。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担负着确保财产在流转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与利用秩序的重任。本文从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入手,论述了物变变动模式的意义,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现行法律,以及结合《中国物权法草案》,比较国内外有关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分析我国现行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缺陷,初步探讨我国物权变动的选择,论述我国物权法中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课题研究方案

根据大学期间所学理论知识和自己的兴趣,选定“物权变动模式”这个大的课题,在粗略地阅读部分相关资料,并结合国内外发展形势后,大概地确定论文的提纲,并且开始搜集相关资料,包括书面文章的阅读及网络材料的检索和阅读,以专著为主,再结合自己的思想,拾取其精华,写成论文。

五、研究目标、主要特色及工作进度:

研究目标: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及物权行为理论的存在与否”这一当前热点问题的研究,将四年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回顾并加于思考,不仅是对大学学习的总结,也为将来的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主要特色:本研究课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站在当前理论研究与立法选择

的前沿。运用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语义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调查研究等

方法进行论证,研究课题与所学专业紧密结合,充分做到了学以致用。

工作进度:

1..5~1.19 :选题并和老师见面,讨论论题。

2.14~2.28 :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报教务处开题论证,填写开题报告

3.1~3.14 :查阅资料,撰写论文提纲。

3.15~5.1 :撰写毕业论文初稿。

5.2~5.15 :修改毕业论文初稿,拟订二稿。

5.16~5.29 :改二稿,拟订三稿。

5.30~

6.5 :完成毕业论文。

六、参考文献:

[1]陈卫佐译著:德国民法典[M]. 法律出版社, 2004.

[2]法国民法典[M] 商务印书馆, 1982.

[3]海老原明夫:19世纪德国普通法学的物权转移理论[J]. 日本: 载法学协会杂志

106卷1号.

[4]谢怀轼等人译. 拉伦茨. 德国民法通论[M]. 德国: 法律出版社, 2003.

[5]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6]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 2003.

[7]王利明: 物权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8]郭明瑞:民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9]王家福.合同法[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

[10]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11]王泽鉴: 民法总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12]史尚宽: 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13]姚瑞光: 民法物权论[M] 台湾: 1989.

[14]王轶:物权变动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1. 高富平. 物权法原

论[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590.

[15]佟柔:中国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

[16]孙宪忠: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J].中国法学,1999(6).

论文格式范本

论保险利益原则

班级:02级1班学号:02011015 姓名:李金花指导老师:章亮明

摘要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特有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不是随保险业的出现而出现的,而是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只是些原则性的规定,太过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纠纷,所以有必要从各个方面来探讨保险利益原则,真正的认识保险利益原则。

关键词:保险利益法律内涵立法体例分类效力

Abstract:insurable interest is a special principies of insurance law ,which is not appeared with the insurance,but it is the result of the process of the insurance system.In our insurance law,the regulation of insurable interest is much of principle and general,it is always has dispute in practical operation ,so we have to inquire in to insurable interest from all sides and really recognize the insurance interest.

Key words:insurable interest;the implication of the law;legislation system;classification;effect;

第一章保险利益的起源和目的

保险利益一词并非在保险制度出现时就已相伴而生,而是随着保险业的逐渐发展才确立下来的,我们查看以前的保险立法就会发现保险利益一词在保险条文中并未出现过,在保险业出现的早期,任何人都有资格成为投保人,投保人不仅可以为自己的财产、身体健康和生命投保,也可以为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投保。于是,在早期的保险制度中,人们都倾向于以他人的财产和人身进行投保,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时,投保人就可以因为别人的财产和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赔偿。此种保险的存在,激发了投保人以他人财产进行投保,进而刻意去损毁它而获得赔偿;以他人的生命健康进行投保而故意

