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养老待遇。

2、居民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国家规定养老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

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60元;

3、45周岁以上居民,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

限不少于实际年龄60周岁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累计年限不能

超过15年;

4、45岁以下城镇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备注:参保人按照自己的情况每年按照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1、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补贴30元

2、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0元,补贴60元;

3、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400元,补贴70元;

4、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100元,补贴80元;

5、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000元,补贴90元;

6、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4000元,补贴100元。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群体

城镇居民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

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

1、城镇居民上年度已经开始正常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城镇居民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5年;

3、城镇居民按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

民养老保险待遇;

4、城镇居民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子女正常

按年参保缴费。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年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

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

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

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一)各县市明确个人缴费,参保个人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

济状况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二)在出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45-65元补贴,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标准最低达到120元;同时鼓励长期缴费,对累

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

基础性养老金。

(三)在入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20-60元补贴。同时鼓励多缴费,对选则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

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不低于5元。

补贴特殊人群: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由于每个地方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缴费金额也就不一样了。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农村养老保险新政

策或是打社保局电话12333咨询这样能更清楚。

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

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

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

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

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

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

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研究报告读书笔记精编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研究报告读书 笔记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研究报告 ——读书笔记 一、编写背景和目的 背景: 1.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我国正快速进入“未富先老”的困境,而我国现存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养老问题严峻。 2.个人账户基金具有个人产权和完全积累的属性,在现阶段面临着难以做实、做实部分也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挑战,是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 3.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对象仅限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回报率较低带来很大的基金贬值风险,对制度财务的可持续性构成巨大的挑战。 4.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模式和投资管理体制的落后,以及市场化投资的国际趋势。 目的: 希望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切入点,通过对个人账户投资管理领域进行探索研究,为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一个样例和思考视角。 二、简介

本书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编写,主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郑秉文教授和曾担任嘉实基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张峰,编者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成员和嘉实基金成员组成。(本书共有七章,27节。附录A、B、C+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第一章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发展与改革过程(简介) 首先是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定义、特征和属性的基本阐述,以及结合理论和实际探讨引入个人账户的意义。其次,简单阐述了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制度的发展历程,以新加坡模式(中央公积金模式)、智利模式(完全积累制模式)和瑞典模式(部分积累制模式)三个经典模式为例介绍了个人账户制的三种不同模式;从参保人数以及各地区所占比例、基金数额以及部分国家占地区全部基金总额等方面介绍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入积累制个人账户制度的现实情况;分析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优劣势以及其发展趋势,并做出判断,部分积累制更为可取。最后,介绍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实施背景,以及个人账户的建立和实施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发展前景。同时,从收入分配、资源配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多年,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仅供参考!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就是用养老基金收上 来的钱付给现在的退休人员。1997年,政府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 容是实行双轨制,在继续推行“现收现付”的同时,建立起个人退休账户。 自养老制度改革伊始,虽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 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 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 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2015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

2015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 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又有什么新变化?新政 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个人可以持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养老保险窗口 交纳养老保险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精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 〔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 〔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2015新的退休社保规定终于出台了

[转载]2015 新的退休社保规定终于出台了 2015 新的退休社保规定终于出台了1.基本工资工人 按照工人资格定 10 年工龄2000 元,15 年工龄2300 元,20 年工龄2500 元,25 年工龄2800 元,30 年工龄3000 元,40 年工龄3500 。 随国民经济增长)2 .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 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 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 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 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 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4、绩 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 工资的10% 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 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特优津贴 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5、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 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

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 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 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6、工人的 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 元。依此类推,工龄10 年的 退休金是1000 元。参加工作20 年的退休金是2000 元,参 加工作30 年的退休金是3000 元,工龄40 年的退休金是 4000 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 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 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7 、养老保险 般要交满15 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 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 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 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 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 到哪里去了? 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 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 ,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 , 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8、医疗保险 外加10 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 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 ,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 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