伤害别人却得到巨额保险费的赌博行为的盛行。此种社会的不正之风,导致了社会上人们财产和生命的巨大危险。人们时刻在担心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被人投保,以至遭受损害的危险。这种可以随便投保的保险业的发展和确立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不安,人们急需呼吁出一种能够预防道德危险的保险制度的出台。于是,英国《1746年海上保险法》应用而生,它的制定,带来了“保险利益”一词。它使得混乱的保险市场似乎有章可循,该法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组织均不能对英国船舶极其装载货物以有或没有利益;或者保单以证明利益;或者以赌博的方式;或者对保险人无任何残值利益的方式进行订立,这种保险无效,并对各方不具有保险约束力。该法的颁布,标志着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一个法律规则的诞生①。而稍后英国《1774年人寿保险法》的制定,也确定了人寿保险也需要保险利益的规则。该法规定:保险个人或公司组织对投保生命的被保险人不具有任何保险利益或以赌博为目的时不得投保。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不仅规定了没有保险利益的海上保险合同和保单证明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具体规定了保险利益的定义、具有保险利益的时间和保险利益的种类②。随着英国法中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各国纷纷效仿,如今,保险利益原则已成为各国公认的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在保险业及保险立法上都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保险利益确立前的早期保险中,投保人以与自己毫无保险利益的他人财产或人身进行投保,投保人“谋财而损财”“谋财而害命”的情况大量存在,保险几乎是赌博的代名词,投保人往往无损失而获利,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去制造更多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的人身和财产非但不能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而订立了保险合同却意味着可能被损财或害命的危险。这与保险宗旨“分散危险,弥补损失”背道而驰,使保险成为危险。产生这种情形是保险立法的缺陷而带来的,是保险制度不够完善而产生的消极后果。而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福音,使一度欲瘫痪的保险业出现了始见未及的繁荣;保险利益原原则的确立,使保险业走向了正轨,真正使保险发挥了分散危险、弥补损失的功能是保险业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

①参见约翰.F.道宾:《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②参见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第二章我国保险利益的含义及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

2.1保险利益的法律内涵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依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定义①,很多学者对它颇有微词。有的学者认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上得失之利害关系;另一些学者认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一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是被法律所承认的利害关系②。从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保险利益是对投保人的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还必需是法律所承认的利益.然而在保险实务中该定义并不合适.在财产保险中,当投保人以自己的财产投保时,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当然有效;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仍然具有保险利益,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否则便没有;如果投保人以他人的财产投保时,又分为两种情况:1.如在保险实务中出现的商场为顾客附赠财产保险,单位为职工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等,此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即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如被保险人仍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那么他就能获得赔偿金请求权。2.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投保,则债权人必须对所投保的标的具有与债权相当的保险利益,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还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就能获得赔偿金.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投保时,可分为三种情况:1.以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以自己为受益人时,保险合同当然有效,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赔偿.2.以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以他人为受益人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需要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3.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肯定要以他人为受益人,则这个他人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当投保人以他人的人身或寿命投保时,投保人

①参见我们《保险法》第12条

②参见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4条

对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有无,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当订立保险合同时受益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们知道,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来讲,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是财产上的利益无可厚非,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来说,人身是无价的,人身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而利益一词一般仅指金钱上的关系,是可以计算的,这显然不适合用在人身上,所以,改为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更为妥当。

所以,从以上的分析中可知,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定义并不科学.保险利益应该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2保险利益的特征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利害关系。它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即具有适法性。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具有的利益,也包括依据当事人的意愿约定的利益,只要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所约定的.前者如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他性的权利,后者去合同的饿当事人对合同的预期利益等.只有是法律所认可的利益,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受法律认可的利益,就算标的的损毁或灭失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如对盗窃而来的汽车进行投保,盗贼对汽车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汽车的灭失对他的经济条件会产生影响,但在法律上,他对汽车不具有保险利益,他对该汽车投保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因为他对该汽车的占有属于非法占有,是一种不当利益,不合法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有关被盗物品的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有些例外,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指被盗物品)下,如投保人以其购买的物品进行投保,但其不知道该物品是被盗物品,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认为善意第三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例如,在田纳西洲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中(即duncanv.state farm fire and casuact)①,被保险人买了一辆①John F.Dolby.insurance law,west publishing co,1981 P54

偷来的车,并为该车投了保,但事先他对此并不知情,法官认为被保险人购买此车时是善意无辜的,因此他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该被保险人是具有保险利益的,在司法判例中,一般认为在被盗物品上的保险利益是取决于购买者获得的物品时对盗窃事实并不知情,也就是完全的善意。从理论上讲,我们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保护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现代社会的商品流通和交易安全。因此民法学上通常认为它属于原始取得的一种,由于这一制度的特殊性,各国立法中对此加以种种限制,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标的物不得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失窃物就是其中之一。从法律逻辑上来看,由于买卖被盗物品的行为(尽管是善意的)是违反法律的,从而自始无效,物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也就导致买方对标的物的种种权利都不存在,那么他对标的物的所有处理(包括投保)多属于无因管理。而前文已述,一个人如对被保物品无任何权利,那他显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允许投保被盗物品的法理依据是公平、诚信原则,或者说,是基于一种现实的期待,也就是说,善意的购买者对他所要买的物品有一种期待,而无论该种期待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该物品的价值还是使用价值,尽管要查明买方善意无辜并不容易,但是一经查明,投保人是具有保险利益的。

2 .保险利益具有确定性。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它包括已经确定的利益即现有利益,也包括可以确定的利益,即期待利益。投保人可以为其现有利益投保,如对所有或合法占有的财产投保,也可为其将来可以确定的利益投保,如赢利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农民对青苗的期望利益等。如果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是现在和将来都不能确定的利益,则他就不享有合同利益.

3 .保险利益具有效力性。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认为本条应这样解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限内某一阶段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算保险事故发生了,被保险人也不具有保险金请求权;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原则的出现乃至成为各国保险法的宝典,是因为它使保险和赌博从本质

上划清了界限,它防止了道德危险的产生,保险利益是对保险合同具有基础评价的作用,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3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

考察世界各国的保险立法,关于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一般可以分为概括主义和列举主义两种。所谓的概括主义,又称为定义主义或概念主义,即在法律上做出准确的定义,凡是与定义的条件相符合,即为具有保险利益,不符合则不具有保险利益。如美国纽约洲保险法第146节规定;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第5节,就是采用的概括主义。而所谓的列举主义,就是细究各种可以为保险利益的利益,在法律中做出规定,凡是不在列举之列的就不具有保险利益,其范围相对狭窄,如我国的台湾的保险法第1章第2节就采用该种立法体例,就各种可以为保险利益的利益做了列举规定。而我国的《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53条则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除前款以外于投保人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出前款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法》第12条采取的是概括主义,而第53条又列举了人寿保险合同中具有保险利益的几种情形,采用了列举主义。所以,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采用的是概括主义和列举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首先不管我国《保险法》立法对保险利益的定义是否准确,但就采用这种概括主义跟列举主义相结合立法例来说,这种折中的立法例克服了概括主义的规定过于简陋的缺陷,也克服了列举主义的规定过于狭窄的缺点,毕竟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没有固定形态的团体,任何一种列举都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穷尽和完善,而采用这种折中的立法,使法律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明确性又能使法律不会出现很大的漏洞,而且能适应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所以这种折中的立法例值得各国借鉴,而我国保险立法需对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原则的情形做出列举,则会使保险利益的规定更加完善。

第三章保险利益的分类

对于保险利益的分类,我国《保险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但综观保险业及保险立法,本人觉得保险利益应分为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

3.1财产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它包括现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责任利益三类:

1. 财产上的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现实利益。它包括财产所有权、占有利益、用益物权利益、担保物权利益(抵押权利益)、留置权利益和债权利益、保管利益等积极利益。

2 .有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尚未存在,但基于其现有权利而在未来可以获得的权利。期待利益因现有利益而产生,没有现有利益也就没有期待利益。期待利益并不是一种空想的利益,必须具有得以实现的法律根据或合同根据,如海上承运人对货物运达的预期收入利益、租船人对其租赁船舶的运费收入利益、票房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农民对田地上青苗的利益以及因合同而产生利益等才是期待利益。