最新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变迁 1、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成果。1951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但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里,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什么变化,直到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垒面启动。 2、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 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休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国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展开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显现出来。随着企业更新职工队伍,企业退休人员骤然增多,企业养老金负担迅速增长,由于实质上的企业保险,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80年代首先开始进行了还原养老社会保险基本职能的养老社会统筹的工作,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层次上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在社会统筹机制内,养老金资金由人口结构年轻的国有企业向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国有企业的转移,实际上构成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再保险机制。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层面上的支付危机在这样的社会统筹机制的设置上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1990年,劳动部又开始进行养老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额计发。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又建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归属劳动部监管。1991年为扩大传统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国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固定工与合同工)都要以标准工资的3%为起征点向该计划缴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构成的基本模式,初步确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单位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举办的,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性的养老保障。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3、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4 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0年,中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提出了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起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拯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其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拖欠十分严重。其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是空账,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放弃它,统账结台的制度设计落空;保留它,需要财力支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养老待遇。 2、居民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国家规定养老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 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60元; 3、45周岁以上居民,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 限不少于实际年龄60周岁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累计年限不能 超过15年; 4、45岁以下城镇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备注:参保人按照自己的情况每年按照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1、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补贴30元 2、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0元,补贴60元; 3、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400元,补贴70元; 4、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100元,补贴80元; 5、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000元,补贴90元;

6、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4000元,补贴100元。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群体 城镇居民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 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 1、城镇居民上年度已经开始正常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城镇居民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5年; 3、城镇居民按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 民养老保险待遇; 4、城镇居民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子女正常 按年参保缴费。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年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 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 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 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一)各县市明确个人缴费,参保个人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 济状况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高爱娣刊发时间:2010-03-18 10:30:20《理论前沿》[字体:大中小] https://www.360docs.net/doc/126459603.html,/content/2010-03/18/content_1074528.htm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因此应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的消息。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多样,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两种,共计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工四种养老保障模式。这些养老保障模式费用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独立,缺乏衔接,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碎片化”的制度设计,无助于体现公平公正,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养老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革弊图新已呈必然之势。 (一)“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待遇差距。 至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完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从而形成了养老资金来源上的“双轨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挂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核计发放。养老金的缴费和发放体制上存在的“双轨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逐渐拉开,退休前收入基本相当的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两倍甚至更多。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养老被视为“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种“超稳定”、“超水平”养老方式的特殊群体。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边缘的农民工养老,由于缴费门槛高、跨区域转移难及15年的缴费年限等政策限制,一直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现实问题,实际上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的2.3亿农民工的17%。 (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淤塞了社会成员的职业流动。 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别,不仅导致了他们退休后的待遇差距,还在相当程度上淤塞了这两类职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企业职工调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无法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没有来源,从而在客观上形成并加剧了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职业壁垒,严重妨碍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要离开,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没有个人养老保险金积累,原本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退休金又没有了,明智的选择当然是留在行政单位不动;公务员选择离开和退出原来工作单位,同样意味着他将失去将来的养老保障;由于涉及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政府机构在辞退公务员问题上顾忌重重,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形成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 (三)“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城保”陷入财务困境。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解答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解答 问题一:现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问题二:多缴多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和完善?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 1.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2.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问题三:参保人员具备什么条件,可适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 答:主要有三个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举例1:孙某,男,1955年5月出生,1997年1月以个体工商 户身份参保,个人一直连续缴费,2015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在计算待遇时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按文件规定,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20年。孙某连续缴费至2015年5月,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17年零4个月,不足20年,不符合该政策。