3 .责任利益。责任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它是期待某种责任不发生而获得的利益,即消极意义上的期待利益,它不能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得积极的财产收入,而是通过责任发生时避免财产的支出为存在的合理因素。责任利益属于法律的上的责任,一般以民事赔偿责任为限①,民事赔偿责任产生于侵权行为、违反合同的行为和法律的规定,凡存在发生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即有保险利益。

3.2人身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4款规定,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以及其有关利益或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可见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实质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亲属关系或信赖关系.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没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因为投保人只是缴纳保险费的人,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

①桂裕《保险法论》,中国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75~76页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精选12篇)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精选12篇) 一、选题意义: 国际化品牌战略研究背景:从国际市场来看,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据对“世界500家最大工业公司”的研究发现,这些公司无一例外形成共识:要创世界名牌,必须要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境外品牌的大量进入,一方面强化了我国市场竞争,同时也提高了国内品牌竞争能力。20世纪80年代初期,境外品牌主要是以商品输出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在当时整体市场供不应求的前提下,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的市场竞争表现得并不激烈。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境外著名品牌进入中国的方式已由商品输出转向资本输出,在国内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生产产品。这时,中国整体市场已开始逐步向买方市场转化。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内企业开始逐步的适应买方市场,加大品牌经营力度,在市场争夺中,境内外品牌竞争日益激烈。加之格兰仕做百年企业的梦想在现实中又遇到了较多的困难,理论研究迫在眉睫。 理论意义:企业要创名牌就必须拥有自己的品牌。品牌在企业的营销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但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产品、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而且有利于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扩大事业领域。可以说品牌是企业和产品的象征和代表。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品牌战略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新时期,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进行有效的国际化战略能有效的抢占市场和提高竞争力。 现实意义:开放20年来,伴随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也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起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束,随着国际化经济竞争与合作的不断加强,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成为全球经济亮点,众多国际品牌在中国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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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学生姓名:陈玲专业班级:通信0704 指导教师:刘泉工作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设计(论文)题目:表面肌电信号动作识别方法研究 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研究表面肌电信号特征提取和模式分类方法。对时域特征、频域特征、小波特征、参数模型等常用的肌电信号特征识别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肌电信号特征提取的一种新方法,即基于小波系数绝对值最大值和奇数位置上的AR模型参数相结合的特征提取方法,并且运用BP神经网络进行特征向量的分类。最后针对握拳,张手,上切,下切,上翻,下翻六种动作进行验证。并设计一个图形用户(GUI)界面来对肌电信号的特征提取到模式识别的整个过程进行仿真实验。最后对肌电信号的消噪进行研究。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 1. 查阅相关文献资料15篇以上(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2篇)。 2. 完成开题报告。 3. 研究肌电信号的特征提取与模式识别的方法,在MATLAB中编程实现具有代表性的一 些特征提取的算法。使用已有的肌电信号数据完成肌电信号的特征提取并进行动作分类的验证。 4. 完成不少于15000字的论文的撰写并完成答辩的相关工作。 5. 在设计中完成不少于3张1~2#图纸的描绘。 6. 完成毕业设计周志。 7. 完成不低于5000汉字(20000英文印刷符)的教师指定的相关文献的英译汉翻译。 必读参考资料: [1] J. Kilby, H. Gholam Hosseini.Extracting Effective Features of SEMG Using Continuous Wavelet Transform.Proceedings of the 28th IEEE EMBS Annua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2006. [2] P. Ravier, O. Buttelli, R. Jennane,P. Couratier. An EMG fractal indicator having different sensitivities to changes in force and muscle fatigue during voluntary static muscle

毕业论文任务书与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任务书与开题报告 任务书 为了保障本科生毕业设计质量,使得毕业论文符合规范要求,此任务书已经被正式制定。 一、任务书的背景与意义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全方位展示学生知识、显示学生能力和掌握成果的主要方式之一,它可以检验学生在校学习的情况和能力。同时,毕业论文的内容建议与武器应用紧密结合,以此成功地满足人才需求,通过毕业论文,学生要拥有实践能力和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进一步发展和成功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任务书的内容及要求 1、毕业论文的题目 (1)题目的编制原则:在学生的研究领域内,综合分析其相关方面,确定合适的课题; (2)题目的采用:必须依据教育委员会的建议和专业要求,确定紧密合作的题目。 2、课题的研究 (1)全部课题的立项和进行规范化管理;

(2)研究大背景、意义、主题和目的; (3)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递归策略、进行系统分析和与现代科技发展相关的一些内容; (4)研究的方法和方案必须符合毕业论文规范要求; (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规范要求的内容和形式; (6)借助现代化的方法进行研究实施,并论证需要采取的科学、有效解决方案; 3、毕业论文的组成与要求: (1)毕业论文必须说明题目的意义性、研究思路和方案设计方法; (2)毕业论文结构要合理,以符合学术界的要求和规范,遵照本科生毕业设计格式和标准进行撰写; (3)毕业论文必须有总体描述和具体步骤,包含实验过程和方法以及相关详细数据; (4)毕业论文的排版格式及其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学校要求,每部分要分别排版和编印; (5)毕业论文应当被提交指导老师和相关的业务人员审核评估,达到毕业论文规范要求后方可触发毕业程序。 三、其他

任务书及开题报告范文范文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学院:管理学院专业班级:财务1004班 姓名:刘永兵学号: 04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用研 究 任务书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本文的主要内容、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第二部分,公允价值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价基础选择的变迁。 第四部分,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用的现状。 第五部分,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中的完善建议。 (二)完成的主要任务及要求: 主要任务:首先对课题有总体的认识,包括查询文献了解公允价 值引用历史和局限性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复杂性,分析公允 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应用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 的方法与对策,从而为今后规范财会从业人员会计操作提供依据。 具体要求: 1)认真科学地收集、整理、分析文献资料; 2)根据研究分析文献资料的结果,详细分析公允价值在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中的应用局限并探寻解决方案; 3)用事实说话,且数据准确、可靠,论据充分; 4)语言通顺,逻辑性强。 (三)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

2014.02.15~2014.03.01 准备开题报告,撰写第一稿大纲。2014.03.01~2014.03.08 完成开题报告,交指导老师审阅。2014.03.09~2014.04.01 修改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大纲、英文翻译,并定稿。 2014.04.01~2014.04.20 撰写论文第一稿交指导老师审阅,并进行修改。 2014.04.20~2014.05.15 撰写论文第二稿交指导老师审阅,并进行修改。 2014.05.16~2014.05.25 根据论文定稿格式要求,完成论文定稿。2014.05.26~2014.05.31 准备好毕业设计所有相关材料;准备答辩。 (四)必读参考文献: 【1】田春晓.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范围的思考[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17) 【2】徐文娟.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税种探析[J]. 企业家天地(理论版). 2011(07) 【3】李忠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 中国证券期货. 2011(07) 【4】杨继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疑点解析[J]. 审计月刊. 2011(07) 【5】吕继英,王竹南,余红. 不等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之完善[J]. 财会月刊. 2011(17)