举例2:吴某,男,1955年12月出生,1973年2月参加工作, 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并一直缴费,2015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完退休手续,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企业职工吴某,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5年1月退休,累计 缴费年限42年,视同缴费年限为22年零5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从1995年7月开始计算,至2015年1月为19年零7个月,实际缴费 年限按照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的办法,确定实际缴费年限为20年,吴某符合增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条件。 问题四:如何解读“本人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这一原则? 答: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体现出参保人员 长缴贡献率的认可,保障多作贡献参保人员的权益,只有超过这一 时间界限的参保人才能享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问题五:“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 策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完善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坚持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突出基本养老金计发与实际缴费年限相 挂钩、缴费基数与个体保障需求相适应的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参 保缴费,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扩大基本养老 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健康发展。

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 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 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 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 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 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 《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 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 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 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 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

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 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 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 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加新农保养老金之后应如何计发 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 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 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我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 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 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 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 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本文介绍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最新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流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新政策推荐>>>2015年全国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图解)2015年安徽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利息计算方法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最新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这次

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流程图◎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 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未参保或中断 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 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

2019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2019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备受瞩目。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以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动作频密。今年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上涨6.5%左右。人社部在10月25日透露,今年下半年,养老金并轨工作目前研究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研究启动了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在老龄化社会程度日益加深、养老金收支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出台非常必要和迫切。 养老服务水平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面资源,同时由于养老需求的多元化,需要有效整合不同的养老服务方式,进行有效融合。 养老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中国目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挑战愈来愈明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都是新移民较多、经济高速发展的城市,人口结构很独特。例如深圳虽然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但却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移民城市,所以它的人口结构非常独特。为了应对这样一个独特的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老龄工作。在深圳市的12项重大民生工程中,养老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 为了加快各养老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深圳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分级与各职能部门建立了沟通机制,每月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整合现有资

源,推进落实养老民生工程。深圳已经把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全力在打造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国家级 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的两个改革探索任务。在致力于打造养老企业总部经济中心、养老金融创新中心、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科研中心、高科技老年用品研发制造中心、养老用品会展营销和国际分销中心的同时,尽可能地发挥经济特区的优势,将金融、产业、科技、人文等优势,大力发展集“养老+医疗+保险+文化+科技+ 金融+地产+购物+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养老服务业。 深圳现在正在创新完善扶持老年人服务事业和产业体系,将在未来几年着 重加强老龄服务队伍建设,保障养老设施用地供给,加强财政扶持保障功能,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自由物业转换养老服务,探索养老保险创新制度,积 极应对深圳未来将遇到的老龄化问题,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提高全市老年人的福利和保障水平。此外,深圳市还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 的建设,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市民多元化的养老需求。积极发动社会 各个阶层高度关注社会老龄化问题,倡导社会各个层面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 任。 2018年9月20日,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面向养老服务等健康产业,致力打造集呼叫救助、居家照料、健康服务、档案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深圳还要充分发挥科技企业领先的优势和政府的现代 服务理念,推动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 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的作用。 发展老龄产业需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 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回顾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层次或第一支柱,政府倡导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原来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构成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或第二支柱,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则构成第三层次或第三支柱。 我国的养老改革大体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以及20世纪90年代至今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借鉴苏联的经济运行模式我国过实行计划经济,我国在城镇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前身为国家劳动保险。建国伊始,政务院就于195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基金的征集与保管、待遇水平都作了详细规定。 1953年,政务院又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改意见的决定》。该决定统一了劳动保险待遇的开支渠道,规定企业要按工资总额的3%提留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的工会管理,其中70%留给基层工会用于支付各种劳动保险待遇,30%上缴全国总工会,由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并由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该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男性和女性退休养老的工龄要求分别从25年和20年降低为20年和15年,同时将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 至此,几乎所有的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筹资方式看,这种制度属于现收现付制①。由于当时人口年龄结构轻,国家承诺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比较高。这为以后我国改革现收现付制增加了难度。 这种退休费用全国统筹的局面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之前。 在1966—1977年“文革”期间,工会组织被撤销,社会保险工作陷入一片混乱无序之中,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处于停滞、倒退的状态。为了应对这种局面,财政部于1969年2月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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