毕业设计任务书和开题报告范本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注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完成英文译文。 注2:参考文献书写格式 (1)书籍和专著:编著者. 译者. 书名[M](文集用[C]). 版本.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2)论文:作者. 论文篇名[J]. 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页码. 作者. 论文篇名,××单位博(硕)论文,年.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三、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1] 王长贵,王斯成.太阳能光伏发电实用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9 [2] Stefan Krauter.太阳能发电-光伏能源系统[M] .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4 [3] 黄汉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原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1 [4] 缪仁杰,李淑兰.太阳能利用现状与发展前景[J].应用能源技术,2007,5:28~33 [5] 蔡宣三.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现状与趋势[J].电力电子.2007(2):3~6 [6] Youngseok, JungJunghun, So,Gwonjong Y un et al. Improved perturbation and observation method(IP&O)of MPPT control for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s. Conference Record of the Thirty-first IEEE,2005:1788-1791 [7] Xiao Weidong, William G, Dunford.A. Modified Adaptive Hill Climbing MPPT Method for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 IEEE 35th Annual V olume,2004,3:1957-1963 [8] Chen Yang, Keyue Ma Smedley.A cost-effective single-stage inverter with maximum power point tracking.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Electronics,2004,19(5):1289-1294 [9] SE - Problems and Disadvantages in Current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On-grid PV Systems 1.1.10.pdf [10] SE -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On-grid PV Systems in the US 1.2.10.pdf [11] 王小雪.光伏并网控制系统的仿真研究,硕士学位论文[D].河北:河北工业大学,2008 [12] 赵为.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1 四、方案(设计方案、或研究方案、研制方案)论证: 对于最大功率点跟踪控制(MPPT)方法,采用干扰观测法: 干扰观测法的实质,是由采样电压、电流值得到光伏输出功率的变化。比较前一个和当前的电压值来检测功率变化,计算出参考电压Vref用于产生PWM(脉宽调制)的控制信号。 其具体方法是:首先采样本次V(k)、I(k),根据这两个值计算功率P(k)=V(k)×I(k)。比较(k)点与(k-1)点功率值的变化,功率值的变化决定下一步变化的方向。如果功率增加,搜索方向不变;如果功率减小,则搜索方向相反。搜索方向由V(k)是否大于V(k-1)决定,其差值定为改变的步长,如果步长值较大,则系统响应快,但不准确;相反地,如果步长小,则系统反应慢,但相对精确。较为折中的方法是使控制器能够根据光伏阵列当前的工作点选择合适的步长。例如,当已经跟踪到最大功率点附近时,采用小步长。通过对Vref的不断调整,最终可以搜索到最大功率点。 对于DC/DC变换器的设计: 采用的DC/DC变换电路是先将直流电逆变为交流电,再整流为直流电,电路结构图如下:

论文开题报告及任务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课题名称会计电算化现状与问题 ——以xx有限公司为例 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 班级会计0611 学号 学生姓名xxx 日期2009年01月15日——2009年05月31日 指导教师签字: 教研室主任签字: 系教学主任签字: 2009年05 月31 日

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已经进行了建国50年来从未有过的重大改革,这使会计核算更加合理、更加适应国际国内市场和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需要,和国际会计惯例更加接近,会计界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也迅速发展,这代表了我国的会计与会计核算方法的科学化、国际化发展进程。计算机日益深入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使会计数据储存方式、会计核算手段和方法、会计部门的机构设置、岗位分工以及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所提供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财会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将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这代表了会计数据处理技术和处理工具的科学化、化进程。 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国际化、社会化进程已经开始,许多重大的改革措施已经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变化代表了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其实质就是在逐步实现我国会计工作的现代化。而会计电算化正是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的最主要,是目前我国会计工作实现全面现代化的一项起先导作用的关键性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 1. 会计电算化的深层含义及其发展 1.1 会计电算化的深层含义 1.1.1 会计电算化的定义 1.1.2 会计电算化的深层含义 1.2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1.2.1 国际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2. 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2.1 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及其重要意义 2.1.1 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2.1.2 会计电算化对我国发展的重要意义 2.2 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2.2.1 我国会计电算化现状 2.2.2 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研究 2.3 完善我国会计电算化有效方法的研究 3. Xx有限公司实证分析 3.1 公司简介 3.2 公司会计电算化现状及问题分析 3.3 如何使公司会计电算化进一步完善的设计 4. 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前景展望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 开题报告内容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对于电影片名的误译及对策的课题,国内外学者都有很多研究,国内学者付有龙、冯小霞、刘显才等对英文电影片名的翻译及误译都有深入研究;国外学者也就这一方向有相关研究,如 peter.newmark, lynn.andrew和 cattrysse.patrick等的研究较为深入,他们关于英文电影名称的特点与功能﹑电影名称的误译以及翻译方法的研究具有代表性。 国内学者付有龙就电影片名的误译方面做了相关研究,他在电影评价上发表的《电影片名误译及其翻译方法》得出电影片名的误译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包括:对电影文化内涵缺乏了解,过度追求商业利润,过分追求系列模式化等。 国外学者cattrysse.patrick 的talking about the movie name translation对电影片名翻译的原则和方法提供了更好的论证,他认为电影片名的翻译应该遵循翻译的原则,而且不同类型的电影片名应该用适合的翻译方法来翻译,这样才可以更好地避免误译的发生。

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性、现实性、前沿性、针对性或新颖性;与社会、生活相结合,论文研究的英文电影片名的误译现象越来越受到学术界重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论文分析了英文电影片名的特征和功能,为研究英文电影片名的翻译提供更好的基础,透析英文电影片名的误译现象和误译原因,总结英文电影片名翻译的原则和适合不同英文电影片名翻译的翻译方法。该论文的研究有利于减少误译引起的麻烦,提高英文电影片名的翻译水平,从而更好地减少文化隔阂,有利于电影业的更好发展。 2. 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与指导教师讨论,共同确定选题,列出论文提纲,并拟采用例证法,分析法,比较法,推导论述法等方法进行论文撰写。 论文主要研究英文电影片名的误译以及对误译提出的对策,通过综合归纳英文电影片名的特点、作用,结合英文电影片名的翻译原则以及翻译方法,以rain man, bad company,american beauty, original sin等多部外国电影片名的翻译为实例,试图从电影片名翻译错误的视角,就英文电影片名的误译以及对策这一论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达成减少英文电影

本科毕业论文、任务书及开题报告范本

毕业论文任务书 (文理科使用) 题目: 学院:法学院系:法学 专业:法学 班级: 学号: 姓名: 起讫日期:2006.1.5--2006.6.5 指导教师:章亮明职称: 系分管主任: 审核日期:

说明 1.毕业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专业学科组审定,下达到 学生。 2.进度表由学生填写,每两周交指导教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作为毕 业论文工作检查的主要依据。 3.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独立完成开题报告,3周内提交给 指导教师批阅。 4.本任务书在毕业论文完成后,与论文一起交指导教师,作为论文 评阅和毕业论文答辩的主要档案资料,是学士学位论文成册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毕业论文的要求和内容 毕业论文的要求: 1.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任务; 2.学会查找有关的专业文献(10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英文文献(译文2000以上); 3.毕业论文需符合要求,即有题名、目录、摘要、引言(前言)、正文、结论、谢辞、参考文献和附录组成; 4.中文摘要要在300汉字左右,并有相应的外文摘要250字左右; 5.论文的总字数在12000字以上(不包括摘要和谢辞在内); 6.观点明确,逻辑结构合理,证据充分,论证严谨,语言通顺,文字流畅。 毕业论文内容: 本文应从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入手,论述物权变动模式的意义,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现行法律,以及结合《中国物权法草案》,比较国内外有关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分析我国现行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缺陷,初步探讨我国物权变动的选择,论述我国物权法中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研究方案、目标 研究方案: 根据大学期间所学理论知识和自己的兴趣,选定“物权变动模式”这个大的课题,在粗略地阅读部分相关资料,并结合国内外发展形势后,大概地确定论文的提纲,并且开始搜集相关资料,包括书面文章的阅读及网络材料的检索和阅读,以专著为主,再结合自己的思想,拾取其精华,写成论文。 本研究课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站在当前理论研究与立法选择的前沿。运用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语义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进行论证,研究课题与所学专业紧密结合,充分做到学以致用。 研究目标: 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及物权行为理论的存在与否”这一当前热点问题的研究,将四年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回顾并加于思考,不仅是对大学学习的总结,也为将来的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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